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權制衡與地方控制:北宋西北防御體制下的宦官

2022-11-21 23:51朱德軍
安徽史學 2022年3期
關鍵詞:宋史走馬資治通鑒

朱德軍

(安徽師范大學 歷史學院,安徽 蕪湖 241002)

北宋時期,中央政權與遼和西夏長期存在軍事對峙,朝廷在西北地區的軍事防御負擔一直很重。自北宋初年開始,朝廷就在繼承前代防御體系的基礎上,在西北地區構筑了“堡寨防御體系”,但是卻導致了西北重兵集結,地方勢力趁機坐大的嚴重隱患。為此,太祖大力提倡“事為之防,曲為之制”。太宗則繼續推行“防弊之政”,對太祖遺策“謹當遵承,不敢逾越”(1)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17,開寶九年冬十月,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382頁。,防范、遏制武臣勢力的抬頭便成為王朝的既定國策。宋廷在西北強化軍事部署的同時,竭力維持各種勢力間的平衡,以實現“將從中御”的目標,并對那些“地居禁近,性又馴順”,既無篡政之虞,又出身卑微的“近習”特別重視,他們常常被委以重任,銜命赴邊,“寄任方面”。(2)柴德賡:《宋宦官參預軍事考》,《輔仁學志》第10卷第1—2期合刊,1941年12月。宋廷讓宦官廣泛參與西北軍務,甚至直接統軍參戰,以分地方之權;同時強化其體量軍政、巡邊按視與按復審驗等權力,以制衡統兵之臣,對維系西北的穩定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需要說明的是,宦官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其權勢和地位無疑“來源于皇權”(3)苗書梅:《宋代宗室、外戚與宦官任用制度述論》,《史學月刊》1995年第5期。,是“中國皇權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4)秦克宏:《二十世紀以來海內外宋代宦官研究綜述》,《中國史研究動態》2012年第2期。學術界關于宋代宦官問題的研究,從多維視角出發,分別考察其與軍事、政治、經濟等諸層面的關系以及宦官管理制度等,并取得可喜的成就。(5)參見[日]佐伯富撰、魏美月譯:《宋代走馬承受之研究》,《東方雜志》復刊13卷第8—10期,香港商務印書館,1980年;柳立言:《宋代的宦官》,臺北《歷史月刊》1993年第65期;《以閹為將:宋初君主與士大夫對宦官角色的認定》,《大陸雜志》1995年91卷第3期;張其凡:《宋代宦官對軍隊的監督與指揮概述》,《中州學刊》1992年第3期;張邦煒:《北宋宦官問題辨析》,《四川師范大學學報》1993年第2期;裴海燕:《北宋的宦官管理制度》,《中國史研究》1999年第4期;申忠玲:《宋代的走馬承受公事探究》,《青海社會科學》2011年第5期;秦克宏:《走馬承受公事與宋代信息通進研究》,《求是學刊》2012年第3期;程民生:《宋代的監軍》,《中州學刊》2014年第1期;《論宋代宦官的文化水平》,《史學集刊》2019年第5期;何冠環:《宮闈內外:宋代內臣研究》,臺灣花木蘭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18年版。但相關探討更多集中于“宦官之禍”方面,對他們統軍、監軍與防范、擅權也多有研究,但對宦官與地域社會的關系缺乏關注,尚無專文涉及其對地方權力的參與和制衡問題,故筆者不揣淺陋,以求教于方家。

一、參政決策與分權制衡

宦官在西北的常駐,是宋廷強化對軍隊控制,抑制地方勢力的一種重要方式。戰時出界外討,則有走馬承受之設(6)龔延明認為,北宋走馬承受由宦官擔任,是“某路都總管司走馬承受并體量公事”之省稱,或稱“某路都總管司走馬承受公事”。參見:《〈宋史·職官志〉補正(增訂本)》下冊,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426頁。,若“兵馬出界別路,萬人以上,走馬承受一員,隨軍照管本路人馬”。(7)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503,元符元年冬十月,第11990頁。也利用宦官“非時出入禁中”(8)何郯:《上仁宗乞不許內外臣僚奏舉近上內臣》,趙汝愚編、北京大學中國中古史研究中心校點整理:《宋朝諸臣奏議》卷61《百官門·內侍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671頁。之便,銜命參與地方軍政決策,分享西北軍政大權,分割軍隊指揮權,以強化對地方的絕對控制。

