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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治理視域下的國家責任探討

2018-05-14 17:02顧愛華吳子靖
上海行政學院學報 2018年1期
關鍵詞:國家治理

顧愛華 吳子靖

摘 要: 明確國家責任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任務?,F代治理中的國家責任是政府對本國公民所承擔的義務和對國際社會應盡的責任,以及政府如果未能履行上述職責應該承擔的后果。建立現代國家責任制度,是對我國政治制度的創新和完善,也是提高國家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徑,對于抑制國家與社會、政府與人民之間關系的張力,保障人民群眾的利益與福祉,建設社會主義高度民主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 現代治理;國家責任;國家治理;國家能力

中圖分類號: D6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3176(2018)01-024-(8)

一、 現代治理視域下國家責任的概念辨析

1.國家責任是政治制度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家責任形成的前提條件是以國家主權為主要內容的政治實體的建立。以國家主權為主要內容的政治實體依據該國的政治特質形成政治制度設計框架。在該政治制度設計框架內,政治主體行為以實現國家內容為主要目的,最終兌現對于本國公民所做出的政治承諾。政治行為主體所做出的政治承諾,一般以政治愿景的形式描繪出來,政治愿景的繪制一般帶有戰略意義,所涉及的兌現時長具有較大的跨度性,國家建設的各個層面在該政治愿景中得到規劃,是一段時期內政治行為主體需要付諸努力完成的任務,民眾對于政治主體的評價基于該政治愿景的完成質量。政治愿景所依托的執行單元是由政治制度設計所確定的。政治制度所具有的規范說明作用,明確了各個層級政治單元的基本格局,界定了各個層級政治單元的基本關系,使得各個政治單元能夠緊密地連接一起,并且能夠理順政治資源的傳導路徑,發揮制度設計中各個政治單元的職能,讓各個政治單元各居其位,各守其職,有條不紊地執行國家治理的戰略部署。從政治制度設計的角度來看,國家責任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責任的制度設計更偏重于對本國國民的保護色彩。從政治制度設計的起始端,國家責任制度規定了國家應該履行的政治義務以及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在國家責任的具體實現過程中,國家責任制度規范了國家責任的運行機制,使得國家責任的實現不僅內容合理,而且在法治觀念的引導下做到程序合法。最后在國家責任的保障機制設置上,對于政府在履行國家職能過程中可能造成的過失,進行了國家賠償機制的制度設計,充分體現了現代文明國家的法律思維,也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梢?,我國的國家責任制度隸屬于政治制度設計,而且在我國的國家政治制度設計框架內,已經為國家責任制度預留了制度空間。

2.國家責任是政府對本國公民所承擔的義務

國家責任的內容構成具體包括以下三部分:第一,道義責任。道義責任把人文關懷作為出發原點,通常是對弱勢一方的理解支持。道義責任通常將社會評價作為動力,更多的是進行一種主觀判斷。主觀判斷的形式決定責任內容構成具有不穩定性。[1]影響道義責任內容穩定性的因素主要包括民族特質,政治傳統,文化認同,發展水平等。道義責任在國家責任內容構成中居于高位限制。所謂高位限制就是對其沒有強制性要求,影響達成高位限制內容的因素是社會評價反饋。我國在逐步進行現代國家構建的過程中,道義責任越來越成為關鍵性影響因素,道義責任的社會評價反饋影響到政治生命的持久與否,尤其面對已經形成基本共識的內容,完全沒有討價還價和進行分庭抗禮的余地;第二,政治責任。政治責任是以民意作為出發原點,內容構成是與民意保持一致的國家意志,即使在某一特定發展階段需要優先排序,但是其最終目的仍然是提高人民的生活福祉。政治責任相對于道義責任而言,無論在內容界定上還是在監督手段上都更加清晰。政治責任與公共權力緊密聯系,公共權力是公民委托的實體,國家與民眾之間形成責任關系。政治責任關系在現代政治框架中體現的是委托代理關系,委托代理關系決定了現代民主的呈現形式,代議制民主的邏輯結果就是政治責任。[2]第三,法律責任。法律責任的出發原點是法律文本規定。法律的令行禁止作用決定了國家責任的可為與不可為內容。國家責任的法律責任內容構成是以法律文本的清晰說明作為基本依據。國家責任的履行邊界不能以任何主觀意愿的形式進行突破,必須在法律文本限定的范圍內兌現國家責任的法律界定內容。國家責任從內容構成上看,責任內容越來越清晰,由內容高位到內容低位,分屬不同的責任領域。

