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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視閾下北宋劉太后與士大夫的權力博弈

2019-10-20 04:19張吉寅
河北大學學報·社科版 2019年4期
關鍵詞:北宋火災

張吉寅

摘 要:宋仁宗年幼即位,劉太后垂簾聽政11年,常有僭越之舉。隨著科舉制的發展,士大夫群體的自主意識逐漸增強,希望劉太后能夠早日還政于仁宗。天圣七年、十年發生了兩次大火災,劉太后與士大夫雙方對火災性質進行了截然相對的解釋,其實質是劉太后與士大夫群體之間的權力博弈。

關鍵詞:北宋;火災;災異;劉太后

中圖分類號:K24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378(2019)04-0008-05

DOI: 10.39 69/j.issn. 1005-6378.2019.04.002

晚年的宋真宗,心力交瘁,劉皇后“性警悟,曉書史”,故“事多決于后”[1] 8613。真宗死時,仁宗尚幼,遺詔劉皇后為皇太后,遂垂簾聽政。劉后從幕后走到臺前,開始了長達十一年的執政生涯。對于這位宋朝第一個垂簾聽政的權力女性,目前有諸多研究成果①。本文另辟蹊徑,以天圣(1023 -1032)年間的兩次大火災為背景材料,從災異政治文化的角度,重點闡述劉后攝政時期與士大夫群體權力博弈的一個重要方面,這是為多數論者忽視或并未深入之處。這兩次火災,一是天圣七年(1029)六月玉清昭應宮被焚毀,二是天圣十年八月的大內火災。

一、引言:“火”的災異政治文化詮釋

《左傳·宣公十六年》日:“凡火,人火日火,天火日災?!笨追f達解釋道:“人火,從人而起,人失火而為害。本其火之所來,故指火體而謂之為火。天火,則自然而起,不能本其火體,故以其所害言之,謂之為

①劉靜貞《從皇后干政到太后攝政:北宋真仁之際女主政治權力試探》-文,以劉氏對政治權力的獲取和強化為主線,分析了她是如何一步步攫取最高政治權力和如何控制政局的(收入鮑家麟主編《中國婦女史論集續集》,臺北:稻鄉出版社,1991年,第123 161頁);李涵《章獻劉皇后擅政與寇準之死》一文中對劉后的在真宗時的擅政和仁宗時的攝政做了梳理,重點論述了她是如何排斥寇準等政敵的,對劉后的評價較為負面(收入《紀念陳寅恪先生誕辰百年學術論文集》,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9年,第307 314頁);張邦煒《宋真宗劉皇后其人其事》詳述了劉后的政治人生,指出其聽政期間的政績和弊政(收入鄧廣銘、王云海主編《宋史研究論文集:1992年年會編刊》,開封:河南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576-606頁);祝建平在《仁宗朝劉太后專權與宋代后妃干政》-文中亦對劉后的專權之路進行了敘述,并指出劉太后專制的失敗進行了分析(《史林》1997年第2期);楊翠微在其論文《論章獻明肅劉太后》中,對劉氏如何登上皇后之位以及在攝政時期如何鞏固自己的地位進行了較為詳細的分析,并對其在政治、經濟方面的政績做了評析(收入《面向二十一世紀:中外文化的沖突與融合學術研討會論文集》,1998年,第66-89頁);賈志揚(John Chaffe)的《劉后及其對宋代政治文化的影響》-文在敘述劉后干政、攝政的基礎上,著重分析了劉后攝政時期的統治因素及其對后世的影響(收入漆俠主編《宋史研究論文集——國際宋史研討會暨中國宋史研究會第九屆年會編刊》,保定:河北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126141頁);劉廣豐的博士論文《章獻明肅劉太后與宋真、仁之際政治研究》以劉后的權力之路為主要線索,旁及兩朝的政治紛爭,亦對劉后攝政時期的政績和引發的諸多話題進行了分析和評價,可謂是目前最新最全面的研究成果(武漢大學博士論文,2009年);視閾所及,劉廣豐已發表關于劉太后的論文主要有:《北宋女主政治中的女性意識——以對劉太后的考察為中心》(《婦女史研究論叢》2014年第6期);《宋代特殊政治勢力與女主權力的互動:以劉太后統治時期為中心》(《江漢論壇》2015年第10期);《心態史視角下宋代的女主政治:以北宋劉太后為中心》(《中原文化研究》2018年第2期)等。另外,廖寅、肖崇林《北宋程琳事跡辨正》(《河北大學學報》2017年第1期)一文對程琳向劉太后獻《武后臨朝圖》一事進行了詳細辨正,亦牽涉士大夫與劉太后的權力博弈。災。圣人重天變,故異其名?!盵2]775“人火”與“天火”無疑是引發“火”的兩種形式,但從災異的政治詮釋上講,皇帝既為天子,“天火”就有了天譴的意義,所以“圣人重天變,故異其名”。也就是說,從政治上講,“天火”(天災)的意義要遠大于“人火”(人禍)。問題隨之而來,究竟如何判定一場火災是人為還是自然?這一不確定性為論者提供了相當大的解釋空間,伴隨的則是不可避免的話語沖突。

