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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制度主義視域下新中國家庭教育政策的演進及啟示*

2022-03-23 16:08姬甜甜
當代教育論壇 2022年6期
關鍵詞:變遷政策家庭

姬甜甜

家庭教育政策是黨和政府對我國家庭教育發展的頂層設計,是開展家庭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和依據,具有制度化、規范化的特點。伴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出臺,家庭教育政策研究主題迅速聚焦在了立法、落地實施、指導服務等方面?;仡櫢母镩_放以來我國家庭教育政策的變遷,總體趨勢是從內向外轉軌的“大家庭教育”[1];特征表現為“從突出工具價值到重視本體價值,從‘補缺’走向適度‘普惠’,從家庭承擔責任向政府主導,從重視局部內容到全面統籌發展”[2];行動邏輯經歷了明確政府主體責任、不斷健全家校合育機制及全面建設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三個階段[3]?,F階段,我國家庭教育政策面臨著主體權責邊界模糊、監督評價體系薄弱、缺乏對特殊家庭的關注等現實困境[4]。

已有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厘清了我國家庭教育政策的發展脈絡,但鮮少關注家庭教育政策變遷背后的深層邏輯,缺乏對家庭教育政策發展外部制度環境變革與自身內部條件變化的整體把握。因此,本研究從歷史制度主義視角出發,在對新中國成立以來家庭教育政策變遷過程進行系統分析的基礎上,探討家庭教育政策變遷背后的深層結構、路徑依賴及動力機制,對未來家庭教育政策制定提供參考。

一、歷史制度主義:理論與分析框架

作為新制度主義的重要流派,歷史制度主義從中觀的制度層面入手,對政策和政策過程進行重新詮釋,形成了獨特的分析范式[5]。通過對歷史過程的追溯來展現制度演變中的多重變量關系,把行動者納入到制度建構的框架中,強調以時間序列為基礎來剖析制度演變的邏輯。歷史制度主義思考的核心問題有兩個:一是什么力量推動了制度的變遷,二是制度作用的問題。在歷史制度主義看來,制度變遷導致制度作用的變化,反過來制度作用也推動了制度變遷的產生[6]6-9。

歷史制度主義的理論框架包括制度理論和時間理論兩大部分。其中,制度理論方面有制度變遷和制度效能兩個理論,即把制度當作因變量和自變量。革命和戰爭、社會理念、經濟發展、政治運動、文化觀念等都是驅動制度變革的重要因素。制度變革會呈現出各種具體的方式,如路徑依賴、漸進變遷、激進變遷、斷裂平衡變遷等[6]147。時間理論主要研究歷史維度的問題,皮爾遜(Paul Pierson)曾把歷史時間要素概括為七個:路徑依賴、關鍵節點、序列、事件、持久性、時序、意外后果[7]。

在梳理制度變遷歷史進程的基礎上,歷史制度主義分析框架可概括為“三步序列”:第一步是分析影響制度變遷的深層結構,探究作為政治產物的制度是如何與社會中的其他子系統互動,進而影響制度的形成、革新與重生。第二步是尋找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歷史制度主義認為,制度再生產不是斷裂式的,而是在原有制度基礎上的調整、提高、轉換和增強。第三步是挖掘制度變遷的動力機制。動力機制主要從微觀行動者視角出發,認為制度變遷是一個漸次展開的過程,當制度的供需失衡達到某閾值時,各行為主體會通過衡量制度創新的成本與收益選擇推動或阻礙制度變遷。

歷史制度主義分析范式對研究家庭教育政策演進有較強的適切性。其一,歷史制度主義對深層結構的闡釋有助于把握政策演進過程中的經濟邏輯、政治邏輯和觀念邏輯;其二,深入挖掘政策變遷的路徑依賴,有助于把握政策發展脈絡中的慣性及內在穩定性;其三,歷史制度主義認為,制度變遷的發生主要源于動力機制,這有助于考察家庭教育政策變遷的根本動力。

