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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制度的層次和作用
——基于農地制度變遷的動態演化博弈模型

2021-03-15 14:08,韓,江
關鍵詞:村規民約農地變遷

孫 丹 ,韓 松 ,江 麗

(1.中國人民大學 公共管理學院,北京 100872;2.中國人民大學 經濟學院,北京 100872)

制度制約由正規的成文規則和那些作為正規規則的基礎與補充的典型非成文行為準則所組成[1]4。從某種意義上說,非正式制度甚至比正式制度更為重要,因為大多數社會規則以非正式制度形式表現,而且有的正式制度就是由非正式制度脫胎而來[1]47。目前對非正式制度的研究主要聚焦于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之間的互動關系。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的互動關系可概括為三個方面:(1)兩者之間存在對抗與沖突,如“小農意識”“群體本位主義思想”與新企業所得稅改革的沖突[2]13-14,“人情大于王法”“關系重于秩序”的傳統與增值稅轉型改革的沖突[2]14-17;(2)兩者之間也能彼此相融,如平均主義思想與土地均分制的融合[3]66,“家庭觀念和家族意識”與家庭承包經營的融合[4];(3)兩者之間可以互相轉化,如“包產到戶”習俗上升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屬于非正式制度向正式制度的轉換,而科舉制廢除后衍生的“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學而優則仕”等觀念則為正式制度向非正式制度的轉換[5]。

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共同作用于中國農地制度的延續與變革[3]65。正式的農地制度是一個動態的概念。從制度變遷視角來看,當代中國正式的農地制度先是經歷了“土地改革→合作化運動→人民公社化”的艱難探索時期,而后進入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不得調地’改革、確權登記頒證改革→‘三塊地’試點改革”等發展階段[3]65-69[6-7]。而非正式制度往往會規范和協調社會秩序,是影響中國不同區域內異質性次生農地制度的重要因素[8]。甚至有學者指出,制度參與者的信念、認知、心智構念和意向性決定著社會制度變遷的路徑與方向[9-10]??偟膩砜?,除了大部分學者對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之間互動關系的關注以外,部分學者開始意識到農地制度變遷中非正式制度的重要作用[6]73-92,但很少有學者關注非正式制度作用的發揮是否與非正式制度本身的層次有關。

現實中不同的非正式制度對農地制度變遷的影響確實存在明顯差異。首先,意識形態往往先于正式制度而存在,指引行為者創造制度變革的條件[6]90,諸如家庭觀念及家族意識、平均主義思想以及集權主義思想等意識形態對中國土地制度的影響巨大[11][12]211-212,它們主要通過影響人們的思想進而間接左右人們的行為決策。其次,人民公社化時期鄉村社會中普遍存在的個人習慣?磨洋工、瞞產私分、偷拿偷吃農作物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農村人民公社這一集體所有制為基礎的經濟組織的有序運行,但這些習慣并沒有動搖人民公社制度的根基,人民公社制度的基本方面仍在保留。隨著由包產到戶習慣固化而來的包產到戶習俗的產生,人民公社制度的根基逐漸發生動搖。包產到戶習俗對人民公社制度帶來了嚴重沖擊,甚至延續和發展為此后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3]70。

本文認為,非正式制度自身存在一定的層次性,且不同層次的非正式制度對農地制度變遷的作用不同。那么,深層次地剖析非正式制度的層次及其對制度變遷的作用,可能更有助于深刻地理解中國農村土地制度的演變邏輯和真正內涵,有助于從非正式制度的角度入手為后續的農地制度變遷提供有價值的參考意見。本文根據新制度經濟學中代表性學者有關非正式制度的理論分層以及中國農村生活中的現實情況(與農地制度的關聯),劃分了農地制度變遷中非正式制度的層次并對其進行理論分析;基于演化博弈理論,構建了包含非正式制度層次差異的農地制度變遷動態演化博弈模型,探討非正式制度層次對農地制度變遷的作用。

