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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恐報道:西方媒體的倫理困境及參考借鑒

2018-02-28 03:04文/武
中國記者 2018年1期
關鍵詞:恐怖活動新聞自由倫理

□ 文/武 楠

恐怖活動作為全球重大突發災難性事件,歷來是媒體密切關注和重點報道的對象。雖然伴隨著數字技術特別是移動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媒體報道手段及陣地已由廣播電視轉向社交網絡,但西方媒體在新聞自由和利益原則的雙重驅動下,仍然熱衷對恐怖活動進行“全天候地毯式”集中報道,更有甚者標榜所謂“客觀真實”原則對襲擊事件進行“無剪輯”直播,對本已飽受重創的社會大眾造成嚴重的心理恐慌和焦慮。

西方涉恐報道在人文關懷、隱私保護等方面存在的爭議無不引發大眾對媒體倫理與道德的討論,而西方媒體參照倫理原則對自身行為進行解釋時也存在相互沖突的情況,陷入倫理困境。本文試圖復合運用多種倫理原則對西方涉恐報道的倫理困境進行評析,以期對業界和社會具有啟迪意義。

一、西方媒體涉恐報道的倫理困境

西方媒體涉恐報道中最飽受質疑和詬病的莫過于反復滾動播放災難場面以及對傷亡人員和幸存者的冷漠報道。以“6·3”倫敦恐怖襲擊事件為例,這已經是2017年以來英國第三次遭遇恐怖襲擊,恐怖分子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擴大其邪惡的政治影響力。但是,西方媒體依舊秉承所謂自由主義和專業主義,在以新技術為場景的傳播形態下,通過網絡尤其是社交媒體,利用影像、圖片、可視化圖表等先進的媒體手段,詳盡充分地“客觀”呈現未經處理的“現場”,隨處可見鮮血淋漓的案發現場、荷槍實彈的英國軍警、驚恐無助的社會大眾、持續攀升的傷亡人數,以及迅速波及全球的緊張態勢,讓人仿若身臨其境,后再經新一輪全球媒體助推和政客、評論家渲染,使恐怖無限放大。正所謂“沒有宣傳的恐怖主義,就如打空彈的武器一樣”[1]。西方媒體看似“客觀中立”的報道在一定程度上卻成為恐怖主義意圖傳播恐懼氛圍、宣揚政治訴求、妄圖震懾人心的“幫兇”,被指責是對恐怖主義的宣揚和變相宣傳,既侵犯了傷亡人員、幸存者及其家屬的隱私和尊嚴,又迫使幸存者和遭遇者反復體驗災難情境,產生二次傷害,違背新聞倫理?;诿裨辜胺纯中枰?,西方政府也開始加強對媒體的監管和審查。

但是,西方媒體對此表示反對,一般基于兩種關于公正的主張:第一種與自由有關,即自由至上主義的理由,認為“新聞自由”不可侵犯,媒體有權自由選擇和報道;第二種與福利有關,即功利主義的理由,認為詳實全面的報道對于社會公眾來說具有“獲知”和“獲益”的價值。如果獲取信息的手段是合乎道德的,那么抱著為社會提供更廣泛的善的希望而進行的調查性報道就是正當的,從倫理上來說是正當的,即便是其結果可能傷害到正被報紙或廣播電視報道的那些個人,因為相對于它給某些個人帶來的痛苦而言,它為人類的幸福做出的貢獻更大。[2]基于此,西方媒體認為涉恐報道雖然傷害了深處災難中的少數人,對政府短期反恐帶來不利,但是大多數人能夠從報道中了解事件真相,形成反恐輿論譴責聲勢,同時加強公民防范意識,對近期出國出境計劃進行調整以避免風險,整體而言會增加總體功利,所以是可取的。這些反駁具有多少說服力?需要對西方媒體的倫理困境進行深層解構。

二、倫理困境的深層解構:新聞自由底線何在?

(一)自由至上主義

首先來看自由的問題。雖然在歷史發展的長河中,西方媒體在自由競爭時代表現出來的弊病最終使“觀點的自由市場”受到質疑,尤其是“社會責任理論”的提出,要求媒體在享受新聞自由權利的同時,兼顧社會責任,但是在根本理念上,西方媒體仍然崇尚“新聞自由”,甚至標榜其不可侵犯。然而在涉恐報道中,西方媒體的這種報道行為真的是所謂自由選擇的結果嗎?在互聯網時代的信息市場,用戶實時消費需求迫切,加之西方媒體壟斷、集中以及自身政治、經濟利益的不斷擴充,媒介競爭白熱化,各路媒體都在搶奪頭條“第一時間”發布,面對恐怖活動更是趨之若鶩,媒體報道行為并非真正出于所謂自由意志的選擇,而更多的是迫于市場競爭、商業利益和媒體生存壓力的驅使。正如主流媒體為自身行為所辯護的那樣:“即使我們不予報道,社交媒體、自媒體如此發達,也會爭相報道,人們自有獲取信息的渠道?!彼?,媒體所謂自由選擇實際是選擇余地的有限性所致,具有強迫和壓力的成分。

