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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水金關漢簡》所見女性史料研究

2022-03-09 04:47姚磊
敦煌研究 2022年6期
關鍵詞:奴婢簡文漢簡

姚磊

(信陽師范學院 歷史文化學院,河南 信陽 464000)

1972—1974 年,甘肅居延考古隊發掘近兩萬枚漢簡,主要出土于居延都尉所轄的甲渠候官治所、甲渠候官所轄的第四部和第四燧所在地、肩水都尉所轄的肩水金關等三處遺址。前兩處遺址所獲簡牘,整理者命名為“居延新簡”,已于1990 和1994 年整理出版。肩水金關遺址所獲簡牘(“肩水金關漢簡”)的整理出版并未如期進行。2010 年甘肅簡牘博物館(原甘肅簡牘保護研究中心)等五家單位合作,陸續出版了《肩水金關漢簡(壹)》(2011年)、《肩水金關漢簡(貳)》(2012 年)、《肩水金關漢簡(叁)》(2013 年)、《肩水金關漢簡(肆)》(2015 年)、《肩水金關漢簡(伍)》(2016 年)等5卷15 冊①文中釋文、簡號以甘肅簡牘博物館編《肩水金關漢簡(1—5)》(中西書局,2011—2016 年)為底本,不另注。,收錄了肩水金關遺址所出土的1.1 萬余枚漢簡的簡影和釋文?!都缢痍P漢簡》涉及兩漢社會的方方面面,具有重要的學術研究價值,其自出土以來,一直備受學界重視。我們在閱讀這批材料時發現其中有許多女性史料,值得我們探究,故對相關問題進行了初步研究,不足之處敬請方家指正。

一 妻隨夫姓

肩水金關漢簡中有許多的出入關信息,有一部分屬于吏或卒的家屬出入記錄。大體而言,這方面的記錄可分為兩部分,一是記錄在家屬符上,二是記錄在出入名籍上。家屬符是家屬在出入關卡時所需出示的憑證。學界最初的研究是圍繞出自A32 的29.1、29.2 號簡展開,李均明、劉軍、大庭修、李天虹、汪桂海、趙寵亮等均有討論。肩水金關漢簡出版以來,提供了更多關于家屬出入的資料,學者圍繞簡文內容及其所反映的出行、家庭、社會歷史信息等展開研究。張俊民、藤田勝久、袁延勝、黃艷萍、鷹取佑司、郭偉濤、魏學宏、侯宗輝、鐘良燦等均有論述。

一般情況下,家屬符中會有夫妻兩人的姓名,不少家屬符中妻子是隨夫姓的,比如73EJT37:756 簡文:

橐他收降隧長陳建建平二年正月家屬符

妻大女觻得安成里陳自為年卌四

子小男惲年九歲子小女護□年□□

車一兩

張俊民據此提出疑問:“是不是說在西漢之時,邊郡地區確實施行過‘妻隨夫姓’的制度呢?這些簡文,一般都有明確紀年,時間在永光四年(前40)到建平四年(前3)之間,跨越漢元帝到漢平帝??赡茉谖鳚h晚期前后近四十年的時間里,確實存在著這種現象。如果邊郡存在著這種現象,是否意味著西漢后期就存在這種情況呢?”[1]在對家屬出入符研究后,黃艷萍承繼了這種說法并認為:“妻之姓氏與夫姓氏相同,子女則不書姓?!保?]早在20 世紀末,劉增貴對此問題已有關注,他認為:“冠夫姓的形成,更反映了婦女的附屬性,這些也都被后世所承襲?!保?]

