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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賢德治:精準扶貧的一個新視角

2020-04-07 03:44于晶晶田子成
臺灣農業探索 2020年1期
關鍵詞:治理能力協同治理鄉賢

于晶晶 田子成

摘 要:【目的/意義】基于精準扶貧在攻堅深度貧困地區的政府失靈、市場失靈和個體失靈現狀,探究精準扶貧與鄉賢德治間的耦合性及鄉賢扶貧參與困境,進而探索精準扶貧中鄉賢德治的新路徑?!痉椒?過程】以鄉賢的群體特性為邏輯起點,通過探究精準扶貧的多樣化要求,進而尋求鄉賢德治與精準扶貧的耦合性,并通過駐村調研方法,以豫北深度貧困村為例,分析Y村脫貧的困頓及鄉賢參與的作用過程?!窘Y果/結論】鄉賢因其本土性、理智性與道德性特征,契合“德治”要求和精準扶貧的現實需要,但囿于鄉賢參與農村精準扶貧的合法性缺失等桎梏,必須完善底層設計,賦予其相應的合法性地位,以鄉賢為紐帶,建立政府、村委會、鄉賢協同參與的精準扶貧模式。

關鍵詞:鄉賢;精準扶貧;治理能力;協同治理;鄉村振興

中圖分類號:F323.8;D422.6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37-5617(2020)01-0036-08

Abstract: 【Objective/Meaning】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government failure, market failure and individual failure of 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 in povertystricken areas, the coupling between 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the rule of virtue by county sages was explored as well as the dilemma of the moral governing of county sages, and a new path of the rule of virtue by county sages in 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 was further explored.【Methods/Procedures】Based on the group characteristics of county sages as the logical starting point, the diversified requirements of 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 were explored to seek the coupling between 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the rule of virtue by county sages. Through the village research method and by taking the deep povertystricken villages in the north of Henan Province as an example, the poverty alleviation difficulties of Y Village and the process of county sages participation were analyzed.【Results/Conclusions】Because of their native, rational and moral characteristics, the county sages have m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rule of virtue and the realistic needs of 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 However, due to the lack of legitimacy of county sages participating in rural poverty alleviation, it was necessary to improve the underlying design to give it the corresponding legal status; and establish a model of 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 through the concerted efforts of the government, the village committees and the county sages.

Key words: county sage; 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 governance capacity;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rural revitalization

消除或減少貧困一直是中外社會科學界研究的重點問題,自2013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精準扶貧”以來,如何采取“滴灌”的方式來進行扶貧開發已成為學術界的熱點問題。汪三貴等[1-3]從宏觀層面探究了精準扶貧作用和配套機制。邢成舉等[4-6]從扶貧的結果出發,探究了靶向偏離和精英俘獲帶來的扶貧困境。杭承政等[7-8]從貧困原因出發,深入探討了部分貧困戶的自我倦怠和精神貧困,分析了精準扶貧過程中的“個體失靈”現象。但是現有精準扶貧的研究多從政策制定視角探究政府如何加強頂層設計來實現精準治理,或是從政策執行視角探究如何通過體制內精英或經濟精英來實現鄉村的脫貧,即從法治和自治層面探究精準扶貧,缺乏黨的十九大強調的“法治、自治、德治”[9]三維治理系統中的德治系統。由于精準扶貧對扶貧的“瞄準度”要求較高,單一依靠政府扶貧容易造成靶向偏離,而體制內精英和經濟精英的參與又易引發精英俘獲現象,即法治、自治都難以系統解決深度貧困問題,故需引入德治系統,彌補當下扶貧過程中所呈現的政府失靈、精英俘獲和個體失靈困境。因此本文以鄉賢的群體特性為邏輯起點,通過探究精準扶貧的多樣化要求,探究鄉賢德治與精準扶貧的耦合性,并結合豫北Y村個案加以分析,進而透析鄉賢參與精準扶貧的桎梏,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以期完善底層設計,助力精準扶貧。