(一)參與決策

北宋時期,宦官作為帝王的耳目,長期參與西北地方軍政決策。太宗就曾賦予宦官王繼恩很大的權力,甚至包括對軍隊的臨機處置權,“軍事委其制置,不從中覆”。此后,宋廷令宦官以“管勾”“專主”“規度”“經制”“節制”“審定”“計度”“計議”“計會”等方式行使西北地方軍事決策權,或參與軍政決策。

如宦官張崇貴是宋初三朝寵臣,自淳化四年起就“管勾鄜延屯兵”。景德元年,得知李繼遷亡故,張崇貴立即移牒宣諭,可見其權力之大,正如當時的緣邊安撫使向敏中所稱,該路“邊防事宜,經制小大,皆崇貴專主”。此后,宦官秦翰出任涇原路鈐轄,為改變“西鄙無藩籬”之弊,軍中由其“規度要害”,甚至修鑿壕塹,亦由其“役卒數年而成”。(9)《宋史》卷466《宦者傳一·張崇貴、秦翰》,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3617—13618、13613頁。

元豐四年四月,西夏國主遇弒,朝臣多主張興兵討伐。神宗遣宦官王中正親往“體量經制”。七月,詔其“措置”麟府、鄜延等四路軍馬。八月,鑒于宋軍無帥,經宰執“審議”,作出“并聽中正節制”(10)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312、314、315 ,元豐四年四月、七月、八月,第7566、7612、7632頁。的決定。

同年八月,神宗命宦官李憲“團結漢蕃軍馬”,分置將佐“審定出兵所向及計度賊屯重兵之所”。(11)佚名輯、司義祖整理:《宋大詔令集》卷213《政事六十六·備御上·賜李憲手詔》,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810頁。宋朝在發起河湟之役時,又令李憲“乘驛計議”邊事,與王韶“進收河州”(12)《宋史》卷467《李憲傳》,第13639頁。,以致當時“軍前諸將皆受憲節制”。(13)呂祖謙:《宋文鑒》卷58,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1007頁。元豐七年,宋廷“令李浩同姚麟領兵出界招討,委李憲計會趙禼詳度施行”。(14)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343,元豐七年二月,第8236頁。大觀時,蔡京取青唐,雖“命王厚專閫寄”,而童貫用李憲“故事”,“選置將吏”。(15)《宋史》卷468《宦者傳三·童貫》,第13662頁。

上述例證表明:無論在緊急情況,抑或平時,宦官均擁有參與西北軍政的決策權。走馬承受甚至擁有戰場的臨機決斷權,如慶歷二年元昊入寇,宦官王沿命大將葛懷敏迎戰,“走馬承受趙政以為距賊近,不可輕進,懷敏乃少止”。(16)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137,慶歷二年十月,第3300頁。再如嘉祐二年五月西夏侵耕窟野河西,宋軍與之對峙,“守將斂兵弗與戰”。知麟州武戡率兵“按視”,走馬承受黃道元“以言脅之”,導致出戰大敗。北宋末,延州陷落,帥臣曲端與走馬承受高中立“同見帳中”(17)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8,建炎二年十月,中華書局1956年版,第303頁。,共議關中恢復大計??梢?,常為宋人詬病的“軍政不專于主帥,而關決于承受”(18)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卷44,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334頁。的情形具有相當的普遍性。

