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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現代社會道德責任之基礎

2020-05-12 01:08田廣蘭李蘭芬
關鍵詞:人類中心主義

田廣蘭 李蘭芬

摘 要:? 權利訴求的強化和道德責任的弱化是現代社會的兩大特征。由于責任主體的“不知道”“不能夠”和“不愿意”造成了“責任感不充分”的現代性生存困境。然而要求人們承諾并踐行道德責任須辨明其來源和基礎,從理論上確證其必要性和正當性。具體而言,現代社會的道德責任主要源自三個方面:第一,哲學基礎,“人類中心主義”的實踐催生了人類關護自然的生態責任。第二,技術基礎,現代技術對人、自然和未來的可能風險對人提出了宏大、復雜的遠距離責任。第三,政治基礎,現代公民身份要求個體是負責任的公民,政府是負責任的政府。交織共生的三個方面構成了現代社會道德責任的基礎。

關鍵詞:? 道德責任;人類中心主義;技術風險;公民身份

中圖分類號: B82;D64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8634(2020)02-0036-(08)

DOI:10.13852/J.CNKI.JSHNU.2020.02.004

權利訴求的強化和道德責任的弱化是現代社會的兩大特征,或者說現代社會是一個責任感不充分的時代。但是基于人類中心主義的實踐、現代技術的風險和公民社會的建構,除卻日常道德所要求的道德責任外,人類還需要承諾一些新的道德責任。相較于權利是一種獲得和占有,道德責任則意味著一種負擔或付出,甚至犧牲?;谮厴繁芸嗟淖匀蝗诵詢A向,人的責任承諾需要較為充分的理由和動機才有可能。在要求現代人承諾更多的道德責任之前,必須辨明這些道德責任的基礎,回答基于何種理由我們需要擔負怎樣的道德責任。雖然,與一般的“現代人”相比,現代“中國人”有其特殊性,但既然同為“現代人”,中國人也有其“現代”共同性。從而,本文的探討對于提高新時代中國人的道德責任自覺也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現代社會的“責任感不充分”

責任是主體應盡的道德義務或分內之事以及因錯誤或疏忽應當承擔的過失。前者是關系責任或道義責任,即在特定的社會關系和倫理秩序內的主體所應當承擔的責任。后者是歸因責任,即主體為其理性和自愿的選擇或行動所導致的后果必須承擔的責任。在傳統意義上,歸因責任是一種事后的追溯性責任,也是一種近距離責任,是基于業已形成的惡的后果追溯行為者的責任。但在現代社會,由于科技的累積性、繁殖性和跨學科整合發展等特征和趨勢給人、社會、自然和未來都將帶來深遠的影響,因此,人除了要承諾道義責任和追溯性的歸因責任外,更重要的是還要主動擔負起預見性的歸因責任,即對尚未發生的事情(盡管尚未發生,但由于人類今天的選擇使得它們在將來發生的可能性很大)和尚未出生的后代負責。高科技時代的責任必然在時間上向前延伸和空間上向外拓展。所以,進入現代社會,人們應該承擔的責任不是變少了,而是更多了。而在實然層面,人們對道義責任和追溯性的歸因責任的承擔尚不充分,預見性的歸因責任在理念層面還尚未為政府和公民所自覺意識、達成共識,遑論有效的責任行動。之所以出現這種“責任感不充分”現象,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是主體的“不知道”。在傳統的語境中,主體對于自我應該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歸因責任一般而言都有較為明確的認知,因為其身處相對穩定的道德系統和文化習俗中,在特定社會秩序中有較為穩定、明確的身份,同時個體的行為與后果間因果關系的時空跨度也較為有限,這就決定了主體在特定的社會關系和生活境遇中應承擔的責任相對較為確定。但是現代社會高科技背景下的預見性責任的后果尚未發生,且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不確定性和復雜性特征,這使得主體在很多問題上無法確定自己責任的邊界,特別是某些責任的時空邊界和因果聯系已經超越了單一主體的能力和認知。如中國以前所未有的霧霾為代表的環境污染、新技術研發應用的風險等,這些責任屬于整個社會、整個時代,特定主體并不能明確自己在這種宏大復雜的責任中具體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而這種屬于所有人的重大責任實際上是處于主體缺位、無人擔責的真空狀態。

