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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同治理視角下托底性社會救助機制研究
——兼論結構性協同與程序性協同的耦合機理

2020-04-16 06:02黃劍鋒
社會工作與管理 2020年2期
關鍵詞:托底程序性結構性

黃劍鋒,晏 子

(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上海,200030)

一、問題提出

2014年《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發布和施行,標志著我國基本確立了“8+1”社會救助框架體系,更加明確了社會救助“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基本功能,同時也強調了社會力量參與的重要意義。然而,救助體系仍存在頑固性短板和掣肘,民生安全網還沒有真正起到兜底性的作用:一方面,由于制度剛性的存在,低保邊緣群體、低收入家庭等抵御風險能力較弱的群體無法被納入到現有的救助制度中;另一方面,由于制度間的條塊分割、政策碎片化、申請程序復雜,因此救助資源得不到有效整合,權威碎片化和政策碎片化導致了救助實施過程中存在著救助主體“各自為政”、救助程序“各行其道”的問題。[1]

理論界的研究也顯示,托底性社會救助機制的構建需要多元主體參與,建立起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公眾、民間組織和社會團體廣泛參與的救助協作機制,實現優勢互補、功能整合,[2-3]而多元主體參與協同的關鍵在破除社會主體缺乏協調與整合導致的“雙軌制”或“多軌制”[1];同時,構建起常態化的程序性機制,需要建立起救助對象的需求識別機制以便精準識別救助對象,[4]并通過快速響應機制、“一站式服務”機制、民政“大數據”信息共享機制的構建,[5]以長效制度化解困難群體的突發性生存風險。簡而言之,托底性社會救助機制的建設需要跨部門協同機制的補充和配合以及常態化的救助程序安排。

本文選取了托底性社會救助機制中的突出案例——Q市Q區作為研究對象,進行深度剖析,主要探討兩個層面的問題。一是從實踐層面看,托底性社會救助中,多元救助主體應該如何協同聯動?社會救助資源、救助政策該如何進行整合與配置?二是從理論視角看,社會救助中,協同的結構性主體與程序性安排之間是如何耦合的?政府部門及非政府部門如何進行結構性協同,如何在程序的建構中協同治理?

二、文獻綜述與理論框架

(一) 文獻綜述

隨著新公共管理運動的開展,各國政府更加重視以任務和績效為導向,開始了去官僚化與分權化的進程。[6]后來政界和學界開始不斷認識到,公共事務的治理已不僅僅是政府的職責,而是要通過所有形式的組織所構成的網絡關系來實現。[7]學者們開始不斷反思公共機構和管理者應該如何應對跨部門、多層次的治理系統,如何構建起整體性的框架來促進不同參與主體、治理程序的協同。[8]最后,這些思想與觀念被統一到“協同治理”的概念中。

盡管不同的學者對“協同治理”的概念進行了不同的定義,但是協同治理的根本特征是對治理過程中多元化的主體、多樣性的目標與資源進行整合,并且重視在此過程中形成的協同關系。[9]由于協同治理理論對于分析跨部門合作治理現象具有強大的解釋力,學界廣泛運用于生態治理[10]、水治理[11]以及公共危機應對[12]等府際協同與基層治理領域的議題。不同學者基于研究視角的差異,大多從協同主體與治理層次兩個層面進行了理論探討。協同主體主要關注的是政府部門內部協同、政府部門與非政府組織內外協同;[13]而根據治理層次的不同,可將其具體分為政策協同、項目協同、公共服務供給協同和面向個體的服務協同。[14]

在社會救助的研究中,傳統的研究范式關注的是社會救助中的政府責任,[15]但是隨著社會救助體制和機制的發展,研究范式也發生著轉變,不同學者開始基于多中心治理[16]、整體性治理[17]、協同治理[1]和網絡化治理[18]等理論視角,從社會救助治理的理念、結構、功能和方式等方面討論如何利用政府力量和社會力量兩種資源,構建起多元化的救助模式。

總體而言,學界對托底性社會救助機制進行了深入討論和研究,但目前尚沒有學者結合實證材料,從理論出發針對托底性社會救助的協作機制展開細致分析,他們大多是停留在現狀的梳理及模式的探討層面,尚未形成跨部門協同的獨立分析框架。因此本文希望彌補這一缺憾,將這一議題納入協同治理的理論框架內,繪制托底性社會救助機制部門協同的整體圖景。