3.國家責任是政府對其社會管理失誤承擔的后果

國家責任的實現依托具體的政治執行單元。政府作為連接政治愿景與民眾利益的政治執行單元,政治實現的執行能力是考察其是否稱職的關鍵指標。政府機構是公共產品的主要提供者,公共產品的質量主要取決于政府能力。政府提供公共產品是實現國家責任的基本行為,其目的是兌現政治承諾進而塑造政府權威??傊?,實現國家責任是政府工作展開的基本前提,作為兌現政治承諾的主要方式帶有一定程度上的工具主義色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治理能力很少能夠保證穩定的輸出。原因在于政府治理能力也是在不斷探索中提高,尤其是面對多樣化的社會治理圖景,新質性社會問題層出不窮,可供選擇的政府治理工具太少。除了政府治理工具短缺問題之外,政府行為輸出也不能夠保證一直合法合理。如果政府行為輸出一直保持合法合理,那么就不存在對政府行為進行監督與問責。對政府行為進行監督與問責,實質上是基于政府可能犯錯誤的前提。政府行為出錯就涉及承擔相應后果的問題。政府行為出錯所造成的后果是公民利益受損,作為受侵害一方應該得到相應的補償與救濟,國家作為相關責任主體應對侵害行為負責,國家賠償就是其負責的一種重要方式。從對公民權益保護的角度上講,國家責任是對政府社會管理失誤所承擔的必要后果。

4.國家責任是對全球命運共同體治理規則的回應

國家責任的內容構成按照內容性質劃分,由對內職能與對外職能兩部分構成,并且對外職能在目的上要服從對內職能。但是,當今世界是一個信息交換與互通的共同體,任何游離于該系統之外的國家會與時代脫節,長久以往將不能很好地參與國際事務的競爭與合作。對于國別特質的適當強調有助于在世界競爭中保持本國優勢,但是更為重要的是對世界體系的治理規則,應該具備清晰的知識體系網絡。有必要在全球治理規則中適當放棄一些國別特點的強調,應該以全球體系的共同規則來處理國際公共事務,以平等的主權國家姿態來參與全球公共事務治理,最終目的是達成命運共同體和諧發展的愿景,為本國發展提供良好的國際環境。我國的國家政治領導者已經清晰地看到這一點,并且適時地提出了命運共同體的概念,充分體現了我國參與國際公共事務治理的自信和塑造新型的全球公共事務治理規則體系的努力,以及勇于承擔國際公共事務治理責任的決心。命運共同體概念所塑造的內容本質是主權國家之間的新型關系,強調基于主權平等之下的協作關系。[3]新型的國家治理理念的倡導內容,符合新時代的國家戰略安排,能夠營造良好的國際環境,有利于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將國內治理經驗與國際有益借鑒接軌,發揮國家對外職能造福本國國民。在參與全球治理履行國家責任的過程中,一定要對全球治理規則體系有一個清晰的把握,要保證本國國家特色得到突出顯現,但也不能過度強調區別和不同,以免讓合作伙伴難以適應而錯失機會。為此,在新時代社會主義國家建設進程中,國家責任是對于全球命運共同體治理規則的適時回應。