更重要的是,有些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的動機不純粹,后果也不確定。有些研究者或者是出于對知識和技術的好奇與追求,或者出于同行間的競爭,或者出于自我聲譽和利益的考慮,或者由于資本的脅迫,從而疏忽、無法顧及或未能慎思自己的研究成果的應用對人、社會、自然和未來可能會產生的不利后果。即使研究者出于善的意圖而審慎地對待自己的研究,也可能在將來產生無法控制的危險后果。高科技時代責任的宏大復雜和責任邊界的模糊性使得人們無從確定自己的具體責任,科學家群體對科學技術及其未來走向把握的不確定性更模糊了主體的責任擔當,這二者都是現代社會“責任感不充分”的外在原因。

第二是主體的“不能夠”。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已經或將給人類的生存帶來世界性的、錯綜復雜的道德責任問題,個體的或局部的力量與行動在應對如此宏大的責任要求時顯得單薄、無力和脆弱。正如一些歷史哲學理論所揭示的,微觀的個體意志相對于宏觀的歷史規律而言,其影響微乎其微,歷史不會因為某一個人或某一群人的選擇和行動而產生方向性變化。任何與科技發展和歷史規律的較量與抵抗都被視為具有類似于堂吉訶德與風車戰斗的荒謬性。個體在歷史的宏大敘事和科技的自主發展邏輯面前的無力感往往會成為個體規避責任和不作為的理由。

具體說來,主體的“不能夠”主要表現為科學認知的“不能夠”、道德共識的“不能夠”、實踐能力的“不能夠”??茖W認知的“不能夠”來自兩個方面:一是現代社會以技術力量為核心,以資本和權力為兩翼驅動的新科技革命究竟會給人類帶來怎樣的福祉和危險的問題已然超越了人類當下的認知能力。二是人類對技術未來發展影響力的認知和預測能力將隨著人類的技術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升而不斷弱化,特定的技術行為或技術人工物與后果之間對應關系的復雜性將導致技術行為主體與道德責任之間因果關系的不確定性,即道德責任無法逆向回溯為特定主體的意圖與行為。道德共識的“不能夠”是指在文化多樣和價值多元的現實境遇中,嚴肅地秉持某一道德價值觀的人很難與持有差異性或對立性觀點的人之間達成道德共識,就像一個嚴肅的人類中心主義者很難認同動物或自然應擁有道德權利或配享道德關懷的觀點。退一步講,即使人們在責任認知和道德價值問題上能夠達成一定的共識,還存在實踐能力“不能夠”的難題。任何個體或組織即使抱有強烈的責任動機,其自身的實踐能力也難以應對復雜宏大的責任問題。主體的“不能夠”是責任感不充分的客觀原因,也是最難以超越的責任難題之一。

第三是主體的“不愿意”。無論是道義責任還是歸因責任、近距離責任還是預見性責任都要求責任主體有所付出,考慮和關懷他者的權利、利益或尊嚴,為了人類的福祉、社會的和諧、自然的可持續和后代的權利有所為有所不為,過自律、節制和簡樸的生活。這些要求與經驗主義哲學所預設的趨樂避苦的自然人性相抵牾,人性中恒常且強大的自愛情感是責任承諾的障礙之一。