一、文獻回顧與理論分析

制度經濟學研究的代表性學者對廣義的非正式制度(非農地制度方面)進行了定義(如表1所示),其中很多學者都強調了非正式制度能夠約束行為的本質特征。與Williamson[13]597“將非正式規則視為固定的外來文化遺產的一部分”的觀點不同,North[1]40、Ostrom[14]166和Roland[15]12-13等則強調非正式約束是內化的行為規則或行為規范,即更加注重非正式約束的內生性;而Veblen[16]125-127和Elster[17]105等則將非正式約束視為精神態度或精神狀態,側重從隱形層面定義非正式約束??傊?,目前學界對廣義的非正式制度界定尚未達成共識,更加缺乏對農地制度變遷中非正式制度的概念界定。因此,借鑒已有定義,本文從層次視角將農地制度變遷中的非正式制度定義為一種具有明顯內部層次特征、對個體行為具有約束作用的行為規則,包括價值觀念(隱形)、習慣習俗慣例(顯性)等所有非正式的制度,是與土地產權制度等正式制度相對的概念。但它本身又與正式的農地制度有相似之處,也是一個動態的概念,也會發生變遷。

表1 非正式制度的界定① 表1中關于“非正式約束”(informal constraints)、“非正式制度”(informal institutions)、“非正式規則”(informal rules)的原始定義,本著尊重原作者的想法,保持與原英文表達一致(即沒有將它們全部表示成“非正式制度”)。但實際上三者是同一個意思,表1標題命名為“非正式制度的界定”。

關于非正式制度的理論分層,代表性學者主要有Williamson、韋森和斯密德。Williamson[13]596-599依據制度的內容和演變時間將制度劃分為四個層次:非正式約束→正式規則→實施機制→即時制度,且每個層次都涉及相關的理論研究領域。黃凱南[18]認為,Williamson的區分僅僅是歸納了制度經濟學的四種研究范疇,并沒有將層間關系表達出來。以Commones[19]、Schotter[20]4-14、韋森[21]146為代表的學者將社會制序理解為一個動態的邏輯演變歷程:“習慣(usage)→習俗(custom)→慣例(convention)→制度化(systematization)”,從低層到高層呈遞進關系。而斯密德[22]則從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的關系入手,將制度分為憲法、日常工作和廠商(組織)三個層面(制度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并基于此研究各類備選制度的變遷過程、演化趨勢和影響。實際上,斯密德的制度分層過于強調正式制度選擇與非正式制度的相互依賴關系,從而使其對非正式制度的分層模糊。整體來講,三者對非正式制度的分層視角不同,目前學界對非正式制度的層次劃分也尚未達成共識。

在制度分析的過程中,考慮到不同層面的制度涉及到策略互動、理性深度的差異性,以及這種差異所導致的經濟結果、變遷動力和變化的難度不同,所以對制度分層或分類研究較為恰當[23]。本文對非正式制度的層次劃分主要依據制度理論的發展狀況和農村生活的現實情況兩個方面。

1.在理論層面上,本文非正式制度層次的劃分是對學者韋森[21]146的制度分層的繼承與完善。我們同意韋森的“習慣習俗慣例”分層,一是因為韋森對非正式制度的分層(習慣→習俗→慣例)比較符合農村社會的實際,即個體習慣達成群體認知后會逐步上升為習俗、慣例。橫向來看,農地在不同村莊之間進行流轉和重新分配的習俗慣例,包括農地的流轉和交換、土地出租和轉租等習俗慣例;縱向來看,當土地作為一種財產和保障時,則包括農地的繼承習俗[24]。二是因為代表性學者顧自安[25]196、豐雷等[26]也贊同韋森的分層,顧自安[25]197甚至將韋森的分層作為無意識的非正式制度變遷中的核心組成部分。但韋森的分層也存在不足之處,“習慣、習俗、慣例”這些都屬于顯性層面的非正式制度。從理論上講,這些顯化的非正式制度來源于更深層次的隱形層面。韋森忽略了馬克思主義哲學所強調的思想上層建筑,即意識形態(認知、價值觀念等)對人們生活的影響。因此,我們在借鑒韋森的非正式制度分層的基礎上,引入隱形層面的價值觀念,它是個體習慣形成的根本性基礎。農地制度中的價值觀念主要包括儒家學說的文化傳統、平均主義的價值觀[27],農本思想及官本位思想、小富即安甚至安于現狀的風險厭惡心理[28]等等,它們是非正式制度的第一層次。

