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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底溝期仰韶文化研究的幾個問題

2021-11-25 19:31韓建業
文物季刊 2021年2期
關鍵詞:半坡棗園遺存

韓建業

廟底溝期仰韶文化分布范圍廣、統一性強、對外影響大、文化成就顯著,部分學者稱其為“廟底溝文化”或者“西陰文化”。廟底溝期仰韶文化遺存,早在1921年安特生發掘仰韶村遺址時已經發現,只是當時尚未有條件從中辨析出來。1926年,李濟和袁復禮發掘夏縣西陰村仰韶文化遺址,標志著廟底溝期仰韶文化研究的實際開端。1956~1957年,安志敏等發掘河南三門峽廟底溝遺址,確立了以廟底溝一期遺存為代表的廟底溝類型,廟底溝期仰韶文化研究才算真正開展起來。

廟底溝期仰韶文化的研究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20世紀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中期。隨著廟底溝遺址的發掘和廟底溝類型的確立,在黃河中游及周邊地區有了更多廟底溝期仰韶文化遺存的發現,考古學界圍繞半坡類型和廟底溝類型的關系問題展開了熱烈討論,利用墓葬和居址探討仰韶文化社會性質、社會組織結構和社會發展階段成為當時的熱門議題。第二階段從20世紀70年代至90年代。黃河上中游、漢水上中游地區大量廟底溝期仰韶文化遺存被發現,“區系類型”理論指導下的相關文化譜系研究越來越多。碳十四測年數據陸續公布,使廟底溝期仰韶文化絕對年代的研究成為可能。20世紀90年代在晉南地區的新發現還引發了對廟底溝類型起源的新爭論。第三階段從21世紀初至今。田野工作水平進一步提高,聚落考古的理念深入人心,廟底溝期遺存有了許多重要的新發現,尤其是大型聚落、大型房址和大型墓葬有了突破性的發現。多學科合作流行起來,科學技術在研究中的應用越來越廣泛。研究重點則由文化譜系轉向了聚落形態,由社會性質轉向了社會復雜化進程、文明起源,并出現了關于廟底溝時代文化上的“早期中國”或“最初中國”的綜合性研究。

我認為關于廟底溝期仰韶文化的研究,目前至少還存在以下五個方面的問題,提出來供大家思考。

一、年代分期問題

近年對三門峽南交口、靈寶西坡、高陵楊官寨、華州泉護等遺址進行了較大規模的發掘,獲得了幾批廟底溝期遺存的碳十四測年數據,分別為公元前3700~前3100年、公元前3300~前3000年、公元前3637~前2918年、公元前3640~前3100年,總體上大致在公元前3700~前3100年之間。以前一般認為廟底溝期的絕對年代在公元前4000~前3500年之間,新測年晚了三五百年之多。究其原因,一般會被解釋為測年技術的進展,就是說原先常用的木炭標本不確定性大,而現在用的種子、人骨等更好、容易測得更準確。就上述四個遺址的新測年來說,南交口、西坡和楊官寨的測年標本固然為種子和人骨,泉護卻是木炭,但結果近似??梢娺@種解釋不足以服人。更深層的原因可能在于對廟底溝期相對年代的理解不夠深入或者存在偏差。

廟底溝期本身是可以分期的,對不同期遺存的測年當然應該有不同數據。嚴文明最早將廟底溝一期遺存分為兩期三段,張忠培將泉護一期分為3段,此后還有一些學者對整個廟底溝期仰韶文化進行了分期。我認為廟底溝期從整體上大致可以分為三期,早期以翼城北橄第三、四期為代表,中期以廟底溝一期1、2段、泉護一期I、II段和西坡居址早期為代表,晚期以廟底溝一期3段、泉護一期III段、西坡居址晚期、西坡墓葬為代表。由于新測的幾個遺址少見或者不見廟底溝期早期遺存,所以很可能這些測年標本中并不包含早期數據,測年數據沒有早到公元前4000年就在情理之中。南交口、楊官寨、泉護都有中、晚期遺存,測出的年代上限在公元前3700年左右,可能大致代表了中期的上限;年代下限在公元前3100年左右,可能代表晚期的下限。西坡墓地總體屬于晚期,測出的年代上限公元前3300左右,應該是中、晚期的分界點。也就是說,現在對晉、陜、豫交界地帶的新測年數據可能是基本可靠的,這個核心地區廟底溝期早期約公元前4000~前3700年,中期約公元前3700~前3300年,晚期約公元前3300~前3100年。

