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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5—1882年朝鮮開國的決策形成及其影響

2023-03-04 07:51尤淑君
外國問題研究 2023年4期
關鍵詞:中研院高宗李鴻章

尤淑君

(浙江大學 歷史學院,浙江 杭州 310058)

朝鮮開國問題,不只是朝鮮內政的路線之爭,也是中國欲變更宗藩體制的新嘗試,更是“事大外交”與“屬國自主”爭議之源頭。過去有不少學者探討朝鮮開國的重要性,如田保橋潔指出1876年簽訂《日朝修好條規》不只是近代日朝關系的轉折點,也是晚清中朝宗藩關系轉型的開始。(1)田保橋潔:『近代日鮮關係の研究』上巻、京城:朝鮮総督府中樞院、1940年、第467—512頁。朝鮮雖將《日朝修好條規》視為“事大交鄰”模式的延續,但日本卻引入國際法的解釋,調整日朝兩國的往來模式,挑戰以中國為主的傳統東亞國際秩序。伊原澤周不認可田保橋潔的觀點,認為1882年《朝美修好通商條約》才是朝鮮開國的起點,并指出李鴻章“以夷制夷”的策略是失敗的,反而讓當時東北亞國際形勢更復雜化。(2)彭澤周:『明治初期日韓清関係の研究』、東京:塙書房、1969年;伊原澤周:《近代朝鮮的開港:以中美日三國關系為中心》,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年。林子候與宋炳基關注朝鮮君臣對鎖國政策的爭論,并看重何如璋、黃遵憲推動朝鮮開國的作用,促使北洋大臣李鴻章干預《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的簽訂。(3)林子候:《朝鮮開國史研究》,嘉義:玉山書局,1984年;宋炳基:《一八八二年朝美條約的訂立與清代中國》,楊秀芝譯,臺北:樂學書局,2006年。李光麟與金度亨指出朝鮮開國不全是由于中日兩國主動促發的外在因素,而是朝鮮后期的實學思想引發的朝鮮內部改革,亦是朝鮮士人的救亡手段促成朝鮮近代化的動力。(4)李光麟:『韓國開化史 諸問題』、:一潮閣、1986年;金度亨:「(開港后的世界觀變化與民族問題)」、『(韓國獨立運動史研究)』2000年第15期;檀國大學校東洋學研究所編:『(開化期的朝鮮與世界各國的相互理解)』、:(國學資料院)、2003年。岡本隆司著眼在1882年中朝關系的轉折點,并探討馬建忠在締結《朝美修好通商條約》過程中發揮的作用,指出“屬國自主”概念的形成及其隱患。(5)岡本隆司:『馬建忠の中國近代』、京都:京都大學學術出版會、2007年、第79—84頁;岡本隆司:《屬國與自主之間:近代中朝關系與東亞的命運》,黃榮光譯,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2年,第41—71頁。酒井裕美分析朝鮮統理衙門的制度與構成人員,并討論《中朝商民水陸通商章程》《中江貿易章程》《日朝通商章程》《朝美修好通商條約》《朝英修好通商條約》的簽訂過程、條文內容及其影響。(6)酒井裕美:『開港期朝鮮の戦略的外交:1882—1884』、吹田:大阪大學出版會、2016年。李穗枝反駁朝鮮對日政策是消極退縮的常論,并分析《日朝通商章程》的關稅交涉,指出朝鮮利用清朝權威,遂能處于主動地位,積極保護朝鮮利益。(7)李穗枝:『朝鮮の対日外交戦略:日清戦爭前夜1876—1893』、東京:法政大學出版局、2016年?;谝陨系某晒?本文試著從朝鮮高宗李熙變更國是的角度切入,分析朝鮮決定開國通商的動機、締約過程及其影響,證明朝鮮開國政策符合朝鮮利益,開港通商之舉亦是朝鮮的現實需求,而高宗李熙采納黃遵憲“親中國,結日本,聯美國”的動機,即在維持“事大交鄰”體制的基礎上去改革朝鮮內政外交,以圖自強。未料,中朝兩國的構想雖好,但在實際操作上卻屢有沖突,并因中國勢力介入朝鮮內政外交,使朝鮮國內派系斗爭更加激烈,埋下了“壬午兵變”的導火線。

