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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理念下城市流動攤販治理模式探究

2018-02-02 15:39蔡莎琪
祖國 2018年1期
關鍵詞:治理模式

蔡莎琪

摘要:本文以共享理念為指導,對城市流動攤販的存在原因和治理目標進行了描述,并提出了立法規制、行業自治、公眾參與和市場治理等多元治理模式,希望能夠引導社會大眾積極參與城市流動攤販治理工作。

關鍵詞:共享理念 城市流動攤販 治理模式

販夫走卒,引車賣漿,古已有之。攤販經濟作為一種非正規經濟,它為弱勢群體提供的就業機會與生活來源,為城市居民提供的諸多便利,為地域文化提供的傳承空間,使其無可爭議地擁有現實的生存土壤。但攤販現象帶來的交通安全、環境衛生、擾民失序等問題又成為城市管理中屢治不愈的疾患。自城管成立之日起,雙方上演貓鼠游戲、圍追堵截、暴力沖突等更是屢見報端,一度將攤販治理這一議題推向市政管理的風口浪尖。在城市發展建設的過程中,城市流動攤販的治理涉及多方利益,需要公眾的積極參與,以達到共享城市治理成果的目標。因此,有必要加強對共享理念下城市流動攤販治理模式的探索。

一、共享理念下城市流動攤販治理目標

在城市化進程不斷推進的過程中,城市流動人口數量急劇增加,城市流動攤販數量也隨之增加,給城市治理帶來了較大難題。但值得注意的是,城市為市民公共生產和生活的空間,需要為市民共享。在城市流動攤販治理上應以共享理念為指導,明確攤治理目標。

在十八大會議上,“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作為五大發展理念被提出。而在十九大報告中,也明確指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為加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還要堅定不移貫徹五大發展理念,以便使社會主要矛盾得到有效轉化。在五大發展理念中,共享理念的推行旨在促進公平正義,可以為“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的解答提供思想指導。作為關系到每個人利益的社會發展理念,共享理念強調實現共同分享。以該理念為指導,可以明確“為誰發展”、“靠誰發展”和“發展成果分配”的問題,達到全民共享改革成果的目標。在共享理念下看待城市流動攤販治理問題,則要以為市民治理、靠市民治理和使市民共享治理成果為目標,以便更好的解決城市流動攤販治理難題。

二、共享理念下城市流動攤販治理模式的探索

針對城市流動攤販治理問題,要以共享理念為指導,完成多種流動攤販治理模式的構建,以便在多主體協同參與下實現城市流動攤販的共同治理,達到共享治理成果的目標。

(一)立法規制模式

對于政府部門來講,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仍然需要以政府為主導引導各方協同進行城市流動攤販的治理。而想要體現共享理念,政府還要完善立法,以便利用法律對城市流動攤販治理工作進行規制,從而有效化解政府部門與城市流動攤販的矛盾沖突。

首先,政府部門應加快有關城市公共管理內容的法律法規建設,以便以立法為指導對城管部門的行為進行規范,通過加強城市管理部門的監督確保相關工作得以規范開展。就目前來看,正是由于缺少立法監督,才使得城管部門在攤販治理中頻頻發生暴力執法事件,以至于激化了政府與流動攤販間的矛盾沖突,不利于攤販治理工作的開展。此外,由于缺少立法監督,城管部門在城市公共管理方面存在“一家獨大”的問題,最終導致部門管理效率低下,無法開展科學的流動攤販治理工作。為解決這些問題,政府還要出臺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城管部門的執法范圍和部門權限,并通過法律監督加強部門管理,以確保城管部門能夠實現按規執法和科學執法。

其次,在城市規劃管理方面,在國家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的背景下,各地政府還應認識到提高經濟發展質量的重要性,在關注經濟發展的同時,著重體現民生問題,加強城市公共空間的規劃管理和利用,有效化解城市公共空間日漸緊張帶來的市民生活矛盾。為此,國家還要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對各地政府的城市規劃管理行為進行規范,確保市民的公共權益能夠得到更好的體現。結合這一目標,在城市流動攤販治理方面,地方政府還應完成專門用于容納流動攤販的城市公共空間劃撥,結合居民和攤販的實際需求完成特色攤營區域的打造。而通過合理規劃,則能使該區域形成特色文化,在方便居民生活的同時,體現城市特色文化,為推動城市旅游經濟的發展做出貢獻。

最后,在政府部門執法方面,還應通過立法提升城管部門人員素質水平推動執法工作的科學化和規范化發展,以推動城管執法模式的創新,在降低城管部門運營成本的同時,有效進行城市流動攤販治理。為此,國家還應出臺相關法律文件對城管執法職權范圍進行明確,并給予地方政府適當權力結合當地實際需求進行權限的合理調整。在執法過程中,則統一要求城管人員樹立公益維權理念,不斷加強城管業務的學習和探索,以便利用科學的手段開展執法工作,減少以罰代管的情況。

