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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良知”之圓成

2018-11-07 03:39唐玉華
報刊薈萃(上) 2018年9期
關鍵詞:良知知識

摘 要:陽明之良知乃一斷善惡之天心靈明,明得物之善惡將良知貫徹其中便是一“致”字落實,此謂“致良知”。致良知為陽明期人為圣為學之大頭腦,有此頭腦便有一用功著力處,為學是自家工夫,便是不待外求。如此陽明之致良知終是一套成德工夫,于知識無法開出來。致良知是需要知識的,且如“事親”,良知斷得是善的,若是不懂得如何“事親”,不懂“親”又為何,知得又如何致得。蓋陽明是把此類知識看的先天而成的,不言而喻的,所強調的只是一個道德準則,斷善惡之良知,至于以下,皆屬于節目、時變,為具體事物當下之理,若是襲取世俗之陳言,盲目效仿他人行為,則一切道德行為皆為向外襲取,非自發的,故失其道德性,失其本心。陽明的致良知是道德的行為,非知識行為,今順陽明致良知教,欲將知識融入其中,人于良知自信其能知善能行善,應當下具體事物之當然之理,由當然之理下順了別實然之理,于此將知識納入致良知之教中。

關鍵詞:良知;致良知;知識

一、物之疑難

先生曰:“然。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發便是意,意之本體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如意在于事親,即事親便是一物;意在于事君,即事君便是一物;意在于仁民愛物,即仁民愛物便是一物;意在于視聽言動,即視聽言動便是一物。所以某說無心外之理,無心外之物?!雹?/p>

致良知的疑難全在一個“物”字訓解。物是意之所在的地方,如事親、事君、仁民愛物、視聽言動都是一“物”?!拔铩笨梢钥醋饕环N人事行為,人致于此行為,對此行為之應當性又歸于人的心。唯有心正意誠從而使良知獲得天理的潤澤,行為獲得天理的引導自然合乎正道。心是天理,然此心不是懸空擱置的,而是要落實于人事行為當中,以心磨物方顯良知本心。人事行為不能脫離于心而單獨存在,由此亦可解心外無理義。

事親、事君等皆為物,屬于行為,然而亦有不屬于行為,難道除卻行為的都是“非物”?顯然這里存在問題的。如事親之“親”,事君之“君”,為一對象,終究是有的,而非虛無的,既然是有就不能給予否定。我們生活中,“事親”是行為,那么就是一物,親是實有對象,必定不能予以否定,故親非行為因而非物是不成立的。若物只限于行為,那么親是物,在沒有“事親”這一行為達成時,親是不依賴于外物獨立存在的,那么心外無物又該做何解呢?心物豈不是是對而為二?此將如何順著致良知之教而正之呢?如何將此對象統攝于致良知之中呢?此對象若是為一物,是否有理呢?有理又該如何窮之?觀此已非僅僅陽明致良知所能解決,這涉及的便是知識問題的指向,陽明之本意不在于此,關于對象的窮理與陽明的致良知實為兩碼事。

二、良知妙用

先生游南鎮。一友指巖中花樹問曰:“天下無心外之物,如此花樹,在深山中自開自落,于我心亦何相關?”

先生曰:“你未看此花時,此花與汝心同歸于寂。你來看此花時,則此花顏色一時明白起來,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雹?/p>

這里涉及的是花的存在及其存在之意義的問題,是認識維度的問題,花本是獨自存在,自然是心外的,此時的花與我沒有心意的交流,毫無意義的作為自在之物的存在。但我看到花時,花是作為對象的花,由于我的看而與花建立聯系,此時的花貫注了我的良知而與我的生命一氣流通,固花已經不在我的心外了,良知的貫注下花獲得了生命意義?;ú辉谛耐?,因而花也是一物。在良知貫注于花前,已經對花有了認識,只是看到花之后良知得以發顯,良知仍然落于窮理之后,如此看致良知并不能窮花的理。