2.在現實層面上,具體到中國農村生活的實際情況,農村土地制度變遷還會涉及到另外一種重要的非正式制度(顯化層面)?村規民約②這里的村規民約也包括村民自治章程,因為村民自治章程里就包含了村規民約的內容。。村規民約是“在某一特定鄉村地域范圍內,由一定組織、人群共同商議制定的某一共同地域組織或人群一定時期內共同遵守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的共同規則”[33]。村規民約中的土地制度呈現強化村莊集體對土地的權利、土地制度與村莊其他制度交織和鑲嵌在一起、既遵守又規避國家的法律法規等特點[34]106。比如浙江省麗水市某村2008年村規民約規定,在承包期30年不變的基礎上結合本村實際以組為單位對土地實行每五年一次小調整[34]107。有學者將村規民約視為介于非正式與正式之間的“準法規范”[35],還有學者主張村規民約是非正式制度[36]。本文將村規民約歸為非正式制度的范疇,首先是由于我們對非正式制度的定義(對正式制度相對)暗示一切不能等同于正式的農地制度的制度形式都應該屬于非正式制度的范疇;其次是由于村規民約本身的特征:一是村規民約具有鄉土內生性的特殊屬性,即村規民約產生于農村社會之中,在村民日常生活邏輯中形成、生長;二是村規民約在具體的制定實施過程中,村民對其進行有效監督的重要前提就是內心確信和認同村規民約這一規范,即村規民約是集體成員共同智慧的表現[37]。村規民約中包含著許多與“農地制度”相關的規定,主要包括“耕地使用”“建設用地使用”“土地征用和補償收益分配”以及“集體成員資格”等方面的內容[34]106,它們是非正式制度的第三層次。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將中國農地制度變遷中的非正式制度劃分為三個層次:“價值觀念層→習慣習俗慣例層→村規民約層”,如表2所示。(1)第一層次是基礎的價值觀念,屬于隱形層面的約束,主要包括家族意識、念土情結等。由于它僅是思想層面的約束,其對個體行為的規范性和約束力較弱,其約束下個體行為的不確定性最強。(2)第二層次是農地生產和交易中形成的習慣習俗慣例,是第一層次中某些觀念的顯化,包括親鄰先買、找價回贖等與農地相關的習俗慣例。其對個體行為的規范性和約束力居中,其約束下個體行為的不確定性降低。(3)第三層次是村規民約,是對第二層次“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后的進一步顯化,包括具體的村規民約、村民自治章程等。其對個體行為的規范性和約束力較強,違反村規民約的行為會受到懲罰(罰款、通告批評等,如四川省成都市前鋒村2006年的村規民約規定,對不精心管理、造成土地荒蕪或棄耕摞荒的農戶,集體先給予警告并要求限期復耕,拒不復耕的集體有權收回土地并給予每畝征收400 元荒蕪費的處罰),這極大地降低了個體行為的不確定性。

表2 農地制度變遷中非正式制度的分層及其特征

村規民約后就是正式的農地制度,即有關農地制度的正式法律法規。正式的農地制度應該涵蓋以下幾大要素:農村土地產權制度、農村土地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流轉與配置制度、農村土地收益制度、農村土地利益及動力制度、農村土地組織制度和農村土地管理制度[38]。制度的存在是為了在一個充滿不確定性的世界中構建人類的互動[29]214。正如Heiner[39]所說,制度來源于個體在面對普遍不確定時的努力,它通過限制參與者可用的選擇,從而使行為可預測。鑒于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基本功能是形成人們行為及人與人之間的基本結構,降低行為的不確定性,使人們對自己和他人的行為能夠形成穩定的預期,因而,當非正式制度以外的其他條件不變時,隨著非正式制度層次的增加,其規范性和約束力越來越強,個體與他人博弈時,對他人行為越易形成穩定性預期,即非正式制度層次越高,其對個體行為不確定性的降低作用越明顯,越能夠降低制度變遷過程中的交易費用①本文采用張五常對交易費用的界定,即“交易費用是制度運行的成本”。參見張五常.交易費用的范式[J].社會科學戰線,1999(1):1-9.。