1 鄉賢群體的特性

鄉賢即鄉村的賢達,其具有兩層內涵,一層是“鄉”,即具備鄉土特征,必須屬于本村人的范疇;一層是“賢”,即擁有較高的道德素質和理性化的思維模式。正是由于他們是具有較高道德水平和理性化思維模式的本村人,因而也擁有了較高的權威。

1.1 本土性

鄉賢扎根鄉土,對傳統文化和鄉村情況較為熟悉[10]。作為土生土長的本村人,相對于地方政府、市場等村外主體而言,其身份特征具有本土性。首先,鄉賢對鄉村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有著更深的認識與理解。鄉賢通常見證了農村若干年的發展歷程,并極有可能主導或參與了本村的村規民約的制定,他們的思維方式中無疑擁有地方性特色,他們的決策也蘊含著地方性思維邏輯。其次,鄉賢對鄉村資源狀況和發展潛力有著更好的了解與預判。作為農村精英群體,大量鄉賢通過教育、創業、從政方式成為了農村的“成功人士”或“威望人士”。而在自身的發展歷程中,鄉賢熟知村莊發展的潛力與缺陷,會深入地分析本村具有的優勢資源或不利因素,研究如何規避風險、利用資源實現自我發展。最后,鄉賢對鄉村人際關系和鄉風文明有著更好的體會與把握。鄉賢生活在農村的熟人社會中,熟悉當地的人際交往現狀與潛在規則,在處理農村事務中能夠有效形成帶動效應、優化人員配置、避免額外矛盾,較外部人員有著更大的優勢。同時,熟悉本村的精神風貌,了解本村村民的精神狀態,進而從村民角度出發,主觀探尋脫貧、扶貧的新舉措。

1.2 理智性

鄉賢屬于鄉村精英,通常包括種植大戶、退休教師、退休公職人員或部分村干部,這部分群體較普通村民擁有更好的教育水平與更高的理智性。日常工作生活中又會接觸更多的新鮮事物,在對待新事物接受度上較普通村民有大幅提升。一方面,鄉賢能夠更好地把握新鮮事物。鄉賢群體往往能夠較普通村民更快地接納新鮮事物,能夠更好地把握社會發展方向和市場運作軌跡,依靠自己智慧進行預判,而不是像多數村民依賴舊有種植模式的路徑而選擇收益率低下的種植傳統作物或進城從事勞動力密集型產業;另一方面,鄉賢群體能夠更加理性地處理人際關系。良好的人際關系是新農村建設的保障[11],鄉賢群體由于其工作環境較復雜,往往擁有更高的人際交往技能,相較農民能夠更好地與外界交流與溝通。

1.3 道德性

鄉賢的道德性是由鄉賢所蘊含的“賢”的特性所決定的,區別于一般鄉村精英階層,是“有賢德,有文化,在公共事務中有所擔當的個人”[12]。一方面,鄉賢的道德性是在農村特殊環境下所造就的。由于農村屬于熟人社會,農村輿論很大程度上規制著農民行為,故當精英階層取得一定的經濟地位后,往往會在道德等領域尋求農村社會的認可,進一步滿足自身的尊重需要和自我的實現需要,進而會加強自身的道德修養,以實現自身由精英階層向鄉賢轉化。另一方面,鄉賢的道德性是在長期的教育過程中形成的。鄉賢群體通常受教育年限較長,更高層次的教育使得他們具有更高的自我要求,進而能夠以良好的道德規范要求自己。此外,鄉賢群體在農村社會地位相對較高,且經濟狀況也明顯好于一般農民,挪用或濫用扶貧資金所帶來的道德成本大于扶貧資金本身,故鄉賢群體通常具備較高的自律性。

2 精準扶貧的要求及鄉賢參與的必要性

由于精準扶貧的運作過程涉及到多方面的決策與選擇,事關貧困農民的切身利益,原有的自上而下命令式的政策制定模式無法有效地表達農民的利益訴求,必須依賴于體制外的鄉賢群體的參與,建立政府與群眾溝通的橋梁,進而實現更有效的扶貧。

