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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金融風險管控機制構建及路徑創新

2020-03-07 04:36王子菁張玉明劉麗娜
山東社會科學 2020年3期
關鍵詞:金融風險管控監管

王子菁 張玉明 劉麗娜

(山東師范大學 商學院,山東 濟南 250358;山東大學 管理學院,山東 濟南 250100)

一、共享金融風險管控提出的背景

共享金融是伴隨著共享經濟成長起來的一種金融模式創新。它通過促進供求雙方以及金融機構之間、金融機構與個體之間、個體與個體之間三個層次上的互通,實現“利益、資源、要素”三者的共享,(1)楊濤:《共享金融的理想與挑戰——開鑫貸“共享抉擇未來”三周年慶典專題演講》,2015年12月26日。推動金融機構與實體經濟的共享發展。目前看,共享金融在形成“去中介化”“泛金融化”“全智能化”的同時,不僅可以降低(分散)投資風險、規避金融風險和促進監管共享,而且可以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契合投融資雙方的信息不對稱、滿足民營及個體企業融資短小急頻的需求。依托大數據技術支持實現金融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的共享金融模式,其金融資源可以實現快捷、有效、公平的配置,從而在拓寬共享經濟服務覆蓋的同時,可以充分彰顯和明晰消費者權益、體現現代金融均衡發展以及滿足資金供給者的多樣性需求。這對于構建金融新生態,促進新舊動能轉換,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新發展理念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改革開放40年,成就了我國經濟的高速增長,但經濟高速增長也遭遇到了金融瓶頸,融資難表現在實體經濟的方方面面。在這一特定的發展階段及經濟社會融資難的背景下,借助于網絡技術發展起來的互聯網金融快速“爆紅”?;ヂ摼W金融雖然是一種快捷簡便的、具有緩解融資難功能的金融模式,但是其在紓解融資難問題時所表現出來的對獲取經濟利益最大化的非理性沖動,以及對可能產生的金融風險特別是在網絡技術背景下對安全風險監督管控的疏漏,也招致社會各界對互聯網金融安全的深深擔憂。一方面是新金融模式借助網絡技術得到快速的發展;另一方面,面對快速發展的新金融模式,相應的政策法規和監管措施表現的明顯滯后。因此,在互聯網技術背景下,我們常常能看到在金融犯罪與防御金融犯罪的博弈中屢屢出現“矛利盾弱”的現象。

與共享經濟相伴而生的共享金融,作為一種全新的金融模式,其與互聯網金融所具有的共同特點,就是其技術支撐都來自于互聯網。但是,共享金融又不是互聯網金融。楊濤(2015)認為,互聯網金融只是共享金融在當前特定歷史階段的某種表現形式,共享金融則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最終歸宿。目前,學術界對共享金融這一新金融模式的研究才剛剛破題,絕大多數的研究還是聚焦于共享金融資金聚集和資金流向等內容,對于體現利益、資源、要素共享,彰顯消費者權益,共享金融風險防范和對共享金融誘發犯罪的預防研究,以及針對共享金融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技術監管手段等的研究文獻,還是較為少見。

在新舊動能轉換的背景下,無論是新動能的培育還是舊動能的揚棄,或是企業轉型升級和產品更新換代,其融資借貸需求都是十分巨大的。但是,不論是什么形式的融資借貸,其首要的問題都是資金的安全問題,而依托互聯網技術發展起來的共享金融,除了具有傳統金融風險所具有的特質以外,還具有網絡金融風險的特殊性。因此,深入研究共享經濟背景下共享金融潛在的風險及其成因,探索符合共享金融發展規律的風險管控模式及其路徑機制,對共享金融及其平臺可能存在的風險實施精準管控將更具挑戰性。本文在國內外網絡金融、信貸風險及監管機制等相關領域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基于共享經濟探尋共享金融及其平臺的風險來源,通過構建共享金融風險管控機制模型和“政策及法律法規子模型、技術升級及管理子模型、監管機構及職能子模型”等子模型,闡述共享金融風險管控機制下如何防范金融風險、保護投資者權益的三大路徑,并對管控和防范共享金融風險提出策略建議。

