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保信箱

2021-11-23 00:01
就業與保障 2021年12期
關鍵詞:小保宋某防護用品

公司組織注射新冠肺炎疫苗,途中摔傷是否構成工傷

小保:

為便于安排,我所在公司與醫院聯系好后,統一組織全體員工前去注射新冠肺炎疫苗。我按規定時間駕駛摩托車從公司前往醫院,但在途中不慎摔倒受傷。鑒于公司沒有為我辦理工傷保險,我曾要求公司賠償相關費用。公司以注射新冠肺炎疫苗純屬個人私事、與我本職工作無關為由,認為我不構成工傷。

請問:公司的理由成立嗎?

蘇琳琳

蘇琳琳:

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即公司應當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迸c之對應,公司沒有為你辦理工傷保險,已經違反了自身法定義務,加之你構成工傷,公司應當承擔工傷賠償責任?!豆kU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第(二)項也指出,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工作原因”而遭受事故是認定工傷的基本條件,但“工作原因”并非只限于本職工作,還包括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結合本案,公司組織統一組織全體員工前去醫院注射新冠肺炎疫苗,既是為了員工的健康,也是自身生產經營的需要,因為一旦出現病例,公司的生產經營無疑會首當其沖,甚至會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即公司的目的具有防患于未然的因素。公司與醫院聯系好后,要求員工在規定時間前往,當屬公司從自身的利益出發而給員工安排的一項任務。鑒于你正是在執行這項任務中受到傷害,自然在“工作原因”之列。

小保

“莫須有”舉報同事侵占公款,是否侵犯名譽權

小保:

由于工作矛盾,我與同事宋某關系日益惡化。我因業績突出升職后,宋某出于妒忌,以我曾有一筆價值約11萬余元的貨款沒有交接,實名向公司領導舉報我“有侵占公款的嫌疑”。公司經調查確認我早已將款交給了財務,對事實進行了澄清。

請問:宋某的“莫須有”舉報是否侵犯我的名譽權?

林樂穎

林樂穎:

宋某的行為沒有侵犯你的名譽權。

名譽權是公民和法人對自己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即自己的名譽,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違法行為、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上來認定。結合本案可以發現,宋某的行為并不具備對應的構成要件:首先,宋某雖對你進行舉報,但公司基于查明你早已將款交給公司財務,事實已經得到澄清,你因而并沒有受到名譽損害或者精神損害乃至財產損失;其次,誹謗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在你曾經有過11萬余元貨款需要交接的情況下,宋某基于不明真相并向公司領導舉報,不能認定是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即構成誹謗之違法性;再次,在宋某的行為不具有違法性,而你確實不存在損失的前提下,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自然無從談起;最后,盡管宋某有妒忌之心,但其向公司舉報,并不完全等于希望或放任你的名譽受到損害,也或者已經預見但卻輕信可以避免,即不能認為宋某完全是為了損害你的名譽。如果你堅持認為宋某完全是“公報私仇”則必須舉證證明,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指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p>

小保

新員工未轉正,單位可否拒絕發放防護用品

小保:

根據我與公司的勞動合同顯示,我的工作崗位在粉塵車間。因工作環境中散發刺激性物質和大量粉塵,我曾要求公司向我免費發放防護眼鏡、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但公司卻以我尚在兩個月的試用期內,即還沒有“轉正”為由拒絕。

請問:公司的理由成立嗎?

林杏霞

林杏霞:

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即其必須照樣發放防護用品。

一方面,試用期員工的權益也受法律保護?!秳趧雍贤ā返谄邨l、第十九條第四款分別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薄霸囉闷诎趧趧雍贤谙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奔措m然試用期作為用人單位和員工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但并不能因此否認彼此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否認員工同樣具有勞動者的身份,同樣享有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與之對應,公司自然不得以你尚在試用期內、還沒有“轉正”為借口而剝奪或限制你的權益,其中包括向你提供勞動防護用品。因為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與健康所必需的防護性裝備,對于減少職業危害、防止事故發生起著重要作用?!秳趧臃ā返谖迨臈l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薄豆S安全衛生規程》第七十五條也指出,在有危害健康的氣體、蒸汽、或者粉塵的場所操作的工人,應該由工廠分別提供適用的口罩、防護眼鏡和防毒面具等。鑒于你的崗位在粉塵車間,工作環境中散發刺激性物質和大量粉塵,公司應當向你免費發放對應的必需防護用品。另一方面,你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秳趧臃ā返诰攀l規定:“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未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設施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即如果公司固執己見,你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

小保

公司因政府需要而搬遷,員工能否索要交通補貼

小保:

因政府拆遷之需,我所在公司進行了整體搬遷,由此導致我每月上下班的交通費用多出了近一倍,等同于我的月收入減少了相應金額。為此,我曾要求公司補償??晒静坏芙^,反而表示如果我不同意在新址上班可以自行離職,或者由其在額外支付給我一個月工資的基礎上,解除與我的勞動合同。

請問:我真的不能索要上下班補貼嗎?

劉竹蓮

劉竹蓮:

公司有權拒絕向你發放上下班補貼。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也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即只要與簽訂勞動合同時的實際情況相比,“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一致,用人單位便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就其中的“客觀情況”,《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二十六條表明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等?!苯Y合本案,公司整體搬遷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在原址履行,雖然使得你上下班交通費用的增加、實際月收入減少,但由于是基于政府拆遷之需,而這種情形恰恰符合“客觀情況”的構成要件,意味著公司沒有過錯,決定了你無權強行索要上下班交通補貼。如果你與公司不能就此達成一致,而你固執己見,公司自然可以在依據相關規定并履行相關程序的基礎上,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

小保

猜你喜歡
小保宋某防護用品
女子發文“不希望大連疫情停止”被行拘
陜煤集團榆北煤業小保當公司:首套智能快速掘錨成套設備整裝入井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修改《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
抓好四項任務加強采油廠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
自己的物品被國家征用損毀,能要求賠償嗎
閃婚閃離,彩禮咋辦?
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確保職業健康安全
淺析個體勞動防護用品的基本范疇與特征屬性
一句氣話引發賠償案
草地重逢(選自“中國人民解放軍三十年”征文)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