二、歷史變遷:新中國成立以來家庭教育政策的發展脈絡

關于我國家庭教育政策的發展,有三階段和四階段之分。三階段一般是以歷史大事件為節點[8],如改革開放、黨的十八大等;四階段則多以家庭教育發展的關鍵性事件為節點,如《全國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計劃》(1996年)、《全國家庭教育指導大綱》(2010年)等重要性政策文件的首次出臺。在歷史制度主義看來,關鍵節點是劃分家庭教育政策發展階段的重要依據。所謂關鍵節點是指在歷史發展過程中某個特殊的時間點,在這個點上發生了重大的政治事件,對后面的歷史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9]。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家庭教育政策的變遷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一)萌芽期:散落在其他各級各類教育政策法規中(1949年—1977年)

新中國成立后,各類教育事業開始逐步構建、恢復,改造舊教育、建立新教育成為人民政府的當務之急。該階段的家庭教育政策散落在其他各類教育政策、法規中。受“教育應當為工農服務,為社會生產服務”大教育政策方針的影響,家庭教育政策也以服務國家大政方針、社會發展為主要目標。具體而言,這一階段的家庭教育政策具有以下三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對國家倡導節制生育的回應?!吨泄仓醒雽πl生部黨組關于節制生育問題的報告的批示》(1955年)中提出“我們適當地提倡節育絲毫不意味著父母對孩子不負責任或減輕了撫養新生一代的重要性。把孩子們的生活、教育管理得更完善,使他們的身體健壯,受到更好的教育,這正是我們的責任”[10]。以控制家庭生育的方式來提高家庭教育質量,是一種較為間接的方式。

二是建立人民公社,發展生產勞動的需要。其中,《幼兒園暫行規程(草案)》(1952年)提出照顧幼兒是為“減輕母親對幼兒的負擔,以便母親有時間參加政治生活、生產勞動、文化教育活動等”[11]。在選取教育對象時,做到“對職業婦女的子女和工農子女,應該先收受”?!蛾P于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決議》(1958年)提出“要辦好托兒所和幼兒園,使每一個孩子比在家里生活得好,教育得好,使孩子們愿意留在那里,父母也愿意把孩子放在那里”[12]。人民公社團體的出現使得家庭的教育功能被學校、公社替代,家庭教育的作用被弱化。

三是在保護婦女、兒童權利方面進行了初步探索?!吨腥A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50年)明確了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第九十六條指出“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受國家的保護”。保障婦女、兒童的權利,是開展家庭教育活動的大前提。這些法律的出臺,為后續家庭教育政策的出臺奠定了基礎。

(二)發展期:專門性政策的陸續出臺(1978—1999年)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這為中國社會的全面改革提供了依據,各級各類教育重新煥發活力。在這一階段,相關或專門的家庭教育政策紛紛出臺,家庭教育發展有了巨大的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明確了家庭教育的地位和性質?!凹彝ソ逃巧鐣髁x教育的組成部分,家庭教育工作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密切結合是培育四有公民的有效途徑?!盵13]

二是開始重視家長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1991年)第二章專門談及“家庭保護”,強調了父母及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吨腥A人民共和國教育法》(1995年)對家庭教育進行了補充和完善,并提出“學校、教師可以對學生家長提供家庭教育指導”[14]?!吨泄仓醒腙P于改革和加強中小學德育工作的通知》(1988年)提出“家長是孩子的啟蒙教師,所有家長都應對社會負責,對后代負責,身體力行,教育好子女”[15]。這一時期強調家庭教育中的家長責任,集體化大生產的人民公社解體后,以家庭為基本生產單位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有很大關系。

三是家庭教育政策的頂層設計由模糊走向清晰。1996年出臺的《全國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計劃》首次從國家層面提出了我國家庭教育工作的目標、措施、組織實施、檢查評估等,為落實“九五”計劃,國家教委、全國婦聯等單位聯合出臺了《家長教育行為規范》(1997年)、《全國家長學校工作指導意見(試行)》(1998年)。隨著政策的推動,該階段我國家長學校大量增加。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已有各類家長學校30多萬所,廣播父母學校31530所,家長學校成為提高家長素質的主陣地[16]。