先生曰:“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若草木瓦石無人的良知,不可以為草木瓦石矣。豈惟草木瓦石為然?天地無人的良知,亦不可為天地矣。蓋天地萬物與人原是一體,其發竅之最精處,是人心一點靈明,風雨露雷,日月星辰,禽獸草木,山川土石,與人原只一體。故五谷、禽獸之類皆可以養人,藥石之類皆可以療疾,只為同此一氣,故能相通耳?!雹?/p>

草木瓦石本在天理的貫徹之中,其為草、為木、為瓦、為石只是在人心之發竅一點靈明處顯現,人心之發竅一點靈明出即良知貫注處,草木瓦石等皆為性之劃分,或因其功能而所劃分。此性,此功能顯然已落于良知貫注前,亦即窮理落于良知前。瓦石的功能在于造房,造房需要瓦石的利用,以行為為物看,用瓦石是一行為,為一物,致得良知從而砌好房子,然而總有一瓦石過不去,總有對象之理遺漏不能盡。要盡草木瓦石之理則是知識論之問題,于人事行為之中致良知則不能成立。

明花、明草、明瓦、明石,皆非達成道德之行為,陽明舉此例本不是致良知教本義,旨在強調心之靈明之妙用?;ú萃呤居谔炖碇?,因良知一點靈明而成其性,致良知致的只是那個性,良知與物一氣貫通便是為花為草?!坝猛呤币恍袨榭煽醋鞯赖滦袨?,用瓦石是為了蓋房,求一安身之所,良知覺其應當就是知,如何去行,行之方法陽明沒有給予解答。

三、為學頭腦

來書云:“道之大端易于明白,所謂‘良知良能,愚夫愚婦可與及者。至于節目時變之詳,毫厘千里之繆,必待學而后知。今語孝于溫凊定省,孰不知之?至于舜之不告而娶,武之不葬而興師,養志、養口,小杖、大杖,割股、廬墓等事,處常處變,過與不及之間,必須討論是非,以為制事之本,然后心體無蔽,臨事無失?!雹?/p>

顧東橋認為大的方面的道理,人們容易理解。如溫清定省上說孝,哪怕再愚笨的夫婦都能知曉,至于如何盡孝的細節條目必須學習之后才能明白。舜之不告而娶,武之不葬而興師等事情在常與變之間,過與不及之間,需要立一個是非準則作為處理事物的根據。依此為標榜,則形體不受蒙蔽,遇事不至于出差錯。

王陽明認為如此條目之變化皆為人事行為,不能受拘于典要定式,唯有求自心良知以決之而不失其道,否則良知則失其純直。

夫舜之不告而娶,豈舜之前已有不告而娶者為之準則,故舜得以考之何典、間諸何人,而為此邪?抑亦求諸其心一念之良知,權輕重之宜,不得已而為此邪?④

節目時變之不可預定,猶方圓長短之不可勝窮也。故規矩誠立,則不可欺以方圓,而天下之方圓不可勝用矣;尺度誠陳,則不可欺以長短,而天下之長短不可勝用矣。良知誠致,則不可欺以節目時變,而天下之節目時變不可勝應矣。毫厘千里之謬,不于吾心良知一念之微而察之,亦將何所用其學乎?④

具體事物萬變不窮,前人典要自不能攘括俱到,不可以此等判良知之用不足,而求之于學問之外知。隨時而變的細節無法確立,好比方圓長短無法窮盡。有了圓規矩尺,是方是圓就確立了,但天下的方圓仍無法窮盡。有了尺寸,是長是短確立了,但天下的長短無法窮盡。當良知得以推廣,明得物之善惡是細節事變的確立,不過天下所有細節事變仍不能一一對應。所以用功是要在良知念頭處用功,良知便是那圓規尺度,能定得方圓而無虧欠,若無這方圓尺度便是差之毫厘謬以千里。能定方圓,方圓仍是無窮盡的,若是丟了為學頭腦,求那無窮盡卻失了方圓,最終只會碌碌而無所成?,F認得那為學的頭腦,但認得頭腦的后續陽明沒有解決,也即是如何將知識納入行為這一部分。這一部分本是致良知所不可缺失的,陽明亦是提出“知行合一”,知是行之主意,行是知之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陽明是針對當時世人過于追求在外知識,圣學偏離才過于強調“知”。

