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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家浜文化聚落形態研究

2020-11-06 08:24
東南文化 2020年5期
關鍵詞:考古遺址文物

鄭 鐸

(1.復旦大學文物與博物館學系 上海 200433;2.常州市考古研究所 江蘇常州 213000)

內容提要:馬家浜文化早期居址以干欄式為主,晚期以土木混合結構的地面式建筑為主要形式。房屋具備良好的防水性能,建筑技術尤其是木構件制作頗為先進。聚落中的生活設施包括水井和戶外活動場地;生產設施包括制造場、水稻田和養殖坑,反映了馬家浜文化合理的生業結構。部分遺址發現了專門的祭祀遺存,表明當時的社會存在濃厚的宗教氛圍。馬家浜文化依托水源建立聚落,因地制宜規劃聚落布局,是與自然環境相適應的生存方式,奠定了環太湖地區水鄉聚落的基本形態。

馬家浜文化距今約7100—5900年,主要分布于長江三角洲南部以太湖為中心的碟形洼地邊緣,遺址已發現百余處,經發掘的超過50處,發現了大量與聚落形態有關的遺存。墓葬發掘材料最多,已有較多的研究成果,但關于其他類型的遺存如居址、水井、壕溝和祭祀遺存等研究尚少。本文擬根據墓葬以外的考古學材料,分析馬家浜文化居址建筑、生活設施、生產設施和祭祀遺存等方面的微觀聚落形態,并對聚落布局特征進行探討。

一、居址建筑

1.居址形態

馬家浜文化房屋基址見于24個遺址,數量超過70座,少數遺址房址超過10座,多數在10座以下。相比同時期的其他考古學文化,馬家浜文化發掘的房址數量并不多,一方面是受發掘面積和發掘區域所限,另一方面也與埋藏環境有關。江南地區土地卑濕,房屋遺跡不易保存,發掘過程中難以辨別,因而統計數據并不完全等同于馬家浜文化聚落中實際存在的房屋數量。

早期房址資料僅1座,為江蘇溧陽神墩遺址⑤層下房址F6,其D127號柱洞內出土有2件殘陶釜,敞口,長束頸[1],形態接近于江蘇宜興駱駝墩遺址第二段器物W35︰2、北T5036⑧︰30[2],為馬家浜文化早期遺物。該房址包括柱洞139個,未發現生活面,地面無加工痕跡,應為干欄式建筑。宜興西溪遺址共發現房址16座和多層柱洞群,其中早期建筑為干欄式,晚期為地面式,該遺址早期持續時間較長,包含馬家浜文化中期遺物,屬于馬家浜文化早期的房屋數量不明[3]。

中期房址多于4座,包括浙江余杭吳家埠遺址F1[4],江蘇三星村遺址⑤層下柱洞遺存[5]、祁頭山遺址F1[6]與神墩遺址F5。祁頭山遺址F1柱洞與6座灶共存,為地面式建筑,其余3處未發現居住面,可能為干欄式建筑。吳家埠遺址F1位于略有傾斜的山坡,柱洞所在位置基本平整,表明建造時應對地面進行過平整。

晚期房址數量超過60座,包括浙江馬家浜遺址上、下文化層各1座[7],吳家浜遺址3座[8],茅山遺址3座[9],張家墩遺址多于10座[10];江蘇東山村遺址7座[11],廣福村遺址1座[12],薛城遺址2座[13],綽墩遺址3座[14],彭祖墩遺址1座[15],駱駝墩遺址3座[16],西溪遺址多于4座[17],邱承墩遺址2座[18],姜里遺址1座[19],神墩遺址8座,秦堂山遺址3座[20],草鞋山遺址多于3座[21];上海崧澤遺址3座[22]。此外,江蘇梅堰[23],浙江新橋[24]、廟前[25]、瓦窯[26]、寺前山[27]等遺址發現馬家浜文化晚期建筑或柱洞遺跡。浙江邱城遺址發現兩排柱洞[28],南莊橋遺址發現2座房址[29],但不能確定是否為馬家浜文化晚期遺存。

圖一// 薛城遺址F1平、剖面圖

圖二// 吳家浜遺址F3平面圖

晚期房址建筑形式明確的有36座,其中薛城遺址F1、F2,綽墩遺址F13,茅山遺址F4、F5為淺地穴式。馬家浜遺址下層房址有橢圓形凹坑,可能也為淺地穴式,共6座。薛城遺址F1地穴近方形,坑深0.3米,居住面平坦光滑,西南角有踏步,室內外分布柱洞11個,東南角門棚位置分布8個(圖一),是淺地穴式建筑中具有代表性的一座。吳家浜遺址F1—F3(圖二),神墩遺址F1、F2、F3、F9,東山村遺址F1—F5,廣福村遺址F1,綽墩遺址F7、F15,駱駝墩遺址F1—F3,西溪遺址F1、F8、F11、F15,邱承墩遺址F1、F2,姜里遺址F1,草鞋山遺址F2,崧澤遺址的3座房址以及馬家浜遺址上層房址,上述發掘報告明確交代了建筑形式,或是發現有硬土活動面、灶、墻基等遺跡而未見淺穴,為地面式建筑,共30座。其余房址未公布資料或者僅發現有柱洞,建筑形式不明。部分密集的柱洞遺存如神墩遺址F8可能為干欄式建筑,一些遺址所見的柱洞群排列有序,圍成圓形或方形,干欄式建筑和地面式建筑的可能性都存在。

馬家浜文化早期、中期建筑較少,絕大部分為干欄式建筑;晚期房址數量猛增,地面式房屋占據主流,反映了聚落的快速發展和居住方式的轉變。干欄式建筑在長江下游地區起源較早,崧澤文化、良渚文化時期乃至歷史時期仍然存在,因而馬家浜文化晚期時干欄式房屋數量應當也占有相當的比例,是建筑的主要形式之一。