四是開始全方位、多層次推動家庭教育政策的落地。為創造有利于兒童身心健康、和諧發展的家庭環境,《九十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1992年)提出了“宣傳、普及家庭優生、優育、優教的基本知識,層層培訓家庭教育工作骨干,師范院校逐步開設家庭教育課程、學術團體開展家庭教育的理論研究,特別關注離異家庭的兒童保護和教育,幫助單親家庭的家長創造良好的家庭環境”等具體措施[17]?!吨腥A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1994年)要求提高從婚前到孕產期的保健服務,確保母嬰能夠獲得良好的醫療保健,減輕家庭養育的負擔。

(三)規范期:政策、法規趨向體系化(2000年至今)

21世紀以來,家庭教育成為國之大計、民之大計,公眾對家庭教育的迫切需求前所未有。出臺政策法規指導家庭教育成為政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家庭教育政策呈現出以下特征:

第一,家庭教育政策步入制度化、體系化階段。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很多家庭教育政策開始具有延續性。如《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自九十年代延續至今,每十年修訂或更新一次;家庭教育五年規劃自1996年延續至今,每五年修訂或更新一次;2019年,全國婦聯、教育部等九部委聯合重新修訂了2010年出臺的《全國家庭教育指導大綱》。這意味著,我國家庭教育發展有了更加科學、全面的政策引導。

第二,家庭教育法治化提上日程,立法取得顯著成效。自《全國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計劃》(1996年)首次提出“加強家庭教育的法規建設”至今,重慶(2016年)、貴州(2017年)、山西(2018年)、江西(2018年)、江蘇(2019年)、浙江(2020年)六省市先后以促進條例的形式對本地家庭教育進行了引導規范。2021年國家層面也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出臺的第一部專門的家庭教育類法律。

第三,兒童本位的理念滲入各類家庭教育政策中?!吨袊鴥和l展綱要(2001—2010年)》(2001年)從健康、教育、法律保護、環境四方面保護兒童權益,促進兒童發展?!蛾P于指導推進家庭教育的五年規劃(2016—2020年)》(2016年)提出“要始終把家長和兒童的需求作為家庭教育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18]?!度珖彝ソ逃笇Т缶V(修訂)》(2019年)提出“堅持兒童為本原則。尊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差異和個性,創設適合兒童成長的必要條件,保護兒童的各項權利,促進兒童自然、全面、充分、個性發展”。此外,大綱還對0—3歲、3—6歲、6—12歲、12—15歲、15—18歲五個階段兒童的身心發展特點、家庭教育指導要點進行了詳細說明。

第四,政府責任的凸顯?!吨泄仓醒?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2004年)要求“各級婦聯組織、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切實擔負起指導和推進家庭教育的責任”[19]?!吨袊鴥和l展綱要(2011—2020)》(2011年)提出“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普遍建立各級家庭教育指導機構,90%的城市社區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長學?;蚣彝ソ逃笇Х拯c”[20]?!蛾P于指導推進家庭教育的五年規劃(2016—2020年)》(2016年)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應城鄉發展、滿足家長和兒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吨泄仓醒腙P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19年)要求“構建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2021年新頒布的《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的第二部分“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中增設了“兒童與家庭”專項,《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在第二部分“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中增設了“婦女與家庭建設”專項,這均是家庭教育作用日益凸顯的表征。

從上述政策發展脈絡可知,自2000年以來,政府在家庭教育中的責任更加明確,為家庭教育提供指導服務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此外,該階段各級各類家庭教育政策紛紛開始關注并回應一些家庭教育的現實問題、社會問題,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問題,留守、流動兒童的家庭教育問題,特殊家庭、特殊兒童的家庭教育指導問題。