(二)參政分權

為了強化對西北邊軍的有效控制,宋廷常假手于宦官,通過以卑臨尊的方式,實現對地方軍政的全面干預。

首先,宦官與地方統兵官,“同經略”邊事,抑或“同主軍務”“同蒞兵事”。如端拱初年,宋廷討伐李繼遷,宦官張繼能監軍銀夏,與保忠“同經略其事”。(19)《宋史》卷466《宦者傳一·張繼能》,第13620頁。淳化三年,李繼遷犯邊,張繼能與知靈州侯延廣“領驍卒五千,同主軍務”。咸平四年十二月,靈州陷落,宋廷命令宦官康延英率軍屯駐京兆,“令知軍府事雷有終同主之”。(20)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50,咸平四年十二月,第1101頁。景德四年三月,涇原都鈐轄秦翰“請令本路承受王克讓赴鎮戎軍同蒞兵事”。(21)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65,景德四年三月,第1447頁。

其次,宦官與西北將官共同“與議”“計議”“議定”軍政。治平元年十二月,以宦官王昭明、李若愚分任環慶、涇原路駐泊兵馬鈐轄,凡“有賞罰,則與其帥議”。(22)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151、203,慶歷四年八月、治平元年十二月,第3676、4925頁。熙寧六年二月,種諤奏西夏入寇,宋廷令其需“札與本路走馬承受”。(23)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333,元豐六年二月,第8021頁。十年二月,青唐鬼章反叛,知岷州種諤遂與“走馬承受康識計議”。(24)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80,熙寧十年二月,第6861頁。元豐四年八月,宋朝五路伐夏,鑒于四路無帥,遂“令總兵官與中正議定,方得進兵”。神宗責令宦官與“逐路帥臣、將官議定進兵月日及軍行所向”。(25)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315,元豐四年八月,第7618、7631—7632頁。

再次,宦官還通過簡募軍士、筑壘計度、理蕃受訟等方式參與西北軍政管理?;鹿贀碛熊娛康暮喣紮?。如康定元年,元昊撤圍延州,宋廷命走馬承受張惟吉募驍勇,先是“副以土兵,輕赍赴河外”,后又“簡陜西冗兵”,“盡汰軍頭司軍校之罷癃者”。(26)《宋史》卷467《宦者傳二·張惟吉》,第13635頁。熙寧六年十月,詔河州、安鄉城各置一指揮,仍差“走馬承受各就本路選募”。(27)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47,熙寧六年十月,第6029頁。

宦官還參與浚溝洫、修城壘,總管、審計筑城開支,計度“運糧濟兵”等事宜。如景德元年十一月,宦官秦翰受命“督眾環城浚溝洫,以拒邊騎”。(28)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58,景德元年十一月,第1283頁?;鹿匍惓泻驳纫病爸居睌?,又至德清軍“規度重修城壘”。(29)《宋史》卷466《宦者傳一·閻承翰傳》,第13618頁。慶歷四年五月,樞密副使韓琦提出的“御夏十三策”中,有“差走馬承受麥知微作都大照管名目”。(30)司馬光撰,鄧廣銘、張希清點校:《涑水記聞》卷12“韓琦論筑水洛城利害十三”條,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234頁。元豐五年二月,詔“洮河與黃河通接”,令李憲計度“運糧濟兵”。(31)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323,元豐五年二月,第7777頁。

宦官“受訟”早有先例,治平時又增“理蕃”之責。慶歷時,麟府路為解決“國用不足”,大行鐵錢,朝廷“重辟不能止”。知并州鄭戩“請三當一”,民眾“數千人邀走馬承受訴”。(32)《宋史》卷292《鄭戩傳》,第9768頁。治平元年十二月,詔內侍王昭明、李若愚分任環慶、涇原路駐泊兵馬鈐轄,“專管勾本路”兼管勾他路“蕃部公事”,并有“體測蕃情,治其訴訟公事”的職責。(33)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03,治平元年十二月,第4925頁。

