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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流品觀念對吏胥的影響

2020-05-08 08:43羅園園
大經貿 2020年2期
關鍵詞:明朝

羅園園

【摘 要】 中國傳統政治有官與吏之分,但是最初沒有明顯的區別,出身為吏者任至宰相并不稀奇。到明太祖規定吏胥不得參加科舉,但是他沒有對吏胥的升遷加以制止;明成祖規定吏胥不得擔任御史、不準考進士,這就意味著在明成祖時期官與吏明顯分開,于是流品觀念至此生矣。吏胥流品雖低,但是他們在中國政治中所起的作用不可忽視,流品觀念下的吏胥在升遷以及待遇等方面受到歧視,所以吏胥大多舞弊作惡,這也是中國古代吏胥政治備受詬病的一個原因。

【關鍵詞】 明朝 流品觀念 吏胥 官吏分離

引 言

流品觀念始于元,到明成祖才確定,流品觀念對于中國傳統政治有很大的影響。錢穆先生在《中國歷代政治得失》中談到:“西方社會有階級,無流品。中國社會則有流品,無階級。直到今天流品觀念在中國人腦里還很深,行業與行業之間,顯分清濁高下,比如唱戲的自成一流,這一流,那一流,各自有品,等級不同?!盵1]吏胥的流品雖然低,但是吏胥的作用卻不容忽視,明朝地方政府的具體事務大多是由吏胥經辦,由于處于吏胥一流中,無論是否有才,都逃脫不了吏胥者一流,所以他們便不再自愛,不再向上。至于流品觀念為何產生,應從中國政治制度一探究竟,此文章僅對流品觀念對吏胥的影響進行論述,流品觀念為何產生不進行深層次論述。

一、吏胥的流變

這一部分主要以吏胥升職的相關規定為著眼點,對隋唐、宋朝、元代、明代的官與吏胥之間的流動進行簡要陳述。

(一)隋唐的吏胥。隋唐吏胥分為吏與胥兩部分,吏是流外官,吏胥大多是《通典》卷40所說的內外職掌。吏胥大多來自前任官、勛官、品官子和平民,但其銓選法不同。各級官署和地方基層的事務性的行政工作,大多要依靠吏胥來完成,所以對封建國家推行政務來說是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吏胥可以升任職官,也是入仕的途徑之一。流外職自身的升遷只需試判,而從流外入流,則還須試一經一史。入流之后,其管理與升遷就按流內官的管理辦法了。

(二)宋代的吏胥。宋朝的吏胥是指官員(品官和未入品官)以外的官職辦事人員。他們是在各級官職中擔任日常行政事務的屬員,大致可以劃分為中央政府吏胥、各級政府吏胥兩大類。北宋前期,除朝廷中央各司吏胥領取官俸外,州縣吏胥大部分人屬于輪流擔任職役者,不領官俸。神宗熙寧三年(1070年),開始實行“諸倉乞取法”,又稱“倉法”,逐步推廣,內自政府百司,外至監司、州縣吏胥,都授予俸祿,已有俸祿者增加俸祿,因而又稱“重祿法”。[2]

各級吏職和各州、監司吏胥,屬于高級吏胥,都可按照“年勞”,免予銓試,直接注授差遣,稱為“出職”。一般都要任職20年,才有可能出任官職。朝廷規定了“流外補選”法或“流外出官法”,對各種吏胥補授官職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有些吏胥任職年滿后,本應出職授官,卻勒令繼續留司擔任本職;或在任差遣得替后,命回原司祗應,稱為“勒留官”。勒留官再依照選限,準予出職。地方衙前和人吏,任職年滿后,經過考試刑法,也可出職授官。

(三)元代的吏胥。元朝的官吏大致可分為三個等級,第一等級是官,又稱正官,是各個政府機關中的負責人。第二等級是首領官,他們統轄吏員,負責一方面的政務,協助主管官員進行工作。第三等級是吏,是各個機關中具體辦理各種公務的人員。元代官吏的晉升途徑,按其出身不同有所差別。凡由吏出身的,都要經過首領官這一等級,再上升到官。凡由科舉或國學貢舉入仕的,通常先任首領官或較低級的官,然后轉為官或高級的官。由怯薛出身的,通常直接為官。[3]