(二) 理論框架:結構性協同與程序性協同的耦合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經合組織,OECD)根據政策協調的措施和手段,將協同機制劃分為兩大類:“結構性機制”(structural mechanisms)和“程序性機制”(procedural mechanisms)。結構性協同機制關注構建協同的組織載體,即為實現跨部門協同而設計的結構性安排,如中心政策小組、部際聯席會議、專項任務小組等;程序性協同機制則關注實現協同的程序性安排和技術手段,如面臨“跨界問題”時的議程設定和決策程序、制度化信息交流平臺、促進協同的財政工具和控制工具的選擇等。[19]

國內學者周志忍等曾將這兩類協同機制運用于分析中國情境下的政府跨部門協同,并認為中國的結構性協同主要有三種組織形式:以權威為依托的等級制縱向協同模式;以“部際聯席會議”為代表的橫向協同模式;圍繞專項任務開展的條塊間橫向協同模式。[20]程序性協同主要有兩大形式:“程序性安排”和“配套技術”。[21]程序性安排包括常設性專門協調機構的運作管理程序,非常設性機構如部際聯席會議設立的門檻條件、啟動程序、運作程序、終止程序,所有縱向和橫向協同面臨跨界問題時的議程設定程序、決策程序以及政策執行中的程序性安排;配套技術包括信息交流平臺和交流的程序規則、協同文化和能力的培育、協同激勵和問責工具。[22]

但經合組織的劃分和周志忍的研究均并未對兩類協同機制的關系和互動模式展開探討,此外,它們也沒有論及在兩類協同框架下,協同政府部門外市場和社會力量的可能性。事實上,協同治理區別于傳統政府管控社會管理模式的本質就在于其社會性取向,這不僅是對公共性擴散的價值性回應與工具性應用,更是協同治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23]

本文擬以經合組織的劃分和周志忍的理論框架為指導①,在經合組織的劃分和周志忍框架的基礎上進行理論上的創新,同時在結構性協同中增加了“政府部門外協同”,并結合托底性社會救助的實證案例,對兩大協同機制的互動模式及部門外協同模式展開探索性分析(見圖1),提出三大基本假設:

假設1:結構性協同包括政府部門外協同;

假設2:程序性協同與結構性協同存在耦合關系;

假設3:程序性協同與結構性協同的成功耦合存在關鍵要素。

圖1 程序型協同與結構性協同的理論框架

三、案例介紹與分析

為了刻畫出較為完整的理論圖景,本文所研究的案例近似于典型案例,采用過程追蹤的方法來揭示因果機制。選取Q市Q區作為典型案例進行考察原因有二:第一,根據托底性社會救助300個試點單位的問卷調查、工作報告及2016底在京舉辦的“臨時救助工作會議”相關單位匯報,Q市Q區的經驗得到了民政部門的表揚與推薦,是值得深入探討的案例;第二,Q市Q區在程序設定、政策資源統籌、協同部門聯動和充分發揮地方性社會力量等方面較為突出,不僅在組織構架、社會力量參與、資源統籌等方面有比較成形的做法,協同前后的成效與困境也都得以展示,從中也可以獲取豐富且多樣性的案例素材。因此,本文在2016年3—9月對Q市Q區開展了相應的資料收集和調研工作,并按照學術慣例,對個案所涉及的組織名稱、地名和人名均作了化名處理。

(一) 案例簡介

Q區地處F省東南沿海中部,是Q市下轄的4個城區之一,轄區面積為306平方千米,擁有36萬人口,作為一個現代化石化港口城市,擁有豐富的石化資源和港口資源,經濟基礎較為雄厚。①2015年,民政部下發了《關于在全國開展“救急難”綜合試點工作的通知》,Q區名列全國確定的300個試點單位中。Q區領導對此高度重視并落實試點工作,將該項目列為全區“為民辦實事”項目,在全區社會救助統籌聯動機制的基礎上,成立了托底性社會救助的專項領導小組,通過統籌救助資源、優化救助流程,建立了主動發現機制、多元籌資機制、資源統籌機制、信息共享機制、受理-響應機制和轉介機制等程序性設置(見圖2),探索托底性社會救助的實現路徑,及時高效地幫助需要救助的社會對象。經不完全統計,截至2017年,全區救助工作共支出約2 193萬元,救助9 436人次。