房屋面積可統計的共26座,其中10平方米以下的7座,10~20平方米的6座,20~30平方米的5座,30平方米以上的8座,平均面積約29平方米。面積最大的是張家墩遺址的一座方形多間房屋,約150平方米,但資料尚未公布,形制不明。東山村2009年發掘的F6面積也較大,約50平方米,因未全部發掘,房屋結構也不清楚。面積最小的是薛城遺址F2,約2平方米??傮w而言,干欄式和地面式房址面積較大,地穴式房址面積較小。一些干欄式和地面式建筑僅存柱洞,使用過程中存在維修和原址重建的情況,面積無法精確測量計算,因而以上統計數據有一定的偏差。一些較大的建筑如神墩遺址F5、F6等,發掘資料中無建筑面積數據,本文未統計在內,因此馬家浜文化看上去缺少大型房址,但實際情況可能并非如此。

這些房址大部分應是用來居住的房屋,一些特殊的建筑也存在其他用途,如張家墩遺址的大房屋正對著壕溝中的橋梁樁基,不似普通的住房;薛城遺址F2地穴較深,發掘者推測是儲藏室;馬家浜遺址下文化層的房屋面積約10平方米,中部和外側有木柱5根,凹坑填土為赭褐色的膠質泥,僅出土一些牛和鹿的骨骼,應當也不是居住建筑。

2.建筑技術

干欄式建筑有立柱架梁、鋪設木板、建墻鋪頂等基本步驟,通過固定立柱和梁架來確定房屋結構,建筑技術主要體現在對木料的加工制作上。浙江羅家角遺址未發現房址,但發現了大量有明顯加工痕跡的木構件。這些木構件多采用烤焦和砍劈的方法加工而成,不少還經過了反復加工和多次使用,形制可辨的有轉角柱、帶梢釘孔的榫、帶企口的構件、帶凸榫的柱頭、欄桿橫梁、鋸缺形木板等[30]。其中,鋸缺形木板T102︰g4“全形近似樓梯兩側之枋板”,可作為該遺址存在干欄式建筑的重要證據[31]。木構件上的卯眼未透木柱或互相穿透,可以承接不同方向的橫向梁枋,企口則使構件拼接后緊密結合,體現出馬家浜文化早期木結構制作工藝的突出成就。錢塘江南岸的河姆渡、田螺山等遺址也發現了類型豐富的木構件[32],同樣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這一時期長江下游地區的建筑水平。

中晚期時,新橋、圩墩遺址出土有榫卯結構的木構件。圩墩遺址第二、三次發掘均出土了馬家浜文化晚期的木構件,包括木柱、帶樁方木、開孔木片和木插銷等[33]。長條形方木上鑿有等距離排列的7個長方形卯眼,有的鑿穿,有的僅為淺窩,鑿穿的卯眼下口略大于上口,與下方圓形木柱的梯形榫頭相合,未穿的卯眼用于承接上方的榫頭。木插銷頂端為榫頭,中間鉆孔,兩側鑿出凹槽,能夠加固結合的構件。木構件經切割、砍削,表面光滑,孔形端正,延續了馬家浜文化早期的木材制作技術。

相對于黃河流域同期半地穴式建筑房頂的綁扎成型方法[34],長江下游地區的木材制作技術顯然更為成熟。正如建筑學者陳薇所指出的,干欄式建筑“最精彩的是有成熟的榫卯和獨立的支柱,而這正是木結構建筑能夠建立的重要基點”[35],長江下游地區先民對木材的認知和精通,為中國古代成熟木結構體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地面式建筑的生活面下常有墊土,生活面經過精心處理。駱駝墩遺址F1的房基共四層,下面三層為純凈的墊土,最上層用紅燒土塊砸實。梅堰遺址的房屋以蛤蜊殼為地面,房屋廢棄后重新鋪蛤蜊殼作為新的地面。寺前山遺址位于錢塘江南岸的山坡,建筑前在地基上鋪墊塊石和純凈黃土,為保護居住面還在房屋外圍依山坡地形堆砌長度超過11米的護坡石磡。因地制宜的地面加固方法,既穩固建筑基礎,又起到防潮效果,增強了房屋的居住舒適性。

房屋的立柱也受到特別重視。柱坑一般呈豎直狀態,有些旁邊以輔柱支撐。馬家浜、吳家埠、草鞋山、薛城、寺前山、張家墩、神墩等遺址的房屋柱洞中墊有木板、石塊、陶片或紅燒土,加墊的硬物相當于建筑的柱礎,可以增加立柱承重,是馬家浜文化先民在土地濕軟的環境中長期實踐總結出的應對之策。

由于南方地區地下水位高且文化層相對較薄,絕大多數房址僅發現有柱洞或基槽,僅個別房址保存有墻體。綽墩、吳家浜、姜里等遺址的基槽中包含柱洞,顯示房屋建筑為土木結構。廣福村遺址F1發現一段南北向的灰黃色土墻,下寬上窄,殘高60厘米;倒塌堆積中含有木骨泥墻的紅燒土塊,表明房屋的承重墻體應是土墻和木骨泥墻混合使用。馬家浜、圩墩、東山村、祁頭山、草鞋山等遺址也可見到同樣的紅燒土堆積,一面平整,另一面有樹枝、竹竿或蘆葦桿的印痕,可知地面式建筑的外圍主要以木骨泥墻圍護。

