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國平
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簡稱派遣機構,下同)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往用工單位工作,由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用、派遣機構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工資并負責繳納社保費(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下同)的一種用工形式。其實質:是派遣機構將員工派往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安排完成適當工作,派遣機構根據員工在用工單位完成的工作量向用工單位收取包括被派遣員工工資、應繳納的社保費等在內的服務費用的一種特殊用工形式。勞務派遣公司就是專門從事勞務派遣服務的專門機構。
但是,派遣機構與用工單位在對被派遣人員應付職工薪酬(包括工資、津補貼、福利費、社保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辭退補償等)以及應代扣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誰核算、由誰代扣上存在爭議:派遣機構認為應在用工單位核算,原因是工資數額多少是由用工單位確定的;用工單位則認為應在派遺公司核算,原因是最終是由派遺單位支付的。筆者認為應當在派遣機構核算,依據:一是用工單位已取得勞務費發票,應按支付勞務費核算;二是實際支付是在派遺單位進行的,應代扣的個稅和個人應交的社保費等在用工單位是確定不了的。但是,目前有的派遣機構在具體核算上也存在問題,如:某勞務派遣公司的會計就處理模式是:(增值稅選擇簡易辦法計稅)
1.收到用工單位支付的勞務派遣費,依據銀行入賬憑證: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其他應付款——用工單位名稱
2.月末對尚未收到用工單位勞務派遣費的,根據確認的數額預提收入和成本:
借:其他應收款——用工單位名稱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其他應付款——用工單位名稱
3.支付工資時,憑工資表和銀行付款憑證:
借:其他應付款——用工單位名稱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付款——社保局(個人負擔的社保費)
銀行存款
4.支付公司負擔的社保費及住房公積金,根據銀行付款憑證:
借:其他應付款——用工單位名稱
貸:銀行存款
5.支付個人負擔的社保費時,根據繳納憑證: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局(個人負擔社保費)
貸:銀行存款
6.支付辭退補償款時,根據個人收據及銀行付款單:
借:其他應付款——用工單位名稱
貸:銀行存款
7.根據工傷費用核定表向被派遣人員支付工傷款時,根據工傷補償確定文書、銀行支付憑證:
借:其他應收款——社保局
貸:銀行存款
8.收到社保局支付的工傷補償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局
9.支付工傷補貼時,根據領取人收據:
借:其他應付款——用工單位名稱
貸:銀行存款
這樣的會計處理模式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作為勞務派遣機構向用工單位收取的勞務派遣費屬于主營業務收入,應當將應收未收的部分記入“應付賬款”科目,而不是“其他應收款”科目;二是在主營業務收入中沒有分別核算征稅收入與不征稅收人;三是既然派出員工的工資、津補貼以及社保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等由派出機構支付,就應該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進行明細核算,而不能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更不能按“用工單位”設明細科目對其進行明細核算(如果從字面上、結合成本核算要求來理解,哪來的錢用到哪去,是不能記入本單位成本費用的);四是提留的辭退補償和工傷補助應當象計提的福利費一樣,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下設專戶核算,本年提留未使用部分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當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五是對代扣個人應繳納的社保費應當在“其他應付款——社保局”二級科目下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三級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例如:某勞務派遣公司2018年12月份應向W公司(用工單位)收取勞務派遣費31.665萬元,應向派往該單位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支付工資及津補貼15.00萬元、繳納社保費5.49萬元、住房公積金1.80萬元、工會經費0.30萬元,計提并支付職工教育經費0.375萬元,提留辭退補償0.225萬元、工傷補貼0.45萬元,款項通過銀行收取和支付,代扣個人所得稅0.33萬元、代扣應由個人負擔的社保費1.35萬元,但W公司尚欠5.00萬元沒有支付,提留的辭退補償和工傷補貼也沒有使用,發票已按應收數全額開具,相關會計處理如下:(金額單位:萬元)
1.向W公司收取勞務派遣費時:
借:銀行存款 26.665
應收賬款——W公司 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不征稅收入 23.265
主營業務收入——征稅收入 8.00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0.40
2.確認應支付派往W公司人員的工資津貼、社保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以及應計提的職工教育經費、辭退福利、工傷補貼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工資及津補貼 15.00
主營業務成本——職工教育經費 0.375
主營業務成本——社保費 5.49
主營業務成本——住房公積金 1.80
主營業務成本——工會經費 0.30
主營業務成本——辭退補償 0.225
主營業務成本——工傷補貼 0.45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津貼 15.00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0.375
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保費 5.49
應付職工薪酬——應付住房公積金 1.80
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會經費 0.30
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辭退補償 0.225
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傷補貼 0.45
如果在核算上想把派遣人員與公司其他人員分開核算,可設三級明細科目加以區分。
3.支付工資津貼和社保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津貼 15.00
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保費 5.49
應付職工薪酬——應付住房公積金 1.80
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會經費 0.30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0.375
貸:銀行存款 21.285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0.33
其他應付款——社保局——社保費個人部分1.35
4.繳納增值稅和代扣的個人所得稅、個人負擔的社保費時: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0.40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0.33
其他應付款——社保局——社保費個人部分 1.35
貸:銀行存款 2.08
年末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對提留未使用的辭退補償和工傷補貼調增應納稅所得額=0.225+0.45=0.675(萬元),同時,如若考核每個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創造的效益,可專門針對“用工單位”設置臺賬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