古人對“火”的災異學詮釋,當發端于《尚書·洪范》的“火日炎上”,這是火的“自然之常性”[3]357。而現存最早最系統的就是《漢書·五行志》,其中引用《尚書五行傳》,火災被解讀為“火不炎上”。后世的詮釋幾乎皆本乎此?!稘h書·五行志》所言之“災”,即是《左傳》的“天火日災”,是多種政治形態的征兆[4]1320。晚清蘇輿從《漢書·五行志》中對同一種災異的不同解讀,以及兩《漢書》所錄災異事項,得出這樣的結論:“災異者,臣下借以警時之資,本無定象。五行順遂,不過天人相應之理如此,無取拘牽?!m本家法,而傅會可議者多?!盵5]374漢儒將種種災異現象與人事的聯系,可統稱為災異事應體系.但兩漢士大夫在災異論政時一直靈活演繹,并未拘泥其中。需要指出的是,災異論政的主要原則,即是董仲舒所言:“國家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尚不知變,而傷敗乃至?!盵4]2498

劉太后攝政期間,北宋儒學復興運動尚在萌芽之中,北宋新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尚未登上學術政治舞臺,漢儒所構建的災異事應學說尚有一定的影響,士大夫依然重視災異的政治詮釋,其言源自儒家經典,卻可靈活地各抒己見。

二、人禍與天災:玉清昭應宮大火的解釋沖突與政治較量

玉清昭應宮是宋真宗為供奉天書而修建的大型道觀群,始建于大中祥符元年(1008),預計15年完成,于大中祥符七年提前竣工[6]1899。其規模宏偉,同時代人田況說它“聳耀京國”[7]93,秦之阿房、漢之建章宮亦不能與之相比。另一方面,它是宋真宗朝的一個象征,政治意義顯著。然好景不長,天圣七年(1029年)六月,在一場大雷雨中被燒毀,只長生、崇壽殿留存,時人為之驚駭[7]93。這一火災,引發了朝堂上的論爭與人事變動。

孫英剛曾論及武周時期明堂大火所引發的“火”與“災”的爭議[8]271-277。當時有相當一部分朝臣根據《左傳》指出是天災,反對者則力主人禍,在理論上化解了天譴,幫助武則天度過了一個政治難關。劉太后雖不能與武則天同日而語,但她身上有武則天的影子,玉清昭應宮大火所造成的合法性危機與武則天時有相似之處,對大火的解釋也如同歷史重演。所不同的是,武則天背后有一眾朝臣為她撐腰,而劉太后幾乎是以己力舌戰群臣。

據史載,劉太后以為此宮是真宗傾國力所成,難以向真宗交待,遂有重建之心。然以宰輔為代表的官僚士大夫則堅決反對,樞密副使范雍估計劉太后有重修之意,直抒胸臆日:“不若燔之盡也?!崩碛墒?,此宮曾耗竭國家財力,現在被火焚盡,是天譴所致,若重修則“民不堪命”,并非應天之道。宰相王曾、呂夷簡附和范雍之言,呂夷簡又推演《洪范》說明此乃災異,反對重修玉清昭應宮[6]2515。聽此,劉太后無言以對,但她好似心意已決,怒氣沖沖,非得重建此宮以復乃夫之志。呂夷簡如何引用《洪范》推演災異,已不可知,現在并無奏議留存,或許是當面口舌爭辯。