通過將政府主導管理模式轉化為立法規制模式,則能利用法律法規對城市流動攤販的治理工作進行規范,通過加強對各地政府的管制和約束,考慮攤販治理中各方利益訴求,從而使城市流動攤販治理工作得以高效開展。

(二)自治管理模式

使城市流動攤販在攤販治理過程中更好的表達利益訴求,還要采取自治管理模式開展治理工作,使攤販參與到自我管理工作中,以確保治理工作得以順利開展,同時滿足攤販基本生存、發展需求。

首先,為實現流動攤販自治管理,政府應指導城市流動攤販集團成立行業協會,以便在行業協會管理下進行合法經營。為達成這一目標,政府還應為掛靠攤營協會的流動攤販辦理社會保險,以便吸引更多的攤販為獲得社會保障接收行業統一管制。在實際進行保險項目制定時,為體現對流動攤販這一弱勢群體的關懷,還應結合攤販實際需求進行項目設定。比如針對在城市安家的攤販,可提供養老保險繳納服務,為攤販在城市的發展提供保障。針對租房的攤販,可以提供大病醫療保險等服務,并給予適當住房公積金補貼,以幫助攤販早日解決住房和醫療等問題。針對農村進城務工攤販,還應提供生活補貼,指導攤販參加農村社會保險,為攤販提供異地報銷等服務,進而使攤販能夠自覺掛靠行業協會。endprint

其次,在攤營行業行為得以成立的基礎上,政府需要求協會進行行業標準的出臺,具體需出臺職業培訓標準、衛生標準和服務標準等標準,以確保流動攤販能夠得到有效管制。為推動行業文化建設,協會應承擔行業人員職業培訓的責任,加強對城市流動攤販的統一培訓和考核,確保攤販能夠實現合法經營。而通過提高流動攤販人群素質能力,則能推動城市攤販文化的建設,并完成攤販品牌的打造,進而有效推動攤營行業的發展,為城市流動攤販帶來更多利潤。因此采取該種措施,不僅能夠有效解決城市流動攤販治理問題,也能增加城市攤販的收入,達到共享治理成果的目標。

最后,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與攤營行業協會的合作,對攤販群體規模進行有效管控。為達成這一目標,相關部門需要聯合協會為流動攤販提供職業培訓和就業指導等服務,以便使流動攤販能夠選擇其他職業謀生,向正規就業方向流動。此外,政府相關部門需要加強對行業協會的監督,確保協會能夠完成流動攤販數量的適當調整,對不合格的流動攤進行取締,以確保攤營經濟能夠健康發展。而通過加強城市流動攤販數量和質量的有效控制,則能有效進行城市攤營文化的塑造,從而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同時,通過推動攤營經濟發展為攤販帶來更多的利潤。

采取攤販自治管理模式,無疑能夠為城市流動攤販治理工作的開展提供全新的途徑,不僅能夠使更多攤販主動配合工作,也能使政府花費在攤販治理上的財政支出得到有效減少,同時有效推動攤販的合法化經營發展。而在流動攤販得以合法發展的過程中,也能為推動城市的建設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三)公眾參與模式

在城市共建共享發展的過程中,還應確保全民的參與,以便取得更好的城市建設成果。而城市流動攤販治理也屬于城市治理建設的重要組成內容,需要采取公眾參與模式提高治理效果,達到共享治理成果的目的。

首先,在當前城管部門的治理工作中,還要爭取獲得更多公眾的支持,以便引導公眾參與到治理工作中。為達成這一目標,政府執法部門還要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市民正確認識城市公共管理問題。為此,城市執法部門還應廣泛開展宣講教育工作,以便使市民認識到城市公共空間共建共享的必要性,使市民參與城市治理的責任意識得到增強,繼而使市民自覺參與流動攤販治理工作。此外,執法部門應該提供更多的市民參與途徑,如設置意見箱、開通微信公眾號等,引導公眾加強對流動攤販問題的反饋。而在這些渠道中,執法部門還應引導公眾客觀看待流動攤販治理問題,避免出現輿論“一面倒”的情況,即要引導公眾認識到流動攤販存在的必然性,也要加強公眾對攤販治理工作必要性的認識。通過這些渠道,執法部門也可以獲得更多的反饋意見,針對自身在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改進,以便使部門執法得到逐步規范。而借助公眾的力量,則能對城市流動攤販進行有效監督管理,促使攤販進行合法經營。

