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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水平法學研究的一些形式特點
——基于三大期刊法學論文統計的分析

2018-07-05 09:39
法律文獻信息與研究 2018年1期
關鍵詞:高水平法學發文

曹 明

(南京大學法學院圖書館)

一、樣本來源與數據的選取

本文無意于介入“核心期刊”的紛爭,也無意于界定“高水平法學研究成果”,因而僅從形式上選取了權威性最沒有爭議的三大期刊,即選取《中國社會科學》中的法學研究論文(以下簡稱《中國社會科學》)以及《法學研究》和《中國法學》三種最具權威期刊中的法學研究論文為統計樣本,目的在于通過對最具有權威性、典型性、代表性樣本的統計和分析,描述和揭示2017年具有引領性質的法學研究活動的一些表征特點,進而為描述和揭示2017年法學研究活動的一些基本特征和動態、趨勢,提供一些參考。

經統計,2017年《中國社會科學》共發表法學相關研究論文23篇;《法學研究》和《中國法學》分別發表論文68篇和90篇。另外,《中國法學》每期均有1篇“中國法學紀事”,在第6期推出張鳴起等5位教授參與的“學習十九大報告重要法治論述筆談”*參見:張鳴起等:學習十九大重要法制論述筆談,中國法學,2017年第6期。。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是,“筆談”曾經是《法學研究》堅持了多年并且很有特色的一種刊物特質,但從2016年開始不再秉承和堅持,2017年也沒有出現“筆談”。相反,從未出現“筆談”形式的《中國法學》,卻在2016年推出了“筆談”,2017年繼續推出1期“筆談”。對于期刊研究而言,這是一種很值得觀察、分析和跟蹤的現象,但不是本文的觀察重點。由于紀事、筆談不屬于真正意義上的研究論文,因此均沒有將其計入統計數據之中。

據此,2017年三大期刊納入統計范圍內的法學研究論文共有181篇,除特別說明外,本文即以該181篇法學研究論文為依據,進行相應的統計和分析。

二、統計與分析

1.載文量統計

期刊的載文量是反映期刊信息含量的重要指標,也是最基礎的一個指標,其他指標或直接或間接都與載文量指標有關。尤其是對于綜合性期刊或多學科期刊,某一學科的載文量和載文長度直接關系到該學科的信息含量。如,《中國社會科學》屬于哲學、社會科學綜合性期刊,其刊載的法學研究論文的數量,直接關系到法學學科在該刊物上的信息含量和比重。

表1 2017年三大期刊載文情況

《中國社會科學》(月刊)2017年共發表法學研究論文23篇,比2016年增加了3篇,平均每期發表法學論文數回升到1.92篇。在23篇論文中,論文最大篇幅是27頁,較2016年的24頁有所增加;最小篇幅較2016年的14頁增加到了18頁,論文的平均篇幅在2016年20.15頁的基礎上繼續增加到了21.48頁。自2012年以來,《中國社會科學》對法學研究的重視程度在2017年得到進一步強化。

《法學研究》和《中國法學》都是雙月刊,兩刊2017年分別發表了68篇和90篇論文。兩刊發文量基本與2016年持平,《法學研究》只微量增加了1篇。兩刊所發表論文的平均篇幅也基本與2016年持平,其中《法學研究》的平均篇幅由2016年的18.40頁微幅下降到2017年的18.13頁,最大篇幅與最小篇幅與2016年持平;《中國法學》論文平均篇幅則與2016年持平,均為19.56頁,最大篇幅與2016年持平,為27頁;最小篇幅則由13頁微幅下降到12頁??梢赃M一步說明: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兩刊在年發文量以及論文的篇幅方面基本有一個比較穩定的要求。

總體來看,《中國社會科學》由于所發表法學研究論文的絕對數量比較少,因而所發表論文的篇幅分布相對比較分散且平均,大體分布在18到24頁之間,采用比較多的是21頁、22頁,分別有8篇和5篇論文;另外24頁也是一個采用較多的篇幅,有3篇論文?!斗▽W研究》發表的論文篇幅在12到24頁之間,比較多的篇幅分布在17頁和18頁,論文數達到27篇;另外,20頁也是《法學研究》采用的比較多的篇幅,論文數有9篇;《中國法學》發表論文的篇幅分布在12頁到27頁,相對比較集中在18頁到21頁之間,篇幅在這一區間的論文有57篇之多,比2016年的52篇再增加5篇。由于《中國法學》2017年總的發文數與2016年均為90篇,這一期間篇幅論文數的增加一定意味著其他篇幅論文數的減少。

總體而言,三大期刊的平均論文篇幅都保持在一個比較高的水平,使得所發表的論文可以比較充分地系統闡述問題,有比較寬裕的空間深度地分析和討論問題,從而保證論文的學術質量和學術水平?!斗▽W研究》和《中國法學》在載文量、論文篇幅等方面基本保持穩定,保持在一個較低的發文量水平。與此相反,《中國社會科學》2017年法學研究論文無論是發文量、還是論文篇幅都有所增加,從綜合性社會科學期刊的角度來看,法學研究的比重無疑得到了提升和強化。從載文情況來看,《中國社會科學》在2017年三大期刊中無疑是有亮點的。

