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業法官會議的困境檢視與完善路徑

2021-11-29 03:13黨振興
關鍵詞:裁判審判辦案

黨振興

甘肅省岷縣人民法院,甘肅 岷縣 748400

引言

2015 年2 月,最高人民法院對外發布了《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明確提出了完善專業法官會議機制[1]。專業法官會議是通過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集體討論,為辦案法官和合議庭提供參考性法律意見,進行審判指導和負有審判監督職能的咨議機構。作為司法責任制改革后為健全審判權運行機制、縮減審判委員會個案討論的權力空間、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的一項輔助性制度,多年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都在積極試行中不斷摸索,并在理論和實踐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經驗,為全面落實法官辦案責任制、推動司法改革、確保司法公平公正提供了實踐藍本。

專業法官會議在為司法辦案提供專業性指導意見、提高法官辦案能力、降低職業風險、統一裁判尺度、總結審判經驗、規范權力運行、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等方面均有著重要意義,其基本的價值定位在于:集中法官的專業智慧,幫助主審法官和合議庭厘清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法律適用問題,落實司法智庫對審判實踐的咨詢和專業指導功能[2]。但經綜合分析,現行的專業法官會議機制雖然經過了許多年的運行和完善,在司法實踐中仍然存在著職能定位不明、法官主動參與的積極性不高、運行程序不規范不完善、職能發揮不到位等問題[3]。要切實提高專業法官會議運行實效,達到與司法責任制改革頂層設計的目標相契合,使司法改革向縱深推進,需要提高包括員額法官在內的各級領導干部的思想認識,深化理論研究,加強體系創新,不斷配套完善相關輔助性制度建設,激發辦案法官主動參與的熱情度,進而掃清制度障礙、破解運行困局。只有這樣,方能為制度設計建言獻策,縮小實踐操作與理論設計之間的差距,充分發揮會議運行實效,使專業法官會議真正為指導審判執行提供智力保障。

目前,專業法官會議機制尚未引起理論界的充分重視,理論研究尚不夠深入。通過中國知網以“專業法官會議”為主題進行檢索,相關學術性研究文獻僅有三十余篇,學術大家的研究成果更是少之又少。在司法實踐中,以M 縣人民法院為例,2018 年共審結各類案件7194 件,僅召開專業法官會議7 次,討論案件11 件;2019 年共審結各類案件7689 件,召開專業法官會議10 次,討論案件17 件;2020 年1~4 月收案2132 件,召開專業法官會議2 次,討論案件5 件。這些情況說明,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對專業法官會議制度的重視程度不夠,使專業法官會議制度設計尚未規范高效化運行,一直沒有完全發揮出頂層制度設計應有的作用,專業法官會議機制在司法應用中的實質性運轉仍需要加大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

1 專業法官會議面臨的現實困境

司法實踐中,專業法官會議雖然已經在各級人民法院試點運行多年,但由于理論建構不足,運行機制尚未完全成熟,缺乏細則性配套措施,適用中沒有強制性法律規范予以約束,各級法院領導重視程度不夠,加之立案登記制實施之后案件激增,人案矛盾突出,法官在時間和精力上存在無暇顧及等多方面原因,導致專業法官會議尚未在實踐中完全發揮出應有的功效,與司法體制改革頂層設計的目標尚存在諸多差距。

1.1 專業法官會議的形式化傾向嚴重

在當前廣大民眾對高效的司法需求異常高漲和立案登記制實施后“案多人少”矛盾愈發突出的現實語境下,各級人民法院法官均忙于自身事務,工作強度已接近臨界點,常常分身乏術,加之沒有強制性制度約束,導致召開專業法官會議時參會人數常常偏少,議題討論往往沒有實質性結果,會議功能趨于形式化,甚至有名存實亡之疑,沒有充分發揮出專業法官會議對案件的指導和咨議功能[4]。同時,專業法官會議同審判委員會運行機制存在的弊端一樣,由于缺乏對案件的親歷性,導致對案件的咨詢意見產生失誤的風險增大[5]。同時,和審判委員會所固有的問題一樣,審閱材料式的審判方式極有可能會因為材料記錄和證據取舍的人為性,證人證言的可變性、模糊性和不完整性,導致參加專業法官會議的法官對案件發表的意見產生單一片面性錯誤。此外,某一類型的專業法官會議一般由院(庭)領導、某一審判團隊的法官等組成,其他領域的法官較少參加[6],這導致對于新類型案件,民刑交叉案件,社會影響大、民眾反映強烈的疑難復雜案件,無法集思廣益,形成不了專業性的統一指導意見,專業法官會議制度的功能得不到有效發揮。從另一角度來看,傳統的審判委員會長期以來為法官辦案指導、防范職業風險和免除責任追究提供保障[7]。面對司法責任制改革,部分法官理論認識不足,專業能力欠缺,尚未徹底轉變思想觀念,對領導的過度依賴心理尚未消減,對于重大疑難案件,習慣于長期以來審判委員會直接決定判決結果并為之負責的狀態,還不能完全接受僅具有咨議指導功能的專業法官會議。思想認識上存在不足,加之司法改革的制度紅利尚未完全釋放出來,直接導致部分法官對參加專業法官會議純屬出于應付差事,形式化問題突出,案件討論結果缺乏實效,虛化了專業法官會議的各項功能。