房頂難以保存,具體的建造方式難以詳查,只能通過一些跡象推斷其選用材料。草鞋山遺址在房屋木柱周圍發現用草繩捆扎的草束、蘆席、篾席;馬家浜遺址房屋倒塌的燒土層上壓有大量草木灰并延伸至房屋以外;梅堰遺址的房址地面上有草木灰和排列整齊、縱橫交錯的蘆葦層。這些草繩、草束、蘆席、篾席可能為建造房屋的材料,草木灰是茅茨焚毀后留下的痕跡。個別建筑有廊檐存在,神墩遺址干欄式建筑F6南側以D67為中心的一周柱洞為主房,主房東西兩面的柱洞為雙層,應是用于支撐樓梯或廊檐。雙層柱洞也見于地面式建筑駱駝墩F2,外層柱洞應是擎檐柱。

因考古材料缺乏,極少見到對馬家浜文化房屋的復原研究,僅能通過出土的一些房屋模型管窺其貌。浙江南湖遺址出土一件馬家浜文化的黑陶房屋模型,平底,豎直矮墻,墻體一側開有半圓形門洞,穹廬形圓頂中部開有圓孔(圖三︰1)[36]。與同時代寧鎮地區丁沙地遺址出土的房屋模型T2A︰34相比(圖三︰2)[37],南湖遺址的房屋模型整體較粗壯、低矮。陜西武功縣游鳳遺址、鄠縣五樓遺址采集的仰韶文化房屋模型,門洞位于中部,房頂較高較陡(圖三︰3、4)[38]。江蘇大墩子遺址墓葬中出土3件房屋模型,為該遺址花廳類型遺物,年代較晚,分別為四脊或五脊的方錐形尖頂[39],房頂成型技術更為先進。這些房屋模型均為圓頂或尖頂,可知攢尖式屋頂是新石器時代常見房屋形態,南湖遺址出土的房屋模型應是對馬家浜文化圓形建筑真實形態的描摹。該房屋模型與其他幾件存在一定的差別,除時代因素外,可能也包含了建筑的地域性差異。環太湖地區地勢平坦,多水而風冽,無連綿山體可擋寒風,為實用和節約成本,無需將建筑修建得細而高直。而丁沙地遺址位于長江沿岸的寶華山下,是寧鎮地區與長江中游以及江淮地區交往的前線,且聚落會受到江水的困擾,建造較高的房屋有利于觀察周邊的環境。黃河中游盛行半地穴式建筑,灶坑位于屋內,將房頂綁扎得高而陡直可以增加地上部分的比例,使室內空間變大,利于通風,也能夠降低火災發生的幾率。

與黃河流域基本上每座半地穴房屋中都有灶或火塘不同,馬家浜文化僅吳家浜、駱駝墩、神墩等少數遺址的單體建筑之內有灶坑存在。除生活面無存的原因之外,由于木結構建筑易失火,馬家浜文化先民也將灶建在室外。薛城遺址發現的灶穴即位于F1西側約1米處,良渚文化普安橋遺址中也可見到這種安置方式[40]。綽墩遺址F7還在主體建筑的西側設立了專門的廚房,主體建筑是由墻基Q1—Q3和東側柱洞D1—D6組成的長方形房屋,西側柱洞D1—D4為廚房的南墻和西墻,廚房內有圓形灶坑Z1,通過道路L1連接至主體建筑,是一處功能齊備的居住用房(圖四)。

圖三// 房屋模型

圖四// 綽墩遺址F7平面圖

馬家浜文化未見河姆渡遺址所見的長排建筑,但也存在大型房址。神墩遺址F5在南北、東西各30米的范圍內分布柱洞275個,東南角被晚期灰溝打破,柱洞的實際數量應該更多。中間部分呈西北—東南方向排列的柱洞較密,應是建筑主體,依圖測量長度超過25米,寬度超過20米。如果這些柱洞同時并存,應是不少于四間房屋連為一體的復合式建筑,其規??上攵?。

河姆渡遺址的長排建筑被認為“不是一般的干欄式建筑,而應是作為公共住宅的干欄式長房”[41],馬家浜文化居址建筑以獨立的單體房屋為主,應是以個體家庭為社會生活單位。有的單體建筑開始分間,如邱承墩遺址F1、駱駝墩遺址F1房屋中都有隔墻基槽。將圍合的建筑作進一步的空間分割,或許是因建筑內部被賦予了不同的功能,也可能是家庭分化需要更多的獨立空間。

無論是地面式建筑還是干欄式建筑,都有緊密相鄰形成集中生活區的跡象。神墩遺址④層的F2、F3、F4、F8、F9和③層的F1、F7、F10聚集分布,邱承墩、吳家浜和駱駝墩遺址的房址之間也可觀察到共存關系。這些單體建筑的組合,除具有不同功能的可能性外,也可能反映了居住人群更為親密的親緣關系。建筑雖有聚集,但看不出像興隆洼、白音長汗等遺址那樣的多排分布,也不似姜寨、半坡等遺址朝向唯一的聚落中心。與興隆洼文化和仰韶文化的向心式聚落相比,馬家浜文化聚落的居址建筑大致呈離散式布局。

二、生活設施

1.水井

馬家浜文化經發掘的水井有15口,包括崧澤遺址J3、J5,圩墩遺址J1[42],草鞋山遺址J18等10口水井,以及茅山遺址的2口水井。其中草鞋山遺址東區的6口水井為稻田間的蓄水坑,而羅家角遺址H13、H18,邱城遺址H1、H15[43],馬家浜遺址H1,廟前遺址第五、六次發掘的H11、H12等7座灰坑應作為水井使用[44]??赡苓€有一部分水井因特征不明顯被當作一般灰坑處理,因此馬家浜文化水井實際上已發現超過16口。