2.地區統計

三大期刊論文來源的地區分布,可以反映三大期刊論文的覆蓋面,但更重要的是可以反映高水平法學研究活動的區域特征,有助于了解高水平法學研究活動的區域分布、區域活躍程度及區域競爭力。

作者標注的單位或機構有多種情況,為統一統計口徑,均按第一作者所在省市或地區進行統計;作者標注出現2個及以上單位,且標注單位出現2個及以上省市或地區,均按第一標注省市或地區進行統計;國家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以牽頭高校中國政法大學所在地北京進行統計。

表2 三大期刊所載論文第一作者所屬地區(國家)情況

總體來看,2017年地區分布的大的基本格局沒有明顯變化,整體上延續了地域分布極不均衡、地區社會科學生產力差異大的格局*曹明:2009—2013年高水平法學研究論文產出的地域格局——基于三大期刊法學論文統計的分析,載于《專業源于熱愛:北大法律信息網文萃:2013—2014》,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6月版,第242—257頁。特征。這種分布的不均衡性在圖1中有非常明晰的顯現。北京以及上海、江蘇、湖北、重慶依然是高水平法學研究活動最為活躍的省市。2017年共有15個省市在三大期刊上有論文發表,比2016年減少了3個。其中,連續兩年都有論文發表的省市有13個。說明2017年高水平法學研究活動的區域更加集中。與2016年相比,遼寧和安徽是新出現的省份,江西、河南、甘肅、海南、陜西則沒能有高水平論文在三大期刊上繼續發表。

圖1 2017年三大期刊論文的全國分布情況

從地域角度來看,2017年高水平法學研究活動也表現出一些新的特點。

(1)2017年北京發文數比2016年微幅增加了1篇,所占比例盡管微幅下降到了49.72%,但仍處于自2009年以來的較高水平。北京是全國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科技創新中心,高校眾多。高水平法學研究論文的貢獻者既有國家機關、學協會、法院、檢察院,也有以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為代表的研究機構,還有以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一大批高水平高校的強力支撐,另外,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也正體現出越來越強的高水平研究的能力和優勢,從而保證了北京在高水平法學研究活動中的巨大優勢地位和領先地位。

(2)北京以外區域中,江蘇、上海、湖北具有比較明顯的競爭優勢,盡管位次互有變化,但自2009年以來,該3省市始終位列于前3中。該3省市能夠具有比較明顯的競爭優勢,與其高水平法學研究活動的基礎有關。江蘇主要有南京大學、南京師范大學、蘇州大學,傳統上比較強的法學研究力量;近年來東南大學快速發展,又為江蘇的高水平法學研究活動注入了新鮮活力。上海主要有華東政法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復旦大學等高校的支撐;湖北主要有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武漢大學的支撐。

在3省市中,2017年江蘇的發文量比2016年增加了2篇,發文數達到16篇,與上海的發文數持平,位次上與上海并列。上海和湖北的發文量與2016年持平,分別是16篇和13篇,發文量保持在比較高的水平。

除江蘇、上海、湖北外,重慶繼2016年后繼續排在第4位,發文量比2016年增加了2篇,總數達到11篇。與江蘇、上海、湖北相比,重慶高水平法學研究論文的最主要、最穩定的貢獻者就是西南政法大學,另外重慶大學、重慶郵電大學在2017年各發表1篇。由于重慶非常依賴于西南政法大學,這就使得重慶在高水平法學研究活動的區域競爭中,優勢并不十分明顯,并且表現得不是非常穩定。但總體來看,重慶自2009年以來基本保持了良好的上升態勢,尤其是2017年,對湖北構成了比較明顯的壓力。

另外,廣東共有8篇論文發表,比2016年增加了4篇,是論文數增加最多的省份之一,位列第5位。但不得不說,從發文的絕對數量來看并不非常大,因此這一位次的競爭異常激烈,湖南、浙江、四川、山東均有沖擊的實力,近年來確實在這一位次上更迭頻繁。

(3)除此之外的其他區域發文數均在5篇以下。遼寧、吉林、天津、山東發文數均為4篇,與2016年相比,遼寧、吉林和天津發文數分別增加了4篇、3篇和3篇。尤其是遼寧,2016年在三大期刊上沒有論文發表,但2017年有4篇論文發表,其中3篇來自大連海事大學,1篇來自遼寧大學,成為論文數增加最多的省份之一。山東發文數也是4篇,但比2016年減少了1篇。