我們知道,廟底溝期仰韶文化范圍廣大,涉及十多個省的范圍,存在一個由核心區廟底溝類型向外圍擴張影響的過程,所以核心區的年代理應早于外圍地區。但當廟底溝期走向衰落的時候,外圍地區理應先發生文化變異,率先進入仰韶晚期,而核心區可能最為保守滯后。也就是說,外圍區的年代上、下限應當都要短于核心區,很可能并不存在核心區那樣的廟底溝期晚期遺存,絕對年代下限可能在公元前3300年左右。今后還要繼續加強整個廟底溝期仰韶文化的分期和年代研究,尤其做絕對年代研究的時候,要把問題考慮得復雜一些,不要一刀切。

二、文化淵源問題

廟底溝期仰韶文化當然是之前半坡期仰韶文化的發展,這個毫無疑問。我這里說的淵源,僅指核心區廟底溝類型的淵源。對此學術界先后有過四種觀點。第一種觀點是說半坡類型和廟底溝類型各有淵源、并行發展,提出者是石興邦和蘇秉琦,尤其蘇秉琦始終堅持該觀點。第二種觀點是說廟底溝類型基本源自半坡類型,嚴文明認為廟底溝類型來源于東莊類型,而東莊類型是半坡類型的關東變體。第三種觀點是說廟底溝類型直接源自晉南的棗園類型或者“棗園文化”,提出者為田建文、薛新民等。第四種觀點是說半坡類型和廟底溝類型可能都是由關中等地的零口類型或者“零口文化”分化發展而來,提出者為周春茂和閻毓民。

半坡類型的前身是零口類型,廟底溝類型的前身是東莊類型,這都是現在大家基本公認的事實。東莊類型作為半坡類型和棗園類型的融合體,也是大家能夠承認的,只是對于后二者因素在前者當中的主次輕重有不同觀點?,F在的問題是需要進一步追溯棗園類型的源頭。我們應當看到,晉南在棗園類型之前并沒有新石器時代文化,而渭河流域和漢水上游的零口類型有白家文化作為其前身,棗園類型早期和零口類型早期文化面貌又很接近,因此,棗園類型應當是零口類型東向拓展的結果。這就等于說東莊—廟底溝類型從根本上也是主要來自于零口類型,半坡類型和廟底溝類型也就是同源而異化的產物。以小口尖底瓶來說,半坡類型的杯形口小口尖底瓶,是零口類型環形口平底瓶口部持續升高、底部不斷變小的產物;而東莊—廟底溝類型的環形口小口尖底瓶,是棗園類型環形口平底瓶和半坡類型杯形口小口尖底瓶融合的產物。

從這個意義上說,上述四種觀點都有正確的一面,也都不夠完善。就第一種觀點來說,半坡類型和廟底溝類型一定程度上可以說各有淵源:半坡源自零口,廟底溝源自棗園—東莊,但歸根結底都源于零口。就第二種觀點來說,廟底溝類型的直接前身東莊類型確是深受半坡類型影響,但得承認棗園類型是基礎。就第三種觀點來說,廟底溝類型的基礎確是棗園類型,但不可否認來自半坡類型的巨大影響。就第四種觀點來說,廟底溝類型雖然遙承零口類型,但中間還得經過棗園、半坡、東莊等多個環節。

廟底溝類型的淵源問題如此復雜,需要進一步深入研究下去。

三、文化整合問題

我們知道,東莊類型形成后就開始向周圍擴張影響,廟底溝類型之后影響更甚,由此造成廟底溝期仰韶文化面貌的空前統一。問題是,這樣一次頗為劇烈的文化整合過程是如何完成的,背后的原因又是什么?

東莊—廟底溝期仰韶文化的整合過程可能非常復雜,不同方向不同區域可能存在不同方式。包括內蒙古中南部、陜北和晉中北在內的北方地區,之前雖有半坡—后崗期仰韶文化分布,但畢竟地廣人稀,廟底溝類型向北擴張的影響應當部分是伴隨著人群的北遷,而且多是沿著河谷北遷,以便找到更多適宜農耕之地。比如內蒙古涼城王墓山坡下聚落,從器物形態到房屋建筑,都和晉西南很接近,可能主要是晉西南人群沿著汾河、渾河河谷北上移居的結果。但王墓山坡下的陶器畢竟和晉西南小有差別,比如彩陶花紋簡單,不見陶鼎,卻有北方特色濃厚的細石器鏃,說明很可能也與當地人群存在一定融合。有趣的是,更靠南的大同馬家小村聚落的地方特色反而更為濃厚,這可能是由于此地屬于桑干河流域,從汾河來的人群不容易直接抵達所致。