三、制度闡釋: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家庭教育政策的變遷邏輯

歷史制度主義在解釋政策時強調制度環境的重要性,注重分析制度演進過程中的深層結構、路徑依賴和歷史關鍵節點,即制度變遷的動力機制。家庭教育政策的每一次轉型和發展都蘊藏著特定的制度邏輯,從特定的制度邏輯出發,探尋政策變遷的動力機制,尋求影響家庭教育政策的內外部環境有機結合,更深層次把握其影響因素。制度的形成、發展和終止受制于社會經濟轉型、政治改革、觀念變革的影響。家庭教育政策變遷的圖景鮮明展示了家庭教育政策是如何與經濟、政治、觀念交織在一起的。

(一)經濟邏輯:隱藏在家庭教育政策中的責任主體劃分的重要依據

每一次經濟體制轉型都會對家庭教育責任主體進行重新界定,提出新要求。我國家庭教育政策在責任主體劃分上經歷了“人民公社—家庭—家庭和政府”的轉變。新中國成立至改革開放前,我國實行計劃經濟,生產力發展以“單位”為主,強調“一大二公”,婦女和男子一樣參與人民公社的生產勞動,人民公社舉辦的幼兒園、托兒所成為家庭教育的重要載體。改革開放后我國以市場經濟為主導,生產力方面開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民辦幼兒園、托兒所增多,政策開始強調“家長責任”。進入21世紀后,市場活力進一步得到釋放,生產力被看作是推動經濟發展的第一要素??萍紕撔鲁蔀榘l展生產力的內驅力,科教興國、終身教育理念逐漸深入人心,經濟發展對人才的渴求也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家庭作為培養人的第一場所,家庭教育不再是私人領域的“家事”,更是公共領域的“國事”。家庭教育成為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終身教育的重要基礎,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

(二)政治邏輯:家庭結構調整衍生的家庭教育問題是促使政策出臺的重要力量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家庭結構發生了兩次重大變化。第一次是1982年計劃生育被列入基本國策并寫入憲法。計劃生育國策的實施,使得我國家庭結構急劇小型化,整體呈現“4—2—1”倒金字塔型,核心家庭、空巢家庭數量隨之增多。因此,國家開始大力宣傳“優生、優育、優教”理念。其中,《九十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1992年)、《全國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計劃》(2002年)兩個重要政策都提到了這一理念,并由此催生了人們對家庭教育理論的重視和研究。

第二次家庭結構的變化也是在20世紀80年代,經濟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使農村產生了大量剩余勞動力,戶籍制度的放寬促成了人們的空間流動。1985年中央1號文件為農民進城務工首開政策之門,在《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2004年)等政策的推動下,農民進城務工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一大批留守、流動兒童由此產生,他們所在的家庭成為留守家庭、流動家庭及空巢家庭。根據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估算,農村留守兒童規模已達6100萬,占農村兒童的40%,占全國兒童的22%[21]。

兩次大的家庭結構調整,使得獨生子女、留守兒童等問題成為家庭教育實踐面臨的重要問題。為此,國務院先后出臺了《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等政策,婦聯、教育部等部門先后聯合頒布了《全國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規劃》《全國家庭教育指導大綱》(2010年、2019年)《關于加強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2015年)等,為關注獨生子女、關愛流動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觀念邏輯:對家庭教育性質的再認識為政策變遷提供了思想根源

近年來,無論是政府層面還是廣大群眾認知層面,都愈發意識到家庭教育在兒童發展中的不可替代作用。觀念是歷史制度主義的一個核心因素,向當前或未來的制度成員“推銷”觀念的能力對于塑造結構與行動者的聯結至關重要[22]。歷史制度主義認為,在特定的制度條件下,觀念變革是影響政策變遷的思想根源。