從肩水金關漢簡來看,確實有這樣的情況,可以印證張俊民“西漢后期就存在這種情況” 的觀點。不僅肩水金關漢簡,孫兆華認為,里耶秦簡牘戶籍文書所見妻不書姓的現象,或許反映了妻從夫姓的社會情形[4],亦即從秦時已有了妻隨夫姓的情況。

對“妻隨夫姓”的現象,我們認為可能只是一種社會風俗,并未形成“制度”,因為當時“冠父姓”也是廣泛存在的。比如73EJT37:1058 簡戶主是張彭,其母卻是徐都君,即張彭之母徐都君并無從夫姓張;如73EJT9:87 簡戶主是利主,其妻卻是司馬服;再如73EJF3:138 簡廣土隧長孫黨的小母(父親所娶的妾)名叫解憲。這些例子中妻子均沒有從夫姓。另外,也能看到,一家之中既有從夫姓的,也有不從夫姓或省略姓氏的。

從傳世文獻中漢皇后的稱謂來看,“妻隨夫姓”也并未形成制度。如竇皇后、上官皇后、許皇后、傅皇后、王皇后等,并未從夫姓而廢棄娘家姓氏。哀帝、平帝的母親也未從夫姓劉,仍是娘家姓氏。

綜合分析來看,漢簡中出現的“妻隨夫姓”的情況,應是一種社會風俗,尚不具有制度性的規定,在實際生活中無強制性,操作上具有靈活性,并非女子都要改姓。

二 婚育年齡

家屬符以及出入名籍中記載了許多子女以及妻子的年齡,從中我們可推算妻子的婚育年齡,從而加深對當時的婚姻生育狀況的認知和了解。依據簡文信息列表1。

表1 婚育年齡信息表①生育年齡計算采取的是現齡減去長子女現齡的辦法,另73EJT37:175、73EJT37:756、73EJT37:762、73EJT37:1150 等簡文中子女年齡偏小而妻子年齡偏大,懷疑可能并非長子女,故未列入考察。

續表1

由表1 可知,有效婚育年齡29 個中,15 歲以下7 個,占比24.1%;16—20 歲13 個,占比44.8%;21—25 歲7 個,占比24.1%;26—30 歲2 個,占比6.9%。需要注意的是15—20 歲共計有20 個,占比68.9%,說明早婚早育比較普遍。如73EJT6:41簡記載,后起隧長逢尊女兒君曼年齡才11 歲,便有“尚未成婚之婿”——居延龍起里王都[5]。

從表1 中也可以看出生育高峰在16—20 歲之間,女性生育年齡差異也較為明顯,最小是13歲,最大是26 歲,平均育齡19.0 歲。這和居延漢簡“早婚非早育”的數據有一定差異(賈麗英統計居延漢簡平均育齡21.1 歲)[6]。雖然有早婚的習俗,但也有一些女子的婚嫁年齡偏大。如73EJT37:1058 簡有“女弟來侯年廿五”,亦即年25 還未出嫁,戶籍信息還在娘家,26—30 歲所占比例較小的緣由可能與“過時不嫁”有關[7],她們超過了15—20 歲的適婚年齡。

15 歲應是男子和女子成年的起始點[8],在家屬符中也得以充分體現。據29.2 號簡記載“子大男輔年十九歲,輔妻南來年十五歲”;73EJT3:89簡記載 “弟婦監君年十五”;73EJT37:1105+1315簡記載李豐“子大女疌年十五”,知疌年十五歲已經被稱為“大女”。故懷疑十五歲是女子出嫁時間的一個節點。

肩水金關漢簡中還透露了當時的“夫婦之間的婚齡差”,依據簡文,列表2 說明。

表2 夫婦婚齡信息表

由表2 可知,夫婦之間差異明顯,男方的年齡普遍大于女方的年齡。最大的年齡差是夫韓放、妻廉,相差15 歲;最小的是夫李豐、妻君信,相差3 歲。經計算,夫婦平均年齡差8.14 歲。彭衛在《漢代婚姻形態》一書中認為“從現有史料看,漢代丈夫的年齡要比妻子高一至四歲,平均約為二、三歲”的觀點[8]98,與肩水金關漢簡所披露的歷史信息有差異,這個問題有重新思考的必要。