(四)明代的吏胥。明朝依舊是將官和吏分為兩途,這里主要說明朝吏員的三個來源:僉充、罰充和求充。從農民中僉充吏役是明朝吏員的最初來源,《明會典》說:“凡金充吏役,例于農民身家無過、年三十以下能書者選用?!毙略辏?426年)具體規定,如1戶有2丁或3丁,已僉1丁充吏,后又有1丁被僉,那么后僉者可免充吏役。所以從農民中僉充吏役,是僉于元朝官昏吏貪,致使政治腐敗、人民怨憤的教訓。在僉發農民為吏的同時,又禁止曾在元朝及本朝做過案牘吏員者及市民、隸卒充吏,即使是父兄伯叔已在充吏,如服役未久,或因犯贓充軍、為民者,其弟男子侄也不許充吏。

各級學校的學生因過失或官員因罪,罰充或貶謫為吏,是吏員的又一來源,充吏成了懲罰手段和贖罪方式。如:生員充吏、貢生充吏、監生充吏、舉人充吏。吏員的僉充和罰充,是和吏員的法律地位直接相關的。

官、吏雖然懸隔天壤,但吏員仍不失為進仕之路。尤其是天順、成化以后,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等級貴賤觀念的淡化,充吏成了名落孫山生員和監生步入仕途,以及農家子弟謀求生計的出路,吏員于“僉充”、“罰充”之外,又有了“求充”,即納銀充吏。[4]

明初,國家建立之初,急需大量人才,科舉制度還沒有完備起來,所以薦舉和吏胥就成為入仕的兩條重要途徑。洪武時期規定:“凡在流品人員,果有文武長才,通宵治體廉潔者,臺憲官具實跡奏聞?!盵5]隨著科舉制度的完善,永樂到正統,官員選任的最主要途徑是學校和科舉,薦舉為破格用人的舉措,在明中葉以后只作為禮賢姿態而存在,實際上已廢而不行。

二、流品觀念的產生

流品觀念產生于官、吏的分離,各朝代對于吏胥的升職以及吏胥來源的相關規定包含著各朝代對于吏胥的態度,其態度對吏胥一流有很大的影響。

明初對于“吏”的僉充是相當嚴格的,這是鑒于元朝官昏吏貪、政治腐敗的教訓,為了保證吏員的質量。自太祖開始,明朝統治者就表現出對吏的歧視和不信任。洪武四年(1317年)五月,命天下吏人與倡優一般服皂衣,以在服色上將吏與官、民區別。洪武四年,朱元璋指示:“科舉初設。凡文字詞理平順者,皆預選列,以示激勸,惟吏胥心術已壞,不許應試?!盵6]洪武九年(1376年)九月,福建布政司參政魏鑒、瞿莊拷訊奸吏致死,中書省以此事上奏,請治魏、瞿之罪。明太祖卻特賜二人璽書,以“吏詐則蠡政,政蠡則民病”為由,稱其“唯仁人能好人能惡人”。[7]而在《大誥》及其續編、三編中,更連篇累牘地斥責吏的禍害。所以,對于生員、儒士及一切準備入學求仕的農民子弟來說,為吏是有失身份的,更毋論官員。[8]明太祖作為開國君主,與其后來的明朝皇帝相比,在吏胥的管理尤其是在吏胥任官者的升遷問題上更加務實,這可能與開國之際人才匱乏有關,他對吏胥任官者的升遷是持包容的態度。因此洪武時期,吏胥出身的官員位居高位者并不鮮見,甚至出現了任用吏胥出身為高官的格局。萬歷朝舉人尹守衡云:“國初用人,固不論流品?!盵9]清代光緒朝進士朱一新亦言:“明太祖重吏員之選,多至達官?!盵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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