(三)統軍參戰

自趙宋立國,宦官就經常領軍參戰,逐漸形成“戰時文官與宦官共同統兵體制”。(34)陳峰:《北宋后期文臣與宦官共同統軍體制的流弊》,《宋代軍政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168頁。如淳化時,王繼恩率軍戡亂,并“收蜀有功”。(35)曾鞏撰、陳杏珍等校:《曾鞏集》卷49《本朝政要策·宦者》,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668頁。至道初,宦官秦翰“領步騎六萬拔靈州”。(36)曾公亮等:《武經總要·后集》卷3《方略》,《中國兵書集成》第4冊,解放軍出版社、遼沈書社1988年版,第1269頁。咸平元年,李繼遷內擾,宦官張崇貴等率軍“擊之”。(37)《宋史》卷466《宦官傳一·張崇貴》,第13618頁。

康定元年正月,環慶路鈐轄高繼隆破夏人于后橋寨,“走馬承受公事石全正把截十二盤路口”。(38)司馬光撰,鄧廣銘、張希清點校:《涑水記聞》卷12“高繼隆等破后橋寨”條,第223頁。次年九月,定川寨葛懷敏兵敗陣亡,走馬承受王昭明等“還保定川”。(39)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131,慶歷元年閏九月,第3302頁。熙寧時,宦官李祥“從劉昌祚征靈武”,又率軍“赴援”蘭州,以 “襲鬼章有功,升兵馬都鈐轄”。(40)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卷5,宣和四年四月十日,第38頁。元豐四年十月,鄜延帥沈括與大將種諤伐夏時,權閹王中正統率諸路參戰,宦官李憲亦參與,“權任如大將”。(41)黎靖德編、宋星賢校:《朱子語類》卷128《本朝二·法制》,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3077頁。童貫也以統帥身份用兵河湟,一度立功于西陲。

北宋西北地區的宦官,不少還擔任鈐轄之職,名義上“受經略使節制”,但權力很大,與都總管等“同簽書”。(42)江少虞:《宋朝事實類苑》卷27“五司廳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335頁。故有“鈐轄重寄,已均安撫使之權”(43)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03,治平元年十二月,第4925頁。的說法,雖不乏夸大,但鈐轄位高權重卻是不爭的事實。至北宋末年,“帥守兼都總管,守臣兼鈐轄”(44)《宋史》卷24《高宗本紀一》,第446頁。者極為普遍,鈐轄與帥臣實際上已經同為地方軍政大員。

二、體量軍政與地方控制

北宋為強化對西北的控制,防止地方統兵官為了職務升遷,或騙取國家賞賜,而謊報軍情,故開始派員“體量”軍政?;鹿僮鳛榛实鄣摹敖暋?,常被寄以“耳目之任”,凡“邊防動息”(45)吳曾撰、劉宇整理:《能改齋漫錄》卷12“許風聞言事”條,大象出版社2013年版,第100頁。皆得以上聞,甚至“一路事無巨細,皆所按刺”。(46)徐松輯、劉琳等校:《宋會要輯稿·職官四十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4068頁。

(一)體量軍政

北宋宦官一直負有“體量”西北軍政之責,“中使臨邊”(47)《宋史》卷334《林廣傳》,第10737頁。向來是常態。如皇祐五年三月,陜西轉運使范祥擅自“興役”,引起蕃部叛亂,宋廷以宦官衛克勤“體量古渭州蕃賊”。(48)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175,皇祐五年三月,第4203頁。治平四年,王韶奏請“復河湟”,照例派宦官前往“視師”。(49)《宋史》卷467《宦者傳二·楊守珍》,第13638頁。熙寧五年六月,環慶路熟戶逃亡,神宗“令李憲體問”(50)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34 ,熙寧五年六月,第5679頁。,候其按復再作處理。元豐四年四月,西夏國主遇害,種諤奏請舉兵“直搗興、靈,覆其巢穴”,宋廷則遣王中正“體量經制”。七月,陜西教閱民兵,神宗以其“久不案試”,徒費錢糧,差判兵部趙禼與內侍李舜舉“逐一案閱推賞”,仍差宦官宋鼎臣等“充承受兼監視案閱”。(51)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321、314,元豐四年四月、七月,第7566、7606頁。政和六年三月,以制置使陳彥文“不循軌法”“凌轢屬官”,宋廷下詔“勒?!?,“令蓋侁并走馬承受,疾速契勘”。(52)佚名輯、司義祖整理:《宋大詔令集》卷212《政事六十五·貶責十》,第807頁??梢?,從蕃賊叛亂、規復河湟、熟戶逃亡、興兵伐夏,到兵士校閱、將官跋扈均是宦官“體量”軍政的重要內容。

