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球數字貿易競爭格局與中國數字貿易國際合作的戰略選擇

2022-09-21 08:26張茉楠
區域經濟評論 2022年5期
關鍵詞:規則貿易數字

張茉楠

數字經濟發展推動了全球數字貿易迅猛增長,數字貿易規則制定成為世界主要經濟體競相聚焦的新議題。當前,世界各國正圍繞發展數字貿易及其規則框架抓緊布局,數字貿易規則成為大國博弈的前沿領域。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關于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首次做出了“加快數字貿易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體現了黨中央對全球大勢的深刻把握。但總體而言,我國仍面臨數字貿易領域基礎性制度建設滯后、國際經貿規則談判話語權不足的被動局面,為此,研判全球數字貿易以及數字貿易規則發展態勢,加快推動我國數字貿易制度型開放,意義深遠。

一、全球數字貿易競爭格局及其主要特征研判

當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加快推進,數字技術廣泛滲透經濟社會各領域,推動數字貿易模式、貿易對象、貿易結構、貿易格局不斷演變。所謂數字貿易,并未形成嚴格統一的界定,但一般是指以數字技術為手段、數字服務為核心、數字化平臺為載體、數字化交付為特征的貿易新業態。目前,國際組織及各國對數字貿易概念界定與統計存在分歧。其中,WTO-OECD-IMF 根據貿易交付形式進行分類,將數字貿易分為數字交付、數字訂購和非貨幣數據流三個類型,屬于寬口徑定義。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主張數字貿易是“通過數字化交付的服務貿易”,其交易標的以無形的服務和信息為主,不包括在線訂購的貨物和有數字對應物的實體貨物,著重強調服務貿易的數字化轉型,口徑較窄。值得關注的是,由數字貿易發展帶來新的數字結構性權力強化,也加劇了大國間數字權力競爭博弈,并深刻作用于全球經貿秩序格局。

(一)全球數字貿易增幅遠高于傳統貨物和服務貿易

近年來,逆全球化、保護主義、單邊主義、排外主義風潮迭起,地緣政治及新科技革命下國際競爭加劇。但以數字化驅動為特征的新一輪全球化卻保持高速增長,推動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和創新鏈深刻變革,重塑著全球化格局。數字貿易超越傳統貿易成為國際貿易新引擎,推動更多產品和服務嵌入全球價值鏈,加速實現貿易的可數字化部分,數字服務貿易增速超過服務貿易和貨物貿易。此外,數字產品貿易、數字技術貿易等均出現高速增長。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數字化需求大幅增長,全球數字貿易加速發展。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數據顯示,2010—2020 年,全球可數字化服務貿易③出口規模由1.87萬億美元增至3.19萬億美元,增幅近70%。其中,2020 年全球數字貿易出口同比增長3.8%,占全球服務貿易的比重從2010年的47.3%上升至2020年的52%,占全球貿易比重升至12.9%,正成為全球貿易復蘇的重要引擎。預計疫情結束后,全球將更加適應數字化的經濟與貿易方式,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將基于數字而發生深刻重構,數字貿易將繼續保持高速發展。

(二)美歐在全球數字貿易格局中占據主導地位

從規模上來看,根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發布的“可數字化服務貿易規?!敝笜?,從2005年到2020年,全球可數字化交付服務出口以平均每年12%的名義增長率增長,發達經濟體占據全球數字貿易的主導地位(見圖1)。按照數字貿易總規模,前10 大經濟體分別是美國、英國、中國、德國、愛爾蘭、荷蘭、法國、印度、日本和新加坡,其中的8 個發達經濟體數字貿易規模合計19269 億美元,占10 大經濟體數字貿易總額的84% 。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最新發布數據顯示,2020年,發達經濟體、發展中經濟體和轉型經濟體的數字貿易出口規模分別為24310 億美元、7204億美元、412億美元,在全球數字貿易出口中占比分別為76.1%、22.6%、1.3%。