2.1 精準扶貧的內在要求

精準扶貧的核心是選擇的精準,這種選擇包括扶貧對象的選擇和扶貧方式的選擇,并通過對扶貧過程的有效監控,進而達到扶貧結果的精準。

2.1.1 扶貧對象的精準選擇

扶貧對象的選擇是精準扶貧的前提,貧困戶的界定和選擇是精準扶貧的起點。由于扶貧的資源是有限的,必須集中優勢資源解決特困戶,同時注重對其他貧困戶的幫扶。一方面,注重貧困對象的精準選擇,確定選擇對象為真貧困而不是虛假貧困,避免部分農村精英濫用自身的政治資源或經濟資源使得扶貧名額未落到真正貧困戶手中。另一方面,注重貧困對象的精準分層,對貧困人員進行精準分層,根據貧困程度確定不同層級的貧困戶,以便在未來扶貧過程中給予有針對性的幫助。

2.1.2 扶貧項方式精準選擇

扶貧項目的精準識別是精準扶貧的重要環節,是有效扶貧的關鍵,也是能否實現貧困戶永久性脫貧的重要環節。我國現行的扶貧方式包括“輸血式”扶貧和“造血式”扶貧兩種,“輸血式”扶貧是扶貧開發中較為常見的模式,強調為貧困戶提供直接的經濟幫助,具有較長的歷史;而“造血式”扶貧則是現在扶貧方式選擇的重點,強調對扶貧對象進行間接幫扶,使其具備自我脫貧的能力。但兩種扶貧方式有著各自的適用范圍和適用群體,不能一概而論,“輸血式”扶貧即授人以魚,該方法主要適用于2種貧困現狀:(1)因突發事件引發的貧困,如自然災害或疾病等方式造成的突發式貧困,貧困者本身具備創收能力,在突發事件爆發前,該群體不會淪為貧困戶,應該借助國家的福利政策進行直接干預;(2)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或個人,這部分群體喪失勞動能力,無法通過自身的能力致富,必須通過外部力量來實現脫貧?!霸煅健狈鲐毤词谌艘詽O,給予貧困者就業、技術方面的幫助,協助貧困者樹立正確的就業觀,這種間接性的扶貧模式通常扶貧效率較高、能夠有效實現扶貧對象的永久性脫貧,適用于基本具備勞動能力的貧困戶,能夠通過職業技能培訓或就業安置,實現自我脫貧。

2.1.3 扶貧過程的精準把控

扶貧過程是精準扶貧的實際操作環節,直接關乎精準扶貧的效果。精準扶貧過程的把控包括2個方面。(1)扶貧工作人員的把控。對于扶貧人員的把控一方面是防止扶貧人員濫用私權、以權謀私;另一方面是防止扶貧人員的懶政行為,起不到扶貧的效果。(2)扶貧項目運行的有效監控。不管是“造血式”扶貧還是“輸血式”扶貧,都要對扶貧過程進行有效監控,防止因考慮疏漏或者過程扭曲帶來的不利結果。

2.1.4 扶貧結果的精準有效

精準有效的扶貧結果是精準扶貧的目標,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要環節。精準扶貧的成效包括3個指標:一是脫貧人口的數量,脫貧人數的上升是貧困戶脫離貧困的直觀感受,能夠有效反映扶貧政策的運行效果;二是返貧率的高低,新增貧困戶人數的下降反映了我國扶貧工作的長效機制得以建立,反映了我國扶貧機制的常態化與健康化;三是貧困率的高低,這是反映扶貧工作是否精準有效的最終指標,貧困率的下降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標志之一。

2.2 精準扶貧亟待鄉賢參與

如圖1所示,鄉村精英以政治地位、經濟地位和道德權威可分為體制內精英、經濟精英(即經濟大戶)、道德精英(即鄉賢),三者相互交織、相互影響,已成為鄉村治理的重要力量。以村委會為代表的體制內精英和以種植大戶為代表的經濟精英已先后參與精準扶貧的實際運作,產生了部分良性的社會影響,同時也引發了精英俘獲的制度困境,制約著精準扶貧工作的深入發展,亟待引入鄉村德治系統,吸納鄉賢參與精準扶貧。

