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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適與“應文嬋案件”

2022-02-12 09:19李傳璽
世紀 2022年1期
關鍵詞:胡適夫婦

李傳璽

1959年2月28日,臺灣出版界發生了“應文嬋案件”。雖然此案件當時被定性為“為‘匪’宣傳”,要以“叛亂罪”起訴判刑,這在當時是一個人人聞之色變的罪名,但胡適在接到應家以及相關求助信件后,還是立即出手仗義相救。

應文嬋案件的發生

1959年3月3日,胡適接到臺灣當局“警備總司令”黃杰的邀請,去黃家吃晚飯。當晚八點半胡適還要參加一個外事宴會。他正猶豫要不要去黃杰家,家門被敲響,開門一看,是啟明書店老板沈志明應文嬋夫婦的律師,他說是沈氏夫婦讓他來的。沈氏夫婦于2月28日被軍警傳訊且當場被拘押,軍方給他倆下達了起訴書。沈氏夫婦讓律師將起訴書送給先生,請先生給予幫助。

啟明書店老板沈志明應文嬋夫婦

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沈志明和應文嬋分別是浙江紹興和慈溪人,早年各自就讀于上海復旦大學和中國公學。沈志明是中國著名出版家、上海世界書局老板沈知方的兒子,1936年沈志明子承父業,與夫人應文嬋在上海共同創辦了啟明書局。沈志明具有與其父同樣的出版才能與經營謀略,到40年代中后期,啟明書局已經在廣州、南京、北京、重慶、香港等地開設了分局。

1948年下半年,鑒于戰局和形勢的發展,應文嬋對沈志明說 :“上海這個亂糟糟樣子,我們不能老呆在這個地方,得想方法出去發展發展?!庇谑?,他們決定去臺灣開設分局。1948 年 10 月,沈志明先行去臺灣;兩個月后,應文嬋攜兒女也到了臺灣,在重慶南路一座日式舊房子里安頓下來。1949年后,國民黨徹底敗退臺灣,兩岸開始隔絕,夫婦倆看到已無法回大陸,于是重整加強臺灣和香港兩地的啟明書局。1950 年臺灣啟明書局重整后,應文嬋親自擔任經理與發行人。由于應文嬋是書店經理,是法人,所以1959年2 月國民黨當局雖然抓的是沈氏夫婦二人,但后來人們習慣用法人“應文嬋”來指代此案件名稱。

沈志明、應文嬋夫婦赴臺時,帶了大批上海啟明版本的書到臺灣印售。1949年以后國民黨頒布戒嚴法,在圖書出版方面,出臺了《臺灣省戒嚴時期新聞雜志圖書管理辦法》(1950年3月)、《臺灣省出版管制法》(1952年9月),把共產黨員作家誣為“共匪作家”,把留在大陸的文人稱為“附匪作家”或“陷匪作家”。宣布“附匪”及“陷匪”作家、譯者的作品通通不能賣。如此一來,沈氏夫婦帶來的版本一個都不能出了,怎么辦?他們想了一個辦法,將書的封面和版權頁撕掉,也就是把著者譯者名字撕掉,然后換改成“啟明書局編譯所”署名,以偷梁換柱的形式再版。即使這樣,他們還是被盯上了。

1950年2月,香港啟明書局出版了斯諾在延安采訪中共領袖后所著的長篇報告文學《長征二萬五千里》(即我們現在所說的《紅星照耀中國》或《西行漫記》);1958年1月,臺灣啟明書局翻印出版了時在大陸的著名學者即他們稱之為“陷匪”文人陸侃如、馮沅君夫婦所著的《中國文學史》。兩書的作者一通“匪”一陷“匪”,罪名已經夠重了。這樣照印不誤,只要被國民黨當時的軍警憲特查到,怎能放過?