還需要注意的是73EJT37:755、73EJT37:1058兩簡,我們發現這兩簡內容高度一致,對比見表3。

表3

由表3 可知,兩簡中的臨、驕、陽三人可對應,年齡遞增保持一致。據此,兩簡實為同一家庭的家屬出入符。不同之處有兩點,一是兩簡的時間不一致,73EJT37:755簡是建平二年,73EJT37:1058簡是建平四年,相隔二年;二是戶主不同,73EJT37:1058簡是張彭,73EJT37:755簡的戶主當是張彭的父親。我們曾認為73EJT37:178、73EJT37:761 兩簡是相隔二年的家屬符[9],今又增加一例。我們也可復原出這一血緣家庭的人員構成,母親徐都君(50 歲)、子張彭、兒媳君陽(25 歲)、女兒來侯(25 歲)、女兒召(22 歲)、子張惲(20 歲)、子臨(18 歲)、女兒驕(15 歲)、孫女君乘(10 歲)、孫子欽(5 歲)。徐都君共孕育6 個孩子,由此也可推算出她生育孩子的時間周期,分別是:25 歲(生女來侯)、28 歲(生女召)、30 歲(生子張惲)、32 歲(生子臨)、35 歲(生女驕),每次產后間歇期約2.5年。這也為我們探尋兩漢女性生育周期提供了一個重要數字參考。

三 休妾文書

《肩水金關漢簡》 第三冊有一組簡文較為重要,記載了家庭關系、妻妾矛盾等問題。比如73EJT24:739+784+785 簡文:

?(令)不行,禁不止,使少驕其子,長毋文理,不敬其妻,莫奉……妾不……

該簡由三簡綴合而成[10],從簡文“不敬其妻”分析,該組簡完整的內容應與休妾有關。以往我們多見到的是休妻文書,而休妾文書非常少見,至于為何休妾還要出具文書,我們推測和妾的身份有關,即妾可能也有一定的家庭背景,因為并不是所有妾的出身都差,“秦漢男子‘買’妾和‘娶’妾兩種情形兼而有之”[11],所以,如果是休妾,也應當對妾的娘家有一定交代。

關于休妻,《大戴禮記·本命篇》記載有七個條件,一般稱為“七出”或“七去”,曰:“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不順父母去,為其逆德也;無子,為其絕世也;淫,為其亂族也;妒,為其亂家也;有惡疾,為其不可與共粢盛也;口多言,為其離親也;盜竊,為其反義也?!保?2]73EJT24:739+784+785 簡文則提供了不同的休婦條件。

一曰“令不行,禁不止”,意謂命令、意見得不到執行,出自《管子·立政》:“然則令不行,禁不止。故曰:‘私議自貴之說勝,則上令不行?!保?3]此處是指妾不聽從夫家的意見,固執己見行事,故而被休,既可能是不聽丈夫之命,也有可能是不聽公婆之命。這與《孔雀東南飛》中的劉蘭芝被休的緣由相似,焦仲卿的母親稱劉蘭芝“此婦無禮節,舉動自專由”。需要注意的是“不聽夫家意見”不見于《大戴禮記·本命篇》“七出”,而且這個原因排在了被休緣由之首,疑該妾主要是多次頂撞而被休。

二曰“少驕其子”。此處的“驕”字是寵愛、放縱之義,即作為母親溺愛孩子?!膀溩印痹诋敃r的社會不被認可,《史記·梁孝王世家》載:“鄙語曰‘驕子不孝’?!保?4]《史記·五宗世家》載:“景帝少子,驕怠多淫,數犯禁?!保?4]2102如果教育得當,孩子不“驕”,便會受到推崇,故蔡邕用“童子無驕逸之猶,婦妾無舍力之愆”來贊美司徒袁隗夫人馬倫[15]。此處是指妾寵溺孩子,影響了孩子的成長?!皩櫮绾⒆印币膊灰娪凇洞蟠鞫Y記·本命篇》“七出”。