相對而言,人們較為愿意承擔與自己的身份或行為有明確相關性的近距離的道義責任和歸因責任。道義責任和歸因責任與行為主體是共時性的存在,在既有的道德規范系統中,這些責任是對主體即時的道德命令和倫理要求,責任主體必須做出應答。近距離的責任關系較為明確、清晰,責任主體也不太可能回避或推諉。然而預見性的責任指向時空上遙遠的人、自然和未來,它們或者不在場,或者不發聲,或者尚未出場,因此當下在場的主體就不愿意回應它們的責任要求,除非出于制度的強制性或習俗的準強制性要求,或者現實的外在風險已經到了非行動不可的程度,抑或對道德責任已形成高度共識,否則主體依責任要求去行動的內在心理動機都會不充分。

一般說來,上述主體對于自身責任的“不知道”“不能夠”和“不愿意”是現代社會人們責任意識、責任意愿和責任行為與責任要求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但是,無論主體是否愿意、是否知道或是否能夠,責任的重負都是或將是一個真實的存在,對現代道德責任的無視或逃避可能會造成無法預見的災難。因此,現代人自覺地承擔起自己的道德責任是其不可逃避的義務和不能避免的命運。當然,在要求現代人承擔起更多更大的道德責任之前,無論在實踐還是在理論的邏輯上都必然要求回答這樣一個問題:我們為什么要承擔這些道德責任?即責任命令的正當性源自何處?這正是本文接下來要探究和分析的問題。

二、哲學基礎:“人類中心主義”實踐與

人類關護自然的生態責任

與缺乏認知和行動能力的所有非人存在物相比,人是唯一有資格、有能力承擔責任的主體,人的自由、理性和力量決定了人能夠承諾并實踐道德責任。自由意味著人可以選擇,理性決定了人可以自主地認知、判斷,并預知選擇的后果,持續增長的技術力量決定了人對包括自己在內的整個世界有著持續增強的改造和侵蝕的能力。從而,責任是作為自由行為主體的人的本性和命運而存在。人盡管只是整個世界的一個構成部分,但其具有理性、自由和力量的事實,使人類對自己、對社會、對所有已存在和尚未存在的人以及自然的善好存在與共生平衡有著天然的道德責任。

這么說的根據在于,自笛卡爾以來,人與自然關系的哲學世界觀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傳統意義上的人對自然世界的敬畏和崇拜日漸式微,人類中心主義逐漸成為人與世界相處的理念。笛卡爾的哲學將“我”作為絕對自明的開端,人根據自己的理性將世界秩序從自然秩序改造成人為秩序??档聦⑷祟愔行闹髁x從樸素的價值觀念提升為完整的理論形態,提出了“人是目的”的啟蒙宣言,宣稱人以外的其他存在物都是僅有工具價值的客體和對象物。培根則把人類中心主義由理論形態推向了實踐,鼓勵人們用科學知識去改造自然。借助科學技術的發展,人類從理論和實踐兩個向度上確證了人是一切存在的目的,其他的存在物都是人生存的工具和資源?!爸钡降芽枙r代,任何一個自為地現存的物都被看作‘主體;但現在,‘我成了別具一格的主體,其他的物都根據‘我這個主體才作為其本身而得到規定?!?/p>

這樣,人的主體力量的發現與提升使其逐漸成了“大自然的主人和擁有者”,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設計和構建自己的生存世界,人以外的存在物也就失去了作為目的而被考慮和關懷的可能。

這種由“以人類為目的,以其他存在物為對象”的價值觀支配的人類實踐必然無法避免人類對自然的損害和濫用。近代以來,隨著人類中心主義世界觀逐漸成為共識和人類技術能力的持續提升,自然世界受到了來自人類的大規模改造、侵蝕和破壞。進入20世紀,人類的技術活動對自然的侵害已經超出了自然本身的承載力和修復力,自然開始用自己的話語方式對人類的技術實踐做出反應,如美國西部大平原的“黑風暴”、倫敦的毒煙霧事件、蘇聯切爾諾貝利核電站的爆炸事故等,都是自然對人類不負責任的技術行為提出的警告。人類科學認知水平和技術能力的迅速提升要求我們重新考慮人與自然的相處方式。