西部的渭河流域,半坡類型遺存分布密集、發展程度較高,廟底溝期遺存有一定地方特色,東莊—廟底溝類型的人群不大可能較大規模遷居到這些地方,可能主要只是從文化上施加影響。為了強調渭河流域的地方性特點,嚴文明曾提出泉護類型的名稱,但泉護遺址位于關中東部,泉護一期和廟底溝一期差別不大,以更靠西部的遺址命名或許更加適宜,我在這里暫稱大地灣三期類型。隴山東西、青海東部、四川西北部等地廟底溝期遺存的出現,應該是大地灣三期類型進一步拓展的結果,而非廟底溝類型直接影響的產物。東部河南大部地區和鄂北等地的廟底溝期仰韶文化,也是在之前當地仰韶文化基礎上的變革發展,地方特色更加濃厚,顯然也主要體現東莊—廟底溝類型的文化影響而非人群移動。

太行山以東的河北地區又是另一種情況。這里曾經分布著發達的仰韶文化后崗類型遺存,但廟底溝期以后卻突然全面衰落,只有少量類似廟底溝類型的遺存發現。這很可能與廟底溝類型人群東北向的戰爭行為有關。

東莊—廟底溝類型對外劇烈的擴張影響,應該主要基于其實力的劇增,可能包括農業大發展、人口劇增、社會急劇變革、文化軟實力加強等。根據調查,晉南、豫西等地廟底溝期遺存的數量比之前增長數倍,出現了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平方米的大型中心聚落,人口劇增和社會急劇變革是有充分證據的。農業的大發展、文化軟實力的加強等,還需更深入的研究。更背后的原因,還得從環境變遷等角度去尋找。也希望DNA等科技手段的介入能對廟底溝擴張問題的解決提供更多信息。

四、聚落社會問題

目前揭露出來的較為完整的廟底溝期聚落,資料已經發表的僅有秦安大地灣三期聚落、王墓山坡下聚落等不多幾處,而且聚落規模都比較小,墓葬的發現更少。大型聚落的整體情況都還不很明晰。比如西坡聚落已經發掘出了多座大型房屋和成片墓地,但總體布局仍不很清楚。楊官寨聚落揭露出環壕、水池、房屋和大片墓地,但尚未發現與該聚落規模相當的大型房屋和大墓。這就導致對廟底溝期仰韶文化單個聚落形態和社會狀況的了解還很有限,更不用說區域聚落形態或者更大范圍聚落形態了。所以較為完整地發掘揭露出一些不同層級的廟底溝期聚落是當務之急。其他如區域系統調查也亟需進一步大范圍推進。就現有材料看,只有廟底溝期晚期黃河中游地區的總體格局大致有個眉目。大約公元前3300~前3100年,晉、陜、豫交界地帶仍被廟底溝類型晚期人群占據的時候,西面隴山東西的大地灣四期類遺存、東面鄭州地區的大河村三期類遺存,都已經率先進入仰韶晚期階段。如果說以雙槐樹聚落為中心的鄭州地區存在一個“河洛古國”的話,那么晉、陜、豫交界地帶就有一個“崤山古國”,隴山東西就應該有個“隴山古國”,當時在黃河中游地區實際上是三大古國并行的局面。

我這里想強調一點,那就是對于聚落形態的研究,從根本上離不開對考古學文化的認識。如果完全不考慮考古學文化面貌,很多情況下就連相鄰兩個聚落的關系都很難確定。聚落群、中心聚落等概念的提出,其實都是以這些聚落基本同時且屬于同一考古學文化、同一地方類型甚至地方亞型為前提,暗含著對這些聚落可能屬于同一族群的認同。就廟底溝期仰韶文化來說,也首先需要根據文化面貌上的差別,再考慮區域聚落集聚程度,來進行聚落之間關系的研究。僅根據小區或流域地理范圍進行的聚落形態研究,實際是一種先入為主的做法,也很難凸顯其背后的歷史意義。

五、古史對證問題

廟底溝類型有著數十上百萬平方米的大型聚落和數百平方米的宮殿式建筑,對外大規模擴張影響,理應在古史傳說中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我們正是根據這一點,曾推測廟底溝類型可能對應黃帝部族,廟底溝類型向太行山以東地區的擴張對應軒轅黃帝和蚩尤之間的“涿鹿之戰”。但根據有關文獻記載推算,軒轅黃帝距今不到5000年,這比廟底溝類型擴張的時間晚了上千年。因此,廟底溝類型的古史對證問題頗為復雜,還不能說已有定論,需要進一步探索。

附記:

本文算是對我新近撰寫的《廟底溝期仰韶文化的發現與研究》(收錄在《中國考古學百年史》一書中,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21年)一文的補充,詳細情況請參閱該文。

謹以此文紀念西陰村遺址發掘95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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