過去人們普遍認為教育孩子是家庭私事,政府和他人無權干涉,也沒必要干涉。如今人們愈發認識到家庭教育不僅僅是私人領域的養育,更是學校、社會等公共領域中人才培養的根基。這一觀念上的改變,極大推動了家庭教育從“自然養育”到“科學養育”,從“家庭責任”到“家庭、社會、學校、政府共同的責任”的轉變。其中,《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全國家庭教育指導大綱(修訂)》對“科學養育”“給家長提供科學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提出了要求;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十四五規劃則是要求“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督促各方承擔相應的責任,推動家庭教育類政策的落地實施。政策形式經歷了從“通知”“指導意見”“規劃”到各省陸續出臺“家庭教育促進條例”。2021年,國家層面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觀念的變革,將家庭教育提升到了新的高度。

四、路徑依賴

在政策制定過程中,連續性和穩定性是路徑依賴的重要特征,保持基本格局是路徑依賴的結果。所謂路徑依賴,是制度一旦作為“某種社會共享知識被制度化并作為現實的組成部分而存在,就能穩定地持續下去”[23]。

我國社會家國同構的治理方式決定了政府對家庭教育責任和家庭教育的政治性訴求,這是我國家庭教育政策“路徑依賴”的表現。在我國,“家”既表現在聚落與城市的空間形態上,更體現在社會意識與制度上。家庭不僅僅是經濟實體或生活單位,同時也是政府設置??梢哉f,家庭教育是調整“國家、家庭、個人”關系的結構性因素,也是國家控制政治秩序的操作性因素。因此,家庭教育政策是貫徹黨的政策方針的重要抓手,是國家本位思想的集中表現,體現著國家的政治意識形態。這在我國家庭教育政策中多處可見,如《關于印發〈家長家庭教育基本行為規范〉的通知》(2004年)要求“樹立為國教子思想”,《關于指導推進家庭教育的五年規劃(2016—2020年)》(2016年)提到“要始終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家庭教育的核心和根本”,2019年新修訂的《全國家庭教育指導大綱》中的第一條指導原則是“思想性原則”,要求“推進家庭教育在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中發揮重要基礎作用”。

五、動力機制

歷史制度主義認為,制度的形成與變遷是在一定條件下多個行動者之間博弈而暫時達到均衡的狀態。導致一個制度系統變遷的可能因素往往有兩類:一是內生的,即系統內部因素;二是外生的,即系統外部因素。

(一)家長對高質量家庭教育指導的渴求是內生動力

在中國人的觀念中,家庭教育是父母義不容辭的責任且關系到家族興衰,古話常說“養不教,父之過”“遺子黃金萬籯,不如一經”“子孫賢則家道昌盛,子孫不賢則家道消敗”。這意味著,孩子是一個家庭乃至一個家族的延續和希望。隨著獨生子女、留守兒童的增多,日常生活功利性訴求的增強與個體性的抬頭,許多家長都有不同程度的育兒焦慮,渴望得到專業化的支持和幫助。據調查,“80后”家長對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需求更為迫切且要求更高,他們更希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者能有專業性素養,可以滿足他們高水平和個性化的需求[24]??梢哉f,政府出臺政策來規范、引導家庭教育的健康發展是對民生熱點問題的回應。

(二)國際社會對兒童權利和家庭福利的重視是外生動力

《九十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1992年)是新中國成立后我國頒布的第一個與家庭教育密切相關的政策,該政策的出臺主要受1990年召開的世界兒童問題首腦會議通過的《關于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的世界宣言》和《執行九十年代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世界宣言行動計劃》兩個文件的影響。在家庭福利方面,如北歐國家提供的“從搖籃到墳墓”全民福利,以及美國等西方國家為家庭提供的發展型政策,如發放家庭津貼、教育補貼,提供家庭服務等都刺激著我國出臺更加完善的政策來支持家庭教育和兒童發展。

六、路徑選擇:歷史制度主義對制定家庭教育政策的啟示

(一)重視理念在政策制定、執行中的推動力

理念影響著制度選擇的方向、模式和結果,制度總是按照嵌入其中并形成它的理念來思考,理念是政策變革的重要推動力[25]。理念的認同與否對制度生成、存續、變革乃至社會的發展都具有重要影響。