二、現代治理視域下國家責任的內容解構

1.國家主權的確立是國家責任的來源基礎

現代政治實體的組織形式仍舊是以民族國家作為主體。民族國家的典型標志是以擁有國家主權作為獨立特質。國家主權占據壟斷性地位不容分割,為現代國家建構提供前提條件。國家主權在國家建構過程中有助于處理多樣化關系,多樣化關系包括以轄區為邊界劃分的對內與對外關系總和,其多樣化關系的本質是政治隸屬關系,即是否隸屬于該主權國家統治之下。以政治隸屬關系作為劃分依據,形成了國家對內對外關系總和,構成主權國家的國家責任內容。在民族國家內部,國家作為公共權力的壟斷者履行相應的角色義務,即道義責任、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在主權國家外部,主權國家代表本國國民,以追逐本國利益為目的,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維護本國主權地位。為此,國家主權是國家責任對內對外職能發揮的基礎。需要進行區分的內容是:以國家主權作為基礎構成的國家責任,在處理對內關系與對外關系上有截然相反的方向指引。主權國家的壟斷性地位意味著只有一個,無論是在本國范圍還是在國際范圍內,不允許存在一個以上的同一國家主權。存在一個以上的國家主權對于本國國民而言是災難性的,意味著本國國民將處于動亂與紛爭之中,所以,國家主權要在國內確保唯一性。主權的壟斷性地位決定其他政治關系隸屬于國家關系,即主權的壟斷性地位是不可侵犯的,其他的一切政治關系是以國家主權作為基本前提;國家主權在處理國際公共事務時,強調基于主權國家平等關系之下的全球治理。全球治理的任何行動都要在承認并尊重國家主權的前提之下進行。國家主權在處理對內與對外關系時,所發揮的作用是其他政治概念所無法比擬的。不管是在今后的國內關系處理,還是國際事務合作,都應該以主權概念作為基本前提,并且熟練運用主權權威所確定的政治關系來處理公共事務。

2.國家意志的明確是國家責任的表現形式

國家責任是國家意志的具體內容來源。國家責任以人民意志作為具體內容,人民意志轉化為國家責任,國家責任通過國家意志來實現,國家意志與國家責任保持高度一致。國家意志實現的手段是政府行政,政府行政的目的是履行公共職能,行政職能的關鍵是提供公共服務,公共服務的質量評價由公民進行反饋??傊?,整個國家意志執行過程是一個完整的閉環。處于閉環中的國家責任主體,以政府行政機構作為載體,依托公共行政權力,履行公共職能與義務,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滿足社會公共產品需求,塑造政府公共權威。提供高質量的公共產品是國家責任達成的主要方式。公共產品的輸出對象不僅以國內民眾作為主體,隨著國家責任內涵的擴展,部分國家責任與國際責任相連互通。比如,一些影響全球體系的危機事件處理,需要各民族國家將本國的國家責任與國際責任相聯系,原因在于本國的國家利益與國際利益是相互一致的。以民族國家作為主要參與方式來處理國際事務。[4]首先,能夠確保本國的國家利益不受損害,其次,能夠保證各個國家理性的參與國際談判。同樣,以主權國家方式處理國內關系時,亦發揮主權政治概念不可忽視的作用。國家主權居于壟斷性地位,意味著其他政治關系隸屬其下。明確國家主權的壟斷性地位可以處理一系列棘手矛盾。通過建立起主權國家不挑戰的權威,借助國家的權威將其他關系的解決限定在國家范圍之內,[5]能夠為民族分化問題提供清晰的解決思路和合法性來源。任何挑戰國家主權壟斷性地位的做法都是消融國家責任的行為,國家責任一旦面臨其他方式消解,直接影響對象是公眾福祉,這是與人民意志相違背的,也是與國家意志方向相反的。

3.政府權威的塑造是國家責任的輸出方式

政府機構的執行力是國家責任的權威表現形式。國家責任的實現需要設置具體的執行機構,政府機構作為政治制度設計中的執行力量,成為國家責任實現的行動主體。在現代國家構建的前置階段,行政行為是國家治理的依靠手段,不存在脫離政府治理的國家治理。社會治理職能作為國家治理的必要手段,要在國家治理的總體框架中進行。社會合作網絡是一種極其松散的組織結構,能夠滿足社會風險系數極小的治理領域,社會領域應該發揮其自治功能,自我消解社會問題。國家治理在總體框架設計中,應該給予其自治空間,促成國家與社會合作協同關系的達成。但是,社會治理領域只是國家治理領域中的組成部分,合作與協同關系的應用范圍有明確領域界限。涉及對政治關系進行判斷以及政治關系的處理時,合作與協同并不能夠適用并且發揮功效。為此,所需要防范的問題是,社會治理領域的過度分權以及松散的合作網絡結構,越過社會治理領域的界限過度強調合作與協作關系,致使基本的政治關系格局被突破,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政府的權威被消耗。所以,在現代國家構建過程中對自治力量的倡導,雖然體現了現代民主基因的良性發展狀況,但是政府權威的塑造作用不會過時,其在國家治理領域仍然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應該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進程中,不失時宜地豐富政府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成分,不斷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平,最終目的是實現國家治理的責任內容。