(二)巡邊按視

宦官巡邊按視,是北宋強化西北防御的重要一環,舉凡山外蕃落、器甲城壘、熟戶擾邊、西賊侵耕一概納入巡視的范疇。如至道初,四路都監、宦官秦翰受詔“按行山外”戎人部落,“諭以恩信”,使其“相率內附”。其后,戎人部落屬戶擾境,秦翰再受詔“按視”,“遍巡邊部”。(53)《宋史》卷466《宦者傳一·秦翰》,第13613頁??刀ㄔ暾?,元昊寇延州,走馬承受張惟吉受命“按視鄜延、環慶兩路器甲,并訪攻守利害”。(54)《宋史》卷467《宦者傳二·張惟吉》,第13635頁。寶元二年正月,遣宦官呂清“按視緣邊州軍兵甲城壘”。(55)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123,寶元二年正月,第2892頁。慶歷六年正月,判并州夏竦經置西北,令宦官石全斌從其“巡邊”。(56)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158,慶歷六年正月,第3818頁。嘉祐二年,夏人侵耕“以誘官軍”,知麟州武戡與宦官黃道元等“往按視之”。(57)《宋史》卷326《郭恩傳》,第10522頁。元豐六年二月,北宋伐夏,大軍行至靈州,夏人決河以阻礙軍馬,“欲令李憲委官與李浩詳度以聞”。(58)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333,元豐六年二月,第8014頁。

當然“廉問”軍將、“贓污”洗刷也需宦官的按視。如咸平三年正月,馬軍都虞候康保裔陣亡,部曲畏法污奏,真宗詔走馬承受“按視”,“既得其實”,康保裔得以恢復清白。(59)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46,咸平三年正月,第985頁。又慶歷四年,環慶路安撫使范仲淹赴京,薦知涇州滕宗諒自代,御史卻彈劾此人妄費官帑。為核實情況,仁宗“遣中使檢視”,發現他不過“以故事犒賚諸部屬羌”(60)《宋史》卷303《滕宗諒傳》,第10038頁。而已。

地方大員違反軍紀時,巡按的宦官雖無權懲戒,卻可以上達天聽。如天圣時,河東承受奏知并州劉渙“與營妓游”(61)《宋史》卷324《劉渙傳》,第10493頁。,劉渙即被斥出朝,責授磁州通判。元豐四年正月,知岷州張若訥等以“違條看謁妓樂宴會”被人揭發,宋廷欲將其撤職查辦,李憲以此案只是張若訥的個別部將的私人恩怨,“不指所犯情節”,其他將官“實系方面觀望”,若“止以部將指論輕其去就,何以彈壓漢番”,故“乞下本路經略司盡理根勘”,朝廷從之,調查后該案也從輕處理,“若訥等后止坐罰銅”。(62)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311,元豐四年春正月,第7538頁。

(三)按復審驗

虛報戰功是軍隊的弊政之一,嚴重敗壞軍紀,尤以殺良冒功最為惡劣。為遏制此類不良事態的發生,宋廷多派員按復審驗。走馬承受即“以察守將不法為職”。(63)《宋史》卷467《宦者傳二·李舜舉》,第13644頁。宋廷始終強調宦官“耳目之寄,寔司按察”,“群邑之政,皆得驛聞而上達”,并勉勵宦官盡心履職,若“不察邊肅貪縱”,職務可由“使臣悉代之”。(64)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78,大中祥符五年六月,第1780頁。