浙江、湖南2017年的發文數分別是3篇和2篇,與2016年相比分別減少了3篇和4篇,是發文數減少最多的省份。浙江高水平法學研究活動最主要的推動者就是浙江大學,盡管浙江大學法學院具有很強的高水平法學研究實力,但相對比較單一的支撐力量并不足以保證浙江穩定在較前的位置。2017年浙江發文數只有3篇,出現了較大幅度的減少,位次也出現較大幅度下滑。

福建、四川和安徽2017年在三大期刊上的發文數分別只有2篇、2篇和1篇。其中,安徽是2017年新出現的發文省份,四川發文數比2016年減少了1篇,福建論文數與2016年持平。

(4)2017年三大期刊中只有《法學研究》發表了2篇來自國外的論文,1篇是來自德國弗萊堡大學卜元石教授的論文*參見卜元石:重復訴訟禁止及其在知識產權民事糾紛中的應用——基于概念解析、重塑與案例群形成,法學研究,2017年第3期。;另有1篇是來自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社會學系的合著論文*參見王倫剛、劉思達: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壓力案件決策的實質研究,法學研究,2017年第1期。。由于來自國外的論文數量非常少,三大期刊吸引國外高水平法學研究成果的能力及持續性還需進一步增強。

3.機構統計

機構統計的意義在于揭示機構在高水平法學研究活動中的成果產出狀況、成果產出能力以及機構的活躍程度和競爭能力。

作者標注的機構存在多種情況,為統一統計口徑,均按第一作者所在機構進行統計;第一作者標注2個及以上機構時,按第一個標注機構確定機構性質并進行統計;協同創新中心是一種多學科、多功能、多機構合作研究的新機制,有別于傳統的機構性質,2017年的機構統計中,繼續作為一種獨立的機構性質加以統計。

在這項統計中,由于作者在標注機構名稱時存在不規范的情況,本文在統計時均進行了相應的統一標準化處理。此外,如果某機構發表的全部論文,其作者標注的都是同一機構,即按該同一機構進行統計,而不考慮標注機構所處的層級。如,南京大學法學院作者在三大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均標注為“南京大學法學院”,在進行機構統計時即統計為“南京大學法學院”。如果全部論文作者標注了同一機構中的不同層級或同一機構中的并列機構,則按其上級機構名稱統計。如華東政法大學作者,有的標注為“法律文明史研究院”,有的標注為“法律學院”,有的標注為“經濟法學院”等,在統計時按華東政法大學進行統計并標注為“華東政法大學”。這種情況在政法院校的統計中顯得尤為明顯。

(1)按機構性質統計

表3 三大期刊論文第一作者所在機構性質情況

總體上來看,高校仍然是高水平法學研究論文最為主要的貢獻者,高等院校一枝獨大的格局沒有變化*參見曹明:2016年高水平法學研究的一些形式特點——基于三大期刊法學研究論文統計的分析,法律文獻信息與研究,2017年第1/2期。。除此之外,研究機構、法院、檢察院是穩定的貢獻者,國家機關、學協會、編輯部等是比較重要的補充力量,創新中心則帶來一種新的力量,影響、改變著既有的格局。

按第一作者所在機構的性質統計,2017年三大期刊發表的論文除高等院校和研究機構外,創新中心、法學會、國家機關、法院、檢察院、編輯部均有論文發表。與2016年相比,發表論文的機構中增加了來自法學會和編輯部的作者。此外,專門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律師行業仍然沒有論文發表。

圖2 三大期刊論文的機構性質分布

2017年高等院校作者在三大期刊上共發表論文156篇,較2016年的160篇有所減少,所占比例則下降到86.19%。盡管高等院校發表的論文數和所占比例有所減少和降低,但其絕對值仍具有高度的集中化特征,說明高等院校是我國法學研究活動最為活躍的地方,在引領和推動法學研究活動尤其是高水平法學研究活動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主導作用。

2017年研究機構、檢察院和法院的發文數分別是8篇、2篇和1篇,研究機構和檢察院的發文量與2016年持平,法院則減少了1篇??傮w來看,研究機構是高校以外最重要、也是最穩定的貢獻者;法院和檢察院也是非常穩定的貢獻者,但每年的發文量都不大。

2017年來自中國法學會的論文有4篇,來自國家機關的論文有3篇,來自編輯機構的論文有1篇。從近年來看,學協會、國家機關以及編輯機構的發文數一般不大,且發文情況也不是很穩定,2017年學協會和國家機關的發文量都超過了法院和檢察院,但也出現過沒有論文發表的情況;編輯機構也有類似的情況。因此,學協會、國家機關、編輯機構、包括律師行業都只能算是高水平法學研究活動的補充力量。

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組建的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開始顯現出強大的實力,2016年只有2篇論文發表,2017年的論文數達到了6篇;另外還有5篇在第二、第三單位中標注了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2017年與該中心相關的論文數多達11篇。當然,協同創新中心高水平法學研究成果產出的持續性還有待觀察,但協同創新中心的強力表現正在改變著既有的高水平法學研究活動的格局,其“貢獻重大”*參見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網站——中心介紹,http://www.cicjc.com.cn/zh/node/317,2018年1月28日訪問。的建設目標是值得期待的。