三曰“長毋文理”?!拔睦怼笔侵付Y儀,意謂孩子長大后不知禮儀等行為規范?!盾髯印ざY論》:“文理繁,情用省,是禮之隆也。文理省,情用繁,是禮之殺也?!保?6]《鹽鐵論·論功》載:“上無義法,下無文理,君臣嫚易,上下無禮?!保?7]《左傳·成公十三年》有“禮,身之干也”的說法[18],足見禮儀的重要。漢代更加推崇禮儀,國家邦交更把“禮”推崇至極,《漢書·西域傳》甚至有“漢家不通無禮之國”的記載[19]。此外,《公羊傳·隱公元年》載:“桓何以貴?母貴也。母貴則子何以貴?子以母貴,母以子貴?!焙涡葑ⅲ骸岸Y,妾子立則母得為夫人?!保?0]此處是指妾對孩子的教育失敗,使得他不具備成才的素質條件,從而也失去了“母以子貴”的可能?!白硬怀刹拧币膊灰娪凇洞蟠鞫Y記·本命篇》“七出”。

四曰“不敬其妻”,意謂對正妻不尊敬。在漢代,上層社會蓄妾較為普遍,不僅合法,而且合禮[21],甚至一般平民有能力也會多妻[22]。經楊樹達考證,漢代男子于正妻之外,有小妻、有小婦、有少婦、有傍妻、有妾、有下妻、有外婦[23]。這些名目稱謂繁多,“妾”是正式稱謂[11]122。

妻妾眾多帶來了家庭關系的不穩定,使得女性成員之間矛盾突出?!坝捎谄捩恢脹]有凝固化,具有一定的可變性,所以妾可以憑借有子或容貌出眾來威脅正妻地位,而正妻對于妾也高度戒備,視若仇敵?!保?]167簡文所言“不敬其妻”便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出現的。北大漢簡《妄稽》也記載了妻妾矛盾,其中妻妄稽便占據家庭的主導地位,而妾虞士則毫無地位可言,幾乎任由妄稽鞭笞折磨,“柘修百束,竹笞九秉?;梵子菔?,至旦不已”[24]。這也反映出妻妾斗爭時妾的處境非常不妙。簡文此處是指妾對正妻不恭敬,影響了正妻的地位?!安痪雌淦蕖币膊灰娪凇洞蟠鞫Y記·本命篇》“七出”。

五曰“莫奉父母(兄嫂)”?!澳睢焙蠛單臍垟?,推測應當是長輩,如父母、兄嫂之類。此類見于《大戴禮記·本命篇》“七出”,不再多言。

在閱讀肩水金關漢簡時,我們也發現了73EJT24:742 簡文:

此簡與73EJT24:739+784+785 簡號相鄰,字體書風也頗為一致,疑可編連在一起?!稘h書·食貨志》記載:“嬪婦桑蠶織纴紡績補縫?!笨芍翱椑仭睂儆谂缘娜粘9ぷ?。從簡文“不知織纴”分析,可能女性不事“女工”也會被夫家所休,這也與東漢馮衍休妻所言“紡績織纴,了無女工”形成印證。對比《大戴禮記·本命篇》“七出”,肩水金關漢簡的休妾文書在排序和內容上有很大的不同。排序上強調了對夫家的服從(“令不行,禁不止”居首),弱化了對長輩的奉養(“莫奉父母兄嫂”居尾),內容上則有對夫、對子、對妻三方面以及對女工的要求??傮w而言,對女子的要求和束縛更深一層。

四 女奴的地位和生活

婢,《說文·女部》“女之卑者也”[25],亦即我們常說的女奴。肩水金關漢簡中還有許多有關“婢”的史料,對于我們研究女性奴隸的社會生活具有重要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家屬符中也有奴婢的名字,由此,郭偉濤把73EJT37:1528+280+1457簡“小奴滿”也歸到“家屬”中[26]。我們認為這樣不能反映他們的真實地位。

漢簡中的 “省卒家屬名籍”“家屬居署名籍”“卒家屬名籍”以及“累重訾(資)直簿”均能反映家屬的人員構成情況[27]。經查,在這些簿籍中,吏卒的“家屬”主要是妻、子女、父、母、兄弟、姊妹,不包含奴婢。

肩水金關漢簡中也有相關的“家屬”簡文,列舉如下:

?強、守丞普移卅井縣索肩水金關,觻得男子趙?