其次,城市流動攤販通常以社區為單位開展經營活動,即圍繞城市社區進行經營范圍的確定。對于社區居民來講,大多對流動攤販比較熟悉,在攤販治理上擁有更大的優勢??紤]到這一特點,還應引導基層社區民眾參與到城市流動攤販治理活動中,從而使執法部門的視野盲區得到消除,使部門的執法能力得到提高。為達成這一目標,執法部門可以聯合社區進行自治管理,即以社區為核心開展流動攤販治理工作,使各社區結合居民需求完成攤販占街標準的制定,如規定流動攤販經營時間、衛生標準等。如果流動攤販違反規定,則向執法部門報告,對攤販進行適當處罰。對于社區居民來講,采取該種治理方法,可以結合自身需求與流動攤販共同分享城市公共空間,在確保攤販能夠實現合法經營的同時,保持社區衛生環境和道路暢通,并得到相應的生活服務。對于攤販來講,也能從中獲得長期利潤,并且能夠與其它攤販保持公平競爭,因此能夠使各方利益得到較好的協調。

最后,在公眾參與模式下,為確保城市流動攤販得到規范治理,還要充分發揮居委會等組織機構的作用。比如針對流動攤販的不法行為,在民眾舉報后,還要依靠居委會進行監督和管理,并負責上報執法部門,以確保流動攤販的行為能夠得到規制。除此之外,居委會也能憑借自身威信力,組織社區退休和熱心人士組建社區環境維護志愿服務,負責進行流動攤販的日常監督與管理,以確保社區流動攤販的治理效果。除了依靠居委會負責進行社區流動攤販監督管理,還要發動社會組織機構參與城市流動攤販治理工作,如引導公眾成立城市管理委員會,并由委員會在各社區配置城管聯絡員,負責進行社區、居委會和城管部門的聯系,以便使城市流動攤販得到有效治理。而設置這樣的組織機構,可以對社區外的流動攤販進行管制,確保執法部門的執法盲區得到徹底掃清,因此能夠使城市流動攤販治理效果得到進一步提升。

在城市流動攤販治理的過程中,涉及的利益主體較多,容易出現偏失問題,造成部分人的利益受到損害。而使公眾參與到攤販治理工作中,則能使各方利益得到平衡,使多數人的意愿得到較好的反映,因此能夠通過共同治理更好的推動城市的建設發展。

(四)市場治理模式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想要化解城市流動攤販與合法商鋪或固定攤主間的沖突與矛盾,還要采取市場治理模式為攤販與商家提供公平市場競爭環境,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利益。

首先,政府可以引導社會盈利機構成立攤販公司,負責進行攤販的管理。為達成這一目標,政府可以實現公共物品供給的民營化發展,將物資生產交由攤販公司完成。而在攤販公司管理下,城市流動攤販則能得到聚集,并按照公司規定要求進行生產經營,從而在獲得利潤的同時,得到公司的保護。在該方面,臺灣的臺中市就采取該種模式,在面臨較高流動攤販治理成本的情況下,市政府委托私人公司進行攤販集市的管理。采取該種管理模式,也能使攤販公司按照市場規則與同類公司進行公平競爭,以確保攤販生產商品的質量得到不斷提升,繼而有效推動攤營經濟發展。

其次,在市場成立大量流動攤販管理公司的基礎上,政府需要加強引導和監管,加強公司生產公共物品的資格管理,確保公司能夠嚴格按照政府要求進行城市流動攤販的統一管理。為此,政府還應出臺有關規定,要求公司加強流動攤販日常管理,比如要求流動攤販身著帶有公司標識的制服,使用公司統一定制的餐車等等,并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商品的生產和銷售。與此同時,公司還應加強服務,為城市流動攤販提供廁所、活水供給點等公共設施,為攤販提供職業培訓服務,負責進行城市流動攤販形象的整體包裝和宣傳。為減少流動攤販與城管部門的沖突和矛盾,公司還應設置負責人,在攤販違反城管部門規定時出面協調,在為攤販提供權益保護的同時,承擔管理不力的責任,按照市場規則接受懲罰。而采取該種管理模式,可以在保護城市流動攤販合法權益的同時,加強對流動攤販的管理,能夠更好的為流動攤販所接受。

最后,采取市場治理模式進行城市流動攤販治理,并不意味政府將進行攤販治理責任的讓渡。在引導攤販公司成立的同時,政府還應加強對攤販公司及城市流動攤販的監督管理,以便為廣大社會群眾提供利益保護。

采取市場治理模式,可以在城市流動攤販治理工作中引入市場力量,從而使過去政府與攤販集團對立的局面得到打破,實現對攤販治理的多中心控制管理。采取該模式,不僅能夠確保城市流動攤販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也能減少暴力沖突的產生,并通過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確保攤營經濟理性發展。

三、結語

通過研究發現,在社會發展的過程中,城市流動攤販的形成是符合現階段社會大環境的,但是為推動城市的建設發展,還要加強流動攤販治理,以便使各方利益得到協調,充分體現城市建設發展的共享理念。因此,采取立法規制模式、行業自治模式、公眾參與模式和市場治理模式等多種模式實現城市流動攤販治理,可以使各利益主體參與治理工作,共享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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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汕頭大學法學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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