1. 主動發現機制

傳統的救助僅依靠困難群體的上門填表申請,且對于申請的受理時限沒有明確的行政規定,“坐等上門申請”的救助方式不僅不利于發現潛在的“急難”事故,而且也不能保證救助時效。為了提升社會救助的時效性,Q區政府改變“坐等救助”為“主動發現”,組建了一支以社區網格員、志愿者、鄰里宗親為主體的發現隊伍,利用在同一地域中的宗親對于生活場域中的困難群體更為了解、對救助對象更可能精確瞄準的優勢,Q區政府將宗親人力資源轉化為“志愿者資源”,通過宗親內部社會網絡,鼓勵和動員宗族內部成員加入,發揮社會救助精準瞄準的優勢。Q區民政局局長這樣介紹:

2016年登記在區民政局社會公益名冊的志愿者共有13 623人,累計參與公益活動的人次達到總人口的2.6%,大部分的志愿者主要服務于自己所處社區、村落等基層組織中。宗親力量往往還能破解那些政府無法觸及和化解的救助困境。在我們的救助案例中,有位高齡母親不愿將患有精神病的兒子送至醫院進行救治并封鎖在家中,在患者的生活和健康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時,政府試圖進行解救卻遭到了母親的阻攔,最終,社區通過動員與其熟識的宗親,讓宗親不斷游說患者母親,最終成功救助了該患者。(LKN20160713)

圖2 Q區托底性社會救助機制的運作程序

2. 資金籌集機制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我國社會救助資金籌集主要依靠地方財政,社會救助資金和社會工作經費納入到縣級財政預算,而這樣的制度安排可能會導致資金的供給與困難群體的實際需求不相匹配。社會救助資金的匱乏是目前民政部門面臨的普遍性問題,社會救助常陷入“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窘境。Q區為了破解籌資上的困境,成立了“救急難”公益基金,據統計,從2015年至今,累計投入資金達6 000多萬,主要來源于上級有關部門補助資金以及社會各界通過創辦專項醫療救助基金會、愛心企業結對幫扶捐贈、網絡義捐等形式提供的資金支持。②

2015年SY街道創辦了全區首個通過民間捐贈設立的醫療救濟專項基金——LJW紅十字醫療救助基金,在5年內捐贈1 000萬元,主要用于向貧困家庭罹患重大疾病的患者提供臨床醫療救助和后期康復救助;積極發揮互聯網公益的作用,利用輕松籌、騰訊公益等網絡平臺進行社會籌資;利用村規民約、移風易俗的宣傳,精簡民俗活動的繁文縟節,節省用于民俗活動的鋪張經費,捐贈給村級愛心援助站。以FW鎮為例,2016年鎮區內的10多個宮廟簡辦了神事,將節省籌集起來的“香火錢”捐贈于當地中學的教育促進會。(LKN20160325-1)

3. 資源統籌機制

社會救助中的難點問題是社會救助資源的分散化、救助部門的條塊分割和各自為政,并因此導致多頭救助和遺漏救助等問題并存。

“九龍治水”最終變成了“無龍治水”——Q區民政局救災救助股負責人這樣評價。為了有效解決這個問題,區民政局局長在總結之前工作的經驗后認為資源統籌是部門協同的重要前提,在得到了區領導的支持后,民政局牽頭梳理了現有的社會救助資源,明確每個職能部門的救助對象,并作為牽頭部門統籌協調相應的救助資源。(GPF20160325-1)

Q區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于“救急難”綜合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對民政、衛生、教育、人社、住建、綜治、司法這七個牽頭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以醫療救助為例,Q區掌握醫療救助資源有衛生與計劃生育管理局的新農合補償、普通門診補償、特殊門診補償、大病統籌補償等,還有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基本醫療保險、慈善總會的慈善助醫以及紅十字會的醫療救助基金。醫療救助資源散落在各個部門之中,呈現“碎片化”管理的狀態。經過資源梳理和部門職責確權后,區衛計局牽頭對因患病而無經濟能力治療、因病返貧、因病致貧的困難家庭予以醫療救助,統籌使用各種醫療救助資源。

4. 信息共享機制

打破社會救助體系碎片化現狀的前提是實現救助信息一體化。信息共享平臺是連接救助流程的各個環節和各政府部門之間的橋梁,是信息共享機制的載體與方式。Q區通過建設“社會救助綜合施救平臺”,將平臺的運用落實到鄉鎮一級的基層組織,實現縱向垂直、橫向平行的信息共享模式。Q區民政局局長這樣介紹:

我們局在取得區政府的支持下,劃撥28萬的財政預算購買第三方公司開發的“社會救助綜合施救平臺”,這個平臺在政策整合的基礎上,能將各部門的各項救助項目、對象、辦理程序、救助情況錄入系統。在社會救助綜合施救平臺搭建成功后,區級、街道(鎮)級、社區(村)級三級的“一門式受理窗口”都與信息化服務系統進行對接,由此形成了從社區(村)到區局的社會救助信息化通道。(LKN20160325-8)

信息共享平臺的具體的運作流程包括四個方面。首先,社區(村)、街鎮作為基礎信息的統一入口,采集被救助對象基礎信息、救助申請信息等內容;其次,將平臺開放給各個救助職能部門,以數據資源中心作為數據的承載點,實現信息交換和共享;再次,各救助職能部門根據救助業務的范圍,處理并上報各類救助人群的救助情況;最后,通過社會救助門戶網站宣傳政府救助政策和救助行為,并接受群眾的監督。

5. 響應機制與受理機制

Q區利用“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受理—響應機制進行風險事件的干預與控制?!耙婚T式受理”相較于之前多跑流程、多跑部門的受理流程,最大的特點是利用網絡化的技術平臺,簡化流程、簡潔辦事。

“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機制其實體現的是一種合署辦公,把不同行政分工的相關部門集中在一起,方便群眾辦事。具體的做法是依托“社會救助綜合施救平臺”,協調統籌民政、教育、衛計、人社和住建等相關部門的資源,在區、街道(鎮)、社區(村)三級設立一門式的受理窗口,將所有救助事件都放在一個服務平臺上受理,形成三級救助服務網絡。(WLM20160326-3)

“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受理—響應機制不僅對信息共享機制和政務協同平臺的建設提出了要求,對基層公務員的政務協同能力和合作意識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為了實現社區“一門式受理窗口”的穩步推進,我們已經組織了多次的工作人員培訓,主要是為了讓基層工作人員學習和熟悉新開發的“社會救助綜合施救平臺”系統,并且全面了解并掌握國家、省、市區層面關于社會救助的政策,培養他們的協同能力與合作意識,以提高“一門式”辦公的效率。(LKN20160327-2)

但是,在處理較為嚴重、具有風險擴大的危機事件上,Q區主要通過開展部門聯席會議,由民政部門牽頭,主管部門聯動協調的專項協商。

例如突發性的交通事故,由于民政部門無法單獨行動,必須同其他相關部門進行有效聯動。在先行救助的前提情況下,民政局、公安局與衛計局通過部門聯席會議,依據各自主管的資源對個案進行分析,制定事中的救助及后續的轉介救助方案。(LKN20160325-7)

6. 轉介機制

在實施急難救助之后,對于符合救助制度規定的救助對象,社區、鄉鎮將其納入相應的制度救助范疇之中,比如低保制度。但是對于政府制度剛性溢出的范圍,則由區民政局利用社會組織反應快、機制活、提供服務方式多樣和資源調動能力強的優勢,購買“HK智慧養老服務中心社”的服務為困難家庭提供的救助幫扶。Q區民政局局長這樣介紹:

政府和社會組織的職能和優勢各不相同,比如事后的心理干預不是我們所擅長的,我們就將這些無法提供的具體服務內容轉介給HK智慧養老服務中心社,中心社運用各街道鎮愛心工作室及專業社工隊伍的力量開展社工介入救助,對有突出困難的對象予以幫扶。(LKN20160325-2)

HK智慧養老服務中心社的負責人對轉介的救助個案幫扶進行了進一步介紹:

比如那些由于戶籍問題無法享受政府的醫療救助和低保政策、但因病返貧的外地人口,HK智慧養老服務中心社通過制訂個案幫扶方案,為其提供經濟上的幫扶,并且社工定期上門慰問,提供心理慰藉和疏導。(HLM20160325)

(二) 案例分析

案例的刻畫并不能僅僅局限于情景的描述之中,而要試圖通過案例剖析和吸收現有理論的內核,在理論深度和實踐高度進行深入探討與發展。所以這里主要是論述案例中的主動發現機制、多元籌資機制、資源統籌機制、信息共享機制、受理-響應機制和轉介機制是如何體現結構性協同與程序性協同(如表1所示),為下文的理論分析做鋪墊。