二、基于互聯網技術的金融風險剖析

2018年6-7月間,我國P2P平臺遭遇“有史以來最為慘烈的P2P雷潮”。在這次大規模的“爆雷”“跑路”雷潮中,有264家平臺應聲倒下,投資者信心受到重創,行業用戶流失率陡增。(2)和訊名家:《首次P2P暴雷潮全方位復盤:264家平臺倒下,首家千億級暴雷平臺誕生,杭州成“雷都”》,和訊網2018年8月19日。但是,此次P2P平臺暴雷潮的發生不是偶然的,它表明互聯網P2P平臺的潛在風險,既有金融行業已經認識到的風險,也有金融行業還沒有認識到的風險。同時,也表明監管機構對基于網絡技術的金融風險及其監管是有缺失的。

(一)法律法規不健全引致的風險

實體金融機構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已經形成了相對完備的監管體系和政策法規制度。大區分行和行政地域內設立的銀監機構雖獨立于銀行或金融機構,但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可以獲取金融機構的經營信息,并對其進行獨立的審核和評定。然而,在網絡金融的快速演進中,固有的政策法規和監管體系或被超越或被突破。技術的快速發展和監管手段的滯后,使得監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機構的經營操作等具體情況難以進行獨立的審核和評定,甚至發現了問題卻因為具體的政策法規缺失而缺乏處理的依據。2001年以后,陸續出臺的《網絡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等一些包含地方法規的臨時性暫行規定,對維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網絡交易安全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這些法規政策和辦法還不能全面覆蓋網絡金融可能出現的新問題,同時也缺乏必要的可操作性。尤其是,這些法規政策和辦法可以滿足一般的網絡交易需求,卻難以抵御非法之徒的惡意作為。這表明,我們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存在缺失,特別是嚴厲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等新型犯罪形式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不完備。目前適用于互聯網金融犯罪的法律條款也僅有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罪名。

(二)信用缺失引致的風險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將金融風險劃分為8類,信用風險居于此8類風險的首位。信用風險具有以下特性:人為的惡意逃廢債;“契約”規則難以全面實施,借貸雙方信用體系健全建設的長期性;借款方對不良資產進行蓄意處置使投資方受損的破壞性;不良資產處置減少損失的艱巨性。(3)項俊波:《金融風險的防范與法律制度的完善》,《金融研究》2005年第8期。

就網絡金融模式而言,由于其快速發展所導致的政策法規制度的滯后、互聯網金融的無地域、無時空限制特性、網絡技術手段的惡意應用等,會使得上述信用風險特性被進一步放大。一方面投資者和借貸者都可能無法判定平臺的信用,平臺也難以確定投資者和借貸者的信用。另一方面,在任何一方或雙方信用無法確定的前提下,如果繼續交易則其信用風險必然被進一步放大。時至今日,我國乃至全世界都尚未建立全面的、有效的信用體系和個人征信評估制度。因此,網絡金融平臺一旦出現問題就可能面臨風險處理的相關依據不完備,跨區域處置不良資產的難度會因為信用缺失而陡增。這也表明,我們對基于網絡的金融模式因信用缺失而可能產生的金融風險及其危害還認識不足。

(三)網絡技術缺陷及軟件漏洞引致的風險

互聯網金融是依托網絡技術而發展起來的金融模式,其本身具有開放性的信息交流功能。從支撐信息交流功能的角度分析網絡技術的硬件或軟件,它們在完成信息交流的過程中其本身并不具有強化的保密功能。因為網絡技術涉及到了金融,所以有了“加密”。目前,國內的網絡安全防護技術,大都由國外引進,除了沒有知識產權的自主性,也存在許多不為人知的安全漏洞和風險隱患。(4)云佳祺:《互聯網金融風險管理研究》,學位論文,中國社會科學院2017年5月。有關網絡風險防控的技術研發、代碼和程序等問題,既不是金融機構的業務強項也不是區區小投入就能完成的。金融機構介入互聯網金融,通常是采用外包或者以購買的形式創建網絡金融平臺,一些實力較弱的民營金融機構為了降低成本,多采用技術水平不高的第三方平臺。這些平臺由于缺少投入,其系統本身就可能存在設計缺陷或軟件漏洞。在金融機構不掌握核心技術和加密的情況下,意味著其平臺系統存在著巨大的風險隱患。