一、朝鮮開國與《日朝修好條約》的簽訂

1864年朝鮮高宗李熙繼位后,由神貞大王大妃趙氏攝政,生父李昰應為大院君,贊襄政務。(8)樸永圭:『朝鮮王朝実録』、尹淑姬、神田聡訳、東京:新潮社、1997年、第343—344頁。為了強化王權,壓制安東金氏的勢力,大院君提高少論派、南人黨、北人黨的錄用比例,清除“勢道政治”的副作用,但仍維持“衛正斥邪”政策,遵從“事大攘夷”原則,避免老論派的反撲。(9)Carter J. Eckert, Ki-baik Lee, Young Ick Lew, Michael Robinson, Edward W. Wagner, Korea: Old and New, A History,Lond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pp.192-193;糟谷憲一:「大院君政権の権力構造—政権上層の構成に関する分析—」、『東洋史研究』1990年第49巻第2期。所謂的“衛正斥邪”,即以程朱理學為“正學”,并貶斥西學與天主教為“邪學”“邪教”。為了維持“衛正斥邪”的正當性,大院君嚴查天主教的傳教活動(10)糟谷憲一:『朝鮮の近代』、東京:山川出版社、2011年、第24頁。,還捕殺信奉天主教的官員洪鳳周、南鐘三,甚至處死張敬一(Bishop Siméon-Fran?ois Berneux)等9名法國傳教士與8000多名朝鮮天主教徒,史稱“丙寅邪獄”。(11)林泰輔:《朝鮮通史》,陳清泉譯,上海:商務印書館,1934年,第239—244頁。對“丙寅邪獄”處死法國傳教士之事,法國決定派軍報復朝鮮,并告知清朝總理衙門,說明出兵緣由。(12)《朝鮮高宗實錄》卷4,首爾:國史編纂委員會,1955—1958年,高宗四年三月初七日??偸疝D告朝鮮政府后,大院君主張“事大攘夷”政策,要求各地官廳加強警戒,并組織軍民聯防,逮捕天主教徒,避免里應外合。(13)李恒老:《華西集》卷3《辭同副承旨兼陳所懷疏》,首爾:民族文化推進會,2003年,第10頁b,丙寅九月十三日。來自法國、俄國、美國的商船與炮艦先后出現在朝鮮周邊海域,或測量海岸,或登岸搶掠,引發朝鮮官民的恐慌。(14)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朝鮮通史》(下卷),吉林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所譯,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6—7頁。朝鮮官員梁憲洙號召百姓保衛家鄉,竟擊退法國軍艦(1866年丙寅洋擾),并循此模式,再次擊退來犯江華島的美國軍艦(1871年辛未洋擾)。(15)李基白:《韓國史新論》,厲帆譯,北京: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94年,第273—276頁。

1868年,明治天皇睦仁親政,廢除幕府制度。按過去日朝兩國遣使通信的慣例,日本對馬藩向朝鮮送書契,說明日本“王政復古”的現況。(20)《朝鮮高宗實錄》卷4,高宗四年十月初一日。但大院君未能注意到日本國內的新變化,并因日本書契格式與過去不同,認為日本有意污辱朝鮮,于是秘命東萊府使拒收書契。(21)《朝鮮高宗實錄》卷6,高宗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朝鮮拒收之舉,讓明治政府相當憤怒,收回對馬藩的交涉權,但考慮到日朝兩國的通信慣例,還是給了朝鮮第二次機會,改由外務省出面與朝鮮交涉。外務省派出佐田白茅等人赴朝鮮交涉,仍被東萊府使拒絕。(22)外務省:『日本外交文書·明治期』巻2、第634號、第471—472頁;巻3、第86號、第128—129頁。佐田白茅認為朝鮮國弱民貧,竟敢蔑視日本,建議明治政府出兵征討朝鮮。(23)佐田白茅:『征韓論の舊夢談』、『明治文化全集』巻25、東京:日本評論社、1992—1993年、第38—52頁。繼佐田使團后,吉岡弘毅使團也被朝鮮拒絕了,明治政府只好再拿著對馬藩主宗義達的信件,希望與朝鮮交涉,但朝鮮還是拒收。日本國內主張“征韓論”的聲音日益高漲,準備用武力打開朝鮮國門。(24)《朝鮮高宗實錄》卷21,高宗九年六月初七日;田保橋潔:『近代日鮮關係の研究』上巻、第305—307頁。