(2)機構發表論文的數量分布狀況

機構發表論文的數量分布狀況主要是考察論文數量分布與機構數量分布之間的關系,進而為確定活躍機構以及機構的活躍程度提供一個宏觀的視角。

經統計,2017年共有55個機構有論文發表,比2016年減少了1個。在論文總數比2016年有所增加的情況下,說明2017年發表論文的機構更加集中。換而言之,2017年在三大期刊上發表論文比2016年更難,而且競爭進一步加劇。

圖3 三大期刊論文的論文數與機構數關系

圖3顯示,與2016年相比,2017年發文數在5篇及以下的機構數減少了4個。其中,發表1篇和4篇論文的機構數各減少了1個,發表2篇論文的機構數減少了2個。這可以說明,發表5篇以下論文機構的空間受到擠壓。

另一方面,發表10篇及以上論文的機構數卻由2016年的3個增加到了5個,論文數則由2016年的48篇較大幅度地增加到了62篇。這說明,2017年高水平法學研究活動的機構活躍程度有所提高;也可以進一步說明,活躍機構發表了更多的論文,擠占了發表5篇以下機構發表論文的空間。此外,機構最高論文數由2016年的19篇減少到了16篇,5個機構的發文數比較均勻地分布在10—16篇之間,說明機構的最活躍程度有所下降,但有了一批活躍程度比較高的機構,“群雄”之間的競爭非常激烈。

(3)活躍機構統計

對于研究機構,尤其是活躍機構,無論是從一個更長的周期,還是一年周期,基本格局大體沒有太大的變化。也就是說,研究機構的學術生產能力以及重點研究機構大體上沒有特別大的變化*曹明:2009—2013年高水平法學研究論文產出的機構格局——基于三大期刊法學論文統計的分析,《信念超越熱愛:北大法律信息網文萃:2014—2015》,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9月版,第259—273頁。。但具體到某一個具體年份,會有出現一些亮點或者是一些時間性很強的特征。

表4 發表5篇及以上論文的活躍機構情況

表4統計了2017年在三大期刊發表5篇及以上論文的高產機構,并將該類機構定義為活躍機構。2017年活躍機構數比2016年增加了2個,活躍機構數達到13個。發表論文最多的機構是北京大學法學院,共發表論文16篇。與2016年相比,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北京師范大學和南京師范大學都是新晉的活躍機構。其中,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發文數為6篇,其余兩機構各發文5篇。山東大學發文數比2016年減少了2篇,2017年有3篇論文發表,跌出了活躍機構行列。

圖4 重點機構2009年以來發文情況

北京大學2017年發文數比2016年猛增了9篇,發文數達到了16篇,成為2017年發文數最多的機構,也是2017年高水平法學研究活動最活躍的機構。圖4比較清晰地顯示出北京大學自2009年以來的發文情況,北京大學發文數2010年、2011年達到峰值19篇之后,基本處于下降趨勢,2016年到達谷底7篇,2017年則強勁反彈至16篇,表現出強勁動力,后續走勢值得進一步觀察。此外,西南政法大學和中國政法大學的發文數比2016年各增加了3篇,武漢大學增加了2篇,華東政法大學、南京大學、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各增加了1篇。

與2016年相比,清華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的發文數都有較大幅度減少,分別減少了8篇和7篇,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減少了3篇。清華大學自2009年發文數達到17篇后,基本處于下降趨勢,2014年到達谷底8篇,2016年強勁回升,達到峰值19篇,2017年又有較大幅度回落,表現得不是很穩定。中國人民大學的法學研究屬于傳統強項,但2016年開始有所回落,2017年則出現較大幅度回落。

2017年高水平法學研究活動活躍機構數有所增加,活躍機構的發文數也較2016年有所增加,但最高發文數則有所減少,說明活躍機構之間的競爭進一步加劇,尤其是發表10篇及以上論文的機構之間的競爭空前激烈。

2017年活躍機構之間的競爭格局也出現了一些變化。北京大學經過一段時間的回落后,2017年強勁回升,成為最活躍機構;中國人民大學和清華大學則出現較大幅度回落,表現出一定幅度的波動。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以及北京師范大學、南京師范大學出現在活躍機構行列,尤其是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表現出強勁的實力,成為2017年的一大亮點。

4.作者統計

作者群是學術期刊的關鍵因素之一,通過分析作者群及作者的相關情況,有助于了解在高水平法學研究活動中作者群體情況以及作者發文情況、作者的活躍程度以及合作研究狀況。

(1)作者職稱統計

職稱是衡量專業人員工作能力和學術水平的重要指標。盡管職稱不能完全與個人的學術水平和學術能力掛鉤,但職稱從整體上來說仍然可以反映出作者的研究實力,是一種具有參考意義的指標。