近代以來人類中心主義的理論見之于實踐所導致的災難性后果催生了對人與自然關系的兩條哲學反思路徑:新人類中心主義和生態中心主義。新人類中心主義以墨迪、帕斯莫爾、麥克洛斯基和諾頓為代表。作為一種價值理論,新人類中心主義主張為了人類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必須保護自然環境、合理利用資源,指出人既有對自然進行開發利用的權利,也有對自然進行管理和維護的責任與義務。生態中心主義理論的形成是一個歷時性的過程,從辛格的動物解放思想、雷根的動物權利思想,到施韋澤的“敬畏生命”、泰勒的“尊重自然”,再到利奧波德的大地倫理和羅爾斯頓的“自然價值論”,最后發展為奈斯的深層生態學。生態中心論把價值的擴展推到了極限,從動物、生物擴展到整個生態系統,賦予整個自然界以價值和意義,這就為克服人類中心主義,從更高的道德角度去關懷自然、保護環境提供了新的哲學世界觀。

新人類中心主義和生態中心主義在價值預設、道德目的、行為準則方面存在差異甚至沖突。前者以人類價值為中心,強調人是唯一具有內在價值的存在;后者以生態整體為依歸,主張生態系統本身就是具有內在價值的存在。但這兩種理論所要求的環境實踐卻有一定的相似性,都主張保護人類生存于其中的自然環境,保持生態系統的平衡、健康和可持續,都強調人類對自然負有道德責任。新人類中心主義主張人類對自然有間接責任,這是基于后果主義的考量,以對自然的生態責任來實現人類整體(當代人和后代人)更好的生存。生態中心主義認為人類對自然負有直接責任。盡管其中有人認為,人僅是生態系統中的一個平等成員,其他的存在物不會對我們負責,似乎我們也不需要對其他存在物負責。但如果生態系統的內在價值能夠得到確證,就意味著生態系統的完整、平衡、健康和可持續就具有目的價值,理應成為人類的實踐目的之一。而人作為整個生態系統中特別的存在物,人的自由、理性和力量注定了人對自然的倫理責任。隨著技術的快速發展,人對自然的改造、利用和侵蝕會在時空維度上不斷延伸,人的生態責任也應隨之不斷拓展。

正如約納斯所言:“由于技術使其作用力強大到了這種程度:對于事物的整個照料而言,它明顯危險起來,技術的影響力使人的責任擴大到地球上的未來生命,從現在起,地球生命無任何抵抗地遭受著濫用技術作用力的痛苦。人類的責任因此首次成了整個宇宙的責任?!?/p>

從而,道德責任是一種擔負,也是一種憂患意識,意味著人對自身生存境遇的覺醒和憂慮,這種覺醒和憂慮是責任的行動和責任的生活方式的前提。在現代社會,任何對自然關護責任的漠視或逃避都是與人作為智性和倫理性存在的背離,即向非人存在的淪落。因此,人類應該開啟一種新的與自然相處的模式,積極承擔對自然的關護責任,使人與自然的關系在現代技術背景下重歸平衡狀態。

三、技術基礎:現代技術的風險帶來了宏大復雜的遠距離責任

技術的發展使人類逐漸從繁重的體力勞動中解放出來,改善了人類的生活環境和生活質量,重新塑造了社會的構成方式和人的生活與思維方式,而且還在規范人的行為和信息決策等方面有出色的表現,“技術的道德相關性理論”(如溫納、拉圖爾、馬格納尼和維貝克等人的理論)已經對此做出了詳盡的論證。但盡管如此,技術行為總是會以無法預估的方式與人類聯系在一起,并在這些聯系中帶來意料之外的道德影響。技術實踐中的道德問題會超越設計者的意圖,換言之,即使出于良好動機的技術設計也可能出現始料未及的后果。因此,傳統的時空上近距離的道德責任要求已無法應對技術創新和應用中出現的新問題,必須發展一種著眼于全球和未來的遠距離責任來回應現代技術發展的挑戰。

