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群體犯罪的概念與法律特征分析

2020-05-08 08:43廖慧
大經貿 2020年2期
關鍵詞:聚眾

廖慧

【摘 要】 筆者先闡述了刑法規定的聚眾類犯罪與群體犯罪的關系,然后將群體犯罪定義為刑法明文規定的,在首要分子的組織、策劃、指揮作用下以聚眾的形式實施的具有嚴重法益侵害性的一種犯罪行為。筆者認為群眾犯罪具有法定性、聚眾性和首要分子必備性三大法律特征。

【關鍵詞】 群體犯罪 聚眾犯罪 首要分子 聚眾

近年來,國內群體事件頻頻發生,根據中國司法大數據服務網的數據統計,2013年-2018年間聚眾斗毆罪的一審案件分別是895件、4159件、4237件、4152件、4993件、4724件。由此可見,群體犯罪案件在我國并非少數,無論是法律實務界還是學術界都應當予以重視。

一、群體犯罪的概念

法律概念是法律三大基本要素之一,是進一步學習、理解和運用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的基礎和前提。

“群體犯罪”概念在我國法律界并不常被用到,人們熟知的是“聚眾犯罪”,因為我國刑法將一系列“群體犯罪”冠以“聚眾”的頭銜,例如聚眾斗毆罪、聚眾哄搶罪等。因此大部分學者從法律本體適用角度將其表述為聚眾犯罪,例如《聚眾犯罪研究》,也有一些學者在分析具體案件時偏好表述為“群體犯罪”,例如《群體性犯罪事件的刑法適用研究:以甕安“6.28”事件系列案件為分析樣本》,而一些偏向法社會學角度來研究的學者將其表述為群體性事件,例如《中國群體性事件研究》。以上舉例并非術語用途分類,筆者做上述闡述主要是說明在我國的法律語境下,群體犯罪基本上等于聚眾犯罪。

目前國內刑法學者對群體犯罪的概念表述,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1、共同犯罪說,該學說認為群體犯罪是一種共同犯罪(符合二人以上共同實施故意犯罪)。2、犯罪要件構成說:該學說認為群體事件要構成犯罪必須符合刑法規定的“聚眾”這一必備犯罪構成要件。3、首要分子說:該學說認為群體犯罪是由個別首要分子組織、策劃、指揮由其聚集在一起的一群人實施的犯罪。4、法定說:該學說認為群體犯罪指我國刑法明文規定的以聚眾的行為方式實施的犯罪。以上學說均從不同方面解釋了群體犯罪的某些特征,但是都沒有揭示其全部內涵。共同犯罪說的缺點在于,雖然理論界對于群體犯罪“聚眾”要件中的人數及人員構成尚未達成一致,但學者均認可“3人”作為分界線,而兩人即可構成共同犯罪。不可否認群體犯罪屬于一種特殊的共同犯罪,但是后者的范疇明顯大于前者,該學說擴大了群體犯罪的范圍。犯罪構成要件說忽視了犯罪行為必須具有法益侵害性,如果一群人進行開會、游戲、學習等沒有危害性的活動,無論這規模多大,均不構成群體犯罪。首要分子說認為群體犯罪是首要分子作用的結果,而聚眾和首要分子不是群體犯罪的獨有特征,根據刑法規定,集團犯罪也有實施組織、策劃、指揮行為的首要分子,并且其他一般共同犯罪也常常表現為聚集形。法定說雖然具有較強的概括性,但仍然有些不足。

借鑒以上學說的優點和我國刑法的規定,筆者認為群體犯罪是刑法明文規定的,在首要分子的組織、策劃、指揮作用下以聚眾的形式實施的具有嚴重法益侵害性的一種犯罪行為。該定義包含了“刑法明文規定”、“首要分子”、“聚眾”、“法益侵害性”四大不可或缺的要素,缺少任何一個都不能稱其為群體犯罪。