四、知識融納

人一直處于對宇宙及一切事物探索中,我們把宇宙可分為行為之宇宙,知識之宇宙。參天地化育則天地歸攝于吾心之良知,一念閉塞則天地閉,一念靈明則草木繁,此乃全宇宙受攝于吾之行為之宇宙。至于萬物是什么,對于事物知識的解答是外于知的,這里的知自然是良知的知,萬物是什么已非良知所能斷之。良知能斷“事親”的行為,而不能斷“親”是什么,那么“親”是什么又如何攝入良知中得以正解呢?

在發“事親”之意時,良知必知此行為之善惡而斷之。若是知了良知卻是沒有落于行,人就必定對此行為負責,負此行為未成行為之責,從而自愧于心不正,意不誠。必須致良知成就此行為,以求之于無愧于心。然而在此行為成立之前,如何事親的具體使用方法是知曉的,否則即便良知斷得,行為卻是不成,固不明事親之具體方法依然不能將良知貫徹。雖有事親之誠意,而意不能達,雖有良知決此行為應作,卻無以作為,中間有一懸空,乃知識之懸空,固“致良知”不能成矣。此并非良知天理之不足,蓋良知天理所負責不在于此。因而實現事親之行為,除良知天理之決之,還需事親之知識為條件,以達成致良知之整套。固一切行為需以知識為條件,“致”不僅作此行為之修養工夫一套,也需要知識一套予以補充。此知識非良知天理所能提供,須知之于外物而待學。因而每一成功之行為必是行為之宇宙與知識之宇宙之融合。良知天理斷行為之當作,致良知則由意志律及事物律共同實現此行為,意志律為行為為形式因,事物律為材質因。固在“致”上不單良知天理貫徹此行為,亦有物理知識實現此行為,如此便將知識攝入致良知之教義中。

五、良知坎陷

知識雖是待外,卻也有待于心之領取,“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將知識融入致良知之教義,并不是簡單的將知識融入,而是先以良知斷此行為之當作性,若行為可成立,那么實現此行為時良知須有一轉化,此轉化是良知自己坎陷自己,從天理上降下來,落到物上起一了別作用。此即“從物所能知物,知物所能宰物”。致良知以行為宇宙統攝知識宇宙,在知識宇宙中物暫時為外,此時良知坎陷為了別心,固心物暫時亦對而為二。至于知識宇宙如何會歸于行為宇宙,便是將行為宇宙統攝良知天理的心發顯出來以完成“知物”,此發顯即將良知坎陷為了別心而識得物之條理亦是為了成就致良知行為。若將“事親”視為一全整行為,那么“知親”為獲取知識的行為,是對“親”的探求,屬于知識部分,因而每一行為必牽帶一知識?!笆掠H”是行為,“親”是物,是知識物,由于每一行為必然牽帶一知識物,因而需對此物有個了當。

在一套致良知成就“事親”這件行為物中,有一套致良知成就“知親”這件事為副套。親是知識對象,“知親”是一種獲得知識的行為,既然是行為必由良知天理斷之,良知天理決定“事親”,也決定“知親”。所以在一套致良知“事親”這件事中,又有一個致良知副套成就“知親”這件事。副套所致之對象均為“知識物”,因而副套所致良知的行為都是獲得知識的行為。良知天理決定“知親”這件行為中,天理必須坎陷自己而為了別心,從事了別“親”這個“知識物”。在此副套致良知中,良知天理轉化為了別心,了別心即良知天理之坎陷,此時心物暫時為二,了別心與“親”這個知識物為二,為內外。