走馬承受對整肅軍紀責任重大,尤其對軍將貪冒、殺良最為警惕,史籍對此多有記述。如紹圣四年四月,環慶路走馬承受李兌稱:“體訪得,張存到三角川,遣銳兵先入鹽州討殺,燔燒族帳”,還軍途中,遭西賊“邀擊”,殺蕃官趙宗銳、使臣趙景浮,“亡失漢蕃兵六百七十人”。經略司卻謊報戰績,稱領兵入鹽州,“殺戮三千余人,驅擄到老幼婦女五百余口”云云。宋廷責令李兌如實“保明以聞”,并“別委官按復”。(65)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468 ,紹圣四年四月,第11544頁。

元符元年三月,發生熙河路李公緒狀告王舜臣虛增首級案。先時王舜臣妄冒功賞,后經按復得知:“元奏斬獲三千五百二十級,今勘得共實獲二百九十級,外有三千三百三十級系虛冒”。(66)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507,元符二年三月注文之邸報追溯前事,第12087頁。七月,秦鳳路再次發生“虛上首級”丑聞,秦州推勘官稱:“秦貴等虛上首級,問將司及使臣等,言秦鳳兵獲十五級”,卻“令上一千三百余級,分攤與五部人”。哲宗斥其“欺罔”,責令徐彥孚鞫之。曾布以“邠州配糴事”為例,稱此類事件多有發生,士大夫竟“無一人敢言”,直到宦官回朝,才“乃敢說”耳。(67)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500,元符元年秋七月,第11907頁。八月,秦鳳路走馬承受阮易簡文奏:“本路敢勇張義論隊將侯誠弟詢募首級冒賞,詔秦州勘鞫有實”。九月,責令對“苗履、張守德獲級”按復,哲宗仍依例“詔令走馬審驗”。(68)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501、502,紹圣四年八月、九月,第11939、11957頁。

可見,紹圣、元符之際西北軍將殺良冒功、虛增首級的情況非常嚴重。若非走馬承受參與按驗,諸多弊案或許永遠不會曝光。因之,宋廷開始在制度上加以限制。紹圣四年十二月,下詔告諭陜西等路漢、蕃兵將:

如遇軍行,尚敢攜老幼、婦女首級送納,或將佐知情蓋庇,盡以違制論。諸色人刺配近南州軍,將佐情重者取旨。并許人告,每級賞錢五十貫,其將佐等雖不知情,及受納、經歷官司不檢點、省察,致已推賞者,各減二等,并不以赦降、去官原減;其妄冒之人,仍不用蔭。走馬承受點檢覺察,及經略保明功狀內,具委無夾帶老幼婦女首級,結罪保明以聞。如朝廷察訪得知,或因事彰露,其帥臣并走馬承受,當議重行黜責(69)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493,紹圣四年十二月,第11721—11722頁。。

明令規定,軍將報功需經宦官“審驗”“察訪”等程序,且須“結罪保明以聞”,并一再重申軍將不得“虛上”“冒功”,否則以違制論處。對軍將知情不報,或不加檢點,則施以刺配、推賞減等,甚至取消“用蔭”等懲罰。還責令帥臣與宦官共同“點檢覺察”,如“保明”不實,必“重行黜責”,甚至“除名勒?!?,或刺配“編管”。如陜西招誘蕃酋“攜挈部族歸投”,抑或“出師討蕩”,嚴戒殺戮婦孺,“如生獲到人口,并依先降指揮優與酬賞;若妄殺老小婦女,亦當重行斷遣”。(70)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495,元符元年三月,第11785頁。元符元年六月,再申“令諸路走馬承受,依條點檢、覺察施行”,若“以首級詐作首領、鈐轄之類,妄求恩賞,據所冒合轉資數,并依以老幼婦人首級妄冒施行”。八月,又詔熙河、秦鳳路將校,若有軍士“虛上首級”,而“更不問罪”,“能于戰守之際立功贖過,可以比折減免得所犯罪名者”。曾布也曾提及“虛上傷中及獲級者千余人而元無斬獲”,卻“又不以實報”(71)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510,元符元年八月,第11941—11942頁。的問題,哲宗下令嚴懲。二年三月,秦州制勘所言,“白草原討蕩,妄增首級,冒受功賞,兼虛上首級與使臣親戚”,朝廷詔懲走馬承受,“特追一官勒?!?,宦官滿志行因之受到懲罰。(72)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507,元符二年三月,第12085頁。直至宋末,宦官仍在此方面承擔重要職責,諸路“日報將兵,復驗首虜,提點賞犒、催促糧運及差發探報,動息出入,皆報承受”。(73)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卷44,第334頁。