圖1 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數字交付貿易出口規模與比重變化情況

發達經濟體憑借其在數字服務規模、數字技術和產業方面的絕對優勢,成為全球數字服務的主要出口方。從國際市場占有率來看,2020 年美國以17%的國際市場占有率遙遙領先于其他國家。英國、愛爾蘭、德國位于第二梯隊,國際市場占有率介于5%—10%。印度、法國、荷蘭、日本、瑞士、加拿大、瑞典、意大利、西班牙、韓國位于第三梯隊,國際市場占有率介于1%—5%。俄羅斯、巴西、澳大利亞、土耳其、印度尼西亞、阿根廷、南非位于第四梯隊,其余110 個經濟體的國際市場占有率均不足1%。從國際市場占有率來看,美歐等發達經濟體是全球數字服務主要出口方,美歐在全球數字貿易格局中仍處于絕對優勢。

美國在全球數字貿易格局中居于絕對主導地位,且長期處于數字貿易順差狀態。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數據顯示,美國數字服務貿易由2011 年的6110.32 億美元增長到2020 年的8507.18億美元,年均增長3.7%,且一直處于大幅順差狀態(見圖2)。2020 年,美國數字服務出口5330.93 億美元,進口3176.25 億美元,順差達到2154.68 億美元。2011—2020 年,美國數字服務出口占全球數字服務出口比重保持在17%左右,近年來盡管比重略有下降,但仍穩居世界首位。美國數字服務出口占服務貿易出口的比重不斷提高。受新冠肺炎疫情沖擊,2020 年總體服務出口大幅下降,但數字服務出口卻逆勢增長,數字服務出口占比顯著提升,由60%左右提升至75.55%。

圖2 2011—2020年美國數字服務進出口情況

(三)新興經濟體數字貿易呈現較快增長態勢

在全球數字貿易蓬勃發展的同時,“數字貧困”“數字發展失衡”“數字鴻溝”等矛盾依舊十分突出,這不僅影響到數字弱勢群體的經濟狀況,也會加劇不同地區的貧富差距,進一步形成數字領域的“馬太效應”。因此,加快數字化發展成為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新興經濟體的內在驅動力。近年來,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數字貿易規模呈現較快的增長態勢,數字交付貿易規模占全球比重從2005 年的15.3%逐步上升至2018 年的22.8%,其中,中國、印度、韓國、土耳其的國際市場占有率逐步提升。

(四)中國數字貿易整體處于全球第二梯隊

近年來,我國數字貿易蓬勃發展,已成為全球數字貿易大國,數字服務貿易占服務貿易的比重從2011年的36.7%提升至2020年的44.4%。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統計數據測算顯示,2010—2020 年,我國可數字化服務的出口規模由2010 年的576.53 億美元增至2020 年的1543.75 億美元,位居全球第4 位、亞洲第2 位,年均增幅達到10.35%,可數字化服務出口占總體服務貿易比重也由2010年的32.33%增至2020年的55.01%。

從數字貿易總體規???,2011—2020 年,我國數字貿易規??焖僭黾?,從2011 年的1648.38 億美元增至2939.85 億美元(見圖3),年平均增幅達6.7%,高于同期服務貿易增速的4.4%和貨物貿易增速的2.8%,全球排名由第10位提升至第5位。

圖3 2011—2020年中國數字服務進出口情況

從數字服務出口規???,2011—2020年,我國數字服務出口規模由2011 年的750.07 億美元上升至2020 年的1543.75 億美元,年平均增長率約為8.4%(同期服務出口為3.8%,貨物出口為3.5%),在服務出口中的占比從37.3%增長到55%。在此期間,我國在全球數字服務出口中的占比從3.5%增加到4.9%,國際市場占有率有所提升,但相對于GDP 和貨物出口在全球比重,仍然相對較低,且與主要發達國家間仍有不小差距。美歐數字服務貿易出口約占全球的65%,發達國家仍處第一梯隊。我國數字化交付的服務貿易水平明顯低于一些發達經濟體,整體規模和發展水平處于第二梯隊。