基于上述理論分析,得到以下初步結果(非正式制度的層次與特征):非正式制度主要劃分為隱性的基本價值觀念、顯化的習慣習俗慣例以及村規民約三個層次。在其他條件不變時,非正式制度的層次越高,其規范性和約束力越強,個體行為的不確定性越低,制度運行的成本則越低。

二、農地制度變遷的動態演化博弈分析

由于演化博弈的制度分析更加注重對個人習慣、習俗、慣例這些人類世界中的常規、社會秩序、非正式制度等生發機制的理論研究和模型構建[40],又鑒于演化博弈強調對經濟規律或某種成功的行為規則、行為策略的認識在演化過程中的不斷修正和改進[41],這種思維邏輯與農地制度演進的現實情境相契合。因此,采用演化博弈分析方法,構建包含非正式制度層次因素的農地制度變遷的動態演化博弈模型,理論分析的初步結果是建模的重要依據。

(一)模型構建

1.主體與策略

農地制度變遷主體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農民,即博弈的局中人集合為Z={A,B,C}。中央政府是主要的制度供給方,有權決定是否供給制度;地方政府的身份比較特殊,在中國農村土地制度歷史變遷的進程中扮演雙重身份,他們既是中央政府的代理人,又是農民利益訴求的代表。在博弈戰略選擇中,既要通過制度創新爭取政績最大化,不能偏離中央政府的政策中心,使中央政府對自己執行政策效果滿意,還要使農民對自己的政策創新滿意[42-43]。因而,在中央政府做出是否供給制度的行為決策后,地方政府主要負責向農民傳達中央號令,可能為了追求政績(讓中央滿意)等積極執行,也可能由于調控實施難度(讓農民滿意)等而選擇消極應對;而處于弱勢地位的農民只能選擇接受或拒絕政府安排。

中央政府的策略空間:GA{推行新制度A1,維持舊制度A2}。

地方政府的策略空間:GB{積極配合B1,消極配合B2}。

農民的策略空間:GC{接受C1,拒絕C2}。

設中央政府選擇策略A1的概率為α;地方政府選擇策略B1的群體比率為β;農民選擇策略C1的群體比率為γ。其中,α、β、γ∈[0,1]。

2.非正式制度層次因素

中央政府在制度變遷中居于最高決策者地位,在決策中傾向于追求政策穩定,具有前瞻性的價值觀念和謹慎行事的習慣[44]。地方政府由于長期以來處于中央政府的監管和控制下,逐漸形成按部就班、墨守成規的執政風格與行為慣性。農民作為農村土生土長的人,既受到農村生活普通存在的一些基礎性價值觀念(如戀土情結等)的影響,又受到村規民約的制約;同時,作為農地制度的親身實踐主體,農民體驗并積累了大量的實踐經驗,其行為受到諸如親鄰先買、找價回贖等習俗慣例的約束。

3.收益與支付矩陣

表3 農地制度變遷動態博弈模型:支付矩陣

(二)均衡求解

復制動態方程描述了博弈主體的策略調整過程,是求解演化均衡點的主要工具[45-46]。通過逐一計算各個制度變遷主體的每個策略的期望收益以及平均期望收益,得到整個制度變遷動態系統的復制動態方程組