1.2 專業法官會議的行政化色彩未完全消除

擯棄傳統審判委員會制度運行的行政化弊端,進行平權性討論,注重專業性、去行政化建設,是專業法官會議在司法改革之后被賦予的一項重要功能。但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各級人民法院專業法官會議的人員組成大部分仍然是根據院領導的決定對人員進行篩選,主要成員中大多數仍為具有員額資格的審判委員會委員、院庭長等,組成人員的知識結構、年齡層次、職務級別均存在較大差異。一句話,和審判委員會一樣,當前的專業法官會議多以職務的高低進行排序,濃厚的行政化色彩仍未完全消減?;蛘哒f,專業法官會議的人員組成與審判委員會成員大部分重疊,屬擴大了的審判委員會,有換湯不換藥之嫌。這些被選任的專業法官雖在司法改革的過渡時期擁有了審判資格或較高行政職務,具有一定的審判實踐經驗,但大多數并未進行過專業化的法律訓練,未參加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辦案主要依靠長期積累的實踐經驗,缺乏相應的法律專業理論知識。這導致司法責任制改革審判權力下放之后,專業法官會議面對疑難復雜的新類型案件時所提出的意見空泛,所產生的裁判結論專業性不強,無法給辦案法官和合議庭提供實質性的指導意見。目前,專業法官會議在會議召集、發起流程、討論規則、意見的歸納和使用、約束性機制建設等方面均缺乏系統性的制度設計,專業法官會議的價值不被大部分法官所重視,討論案件數量普遍偏少。同時,從各級法院制定的專業法官會議實施規則來看,發起主體、討論流程、發言順序、主持人的確定等仍然是參照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規則設立,會議的召集和進行、結果的使用和推廣,均需要層層匯報、層層審批,有和審判委員會嚴重同質化的傾向,存在較強的層級色彩,做出的裁判意見更多的帶有行政意味,專業性不強。很多時候,專業法官會議一度淪為審判委員會的預備會,弱化了其承擔的“為正確理解和適用法律提供咨詢意見”的最主要職能[8]??傊?,職能的消減導致專業法官會議機制被架空,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

1.3 專業法官會議的必要性認識不到位

專業法官會議設立的初衷是為了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摒棄傳統審判委員會一直存在的行政化弊端。在審判權下放給員額法官后,專業法官會議可以實現司法辦案的專業化,確保案件質量,統一司法裁判結果,防止出現“同案異判”“類案異判”等有損司法公信的情況發生。但在審判實踐中,有些地方對司法責任制改革的內涵把握不夠,機械地認為:既然要“還權”于辦案法官和合議庭,法官就應該絕對獨立,法院領導在辦案業務上就應該做“甩手掌柜”,履行好行政管理職責即可;所有的裁判意見和司法責任都應完全由辦案法官或合議庭獨立作出并獨自去承擔,沒有必要再設置專業法官會議這一審判輔助性組織。這些認識上存在的偏差,致使專業法官會議在部分法院遲遲沒有設立,或者即使設立了也流于形式,常常使程序空轉,導致專業法官會議所討論的案件數量不多、質量不高,發揮審判輔助的指導作用不大。尤其是司法改革之后,一股腦憑資歷入額的方式,致使部分員額法官司法能力參差不齊、專業素質較低,面對疑難復雜、社會影響較大的司法個案,有時會束手無策,或僅憑主觀經驗進行裁判,形成司法不公,甚至造成冤假錯案。對于這些情形,如果不進行審判指導和審判監督,就會使權力無限度地擴張和異化,不僅損害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還終將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長期以來,審判委員會過大的行政干預權一直被專家學者所詬病。通過專業法官會議個案討論機制,消減行政干預,融合法官集體智慧,既可以減少一些不必要的錯誤裁判結果,也可以加強審判監督管理,落實辦案責任制,及時糾正錯誤裁判,追究違法責任,規范司法行為,保障司法權威。