對比代表性經濟體,我國ICT 服務出口和其他商業服務出口占比均位于全球前列,云服務國際市場占有率不斷上升,區塊鏈技術國際合作空間不斷拓展,北斗系統全球覆蓋和服務能力進一步完善。然而,知識產權服務出口等類項占比與發達國家仍存在較大差距。雖然近年來數字內容出口能力有所增強,但總體占比較小,數字內容、數字文化服務等仍處于逆差狀態。其中,2020年最重要的兩類分別是其他商業服務、電信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在數字服務出口中占比分別為48.2%和39.2%,知識產權服務、保險服務、金融服務、個人文娛服務出口相對較少,占比分別僅為5.6%、3.5%、2.7%和0.8%(見表1)。從細分數字服務出口增速看,2011—2020 年,個人文娛服務、知識產權服務、金融服務、電信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出口增速最快,年平均增長率分別達到32.9%、31.5%、21.0%和18.4%,保險服務及其他商業服務出口增長相對較慢。

表1 2011—2020年中國數字服務細分類別出口占比(%)

二、全球數字貿易規則主要特征及其對經貿秩序的影響

當前,各國對多邊談判、對世界貿易組織現有規則的修訂抱有期待,但由于各國數字發展水平與國際競爭力存在較大差距,對構建數字貿易規則及治理體系的立場、目標和訴求各異、利益分歧尚難彌合,談判進展較為緩慢。而CPTPP、USMCA、RCEP等新一代全球經貿協定成為主導數字貿易議題的重要平臺,其規則背后的大國博弈對全球經貿秩序帶來深遠影響。

(一)全球數字貿易規則未來走向仍未明確

當前,全球經貿規則正處于關鍵的十字路口,未來全球經貿規則的走向和發展趨勢仍未完全確定,正處于劇烈的重構之中。從全球經貿規則趨勢看,存在兩大趨勢之間的競爭博弈。

第一個趨勢是高標準自由貿易規則體系,基于國際分工比較優勢與效率導向,提倡自由貿易、競爭中性、所有制中性等。這類經貿規則兼具統一性與包容性特征,主要是在世貿組織框架下的非歧視性原則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仍屬于既有的非歧視自由貿易體系。

第二個趨勢是價值觀貿易體系,通過民主、人權、國家安全以及ESG(環境、社會和治理)準則等來重塑全球經貿規則?!盎趦r值觀的集團化”正成為當前國際貿易的新趨勢。價值觀貿易的重點可概括為三個方面:一是從基于效率導向轉向基于安全導向,經濟效率將不再是貿易關系的最主要驅動力,對共同價值觀和地緣戰略兼容性的需求將越來越多地影響貿易流向,強調“價值觀掛帥”,貿易問題政治化,以西方價值觀為先決條件,“非友莫入”;二是弱化多邊貿易體制,通過推行價值觀同盟來尋求對全球規則的主導權;三是強化以國內法律和長臂管轄來取代國際法律和規則框架。近年來,美歐等西方國家提出的所謂“價值觀貿易”名義上更具合理性,但形式上卻更具隱蔽性,戰略上更具進攻性和排他性,并以所謂意識形態和價值觀認同作為經貿合作的“門票”,借此形成對中國的戰略擠壓與戰略遏制。

尤其是在數字貿易領域。數字技術關乎隱私保護、倫理道德和信息安全,涉及個人權利和商業自由的沖突,以及個人權利保護和監管治理模式議題,甚至與地緣政治、制度乃至人權等價值觀掛鉤,推動以價值觀為基礎的數字外交和組建基于價值觀的數字同盟。2021 年10 月,G7 貿易部長宣言通過了《促進可信數據自由流動計劃》,就數字貿易和跨境數據使用原則上達成一致,承諾支持開放和民主社會的價值觀,并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目前,從西方主要國家的數字競爭戰略中可以看到,數字產業的發展越來越受到地緣政治競爭的影響,意識形態對立色彩日益增強。美西方聯盟體系進一步以數字技術合作為工具和手段,加強對中國的圍堵,同時推動全球數字生態系統走向“基于價值觀”的對立和分化,而這將對全球數字產業發展產生割裂而非合作的弱化影響。