太廟齋郎蘇舜欽向登聞鼓院投疏諫言,也以災異天譴的理論來告誡朝廷不能重建玉清昭應宮。在《火疏》中,他先是將近來“霖雨陰晦”等種種天災視為“政令多乖、賞罰失中”之征應,以為:“乖戾之氣,發泄于玉清官。震雨雜下,烈焰四起,樓觀萬疊,數刻而盡。誠非慢于御備,乃上天之深戒也?!辈⒔ㄗh皇帝下罪己詔,修德以應天戒,而非重建此宮,“逆天不祥”。又敘述了當時情勢:

竊知陛下將計工役,再謀興修,都下之人,聞者駭惑,往往聚首橫議,咸謂非宜,皆日章圣皇帝勤儉十余年,天下富庶,帑府流衍,無所貯藏,乃作斯宮。及其畢功,而海內為之虛竭。陛下即位未及十年,數歲連遭水澇,雖征賦減入,而百姓頗甚困乏。若大興土木之功,則費用不知紀極。財賦耗于內,征役勞于下,內耗下勞,何以濟矣!況天災而己違之,是欲競天,無省己之意。逆天不祥,安己難任,欲祈厚貺,其可得乎?豈天譴告而陛下弗悟耶?豈知而故為之耶?豈再造以祈天之佑耶?[6]25162517

接著,他引用漢宣帝時因茂陵白鶴館災而下詔罪己的歷史典故,以為玉清昭應宮災有過之而無不及,皇帝應該效仿漢宣帝修德應天。換言之,若要重建玉清昭應宮,將會是天怒人怨。重建需要勞民傷財,但財少民困,無法負擔規模如此之大的工程;玉清昭應官原本并非得人心之舉,故上天焚之幾盡,為天譴之兆,若再重建,則為逆天而行,天命堪憂。蘇舜欽一席話雖犀利,卻代表了當時官僚士大夫的共同心聲。

然而,劉太后認為大火是人禍,而非天災,欲將守衛者誅殺,以解心頭之怒。此舉再次遭到激烈反對。御史中丞王曙引經據典,堅持天災說。他說:“昔魯桓、僖官災,孔子以為桓、僖親盡當毀之也。遼東高廟及高園便殿災,董仲舒以為高廟不當居遼東、殿不當居陵旁,故災。魏崇華殿災,高堂隆以臺榭宮室為戒,宜罷之勿治,文帝不聽,明年復災。今所建宮,非應經義,災變之來,若有警者,愿除其地,罷諸禱祠,以應天變?!庇宜局G范諷也認為此乃天災,不可責人。監察御史張錫甚至說,若以此罪人,恐將再遭天譴。亦有不少官員上書反對,劉太后只好作罷,將守衛從輕處罰,但仍舊沒有明言放棄重建玉清昭應宮。范諷再言:“山木已盡,人力已竭,雖復修,必不成。臣知朝廷亦不為此,其如疑天下何!愿明告四方,使戶知之?!币簿褪钦f,此事必須有個了結,免得人言紛紛。不得已,劉太后才將“不復修官之意諭天下”[6]2519。

火災爆發后的第七天,宰相王曾以“使領不嚴”上章自劾,劉太后順水推舟,將其罷相。這是李燾在《續資治通鑒長編》中的記載?!稏|都事略》王曾本傳說“玉清昭應宮災,章獻有再興葺意,曾又以為不可,乃罷相、知青州”,又說與呂夷簡不合故而求罷[9]764。然王曾是上章自劾,還是被貶出外,《宋史》本傳的記載比較模糊,只說“會玉清昭應宮災,乃出知青州”。宋祁在給王曾撰寫的墓志銘亦無明示[10]552,更無王曾所寫的自劾奏疏留存。發生如此重大的火災,作為宰相及玉清昭應宮使的王曾當然要上書自劾,其一是領導責任,其二也可援引漢代災異策免三公的故事,以宰相燮理陰陽不稱職而自咎。這是發生較大災異時,宋朝宰輔因循漢唐故事上疏自劾的慣例。顯而易見,王曾的罷相,并非引咎辭職那么簡單。李燾即認為,王曾處處制約劉太后的權力及其越禮行為,引起劉太后的不快,這才是王曾罷相的根本原因[6]2517-2518。與呂夷簡論事不合,或為另一重要原因。王曾罷相后,呂夷簡獨相,雖對劉太后有所掣肘,但要比王曾順從得多。