家庭教育的性質、作用、價值、兒童觀等理念是家庭教育政策的重要推動力。當政策中的理念被大眾接受且認可,政策的有效性便會增強,反之則會減弱。文化認同是理念被接受的重要因素,如《關于加強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2015年)中強調“家長在家庭教育中的主體責任”,這一理念和我國傳統家長制文化十分接近,因此容易被公眾接受。然而該政策中倡導的“始終堅持兒童為本”的理念在實踐中容易打折扣。有研究發現,底層家庭教育觀念“窄化”為偏好工具理性;中產家庭教育觀念徘徊于工具理性與表達理性之間,并始終無法逾越工具價值;精英階層家庭教育觀念有較強的表達理性,無明顯的“窄化”特征[26]。由此推測,“堅持以兒童為本”的理念并非適合于全部階層。

因此,關注政策理念背后的文化根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由政策功能失調產生的弊端,可以克服不確定性,給行動者帶來穩定的預期[9]179。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剖析傳統文化對人們認知觀念的影響,加大科學理念的宣傳力度,注意政策術語的文化語境等十分必要。

(二)平衡好路徑依賴與動力機制間的張力

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學習效應、協同效應與適應性預期都會不同程度地強化固有行為選擇,使得過去的經驗、制度規范不斷產生自我維持和自我強化功能,形成“增長回報”,增長回報機理反過來又促生制度的路徑依賴,路徑依賴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慣性”[27]。在“慣性”的誘導下,相關行動主體會缺乏制度變遷的動力機制。

確保家庭教育政策的有效性,既要利用好我國家庭教育發展中已有“路徑”,繼承和傳播文化因子中的積極要素,通過激勵、觀察、模仿等強化政策間的延續和依賴,又要敏感地捕捉到家庭教育發展中的“斷裂均衡”狀態和“關鍵節點”,形成新的“動力機制”,提升家庭教育政策的有效性。為此,需要加大對家庭教育政策史、研究史、實踐史的梳理,從變遷歷程的缺口中探尋歷史“否決點”“閾值臨界點”,剖析影響家庭教育制度內外環境間的平衡要素。

(三)協調好微小條件與關鍵節點間的關系

制度是在復雜社會系統中、在多種因素的相互作用中產生的。因此,在梳理教育政策史的變遷過程中,不能簡單地以“線性史觀”和“進步史觀”的基本立場分析教育政策形成與實施,還要汲取有關歷史發展的偶然性與無效性觀點,即復雜性思維[28]。這需要注意家庭教育政策制定、實施過程中的“蝴蝶效應”。蝴蝶效應的核心概念即初始條件的敏感依賴性,這意味著最開始的某個微小的條件可能會導致后面重大事件的發生,這些微小條件若處理妥善,就會產生報酬遞增和自我強化機制。影響家庭教育政策制定的微小條件有很多:政治行動者的視野與偏好、技術市場的“率先使用”優勢、早期的一些機會或者偶然性事件等等,這些都需要政策制定者給予極大的關注。

挖掘家庭教育變遷歷程中的“關鍵節點”和“交合點”。交合點理論與關鍵節點理論有很多相似之處,如兩者認為在社會制度變遷過程中,各種相關要素,包括內部和外部、政治和經濟、不同利益團體等在內,互相發揮作用,在某個時間或空間點上交會在一起,共同形成強大的合力,從而推動某項制度的改變和新生[9]74。

在制定家庭教育政策的過程中,要有意識地考慮我國家庭教育發展的內部、外部因素,要將意識形態、思想觀念、經濟發展水平等放在因果鏈中考察,要平衡好各種不同利益團體之間的關系,同時也要關注社會發展進程中的關鍵節點和交合點對家庭教育政策的影響或沖擊。此外,還要為家庭教育政策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性和偶然性留出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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