(二)各方對數字貿易規則立場分歧難以彌合

當前,全球已締結的7 個覆蓋數字貿易議題的協定包括:《美墨加協定》(USMCA)第19章、《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第14章、《美日數字貿易協定》(UJDTA)、《新澳自由貿易協定》(SAFTA)第14 章、《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第12 章等。此外,正在推進談判覆蓋數字貿易議題的協定還包括:一是WTO電子商務“聯合聲明倡議”(JSI);二是由澳大利亞主導(包含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加拿大、新西蘭、智利)的印太協定,并邀請美國加入;三是在美國主導的印太經濟框架(Indo-Pacific Economic Framework,IPEF),其重點在于重塑以數字經濟和數字貿易為核心的新框架,從未來發展趨勢看,IPEF也很可能“借殼”《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或《新澳自由貿易協定》(SAFTA),加速在印太地區輸出“美式模板”。而DEPA 作為“新式模板”的代表本就沿襲了“美式模板”的數字貿易規則,涉及眾多新興數字議題。這些新的雙多邊數字規則會形成全球數字治理的“增量”,會推動現有全球數字規則“存量”的優化調整,使更多國家參與到全球數字治理中來(見表2)。

表2 主要RTAs中的數字貿易議題立場差異比較

全球主要數字貿易協定涉及的數字貿易議題眾多、范圍較廣??梢苑譃槿箢?。第一大類議題主要是聚焦貿易方式變革,以貨物貿易電子化、無紙化貿易、電子簽名和認證、電子合同、電子傳輸免征關稅、數字產品非歧視待遇,以及與保護消費者基本權益相關的,如在線消費者保護、非應邀電子信息等為議題,這類議題主要體現為傳統貿易規則的延伸。第二類主要指向消除準入壁壘以及促進數字貿易自由化方面的議題,包括跨境數據自由流動、消除設施服務本地化限制、源代碼保護、禁止強制性技術轉讓、保障互聯網接入等,主要體現在,美歐主導的雙諸邊貿易協定中。第三類重點涉及數字治理與監管等相關議題。如,豁免交互式計算機服務的內容責任、減輕增值電信業務監管等,對一國監管和法律法規提出挑戰。

(三)全球數字貿易“聯盟化”趨勢進一步加強

目前,以WTO 為代表的多邊自由協定在促進數字貿易規則達成統一框架方面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其所涉及的數字貿易規則僅局限于WTO 框架下的協定文本及附件中。如《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信息技術協定》(ITA)等。WTO未能就數字貿易議題取得有效進展,已無法滿足全球數字貿易發展帶來的規則需求。這也加速了美歐抓緊向外輸出規則模板,并拉攏利益相關者構筑規則同盟的趨勢。歐盟以保護數據隱私為核心,通過《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和“第108號公約”鞏固數據盟友。全球數字貿易規制多極化和規制標準正趨向“俱樂部化”。

(1)美國。美國正加緊推進其領導的五眼聯盟(Five Eyes)擴展版多國情報聯盟的構建?!拔逖勐撁恕睒嬛皵祿梭w系”,強化以“國家安全”為主要考量的數據跨境流動政策的價值取向。此外,美國從維護“數字霸權”出發,打出所謂“數字自由主義”旗號,并利用WTO、亞太經合組織(APEC)以及美墨加協定(USMCA)、美日數字貿易協定(UJDTA)擴展其全球利益。2022年4月,美國與日本、韓國、加拿大、菲律賓、新加坡和中國臺灣地區等宣布建立“全球跨境隱私規則”體系(Global Cross-Border Privacy Rules System,CBPRs),并試圖將CBPRs 從APEC框架下獨立出來,將其擴展至全球層面,以形成美國主導的全球數字同盟。