由上可知,士大夫反對的理由主要有二:一是玉清昭應宮災是天譴,不能違背上天的意志;二是玉清昭應宮規模龐大,重建花費甚巨,財政難以負擔,而且民心疲憊,民力不堪虐用。對于天譴,儒家經典對災異的詮釋,特別是董仲舒以來的災異論說,為士大夫反對重建提供了充分的理論基礎。引用歷史上重興土木復災的事例,借此而恫嚇劉后,重建行為定遭天譴。久保田和男認為,雖然宋代士大夫借用了漢以來的災異天譴理論來反對劉后重建玉清昭應宮,但漢、宋的天譴理論有著相當大的差異。依據之一是呂夷簡利用《洪范》來推演災異并非依據的是漢以來的天譴論,而是否定漢學的新天譴論;二是他認為從御史臺的諫言可知,他們并“未將天意反映到人事中去”,這是受天人分離論的影響所致[11]85-86。久保田氏的說法其實是在強調宋學對漢學的否定,如前所述,此時的新儒學還沒有形成大的學術潮流。如若拋開學術不論,就實在發生的政治而言,其說法有失偏頗。前文已明言,呂夷簡如何利用《洪范》來推演災異,不可知曉,而《洪范》誠為漢代災異學說的主要源頭和詮釋對象。蘇舜欽等人的言論確是以漢代以來天譴論的名義在規制劉后的行為,只不過他們不拘于漢儒創建的災異事應理論,而是直溯于儒家元典,利用經典和傳統天譴論增強說服力。

當初宋真宗營造玉清昭應宮時,因規模過于龐大,遭到包括宰輔群體在內的廣泛反對,他們所擔心的正是財政枯竭。丁謂以真宗尚無子嗣、當需建官祈禱為由,力主建設。宋真宗力排眾議,任命丁謂為工程指揮,晝夜施工,將原本15年的工期縮短至7年。此工程的花費,極為浩大,可以說集中了全國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對當時國家財政的負面影響可見一斑[11]74-76。因此,宰輔和言官對修建成本之所憂誠為事實,也是他們激烈反對的根本理由所在。

劉后所怒,亦不只責怪守衛不嚴,導致如此龐大的宮觀群被焚毀,而是在于自己總是遭到宰輔和言官的掣肘,不能時時如意。有論者指出,劉后攝政期“正好是宋代官僚性格與政治理念發生轉型的時刻”,此時朝廷上士大夫的“品性和政治理念發生變化”[12]148,他們維護皇帝的權威,影響著太后權力的施展。與武則天時相似,劉太后之所以主張人禍,即是試圖化解天譴,畢竟她攝天子之政。既有“牝雞之晨,惟家之索”[3]337的古訓,劉太后的攝政,也被士大夫視為“政出房闈,斯已國家否運”[6]2271。劉太后攝政之初,士大夫群體中即廣泛存在希望她早日還政仁宗的呼聲,并伴隨著仁宗年歲的增長而愈演愈烈。宋仁宗于大中祥符三年(1010)四月出生,天圣七年(1029),已是19歲的成年天子,理論上已經具備親政的條件,但劉太后毫無還政之意。天圣六年,左司諫劉隨明言“皇帝長矣”,希望劉太后還政,不果,劉隨自請出外知濟州。此后,要求劉后還政的呼聲此起彼伏[12]175。劉后沒有明言要重建玉清照應宮,只是哀憐幾句,就招來如此多的非議,他們打著天譴和勞民傷財的旗號來占據道德制高點,名義上是為了反對重建玉清昭應宮,實際上仍是在限制劉后膨脹的權力。