這些水井的形狀為陡直的深坑,井壁光滑,邱城遺址H15和廟前遺址H12井坑內有臺階。井口有方形、圓形、橢圓形和不規則形,不規則形當為坍塌所致。較深的水井有羅家角遺址H13、H18和崧澤遺址J3,深度超過2米;較淺的有馬家浜遺址H1、圩墩遺址J1和邱城遺址H15,深度在1.2米以內;其余在1.2~2米之間。大部分水井的口徑與深度相差不大,只有崧澤遺址J3、邱城遺址H1兩口水井的深度明顯大于口徑,是成熟的直筒形土井。

羅家角遺址的H18、H13分別位于④層和③層,屬馬家浜文化早中期,是年代最早的兩口。邱城遺址H1、H15期別不明,其余為馬家浜文化晚期遺存。崧澤遺址J3略晚于J5,形制卻成熟許多,可看出水井的開鑿技術有不斷進步的趨勢。

馬家浜文化正處于全新世大暖期階段的鼎盛階段,當時長江流域溫度比現在高2.7℃[45]。長江三角洲的海平面在距今7000—6500年前接近現在的高度,之后雖略有波動,但基本上保持穩定[46]。馬家浜文化時期,江南地區發達的湖沼水網為遺址周圍提供了充足的淡水資源,不存在缺水的問題,顯然不是單純為了取水而開鑿深井。暖濕的氣候為人類提供了繁茂的植被和豐富的動物資源,也為微生物的滋生提供了條件。微生物繁殖旺盛會給人類帶來一定的困擾,水井具有凈水功能,這應是水井產生的現實需要。羅家角遺址的兩口水井中發現有葦編,其他灰坑則未見,葦編可以有效過濾水源,說明馬家浜文化先民確實已注意維持飲用水的潔凈。開鑿水井的習俗對于生活衛生條件改善和聚落延續具有重要意義,被后續崧澤文化和良渚文化所繼承,成為環太湖地區新石器時代聚落的突出特征。

2.戶外場地

馬家浜文化遺址中保存的戶外活動場地見于崧澤、邱城、祁頭山和駱駝墩等遺址。

崧澤遺址發現有較為平整的陶片鋪墊層,揭露面積21平方米,西部延伸出探方之外,南部與一片紅燒土屑層相連,用大量細碎陶片、紅燒土及動物的骨、角、牙平鋪而成,混合泥土膠結成平整的硬面[47]。鋪墊層貼近水井,同日常生活密切相關,應是利用生活廢棄物鋪設的室外活動場地。

邱城遺址的硬土面分為三層,用砂、小礫石、陶片、灰土、蛤殼和骨末筑成,拍緊后再用火煅燒,非常堅硬[48]。硬土面的面積超過600平方米,僅在其中一層的硬土面上發現兩排8個平行的柱洞,可知硬面應為聚落內的公共活動場地。

駱駝墩遺址F1室外的東南部揭露出一片面積約13平方米的螺螄殼分布區,表面比較平整,似經過砸筑,應是單座房屋外的活動場所。祁頭山遺址的④層為平鋪的紅燒土塊層,土質緊密堅硬,內含燒損的陶片,層面上發現有較多無規律的坑洞,應是有意建造的大面積的活動場地。這些戶外場地經過特別加工,反映了馬家浜文化聚落的公共生活情形。

三、生產設施

1.制造場

考古發掘的制造場見于浙江方家洲,江蘇駱駝墩、西溪等遺址,主要為玉石器制作或原料儲備遺存,未見陶窯遺跡。

方家洲遺址瀕臨江邊灘地,是馬家浜文化晚期至崧澤文化早期的一處玉石器制造場。聚落周邊有豐富的石材資源,工具和制品就地取材,發現了玉石器原料、成品、半成品、殘件、廢棄石片以及磨石、礪石、石砧、石錘、研磨器等標本2萬余件,遺跡包括紅燒土遺存、石堆、灰坑、墓葬和房址等,都與玉石器制造相關[49]。

駱駝墩遺址發現有大型貝類和螺螄殼堆積,平面呈不規則形,面積約300平方米,最厚處1.6米。堆積中的螺螄殼有的尾部殘斷,有的體形完整,表明這些螺螄殼并非食用后的殘余,有可能是作為陶器原料或建筑材料被收集存儲于一處。西溪遺址也有相似的蜆蚌螺螄類遺存,成堆、成層分布,應是同樣性質的遺存。

2.水稻田

水稻在中國南方起源于新石器時代早期,馬家浜文化晚期聚落內發現有水稻田遺跡,見于草鞋山、綽墩和馬家浜遺址。

草鞋山遺址在不同區域共發現水稻田74塊,稻田形狀不規則,以圓形和橢圓形居多,部分為長條形,單塊面積0.5~12.5平方米,以3~5平方米為主,深0.05~0.5米。1992年至1995年的發掘顯示稻田分為三期,最初為開墾于生土之上的小塊水田,逐漸聯合成為大片的稻田區,水田相連或以水口溝通,旁邊有池塘或蓄水坑[50]。

綽墩遺址在兩個發掘區內發現水稻田64塊,分布在地勢低洼的原生土面上,形狀呈長條形、圓角長方形或不規則形,單塊面積0.8~16平方米,深0.12~0.8米,坑邊保留有原生土作為田埂。長條形水田分布在稻田區的東西兩側,水田之間通過水口串聯相通,有配套的水溝和蓄水坑。最大的蓄水坑H145可存水約6立方米,通過水溝分流到田塊之內,坑底發現呈品字形排列的3個柱洞,坑上原有頂棚以保護水源[51]。