可以說,當下的人類生存已經形成了普遍的技術依賴,技術人工物悄然嵌入了人的生活和身體,人不自覺地為其所掌控,過上了一種技術要求的非完全自主的生活,逐漸疏離自己本真的生活,即人不自覺地為技術所異化?!拔覀冊浺詾榧夹g僅僅應用于非人類領域,但現在人自己卻被添加到技術的對象之中。技術人轉過頭來把技術用到他自己身上,并準備重新創造性地造就他這個所有其余事物的發明者和制造者。這種力量的登峰造極,很可能意味著對人的征服,即技術對自然的最終征服?!?/p>

人創造出來征服外在世界的力量反過來征服了人自身,變成了一種與人的身體和心靈相結合的宰制性力量,甚至有全面接管人的身體和心靈、決定人的判斷和行為的發展趨勢。盡管人們期冀技術僅僅是人的能力的延伸,但這種增強人自身能力的技術具備一定的自主發展邏輯,其發展方向并不完全為人類所決定,或者說人類的技術研發會沿著的技術邏輯所要求的路徑發展。

以智能手機的使用為例:隨著人、手機和互聯網的結合,人逐漸演化為一個新的物種——一種人和機器的混合體——賽博格(Cyberg)?!斑@個新的人機結合體,一方面使得身體超越了自身的局限性,增加了能力;另一方面,身體確實被手機所吞沒。我們現在被這個小的手上機器所控制。人們對它有嚴重的依賴感,這種依賴感,加速了人們自身能力的退化。手機在多大程度上解放了人們,也在多大程度上抑制了人們。手機抑制了人體的某些肉體官能,它抑制了行動能力——人們盡可能減少身體運動;抑制了書寫能力——人們越來越借助機器通話;抑制了記憶能力——人們越來越依賴手機儲存消息。正如當娜·哈拉維所言:‘我們的機器令人不安地生氣勃勃,而我們自己則令人恐懼地萎靡遲鈍?!?/p>

而人在這種外在技術進化和自我能力退化并存的境遇中卻表現出非反思性的“享受”和“陷溺”,任憑這種技術人工物進入并支配我們的生活。

谷歌工程總監雷·庫茲韋爾(Ray Kurzweil)甚至提出,到2030年人類能夠將芯片植入人的大腦以直接接入互聯網,從而擴展人的智力和能力,人類進化為混合式機器人,并認為這是人類生存的下一個自然階段。這意味著人正嘗試著用人工的方式進行自我進化,而非因循傳統意義上的自然進程。這其中潛藏的風險已經遠遠超越了手機、電腦等外部技術設備之于人的風險,涉及對人的重新定義。隨著技術智能的進一步發展,整個人類將有可能被人工智能全面“接管”,完全喪失人的自主性和獨立性,淪為被智能機器管理甚至奴役的對象,完全被技術所異化。所以,人類有責任對這些技術的研發和使用進行預先的反思、評估和節制,不能忽視技術正作為一種超越物質、超越生命的力量加速發展所潛藏的風險。人類應在技術的創新發展中秉持審慎的態度,正視風險責任,盡可能全面地預見技術研發和應用的可能后果,有選擇、有節制地進行技術創新。

現代技術的累積性效應會超越空間和時間的限制,消弭當代的邊界,因此技術的發展不僅會影響當代人的生活,而且會延及尚未出生的后代。由于未來的后代尚不“在場”,所以不會對當下技術發展所可能對他們造成的后果提出任何異議,但等他們能夠發出聲音的時候,他們要對話或批判的對象又已經不存在了。永不相遇的當代人和未來人之間可能存在責任和權利關系嗎?約納斯提出:“讓千秋萬代擁有這樣一個世界,在其中適于居住并有一個無愧于人的稱呼的人類居住,這不難確定為一個公理或深思熟慮的、令人信服的愿望?!?/p>