① 在計算過程中,為簡單方便起見:令令令。

(三)穩定性分析

對于多主體演化博弈,借助雅可比矩陣法來判斷復制動態模型平衡點的漸近穩定性。具體如下:若在某一均衡點處,該制度變遷動態系統對應雅可比矩陣的特征值均具有負實部,則該均衡點就是漸進穩定的;若雅可比矩陣的特征值存在正實部,則該均衡點是不穩定的;若雅可比矩陣的特征值不存在正實部,但存在零特征值或零實部,則穩定性與否難以判定[47]。經計算、整理②詳細計算過程從略,若有需要可向作者索要。,得到演化穩定均衡點的判定結果,如表4所示。

在制度變遷動態系統中,演化穩定均衡點是在特定約束條件下,三個制度變遷主體策略信念互動的結果。具體到本模型穩定性判定情況(表4),每個約束條件的左邊可視為非正式制度所導致的制度成本,每個約束條件的右邊可視為正式制度(或正式規則)所帶來的制度收益,而兩者之間之所以產生關聯是因為制度實施。判定結果Ⅰ~結果Ⅷ顯示,一項農地制度變遷能否發生或未發生,或發生后是否有效,完全取決于非正式制度、正式規則與制度實施三者之間的互動情況。如果三者之間有效配合,良性互動,動態博弈達到結果Ⅷ所示的約束條件,那么動態系統就會發生有效的制度變遷。即成功的制度變遷都需要國家正式規則、執行實施、非正式約束等的互動和配合[1]6[9]6。如果三者之間不能良性互動,甚至發生沖突,動態博弈達到除結果Ⅷ之外的情況,那么動態系統就不會發生有效的制度變遷。由此,得到如下結論。

一是科學制定考核指標。圍繞當前重點工作、中心工作,精心選取年度主要工作任務,納入省委、省政府對市州目標責任考核項目清單??己酥笜藨軌蚣骖櫲?、突出重點、方便獲取、社會認可。堅持問題導向,立足不同地區不同河湖實際,建立科學合理、簡便易行的差異化考核指標體系,確??己酥笜梭w現工作重點、促進工作深入。

表4 制度變遷動態系統的演化穩定均衡點的判定結果① 這里只展示了穩定點及其相應條件,關于鞍點、不穩定及其相應條件從略,有需要者可向作者索取。②本文對制度有效性與否的判定標準:一個農地制度只要農民接受實施,就不會是無效的。在農民接受一個農地制度的前提下,如果地方消極配合中央,則制度是低效的;如果地方積極配合中央,則制度是有效的。而一個農地制度只要農民拒絕實施,就一定是無效的。

結論1.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的關系:在農地制度變遷進程中,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同時存在,互相作用并協同演化,兩者之間互相抵抗、沖突又彼此約束、補充,在實施過程中,共同決定制度變遷的演進路徑和制度均衡狀態。

接著,重點分析在制度實施的過程中,由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沖突所導致的舊(原)制度無效和由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相融所帶來的新制度有效這兩種情況,分別對應結果Ⅰ和結果Ⅷ。在結果Ⅰ中,對于每一個主體,由非正式制度所導致的制度成本均大于由正式制度所帶來的制度收益,此時舊制度無效且不發生制度變遷;而在結果Ⅷ中,對于每一個主體,由非正式制度所導致的制度成本均小于由正式制度所帶來的制度收益,此時發生有效的制度變遷。由此,得到如下結論。

結論2.制度變遷有效性與否的條件:當非正式制度所導致的制度成本小于正式制度所帶來的制度收益時,往往能夠實現有效的制度變遷;當非正式制度所導致的制度成本大于正式制度所帶來的制度收益時,往往導致低效或無效的制度變遷。

(四)比較案例分析

由博弈模型得到了結論2。在現實世界中,也可以找到真實案例驗證這一結論,如人民公社制度與家庭聯產責任承包制的比較。在農地制度變遷進程中,非正式制度對已有正式規則具有抵抗和沖突的作用[6]85-89[48]。在人民公社制度實施時期,非正式制度所導致的制度成本大于正式制度所帶來的制度收益,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發生沖突,制度變遷動態系統在策略組合(維持舊制度,消極配合,拒絕)處達到演化穩定狀態(見結果Ⅰ),人民公社制度(舊制度)處于無效狀態。