表5 三大期刊所載論文第一作者職稱分布

三大期刊發表的論文中,有些職稱標注不是很規范,有的是因為分屬不同的職稱序列,有的是分屬不同性質的機構,也有的標注不明確。在職稱統計中,有些作者標注了多個職稱,也有標注了職級和職稱的情況,為統一統計口徑,均按第一作者標注的職稱進行統計;在多個標注職稱或職級中,按最明確的職稱進行統計。同時將職稱統一為教授、副教授、講師、博士后、博士生、不明等幾種情況。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不明”中最主要包含的是法院、檢察院系統,也包括將來有可能出現的其他序列,因為沒有明確的“職稱”,沒有辦法將其序列中的職級對應于統計中的職稱,其中絕大部分甚至全部都是比較高的職級,但對于職稱而言仍然是不明確的,因此仍將這一類歸入“不明”中。由于“不明”的論文數不是很多,對各職稱統計的影響不是非常大,本文對“不明”中的各種職級不再細分。

圖5 三大期刊作者職稱分布情況

圖5顯示,教授、副教授仍然是三大期刊最重要的作者群,所占比例分別達到了66.30%和23.76%,教授和副教授所占比例超過了90%,在2016年86.44%的基礎上又有所提高。教授群體所占比例基本是在55%—70%之間波動,副教授作者群體則保持在20%—30%之間。兩者合計所占比例保持在82%—93%之間,大部分年份保持在85%以上。

更準確地說,教授群體才是三大期刊最主要的作者群,教授作者群體在高水平法學研究活動中始終處于領先地位。圖6顯示,自2009年以來,教授群體作者所占比例始終保持在55%以上,大部分年份均保持在60%以上。教授作者群體所占比例的走勢直接影響了其他職稱作者發表論文的比例。圖中可以看出,2009年到2010年,教授作者群體所占比例有一個比較明顯的下降;對應的副教授作者群體所占比例的上升幅度比較明顯地超過了4%。隨后,教授作者群體所占比例基本處于一個微幅、緩慢的下降過程,直到2016年到達一個比較低的位置;與此相反,副教授作者群體所占比例在這一階段基本處于個一個微幅、緩慢的上升過程,直到2016年到達一個最高位置,所占比例超過了31%;2017年教授所占比例從2016年的55.37%較大幅度上升到了66.30%,副教授作者群體則幾乎到達了最低位置。

圖6 教授、副教授職稱作者2009年以來發文所占比例情況

由于教授作者群體所占比例較大幅度的上升,使得講師、博士后、包括職稱不明作者群體所占比例均出現了下降。講師作者群體所占比例由2016年的7.34%下降到2017年的4.97%,博士后所占比例由1.69%下降到了1.10%,職稱不明作者群體由4.52%下降到了2.21%,發表的論文數均出現不同程度的減少。

2017年有3篇論文是“博士生”獨立完成發表的,除教授作者群體外,成為唯一一個發文比例出現上升的作者群體。如果再加上第二作者中“博士生”合作完成的4篇論文,與“博士生”有關的論文數達到7篇。說明博士生作者群體有一定的研究實力,有能力在三大期刊上發表高質量的法學研究成果,是三大期刊作者群體重要的補充力量。由于博士生作者群體所發表論文的絕對數量還不足夠大,這也使得博士生作者群體不能穩定地成為三大期刊的作者群。但在2017年教授作者群體強力擠壓的情況下,博士生群體仍然不錯的表現,已經非常不容易了。

總體而言,2017年教授、副教授作者群體仍然是三大期刊最主要的作者群體。教授作者群體發文比例的強力回升,擠壓了副教授、講師、博士后作者群體的論文發表空間。但博士生作者群體的不錯表現,成為2017年的一個亮點。

(2)作者發文量統計

文獻計量領域往往以發文量的多少來評價作者科學研究的學術能力和學術成就,盡管對這一指標作為評價標準有爭議,但在最具權威性的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的數量,應該與作者研究能力、研究水平有較高的正相關性。

2017年在三大期刊發表論文的第一作者有170人,第二作者12人,其中包括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各發表1篇的作者1人,全部作者數為181人。在第一作者中,只發表1篇論文的作者有160人,發表2篇論文的作者有9人,發表3篇論文的作者有1人。與2016年相比,2017年發表2篇及以上論文的活躍作者數由9人小幅上升到10人,發表3篇論文的特別突出作者減少到1人,發表2篇論文的活躍作者則增加了2人。

表6 發表2篇及以上論文的活躍作者

表6列舉了2017年在三大期刊發表2篇及以上論文的作者,在總共10位作者中,有教授、研究員共6人,副教授3人,副檢察長1人,教授群體無疑是活躍作者的主體。中國法學會張文顯教授更是以發表3篇論文的成績,成為2017年在三大期刊上發文最多的教授。最高人民檢察院孫謙副檢察長連續2年成為三大期刊的活躍作者。