范伯格從后代人權利的角度指出,如果一個存在物“將”成為一個邏輯上合理的“權利主體”,那么它必須擁有“利益”。帕菲特則引入了一個“對人產生影響的原則”,“根據這個原則,在這樣一些類型的情況下,‘如果人們因受影響而向壞的方向發展,那就是惡的……”

因此,正因為當代人的技術“觸角”可以延伸進未來,后代人的生活環境部分有賴于當代人的選擇和實踐,技術已經將當代人和未來人虛擬地連接起來,構成了代際命運共同體,現在的善行可以在未來結出善果,現在的惡行則可能在將來導致災難。因此,尚未出生的后代應擁有一定的道德權利,配享當代人的道德關懷,配享一個未被技術過度改變的自我和一個可持續的生存環境,后代人的權利就是當代人的責任。

基于對人類技術后果的憂患意識,約納斯提出了一種遠距離責任的實踐原則:“‘如此行動,以便你的行為后果與人類持久的真正生活一致;或者否定地表達:‘如此行動,以便你的行為不至于毀壞未來這種生活的可能性?!?/p>

未來世代作為沉默的可能存在者有理由對當代人的技術行為提出道德要求,這決定了當代人在追求自我的富足、自由和幸福的同時,必須考慮和顧及當下的行為可能給未來世代造成的損害或風險。盡管我們不可能準確預知未來人的具體要求,但可以確定的是他們必定不喜愛一個資源枯竭的世界,必定不愿接納一個空氣、水、土地被嚴重污染的生活環境,必定不愿意未經自己選擇就成為一個內置芯片的人機混合體,也必定不喜歡非自主性的基因選擇或改造,更不能接受一個由技術宰制的世界和為技術所異化自我……人類的技術實踐正逐步使這些情形從可能變成現實。為我們所確信的這些未來世代的普遍的、底線的要求也就成了當代人技術實踐的邊界和必須承諾的道德責任。

責任與能力共同生長??赡艿募夹g風險決定了科學家們的責任必然要超出他們發現或創造的知識本身,并關涉到知識的應用對我們的生存世界的影響。決策者們的決策責任同樣也不可能僅限于時空上近距離的影響或僅限于對人和社會的影響,同時要考慮對自然和未來的可能風險。技術的創新發展應循著審慎和節制的德性,肩負起人類應盡的責任,一方面修復過去造成的傷害,一方面開創未來的福祉,將一切可能的傷害都降到最低。責任與人類能力呈正相關,能力的提升意味著責任的拓展,決定了現代技術視域下的人類必須承諾一種遠距離的道德責任,盡可能將技術發展的后果保持在“有益人類的道德性生存和持續性發展”(約納斯語)的向度上。

四、政治基礎:現代公民身份要求負責任的公民和政府

現代社會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和民主等為價值取向,實現了人的政治身份從“傳統臣民”到“現代公民”的轉變。公民身份是享有政治權利的基礎,也是責任承諾的基礎。西方歷史上關于公民身份的理論有古典共和主義和現代自由主義兩大傳統。前者可以追溯到古希臘羅馬時期,以亞里士多德、馬基雅維利、盧梭為代表,阿倫特、斯金納、泰勒和桑德爾等是當代新共和主義的擁躉。自由主義公民身份的倡導者以洛克為始點,羅爾斯、德沃金、哈耶克、諾齊克和馬歇爾等都是當代自由主義公民身份理論的代表人物。這兩個傳統對于公民身份有著不同的詮釋,對現代政治秩序中公民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應承擔什么責任以及責任的范圍、性質和價值等問題也有不同的旨趣。

共和主義公民身份理論強調公民參與公共政治生活的公共精神和公民美德是保障國家秩序和公民權利的前提。共和主義致力于自由的價值優先性,在共和主義者看來,自由是一種從奴役和被支配狀態中解放出來的自由狀態,即“一種主體間所建立的能夠在不受干預的情況下共同生存的關系狀態”。