三、故事重演:禁中大火的對立解釋與還政呼聲

天圣十年(1032)八月二十三日,又一場大火擾動宮廷。是日夜,大火“延燔崇德、長春、滋福、會慶、延慶、崇徽、天和、承明八殿”,因火勢很大,皇帝與太后、皇后先“避火于苑中”,又避居延福宮[13]2641。所燒毀殿之功能如下:崇德殿,為“視朝之前殿”“每誕節稱觴及朔望御此殿”。長春殿,原名垂拱殿,為“常日視朝之所”“節度使及契丹使辭、見,亦宴此殿”。滋福殿,原為咸平三年明德太后所居,亦為真宗靈堂所在。會慶殿,“每春秋、誕圣節錫宴”之所。延慶殿,原名萬歲殿,為皇帝所居之“正寢”。崇徽殿,原名萬歲后殿,因“章獻明肅皇太后居之”“乃名崇徽”。天和殿為崇徽殿所鄰。承明殿,為“章獻太后垂簾參決朝政”之處[13]9265-9268。由此可知,仁宗和劉后的寢殿、垂政之所皆被燒毀,這些宮殿無疑是最為重要的建筑,可見此次火災范圍之廣、火勢之大。

次日,劉太后以宰相呂夷簡為修葺大內使、樞密副使楊崇勛為副使,主持焚毀宮殿的重建工作。又次日,即八月二十五日,仁宗下詔求言,其日:

朕猥以眇躬,纂于鴻緒。既絕畋游之好,又無臺榭之營,十載于茲,未嘗暇逸。不意掖庭之內,火禁非嚴,一夕延燔,遍于八殿,而端門正寢、禁苑群司,猶免俱焚,實緊眾力。緬思降儆,敢

怠省循!其令內外臣僚直言朝廷闕失,毋有所隱,副朕意焉。[14]567

詔書沒有按照弭災故事做出罪己的政治姿態,倒是一臉無辜,自認為即位10年以來并未荒廢政事。既然人事無缺失,從災異理論的邏輯上講,也就不會有災異天譴。大火的發生,單純是火禁不嚴造成的。詔書最后卻不得不反思,令臣僚上言政事之失。大災之后,皇帝下詔求言既是弭災的重要方法,更是士大夫議論政事的絕佳機會。仁宗并未親政,政事皆由劉后所決,有輕描淡寫之嫌。士大夫群體并不松懈,多對政事奮起而攻之。與詔書所表達意涵相左,士大夫多認為此乃天譴,是上天對人事的譴告,不能小覷。換言之,詔書所說火災是人禍,士大夫多以為是天災而非人禍。雙方對火災性質的爭執,歷史好似重演。

同天圣七年(1029)大火的情形相似,火災之后,定要找出失職者。主管火事的宦官找一“縫人”沖罪,并企圖到開封府結案,不料遭到權知府事程琳的反對。經過調查,程琳指出:“后宮人多,所居隘,其鍋灶近板壁,歲久燥而焚,此殆天災,不可以罪人?!北O察御史蔣堂也說:“火起無跡,安知非天意。陛下宜修德應變,今乃欲歸咎宮人,且宮人付獄,何求不可,而遂賜之死,是重天譴也?!弊詈笕首凇皩捚洫z”[6]2588。程、蔣二人皆認為大火是天災,不應歸咎于人。蔣堂更是指出火本為天譴,若以人罪死,則會有再次遭天譴的危險。表面看來,這二人的話語像是為了救那個被頂罪的“縫人”,其實表現出的是他們規制劉后權力的政治理念,即防止權力濫用。

如果說程、蔣二人的話語比較溫柔,雖然指出火乃天災,但并沒有往政事上引,殿中丞滕宗諒的上書則主要攻擊火災乃政事之闕所發,直指劉后還政才能消除天譴。其言:

詔獄未釋,鞫訊尚嚴,恐違上天垂戒之意,深累兩宮好生之德。且婦人柔弱,棰楚之下,何求不可!萬一懷冤,足累和氣。祥符中,宮掖火,先皇帝盡索其類,屬之有司,明置以法,欲申戒于后人。若患可防而刑可止,豈復有今日之虞哉?況變警之來,近在禁掖,誠愿修政以御之,思患以防之。凡逮系者,特從原免。庶幾災咎可銷,而福祥來格也。[6]2588