1. 主動發現機制:依托鄰里宗親的政府部門內外結構性協同

覆蓋面廣、時效性強的主動發現機制可以幫助相關部門盡早發現救助主體,案例中Q區的主動發現機制突破了傳統服務供給中的部門內協同,不僅有以街道工作人員和社區網格員為主的部門內協同,還有以專業社工組織、志愿者群體和宗族作為補充渠道的部門外協同。其通過政府部門外協同打破了政府獨攬責任的模式,借助作為主體的政府力量和鄰里宗親、社會組織的力量所構成的發現網絡,將家庭風險的承擔主體由單一主體承擔格局,轉化為政府、鄰里宗親、社會組織等多主體協同承擔的風險分配格局,形成政府公共部門與非政府組織間的“內外協同”。FW鎮某姓的宗族基金會秘書長介紹:

表1 托底性社會救助機制的結構性協同與程序性協同

我們這里的一些單姓村,認可度最高的組織還是宗族,族內和族外事務基本都依賴于宗親幫忙和解決。其實政府和宗族組織在救助上的目標和價值都是一致的,為了多幫困難群眾一點忙,不至于讓他們的生活沒有著落。而且像宗族這樣的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大家都是愿意出活出力的。宗族的組織形態穩定、內部成員認可度高,讓宗族參與進來,能更快地發現困難群眾。(HYJ20160614)

2. 多元籌資機制:以社會力量為依托的部門內外結構性協同

多元籌資機制是托底性社會救助持續開展的堅實基礎,目前在大多數地區,政府是資金的主要供給主體,但地方財政往往難以滿足救助需求。Q區案例在盤活救助資金方面,并非孤立行政,而是有效地協同部門外市場和社會的力量,吸納了市場和社會的資本。這有別于傳統的協同生態,突破了政府部門的界限,拓展了協同的主體,是結構性協同的有效補充。Q區民政局局長表示:

動員社會資本注入托底性社會救助的資金渠道是中央文件對于地方試點工作的要求,畢竟資金保障是基礎,也是政府工作的難點。所以在籌資機制上,我們也不斷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公益慈善組織和本地有影響力的社會組織、駐地企業也積極為區政府設立“救急難”公益基金進行捐款。同時我們也要保障社會資本的有效使用,2015年全區救助資金共投入2 200多萬元,2016年達到3 000余萬元。(LKN20160325-2)

3. 資源統籌機制:以權威為依托的等級制縱向結構性協同

協同治理是資源高度密集型的綜合治理形式[24],部門間政策協調的目的是實現“共同的目標”或期望的結果,在救助政策“政出多門”、救助部門“各自為政”的情況下,Q區民政局在上級領導下,利用以權威為依托的等級制縱向協同模式,構建起社會救助資源統籌機制。權威的支持是資源統籌機制構建成功的關鍵因素,在一個政府主導的政治生態中,高層的一言一行對社會和基層具有很大程度的影響。[25]Q區民政局局長表示:

雖然一直在強調要進行資源整合,但實質上很多地方都沒能夠順利推進,Q區能夠實現跨部門的資源統籌,主要還是得益于區政府和市政府領導的支持,因為Q區是試點單位,且將該項目列入到年度“為民辦實事項目”中,是有明確的考核,所以各個兄弟部門也積極參與到其中。(LKN20160325-2)

4. 信息共享機制:建設信息交流平臺和交流規則的程序性協同

信息共享機制是以整體的、協同的決策和執行模式展開的,解決了過去救助中政府內部部門和服務提供過程中碎片化和分散化的問題。建立社會救助的信息共享機制的關鍵在于加強程序性協同配套技術中“信息交流平臺和交流的程序規則”的建設。Q區借用現代信息處理技術和手段,打破時間、區域、部門間的間隔,建立政府內部各部門、政府內部與政府外部其他組織之間的信息共享平臺,才能有效挖掘和積累歷年的救助信息和相關資料,并及時記錄各級部門管轄的各項救助信息,從供給側的角度實現社會救助信息、資源的協調。Q區民政局辦公室主任說:

信息共享平臺是社會救助統籌聯動工作的中介平臺,能夠將匯總到的社會救助信息聯網給7個職能部門。統籌救助信息后,能夠有效規避重復救助和遺漏救助的問題;并且困難群眾也不用再多跑腿,只需到村居委進行申請,由村居上報申請材料,依托信息共享平臺傳到區社會救助管理服務中心。(GAP20160325-1)

5. 響應機制-受理機制:程序性協同與結構性協同復合協同

高效的受理機制和快速的響應機制,不僅能夠以最快的速度響應急難狀況,同時也能將急難狀況擴大風險降到最低。Q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在所在的行政服務中心設立“一門式受理”窗口,依靠信息共享平臺的技術配套,改變了以往垂直的線性受理模式,實現各職能部門之間的程序性協同。垂直組織結構的典型特征即“向上反饋”,往往不適用于快速反應和即時處理,而組織結構的“扁平化”讓行動者的專業技能和比較優勢得以完整發揮,各個部門在行動準則和業務流程的指導下,得以自由組合從而進行部門對話、信息交換、相互協作。同時,參與協同的工作者改變過去的單一業務,通過業務培訓與學習,增強與協同治理相適應的促進、協調和召集能力,從而適應部門協同中伙伴關系互動的需要。

并且,在公共服務遞送過程中,政府部門內主體之間的結構性協同至關重要,除了需要以權威為依托的縱向協同配合,還需要圍繞急難專項任務開展的條塊間橫向協同,需要對行政服務中心這類程序性協同中的“常設性專門協調機構的運作管理程序”進行細致地規劃和流程再造、業務的集成和重組,進而使得救急救難內化為各部門的份內之事。

6. 轉介機制:結構性協同中部門內部橫向協同和政府部門外協同

社會救助的事后轉介關鍵在于,結構性協同中部門內部橫向協同、以及政府部門外協同的實現。事后轉介有賴于基層政府(尤其是街道、鎮一級)對托底性社會救助的重視,尤其強調基層工作人員需要具有將社會救助項目與其他社會保障項目有機銜接的主動意識和業務能力,做到不重不漏。同時,要強化與其他部門及社會組織的協調與溝通的合作能力,發揮社會組織的服務多樣性、靈活性的優勢,彌補政府在提供具體公共服務方面的不足,形成結構性協同的政府部門內外協同。Q區民政局辦公室主任這樣介紹:

在轉介機制方面,以政府采購的形式為社工組織的發展供給輸血機制,同時提供優待政策鼓勵社工組織實現自我造血能力,為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創造條件。每年區政府都會劃撥100多萬購買的專業社工服務,截止到2016年,HK智慧養老服務中心已經為轄區內5 000多名的困難群體提供服務。(GAP20160325-2)

四、結構性協同與程序性協同的耦合機理

協同創新說到底是體制機制的重新安排,體現的是一種制度創新[26]。制度創新既涉及到行為主體對于規則制定的影響力,也涉及到整體體制機制的流程重構。而結構性協同與程序性協同耦合的邏輯是什么?兩者成功耦合的關鍵要素是什么?遵循上述的敘述邏輯,結合實證經驗,本文論證前文提出的三個命題和假設。(見圖3)

(一) 結構性協同與程序性協同的耦合邏輯

結構性協同與程序性協同的耦合生成邏輯可以概括為確定協同主體選擇標準(結構性協同)——信息共享技術的運用(信息共享平臺)——統一的程序性安排(程序性協同)。

1. 確定協同主體選擇標準

圖3 結構性協同與程序性協同耦合的機理

具體來說,確定協同對象的選擇標準是指確定協同主體的價值目標與資源。協同主體需要有共同的價值目標,無論是政府部門內部,還是案例中以宗族、企業和社會組織為代表的社會力量均關注貧困救助的議題,共同推進社會救助時效性與有效性的提升;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市場主體各自在特定類型的資源汲取和配置方面占有優勢,結構性協同將各協同主體具有的差異性和互補性資源進行交換、整合實現優勢互補。

在沒有構筑協同機制之前,各結構主體由于信息不對稱、資源優勢碎片化等原因,無法得到有效整合。如Q區案例中的市場力量和社會力量均有意參與社會救助,但由于缺乏權威的支持及信息的對接,導致重復性救助和遺漏性救助并存等問題,無法將有限的救助資源進行有效配置,救助瞄準率相對低下。所以結構性協同不僅包含政府部門間的協同,還吸納了政府部門外的市場力量和社會力量,形成結構主體的合力。接下來充分厘清各結構主體的資源稟賦并有效整合后,才能更好地發揮各主體的資源優勢,拾遺補缺,增強公共服務遞送能力。在Q區案例中,主動發現機制、多元籌資機制和轉介機制的構筑都有賴于Q區政府主動發現可以吸納的結構主體——社會力量及市場力量,然后確定協同對象選擇的標準并以此為邏輯起點,這也是對“結構協同包含政府部門內外協同”命題假設的具體回應。