沈氏夫婦與胡適的淵源

1959年2月28日,國民黨臺灣當局警備司令部向沈志明應文嬋夫婦發出了傳票。上午 9 時,應文嬋與沈志明乘坐三輪車前往位于青島東路的“警備司令部” 軍法處應訊。 在他們走出家門時,沈志明還裝出一副很自然、滿不在乎的樣子,對應文嬋說 :“這不會太嚴重的,為了點書上的事,有什么了不起!”沒想到他們一走進去便出不來了。夫婦倆當即被以違反“出版管制法”“懲治叛亂條例”罪名拘捕,理由是“為匪宣傳”,揚言要判他們7年徒刑。兩人這才慌了,趕緊讓律師將有關文書送給胡適,請他出手相助。

沈志明和應文嬋在2月27日已給在美國的女兒女婿沈曼玉、黃克孫和兩個兒子沈柏宏、沈重遠都去了電報說明此事,請他們找有關人員聲援和幫助。沈柏宏、沈重遠當時還在New Mexico的Las Cruces(拉斯克魯塞斯,新墨西哥州立大學主校區)讀書,而黃克孫已經是麻省理工學院的知名教授。他們得知此事后,深知此案一旦被軍方盯上尤其是涉嫌“叛亂”后果非常嚴重,他們迅速行動,不僅給時在紐約的“蔣夫人”宋美齡和臺灣駐美機構負責人、著名學人葉公超寫信申明此事,尋求幫助,同時給胡適寫信,還請平時聯系頻繁關系密切的楊振寧、李振道等人給胡適寫信,請他給予幫助。

《中國文學史簡編》扉頁,陸侃如、馮沅君合著,大江書鋪1932年10月初版

為什么找胡適?沈志明是復旦大學法律系畢業的,畢業論文《物權法論要》1932年10月由他父親沈知方在世界書局出版。應文嬋是中國公學畢業,是胡適先生的學生。兩人1936年創辦啟明書局后,應文嬋在其母親的家鄉蘇州城內購買了二畝地修園整舍,常常邀請胡適等人前往休憩創作。因此沈志明不僅同胡適熟稔,因這層關系,也以學生自居。更主要的是他們相信以胡適在臺灣以及國際上的聲望,以胡適的為人態度,以胡適對新聞出版自由的高度重視,胡適對他們一定會仗義相救。

他們還真的相信對了人。胡適真的立即行動,開展了對他們的幫助。

胡適此時也身處困境

胡適此時也身處困境。這一困境來源于以他為精神核心的《自由中國》雜志正遭受軍方控告的官司。

事件起因是雜志刊登了一封叫陳懷琪的讀者來信。雜志社給這封信加了個題目叫《革命軍人為何要以“狗”自居?》,于1959年1 月16日第20卷第2期發表。這封信確實夠狠的。信中寫道,“我絕對反對‘只有現在的領袖才能領導我們反攻大陸’的這種不正確的論調”,因為“萬一他有最后的一天,那我們的期望又該誰屬?” ……“這個‘只有’的‘總統’,如果有萬一的一天,我們的‘反攻大陸’就真要完全無望了!這是使人始終懷疑的一件事情,國民黨為什么要作這樣低能的宣傳?” ……“更使我莫名其妙的是,有一天,我們班的訓導主任給我們講話,他說以前有人罵戴笠是領袖的走狗,戴笠不但不怒,反而很榮幸地以狗自居?,F在我們革命軍人也要以領袖的‘走狗’自居” ……“六天的‘訓’是受完了,然而我沒有學到什么新的學問,相反我發生滿腹的疑問,我變成了咬人的‘狗’” 。

作者陳懷琪是臺南陸軍工兵基地勤務處制造廠中校行政課長,這樣的信以在役軍人的口吻登出來,其社會反響可想而知。而此時軍方卻一反常態非常平靜。緊接著事情發生了反轉,1月30日,陳懷琪手持信函來到雜志社,說那封信是假冒他的人寫的,自己也由此為“貴刊無端誣賴”,要求《自由中國》下期刊登他的這封信以說明“真相”。在2月16日得到雜志的簡短答復后,陳懷琪不滿足,接下來更是利用《中央日報》《聯合報》等國民黨直接掌控的大媒體連篇累牘地刊發他的“啟事”“警告書”和“專訪”,并控告《自由中國》主編雷震。陳懷琪聲言:“迫不得已,一方面刊登啟事,對該雜志提出警告,一方面決定向法院提出控告,循法律途徑,以保護自己的權益?!?月3日,臺北地方法院傳訊雷震,雷震不得不做好被拘的準備。

胡適(左)與《自由中國》雜志社社長雷震

胡適一得知“陳懷琪”的事,就覺得背后有文章,這件事顯然是理論的批判發展到武器的批判的升級版,對方意在用此事來整垮雜志包括自己的形象,甚至想以此來把雷震等整進監獄。胡適在日記中剪貼了關于陳懷琪的專訪和陳的警告信,一方面開始找雷震等人前來商量對策,同時給雜志社全體同仁寫信,另一方面開始疏通關系打通關節力保此事能夠順利過關。3月3日,也就是雷震被傳訊的那天,胡適之所以想應“警備總司令”黃杰的晚餐之邀,顯然想要軍方息事寧人,以期把此事化解。沒想到正在此時,又接到了沈志明應文嬋夫婦的求救信,這更是一個燙手山芋。胡適會出手相救么?