4.問責制度的建立是國家責任的保障機制

現代國家建構的關鍵一環就是問責制度的建立。問責制度建立的目的是評判政府履行職能的狀況。履行職能的社會評價會形成反饋回路,影響到決策體制內的公共事務議程,同時迫使責任主體進行回應。責任主體的有效回應,是現代治理區別于古代治理的主要特點。古代的國家對于社會領域而言更多的是控制,行政權力對于社會的滲透能力極強,社會領域充滿著官僚體制氣息。社會服務只是作為維護統治的必要手段,社會福祉是以恩賜方式進行,極其不平等的等級制度是其真實寫照。因此,可以說在古代治理理念下,國家對民眾的責任沒有相應的保障機制,只是一種統治者為維護自身統治而進行的福祉性獎賞。統治者的意志居于主導地位,決定國家責任的具體構成內容,很少受到外力的有效限制。從內容到程序的轉變是現代政治理念區別于古代政治理念的關鍵所在,程序要求使得公共事務的執行活動公開透明,讓現代國家責任的實現有了保障機制。國家責任按照程序進行,不再以任何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能夠避免借用實現國家責任之名而獲取私利。尤其在國家責任進行對外關系處理時,對于涉及國內民眾利益的情況進行必要說明,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國內民眾的不解情緒,有利于維護國內社會安定有序。因此,公開的程序化要求在國家責任實現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公開化的程序要求使得國家責任問責以及后期的國家賠償具有可操作性。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設計能夠使公民政治參與獲得良好的心理預期,在政治參與過程中不斷練習參與能力,維持政治參與能力的可持續提升。

三、現代治理視域下國家責任的特點分析

1.國家責任以國家制度作為基本框架

國家制度特質決定了國家責任的內容構成,也就是說有什么樣的國家制度設計,就會相應地衍生出什么樣的國家責任內容。我國的國家制度設計帶有鮮明的中國特色,能夠保障國家戰略部署的實施效率,具有明顯的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國家頂層制度設計的質量優劣直接影響一個國家的發展進程。尤其是在快速發展的世界民族國家競爭中,國家制度設計能夠靈活充足地提供資源供給,是調動社會積極因素的重要保障力量。國家制度設計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一個國家的治理理念。國家制度設計在本質上是人工的產物,人工產物的主要特點就是基于人的主觀意識。主觀意識構想蘊含于國家制度設計之中,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個國家的社會氣質。社會氣質的形成是基于沉淀下來的社會習俗,長久以往形成的治理經驗,以及承接下來的治理技術。社會氣質所包含的基本內容會在國家制度設計中體現,同時國家制度設計也對其內容進行規范,使之能夠滿足新時代社會主義發展的需要。國家制度設計在本質上是關于政治行動的規則體系。居于其中的政治關系受到制度框架的約束作用,各個政治單元必須在制度框架內運行。國家責任的本質是國家與民眾之間政治關系的總和,國家責任所構成的基本政治關系隸屬于國家制度框架,并成為國家制度框架的重要組成內容。因此,國家責任的基本內容構成是將國家制度框架作為基本依據,并且根據國家制度框架的基本政治關系而形成。但是,需要注意的內容是國家責任具有相對有限性,不存在國家責任覆蓋全部社會領域需求的條件。民眾也不能以無端的理由要求政府為其服務一切,國家責任應該依托國家制度框架進行清晰的內容界定,并且以法律明文的方式向社會公布,這樣一來,就能夠解決許多不必要的官民糾紛和行政訴訟,對于國家公職人員也是一種合法的保護。