2.2.1 本土性搭建政府、市場、鄉村間的橋梁

鄉村屬于熟人社會,有著地方所特有的思維邏輯、行為方式和處事準則,具有濃厚的宗法色彩和道德約束;相反,與鄉村相對比的城市社會則屬于陌生人社會,社會秩序的維系更依賴于法律和市場機制的調控,思維邏輯中往往具有更多的理性人邏輯。若在鄉村治理中過多依賴于對于村民的理性人假設,依賴法律和市場機制對鄉村公共事務進行管理,則可能違背鄉村傳統的思維慣性,而受到鄉村社會的抵制,進而無法有效地實施鄉村治理。鄉賢

群體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游走于鄉村和城鎮之間,能夠在鄉村思維邏輯和城市思維邏輯間自由切換。精準扶貧是關于農村貧民利益的決策,若僅僅由地方政府來進行區域間的微觀命令式干預,則可能由于命令缺乏足夠的動員能力和難以與地方的實際結合,而得不到有效執行,進而導致資源的虛耗。因此,必須將鄉賢群體融入到政策過程中,構建城鄉間、政府與農民間交流溝通的橋梁,實現精準扶貧在地方的可行性。

2.2.2 理智性推動精準扶貧項目的選擇

精準扶貧項目的選擇必須以理性為依托,強調理性地分析村域的實際情況、理性地把握市場命脈,而鄉賢的理性恰好符合這一要求。(1)扶貧項目選擇必須符合村域實際,同時也要起到調動農民積極性的作用,因此需要農民參與?!皡⑴c式治理作為適應社會變革的治理模式,代表著社會治理新的方向”[13],參與式治理在農村精準扶貧領域的實現,必須依賴于農民群體或農民代表群體,而農民群體的廣泛參與一方面由于規模過大,另一方面由于視野有限而難以實現;相反,鄉賢群體一方面有較高的道德素質,另一方面又具備理性思維,進而能夠“價值中立”地代表農民選擇項目,并有效縮短決策時間。(2)鄉賢群體部分已在經濟上取得了較大成就,能夠較好地把握市場命脈。精準扶貧在進行項目選擇時,除了解村域的具體條件外,還必須能夠將村域實情與市場走向結合起來,這種結合既不能依賴缺乏市場把握的多數農民來做,也不能依賴于對村域情況缺乏了解的基層政府來做,同時也不能依賴于部分擁有特殊利益訴求的村委會來實行,必須依賴鄉賢群體來實現。選擇沒有特殊利益訴求的鄉賢群體能夠有效地避免權力尋租或因不了解村域實情選擇錯誤的扶貧方案造成資源浪費的行為。

2.2.3 道德性監控扶貧項目的實施過程

精準扶貧的落腳點是對農村貧困戶精準幫扶,由于作用場域在農村,所以鄉賢群體更容易了解精準扶貧的落實狀況。加之,鄉賢群體在長期的教育和鄉賢文化塑造過程中培養起來的鄉村“公共服務精神”和“主人翁意識”,在行為過程中總是自發地將自己看作是鄉村的代言人,進而維護鄉村權益。同時,鄉賢群體的道德性既體現在鄉賢群體自發地擔負起維護鄉村公共利益的責任,又有較高的自我約束能力,避免濫用自身在鄉村的權威地位,實施以權謀私行為。在精準扶貧過程中,亟待發揮鄉賢群體的道德作用,監控扶貧政策的有效實施,避免實施過程中發生的政策扭曲和權力尋租,進而損害扶貧效果和政府形象。

2.2.4 權威性作用推動農村的精準扶貧

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才能夠有效改造客觀世界,但在精準扶貧過程中部分農民精神倦怠,缺乏目標追求,極大阻礙了國家脫貧攻堅戰略。當下農村有部分農民擁有足夠的工作能力卻不思進取,依賴于政府的兜底行為,實際上是農民的“個體失靈”。同時,對于這部分農民,政府、市場和社會存在三重失靈現狀,僅僅依靠“輸血”的方式不僅不能實現這部分群體的有效脫貧,且對于依靠自己能力脫貧的農民而言是一種不公平。而鄉賢的權威是建立于個人魅力這一核心,在鄉村的宗法制和熟人社會為背景下,鄉賢可以利用個人魅力去感召,甚至動用輿論壓力去引導,進而矯正部分農民精神倦怠的現狀。