(四)常駐監軍

監軍制度是中國歷代帝王派親信監察軍隊的“一項特殊的軍事制度”。(74)季德源:《中國歷史上的監軍制度》,《軍事歷史研究》1994年第1期。北宋的走馬承受常負有監軍之責,“監伺一路軍事兼及稍涉要害之務”。(75)閻沁恒:《宋代走馬承受公事考》,《宋史研究集》第11輯,(臺北)編譯館1979年版,第204頁。如淳化時,李繼隆問罪黨項,“秦翰監護其軍”。(76)曾公亮等:《武經總要·后集》卷1“上兵伐謀”條,《中國兵書集成》第4冊,第1144頁??刀ǔ?,夏守赟率師陜西,以“張德明、黎用信為陜西都大管勾走馬承受公事”。(77)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126,康定元年二月,第2971—2972頁。

北宋的宦官除了在西北地區直接“監臨”邊事,還以“奏事”形式間接履行監軍之責。熙寧四年三月,麟府路宣撫判官呂大留“三千人防托”,兵士喧訴,“斬一人而后定”。(78)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21,熙寧四年三月,第5372頁。六年八月,王韶開邊,“自露骨山過,一日至五七下馬步行”。(79)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46,熙寧六年八月,第5996頁。元豐五年七月,鄜延路總管曲珍率軍出界,“至婁相直背罔川扎寨”。(80)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326,元豐五年七月,第7844頁。上述軍情,分別由宦官蕭汝賢、李元凱、楊元孫等人上聞,為中央有效監控西北軍情提供了便利和條件。

宋廷明令走馬承受,若“當言上者,馳傳以聞”(81)徐松輯、劉琳等點校:《宋會要輯稿·職官四十一》,第4061頁。,并有權“預聞邊要及主帥機宜公事,并可不經有司,直接聞奏”。(82)閻沁恒:《宋代走馬承受公事考》,《宋史研究集》第11輯,第202頁。西北帥臣與諸路承受既可單獨上疏,也可連章上奏,如熙寧五年,針對王韶、李憲“連奏河州事”,樞密副使蔡挺就例行請示神宗:“功狀只下王韶定,或并下李憲”。(83)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43,熙寧六年三月,第5919頁。再如元符元年三月,熙河路走馬承受周圭奏:“自來經略司機事不許走馬承受參知,致聞奏多有后時,乞經略司差發軍馬前一兩日,關報將佐人馬數目”,若遇“賊馬出沒,不移時關報,以憑聞奏”。(84)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495,元符元年三月,第11770—11771頁。哲宗因之詔令,“經略司遇軍興差發軍馬,具數關報走馬承受”。(85)《宋史》卷167《職官志七·經略安撫司》,第3961頁?;鹿僭谖鞅钡某qv與關報軍情,對統兵之臣形成直接的牽制與震懾,有利于鞏固中央對地方的有效控制。

結 語

宦官在北宋王朝管控西北地區的過程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宋廷通過宦官參與決策、參政分權、參與管理、統軍參戰,以實現對地方軍權的分割與制衡。此外還以宦官體量軍政、巡邊按視、按復審驗、常駐監軍,強化對地方的全面監控,防范中唐以來武人割據專擅之局的再現,成功維系了宋代西北防御體系的穩定。