2. 信息共享技術的運用

盡管各協同主體之間相互依賴,但是彼此間關系復雜,且存在著較大的空間——信息孤島、時間跨度、利害關系[27]。信息資源的對接則打破了政府部門間及部門外的信息壁壘,通過“信息交流平臺和交流的程序規則”實現結構性主體的聯結與對話。信息技術使得政府部門與政府外部門聚合成一個高度整合的系統。通過“社會救助綜合施救平臺”的信息共享與案例轉介,政府組織內部以及政府組織與社會組織的互動得以建立起扁平化、多線程化的溝通機制,降低信息交流的時間成本。

同時,信息共享技術為結構性協同與程序性協同搭建耦合橋梁。第一,“社會救助綜合施救平臺”搭建好各救助類型的申請和受理的規范程序,結構性主體按照既定程序和規定時間完成救助程序;第二,相關部門利用“社會救助綜合施救平臺”的信息收集與反饋,依托平臺實現數據共享,逐步建立起困難家庭的電子檔案庫并加以完善及更新,利用大數據的分析方法,探索困難家庭的預警和主動施救的可能,以保持對環境的變化的靈活適應性,實現協同增效。

3. 統一的程序性安排

程序性協同實現了托底性社會救助機制系統構建的分工合作。首先,托底性社會救助機制涵蓋著不同的程序和環節,包括主動發現機制、資金籌集機制、資源統籌機制、信息共享機制、響應—受理機制和轉介機制等六大流程,是民政部門根據提升救助的時效性這一價值目標而設定的實現路徑。這六個流程機制的重塑,注重政府部門內部和政府部門外力量的協作,同時要求實現政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其次,不同協同主體在各個程序與環節中的作用和分工也各不相同,如在主動發現機制、多元籌資機制和轉介機制中更加注重來自社會力量的優勢。社會力量通過 “結構性嵌入”,即統一性的程序安排由政府部門制定,獲得政府的信任,在政府賦予的發展空間中發揮優勢,為居民提供更好公共服務。而資源統籌機制、信息共享機制和受理—響應機制則依靠政府內部的協同意愿和協同共治,更多發揮的是“關系性嵌入”的作用,這個過程強調塑造政府部門共同的服務理念以及注重部門間協同文化和能力的培養。

結構性協同與程序性協同耦合機理的構建超越了現有理論中只關注政府部門的結構性協同,著眼于協同治理理論在社會結構變遷與整治改革實踐中的應用,從而彰顯協同理論契合后現代社會治理實踐中的高度和深度。

(二) 結構性協同與程序性協同成功耦合的關鍵要素

協同理論是一個復雜的行動過程,它涉及到共同目標、主體互動、信息互換等常規性要素[28]。本文認為目標一致性、政府權威介入和信息共享機制是結構性協同的互動和程序性協同的運作兩者成功耦合的關鍵要素。

1. 目標一致性是兩類協同成功耦合的動力

目標一致性促使政府部門與政府部門外的力量結構性協同。托底性社會救助作為基本公共服務的體系內容,是政府必然承擔的責任[29]。但是政府部門外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有著各自的利益出發點,企業往往熱衷于通過慈善捐贈參與社會救助,將有形的貨幣資本轉化為關系性的社會資本、體現企業精神的文化資本或標示企業地位聲望的象征資本[30];而宗族自古便是社會救助的主要提供者,“置義莊里中,以贍族人”便是其重要體現。雖然政府部門與政府外力量的利益價值存有差異,但是他們具有目標一致性——共同編織起托底性的社會安全網絡。

目標一致性影響托底性社會救助機制的構建。作為由6個程序環節構建起來的有機整體,托底性社會救助機制的回應性及有效性取決于各個環節的銜接性與配套性;而目標一致性內化于程序性安排和配套性工具的運作中,為機制運轉提供動力。同時,政府部門與政府部門外力量始終以公共價值為導向,參與到不同程序環節的分工合作,協同共治。[31]