1.4 專業法官會議的作用發揮存在障礙

根據中央司法改革精神,專業法官會議主要承擔有四項基本職能:一是對于需要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先由專業法官會議進行討論并提出傾向性的裁判意見,供審判委員會討論時進行參考,以提高案件討論效果的有效性和解決討論結果的專業性;二是通過專業法官會議的討論,為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提供指導性意見,供辦案法官和合議庭裁判時予以參考;三是總結、歸納審判經驗,統一裁判標準和尺度,實現“類案同判”,提升司法公信力;四是以民主集中制為原則,討論部分涉及法官績效考評、審判權運行機制建設、權利清單制定、司法課題研討、會議紀要和指導案例制作等方面的行政事務性活動[9]。但是,目前大多數法院對專業法官會議的價值尚未充分理解,專業法官會議職能定位不夠準確,作用發揮存在障礙,導致專業法官會議實際運行效果欠佳。作為被司法改革寄予厚望的專業法官會議,從整體上來看,該制度僅具有建議性功能,發生的作用是間接、沒有強制力的,合議庭有權決定用或不用專業法官會議形成的參考性意見,并不直接決定法官裁判結果,不能直接改變辦案法官和合議庭的決定。同時,基于不同法官在業務素養、職業水平、認知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差異,有時還會存在嚴重的認識分歧,形成多種處理觀點,如果缺乏制度架構和引導,沒有強制力作保障,不僅不能充分發揮專業法官會議的職能,而且還可能擾亂法官思維,給法官自由裁判造成新的困惑。

1.5 專業法官會議討論案件的范圍把握不準確

現行的專業法官會議機制規定將案件討論的范圍限定在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上,對案件事實部分原則上不做討論。然而,法律適用與事實認定往往很難涇渭分明地截然分開,法律適用中的爭議常常會歸結到某些案件具體事實情節、證據的分析認定上。案件之所以“疑難”,很多時候是因為事實認定不清導致的[10]。在個案處理中,由于當事人對證據的提交、法官對不同證據的采信與否,可能會形成完全不一樣的法律事實認定和裁判結果。因此,專業法官法官會議的討論范圍不應僅僅局限于法律適用,事實認定更應該得到重視,更應該通過專業法官會議進一步融合集體智慧,通過證據的分析認定,準確厘清法律事實。同時,由于審判委員會的職能尚未完全轉變,專業法官會議討論案件的范圍與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范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合,使案件在合議庭與審判委員會之間又增加了一個領導“把關”,導致專業法官會議成了審判委員會的附議機制和預備會。如果不能準確厘清二者之間的關系和案件討論的范圍,一定程度上就會重新造成新的行政權對個案審判的干預,同時也會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和訴訟效率的低下,使專業法官會議重新染上濃厚的行政化色彩,干擾個案公正。

1.6 專業法官會議的激勵機制不健全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人們的法律意識、規則意識逐漸增強,廣大人民群眾對高標準、專業化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長,案多人少、法官超負荷開庭辦案已然成為司法常態。如果缺乏制度性約束和激勵機制,又要求法官積極參加專業法官會議,去認真審視“份外”之事,幫助解決他人辦案過程中存在的困惑和難題,時間、精力和心理上都會存在諸多困難,進而影響會議運行的實際效果。加之專業法官會議議程設置繁瑣,很多法院還是參照傳統的審判委員會案件討論模式,對提交專業法官會議討論的案件材料制作要求嚴格,需要制作規范化的審理報告,并列明會議議程、待討論的主要事項、原被告雙方爭議焦點、辦案人員的傾向性意見和理由、相關法律條文甚至同類型的參考性案例等。這些事務性活動需要耗費大量時間,大大增加了辦案法官的工作負擔。同時,在專業法官會議召開之前,大部分法院要求提前發放案件材料,供參會人員了解基本案情,以達到充分的會前醞釀和實現全面的會中討論。但是,在法官員額制改革之后,主審法官數量不斷減少,與會法官對需要討論的案件研究時間不夠、精力不足,很難在會前認真翻閱案卷材料、熟悉案情、進行深入思考。正是由于會前準備不充分,導致在短時間內的會議討論只會是法官疲于應付,進行蜻蜓點水式意見附議,形成不了富有針對性的參考意見。實踐中,專業法官會議常常耗時耗力,會議質量卻收效甚微,對辦案法官和合議庭提供指導的功能發揮遠遠不夠,甚至成為“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雞肋,虛化了專業法官會議的職能。司法過程中,很多法官為了及時辦結案件、避免當事人投訴信訪、滿足單位考評需要、提高結案率等一系列考核指標的要求,對于疑難復雜個案更愿意選擇高效簡單的口頭方式處理,即通過直接向身邊同事、領導以及上級法院法官或理論界資深專家等尋求幫助,以解決燃眉之急,專業法官會議的功能因此被人為擱置。