(2)歐盟。當前,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在全球范圍的影響力不斷增強,各國向歐盟標準積極靠攏。近兩年,日本、韓國、印度等均積極申請認證,其中,日本已通過立法改革和雙邊承諾晉級白名單。在GDPR年度評估中,德國、比利時等成員國都提出應擴大“白名單”的范圍,與更多的國家達成充分性決議。

(3)日本。2019年初,日本與美國商務部、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以及歐洲委員會共同商議數字治理相關議題,希望打造美日歐互認的數據共同體,甚至以意識形態和政治制度劃線,形成排他性體系。在2019年擔任G20主席國期間,日本率先提出了《大阪數字經濟宣言》,45個經濟體的領導人在宣言中確認就數據治理開展國際對話的重要性,加緊推動“基于信任的跨境數據流動(DFFT)”。

盡管目前“印太經濟框架”(IPEF)有關數字規則的具體安排仍不詳,但鑒于美國旨在重塑其在印太地區數字貿易的規則主導地位的目標,未來可能在數字經濟/數字貿易規則標準、降低數字貿易壁壘,確保數據跨境自由流動,重構數字技術供應鏈,加強數字安全審查等方面全面發力,進而影響國際數字貿易規則的走向。

(四)“美式模板”“歐式模板”“亞太模板”三足鼎立

隨著數字貿易的蓬勃發展,各國結合自身發展水平和利益訴求,紛紛圍繞數字貿易展開日趨激烈的規則博弈。目前,美歐等發達經濟體加緊自身規則和模式的輸出,已經形成了較為成熟的“美式模板”和“歐式模板”。而隨著以新加坡和中國為代表的新興經濟體憑借自身數字經濟發展水平,以及數字貿易模式創新所積累的優勢的顯現,亞太數字貿易也異軍突起,并逐步形成有別于“美式模板”“歐式模板”的“亞太模板”(“新式模板”與“中式模板”統稱為“亞太模板”)??傮w來看,全球已形成了四種代表性的模板:

一是以《美墨加協定》(USMCA)和《日美數字貿易協定》(UJDTA)為代表的“美式”數字貿易規則。美國積極主張推進跨境數據自由流動、數據存儲非強制本地化以及源代碼保護等。二是以《日本—歐盟經濟伙伴協定》、歐盟—韓國FTA 為代表的“歐式”數字貿易規則。歐盟強調保護個人隱私,堅持文化和視聽例外原則等。三是以RCEP為典型代表的“中式”數字貿易規則。中國強調在數字貿易治理中要重視尊重各主權國家的互聯網及數據主權等。四是以新加坡為主導締結的《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和《新加坡—澳大利亞數字經濟協定》(SADEA)為代表的“新式”數字貿易規則?!靶率健睌底仲Q易規則創新性較強,考慮了數字身份和新興技術領域行業標準設計等獨創議題,且相比于前三種數字貿易規則模板,更加注重中小企業的合作發展,是全球數字貿易治理中不可忽視的新力量。而在“新式”數字貿易規則中,尤以DEPA 見長。DEPA共包含16個模塊,主要特點為約束性規則較少,聚焦于數字貿易便利化、數據跨境流動和本地化存儲問題以及數字產品相關問題,還涵蓋了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多項新興技術和中小企業合作等軟性安排,目的是搭建政府間的數字貿易合作框架,解決數字貿易中的關鍵問題,具有較強的前瞻性與先進性。

總體來看,我國仍處于數字貿易規則話語權弱勢的地位。目前已經正式生效的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是我國加速推動數字貿易規則的重要實踐和嘗試,也是我國參與國際數字貿易規則的最高水平。我國現行數字貿易規則和高標準數字貿易規則的差距主要表現在覆蓋議題的廣度和深度層面。目前,我國已與26 個國家/地區簽訂了19個自由貿易協定(FTA),但只有2015年后締結的7 個FTA 議題包含電子商務章節,包括數字產品待遇、數字便利化等傳統議題,但對跨境數據流動、隱私保護、數字服務市場準入等新議題覆蓋不夠或未涉及,數字貿易規則與談判策略缺乏系統設計,在多雙邊數字貿易規則談判博弈中仍處于話語權較弱地位(見表3)。