馬家浜遺址通過鉆探和試掘確定了約1.5萬平方米的馬家浜文化時期水稻田,田面平整,耕作層厚度均一。該遺址的水稻田開墾于濕地之上,與草鞋山和綽墩遺址開墾于自然地表有所不同,反映了農耕方式的多樣性[52]。

草鞋山、綽墩和馬家浜遺址的水稻田是目前環太湖地區發現最早的農業遺存,均為小田塊耕作模式,時代上略晚于長江中游的城頭山遺址稻田。這些水稻田規模較大,有配套的循環灌溉系統,通過蓄水坑、水溝或水塘調節水量,水稻種植技術已較為進步,是良渚文明發達稻作農業的技術來源。

3.養殖坑

馬家浜文化遺址中最常見的生活遺存是各類灰坑,絕大多數是垃圾坑或窖穴,也有部分灰坑形制比較規整,包含特別多的水生動物骨頭,是作為養殖坑來使用的。

薛城遺址有一種長方形深坑,直壁平底,有的一側帶有臺階,周圍往往配置有1—2個方形小坑,坑內有少量魚骨,個別坑底存有淤泥,發掘者推測用于暫養魚類。該遺址另有一種口徑大而深度較淺的灰坑,如H2也出土有水生動物骨頭,但包含物以陶片為主,包括完整和能復原的陶器30余件,這種淺坑不利于存水,且包含物較雜,不宜看作養殖坑,應是一般的垃圾坑。

羅家角遺址H3、H50、H52以及吳家埠遺址第四層H6、第三層H4等灰坑較大較深,坑壁較直,包含較多的魚骨或龜蚌甲殼,同樣應是養殖坑。馬家浜遺址H1底部包含大量龜甲和少量魚骨,可知一些水井廢棄后也作為養殖坑使用。

馬家浜文化時期漁獵活動在維持生計中占據主要地位,文化堆積中常見大量動物骨骼。馬家浜遺址部分探方底部有厚0.2~0.3米的獸骨和水生動物骨頭堆積。第一次發掘在50平方米的文化層內出土獸骨1噸左右,第二次發掘獲取動物遺存標本六萬余件,魚類占有較大的比例[53]。圩墩遺址⑤層厚0.5~0.85米,三星村遺址④層厚0.4~1.2米,因包含蚌殼或螺殼極多而常被稱為“螺螄殼層”,駱駝墩、西溪遺址發現有大體量的貝類和螺殼堆積,可見當時水生動物的豐富程度。

相對于野生陸地動物,水生動物在環太湖地區是更易獲取的食物資源,各遺址出土的不同材質骨鏢和網墜也說明了馬家浜文化先民對捕魚活動的精通。捕撈行為多是全年性的,有的聚落也在特定時段集中捕撈[54]。將暫不食用的魚類貯存起來,能夠調節不同時間的飲食需求,是對生業的有效補充,有利于維持聚落生活的穩定。

四、祭祀遺存

除墓葬外,馬家浜文化聚落中與喪葬有關的還有祭臺、祭祀坑和殉葬遺存。祭臺僅見于崧澤遺址,祭祀坑和殉葬遺存見于綽墩、圩墩、西溪、駱駝墩、神墩和祁頭山遺址。

崧澤遺址祭臺靠近墓葬區,人工堆筑而成,結構緊密,質地純凈,最高0.4米,表面平坦且有紅燒土面[55]。

綽墩遺址H128內埋一具小動物骨架,發掘者推測為祭祀坑。圩墩遺址H3平面形狀呈亞腰形,四角突出,坑壁直,坡形底,下層填土紅燒土顆粒較多,土質堅硬,出土大量陶片,可能與祭祀活動有關[56]。祁頭山遺址發現的39個新石器時代灰坑,其中H38、H39、H18、H15、H4、H8、H11、H9、H14、H1、H2、H12、H13與H3較為特殊。這些灰坑深度較大,坑壁較直,填土中陶片較少卻包含大量紅燒土,如H38填滿紅燒土,H8、H9中紅燒土占85%以上,H39填土除了大量紅燒土塊還有較多動物骨渣,均可能是與墓地有關的祭祀坑[57]。祭祀坑形狀以長方形為主,至該遺址最晚階段時出現了圓形、橢圓形或其他形狀。H1、H3是最特殊的兩座,H1為圓形,填土中除少量陶片外,遺物主要是4件玉璜和1件玉玦。H3平面弧形,坑壁斜直,填土中紅燒土占95%以上,底層有少量木炭,出土遺物包括少量彩繪陶片和一件具有長江中游文化特征的球形陶罐。這兩座坑包含高等級的玉器和陶器,反映了該遺址最晚階段時聚落里的人群正在發生結構性轉變,社會性質可能也經歷了變遷。

駱駝墩遺址在墓地中間或近旁發現祭祀遺跡4處,其中JS2位于I號墓地北部邊緣,為不規則的淺坑,坑內包含大量的動物骨渣、破碎陶器和一具人骨架。骨架側身屈肢,斜向插入堆積之中,頭向東北,與墓地中東南頭向的其他墓葬判然有別,發掘者認為是祭祀用的人牲[58]。該遺址H10、H12位于I號墓地南緣,H15與甕棺葬W26一起位于II號墓地的中心空地,各發現一具狗或豬骨架,3座灰坑應當也是墓地中的祭祀或殉葬遺存。神墩遺址墓地的東北、西北邊緣分布有3具狗骨架,無坑,是同樣性質的殉葬遺存。西溪遺址也發現祭祀遺跡一處,具體形態暫未公布。

聚落中的祭臺、祭祀坑和殉葬遺存說明馬家浜文化先民對死后世界十分重視,力圖通過殉葬人和動物等行為與亡魂交流。瓦窯遺址柱洞中發現有完整石鑿和小陶器,可知建造房屋前也進行了祭祀,說明宗教活動在馬家浜文化聚落中占有重要地位。