?□籍與家屬、賤奴縣,名如牒,書到入,如律令?(73EJC:446A)

……/掾宗守令史豐(73EJC:446B)由73EJC:446 簡可知賤奴并未被歸入家屬中,而是在家屬后單獨列出。由此可知,奴婢不算家屬。西北漢簡中,奴婢一般是被視作財物出現的,可以買賣贈予。由居延漢簡37.35 簡可知奴婢都是有價商品,從居延新簡EPT52:569 簡可知奴婢可以像馬牛羊等一樣被賜予,從肩水金關漢簡73EJT27:2 簡來看,奴婢與畜產等同,是吏民的財物。

還有一些簡文記載了奴婢的出入情況,有助于理解奴婢的身份和地位。73EJT28:12 簡是進出肩水金關的出入符,小奴富主被單獨列出位于簡的左下角。如73EJT37:521 簡記載大奴同、婢綠與戶主及其家屬一起“私使居延”,奴婢同、綠在此處并沒當作財物對待,而是和戶主一樣進行了身份驗證,并確認“毋官獄征事”。敦煌漢簡795號簡記載萬世候長馬陽帶著妻子、從者、奴婢一起出關。結合三簡看,在出現戶主的出入簡中,從者、奴婢均是陪同出行人員,排名靠后,地位低下。

奴婢所能吃到的糧食,也非常的少,簡文有記載,如73EJT7:79 簡記載,四人共享食五石四斗,平均每人約一石三斗五升的月食標準,而其中還包括了有成年男性“大奴一人”,減除他的糧食后,女奴的糧食可能更少。73EJT4:39 簡提供了更為確切的數據,大婢多錢的飲食標準是“一月食一石三斗”。經考證,邊塞吏卒每月稟食的標準多為三石三斗三升少[28],而這個標準并不能讓人吃飽,“只相當于人們食量的60—70%”[29]。對比簡文中大婢多錢的一石三斗月食標準,知其只有吏卒的三分之一左右,可能僅僅是每天只提供一頓飯而已,只能維持生命的最低線。由此,我們也能感受到她們的生活艱辛。

如果還讓她們參加勞作的話,這些女奴婢的生命可能就無法保證了。73EJT23:828 簡是指奴婢脫離戶籍流亡,73EJT21:387 簡文中 “屬女子”疑官奴婢,“左”即“左剽”,意為“在馬的左部烙上徽記?!保?0]可能是這名女奴同馬一樣,在身體的左部也有標記,故曰“左剽”。懷疑其可能犯有罪行,才被標記。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賊律》載“奴婢毆庶人以上,黥頯,畀主”,其中“黥頯”是指“刺青于臉頰”[31]。從簡文“疑在界”分析,這名女奴逃亡了,官府正在緝拿。

肩水金關漢簡73EJT24:275 簡還記載了一次女奴的交易糾紛,可見奴婢的悲慘處境:

□冀陰利里長廣君大婢財,賈錢萬二千錢,畢已節,有固(痼)疾不當賣而賣,逐賈錢

據簡文知“大婢財”被其原主人“長廣君”出賣,價錢是“萬二千”,她“有痼疾”(長久不愈之?。?,不能買賣交易,但其主人“不當賣而賣”,于是產生了貿易糾紛。從中我們得知:一是女奴的買賣價格“萬二千”,二是奴隸買賣時不能有“痼疾”,三是原主人長廣君對有病奴婢的處理方法是 “轉賣”。居延漢簡37.35 號簡記載了奴隸的價格,“小奴二人直三萬大婢一人二萬”,陳連慶考證認為:“兩漢奴婢價格一般在一萬二千錢至四萬錢之間?!保?2]由此,大婢財的價格確實不高,在價格的最低線,這也很可能和她身患“痼疾”有關。遺憾的是簡文并不完整,不能得知這場糾紛的結果,但我們從中可以看出,奴婢一旦患有重疾,無法再體現價值之時,很有可能被主人遺棄出賣。