2017年活躍作者除來自高等院校外,還分別來自中國法學會、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有1位活躍作者。另外,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竇海陽副研究員分別有獨立完成論文和第二作者完成論文各1篇?;钴S作者所屬機構的面有所擴展,不再是高校一枝獨秀。

但高校仍然是最主要的活躍作者來源機構。2017年在10位活躍作者中,有7位來自高校。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和南京大學各有2位活躍作者,西南政法大學有1位活躍作者。其中,清華大學2位活躍作者均為教授;北京大學2位活躍作者為教授、副教授各1位;南京大學2位活躍作者均為副教授。其中,南京大學2017年發表的7篇論文中,包括2位教授、3位副教授,3位副教授中有2位是活躍作者,南京大學的副教授層面作者表現出很強的實力和活力。

(3)合作研究成果分析

論文合著現象是科學研究中的普遍現象,也是現代科學發展的必然趨勢。一篇論文有多名作者參與,可以在知識結構等方面取長補短,發揮群體智慧和優勢,特別是跨學科、跨行業的合作,有助于提高法學研究的效果和研究成果的水平和質量。合作研究活動的數量、內涵和質量也就成為一種重要的參考指標。

2017年三大期刊發文數是181篇,其中合作研究成果只有12篇,較2016年的6篇有了較大幅度的增加。在6篇合作研究成果中,《中國社會科學》發表了合作研究成果6篇,《法學研究》發表了5篇,《中國法學》只發表了1篇,合作率分別是26.09%、7.36%、1.12%。比較來看,綜合性人文社會科學權威期刊中的法學研究論文的合作率顯然比專業性法學權威期刊的合作率高很多,《中國法學》只有1篇合作研究成果,2016年甚至沒有發表合作研究完成的論文。單純從數據角度來看,《中國社會科學》與《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的合作率數據的解釋會有較大矛盾。一方面,《中國社會科學》顯示的較高的合作率數據,表示高水平法學研究中需要有較多的合作研究,總體超過了26%;但《法學研究》和《中國法學》呈現出很低的合作率數據,表示高水平法學研究活動最主要的方式仍然是研究者個人獨立完成。這種數據上的矛盾,恐怕與“目前在法學學術評價體系內享有較高地位的專業核心期刊,有相當一部分對發表聯署的合作論文持謹慎、不鼓勵乃至排斥、抵制的態度”*戴昕:聯署發文、合作研究與法學學術品質的提升,中國法律評論,2017年第2期。不無關系。

但在獨立作者完成的論文中,有29篇出現了致謝、特別說明等內容,感謝在論文完成過程中的貢獻者,包括參與研討者、資料的收集整理者、匿名評審人等,貢獻的形式包括寶貴意見、修改意見、批評指正、評議、指導、幫助以及資料收集、整理、翻譯、技術協助等,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即使是獨立完成的研究成果,在其研究過程中很多得到不同人、不同方式的幫助,呈現出合作研究的影子。

表7 合作研究作者情況

續表

圖7顯示,從地域角度來看,同城合作仍然是最主要的合作形式,共有8篇屬于同城合作完成的論文。其中,同城同機構完成的論文有6篇,同城跨機構完成的論文有2篇。另外,跨城合作的論文有3篇,國際間合作的論文只有1篇。另外,從合作研究的機構性質來看,同性質機構合作完成的論文有10篇,其中大學與大學合作完成的有9篇,創新中心合作完成1篇。2017年合作研究的一個亮點是出現了2篇不同性質機構之間的合作,1篇是全國政協與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的合作,另一篇是清華大學與上海市農業委員會的合作;從嚴格意義來講,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與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社會學系的合作也屬于不同性質機構之間的合作,3篇不同性質機構之間合作完成的論文,呈現出跨學科合作研究的可能。但總體而言,同一機構內部的合作研究模式仍然是法學研究活動最重要的合作形式,不同機構之間尤其是不同性質機構之間的合作研究活動非常少。合作研究活動的“最省力原則”或許是一種解釋。

從合作研究成果的作者職稱分析,表7的統計顯示,教授無疑處于合作研究的中心地位,12篇合作研究成果的第一作者中有11位是教授,只有1位副教授。其中,“老師帶學生”的模式占了非常大的比重,在12篇合作研究成果中,教授與博士生、碩士生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有5篇,教授與講師、助理教授完成合作研究成果有2篇,副教授與助理教授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有1篇。但教授之間、教授與副教授之間的合作,比較明顯地增多。2017年教授之間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有2篇,教授與副教授合作完成1篇,教授與副處長合作完成1篇。如果僅僅從職稱的角度進行簡單分析,可以看出,在高水平法學合作研究活動中,“老師帶學生”仍然是最主要的合作模式,但高級研究人員之間的合作研究也正在得到加強。