3 案例實證:鄉賢德治在精準扶貧中的實踐參與

3.1 案例概述及來源

豫北Y村,位于河南省北部,北依太行,共有115戶,常住人口428人,林地、耕地共計約113.33 hm2。北距省道8 km,距最近縣城2 h車程。無特別文化歷史資源,以種植業為主,但位于太行山東側,坡度較大,傳統小麥、玉米產量較低,缺乏經濟效益,2010年人均GDP僅1400元,為當地重點的扶貧對象。

課題組通過2017年7-8月、2018年7-8月,2次駐村觀察,深入訪談了基層鄉鎮干部、村干部、鄉村權威人士、精英大戶及普通農民對多種扶貧方案和鄉賢的認可度,同時電話訪談了外出務工人員的扶貧參與意愿。系統查閱了近年來Y村種植結構、收入水平及外出務工情況等數據,觀察分析了Y村脫貧攻堅的歷程。

3.2 案例推演

Y村以小麥、玉米為主導的產業結構,但礙于種植物本身帶來經濟效益低,固有發展模式難以為繼??嘤谥車o工業進入,又缺乏旅游資源,導致村民有大量賦閑時間;加之當地村民大都不具備商業素養,又缺乏專業技能,僅少量農民外出務工,而農閑時大量農民借助賭博、電視等打發時間,自身力量薄弱無法改變現狀,村莊發展疲軟,為當地重點扶貧對象。村民對獲取政府直接經濟援助熱情高,但缺乏參與職業技術培訓、承接政府產業項目的熱情,村莊發展缺乏內生性動力。2012年,該鎮中心小學的校長張某退休,返回Y村養老,張某早已對該村現狀不滿,決心“改變這些懶人”。

張某了解到政府曾組織Y縣農委專家團隊對Y村進行考察,制定了相應的發展規劃,專家指出Y村雖然位處山地、丘陵地帶,地勢坡度較大,但人均耕(林)地面積遠大于全國平均水平,適合發展特色經濟林業,并為當地選擇了適于低海拔山區,適應性強,耐寒,單株產量大,經濟價值高的太秋柿種。但由于大量農民經濟基礎薄弱,沒有多余資金購買幼苗實施種植,且受短視限制,擔心經濟收益周期較長,不愿種植新品種,導致政府試圖以產業扶貧的愿望落空,項目被擱置。張某了解后,一方面利用其任教于該鎮,在Y村威望極高的先天優勢,通過對村民曉之以情、動之以“利”,批評了Y村舊有的“等靠要”思想,吸引部分農民參與太秋柿樹種植,提高了農戶的生計潛力;另一方面,攜手政府部門重啟柿種計劃,積極通過村委會與鎮政府申請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對于種植新品種的農戶予以幼苗補貼和直接經濟支持,以解決種植戶后顧之憂。同時,在幼苗成熟的3年內,借助專家力量建立“新柿交流會”定期幫助已種植農戶解決實際生產中的問題,提供技術援助,也為之后愿意種植的村民提供種植經驗。

2015年,該地柿子日漸初次掛果,并在張某組織下完成農戶與銷售商簽訂合同,由指定銷售商來年統一收購。2016年,柿樹初果產出,畝(≈667 m2,下同)產約400 kg。2017年,果樹日趨成熟,實現了每株產量20 kg,畝產約1000 kg。柿樹達到穩定成熟期后,可以實現每畝產量2000 kg以上。由于“太秋柿”在市場中素有味甘、質好的口碑,銷售商以17.5/kg價格收購,除去成本外,畝產純利潤近2萬元。由于巨大經濟效益的示范作用,Y村大量農民紛紛參與太秋柿樹種植,實現了GDP從2012年的1600元到2017年的3100元的飛躍,該村也成為了當地脫貧攻堅的典范。