共和主義認為這種狀態是由政治制度所創造的一種法律狀態,借助于構成權利的法律,將權利賦予每一個公民,所以特定共同體的制度和法律是公民權利的源泉,而非如自由主義所宣稱的來自天賦或自然。共和主義認為“享有個人自由既意味著優先保護通過廢除支配權而使每個人的自由成為可能的政治和法律秩序,也意味著優先使特殊利益服從于共同的善”。

根據共和主義對共同的善的優先承諾,任一公民個體不應該僅著眼于微觀個體權利的實現,當個體權利同共同的善發生沖突,個體需要放棄自我的利益或權利以服從國家和社會的要求,因為“只有所有人和整個國家(polis)都獲得了自由,一個人才能作為個體獲得自由;只有當社會不僅把自由分配給每個人而且也平等地保障每個人的自由時,個人才能真正自主地行動,而不必擔心別人的好惡”。

既然公民權利是經由政治和法律而實現的,那么能夠讓全體公民擺脫被支配狀態實現自由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就需要所有公民的參與,只有全體公民都在制度安排中發出自己的聲音,而不是將選擇的權利交給代理人,共和國家和公民權利才不至于遭到威脅或腐化。

關心共同的善、參與共和國家的制度設計、秉持公共精神、培育公共美德是共和主義的公民身份所要求的公民責任,該責任是基于人對自身本質負責和個體實質性權利的實現。桑德爾在《民主的不滿》一書中指出:“共和主義理論的核心是……自由取決于共享自治……它意味著與公民伙伴就共同善(the common good)展開協商,并致力于塑造政治共同體的命運。而就共同善展開充分協商,不僅需要選擇自己目標的能力以及對他人做同樣事情的權利的尊重,而且還需要關于公共事務的知識、歸屬感、對集體的關心和對與自己命運休戚與共之共同體的道德聯系?!?/p>

在共和主義看來,關心公共事務、參與公共政治本身既是公民自由權利實現的形式,也是每一個公民應盡之責任,惟其如此,公民才不會墮入被奴役或被支配的狀態,共和國也才不會腐化。公民參與是公民權利的基礎,關心與參與公共事務是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

自由主義的公民身份以自然權利學說和社會契約論為理論基礎,這種公民身份理論以個人權利為中心,具有個人主義、普遍主義和平等主義的特征。自由主義公民身份主張個體權利優先于共同的善,公民個體可以在既定的程序、規則和制度框架內,追求各自所認為的善的生活。至于公民是否參與公共事務、是否參加公共生活完全取決于公民自愿,而且對其他公民也不必承擔過多的責任,只需對國家和社會承擔守法、納稅、服兵役等非常有限的責任,責任的履行僅是獲得自由的手段。在自由主義看來,責任主體主要是指政府,政府有責任建構正義的社會制度和法律,保障每一個公民公平地享有權利、資源和機會,同時確保公共安全與秩序等。以對個體權利的強調和對公民責任的弱化為特征的自由主義公民身份理論是西方社會的主流理論,它只要求極為有限的公民責任。

以自由主義為主流的西方社會在二戰之后,特別是世紀之交,出現了公民公共精神的式微、政治參與下降、社會資本流失、公民認同和國家認同衰退等現象,麥金泰爾稱之為“公共生活的無力感”,為了應對這種公共政治生活的困境,自由主義的思想家也逐漸開始將公民責任的問題納入研究的視域。如羅爾斯在《正義論》中提出了公民的自然責任,它包括互相幫助的責任、不損害或傷害他人的責任、把別人視為道德存在者而給予尊重的責任、支持和推進正義制度的責任等。他說:“從正義論的角度來看,最重要的自然義務是支持和發展正義制度的義務。這個義務有兩個部分。第一,當正義制度存在并適用于我們時,我們必須服從正義制度并在正義制度中盡我們的一份職責;當正義制度不存在時,我們必須幫助建立正義制度,至少在對我們來說代價不很大就能做到這一點的時候要如此?!?/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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