五、聚落布局

1.古河道與壕溝

馬家浜文化遺址多緊鄰河道,即使是位于山坡的遺址,距離河流也僅在1公里左右,河道、水系與聚落有密切關系。經考古發掘揭示的古河道見于駱駝墩和姜里遺址。

駱駝墩遺址分南、北兩區,兩區之間為古河道和沼澤地,古河道既闊又深,淤積層中含有倒塌的大樹,與半環繞遺址的現代河道相通。姜里遺址發現的古河道寬約8、深約1.6米,河道內發現有陶片、鹿角和水生動物的骨頭,房址距離河道不超過20米。古河道不僅可以提供水源,滿足生活、排澇和生產的需求,還可作為防御屏障,是聚落的依托和組成部分。

一些遺址的外圍發現有壕溝遺跡,其中秦堂山、江家山遺址壕溝較大。秦堂山遺址發現有早晚兩期壕溝,分別寬13.5和10米,未知是自然河道還是人工開鑿。江家山遺址的東北和西北發現馬家浜文化晚期的溝兩條,寬15~20、深約2米,應是相通的同一條溝,溝的東南岸有作為墓地的人工土臺[59]。該壕溝體量超過秦堂山遺址,人工開鑿難度巨大,似乎是對古河道的修整,并利用取土堆筑了土臺。

芝里遺址發現馬家浜文化晚期沿用至崧澤文化早期的壕溝,呈西南—東北向弧形圍繞遺址,清理部分寬1.5~3、深0.6~0.8米,馬家浜文化墓地位于溝內的中心位置[60]。該壕溝體量較小,寬窄不一,溝底高低不平,彎曲弧度不似河流自然流向,可能由人工開鑿而成。受發掘面積所限,不能明確該壕溝是否環繞聚落一周。

張家墩遺址南部發現平均寬3米以上的壕溝,村落位于壕溝內側,發掘者推測原有橋梁跨于壕溝之上。張家墩遺址的資料僅有簡略文字記述,尚無法推斷是依托河道建立了聚落,還是根據需要開鑿了壕溝。寺前山遺址在護坡石磡的外側砌有石墻,形成了寬2~3米的圍溝,與性質存在疑問的其他壕溝不同,該圍溝是一處明確的人工設施。

邱城遺址發現有聚落內壕溝,1957年發掘有兩條時代略有早晚的平行水溝,寬1.5~2米,溝壁近直,其中1號溝與長方形小坑相連,溝底有小溝一條。1992年發掘的G1寬0.6~2.4、深0.5米,局部岸邊堆砌有礫石塊,溝內陶片較多,性質不明[61]。聚落內壕溝能夠供水、排水,也可作為功能區的圍界,對于聚落布局具有重要作用,從體量和形態觀察,這3條壕溝有人工開鑿的可能性。

馬家浜文化遺址發現了較多的骨質、石質和木質工具,無疑已具備人工開鑿壕溝的技術條件,聚落規模也說明具有實施公共工程的人口基礎。上述溝類遺跡寬度和深度不一,都只是部分揭露,整體形態尚不明晰,是否由人工開鑿均有待于更大面積的發掘才能確認。已發掘的50余處遺址中僅少數幾處發現壕溝,大多數遺址外分布有河道或水域,但并不存在人工開鑿的封閉環壕。

環壕聚落在中國起源較早且分布范圍較廣,錢塘江流域、長江中游、淮河流域、黃河流域和東北地區在新石器時代中期即已出現[62],與馬家浜文化同時期的仰韶文化半坡類型也有較多環壕聚落存在。馬家浜文化大多數聚落外不設環壕與地貌環境有關,環太湖地區在馬家浜文化時期是大面積的淺水沼澤,遺址多被自然河道半環繞,河道和水域不僅提供了生計資源,也是將聚落與外界隔離的天然屏障,與環壕具有同樣的圍護功能。因而,維持聚落的穩定不必再耗費勞力挖取大體量的環壕,只需利用天然溝渠進行修整即可。張家墩遺址在壕溝內側發現三段成排的小坑,坑內有尖頭木樁,推測是岸邊的木柵欄遺存,這種附屬設施也可以提升壕溝的防御功能。

崧澤文化、良渚文化時,高大土臺的外圍常見環壕,主要起劃分功能區或者區別不同等級人群的作用,與作為聚落邊界的環壕是不同性質的遺存。

2.功能分區

已發掘的馬家浜文化遺址中沒有一處是全面揭露的,因而缺乏典型遺址來分析聚落布局??傮w上看,馬家浜文化聚落存在功能性的分區,墓葬區與居住區不在一起,個別房屋周圍發現有零星墓葬,未見在居室內埋墓的現象。草鞋山遺址F1的西南角在廢棄堆積層下發現幼兒骨架一具,可能為意外死亡。

駱駝墩遺址以河道將居住區和墓葬區分開,房址位于南區土崗的山坡上,墓葬位于北區。西溪遺址的西部為生活區,東部為墓葬區。三星村遺址東區的中部臺地一開始為居住區,居址廢棄后變為墓地,埋設了1000余座墓葬,與之對應的生活區可能位于墓地的四周。神墩遺址的發掘區起初為居住區不見墓葬,中間階段為墓葬區而未見房址,最后又重新作為居住址使用。吳家浜遺址發現的居址和墓葬分布于兩片區域,相隔約25米。圩墩、祁頭山、崧澤、馬家浜、塔地[63]、江家山、芝里等遺址都可見相對集中的墓葬區。