表3 我國已商簽FTA中涉及電子商務專章匯總

(五)全球數字貿易規則從“邊境”向“邊境后”延伸

當今,全球新一輪高標準自由貿易協定的焦點逐漸由關稅、非關稅壁壘等“邊境”議題轉向產業政策、國內監管、知識產權保護等“邊境后”議題。從CPTPP、USMCA 等區域貿易談判內容來看,“邊境后”政策條款的數量大幅增加,甚至超過了“邊境”的政策數量。成員國不僅要受貿易規則的約束,還將受到各國國內監管制約。數字領域的邊境后規則凸顯了當前貿易協定在數字領域“力爭上游”而非“逐底競爭”的趨勢,而邊境后數字監管規則也日益演變為國際規則的重要組成部分。例如,“個人信息保護”“消費者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網絡安全要求”等邊境后監管規則成為新一輪高標準區域貿易協定(RTAs)中的核心條款,對國內法律法規及治理監管框架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別是在強制性的規則外溢之外,對于缺乏立法和執法經驗的新興領域,邊境后監管規則更易通過示范效應擴散。其中,歐盟以其積極的立法和執法實踐對全球數據和平臺監管規則的塑造貢獻最為突出。在對大型數字平臺的監管上,2020年12月歐盟正式公布了《數字服務法(草案)》(DSA)和《數字市場法(草案)》(DMA)?!稊底址辗ǎú莅福穼榫W絡中介和托管服務提供商、在線平臺等數字服務提供商提出17條新義務,并賦予歐盟對臉書、推特等大型平臺的特別監督權和直接制裁權,將重新平衡用戶、中介平臺和公共當局的權利和責任。

然而,“邊境后”治理規則容易形成數字貿易壁壘。數字貿易壁壘涉及數字產品貿易關稅壁壘、數字產品貿易數據流動壁壘、個人數據流動的政策壁壘、技術性壁壘、非技術性壁壘等方面。未來我國需要從“邊境”開放向“邊境后”開放拓展,探索與新一輪高標準數字貿易規則對接,加速構建數字貿易領域的制度型開放。

(六)印太戰略/俄烏沖突進一步激化大國“數字競爭”

當前,世界政治經濟格局發展深刻變化,美西方將數字經濟、數字貿易視為大國競爭的戰略前沿。近年來,在美國全面加大對華戰略競爭的背景之下,我國受到的“數字打壓”不斷深化,并對我國形成“技術遏制”+“規則合圍”態勢。半導體是美國加強數字領域關鍵能力建設的重中之重,促進美國和盟友在半導體供應鏈方面的“共同韌性”。美國方面還在審查阿里巴巴云端服務業務阿里云是否構成國家安全風險,其宣稱存在美國公民和機構信息等敏感數據被中國政府“竊取”的風險。

在亞太地區,拜登政府希望能以《美墨加協定》數字經濟章節和《美日數字貿易協議》等為藍本,制定印太經濟框架(IPEF)下的數字規則。從IPEF 所涉及的數字內容來看,預計將增加數字經濟包容性、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新興技術研發能力建設等方面的內容。IPEF將推動民主、透明的數字治理標準制定;促進數據自由流動和隱私保護;禁止和限制金融服務等領域的數據本地化要求;確保數字產品的非歧視性待遇;提高中小企業數字經濟可及性;加強數字經濟包容性發展。此外,IPEF 還將為人工智能、金融技術等先進技術的使用設立標準和倫理規則,推動相關國家在敏感和關鍵技術出口管制方面的協調,形成對華數字規則的戰略圍堵。未來一個時期,全球數字博弈將會更趨激烈。

