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逃逸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

2023-01-24 22:17騰/文
中國檢察官 2022年24期
關鍵詞:肇事罪交管部門上路

● 劉 騰/文

一、基本案情

陳某某系某物流公司員工。某日晚上,陳某某受公司委派將一輛剛出廠的商品小型轎車短途開至停車廠停放,途中被牛某某駕駛的兩輪摩托車發生追尾,導致陳某某所駕駛的小型轎車右側后翼板損壞,牛某某重傷。事故發生后,陳某某駕車逃逸。經道路交通事故認定,陳某某駕駛未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上路行駛時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陳某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牛某某無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未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上路行駛,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二、分歧意見

對陳某某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存在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陳某某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交管部門的責任認定結論,陳某某負交通事故主要責任,其已造成1人重傷的危害結果,并同時具有明知是無牌證的機動車而駕駛的故意,根據最高法《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第二種意見認為,陳某某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交管部門的責任認定結論不能直接作為刑事責任認定的依據。根據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陳某某主觀上無過失,其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發生無因果關系,不應認定為交通肇事罪。

三、評析意見

交通肇事罪是基層辦案實踐中的常見罪名,也是司法實務中定罪和量刑容易產生爭議的一種案件類型。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能否直接依據交管部門事故責任認定結論作出刑事責任認定。筆者認為,不能簡單套用交管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結論進而認定行為人需負刑事責任,審查時應對行為人的事故責任進行實質判斷,再結合行為人的客觀行為、主觀心態等因素準確認定肇事者的刑事責任。因此,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陳某某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具體理由如下:

(一)交管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結論不能直接作為認定交通肇事罪的依據

事故責任認定是交管部門依職權作出的對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屬于行政責任認定的一種。不可否認,實務中大部分交通肇事罪認定都依賴于交管部門事故責任認定結論。但客觀地說,即使不考慮交管部門可能出現錯誤認定等特殊情形,在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評價體系差異較大的情況下,不加審查地依據行政責任認定結論認定刑事責任仍然可能得出錯誤結果。

事實上,刑事責任的證明標準、認定要求均遠高于行政責任。行政責任認定采用優勢證據標準,即只需證實行為人違法的證據優于證實行為人不違法的證據即可,而刑事責任的認定需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此外,當行為人存在逃逸、毀滅證據等特殊情形時,行政機關可以對行為人的行政責任進行推定,即推定行為人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此種推定下的責任認定結論顯然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不能直接適用于刑事責任認定。

本案中,交管部門因陳某某存在事故后逃逸行為而作出陳某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的認定結論,是對此次交通事故責任的一種推定。如果陳某某不存在逃逸行為,原本無需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因此,案中交管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結論不能直接作為認定交通肇事罪的依據。

(二)陳某某不存在主觀上的過失

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過失犯罪,在認定時必須對行為人的主觀過錯予以考量。一般來說,過失包括過于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即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理論上,將過失犯罪的本質確立為違反注意義務。[1]參見陳興良:《過失犯論的法理展開》,《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2年第4期。在交通運輸的具體語境下,此時的注意義務為一般人所應當遵守的交通出行注意義務。如果行為人已經盡到了注意義務,仍然無法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導致交通事故結果的發生或是雖然預見了可能發生的結果,通過采取有效措施回避了行為所帶來的危險,該結果不能歸責于行為人。

具體到本案,陳某某作為機動車輛駕駛人,其具有機動車輛的駕駛資格,具備相應的駕駛技能;在車輛行駛過程中,陳某某無超速、闖紅燈、操作不當等增加駕駛危險性的行為,屬于正常行駛;其所駕駛車輛為剛出廠的商品小型轎車,車輛性能完好,不存在安全隱患。在此種情況下,陳某某盡到了一般人駕車出行應當注意的義務,此次交通事故已超出陳某某的預見能力,陳某某無法預見到事故發生。因此,陳某某對此次交通事故所產生的結果不存在過失。

(三)陳某某的違章行為與造成傷亡的結果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的考察對于犯罪認定具有重要意義。因果關系,是指實行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2]參見張開駿:《刑法中相當因果關系說的判斷方法》,《人民法院報》2019年5月30日。判斷交通肇事罪的因果關系,需要考察行為人的違章行為是否能夠引起交通事故損害結果。如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無因果關系,則行為人的行為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根據交管部門的責任認定結論,陳某某的違章行為主要有兩點,一是駕駛無牌證的機動車,二是交通事故后逃逸。首先,按照事物發展的時間先后順序,事故在前,逃逸在后,在后的行為不可能引發在前的行為,據此可以將逃逸行為排除在事故原因之外,否則就是“因果倒置”。需要重點探討的是陳某某駕駛無牌證機動車上路的違章行為是否是本次事故的原因。在案件討論時,有觀點提出,因陳某某駕駛無牌證車輛上路增加了危險,如果陳某某不駕駛車輛,就不會發生危害結果,陳某某駕駛無牌證車輛上路是事故發生的原因。筆者認為,上述觀點實際上是將“車輛上路的風險”等同于“故障車輛上路的風險”,忽視了刑法上因果關系間的直接必然聯系。禁止“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上路”的規范目的是為了防止因故障車輛上路引發交通事故,其排斥的應當是“故障車輛上路”而非“正常車輛上路”。如果概括地認為駕駛無牌證車輛上路就會導致交通事故,是對法律規定的一種形而上的解讀。顯然,本案中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因為傷者牛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追尾陳某某所駕駛的車輛,事故的直接原因清晰明了,與陳某某駕駛無牌證車輛上路無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綜上所述,不能因交管部門認定陳某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就當然得出陳某某應承擔刑事責任的結論,對陳某某的行為進行實質分析判斷后可知,陳某某的行為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猜你喜歡
肇事罪交管部門上路
編者按
金曉電子為全國交通交管部門試用部署“移動式LED交通信息服務與管控終端系統”
水一上路就成了河
水一上路就成了河
復雜罪過:交通肇事罪共犯的理論支撐
林宥嘉:軍旅回歸,重新上路
3D打印汽車上路了
規范保護目的下交通肇事罪中“逃逸”的理解
間接處罰之禁止——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中的賠償因素為中心展開
基于認知的考察:“交通肇事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