2 專業法官會議的完善路徑

專業法官會議制度要充分達成司法改革頂層設計的目標,就需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制度建設和智庫建設,不斷進行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同時,通過配套運行機制的不斷完善和各級人民法院的積極推動,使專業法官會議真正為辦案法官提供智力支持。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專業法官會議“司法智囊團”的作用,讓辦案法官享受到制度的紅利,才能激發內生動力,提高重視程度,促進專業法官會議制度的實質化運行,取得應有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1 不斷完善專業法官會議的立法規范

專業法官會議作為司法責任制改革之后建立起來的一項亮點性的案件討論機制,為進行案件交流溝通、提升法官的審判實踐水平和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提供了制度支持。但在保障體系建設上,現階段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等部分規范性文件,從長遠發展來看,只有單一的部門推動而缺乏法律層面的強制力保障,一定程度上將制約專業法官會議的高效運轉。完備的法律體系建設是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因此,國家有關部門應當加快專業法官會議制度的法治化進程,通過立法或者司法解釋,將實踐中的改革成果及時上升為立法規范,為制度運行提供更高層面、更強力度的支持[11]?;蛘哒f,只有提升專業法官會議的法律地位,細化實施細則,才能達到引領和保障該項制度規范化、常態化運行之目的,也才能被各級法院的領導所重視并積極推動,從而更好地為審判實踐中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處理進行號脈、把關。此外,通過立法過程的反復調研、反復修改,還能深化專業法官會議機制改革,使其趨于完善。例如,通過專業法官會議制度一段時間的運行,在制度趨于穩定、總結實踐經驗后,可將該項制度納入立法規劃,嘗試在《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修訂過程中以約束性法律條文的形式予以確定。通過立法規范的強制性推動,保障專業法官會議機制健康有序發展,促使這一司法改革成果真正服務于司法審判工作。

2.2 準確把握專業法官會議的目標體系

專業法官會議的組成人員都是一線司法實務人員,具有專業性、廣泛性的特點,通過它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集體智慧,為辦案法官和合議庭提供切實可行的專業性指導意見,實現對重大、疑難、新類型案件裁判標準的準確把握。進一步講,通過專業法官會議對案件的深入剖析和理論探討,可以彌補辦案法官面對疑難復雜案件時法律專業知識欠缺和審判經驗不足的問題,幫助其厘清辦案思路,準確進行裁判分析。同時,專業法官會議也給不同審判團隊、合議庭之間提供了溝通交流的平臺,通過對不同案件的交流討論,能夠集思廣益、統一審判思路,有效避免司法裁判過程中不同辦案法官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問題上存在的認識分歧,有利于具有相同案情的案件在不同合議庭、不同審判庭的裁判尺度和法律適用的統一,從源頭上避免“同案不同判”情況的發生[12],進而及時實現預警審判風險,保障社會的公平正義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為此,司法實踐中一定要制定院庭長權力清單,明確權力運行流程,嚴格區分審判監督權和行政管理權之間的界線,使專業法官會議遠離審判委員會固有的行政化傾向和弊端。