2.國家責任以公共財政作為承擔基礎

國家責任是現代國家構建過程中的一種補償機制。補償機制所涉及的內容是當政府行為出錯對本國居民造成一定侵害時,本國居民應該得到法律上的保護并獲得相應的賠償。當國家侵害公民權益行為發生時,國家賠償機制就要相應地啟動,對政府出錯行為所造成侵害后果進行評估,由國家公共財政承擔相應的損失。國家賠償機制的確立代表著現代國家的法治化程度加深。國家能夠承認自身的行為失誤,并且有專項的資源設置進行必要的補償。隨著我國法治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社會民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法律思維已經深入影響人們的行為,民眾運用法律維護其合法權益的能力得到提升,民眾與政府之間的關系更加平等。民眾與政府之間的平等關系有助于國家責任的實現,民眾對于政府行為始終處于一種監督狀態。監督機制的建立是保證國家責任落實的關鍵,政府不要僅僅依靠自驅力來實現國家責任,民眾的監督力量更能夠防止政府為所欲為,約束政府必須在法律制度的規范體系之內采取行動,政府行為一旦超越法律邊界,相關責任主體的政治生涯將會終止。公共財政所負責的政府過失行為范圍是有限的,即對于國家可賠償的侵權范圍以及可賠償的損失范圍都有清晰的界定。以公共財政作為承擔基礎的國家賠償,要經過嚴格的審查程序和公示程序,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對其侵害主體進行補償,挽回由于政府行為失誤所造成的損失。近年來,我國所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數量不斷上升,投入到國家賠償方面的專項資源也在不斷增加,表明我國在實現國家責任上的決心,以及在保障人民群眾利益方面的積極努力。

3.國家責任以法律法規作為基本依托

現代國家構建的關鍵一環是對于法律程序的遵守。法律法規的意義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內容正義。內容正義是法律法規所塑造的規范體系的終極目標。任何人都想在公正的環境中獲得應有的回報。內容公正對于國家制度是一項終極考驗,并且貫穿于現代國家建構的全過程。正義問題涉及公共領域的方方面面,只要存在選擇與對比就會存在正義的判斷。是否能夠符合公眾發展要求,促進社會成員公平競爭,是一個國家制度設計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對于該問題的解決程度直接影響社會成員的創造能力。如果法律規范難以保證公平公正,就會造成社會成員心里失衡,社會氛圍將會充滿戾氣,國家責任則不再是一種職能,而是成為個別小團體牟利的手段;第二,程序正義。程序正義是對內容正義缺憾的彌補。內容正義的判別依據具有極強的不確定性。但是對于正義的判定又不能停止,需要借助次級手段保證可掌控方面的公正,為此,程序正義成為現代法治國家重要的特點。程序正義是以公度性的尺度作為衡量工具,在判別過程中強調無差別的對待。對于結果是否符合內容正義不容易判斷,但至少在程序上能夠保證任何進入者都會受到公平對待。從法律法規的規范作用上談國家責任,主要強調國家責任在實現的過程中,對于受眾主體要保證社會福祉分享的公正性。不僅在國家責任的內容設定上,要以法律上的內容公正作為基本依據,而且在國家責任實施的過程中,在程序上要保證社會福祉分配的無差別對待。

4.國家責任以國家能力作為重要保障

國家責任的實現需要依靠國家能力。國家能力是復合型概念,所包含的具體內容很多。但是,國家能力是可以測量的,原因在于國家能力可以觀測,并且能夠獲得具體的主觀感受。國家責任的實現程度是反映國家能力強弱的關鍵指標,二者在變化方向上保持一致。國家責任不能僅是一種政治宣誓,而應是具體可實現并且具有可獲得感??色@得感的評價主體是國家公民,國家公民根據切身感受到的內容來進行評價,感受內容一般是指生活質量的提高程度。需要注意的是國家責任的實現需要依靠國家能力,但是國家能力不以強國家權力作為必要條件。[6]強國家權力所導致的邏輯結果是國家權力對于社會的滲透程度加深,但是對于社會滲透的程度加深并不一定帶來良好的治理圖景,也就是說,在強國家權力的前提條件下,國家責任的實現并不一定具有成效。為此,要防止的內容是以實現國家責任為借口,實質目的是為了擴大國家權力的社會滲透能力,所加強的內容是國家權力對于社會領域的管控。社會管控過度會造成社會活力的喪失,使人們處在緊張恐懼的社會環境之中,對于經過努力可獲得的勞動成果沒有預期。在某種程度上,強國家權力會造成有悖于常理相反方向的治理后果,因此,強國家權力在社會治理領域已經失去了其應有地位。所以,強國家能力并不以強國家權力作為必要條件。[7]國家能力與國家責任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國家權力是影響國家能力的重要變量之一,但具體方向不一定與國家能力保持一致,也就是說國家能力與國家權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并不能理所當然地將二者視為同樣的內涵構成。