居住區和墓葬區相隔的聚落布局說明馬家浜文化先民在規劃聚落時已習慣把不同區域賦予不同的功能,在生活區建設房屋和生活設施,形成欣欣向榮景象,在喪葬區埋設墓葬并進行祭祀,充滿神秘色彩,生存空間和死后世界既相互隔離又連為一體。

六、結語

考古發掘的馬家浜文化房屋,早期建筑以干欄式為主,當時已掌握較先進的木材制作技術,具備建造大體量木構建筑的能力。晚期時干欄式建筑仍然存在,但建筑的主要形式發生了轉變,居住習慣更傾向于地面式的土木混合結構建筑,木材制作技術則自始至終被傳承。聚落中的個別水井和現代土井相差無幾,戶外場地也建造得平整細致,馬家浜文化先民在建設聚落時,不僅考慮基本的生活需求,也表現出精益求精的態度。

馬家浜文化的生產設施包括玉石器制造場和可能是陶器原料或建筑材料的存儲堆積,有集中生產的現象,手工制造的集約化加速了技術的進步,是社會復雜化的催化劑。較大規模的水稻種植和多樣化的生業經濟可以創造出更多的社會財富,為新階層的出現提供物質保證。

馬家浜文化在生活和喪葬中都有祭祀行為,對宗教活動的重視進一步刺激了先民對生死兩個世界的思索,也更加推進了社會階層的分化。雖然在居址中未發現中心房址或是明顯的公共建筑,不能觀察到明顯的等級差別,但是三星村、東山村遺址的墓葬卻顯示部分人群的地位已凌駕于整體之上,馬家浜文化中晚期時社會發展已進入了復雜化階段。

依托水源建立聚落,生活設施具備良好的抗水性,生產活動充分利用水資源,喪葬活動具有濃郁的神秘色彩,這些特征共同構成了馬家浜文化聚落的基本面貌,并被崧澤文化和良渚文化所繼承。從聚落形態和特征的連續性看,馬家浜文化奠定了江南地區的基本生存狀態,在中國的社會復雜化研究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1]南京博物院、常州博物館、溧陽市文化廣電體育局編著:《溧陽神墩》,文物出版社2016年。

[2]a.南京博物院、宜興市文物管理委員會:《江蘇宜興駱駝墩遺址發掘報告》,《東南文化》2009年第5期;b.南京博物院考古研究所:《江蘇宜興市駱駝墩新石器時代遺址的發掘》,《考古》2003年第7期。

[3]南京博物院、宜興市文物管理委員會:《江蘇宜興西溪遺址發掘紀要》,《東南文化》2009年第5期。

[4]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余杭吳家埠新石器時代遺址》,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學刊——建所十周年紀念(1980—1990)》,科學出版社1993年。

[5]江蘇省三星村聯合考古隊:《江蘇金壇三星村新石器時代遺址》,《文物》2004年第2期。發掘只見密集的柱洞,未見居住面,建筑數量不明。

[6]南京博物院、無錫市博物館、江陰博物館編著:《祁頭山——太湖西北部新石器時代考古報告之一》,文物出版社2007年。

[7]a.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員會:《浙江嘉興馬家浜新石器時代遺址的發掘》,《考古》1961年第7期;b.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嘉興博物館編著:《馬家浜》,文物出版社2019年。

[8]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嘉興市博物館:《嘉興吳家浜遺址發掘報告》,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學刊(第十輯)》,文物出版社2015年。

[9]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浙江余杭茅山史前聚落遺址第二、三期發掘取得重要收獲》,《中國文物報》2011年12月30日第4版。

[10]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浙江良渚張家墩遺址發現馬家浜文化臨壕村落遺跡》,《中國文物報》2014年12月5日第8版。

[11]a.蘇州博物館、張家港市文物管理委員會:《張家港市東山村遺址發掘簡報》,《文物》2000年第10期;b.南京博物院、張家港市文管辦、張家港博物館編著:《東山村——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報告》,文物出版社2016年。東山村遺址的房址包括1990年發掘的F1—F6及2009年發掘的F6,共7座。

[12]蘇州博物館、吳江市文物陳列室:《江蘇吳江廣福村遺址發掘簡報》,《文物》2001年第3期。

[13]南京市文物局、南京市博物館、高淳縣文管所:《江蘇高淳縣薛城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簡報》,《考古》2000年第5期。

[14]蘇州市考古研究所編著:《昆山綽墩遺址》,文物出版社2011年。

[15]南京博物院、無錫市博物館、錫山區文物管理委員會:《江蘇無錫錫山彭祖墩遺址發掘報告》,《考古學報》2006年第4期。

[16]同[2]。

[17]同[3]。根據簡報圖三、圖四,至少4座房址出土有晚期遺物。

[18]南京博物院、江蘇省考古研究所、無錫市錫山區文物管理委員會編著:《邱承墩:太湖西北部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報告》,科學出版社2010年。

[19]蘇州市考古研究所、昆山市文物管理所、昆山市張浦鎮文體站:《江蘇昆山姜里新石器時代遺址2011年發掘簡報》,《文物》2013年第1期。

[20]朱蕓蕓:《溧陽秦堂山遺址考古》,《大眾考古》2016年第1期。

[21]a.南京博物院:《江蘇吳縣草鞋山遺址》,《文物資料叢刊(三)》,文物出版社1980年;b.谷建祥等:《對草鞋山遺址馬家浜文化時期稻作農業的初步認識》,《東南文化》1998年第3期;c.蘇州市考古研究所:《蘇州草鞋山遺址搶救性考古發掘簡報》,南京博物院編著《穿越長三角——京滬、滬寧高鐵江蘇段考古發掘報告》,科學出版社2013年。草鞋山遺址的房址包括1972—1973年發掘的F3及2008年發掘的F1、F2,總數超過3座。