2.3 科學設定專業法官會議的運行機制

改革是一項錯綜復雜的整體工程,任何改革的順利推進,都需要配套制度的支撐[13]。作為司法責任制改革的一項輔助性制度,專業法官會議的優化需要從組成人員的選任、討論流程的設計、形成意見的適用、審判監督功能的發揮等方面著手,以完善的程序設計作為會議運行的保障。在人員組成方面,專業法官會議制度的性質及職能定位決定了其具有的專業性地位,因此,應擯棄級別和資歷的歧視,由在一定領域具有較高業務水平、職業操守良好、具有豐富審判經驗和專業知識的員額法官組成。同時,應積極吸納擁有扎實法律理論知識的年輕法官參與其中,以保證組成人員年齡結構和知識層次的合理性、討論意見的多元化和準確性。在提請和召集程序方面,為保證其他法官參與的積極性,在辦案法官提出討論要求后,一般應由審判團隊的領導負責召集,院研究室或審判管理辦公室協助會議的準備、記錄、出勤考核等服務性工作,以便有效發揮審判團隊領導的協調力和組織力。同時,對參會人員的出勤率要進行統計考核,對無正當理由怠于參會的行為進行通報批評,以保證實到參會人員不少于應到人數的70%,確保會議議程順利進行,提高案件討論質量。在發言順序方面,專業法官會議應盡可能摒棄行政因素和權威效應的干擾,盡量消解院庭長對討論意見的行政影響力。在具體討論過程中,發言應實行反資歷原則,參會人員按照資歷由淺到深、年齡由小到大的順序依次發言,弱化和減輕年輕法官害怕發表錯誤意見而不敢說的心理壓力,避免向上趨同的頭狼效應和領導意見的“一錘定音”而造成的討論結果失真。在討論過程中,主持人或案件主審人應對相類似的案件和關聯案件的裁判情況、辦案人員提出的處理意見和理由等予以適當說明,案件主審法官對于其他專業法官發表的裁判意見和事實認定,以及對證據取舍、認定上的質疑應及時予以回應,從而在多元互動交流中統一思想認識。專業法官會議結束后,還要落實好材料歸檔、討論內容保密、意見的歸納和使用、會議紀要和指導案例的編寫等工作,以保證會議討論結果的有效性和指導性功能,實現討論成果的有效轉化。

2.4 明確專業法官會議的個案討論范圍

專業法官會議與審判委員會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專業法官會議主要討論、研究解決審判個案中存在的前瞻性和突出性的疑難復雜問題,因此,除了就正確適用法律問題存在的意見分歧進行討論并形成傾向性的結論以為辦案法官和合議庭提供參考性指導意見外,同時也要對難以把握的事實認定和證據認證提供建議性的裁判意見,從而更好地幫助辦案法官和合議庭正確認定案件事實,準確適用法律規范。至于審判委員會,《四五改革綱要》將審其功能主要限定在總結審判經驗、討論決定審判工作重點事項的宏觀指導職能上,而不再從事有關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討論決定[14]。因此,審判委員會在司法辦案過程中,應以行使行政管理監督權為主,主要負責對審判工作的宏觀指導,而將原來承擔的個案討論功能交由專業法官會議討論解決,以發揮兩種機制不同的功能地位及制度優勢。與此同時,為了完善和發揮專業法官會議的職能,應建立專業法官會議討論案件會前選擇機制[15],對于辦案法官認為需要討論的案件,可以先提交會議秘書處提前進行審核,從而把控討論總量,提高討論質量,精準討論具有典型性和現實指導性的個案,避免會議啟動機制的隨意化和過分浪費審判資源,減損司法效率,以此更好地保障專業法官會議的運行實效。當然,司法實踐中還要注意防止專業法官會議變為“小審判委員會”或“大合議庭”,真正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的要求,保證審判獨立[16]。同時,要將參會討論的情況納入法官個人績效考核范疇,計算工作量,并對會議討論的質量進行考評,對專業法官會議組成人員實行能進能出的動態化管理機制,通過配套的獎懲措施鼓勵、督促法官主觀能動性的充分發揮,增強專業法官會議的運行實效。

2.5 積極貫徹專業法官會議的辯論原則

要提高專業法官會議的有效性,首先就要加強司法改革方面的理論建設和能力培訓,不斷引導法官及時轉變思想觀念,降低辦案法官對領導和權威的過分依賴,增強法官個體的主體意識和擔當精神,使他們敢于用權、嚴于用權、精于用權,掌握好手中的戒尺。在專業法官會議的討論過程中,為避免會議流于形式,當全體會議成員發表完畢第一輪意見后,應融入辯論環節,對所持觀點進行充分說明和分析,或對不一致的觀點進行回應和反駁。通過反復辯論,對案情進行深刻剖析,最終形成參會法官均一致認可的傾向性意見,以達到辨法析理、辯出真知的效果,為辦案法官和合議庭提供明確解決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難題之目的[17]。為此,要充分發揮法官績效考評和司法責任制改革正反兩方面的作用,以績效考評為杠桿,鼓勵廣大法官積極參加會議,鼓勵他們運用聰明才智,發表具有建設性的專業指導意見,最大限度發揮專業法官會議具有的案件咨詢和裁判指引的制度作用。