四、現代治理視域下國家責任的建構路徑

1.以現代國家治理為理念,構建現代國家責任制度

現代國家責任制度為國家責任的實現提供制度保障。國家責任制度是國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是我國政治制度的重要構成內容。我國的國家責任制度建構,缺少系統化的制度設計考慮,在責任的設定和追究上夾雜了一些情感成分,忽視了已經逐步成熟的國家責任制度建構條件。在國家制度走向現代化進程中,我國的政治制度已經日趨完善,并且逐步顯現制度的優越性。國家的頂層制度設計日益穩定,尤其是政治制度已經向現代化邁進,能夠為國家責任制度提供穩定的制度框架。穩定的制度框架能夠為國家責任提供內容依據,為國家責任制度的建立提供制度資源供給,并且在一定時期內能夠彌補國家責任制度的不足。國家責任制度以政治制度設計為依托,在政治制度框架內形成國家責任內容體系,明晰國家責任體系的關系構成要素,最終形成穩定定型的國家責任制度體系。穩定定型化的國家責任制度體系,能夠保持國家責任內容的穩定輸出,國家責任的內容不再是運動式的被付諸實踐,而是具有相關制度約束的常規化活動。國家責任制度經過穩定定型化逐步會形成制度能力,穩定定型化的制度設計能夠保證國家責任制度功能發揮的持久性。制度能力是衡量國家制度現代化的關鍵指標,國家制度現代化需要構建出一批具有創新性質的制度體系,[8]國家責任制度就是政治制度創新的重要內容和政治制度體系中的新成員。

2.以平穩健康的經濟發展為基礎,加大國家責任承擔的支持力度

國家責任以公共財政作為承擔政府過失的來源基礎。公共財政的結余狀況主要受本國經濟發展水平影響。國家責任制度需要以公共財政作為資源供給,并且其定型化要求公共財政資源提供具有穩定性。國家責任制度只有獲得充足的財政支持,才能夠具體落實國家責任制度操作,確保國家責任制度充分發揮功效。從國家責任的構成內容上看,有責任的政府首先需要做的工作是發展本國經濟,使得本國國民能夠享受經濟發展帶來的紅利,為此,政府采取一系列的改善民生的措施,大力投資建設基礎公共設施,全方位覆蓋公民基本公共服務需求,為公民個人發展提供良好環境等。所有的政府公共行為都是以充盈的公共財政為基礎,公共財政的穩定充盈狀況直接受本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影響,經濟發展水平的波動會造成公共財政結余狀況的起伏。由于公共財政的支出是由公共財政預算所計劃的,如果由于經濟發展水平不如預期理想,原計劃的政府公共支出項目就會縮減。除了影響公共財政盈余的經濟發展水平因素之外,提高國家責任承擔的支持力度也是其應有之義。隨著我國國家構建逐步走向現代化,政府需要與時俱進,創新和轉變國家治理思維,更新國家治理方法及技術。在治理思維、治理方法以及治理技術轉換的過程中,政府的過失行為會出現增長的峰值,但這屬于正常范圍內治理轉型的“陣痛”,公共財政應該增加國家賠償投入的所占比重,提高國家責任承擔的支持力度,確保國家治理轉型的平穩過渡。

