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環境問題一直以來是我國發展中的關鍵問題,與經濟發展緊密相連。排污權交易作為一項重要的管理環境資源的市場化手段,自引入我國以來,在部分省市開展了試點工作,但是在試點過程中出現了企業參與度低,市場交易量少的問題,極大的制約了排污權交易機制的作用。本文通過對試點地區的交易狀況及各試點地區交易企業的性質進行分析,并在借鑒國內外排污權交易實踐經驗基礎上,針對排污權交易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完善排污權交易的建議。
【關鍵詞】 排污權交易 交易企業的性質 企業規模
一、引言
排污權交易(pollution rights trading)是指在一定區域內,在污染物排放總量不超過允許排放量的前提下,內部各污染源之間通過貨幣交換的方式相互調劑排污量,從而達到減少排污量、保護環境的目的。它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權利即排污權(這種權利通常以排污許可證的形式表現),并允許這種權利像商品那樣被買入和賣出,以此來進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我國排污權交易的現狀
1.試點地區發展現狀。我國目前雖然在江蘇、浙江、天津、湖北、湖南等11個?。ㄗ灾螀^、直轄市)開展了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但是個試點地區的工作開展進度不同,取得的成果也大相徑庭。
2.排污權有償使用價格現狀。排污權有償使用價格也是排污權初始分配價格,是指政府以定額配置方式將排污權指標有償分配給排污單位的價格。有償使用價格基本上都是由政府部門定價,即由具有定價權限的發改、財政會同環保部門確定。目前國內試點地區中,湖南、浙江、江蘇、內蒙古等確定了排污權有償使用價格。
3.排污權交易基準價格現狀。排污權交易基準價格是指排污權交易中的最低限制價格,有的試點地區也叫做政府指導價格。也是由具有定價權限的發改、財政會同環保部門確定。目前國內試點地區中,湖北、湖南、山西、陜西、河北和重慶等省確定了排污權交易基準價格。
二、我國排污權交易市場化所面臨的問題
盡管排污權交易在各級政府的大力推動下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果,但是在后續推進過程中卻遇到了很多問題:
1.二級市場交易不活躍。排污權交易對于市場化程度的要求較高,排污權交易之所以能起源于美國,主要也是因為美國的資本市場比較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比較成熟,企業參與性較高;而反觀我國的排污權交易市場,政府的介入較深,干預色彩濃重,企業的參與性不高,并且參與的企業以大型企業為主,小型企業參與性較低,市場活躍程度不高。小型企業參與排污權交易二級市場較少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小型企業資金小,企業規模小,因此分配得到的排污權指標有限,但是日常的生產活動中造成排污的數量卻遠超于指標數量。而小型企業又不敢超排,因為一旦超排,就會收到當地環保單位的查封,查封以后即使有當地政府干預也無濟于事。所以小型企業間的排污權交易就很難進行。小型企業不敢超排,因此就不需要去市場上購買排污權,最終導致市場上小型企業間的參與程度較低,市場不活躍。
2.排污權交易的交易成本過高。在排污權交易市場中,對于買方來說,希望能低價購買所需指標,其交易的期望較高;而對于賣方來說,普遍具有惜售的心理,二者需求的不一致自然導致了排污權交易市場的不活躍。同時根據實際調研來看,在排污權市場中尋求基礎信息成本過高,監管與執行的成本也過高。這同樣抑制了排污權交易的市場的供求[7]。
三.建議及總結
(1):完善一級市場的分配方式及相關法律法規。排污權交易的一級市場是二級市場的基礎,企業是否會積極參與到排污權交易二級市場,和排污權交易的一級市場的機制設計有重要關系,具體包括:排污總量的設定和監督管理、初始分配方式和定價的設計。同時國家應該完善排污權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規,頒布政策鼓勵企業參與其中。
(2):加強二級市場交易活躍度,創新交易機制。我國二級市場機制的問題主要包括:交易平臺建設不完善、企業交易成本比較高、排污權資產化應用不足、政府干預過多。相對一級市場,我國排污權交易的二級市場交易規則和其他信息更為缺乏,相關的數據嚴重不足。目前我國排污權交易的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主要區別及核心內容如表3所示:
(3):鼓勵企業之間加強交流,樹立排污權交易典范。排污權交易的產生其實是環境資源的商品化,在市場經濟時代,企業是交易的主體。由上文分析可知,規模在800人以上的大型企業交易數量占比最高,規模在50-100人之間的小型企業交易數量占比最低。并且化工,電力等重污染行業參與交易的比例最高。因此政府應該頒布政策鼓勵大型企業帶動小型企業參與排污權交易,并設立鼓勵措施,對參與交易活躍度高的企業或行業給予更多的扶持與獎勵措施。此外政府還應在企業間、行業間樹立排污權交易典范,增強企業參與交易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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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劉碧(出生年份—1995.11.04),性別:女,民族:漢,籍貫:湖南省耒陽市,學歷:碩士,單位:湘潭大學商學院,研究方向:證券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