(四)信息不對稱引致的風險

互聯網信息技術可以依托大數據、云計算挖掘大量信息,從而有效降低傳統金融模式中的信息不對稱,大幅度降低借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但是,信息搜集挖掘和數據真偽辨析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熬W絡水軍”的大量存在,姑且不論其目的但卻足以使信息失真。而風險意識不強、專業知識缺乏的互聯網金融投資者,又最容易受到“信息”的蠱惑,特別是被網絡借貸的高收益所吸引時,往往只看到利益而忽視風險。實際上,當投資者非理性投資行為持續線性增加時,金融風險就會被幾何級的放大。一旦出現人為系統性風險,輕則引發群體事件,重則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另外,征信制度不完善表現出來的信息不對稱,也會造成網絡借貸者因為人為設置的還款障礙而遭遇賠付違約金的窘境。近年來已經發生的網絡融資平臺“爆雷”事件,多數都與“信息不對稱”相關。例如,2016年初優特財富P2P平臺自有資金只有20余萬,卻編造虛假信息、宣傳承諾18%的高額收益,半個多月就有近500人輕信其宣傳而成為其投資者、投入資金總額逾500萬元。(5)和訊名家:《又一P2P平臺出事!15天非法集資500多萬!》,和訊網2016年10月21日。這說明,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投資人往往因難辨真假而造成投資失敗。

(五)互聯網金融監管缺失引致的風險

傳統的實體金融機構,在長期的經營過程逐漸形成了較為嚴苛的評估、監管、準入條件和制度。而互聯網金融無地域時空限制,這與常規金融轄區管理完全不同,監管難度大大增加。在一定程度上,現行的實體銀行監管體系已難以適用于互聯網金融。(6)方軍、林根、張言偉:《中國眾籌融資發展展望》,《合作經濟與科技》2016年第3期。目前看,互聯網金融機構或平臺其行業雖然基礎薄弱,但因為傳統金融機構的融資約束使其乘勢直接進入了發展膨脹期。因此,表面上這些機構或平臺具有一定的便利快捷和緩解融資約束的作用,但實際上卻存在巨大的潛在風險。這些機構或平臺以盈利為目的而不擇手段,他們既缺乏足夠的儲備金,也沒有相應的技術手段,更缺乏專業的投資經營管理,卻膽大妄為地游走于法律和政策的邊緣,給經濟發展帶來風險隱患。

2016年8月,銀監會會同工信部、公安部、國家網信辦等部門出臺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這標志著我國P2P網貸行業有了業務規范政策。但動態的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并不能覆蓋網絡金融中“層出不窮”的新情況新問題,更不能完全落實監管主體、監管責任及監管力度,從而對互聯網金融平臺的全面監管出現了令人尷尬的真空地帶。2018年6-7月間“有史以來最為慘烈的P2P雷潮”,即是明證。

上述金融風險不僅具有傳統金融風險的特質,而且帶有強烈的互聯網技術背景下的金融風險特點?;诨ヂ摼W金融發展起來的共享金融,其風險形式較之互聯網金融風險將呈現出更加多樣化的特點。因此,面對共享金融的未來發展我們應設法規避和預警上述風險,否則共享金融發展不僅要面對傳統金融風險的困擾,而且可能重蹈互聯網金融風險的覆轍。

三、共享金融風險管控機制的構建

(一)共享金融風險管控模型

金融風險具有突發性強、危害性大等特點,從而對其風險的度量與防控都有相當的困難?;ヂ摼W金融風險因其無地域時空限制的特點以及互聯網技術的廣泛應用與發展,對其風險的預警與防控既是艱巨的課題更是具有挑戰的新課題。因此,共享金融的發展不僅要面對傳統金融模式的風險,也要面對伴隨網絡技術發展起來的網絡金融風險。