胡適不僅會,而且立即出手。據胡頌平先生在《胡適之先生年譜長編初稿》中說:“晚上黃杰將軍(警備總司令)家中吃飯,他送給我們每位客人一冊他的《海外羈情》,這是他自述他在1949年到1953年從湖南轉戰到安南境內,直到他帶領3萬多軍民從越南回到臺灣的經過”,胡適先生看了對沈志明應文嬋夫婦的起訴書后,“今夜因黃杰的宴會,于是把沈志明被扣的事情告訴黃杰說:‘沈志明夫婦是我的學生,他們做生意貪利則有之,疏忽也是實在的;但說他叛亂,那是太過分了?!壬焉蛑久鞯钠鹪V書給了黃杰。黃杰說:‘我一點也不知道,讓我仔細研究研究?!壬f:‘我本來不來吃飯的,就因為志明夫婦的事,才不回頭的?!?/p>

從這段話,我們可以看出,當胡適先生把沈志明夫婦的起訴書交給黃杰時,黃杰根本沒想到胡適突然拿出這么個東西,有點措手不及,他的那句話顯然是應付之辭。而胡適最后那句話,不僅表明他對此事是認真的,甚至表明他把此事看得比《自由中國》雜志社的事更重。

給陳誠和王云五去信交涉

沈志明夫婦是警備司令部抓的,胡適找黃杰這位總司令來關照此事應該是對的,但胡適將沈志明夫婦的起訴書交給了黃杰,說軍方處理此事過分了后,黃杰也表示過問此事,可到3月11日,沈志明夫婦仍被關押著,而且一點釋放的跡象也沒有。

胡適這時又主動給“行政院長”陳誠和“副院長”王云五去了一信,義正辭嚴批評軍方處理此事不當,建議此事不應交由軍法機關處理。胡適這封信比較長說得也比較全。首先簡要介紹了沈志明夫婦被拘捕的經過以及案件被軍方確定的性質,接著說明了案件的現狀,“沈志明、應文嬋二人已拘押十二日之久,尚未釋放,亦不許其家屬探問;他們的律師曾向該部呈請調閱案卷,至今亦未答復”;再說明沈志明應文嬋為何遭到拘捕并被冠上這個罪名。

胡適寫完信后,準備讓胡頌平直接送給王云五他們。在將信交給胡頌平時,他又對胡頌平說了這番話,“沈志明夫婦的罪名是‘渲染自由主義,歌頌無產文學’,如果這樣叫作犯罪,那末杜甫、白香山都是共產黨了” ?!拔易詣拥臑榱嗽瓌t寫這封信,你以后不要和他們談起來,也不要讓他們知道。這封信,我想請你替我送給王云五先生,當面遞給他”。這番話,可以看出胡適寫這封信幫助沈志明夫婦是主動出手相助,同時保持了他幫助人的一貫風格,助人還不希望對方知道。最主要是讓我們看出,胡適信中的語氣與表達還作了相對的克制,試想,胡適如果在信中把他對胡頌平所說這兩句話寫上,對當時的臺灣軍方會是一種什么樣的刺激與否定。

既然是因這兩本書而起,那胡適是怎么看待這兩本書的?又是否認為應該加上“渲染自由主義文學,歌頌共產文學”這樣的罪名呢?胡適從根本上給予了否定?!氨梢庖詾?950年香港出版的斯諾(Snow)書譯本,事在近十年之前,豈可歸罪于遠在臺北的啟明書局經理人夫婦?至于馮沅君之書乃是二十年前在安徽大學的講義,全書很平凡,只在最末三頁提到‘無產階級的文學’,此不過是二十年前的文人學當時的‘時髦風氣’,何必在今日認為‘叛亂’罪的證據?沈志明夫婦為貪圖省錢,即將原書影印,未及看出最末三頁的謬論,事后于去年一月十日即發現此三頁之不當,即停止門市部發售,并全部收回本市代售之書,并通知外埠寄回,他們至多不過有一時疏忽失察之咎,若即加以‘叛亂’的罪名,似乎太嚴重了罷?”