2.6 充分利用網絡信息技術

信息化建設能夠打通司法審判各環節銜接的堵點,使案件的證據材料直觀、形象地呈現在專業法官會議的參會人員面前,提高司法服務效能。各級人民法院應依托智慧法院建設成果,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建立綜合應用系統平臺,全面啟用專業法官會議系統,實行案件信息的規范化管理。辦案法官通過辦案系統將案件提交專業法官會議討論,方便參會人員通過電子卷宗直接閱看證據材料、庭審實錄,清晰了解案件的來龍去脈。辦案法官通過數字化系統在線提交討論報告,參會法官通過平臺了解案件情況,并將處理意見及時進行反饋,提高工作效率。通過信息化數據平臺觀看庭審直播和所記錄的內容,以及直觀呈現相關證據材料等,彌補了非承辦案件參會法官對案件“親歷性”不足的短板,有利于參會人員客觀全面地了解案件真實情況,準確發表具有建設性的指導意見,保證專業法官會議形成的參考性裁判意見科學合理、公平公正。同時,通過大數據信息平臺進行審判全流程的信息化和可視化建設,有利于加強法院內部對案件的監督管理,強化對司法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從而實現案件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的雙重保障,全面提升審判工作質效。

2.7 全面拓展專業法官會議的職能

制度規范的生命力并非在于單純的“理論理性”和概念思辨,而是要不斷保持對現實世界的開放性與互動性[18]。長期以來,法院內部審判監督權和行政管理權混同,造成以審判監督為名行案件干涉之實的現象時有發生。專業法官會議能夠擯棄審判委員會的行政化色彩,防止案件不正當地被過問和行政權對案件的干預。司法實踐中,專業法官會議不僅要對個案審判權的運行提供指引,統一裁判尺度,更要完善法律法規研討、權力清單運行監督、法官履職權益保障、激勵機制建設等方面拓展性職能的發揮。通過和“法律沙龍”“法官講座”等形式的法律知識研討交流活動進行結合,在共同交流探討中提升法官隊伍的專業化水平。加強專業法官會議對法官履職權益保障機制的研究,從法官權力保障、地位保障、收入保障、個體和親屬人身安全保障等方面集思廣益,切實保護法官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提升法官的職業尊榮感,使其暖心、安心進行司法審判。同時,科學合理的激勵機制建設可以調動法官工作的積極性,是發揮法官主觀能動性的航標。通過專業法官會議進行意見征求、制度討論、細則制定,形成大家一致認可的激勵機制,增強法官績效考評的民主性和科學性,可以最大限度地激發全體法官司法為民的工作熱情。這些專業法官會議拓展功能的全面發揮,能提高法官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樹立法官職業自信,鼓舞法官斗志,規范權力運行,消解法官后顧之憂,真正提高司法辦案的運行質效,讓廣大人民群眾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公平與正義。

3 結語

綜上所述,專業法官會議的首要功能是融合集體智慧,為審判實踐提供意見參考[19]。作為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成果、完善司法權運行機制的實踐探索,在面對重大疑難復雜、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時,當事實認定模糊、法律適用存在意見分歧、辦案法官個人難以決斷時,專業法官會議提供的參考咨議性意見,可以彌補辦案法官專業知識不足、實踐經驗欠缺的問題,為裁判結果存在意見分歧的合議庭提供專業指導[20]。同時,由于專業法官會議組成人員的平權性、會議性質的咨議性和討論結果的無責性等特征,通過參會法官真實意見的自由表達,既保障了裁判結論的專業性和公平公正性,又能嚴格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這一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核心理念??傊?,當前專業法官會議為拓展法官視野、集思廣益、統籌協調和能力提升開辟了新的渠道,隨著司法責任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專業法官會議的運行機制、功能和價值將會得到不斷的檢驗和完善[21]。筆者相信,在未來的日子里,只要不斷地強化理論研究和司法實踐,專業法官會議制度一定會為提高和優化審判質效、指導審判實踐、多元化解矛盾糾紛、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成果和滿足廣大人民群眾高標準的司法需求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及制度保障。

猜你喜歡
裁判審判辦案
牙醫跨界冬奧會裁判
審判執行不停擺 公平正義不止步
Chapter 20 Extreme torment 第20章 極度懲罰
茶文化的“辦案經”
法官如此裁判
女法官“馬虎”辦案,怎么辦?
法官如此裁判
“五個到位”推動未成年人案件審判試點工作
確實的拼圖
搶錢的破綻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