二、群體犯罪的法律特征

關于群體犯罪的特征,學界有從犯罪學角度解釋的,也有從刑法明文規定的角度來闡釋的,還有結合以上兩方面從綜合角度來分析的。筆者通過對現有資料的學習和對發生在我國境內的10起大型群體犯罪案例的分析,總結其主要有三大法律特征:

(一)法定性。這一特征包含“法定”和“聚眾”兩個方面。聚眾犯罪(即群體犯罪)作為一種刑法明文規定的犯罪類型,具有鮮明的法定刑。其具體表現為刑法分則規定的“聚眾”罪名和以“聚眾”做為情節的罪名。前者主要有第368條聚眾哄搶罪、第292條聚眾斗毆罪、第301條聚眾淫亂罪等,后者主要有第209條第2款聚眾哄鬧、沖擊法庭的;第315條第3款聚眾鬧事,擾亂正常監管秩序的。凡是未納入刑法規定范圍內的,都不能按聚眾犯罪處理。

(二)聚眾性。聚眾性則是指將不特定多數人在同一時間聚集在同一地點或場所。其中對于具體人數標準,主要以“三人說”為主,但是對于三人具體包含哪些人,各位學者眾說紛紜。有學者主張三人包括所有參與者在內,即糾集者、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以及不屬于犯罪分子的參與者,也有學者主張應當將糾集者本人排除在外,也有學者主張應當將不屬于犯罪分子的參與者排除在外,還有學者主張應當只包括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另外一種爭論是,僅需一方達到三人即可還是參與雙方總人數達到三人才行。

對于以上爭議,筆者認為,參與人數在三人以下的,絕對不能構成群體犯罪,但是三人及三人以上是否構成,應當根據具體案件情節判定,例如彼此沒有共同犯罪故意的三人在參與合法的集體抗議時利用混亂進入超市搶商品,此時構成聚眾哄搶罪還是搶劫罪就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于構成犯罪的具體人數范圍的爭議,筆者認為應當采取上述第一種學說,因為當參與人數達到一定規模時,法益就有了隨時被侵害性的可能性,此時已經產生的不良影響應當受到法律的約束,因此應當嚴格地將所有參與者包括在內。另外,考慮到群體犯罪所產生的嚴重的社會危害,為了嚴格打擊此類罪,筆者認為僅一方參與人數達到法定人數,即符合“聚眾”要件。

(三)首要分子必備性?!笆滓肿印笔切谭魑囊幎嫵删郾姺缸锉匾獦嫵梢刂?。刑法第97條規定,本法所稱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團或者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在規定聚眾犯罪的行為方式時,刑法分則并不明示犯罪的主體,僅使用“聚眾”一詞,這必然表明實施聚眾者只能是首要分子。一個群體犯罪,可以沒有積極參加者,可以沒有其他參加者,但是如果沒有首要分子,群體犯罪就實施不起來,首要分子是群體犯罪的核心人物。刑法在規定聚眾犯罪的處罰時,則將首要分子予以特別明示,或規定只處罰首要分子,或規定首要分子的法定刑有別于其他參與者。因此,首要分子是所有群體犯罪的必備條件,是表明群體犯罪的鮮明標志之一。

【參考文獻】

[1] 以上數據來自中國司法大數據服務網,http://data.court.gov.cn/pages/index.html

[2] 《聚眾犯罪研究》,劉德法,武漢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9年4月。

[3] 《群體性犯罪事件的刑法適用研究:以甕安“6.28”事件系列案件為分析樣本》,舒燕平,西南政法大學政法干警招錄培訓體制改革試點班碩士學位論文,2011年8月。

[4] 《中國群體性事件研究》,王潔,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1年3月。

猜你喜歡
聚眾
參觀八七會議會址
聚眾淫亂罪的保護法益及處罰限定
聚眾犯罪的因果關系探析
聚眾犯罪與聚眾性之解構
“聚眾”的刑法解讀
綠營聚眾數萬攪局“陳江會”
關于聚眾犯罪客觀行為的司法認定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