圖7 合作研究機構情況

5.基金論文統計

基金論文比常被看成是衡量期刊論文學術質量的重要指標。盡管對這一指標存在爭議,但基金項目通常要經過比較嚴格的評審,選題的科學性和創新性、研究背景和技術手段,以及研究團隊的人員構成和研究能力等方面,往往比較有保障。因此,基金論文統計在揭示研究活動的形式特征中仍具有積極意義。

表8 三大期刊基金論文統計

表8統計顯示,2017年三大期刊共發表法學研究成果181篇,其中有106篇論文受到各種資金、項目的資助,占發文總量的58.56%。這一比例較2016年的68.93%有了較大幅度回落。通過比較可以發現,三大期刊發表的論文中,受到各種基金資助的研究論文的比例均有不同程度回落。其中《中國社會科學》較2016年的75.00%回落到69.57%;《中國法學》和《法學研究》的回落幅度均超過10%。三大期刊基金論文比同時出現回調,且幅度較大,其中的緣由及未來的發展需要進一步觀察。但無論如何,未受到基金、項目、課題等支持的高水平法學研究成果的發表空間在2017年有了較大幅度的擴展。

6.參考文獻數

引文分析是一種重要的文獻分析方法。法學研究中的引文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法學研究成果中引文很多是說明性的,有的是相同觀點或不同觀點的一個簡明的文獻綜述;有的是解釋性的,是對某一個問題的各種解釋;有的是參考性的,指示對某一問題或觀點可以參考的文獻,等等,值得深入探討和研究。本文的目的只是從形式上揭示法學研究活動中的一些特點,因此只是簡單地統計三大期刊發表論文的引文數量,不討論引文的實質問題,且在統計引文數量時,僅統計了引文的條目數,而沒有統計1條引文中的援引數量,也不區分引文條目中的內容。只是從一個簡單的數量角度,揭示法學研究活動中論文、作者的信息吸納能力。

表9 三大期刊參考文獻數情況

表9統計顯示,2017年三大期刊法學論文的篇均引文量達到62.72篇,較2016年的59.97篇有小幅上升。三大期刊發表的論文中最小引文量和最大引文量相差非常懸殊,最小引文數只有7篇,最大引文數達到144篇。相比2016年,最大引文數從128篇上升到了144篇,篇均引文數也有所提高,說明信息的吸收能力有了進一步提高。

7.關鍵詞統計

關鍵詞是論文作者自行從論文中提取、標注、表達論文內容的詞,屬于非規范詞。盡管關鍵詞的統計嚴格意義上來說并不必然反映研究內容的主題,也不能簡單地說關鍵詞分析可以揭示研究活動的熱點、動向和趨勢,但至少可以說是在形式層面上可以更多反映內容的一種指標。此外,關鍵詞是作者本人從論文中概括出來的詞,最能準確反映作者的研究意圖和作者研究突破的重點、關鍵點,即使是專業人員也很難達到這樣的標引精度和深度,因此,關鍵詞分析應該是更接近于內容層面上的分析。

在2017年三大期刊總共181篇論文中,有1篇論文沒有提供關鍵詞*參見張文顯:治國理政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維,中國社會科學,2017年第4期。,提供關鍵詞的論文總數是180篇。在全部180篇論文中有176篇采用3—5個關鍵詞,采用2個關鍵詞的論文只有1篇,采用6個關鍵詞的有3篇。與2016年相比,2017年的論文更多采用了4—5個關鍵詞。這說明,在一般情況下,3-5個關鍵詞能夠滿足絕大部分法學研究論文對論文內容關鍵部分的揭示。

關鍵詞統計中,由于選取關鍵詞主要是作者的主觀判斷和習慣,而且法學研究中詞的內涵非常豐富,因而在統計時沒有將含義相同或相近的詞進行去重處理。2017年三大期刊發表的180篇論文共有關鍵詞689個,共出現737次,平均每篇論文含有4.09個頻次關鍵詞,含有3.83個關鍵詞,相較2016年,關鍵詞的數量、出現的頻次等均有微幅增加??傮w來看,2017年三大期刊上發表的法學研究論文延續了前幾年的基本格局,研究論文涉及的領域非常寬泛。

表10 未經人工處理的出現2次以上的關鍵詞

表10列舉了未經人工處理的出現2次及以上的關鍵詞,共有33個,較2016年的43個有所減少。說明2017年相對比較關注的關鍵詞在減少。換而言之,就是關注的關鍵詞更加寬泛。但“一帶一路”作為關鍵詞共出現了5次,是2017年集中關注度最高的關鍵詞。出現4次的關鍵詞有3個,分別是:民法典、依法治國、國家治理,是2017年受關注度比較高的關鍵詞;認罪認罰從寬、刑法立法、因果關系、夫妻財產權、環境侵權、基本權利6個關鍵詞各出現3次,也受到比較多的關注;另外,出現2次的關鍵詞有23個,出現1次的關鍵詞有656個。