“婦人柔弱,棰楚之下,何求不可”,是說“縫人”或許是被屈打成招。此疏將火災和人事聯系到一起,認為火災乃是上天對政事不修的譴告,若“縫人”被冤,則和氣有損,就有再遭天譴的可能。若釋放“縫人”,則可達到弭災的目的。疏上,“仁宗為罷詔獄”[1]10037,即釋放了那個“縫人”。

可能是看到建議被采納,滕宗諒再進一步,有了驚人之言,他說:“國家以火德王天下,火失其性,由政失其本?!卑凑瘴宓陆K始說,宋初確定本朝屬火德。滕宗諒說禁中火勢其實是對趙宋國運受到威脅的征兆,“政失其本”意為皇權不在其正位,暗指劉后當依天意還政。秘書丞劉越也請太后還政,說得則更為耿直。這二人的上書因觸及當時的大忌,“皆不報”。然滕宗諒、劉越此舉,好似有投仁宗所好之嫌。

火災此時,距離劉后去世(明道二年三月)還有不到5個月的時間,仁宗即位已近12年,年近25,而垂暮之年的劉后卻仍然不肯還政。兩個下級官員(均為正八品)之所以為史所記,是因為仁宗親政后獎掖曾要求劉后還政官員之舉所造成的。也就是說,若仁宗沒有此舉,他們的言行注定會被歷史淹沒。然而,由于“皆不報”,這兩位小官的驚人言行并沒有在當時產生影響,劉后可能都不知道滕、劉二氏的還政呼聲,因此他們也沒有受到處罰。此次禁中大火,再有劉后身體不佳,雖然一直有士大夫在規制著劉后的行為,但朝野并沒有以此為契機而出現廣泛的還政呼聲,這其中可能有等待劉后壽終的因素,只有幾個低級官員敢言還政。除滕、劉外,另有林獻可、孫祖德二人要求劉后還政。林獻可被劉后貶到嶺南,仁宗親政后召回任三班奉職,李燾說其“不知何許人也”,可見他官職之低微;孫祖德原為侍御史,在劉后病重時曾經請求劉后還政,然劉后稍好一些后,將其嚇得不輕,及仁宗親政,被擢升為兵部員外郎兼起居舍人,知諫院[6]2611-2614

結論

兩次火災所引發的爭論較為相似,劉太后認為是人禍,士大夫群體則認為是天災。人禍的言外之意是,火災由看管不嚴或縱火引發,純粹屬于人事范疇,與上天無涉;天災則不同,其觀點是,大火并非人為引發,而是天降大火,是上天對人事不當的譴告。這截然相對的觀點,不是知識認知上的差異,而是政治立場的不同。若是人為原因,就不是天譴,攝天子政事的劉太后就無需承擔譴告的責任;相反,士大夫將火災解讀為天譴,作為執政者的劉太后首當其沖,要承擔相應責任。天圣七年(1029)大火雙方爭論的焦點話題是要不要重建玉清昭應宮,士大夫堅決反對,劉太后只好明示不再重建。在士大夫天譴論的爭執之下,被抓捕的守衛也被從輕發落。天圣十年禁中大火,雙方再次對火災的性質發生爭執,最終還是士大夫的天譴說占據上風,“縫人”也獲得解救。然而,有幾名低階官員趁機發出還政呼聲,但是沒有回音。

士大夫對兩次火災的政治詮釋的成功,一方面是當時對災異認知還處在認可天命論的階段,但更重要的是,與宋初三朝相比,士大夫政治力量的開始崛起。他們熟知經典,善于利用《春秋》《洪范》等前儒借以構建的災異學說形成輿論攻勢,在與劉太后的權力博弈中充分運用其政治話語權,不達目的絕不罷休。正是由于士大夫的不懈努力,劉太后才會從“唐武后何如主”[1]9628的試問,轉變為面對《武后臨朝圖》時發出“吾不作此負祖宗事”[1]8615的慨嘆。當然,劉太后可能確實沒有重蹈武后覆轍的計劃,但士大夫從諸多方面對劉后權力的制衡才是其中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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