六、致良知行為之雙重性

致良知可成就“事親”這一行為,便可把“事親”看作一物,因而“事親”為一行為物。要達成“事親”這一行為,先以良知判定此行為之正當性,正當才可繼續了解如何“事親”,也即是“知事親”。如此“事親”既是行為物,亦是一知識物。既然為知識物,良知在決定事親就必須坎陷自己了解此知識物,從而知道如何去事親?!笆掠H”是“行事親”也是“知事親”,“知事親”是獲取知識的行為,是良知天理決定“行事親”,在此行為知道如何去事親,則需要良知天理轉化為了別心。前面講到在一套致良知成就“事親”這件行為物中,有一套致良知成就“知親”這件事為副套。如此每一致良知行為中不但有一副套致良知行為了別知識物,而且每一致良知行為自身亦可轉化為知識物。因而每一致良知全整行為中,存在兩個知識物,一是良知所致之物,另一是所致行為本身可視為一物,缺此二“知識物”便不可達成全整之致良知行為。

以上是致良知全整行為之雙重性:一是良知天理所斷之行為系統,一是良知天理坎陷自己轉化為了別心之知識系統,此兩者在每一致良知中是雙向的又是合一的。如“事親”是一行為系統,又是一知識系統。要“事親”是一具體行為,這是行為系統;要“事親”就必須知道如何去“事親”,這便是知識系統。于行為系統中,良知判定其行為正當性,即為什么應當事親當是由良知天理所決定的;于知識系統中,良知坎陷后便知道如何去“事親”,從而實現“事親”這個行為。

七、“良知坎陷”釋“知行合一”義

要達成“事親”這一行為,先以良知判定此行為之正當性,正當便可繼續,但如何“事親”,即“事親”之具體條目不在良知所攝范圍之內,陽明對此也沒過多考慮。陽明提出“良知”說意在于糾世人求學之偏,為學旨在求得一大頭腦,得此大頭腦便有一用功著力處。陽明強調為學頭腦,并不等于否認知識,其“知行合一”說,便是要求知行不分離,“真知即所以為行,不行不足謂之知”。做那套良知工夫時,知行是不可分的,知行是一個整體,也并無先后邏輯關系,現對這套工夫進行條理說明,是需要講究其邏輯關系的。

從邏輯上講,陽明只講了致良知前半段,即講了“知”的部分,對于“行”陽明并沒有給予充分說明?!靶小彼婕暗氖恰爸R”部分,如何去行是一知識條理,對于知識部分陽明是盡量去弱化的,不是陽明不知道知識的重要性,而是在當時情況下世人過于看重這種外在知識,“記誦之廣,適以長其敖也;知識之多,適以行其惡也;聞見之博,適以肆其辨也;辭章之富,適以飾其偽也?!痹谶@不得已的情況下進行的糾偏。故而說“事親”這一“行”便是知識部分,“事親”是行為,也是“一物”,因而將其稱之為“行為物”。

良知判得此“行為物”的正當性,還需要相關的知識實現此行為,那么此時的“行為物”亦是“知識物”,要想獲得知識,就要將良知天理由上落下來,也即是將良知天理坎陷在“事親”這一“知識物”中,坎陷后的良知天理而成為“了別心”,了別“事親”具體知識條目,如此便成就知識論這一路向。由致良知行為的雙重性可知,致良知行為之副套又有一“知親”的“知識物”,如此“知親”、“知事親”就致良知行為中成就完整知識論,也即是成就了“行”,如此便可解釋“知行合一”義。

八、致良知雙重性之終止

致良知行為之雙重性分為行“行事親”與“知事親”,“知事親”是知識行為,此行為即一知識系統。知識行為見于兩處:一是致良知全整行為之副套知識行為之致良知,一是每一致良知行為自身之坎陷。唯此兩種知識行為不必言其雙重性,不必言知“知事親”,“知”只是一靈明,則“知事親”不能成一知識對象,因而不能達成一知識行為,所以無法無窮后退,即不能說知“知事親”、知“知知事親”、知“知知知事親”……不能無窮的“知”,此處若是對“知事親”之“知”作一反省,當知道什么是事親,如何事親時,反問什么是知,如何成知,于知得事親具體之方法,即可以成就知識論。知識論成于兩處知識行為的反思,對知識行為作一步反省,即可停止無窮“知”的追溯,致良知的雙重性即便止于知識行為。在“知事親”、“知親”知識行為中,獲得對象之知識而成知識系統,對知識行為加以反省即明白何為知,如何成知,從而成知識論。