共詞分析方法主要是通過對能夠表達某一學科領域研究主題或研究方向的專業術語共同出現在一篇文獻中的現象分析,判斷科學領域中主題間的關系,從而展現該學科的研究內容與結構*童偉:國內近十年數字圖書館領域研究熱點分析——基于共詞分析,圖書情報知識,2009年第5期。。共詞分析可以通過關鍵詞之間的連接以及連接強度,分析關鍵詞覆蓋的研究范圍以及關鍵詞關聯的主流與分支,對啟發、拓展研究思路、研究領域以及掌握研究重點、熱點,都有非常重要的啟發意義。本文通過SATI*劉啟元、葉鷹:文獻題錄信息挖掘技術方法及其軟件SATI的實現:以中外圖書情報學為例,信息資源管理學報,2012年第1期。構成關鍵詞矩陣,運用UCINET*Borgatti, S.P., Everett, M.G. and Freeman, L.C. 2002. Ucinet for Windows: Software for Social Network Analysis. Harvard, MA: Analytic Technologies.對2017年三大期刊上的關鍵詞進行可視化*Borgatti, S.P., 2002 Netdraw Network Visualization, analytic Technologies: Harvard, MA.呈現。

圖8是2017年三大期刊法學研究論文100*100關鍵詞矩陣構成的關鍵詞共現網絡??傮w來看,2017年關鍵詞共現網絡比較分散,網絡規模比較小,孤立的點比較多,說明關鍵詞不集中,討論的問題相對比較分散、獨立。比較而言,相對比較大的關鍵詞共現網絡主要有:以“一帶一路”為中心構成的網絡;以“司法改革”、“依法治國”、“認罪認罰從寬”為中心構成的網絡。另外,還有幾個規模較小的共現網絡,包括:以“夫妻財產制”為中心構成的網絡;以“國家治理”為中心構成的網絡;以“因果關系”為中心構成的網絡。

圖8 關鍵詞構成的共現網絡

從詞頻角度來看,2017年“一帶一路”是出現頻率最高的關鍵詞,共出現5次,共有5篇論文將“一帶一路”標注為關鍵詞。

圖9 關鍵詞“一帶一路”構成的關鍵詞共現網絡

圖中可以看出,有關“一帶一路”討論的內容,主要涉及4個方面。最主要的是爭端解決機制的問題,涉及的關鍵詞包括:爭端解決、仲裁、司法協助、調解。第二個方面涉及稅收問題,涉及的關鍵詞包括:稅收協定優惠、國際避稅、相互協商程序。第三方面涉及環境問題,主要關鍵詞包括:人類命運共同體、環境法規制、國際環境公約。第四個方面涉及公司準據法問題,主要關鍵詞包括:公司準據法、內部事務主義、《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一帶一路”是2017年詞頻最高的關鍵詞,但5篇論文均來自《中國法學》。三大期刊2017年共同關注的一個點是馬克思主義法學研究,尤其是強化了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當代意義的研究?!斗▽W研究》還推出了“馬克思主義法學專論”,《中國法學》推出了“學習十九大報告重要法治論述筆談”。三大期刊均有“馬克思主義法學”研究的論文發表,論文數共有10篇。

圖10 “馬克思主義法學”研究關鍵詞共現網絡

圖中可以看出,“馬克思主義法學”研究最主要的研究方向是“依法治國”。具體又包括幾個方面,一是法治中國、法治思想、法治方略、法治定力、法治實踐構成的一個規模較大的網絡;二是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法治新征程、八個“明確”構成的網絡;三是全面深化改革、司法體制改革、習近平法治思想構成的網絡;四是司法改革、公訴理論、刑事公訴構成的網絡。此外,研究馬克思主義法學當代意義,包括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互聯網法治思想、習近平文物事業法治思想、人類命運共同體等。

此外,2017年從三大期刊發表的論文來看,采用實證研究方法完成的論文共有10篇。實證研究、實證分析方法在法學研究中越來越受到重視,應用也越來越廣。

圖11 實證研究方法關鍵詞共現網絡

圖中可以看出,實證研究方法適用的面比較廣,既有討論法學方法論的問題,也有討論審判委員會的司法決策、裁判的社會效果問題;既有討論憲法援引問題,也有討論生態環境責任、司法解散公司事由的問題;但比較多地集中在刑法方面,包括刑事速裁程序、死刑裁量機制、犯罪圈與刑法修正。

三、結語

借助對2017年《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和《中國法學》三種最具權威期刊發表的高水平法學研究論文的統計和分析,初步揭示和探討了2017年高水平法學研究活動的一些現象,從而觀察其中的一些新特點和新動向。但這個探討仍然只是初步的,確定以什么樣的形式特征以及通過形式特征如何反映、描述、揭示高水平法學研究活動中的內容特征、本質特征,以及對形式特征所采用數據的解讀,需要或者說值得更加深入地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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