三、我國數字貿易高水平開放與國際合作的戰略選擇

加快數字貿易高水平開放與國際合作是提升我國數字貿易國際競爭力,應對國際規則挑戰的關鍵路徑。要采取雙邊、區域、多邊三條路徑齊頭并進與相互配合策略,加快貿易協定談判數字貿易條款升級,以及FTA 數字條款締約談判,是擴大中式模板的國際影響力與規則話語權的有效途徑,同時在自貿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等對外開放高地先行先試CPTPP、DEPA、USMCA等高水平自貿協定中的數字貿易規則,為國家在更高水平、更大范圍、更寬領域的數字貿易規則探索上進行壓力測試,總結經驗,增強我國參與全球數字貿易談判的主動權與話語權,努力形成反映自身特色訴求的“中式模板”。

(一)積極在WTO等多邊機制中開展數字貿易規則談判

堅持在多邊體系下探討全球數字貿易規則。盡管自多哈回合以來,WTO關鍵議題談判就陷于停滯,但WTO作為全球最重要的多邊經貿合作機制,仍具有重要戰略和政治意義。在WTO 中,圍繞數字貿易的相關條款主要在電子商務議題中,主要涉及數字貿易便利化、數字傳輸免關稅、電子簽名等,關于數字市場開放、數據跨境流動、個人隱私保護等關鍵議題基本沒有涉及。應積極發揮好WTO作用,維護WTO 權威,展現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姿態。同時,要堅決反對美西方將數字規則議題與政治、意識形態、人權等相捆綁,使數字規則議題超出經濟層面范疇。

(二)推動我國已商簽經貿協定按照高標準規則進一步升級

加快現有自貿協定談判數字貿易條款升級,以及FTA 數字條款締約談判。一是盡快升級雙邊自貿協定的數字經濟/數字貿易條款。在中韓FTA 第二階段協定談判,以及RCEP等協定中,增加跨境數據流動等議題的相關內容,或直接納入DEPA 相關議題,進一步提高FTA 規則水平。二是加快完成RCEP國內核準程序,在跨境電子商務、電子認證和簽名、在線個人信息保護、網絡安全等條款基礎上,進一步向DEPA、CPTPP高標準規則靠攏,適時地推動協定升級。此外,應繼續以《中歐全面投資協定》(CAI)為基礎,進一步促進數字服務、互聯網/增值電信等領域的開放,可借鑒歐盟“充分性認定”④機制中的“白名單制度”,推動中歐跨境數據流動的對等開放。

(三)充分利用國際經貿協定中相關規則設置例外條款

在參與數字貿易規則與談判進程中,建議在警惕國家安全例外適用的泛化的前提下采用“原則+例外”模式,可充分運用一般例外、安全例外、審慎例外等例外條款堅持自己的立場,維護國家核心利益和國家安全。

一是文化和視聽產業例外。將文化和視聽產業排除于數字產品交付以及跨境數據流動范圍之外,借鑒歐盟經驗,將電子交付的文化產品歸為文化類服務,在數字貿易規則中不涉及文化和視聽產業的規制,保護中國的文化多樣性。

二是監管例外。政府為實現合法公共政策目標,允許限制跨境數據自由流動,且允許計算設施本地設置。

三是跨境數據流動以及計算設施物理位置要求,應當符合各自的監管要求,包括尋求保證通信安全和保密的要求。

四是設置例外彈性條款,設置“修改、實施和終止”條款,為未來更好適應數字貿易變化預留談判空間。如,對于源代碼披露問題,鑒于目前國際算法規制還處于探索階段,可暫不納入源代碼規則中。同時主張源代碼規則排除適用于關鍵基礎設施,主張更寬松的網絡安全例外,即讓成員自行決定是否有必要采取保障網絡安全的措施。

(四)加快打造以我國為主的區域乃至全球“數字流通圈”