無需諱言,宋廷利用宦官防范軍將的擅權與跋扈,功效卓著,卻因之惡化了與軍將的關系,造成嚴重的君臣信任危機。熙寧收復河湟的王韶,為了釋疑增信,主動請求李憲常駐,神宗憂其“敗事”而歸罪,故未予派遣。王安石明確指出,其“止要得陛下一親信人在軍中,以塞讒訴之口”(86)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50,熙寧七年二月,第6080頁。,君臣之間的不信任狀況可見一斑。司馬光深感“國家擇天下英才,以為公卿大夫,而猶不可信,顧任此廝役小人以為耳目,豈足恃哉?!?87)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197,嘉祐七年十一月,第4784頁。這勢必造成“宦人預邊事,將帥不得盡其用”(88)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03,治平元年十二月,第4925頁。,甚至“邊帥之權必移于閹寺”(89)《宋史》卷341《傅堯俞傳》,第10883頁。,以致出現“兵符出于密院,而不得統其眾,兵眾隸于三衙,而不得專其制”的局面。(90)李綱撰、王瑞明校:《李綱全集》43《乞免知樞密院事札子》,岳麓書社2004年版,第515頁。宋廷長期重用閹宦,是其對武臣猜忌、防范過甚國策的必然反映,最終給宋朝“軍事體系造成極大的破壞性后果”。(91)陳峰:《北宋后期文臣與宦官共同統軍體制的流弊》,《宋代軍政研究》,第173頁。

然而,宋廷始終拒不接受群臣“罷中人預軍事”(92)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134,慶歷元年十一月,第3195頁。之議,這或與它“深懷尾大之忌”(93)王夫之:《宋論》卷15“恭宗、端宗、祥興帝”條,中華書局1964年版,第262頁。不無關系。北宋之末,宦官權勢大張,地方“政事號令悉出閽寺”(94)蔡絛:《鐵圍山叢談》卷6,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118頁。,甚至沒有宦官的參與,“連帥、監司不敢按部吏”。(95)淳熙《新安志》卷7“洪尚書”條,臺北成文出版有限公司1986年版,第412頁。由于皇權體制自身無法克服的矛盾,造成宋廷派駐宦官分權與制衡,強化對西北邊軍的全面控制,防止軍將勢力膨脹的制度性設計,雖有消弭軍將專擅之效,但帶來的負面效應卻無法在既有的制度框架內得到真正的解決。

不容忽視的是,北宋雖信任、重用派駐宦官,但對其也多有防范,這主要體現在重其遴選,放手御史進行彈劾。為防范宦官(如走馬承受)勾結地方,通常限制其任命途徑,強調其“不在舉限”(96)佚名輯、司義祖整理:《宋大詔令集》卷165《政事十八·舉薦上》“令王欽若等舉人詔”條,第633頁。,諸路“勿得舉承受使臣”。(97)《宋史》卷307《宋摶傳》,第10127頁。即使宦官任職期滿,也不許本路“奏舉差遣”。(98)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81,熙寧十年三月,第6888頁。走馬承受等的遴選例由“三班院或吏部揀選合格人員,提申樞密院銓量,然后由內侍省引薦取旨差定”。(99)閻沁恒:《宋代走馬承受公事考》,《宋史研究集》第11輯,第198頁。若原職再任,須經“特旨”,由樞密院“審察”“銓量”,外官無權置喙。利用諫官糾彈宦官,如諫官唐介指陳走馬承受“凌擾郡縣”,建議“可罷勿遣,以權歸監司(100)《宋史》卷316《唐介傳》,第10328頁。,甚至宦官也質疑內臣“豈可當將帥之任耶”。(101)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327,元豐五年六月,第7869頁。在如此的政治氛圍下,勢必對宦官形成一定的制約,使其對王朝的威脅控制在一定的范疇。

猜你喜歡
宋史走馬資治通鑒
走馬樓西漢簡所見赦令初探
走馬樓西漢簡所見長沙國職官建置論考
孝母
走馬史料贈故里 川渝民間文藝添新篇
走馬金佛山
胡三省苦心作注
火了1000年,一套被毛澤東翻碎了的書
“情—理—情”模式與《宋史·蘇軾傳》文本的形成
《資治通鑒》25句至理名言
Contents and Abstracts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