人民公社化時期,非正式制度對制度變遷的抵抗和沖突作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如表5所示。(1)以“傳統的土地私有觀念”“家庭觀念和家族意識”為主導的第一層次的非正式制度與土地公有思想完全相悖,這使農民產生不服從公社所有制安排的心理動機,隨著時間推移,這種心理抗拒逐漸演變為集體共識,使得制度實施的交易費用提高(如拖延時間等)。(2)以瞞產私分、偷拿偷吃農作物、預支借糧等習慣習俗為主導的第二層次的非正式制度成為人們遵守的日常規則,直接決定農民在農業生產和土地交易過程中的行為表現,更加增加了制度實施的交易費用。這一層次的非正式制度強烈沖擊了公社所有制,以致勞動效率低下[3]69。(3)由村民自發制定的村規民約受到強烈忽視,其在農村基層治理中的獨特功能(自我管理和自我監督等)被嚴重打壓,主要表現為生產隊管理模式導致了村規民約的形同虛設。這最終導致了第三層次的村規民約對公社所有制實施的輔助作用弱化,進一步提高了政府與農民互動的交易費用。綜上,三個層次的非正式制度共同導致了人民公社制度的失敗,無效的制度安排使農民產生了強烈的土地制度改革需求。

表5 人民公社時期: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的抵抗和沖突

在農地制度變遷進程中,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相融(一致)時,兩者將相互強化,共同推進制度演進[49]。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時期,非正式制度所導致的制度成本小于正式制度所帶來的制度收益,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相互補充、融合,制度變遷動態系統在策略組合(推行新制度,積極配合,接受)處達到演化穩定狀態(見結果Ⅷ),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度(新制度)處于有效狀態。

家庭聯產責任承包制時期,非正式制度對制度變遷的補充和相融作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如表6所示。(1)以“平均主義思想”“家庭觀念和家族意識”為主導的第一層次的非正式制度主要影響農民對土地產權的認知觀念?!捌骄髁x思想”主導下的平均主義原則決定了“按人頭或勞動力承包農地”的分配方案[12]212;“家庭觀念和家族意識”主導下的以戶為單位的生產理念使人民公社化時期遺留的“包產到戶”習慣固化。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充分融合,極大地降低了政府與農民互動的交易費用。(2)人民公社時期遺留的地方性自發的“包產到戶”習慣固化后成為特定習俗,得到農民的強烈擁護和政府默許(比如“打馬虎眼”),以此為主導的第二層次的非正式制度主要規范農民的日常行為。隨著時間推移,越來越穩定的包產到戶習俗逐漸向正式制度轉化或上升為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完全融合,這極大地降低了制度變遷的交易費用。(3)這一時期,中央發布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號召后,政府改革意愿更加堅定的同時,農民也獲得了更多制定村規民約的自由,村規民約對正式制度的輔助作用逐漸得到恢復,進一步降低了政府與農民互動的交易費用。綜上,三個層次的非正式制度共同促使了家庭聯產責任承包制改革的成功,滿足了人民公社化時期農民對土地制度改革的需求。

表6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時期: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的補充和相融

三、數值模擬

以上研究顯示,不同層次的非正式制度對農地制度變遷的作用確實存在差異,但仍沒有回答“非正式制度究竟從哪個方面(方向或速度)影響制度變遷”這一問題。在初始值(0.5,0.5,0.5)②一般的數值模擬都設置初始值為0.5,是為了排除其他因素(比如初始偏好)的干擾或影響。條件下,通過對各制度變遷主體受非正式制度層次的影響情況進行數值模擬,尋求這一問題的答案。