在村莊發展的過程中,張某積極幫助村民申請貸款,遏制精英俘獲和土地經營權過度兼并,力圖實現村民的協同發展。同時,因為柿子種植需要驅趕鳥雀、除蟲、建立支架等工作,大量農民開始改變聚眾賭博的陋習;此外,柿子種植過程中如驅趕鳥雀等部分工作對勞動力要求較低,大量老年人也可參與該類勞動,加之經濟收入增加避免了諸多家庭矛盾,使得該村社會風氣也日趨改善。同時,隨著經濟發展,人均收入的提高,大量村民提升了對經濟發展的熱情,對獲取貧困指標的熱度下降,部分喪失勞動力或因病致貧的家庭的識別度日趨凸顯,以張某為代表的部分種植大戶也開始雇傭部分貧困戶成員參與柿樹種植,有針對性地培育其專業技能,增加貧困戶的生計潛力。

3.3 案例分析

由上述案例可知,鄉賢在精準扶貧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1)鄉賢的本土性在政府、市場和鄉村間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張某能夠靈活地游走于縣鎮政府、市場和鄉村之間,為幫助實現縣鎮政府脫貧任務、市場效益最大化、村民自身發展三者間的統一貢獻了力量,為其合作搭建了橋梁。(2)鄉賢的理智性能夠推動扶貧項目的選擇。扶貧項目離不開扶貧土壤,也離不開理智性抉擇。張某透過個人眼界,相信專家力量,認為改種柿子是解決貧困戶生活收入來源的重要契機,理性地推進扶貧項目落地,利用其自身影響力、綜合農民生活實際,采用德治方式,并未強制推廣,而是在維持農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礎上進行小范圍推廣,通過示范作用吸引農民的普遍參與。(3)鄉賢的道德性監控項目實施過程。張某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協助村民申請貸款,避免村民因經濟困境而被迫流轉土地經營權,防止精英俘獲現象,力圖構建良性的分利秩序。(4)鄉賢的德治作用貫穿于案例始終,在項目開始的幫助政策解讀、與貧困戶談心、加強政府聯系、組織經驗交流、跟進柿子銷售等方面都發揮著中堅力量。德治區別于以往政府外部強制推進,其采用從內部發生方式,用柔和的手段在村民內部獲得認同,繼而使政策得以快速落地、有效推廣。張某通過自身德性感召力,吸引農民參與太秋柿試種,幫助農民走向致富,通過實踐對周圍村民的固有思維模式進行沖擊,進而使其擺脫貧困戶的“自我認同”。

4 鄉賢參與精準扶貧的困境

如上述案例,鄉賢在參與精準扶貧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隨著城鄉發展差距加大,大量精英外流導致農村發展主體空洞、發展乏力;同時,鄉賢與體制內精英并不完全重疊,大量鄉賢參與精準扶貧和項目把控的合法性地位缺失,法治、自治的權力邊界皆有法可依、有規可循,但寓于德治的鄉賢參與精準扶貧卻面臨困境。

4.1 農村空心化背景下鄉賢群體的外流

城鄉收入剪刀差背景下,大量農民外流務工,帶來農村產業和人才的空心化。部分年輕鄉賢群體也隨著市場潮流向村外轉移,而鄉賢群體因為是農村宗法和道德的權威,權威的外流會帶來傳統道德難以得到監管與維系,呈現傳統熟人社會向半熟人社會的轉型。誠然,這種轉型是由人情社會向法治社會轉型的必經過程,但會衍生出鄉村舊的秩序的瓦解,如果在這個瓦解的過程中缺乏有效的治理和引導就會滋生出新的問題。農村的空心化將帶來治理的空心化,精準扶貧的具體過程極有可能淪為少數幾個村內的精英來運作,而并非由道德的精英來決定,進而造成精英俘獲,即“大量扶貧資源被精英群體所獲得”[14]。