需要注意的是,女奴的名字也非常有意思。有側重利主的:大婢利、小婢利主、小婢承顏;有側重情義的:大婢愛、大婢恩;有側重錢財的:大婢財、大婢益息;有側重歡喜的:大婢好、大婢朱喜等。從她們的名字分析,和正常的普通人差異很大[33],更突出報恩、利主、討喜之意,可能都是主人所起的名字,從中可知她們完全是隸屬服從地位。

綜上,從肩水金關漢簡所反映的史料分析,女奴地位低下,生活困頓,處境艱難,不被當成“家屬”對待。

五 千里遺衣用

《肩水金關漢簡》 第5 冊73EJC:529 簡文記載了妻大女桂“遺衣用”的事情:

卒史興、妻大女桂、從者同里王得,愿俱往遺衣用,乘所言用馬一匹,·謹案延壽等毋官獄征事,當為取傳,里父老更生等皆任延壽等,謁言廷,移過所縣邑門亭河津馬界關,毋苛留止如律令,敢言之(73EJC:529A)

章曰長丞安?。?3EJC:529B)

73EJC:529 簡記錄了卒史興、妻大女桂與同里王得前往肩水金關“遺衣用”而申請“取傳”(通行證)的事。值得注意的是卒史興、桂與王得是長安人氏,所以需要“長安丞”的審批,故在簡的B面蓋有“長丞安印”。

經測量,從漢代都城長安(今西安市)到金塔縣(肩水金關漢簡出土地)的直線距離約1090 公里,這對“桂”她們而言是非常困難的,而她們的交通工具只是馬一匹(簡文作“用馬一匹”),并無“軺車”。我們曾考證73EJF3:48+532+485、73EJF3:290+121 兩簡,垣黨、周重兩人因公“送絳”(一種絲織物),他們從南陽出發(二月戊寅朔癸卯)到離開肩水金關(六月庚子),用時大約4 個月(直線距離約1400 多公里),其間用了馬二匹、軺車二乘[34]。據此,我們可以想象“桂”出行的不易和艱辛。從這份文書在肩水金關出土看,卒史興、桂和王得無疑抵達了目的地。

大女“桂”之所以千里“遺衣用”,自然是因為邊地后勤保障不力。邊地戍卒由于缺衣用,生活十分困窘,甚至有死亡的風險。據73EJT23:237簡記載,由于“毋錢衣寒”導致昌的處境非常不好。王子今認為:“簡文出現三個‘死’字,表現出書寫者‘冬寒’季節身臨艱苦境地時嚴重的絕望?!保?5]73EJF3:333 簡的“買”與“賣”可通[36],“賣履”當為“買履”,文中主人“買履”的錢都缺乏,到趙候長田候長家去籌錢買履,可見生活十分困窘。對比73EJT23:237 簡“昆弟不肯來相視”,“桂”千里“遺衣用” 的行為無疑十分珍貴。遺憾的是簡文不完整,她們“遺衣用”是什么并不清晰。

六 余 論

肩水金關漢簡73EJT3:382 簡文是一則再嫁的記錄,簡文如下:

攜子行嫁者如此矣攜菌菓(習字)

漢代改嫁、再嫁較為普遍。楊樹達認為:“夫死,婦往往改嫁。雖有子女亦然。且有攜其子女往改嫁之家者?!保?3]34-35漢代傳世文獻中也有攜子再嫁的記載,然出土文獻則較為少見,肩水金關漢簡的這一記錄,就顯得彌足珍貴。從簡文“攜子行嫁”看,當是帶前夫的孩子再嫁人,而從簡未“如此矣”(這樣?。┑恼Z氣看,似乎再嫁的結果并不圓滿。漢代并不反對再嫁,那么簡文“如此矣”的感嘆可能反對的是“攜子”的這種行為。因為在漢代“如果丈夫死后,妻子另行再嫁,兒子大多留在父家之中”[8]203。而簡文中“攜子行嫁”之舉明顯與社會習俗有所沖突。對此,彭衛認為:“這或是父家經濟狀況極度貧苦、無力養育所致;或因戰亂災疫無法回到父家,而隨母家共同逃難?!保?]203可參考。