(一)中央政府的制度決策受非正式制度層次的影響

表7 改變對推行新制度產生影響的非正式制度層次時的變量賦值情況表

表8 改變對維持舊制度產生影響的非正式制度層次時的變量賦值情況表

圖1 中央政府受第一、第二層次非正式制度影響下的ESS穩定過程示意圖

(二)地方政府的制度決策受非正式制度層次的影響

圖2 地方政府受第一、第二層次非正式制度影響下的ESS穩定過程示意圖

表9 改變對積極配合產生影響的非正式制度層次時的變量賦值情況表

表10 改變對消極配合產生影響的非正式制度層次時的變量賦值情況表

(三)農民群體的制度決策受非正式制度層次的影響

圖3 農民受第一、第二以及第三層次非正式制度影響下的ESS穩定過程示意圖

表11 改變對接受產生影響的非正式制度層次時的變量賦值情況表

表12 改變對拒絕產生影響的非正式制度層次時的變量賦值情況表

(四)模擬分析結論

綜上,通過模擬分析,得到如下結論。

結論3.非正式制度對農地制度變遷的作用方式:非正式制度對制度變遷的作用主要體現在速度上。所有層次的非正式制度均影響農地制度變遷的速度,且非正式制度的層次與農地制度變遷的速度成正向變動關系。也就是說,從價值觀念到習慣習俗慣例再到村規民約,非正式制度的層次越高,制度變遷動態系統達到均衡狀態的速度越快。

North[1]46-53認為,非正式制度在制度漸進的變遷中起重要作用,是路徑依賴性的來源,這大多歸因于非正式制度的變遷有一定的滯后性。中國農地制度變遷中出現的路徑依賴的原因與North的分析是很相近的,農地家庭承包制再延長30年不變就是這樣[12]213。而本文的結論?“非正式制度主要影響制度變遷的速度,非正式制度的層次越高越能加快制度變遷進程”則是在North研究的基礎上,從非正式制度視角使研究更深入了一步。這一結論同樣能夠解釋中國土地市場化改革為何遲緩:目前影響中國土地市場化改革的非正式制度的層次較低,大多停留在價值觀念層面且絕大部分是不利于改革的非正式制度(比如“農本思想”“戀土情結”等),有利于市場化改革的習俗慣例以及更規范形式的村規民約寥寥無幾,這在一定程度上減慢了土地市場化改革的步伐。

四、結論與建議

本文借鑒韋森的制度分層,結合中國農村生活的現實情況,將農地制度變遷中的非正式制度劃分為基本價值觀念層、習慣習俗慣例層和村規民約層三個層面,并對其進行理論分析。結果顯示:在保持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非正式制度的層次越高,其規范性和約束力越強,個體行為的不確定越低,制度運行的成本則越低。進一步地,依據理論分析結果,構建了包含非正式制度層次差異的三元主體動態制度變遷演化博弈模型,探討了非正式制度層次對制度變遷的作用。研究表明:非正式制度對制度變遷的作用主要體現在速度上。從價值觀念到習慣習俗慣例再到村規民約,非正式制度的層次越高,制度變遷動態系統達到均衡狀態的速度越快。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雖然本文重點討論非正式制度的層次和作用,但并不否認“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的相互依賴關系”對中國農地制度變遷的重要性。模型分析還顯示:(1)在農地制度變遷進程中,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同時存在,互相作用并協同演化,兩者之間互相抵抗、沖突又彼此約束、補充,共同決定制度變遷的演進路徑和均衡狀態。(2)當非正式制度所導致的制度成本小于正式制度所帶來的制度收益時,往往能夠實現有效的制度變遷;反之則相反。因而,我們不能將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截然分開,從而陷入簡單二分法的境地。

中國農地制度改革既要重視非正式制度的層次與作用,又要關注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的互動關系。對于第一層次的非正式制度,中央或地方政府可通過積極引導、擴展教育等方式向農民普及土地產權等方面的知識以提高農民的認知水平;對于第二層次的非正式制度,政府應積極倡導對農地制度變遷有利的習俗慣例的尊重和維護;對于第三層次的非正式制度,可考慮將對土地制度改革發揮積極作用的習俗慣例納入到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中去。把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作為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著力點和抓手,有助于充分發揮高層次非正式制度對農地制度變遷進程的加速作用。當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發生沖突時,可通過構建完備有效的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相容的制度體系和懲罰機制,來促使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良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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