2. 政府權威的介入是兩類協同成功耦合的關鍵

從實踐層面看,在托底性社會救助機制的建構中,權威的介入是兩類協同成功耦合的關鍵。在政府單一主體供給體制資源不足以滿足社會發展需要的制度環境下,Q區政府主動吸納并協同了社會體系中固有的治理資源——宗族、社會組織、地方企業,并充分利用治理資源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策略性構筑了協同治理模式,使部門外力量發揮了“拾遺補缺”的作用。Q區政府將宗親人力資源協同為“民情觀察員”實現了自下而上的民情溝通渠道,依靠宗親志愿者搜集輿情,及時困難群體;利用社會力量的資源優勢對民間救助基金進行盤活,有效彌補了救助資金缺口。

無論是結構性協同主體的豐富還是程序性協同的規則設定,政府都在其中充當著合作協同的主導者。政府的主導能夠激發存量制度中的能動力量,特別是在政策議程的設置、公共政策制定、程序性安排和配套技術的配置中都發揮關鍵作用。同時,政府對于社會力量參與的激勵和約束強度直接影響著多元主體參與的深度和廣度,多元主體存在著差異,擁有各自獨特的優勢和資源配屬,因而協同是一個取長補短、相輔相成的過程。[25]所以政府權威的介入能夠從制度協同、經濟引導、信息共享等方面提供服務,推進社會力量的參與從碎片化走向整體。

3. 信息共享機制是兩類協同成功耦合的核心

信息共享機制不僅搭建起不同結構性主體的互動橋梁,同時也是結構性協同與程序性協同成功耦合的核心。信息時代下,技術可以實現協同進程中的動態同步以及跨時空資源、知識的整合。[32]一方面,信息共享平臺的開發能夠促進協同中的多元結構性主體形成緊密的聯系,使各主體間的互動關系更為有序;另一方面,信息技術也改變著協作互動的環境和程序,信息共享機制串聯起整個托底性社會救助機制的所有程序設置,改善組織結構上與救助程序間的信息溝通狀況,結構的扁平化與程序的信息化促使托底性的社會救助更為及時和高效。

學界有許多信息技術提升治理效能的研究,但是人們更傾向于信息技術看成是“輔助性技術”或者是單純性技術。[33]將其置身于技術治理的理論范式中,我們可以發現信息技術能夠在新的層面重組既有結構,卻不危及現有結構的整體特征;亦使不同結構和行為取向在新的層面上具有“可通約性”,從而促進制度的變革。[34]所以在結構性協同與程序性協同的耦合邏輯中,信息共享機制不僅重塑了政府與社會力量在社會救助領域中的結構性關系,同時也促進了程序性機制的再設計和優化、開發與情景相適應的配套技術。

五、結論及啟示

社會救助作為最基本、最悠久的社會保障制度安排,是社會民生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網絡,構建起托底性的社會救助機制對于社會公平、社會和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案例圖景刻畫了一個具有回應性及有效性的托底性社會救助機制,其需要具備政府與社會力量的結構性主體協同以及有序的程序性安排的配合。

但社會救助領域的協同合作尚且處于探索階段,還未形成穩定的、多方位的互動。尤其是在當前治理資源配置嚴重“內卷化”,正式組織制度難以應對高速運轉的社會機制,社會主體需求無法得到滿足,服務供給嚴重“缺氧”的困境之下,如何發掘地方性固有治理資源,如何順應傳統和特色,利用傳統和特色所提供的資源,是地方政府協同創新、提升治理績效的題中之義。盡管案例中的宗族資源有其地域局限性,但那些宗族社會不發達的地區也并非白紙一張,各地在長期的發展和積淀中均有屬于各自的獨特稟賦資源,如上海地區長期形成的志愿者組織,因此努力發掘和利用傳統和特色所提供的資源并進行相應的塑造,將成為社會救助協同治理的一個重要的補充。

總之,目標一致性、政府權威介入和信息共享技術是結構性協同與程序性協同的成功耦合的關鍵要素。三者有機結合便能夠推進現有理論的發展,為構建協同理論圖景添磚加瓦。

注釋①該理論框架認為結構性協同主要指政府部門內側重于強調協同主體的組織形式;程序性協同包括程序性安排和配套技術兩個部分,強調的是協同中程序和工具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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