4.2 鄉賢群體角色定位不清

鄉賢按照其政治身份可以分為體制內鄉賢和體制外鄉賢,體制內鄉賢既屬于鄉賢群體,又屬于村委會或村黨支部,能夠參與精準扶貧具體事項的制定和執行,這部分鄉賢通常是具備政治抱負的鄉賢群體,數量相對較少;體制外鄉賢在“兩委”之外,這類群體包括有道德的鄉村教師、醫生、經濟大戶和退休“兩委”成員,數量相對較多。但一方面,很多關于本村的扶貧事項決策權在縣或鎮級別,體制內外鄉賢都無法參與事項的制定,不管相關事項合理與否都只能被動接受,缺乏參與決策的合法性身份。另一方面,大量的體制外鄉賢由于不屬于“兩委”,不能合法、有效地參與扶貧項目的制定和實施,進而阻礙了鄉賢群體的智慧與資源的充分發揮,也阻礙了鄉賢群體政治動員能力的充分實現。

4.3 扶貧項目選擇權不在農村

參與式治理增加公共服務的供給與受益者間的匹配性[15],但是精準扶貧項目缺乏有效的農民群體及其代表參與,主體缺失致使扶貧項目作用難以有效發揮。項目選擇過程自上而下,缺乏自下而上的政策聯動。扶貧項目的決策過程往往是市縣領導從大范圍的區域出發的優勢比較的選擇,但并不是適用區域內每個地區的實情。同時,不同項目類型適用不同的農民主體,某些扶貧項目可能在縣域適用于大多數貧困戶,而落實在鄉域或村域則有可能出現對貧困戶無效甚至于有損貧困戶的現象。

4.4 扶貧過程配套資金的使用缺乏透明度

扶貧項目資金的使用在基層往往缺乏透明度,進而掣肘對項目運行的有效監督。一方面,項目競標過程缺乏透明度?,F階段的精準扶貧方式主要是“輸血式”扶貧和“造血式”扶貧,不管是“輸血式”扶貧的直接予以物質援助或遷徙,或是“造血式”扶貧過程的項目選擇,項目競標過程都缺乏透明度,對于中標項目的原因缺乏有效的公示。另一方面,資金使用細則缺乏有效公示,資金使用的公示往往局限于宏觀層面,對于具體支出方面的公示近乎沒有,通常情況下,越是項目金額較大,項目的公示情況就越籠統。項目使用資金缺乏透明度使得項目無法在陽光下運行,進而可能會滋生腐敗或者將扶貧??钣米髌渌胤?,造成??畈粚S?,損害貧困戶利益,進而損害扶貧攻堅的大局。

5 精準扶貧視域下鄉賢參與的對策

我國現階段扶貧攻堅步入深水區,部分地區精準扶貧面臨著市場失靈、政府失靈和社會失靈的三重困境,必須完善底層設計,將鄉賢群體納入村域扶貧攻堅治理體系,賦予鄉賢群體合法性地位,推動城鄉聯動和政野聯動體系的建構。

5.1 構建農村鄉賢文化,培育新鄉賢

鄉賢文化寓于鄉村德治文化之中,是自治、法治、德治鄉村治理文化的有機構成,故鄉賢文化依賴于政府與社會的協同參與,共同構建。(1)政府的政策引導與典型樹立。一方面,政府加強家風建設、推動鄉賢文化的傳播,通過政策引導來培育一批具有道德、有理性的新鄉賢,進而通過標桿作用,引導農村社會建設鄉賢文化。另一方面,政府疏通鄉賢參與鄉村治理的渠道。疏通鄉賢群體與縣鄉政府的交流與溝通機制,使得鄉賢群體能夠以體制外精英的身份參與,向上能夠行使建議權,并能夠要求基層政府予以答復,監督政策的有效實施。(2)推動社會組織中鄉賢主體的培育。一方面,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治理,并推動部分農民向鄉賢群體轉化。社會組織在參與鄉村治理和精準扶貧過程中,可以加強對部分道德相對較高,且具有公共精神的農民進行科學技能和市場技能的訓練,推動該部分群體樹立科技觀念和市場意識,并與自身道德修養相結合,進而使得這部分村民向鄉賢轉化。另一方面,社會組織向鄉村輸入部分城鎮精英,推動這部分社會精英向鄉賢群體轉化。社會組織在參與鄉村治理的過程中,可以向鄉村輸入部分熱愛鄉村的精英,并使得這部分群體在鄉村扎根,植根于鄉村振興戰略,培育該群體的鄉村本土性和公共精神,推動其由城市精英向鄉賢群體轉化。