[22]a.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員會:《1987年上海青浦縣崧澤遺址的發掘》,《考古》1992年第3期;b.崧澤遺址考古隊:《上海青浦崧澤遺址考古發掘獲重要成果》,《中國文物報》2004年6月9日第1版。

[23]江蘇省文物工作隊:《江蘇吳江梅堰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1963年第6期。

[24]浙江桐鄉市博物館:《桐鄉新橋遺址試掘報告》,《農業考古》1999年第3期。

[25]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廟前》,文物出版社2005年。[26]王海明:《德清瓦窯遺址——馬家浜文化筒形陶器甕棺葬的發現》,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浙江考古新紀元》,科學出版社2009年。

[27]王海明:《紹興楊汛橋寺前山新石器時代遺址——馬家浜文化時期石砌圍溝的發現》,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浙江考古新紀元》,科學出版社2009年。

[28]a.梅福根:《江蘇吳興邱城遺址發掘簡介》,《考古》1959年第9期;b.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員會:《浙江省吳興縣邱城遺址1957年發掘報告初稿》、《浙江省湖州市邱城遺址第三、四次的發掘報告》,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學刊(第七輯)》,杭州出版社2005年。

[29]劉斌:《余杭市南莊橋新石器時代至明清遺址》,中國考古學會編《中國考古學年鑒·2001》,文物出版社2002年。

[30]羅家角考古隊:《桐鄉縣羅家角遺址發掘報告》,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浙江省文物考古所學刊》,文物出版社1981年。

[31]牟永抗:《河姆渡干欄式建筑的思考和探索》,西安半坡博物館、三星堆博物館編《史前研究(2006)》,陜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7年。

[32]a.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河姆渡——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發掘報告》,文物出版社2003年;b.李安軍主編:《田螺山遺址——河姆渡文化新視窗》,西泠印社出版社2009年。

[33]a.吳蘇:《圩墩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簡報》,《考古》1978年第4期;b.常州市博物館:《常州圩墩新石器時代遺址第三次發掘簡報》,《史前研究》1984年第2期;c.常州市博物館:《1985年江蘇常州圩墩遺址的發掘》,《考古學報》2001年第1期。

[34]楊鴻勛:《仰韶文化居住建筑發展問題的探討》,《考古學報》1975年第1期。

[35]陳薇:《木結構作為先進技術和社會意識的選擇》,《建筑師》2003年第6期。

[36]林華東:《良渚文化研究》,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13頁及圖版柒:2。

[37]南京博物院:《江蘇句容丁沙地遺址試掘鉆探簡報》,《東南文化》1990年第1、2期。該陶器與田螺山遺址出土的陶支腳T303③A:1造型有一定相似,但與同遺址出土的六件陶支腳有較大差異,或許具有復合功能,本文按原報告將其識別為房屋模型。

[38]a.西安半坡博物館、武功縣文化館:《陜西武功發現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1975年第2期;b.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灃西發掘隊:《陜西長安鄠縣調查與試掘簡報》,《考古》1962年第6期。圖三:3、4采自楊鴻勛:《仰韶文化居住建筑發展問題的探討》圖一九,《考古學報》1975年第1期。

[39]南京博物院:《江蘇邳縣大墩子遺址第二次發掘》,《考古》編輯部編《考古學集刊(1)》,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

[40]北京大學考古學系、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日本上智大學:《浙江桐鄉普安橋遺址發掘簡報》,《文物》1998年第4期。

[41]汪寧生:《中國考古發現中的“大房子”》,《考古學報》1983年第3期。

[42]江蘇省圩墩遺址考古發掘隊:《常州圩墩遺址第五次發掘報告》,《東南文化》1995年第4期。

[43]同[28]。

[44]車廣錦:《水井功能與文明起源——良渚文化先民戰勝血吸蟲病疫情(上)》,重慶中國三峽博物館編《長江文明(第一輯)》,重慶出版社2008年。

[45]施雅風等:《中國全新世大暖期氣候與環境的基本特征》,施雅風主編《中國全新世大暖期氣候與環境》,海洋出版社1992年。

[46]嚴欽尚、黃山:《杭嘉湖平原全新世沉積環境的演變》,《地理學報(第42卷)》1987年第1期。

[47]同[22]。

[48]同[28]。

[49]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桐廬縣博物館:《桐廬方家洲新石器時代玉石器制造場遺址發掘的主要收獲》,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浙北崧澤文化考古報告集(1996~2014)》,文物出版社2014年??脊艌蟾嫖疵鞔_各遺跡的時代,本文暫未將該遺址的房址等遺跡統計在馬家浜文化范圍內。

[50]同[21]。

[51]同[14]。

[52]同[7]。

[53]同[7]。

[54]宋艷波:《馬家浜文化中晚期的生業經濟研究——以動物考古學為視角》,《東南文化》2019年第5期。

[55]同[22]。

[56]車廣錦:《馬家浜文化——東方文明的曙光》,《農業考古》1999年第3期。

[57]同[6]。

[58]同[2]。

[59]樓航、梁奕建:《長興江家山遺址發掘的主要收獲》,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學刊(第八輯):紀念良渚遺址發現七十周年學術討論會文集》,科學出版社2006年。

[60]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安吉縣博物館:《安吉芝里遺址的馬家浜、崧澤文化遺存》,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浙北崧澤文化考古報告集(1996~2014)》,文物出版社2014年。

[61]同[28]。

[62]許宏:《“圍子”的中國史——先秦城邑7000年大勢掃描(之二)》,《南方文物》2017年第2期。

[63]蔣衛東:《湖州塔地——太湖西南史前序列較完整的遺址》,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浙江考古新紀元》,科學出版社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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