我國需要靈活選擇多邊合作框架,擴大國際合作空間,與利益攸關方共同探討普惠性的數字貿易規則制定,并嘗試建設跨平臺框架間的數字貿易合作。我國在數字貿易領域具有潛在的超大市場優勢,在跨境電子商務、移動支付、數字貨幣、第五代移動通信技術等領域也具有一定的先發優勢,可考慮立足我國的優勢領域,通過數字貿易實踐率先構建具有示范引領性作用的相關制度,加快構建數字貿易規則的“中式模板”,并通過雙多邊經貿安排和談判的方式,在“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力推基于中國數字治理模板的“數字絲綢之路”(DSR),探索與共建國家簽訂個人數據、重要數據的《數據跨境傳輸合作協議》,合作制定數字貿易相關規則和技術標準,逐步形成由我國主導的“數字流通圈”,以此對沖分化美國“印太經濟框架”(IPEF)。

與此同時,將境內自貿試驗區作為聯通內外制度框架的關鍵節點,海南自由貿易港、上海自貿試驗區、北京自貿試驗區等有條件的地區加快推動數字經濟、數字貿易國際合作的壓力測試,擇優設立數字經濟、數字貿易國際合作區,推動與東盟、中日韓、歐盟等相關區域在跨境數據傳輸、數字知識產權保護、ICT 等數字供應鏈合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數字服務市場準入、技術規范和標準等領域開展規則對接與機制對話,力爭形成具有基本共識、互利共贏的制度安排。

(五)將自貿試驗區/自由貿易港打造成數字貿易開放新高地

一是對自由貿易區、自由貿易港進行綜合授權。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是我國對標國際先進規則,持續深化改革的“試驗田”,也是形成與數字經濟、數字貿易等發展相適應的政策體系和制度環境的創新高地。應進一步建立健全獨特的數字貿易法治體系,進行綜合授權賦能。同時,中共中央、國務院相關主管部門對自貿試驗區、自由貿易港探索數字經濟、數字貿易領域立法給予支持和指導,圍繞自貿試驗區、自由貿易港推進高水平制度型開放的需要,突出示范引領和制度集成創新。

二是制定完善自貿試驗區數字貿易、數字市場外資準入等的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我國境內云服務及SaaS 等,要先獲國內ISP 互聯網業務供應商執照,尚存在不同法律限制,可嘗試在自貿試驗區率先探索數據中心、云服務等在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等領域的市場開放,將自貿試驗區(港)打造成為數字營商環境改革示范區。

三是自貿試驗區率先對接數字經濟國際規則標準。對接CPTPP、DEPA 等高標準自貿協定中有關數字經濟的開放條款,聚焦數字基礎設施、人工智能、區塊鏈、智能網聯、自動駕駛、金融科技等領域國際標準,加快推動跨境供應鏈數字化轉型,積極拓展國際供應鏈數字平臺海外布局,積極開展數字經濟“沙盒監管”試點,探索建立可復制可推廣的數字經濟國際合作監管制度框架。

四是支持自貿試驗區建立“離岸數據中心”“數字貿易港”。重點支持海南、上海、北京、粵港澳大灣區等地設立“離岸數據中心”“數字貿易港”,并進一步推動建立“數字自由貿易區”(Digital Trade Zone),打造“數字貿易國際樞紐”。積極推動自貿試驗區、數字服務出口基地建設,支持發展數字技術服務、數字內容服務出口、離岸服務外包以及服務型制造,形成數字經濟、數字貿易的產業集群。

注釋

①CPTPP 是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的英文縮寫。②DEPA 是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的英文縮寫。③可數字化交付服務貿易包括:通過互聯網等在線方式進行交付的服務,包括保險服務,金融服務,電信、計算機和信息服務,知識產權使用費,個人、文化和娛樂服務,其他商業服務等。④“充分性認定”是歐盟核心的個人數據出境管控制度,由歐盟委員會負責對歐盟以外國家或地區的數據保護立法實施、執法能力、監管機構設置和國際條約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最終確定數據自由流動的“白名單”國家。

猜你喜歡
規則貿易數字
撐竿跳規則的制定
“2021貿易周”燃爆首爾
數獨的規則和演變
貿易融資砥礪前行
答數字
讓規則不規則
貿易統計
TPP反腐敗規則對我國的啟示
數字看G20
貿易統計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