九、“致良知”之圓成

知識行為亦是良知天理自決,固不失致良知之教義。行為之成就,須貫之良知天理以成就,對于行為之反省皆源于良知天理所決,此步反省即成就道德形上學。此即孔孟及陽明致良知教一線相傳,為人生宇宙之大本。以良知行為之知識系統融入此線,亦是知識論融于道德形上學。

先哲講學在于期人為圣賢,陽明曰:如何不講求,只是要個頭腦。⑤頭腦便是期人作圣賢。此頭腦乃為學之著力點,亦是良知貫之處,然陽明常以先成知識以為良知,好似不言而喻,此類知識問題陽明避而不答。知何為事親,如何事親,此知為良知之知,“知事親”為行為知識系統,須“有之”以知之,知之成就知識系統。陽明把“有之”看作先天而成知識,只需立個頭腦,行為“應當”否,為什么應當事親,由良知天理斷之。良知天理是斷善惡應當否之決定,常惺惺無私欲間隔便是天理流行,提起而不從物,長惺惺決定自己之行為皆屬于良知天理便是行為系統,從物變化而“知之”便是知識系統。良知只是一個天心靈明,所以到了致良知便需知識攝入其中。知識為良知貫之處一通孔,一端通于良知一端待于外。良知天理真誠惻怛,自不容其己涌發而貫徹于事事物物,則其坎陷為了別心亦不容己,此為良知貫徹歷程之回環,少一回環便貫徹不下來,一有回環即生了別心而成知識,此時心物相對。有物對便是物之理在外,從形而上看,物對是“個體”,就宇宙看,宇宙那個靈明是乾坤之知能,我的知能雖與乾坤之知能為一,而我是一個“個體”,良知在“我”這個個體,亦是在“他”這個個體,“個體”便是有對,便是“殊”。此個體,此殊便是形而下的,皆有其自理,因而必須從物而知之,此知識系統于個體上成立。乾坤之知能成就宇宙及萬萬個體,所以“我”這個個體要致良知成就行為之宇宙,而將全宇宙攝入行為宇宙中,就需要有一知識宇宙而復將全宇宙攝入知識系統中。朱子所謂格物窮理,驗之于事物之著,求之于文字,只在求得普遍超越一貫之理,仍是一套工夫,不成知識論。今順致良知之教容納知識,在知識系統之統于行為系統說知識義。由良知坎陷將“心與物”的知識問題,納入“乾坤之知能”的形上學問題。良知之知決定行為之當作之理,除良知之知決定外,無任何外在典要規范以為標準。良知是“當然”,知識是“實然”,良知成知識之“了別心”正是為了區分此“實然”,因而知識無決定義。知識行為是良知天理自決,亦不失致良知之教義。如此是將以知識融納入致良知之教中,亦是知識論融于形上學。

注釋:

①王陽明.傳習錄(明隆慶六年初刻版)[M].江蘇文藝出版社,2015:14.

②王陽明.傳習錄(明隆慶六年初刻版)[M].江蘇文藝出版社,2015:259.

③王陽明.傳習錄(明隆慶六年初刻版)[M].江蘇文藝出版社,2015:260.

④王陽明.傳習錄(明隆慶六年初刻版)[M].江蘇文藝出版社,2015:130.

⑤王陽明.傳習錄(明隆慶六年初刻版)[M].江蘇文藝出版社,2015:7.

參考文獻:

[1]王陽明.傳習錄(明隆慶六年初刻版)[M].江蘇文藝出版社,2015.

[2]牟宗三.從陸象山到劉蕺山[M].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0.

[3]蔡仁厚.王陽明哲學[M].九州出版社,2013.

[4]陳來.有無之境[M].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

[5]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M].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5.

作者簡介:唐玉華(1992—),男,江蘇泰州人,碩士研究生在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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