5.2 賦予鄉賢主體參與農村精準扶貧的合法性地位

鄉賢參與精準扶貧的合法性地位體現在鄉賢參與扶貧項目的決策及其實施過程的監控。(1)賦予鄉賢參與扶貧項目的參與權。鄉賢作為體制外精英,代表了廣大體制外的農民,應賦予一定的扶貧項目的參與權。一方面,允許鄉賢群體參與村委會關于精準扶貧項目的決策,避免由村委會壟斷決策權,進而進行權力尋租;另一方面,允許鄉賢群體向縣鄉政府提出關于精準扶貧的決策,行使代替農民發聲的權力。(2)賦予鄉賢對精準扶貧執行的監督權。允許鄉賢對精準扶貧的實施過程進行監督。賦予鄉賢群體查看精準扶貧的債務、人事的權力,并監督精準扶貧項目對鄉村經濟、社會、文化、生態方面的作用,及時引導項目進行適當的調整。通過賦予鄉賢參與精準扶貧的合法性,激發鄉賢參與鄉村治理的積極性,通過鄉賢群體的參與式治理,發揮鄉賢的權威性,對農村進行有效動員,推動精準扶貧的有效開展。

5.3 建立扶貧項目的申報審核制

扶貧項目的申報審核機制是指由農村根據本村實際情況和資源優勢,向上級申報扶貧項目,適度改變由上向下的扶貧項目,構建上下聯通的扶貧機制。在精準扶貧的攻堅階段,如何推動4%的貧困人口脫貧成為了精準扶貧的關鍵環節,傳統的自上而下的項目制未充分結合鄉村實際,造成了部分資源的閑置與濫用,未能有效發揮作用,亟需建立精準扶貧的上下聯動機制。(1)項目申報。由鄉賢群體根據本村的資源優勢和市場走向認知,選擇符合本村的項目,并通過村委會上報縣鄉政府審批。(2)項目審核。由縣鄉政府組織專家對項目的可行性、科學性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則予以批準、實施。(3)項目實施。由村委會進行項目的實施工作,并由鄉賢群體參與政治動員,共同推進項目的實施。(4)項目監管。由鄉鎮政府對項目實施進行監管,并委派部分鄉賢對項目實施的過程和結果進行核對,避免項目執行出現扭曲。通過這種參與式的精準扶貧項目能夠最有效地調動鄉村建設的積極性,并避免設立的項目脫離鄉村實際,造成資源虛耗。

5.4 公開扶貧項目的資金使用狀況

扶貧資金的有效監管是確保扶貧項目能夠有效實施的關鍵,需要縣鄉政府和以鄉賢為核心的鄉村社會協同監管,而經費使用情況的公示又是有效監管的前提。對于扶貧項目資金的公示應分為做了什么和怎么做的(即經費流向和項目競標)來進行公示。(1)詳細公示項目的經費流向。一方面,包括從省、市、縣到鄉村,經費如何分配和使用,確保扶貧經費有效用于扶貧,而避免扶貧資金挪作它用,阻礙精準扶貧的實施;另一方面,鄉村應詳細把經費的每一項開支均予以公示,公開每一筆經費的走向,以便以鄉賢為核心的鄉村社會能夠對項目經費的實施進行有效監督。(2)公示中標項目的優勢和原因。項目制實施過程中,項目的實施環節均涉及招投標,公示項目招投標的細節與中標項目的優勢折射出實施者是否以最優的項目實施著精準扶貧的總體規劃。對扶貧資金的有效公示有利于整體把控扶貧項目的實施過程,確保扶貧項目的有效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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