既然拘捕理由不成立,胡適隨之又對這種拘捕方式,即由軍方拘捕起訴且關押這么長時間提出了質疑。胡適依據由王云五主持起草的《“總統府”臨時行政改革委員會總報告》第69條“切實保障人權案”條款中的有關規定,即“關于司法機關與軍法機關審判權之劃分”,“于二十四小時內將逮捕人移送法院”等規定,質問道:“書籍的事,鄙意似不應由軍法機關擴大到‘叛亂’的大罪名。沈志明夫婦有家在臺北,有店業在臺北,怕他們逃到哪兒去?何以拘禁至十余日之久,不許家屬探問,不交保釋放候訊?”胡適的質問法理充足,不能不說他對此案是切實的關注,且做了深入的研究。

胡適最后從個人與兩方關系的角度,對此事應該如何處理提出了意見:“我認識沈志明夫婦多年,深知他們決不是犯‘叛亂’罪的人。我也是追隨兩公制定‘憲法’第八條的一個人,所以我把這件事在百忙之中寫成簡單報告,提供兩公的注意,千萬請兩公恕我愛管閑事的罪過?!焙m這里實際上是在要求臺灣當局應該立即無罪放人。

胡適寫完后,又寫了兩句補充,在說這次所定罪名的荒誕:“起訴書中有‘渲染自由主義文學’一語,試問‘渲染自由主義文學’何以構成‘叛亂’罪名?此系根據哪一條法令?我舉此一例,可見書籍之事,文藝之事,都不應由軍法機關管理?!边@無疑是一種反諷,胡適在補充這兩句話時,可能還想到了《自由中國》和自己的遭遇,軍方不正在批判自己的自由主義態度,而且一手導演了陳懷琪告狀《自由中國》雜志的鬧劇??磥砗m在救助沈志明夫婦時,無疑也是想借此為軍方此時整治自己和《自由中國》出一口惡氣:你想借陳懷琪整垮《自由中國》和我的形象,我先借此讓你先下不了臺再說。

胡適親筆手書:容忍比自由還更重要

李政道、楊振寧、吳健雄和吳大猷聯名信的作用

沈志明和應文嬋的女婿黃克孫于2月27日給胡適寫信,兒子沈柏宏、沈重遠二人則于3月11日給胡適發了電報,與此同時,李政道、楊振寧、吳健雄和吳大猷四人的聯名信于12日以電報形式發出。胡適于13日同時收到他們的信和電報,李、楊等四人的聯名信內容如下(中譯文):

胡適先生,我們對啟明出版公司經理、黃克孫岳父岳母沈志明夫婦被捕感到震驚和痛心。黃是著名的物理學家,也是我們的好朋友和合作者。為確保迅速和公正的調查,非常希望你能給予幫助,并致以深深的感謝。

胡適曾說:“我有兩個學生是物理學家,一個是北京大學物理系主任饒毓泰,一個是曾與李政道、楊振寧合作證驗‘對稱律之不可靠性’的吳健雄女士。而吳大猷卻是饒毓泰的學生,楊振寧、李振道又是吳大猷的學生。排行起來,饒毓泰、吳健雄是第二代,吳大猷是第三代,楊振寧、李振道是第四代?!边@是胡適“認為平生最得意、也是最值得自豪的”事。正是鑒于胡適的威望、作風,和他們對胡適的信任,他們給胡適拍了這個電報。電報雖然很短,但語氣中卻充滿了堅信:胡先生一定會仗義相救,只要先生肯幫助相救,此事一定會獲得公正而迅速的解決。