(二)功利主義與絕對命令

▲ 恐怖活動歷來是媒體密切關注和重點報道的對象。圖為新華社2017年11月1日播發的,反映紐約曼哈頓卡車撞人恐怖襲擊事件的圖表報道。

其次再看福利問題。英國哲學家杰里米·邊沁(Jeremy Bentham)和約翰·斯圖爾特·密爾(John Stuart Mill)創立的功利主義道德理論,其核心在于為最大多數人謀求最大幸福(利、善),即“行為的結果是決定行為是否道德的重要因素。為了更多人的利益而傷害一個人可以被視為是道德的[3]。如果按此說法,那么結果可能會陷入馬基雅維利的怪圈——“為了達到一個最高尚的目的,可以使用最卑鄙的手段”。這不由讓人想起“9·11”事件報道中的新聞攝影作品《墜落的人》,正如美國評論家湯姆·朱諾(Tom Junod)所說:“(這張照片)消費了死亡,剝奪了遇難者最后的尊嚴。把悲劇變成了赤裸的色情片?!盵4]涉恐報道中犧牲了個別人的利益而謀求最大多數人的利益,事實上就是把少部分人當作了實現自身目的的手段和工具,而這種功利主義的思維方式卻違反了康德的絕對命令“把每一個人本身視為目的,而絕不僅僅是手段”。在康德看來,自由和道德之間的聯系在于,“有道德地行動意味著出于義務——為了道德法則——而行動。道德法則則由一個絕對命令所構成,也即一個要求我們尊敬地將他人當做目的本身而加以對待的原則。只有當我的行動與這個絕對命令相一致的時候,我才是自由地行動”[5],這也是康德對功利主義進行的毀滅性的批評。人類擁有自由的能力,不應當被僅僅當做對象而加以利用,相反,我們應當得到體面而尊重的對待,(值得尊敬的)人與(僅供試用的)對象或物品之間的區別,是道德中最具根本性的區別。[6]所以涉恐報道不顧傷亡人員和幸存者的隱私,所造成的結果就是“在努力為最大多數人創造最大好處的過程中,我們有時可能發現自己對極少數人說來是極不道德的”[7]。

三、我國主流媒體涉恐報道的倫理借鑒

涉恐報道的目的在于揭露譴責恐怖分子的罪惡,使人們認清恐怖活動對人類安全的威脅,在全社會營造反對恐怖活動、打擊恐怖組織的輿論環境。因此,關于西方媒體涉恐報道并不僅僅與福利和自由相關——它涉及培育一個良好社會所依賴的心態、性情和品質,涉及培養公民德性,促進共同的善。因此,為了避免涉恐新聞再次陷入一系列的倫理困境,這就要求媒體從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出發,堅持以人為本的精神追求,秉承伸張社會道義和正義的責任與使命,既要作社會的瞭望哨,還應該成為社會道德的守望者,這也為我們的涉恐報道提供警示。

首先,媒體應當積極配合國家反恐戰略。協助政府進行危機預防、反應和恢復,滿足信息需求、引導公眾情緒,幫助政府贏得社會支持、提升政府形象,為政府決策提供“外腦”和“智囊”;要避免濫用新聞自由,毫無節制地介入恐怖事件,對恐怖分子及其幫兇利用和操縱媒體保持警惕,以防被恐怖分子利用,成為恐怖主義的“傳聲筒”。

其次,媒體報道應當真實準確,尊重個人隱私,決不能為了追求讓受眾先睹為快、先知為快、先聞為快的“知情權”而侵犯“處境最差的”少數人的利益。正如美國全球新聞攝影師協會前任會長威廉·桑德斯所說“你首先是人類的一分子,而其次才是新聞記者”。

再次,媒體在報道恐怖事件時要把握報道尺度和分寸,不應停留在事件表象,而應該全面深入地分析事態,發揮冷靜負責引導輿論的作用。

不能為了滿足受眾的獵奇心理,迎合低級趣味,過度細節渲染充滿血腥暴力恐慌的“影視化”場景,擴散恐怖氛圍,誘發新效尤。

最后,媒體“涉恐”報道應有嚴格的審核發布及后續跟進機制。這就要求媒體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必須具備正確的價值取向,明辨是非善惡,明確媒體在培養公民德行、促進共同善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任何與此相悖的報道堅決不予發布,在全社會營造“邪不勝正”的輿論氛圍。

(作者是中國傳媒大學助理研究員,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博士生;本文系中國傳媒大學校級科研項目《媒介融合背景下應急新聞報道修辭管理研究》項目編號:CUC16WT03階段成果)

【注釋】

[1]Stephen Segallar:Invisible Armies:Terrorism into the 1990s,London: Michael Joseph Ltd,1986,P11.

[2][3]Philip Patterson and Lee Wilkins:Media Ethics:Issues and Cases,4th Edition, Boston: McGraw -Hill,2001,p10,p9.

[4]Junod,Tom:“ The Falling Man.”Esquire,9 Sept.2016,www.esquire.com/news-politics/a48031/the-fallingman-tom-jonod/

[5][6][美]邁克爾·桑德爾:《公正:該如何做是好》,中信出版社2011年第69,144,114頁。

[7] [美]雅·蒂洛、基思·克拉斯曼:《倫理學與生活(第九版)》,程立顯、劉建等譯,世界圖書出版公司2008年版第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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