圖1 共享金融風險管控模型

圖1為共享金融風險管控理論模型。在共享金融風險管控模型中,共享金融的資源供給,是將各類零星分散的可獲得收益或創造效益的(廣義的金融資源是指資金、產權、專有技術、信息……等所有可以用來創造價值的一切)且不受時空限制的金融資源集中起來,在滿足供需雙方不同要求的同時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在傳統的金融模式下,這些零星分散的小額資金只能是存入銀行或是“攥到手里”。共享金融平臺則可以將這些在傳統金融模式下少有出路的金融資源積少成多形成真正的共享“金融池”,發揮資本的規模效益。共享金融風險管控模型中,對共享金融資源的需求,不僅包括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社會自然人、機構、創客群體及大型企業等,而且從共享金融資源供給的角度看,相關的資金、人才、生產規模擴大或產品換代、技術更新、企業轉型升級、管理模式創新等均可以視作共享金融的市場需求。

共享金融風險管控模型的左側部分是共享金融平臺。在普惠金融理論的指導下,依靠大數據、云平臺的信息接口可以將信息和資源交流建立在共享基礎上,按照供需雙方的意愿采用一對一模式、一對多模式、多對多模式進行金融資源的匹配和共享。由此,既可以降低供給方的金融供給門檻,也可以降低需求方的交易成本。同時,共享金融平臺依托大數據和云平臺技術還可以完善信用體系建設,最大限度地消除信息不對稱,緩解融資約束,分散金融風險,在共享“利益、資源、要素”的基礎上滿足投融資者的利益需求。

共享金融風險管控模型的虛線框內為共享金融風險管控機制平臺。共享金融風險既包括傳統金融行業的金融風險,也蘊含互聯網背景下的網絡金融風險。因此,對網絡金融風險的管控也更加棘手。對此,共享金融需要構建符合經濟發展規律和其自身發展要求的風險管控體系,并且共享金融風險管控機制平臺應在防范金融風險的基礎上,努力形成規范有序的信息交易場所和開放穩定的金融市場環境,同時建立相互制約的監督管理制度,為共享金融的健康發展提供法規政策、信息技術等基礎性支持,為共享金融安全高效運行提供制度性保障。

(二)創新共享金融風險管控機制及其實施路徑

金融風險防范與金融犯罪是彼此博弈的關系。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有其自身的規律,共享金融平臺的安全運行需要規則、技術和事件處理機制的支撐。共享金融平臺運行的規則就是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度,共享金融平臺上運行的任何金融行為都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制度,這是平臺運行的制度基礎?;ヂ摼W、大數據等平臺技術是共享金融平臺高效運行的技術保障,特別是在防范金融風險中,必須依托網絡技術的不斷升級來實現,這也是共享金融平臺安全運行最重要的技術支撐。監督監管和政府介入的聯動機制有助于共享金融平臺預防風險、發現風險、干預風險以及風險發生后能夠快速止損響應,這既是防范共享金融風險發生的關鍵也是風險發生后依法依規處理的重要依據。

在共享金融風險管控模型中,我們將風險管控平臺細分為“政策及法律法規、技術升級及管理、監督監管機構及職能”等三個子模型,并提出共享金融風險管控的路徑和對策。

圖2 政策及法律法規子模型

1.政策及法律法規子模型(見圖2)。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度是共享金融平臺建立運行的基礎。共享金融平臺的參與方必須在規則和約束的界限內開展規范的金融活動。

共享金融的相關政策必須由相應的專門機構依據共享金融平臺的發展需要先行制定。相關政策應包含以下內容:①統一標準。我國網絡金融平臺及業務系統目前尚沒有統一的業務標準。因此,各平臺根據自身業務發展自行研發平臺系統,由此導致平臺系統五花八門,軟件開發更是良莠不齊,插件捆綁漏洞繁多,潛在風險無法預計和控制。共享金融追求的不是一家獨大,而是在公開的環境下多平臺聯合運行。因此,應由專門機構統一軟硬件標準,經嚴格檢測、評估后方可上線。②建立嚴格、詳盡的信息披露制度,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利用大數據云計算功能,實行信息共享,讓參與者及時了解共享金融平臺的真實情況,杜絕虛假信息。最大限度地消除由于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隱患。③評估準入。無論是網絡金融機構還是參與投融資的各方,都必須經過規范嚴格的信用評估方能準入。④加快信用體系和個人征信系統的建設。對于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和機構要實施嚴格的審查準入制度。⑤先行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界定各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避免糾紛。⑥制定相應的監管規則,完善監管法律法規。落實監管主體和責任,消除監管真空區域。