接到這些信和電報,胡適一方面回電,表示“我開始就注意這個案子,我相信不久當有一公平的處置”,請他們放心,一方面將這些電報和信整理一下派人送給王云五,因為電報譯寫有小誤,胡適在送之前特意清抄了一遍。胡適又附了一信,再次敦促臺灣當局妥善處理此事和放人。他在信中,結合他們的電報和信,又找到了新的理由,就是這個案子嚴重損害了臺灣當局的形象,在海外華人那里也產生了十分有害的影響。胡適最后還表示自己愿意做他們的保人。胡適在信中說:“黃君的信是二十七日寫的,故他只知道沈志明夫婦被控訴,還不知道他們已被拘押。(沈、應兩人是二月二十八日被拘押的,到今天已十五天了)。麻州工藝大學(M.I.T)是全世界第一流的大學。有我們的兩位新院士——林家翹(數學)、朱蘭成在那里。李、吳四位的電報是從普林斯頓的高級研究院(Institute for Advanced Study)打來的,這是世界最崇敬的學府,楊、李兩君都在那兒,吳大猷去年九月從加拿大到那兒去住九個月”,“所以我以很沉重的心情,懇求先生務必讓辭修(即陳誠)先生了解這種事件的國際重要性。沈志明夫婦有家在臺北,有店業在臺北,為什么要拘押至十五日之久,不許他們交保候訊!如需要人,我很愿意保他們?!痹诋敃r人人與這種性質案件惟恐避之不及的情形下,胡適不僅一再寫信給當局以各種理由敦促他們公平處理此事,最后還主動站出來愿意當他們的保人,沒有一種對學生對朋友的真誠,沒有一種對爭取出版自由和保障人權的膽略是不可能做到的。

沈氏夫婦被釋放

3月16日中午,黃杰給胡適來信,說此事是下面人辦的,他真不知道,現在此事弄清楚了,可以交由司法機關審理,也可以交保。胡適立即派人把此信送給王云五,又寫了個短信重申自己態度:“此事最好能不由軍事檢察官提起公訴,而移送司法辦理,被拘押人應交保?!毕挛?,王云五給胡適回電話,告訴此事解決了,沈志明夫婦可以交保釋放了。

3月27日,沈志明、應文嬋夫婦交保釋放。他們被拘押了整整一個月。第二天,沈志明來感謝胡適的幫助。胡適擺擺手,以他慣有的笑容,輕松對沈說:“我沒有幫你什么忙。我不是對你一個人的問題,我是為人權說話?!?/p>

沈志明、應文嬋獲得釋放,固然與海外著名學者的幫助有關,與當時臺灣當局駐海外機構的幫助,甚至驚動了宋美齡有關,但胡適的出手相助甚至出面擔保也起到了關鍵性作用。

如果說胡適相救的直接效果是沈志明應文嬋夫婦獲得了釋放,那么這個過程還有一個更重要的效果,就是此事與《自由中國》被起訴事件一起促使胡適進行思考,在這段時間寫出了他后期著名的文章《容忍與自由》。

胡適在文章中說: “人類的習慣總是喜同而惡異的,總不喜歡和自己不同的信仰、思想、行為。這就是不容忍的根源。不容忍只是不能容忍和我自己不同的新思想和新信仰”, “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沒有容忍‘異己’的雅量,就不會承認‘異己’的宗教信仰可以享受自由”,“我們若想別人容忍諒解我們自己的見解,我們必須先養成能夠容忍諒解別人的見解的度量”。

胡適寫作此文是來向蔣氏父子和當局提要求的:一個連一點容忍的態度與雅量都沒有的政府,一個動不動就設局陷害,動不動就違“憲”抓人的當局,何來資格標榜自由。

1959 年 6 月 5 日,臺灣“警備司令部”發布了應文嬋、沈志明夫婦一案判決書,宣布無罪,判決書上這樣寫著:“被告應文嬋發行《中國文學史》一書,其中雖有部分文字失察,顯屬過失行為,尚非故意為‘匪’宣傳,應諭知無罪?!?1959 年 8 月 4 日,法庭正式宣判“無罪釋放”沈志明、應文嬋夫婦。 “應文嬋案件”正式畫上圓滿解決的句號。經過胡適的爭取,《長征兩萬五千里》一書不入罪,而關于《中國文學史》,判決也采用了胡適的“認定”。為了感謝胡適的無私援助,6月4日,沈志明送給胡適一套《大英百科全書》,胡適說:“沈志明先生和他的夫人送我這部大書,他們的原意可感,但我不贊成”,“所以我把這部書轉贈給歷史語言研究所的圖書館,給大家公用”。

出獄后,一直為此事后怕的應文嬋于1960年借口赴美探親,一去不歸;沈志明當時沒能和夫人一起離開臺灣,直至7年后的1966年,因頸部腫瘤赴美治療,夫妻倆才得以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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