3.以多方監督關系的建立為保障,確保國家責任履行與承擔

國家責任的履行與承擔需要以問責制作為保障。問責制度應該成為國家責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目的是確保國家責任能夠真正有效落實,防止國家責任只是口號式的政治宣誓,沒有責任監督主體對其成效進行評價,導致對于國家過失行為沒有回應,相應的責任主體逃脫了應有的懲罰。國家問責制度是以多方監督作為防范體系,多方監督主要包括除政府機構責任主體之外的其他相對人。國家問責制度的建立是以理性化內容作為基礎,所謂的理性化內容是區別于傳統習俗和道德標準等內容,它所強調的理性內容是以法律文本作為基本依據。以法律文本作為基本依據的問責制度能夠確保程序公平公正。不是以主觀隨意的評價內容對相關責任主體進行隨意問責,以主觀隨意的評價內容進行問責有可能淪落成排除異己的手段。為此,需要以制度定型化的方式來建立問責制度,來確保問責內容的合理性以及問責程序的合法化。中國的問責制度需要防范的危險點在于道德情感對于法律文本的綁架。尤其是在涉及社會評價體系參與問責時,由于其對法律文本的熟悉程度以及問責的范圍缺乏練習,導致社會評價體系的問責道德判斷色彩濃重。以此形成的問責制度監督體系以道德監督作為主要手段,容易出現的問題是道德判斷不具有穩定性,且道德判斷所依據的信息點通常是碎片化的,每一點碎片信息都能引起道德判斷顛覆性的轉換。所以,應該以法律文本作為問責制度的基本依據,并且以規范化的問責程序來保障被問責者的相關權益。

4.以善治下的政府治理為窗口,暢通國家責任的承擔途徑

善政已經成為政府施政理念的共識基礎,我國政府在善政施政理念的引導下,國家責任的承擔途徑應該進一步擴大。國家責任承擔的途徑進一步擴充意味著,社會公眾與國家層面的互動機會與頻次將會加大。公民的國家治理參與意識將會受到極大的鼓舞,個體權益受到國家權威的尊重與保障,整個社會的氛圍不再是憋悶的、充滿怨氣的狀態,個體權益受到政府行為侵害發生時,相應的訴訟渠道就會打開并且提供救濟服務,受到損害的個體通過程序渠道表達意愿,經過相關的法律程序確認受侵害程度,按照相關法律文本對受侵害者進行相應的賠償,做到國家責任承擔途徑的暢通無阻。國家責任承擔途徑的暢通程度主要受以下兩方面因素阻礙:第一,侵害主體不愿意承擔行為過失。對于過失的承認需要極大的勇氣,尤其是政府行為主體的過失。政府機構以權威塑造作為立足基礎,任何有損權威塑造的負面信息都會受到阻礙。國家責任的承擔不僅需要政府面對過失行為,而且需要付出相應的政治代價,這是政治單元所不愿意見到的場景;第二,相應的法定程序尚未完善。國家賠償的相應法定程序尚未完善,所帶來的后果是受到政府行為侵害的個體訴訟無門,尤其是在特別權力關系的條件下情況更為嚴重。被政府行為侵害權益的個體沒有受到相關的訓練,對于維護自身權益的知識體系掌握不足,不知道通過什么樣的渠道表達自己的意愿,最終釀成的后果是以非理性的行為引起社會評價體系的注意,以社會輿論的方式獲得國家責任賠償體系的關注。為此,政府機構首先應該勇于承擔自身的行為過失;其次應該擴大并且完善相關的國家責任承擔途徑,目的是保證國家行為過失發生時,能夠最大限度地挽回受侵害者的損失。

參考文獻:

[1]田思源.論政府責任法制化[J].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6(2):21.

[2]張賢明.政治責任的邏輯與實現[J].政治學研究,2003(4):46-52.

[3]央廣網.命運共同體:對人類未來的理性思考[DB/OL] http://news.cnr.cn/native/gd/20150519/t20150519_518592832.shtml.

[4][5]武賢芳.法國國家構建與治理現代化研究[J].理論界,2016(7):63-64.

[6][7]李強.國家能力與國家權力的悖論[J].中國書評.1998(11):23-24.

[8]顧愛華,吳子靖.論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戰略選擇[J].中國行政管理,2016(2):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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