2.技術升級及管理子模型。共享金融不僅要在資金聚集和資金匹配上追求效率最大化,而且要保證資金平臺運行安全和保障資金安全的防范措施。除了制定相關的政策規章制度以外,升級技防手段是防范風險的最有效手段,而且這一技防手段還要隨著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而不斷升級。技術升級和管理是共享金融依靠技術進行風險防御的重要部分。

共享金融的技術防范包括軟件和硬件兩部分(見圖3)。依靠技術手段對共享金融進行風險防范,首先要認識技術手段風險防范的艱巨性和長期性。要注重具有良好架構、專業人員隊伍和防范體系的建設,只有這樣才能不斷提升風險防范的能力。由于共享金融是依托互聯網技術發展起來的金融系統,因此其風險點與互聯網金融的風險點大致相同:①主機與終端間通訊無加密的UNIX系統終端模式存在嚴重的安全漏洞;②TCP/IP協議的加密程度難以應對蓄意截獲和破解;③防火墻的訪問權限可以自行設置或放寬,存在內部信息泄漏的可能性;④難以對由任意終端入侵的新型病毒及攜帶病毒軟件進行有效分析和控制。(7)胡波:《從監管角度初探如何防范網絡金融風險》,《金融經濟》2014年第6期。系統一旦受到攻擊,病毒將迅速傳播,輕則引發系統癱瘓,重則造成數據的泄漏和資金被盜取。針對這些風險點,共享金融的技防重點:

圖3 技術升級及管理子模型

第一,提升計算機軟件水平。在提升計算機加密技術水平、構筑網絡系統防火墻、對傳輸數據進行安全策略實時檢測、防止網絡病毒入侵等方面,全面提升共享金融軟件防范水平。

第二,升級計算機硬件系統。其一,硬件加密??梢杂糜布崿F底層數據鏈路層加密,由于硬件加密的安全性程度有限,所以常與上層軟件加密組合來實現復雜加密算法的混合加密。其二,防火墻。單獨的硬件防火墻功效也是有限的,通常與軟件防火墻組合使用。硬件防火墻及數據包過濾、電路層網關和應用層級網關的有效組合可以大大提高防火墻阻止病毒入侵的性能。其三,采用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技術。VPN核心技術就是加密、認證和安全路由,加密用來保證數據傳輸不被攔截,認證則只允許通過認證的用戶使用而非認證用戶無權使用,安全路由是用來防止路由欺騙和破壞人員侵入。其四,指紋識別、人臉識別、虹膜識別技術及大數據的應用和附加認證軟件的使用,可以有效杜絕惡意操作,且可以追蹤操作者。

圖4 監督監管機構及職能子模型

第三,建立計算機網絡防范體系。計算機軟件中由于設計的缺陷通常會存在一些技術漏洞,這些技術漏洞雖然不至于影響計算機軟件功能的使用,但卻極易成為不法之徒的入侵點。因為,不論計算機軟硬件的功能多么強大,都可能存在技術軟肋,而且這些技術軟肋恰恰就是網絡黑客屬意的入侵點。所以,對于計算機網絡防范體系而言,持續的研發投入和建立具有前瞻性的計算機網絡防御體系是防范網絡侵害和解決“矛利盾弱”的關鍵。需要強調的是,我們在努力構筑計算機網絡對外防御體系的同時,還要強化內部涉密制度的建立和落實,要防止金融機構內部人員泄密行為或內外勾結犯案。

3.監督監管機構及職能子模型(見圖4)。進一步優化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是對共享金融施行有效監管的前提條件。前述兩個子模型是對共享金融風險的主動防御,但是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共享金融的新問題新情況也會層出不窮地發生。而面對共享金融層出不窮的新情況,金融監督監管機構需要充分利用大數據、云平臺技術對虛擬化運行的共享金融施行有效監管。