肩水金關漢簡73EJT24:47 簡文是一則平民女子和奴婢贖罪的記錄,較為重要,簡文如下:

贖罪允吾葉陽里女子陳成、大婢愛

簡文記錄了女子陳成和大婢愛犯法后通過“贖罪”的方式,減免刑罰。依據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具律》的記載,女性犯罪比照丈夫的爵位并且可以減輕處罰:“公士、公士妻及□□行年七十以上,若年不盈十七歲,有罪當刑者,皆完之?!薄芭赢旐萑粢獢卣邨壥?。當斬為城旦者黥為舂,當贖斬者贖黥,當耐者贖耐?!保?1]124-126遺憾的是簡文沒有記載陳成犯有何罪以及為何“大婢愛”也牽涉其中。經學者考證,“漢代贖刑的方式很多,但主要分為兩大類,即納金贖刑和納物贖刑”[37]。簡文也沒交代陳成通過何種方式“贖罪”,但73EJH1:3 簡提供了一種可能,即“入錢贖罪”,參考73EJH1:3簡,我們推測陳成有可能通過“入錢”方式“贖罪”,需要注意的是,此簡中奴婢的“贖罪”方式可能也是由陳成“入錢”實現的。

肩水金關漢簡中還有對婦幼老弱的關愛體恤的記載,如72ECC:57 簡文:

□姊大女須年八十一免

簡文中的“大女須”已經年齡超過八十,按照漢時規定,可以免除徭役賦稅等義務。故簡文中的“免”,可能是指“免老”之意。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傅律》記載:“大夫以上年五十八,不更六十二,簪褭六十三,上造六十四,公士六十五,公卒以下六十六,皆為免老?!保?1]231整理小組注釋曰:“免老,因年高免服徭役?!保?8]可參考。

肩水金關漢簡73EJT23:994 簡文亦表達了對婦幼老弱的關愛,頗具人道主義的色彩:

□錢不縣得毋煩□□……(73EJT23:994A)

□留之人:妻、婦、幼、弱、獨,上下塞難,叩頭謹請往(73EJT23:994B)

簡文雖然殘斷,但部分簡文之意尚通順,指出某地所留下來的人有五類:妻、婦、幼、弱、獨?!捌蕖笔侵赋黾薜呐?,“婦”是指兒媳或弟媳,“幼”是指小孩子,“弱”是指年少的人,“獨”是指無子孫的老人。五類人他們“上下塞難”,故上書“請往”,體現了對她們的愛護和扶助之意。

肩水金關漢簡73EJT24:194 還記錄了一場較為嚴重的疾病,涉及了“武”的妻子和子女:

還知放病臥隧中,武妻子病在隧外,廄內中已□□

從簡文可知,隧中、隧外均有病人,“廄內”從簡文意思推測也不樂觀。從“臥”字分析,患病的程度也較為嚴重。裘錫圭認為:“總的說來,當時邊塞的醫藥衛生條件大概是很差的?!保?9]從患病的規???,疑是某種傳染性疾病。經學者考證:“漢簡中疾病以傷寒、傷汗和頭痛之類最多,有時同時發生……簡文字所說的傷寒或傷汗,指涉甚廣……就其中最常見者而言,大約即是現今所理解的因受寒而導致的傷風感冒癥狀?!保?0]“武”的妻子和子女可能患的就是此類疾病,遺憾的是簡文殘斷,無法完整得知她們的全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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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奴婢來源問題初探
血沁玉
從《歧路燈》看清中葉的奴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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