第一,監管機構專門化。建立專門的監管主體并落實監管責任,清空掃除監管盲區。監管機構的專門化,不僅可以有效地預防金融風險的發生,而且可以在風險出現時,依法依規迅速地干預和止損。

第二,共享金融監管人員專業化。根據共享金融發展的需要,大力培育具有金融、經濟、IT、刑偵等專業知識的高素質人才隊伍,同時建立相應的進修培訓制度,定期對業務人員進行知識更新,提高他們認識風險、識別風險、抵御風險的監督監管水平。通過技能學習培訓,使他們成為具備綜合素質的復合型網絡金融監管的專業人員。

第三,設立監督監管協調機制。監督監管機構要負責協調公安、銀行、大數據平臺、政府等相關部門,建立密切聯系、響應迅速的聯動機制。一旦遇有共享金融風險發生,協調聯動機制就可以迅速響應,依法依規快速止損并對違法犯罪行為實施打擊。

四、研究結論與啟示

依托互聯網技術發展起來的共享金融,除了具有傳統金融風險所具有的特質以外,還具有網絡金融風險的特殊性。因此,共享金融的發展不僅要面對傳統金融模式的風險,也要面對伴隨網絡技術發展的網絡金融風險。本文通過構建共享金融風險管控機制模型和“政策及法律法規、技術升級及管理、監管機構及職能”三個子模型,闡述實現共享金融風險防范和投資者權益保護的三大路徑。共享金融平臺上運行的任何金融行為都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制度,這是平臺運行的制度基礎;互聯網、大數據等平臺技術是共享金融平臺高效運行的技術保障,特別是在防范金融風險中,必須依托網絡技術的不斷升級來實現;監督監管和政府介入的聯動機制有助于共享金融平臺預防風險、發現風險、干預風險以及風險發生后快速止損響應,這既是防范共享金融風險發生的關鍵也是風險發生后依法依規處理的重要依據。本研究的主要結論與啟示:

其一,任何金融模式都存在風險?;诨ヂ摼W技術建立起來的共享金融,除了具有傳統金融模式所有的常規風險以外,還伴有網絡技術的網絡金融風險。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共享金融風險與抵御共享金融風險的較量將長期存在,對此,我們必須意識到防范共享金融風險的艱巨性和長期性。

其二,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是共享金融平臺安全運行的基礎,共享金融平臺的參與方必須在規則和約束的界限內開展經營活動。為了充分發揮共享金融在新舊動能轉換進程中的創新優勢,政府有關部門在規避預防共享金融風險中應充分發揮“有形之手”的作用,一方面要鼓勵共享金融平臺的創新行為,另一方面探索制定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和規章制度。同時,加強投融資體制改革,為高質量的經濟發展提供法規制度保障。

其三,共享金融不僅要在資金聚集和資金匹配上追求效率最大化,而且要保證資金平臺運行安全和保障資金安全的防范措施。技防手段始終是互聯網時代抵御網絡風險的有效手段之一,面對共享金融可能的風險,我們除了要在認識上提高防控意識,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以外,還要構筑堅實的技防壁壘,提高網絡安全技防水平,加強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網絡安全技術開發與應用,增強網絡風險的防御手段以滿足共享金融平臺對資金聚集和匹配的安全需求。

其四,有效防范共享金融風險,需要專門化的監管機構和專業化的人才隊伍,以及一個有效囊括公安、銀行、數據平臺、新聞輿論等相關部門的聯動協調機制。發展共享金融和防范共享金融風險是一個硬幣的兩面。對此,在進一步優化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同時,要對共享金融風險管控施行前置監管與中后期監管并重。對于依托互聯網技術發展起來的共享金融監管,我們既要在“干中學”過程中積累經驗,也要在實踐中敢于監管、善于監管。所謂敢于監管,就是要熟悉和了解共享金融的運行規律,主動監管主動防御;所謂善于監管,就是要及時發現共享金融平臺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要充分利用大數據、云平臺技術對虛擬化運行的共享金融進行有效監管,為新舊動能轉換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的金融秩序和投融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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