日本留守政府的西鄉隆盛、副島種臣、后藤象二郎等人,主張征討朝鮮,希望以日本對外擴張的方式,解決武士階層的失業問題,也能獲得廉價原料與廣大市場,但限于當時日本國力不足,大久保利通極力反對,暫緩日本對外擴張的計劃。為了與中國通商,日本派了外務卿副島種臣、柳原前光前往天津,與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李鴻章交換《中日修好條規》與《中日通商章程》。當時,李鴻章詢問副島有關日朝兩國沖突的問題,并建議日本不可對朝鮮動武,否則就是挾西洋之勢,欺壓朝鮮。(25)吳汝綸編:《李文忠公全集:譯署函稿》卷1《同治十二年四月初七日述副島商論外交》,臺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第45頁a—46頁a。表面上,副島贊同李鴻章的建議,但他注意到中國在意歐美諸國對朝鮮的態度,不愿為朝鮮得罪歐美諸國。隨即,副島等人前往北京,向同治皇帝遞書覲見。副島的北京之行,收獲頗豐,不但以“三揖禮”覲見同治皇帝,令外國公使側目(26)尤淑君:《賓禮到禮賓:外使覲見與晚清涉外體制的變化》,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并通過琉球漁民被臺灣生蕃殺害之事,也得到日本出兵臺灣的口實,甚至還得到美國駐華公使與俄國駐華公使不干涉日本出兵朝鮮的保證(27)彭澤周:『明治初期日韓清関係の研究』、第35—45頁。,讓日本獲得了出兵朝鮮的機會。

西鄉隆盛等人主張出兵朝鮮,巖倉具視認為出兵時機未到,主張整頓內政,再對外擴張。明治天皇采納巖倉的意見,暫緩處理朝鮮問題,標志了1873年明治政府統治層的分裂,以西鄉隆盛為首的征韓派失勢,改以大久保利通為首的內治派掌權。(28)姜範錫:『征韓論政変: 明治六年の権力闘爭』、東京:サイマル出版會、1990年。在巖倉具視、大久保利通等人的規劃下,日本進行各種改革,并以日本代替琉球人復仇為由,悍然出兵中國臺灣,再以琉球問題與中國交涉,逐步吞并琉球。(29)安岡昭男:《明治前期日中關系史研究》,胡連成譯,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71—107頁;毛利敏彥:『臺灣出兵:大日本帝國の開幕劇』、東京:中央公論社、1996年。此時,朝鮮政局出現變動。1873年,高宗李熙不愿再忍受大院君專權,聯合安東金氏與豐壤趙氏,罷黜大院君,高宗李熙親政(30)文玉柱:『朝鮮派閥鬪爭史』、東京:成甲書房、1992年、第186—188頁。,由閔妃為首的外戚們掌握實權,“勢道政治”又死灰復燃。(31)林子候:《朝鮮開國史研究》,第69—70頁。1874年,鑒于日本出兵臺灣,禮部曾建議朝鮮與法國、美國立約通商,遏止日本攻擊朝鮮的計劃。(32)《朝鮮高宗實錄》卷11,高宗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為了重啟日朝交涉,并打壓大院君,高宗李熙處死安東晙(33)《朝鮮高宗實錄》卷11,高宗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但因大院君勢力仍遍布上下,無法改變朝鮮鎖國的現況。(34)外務省:『日本外交文書·明治期』巻7、第218號、第404—415頁。外務省理事官森山茂建議明治政府用武力打開日朝交涉的僵局(35)外務省:『日本外交文書·明治期』巻8、第28號、第70—71頁;第29號、第71—72頁。,明治政府于是決定派遣軍艦在朝鮮南岸巡游,且發炮演習,其中云揚艦借口復仇,命日本軍隊登陸,占領永宗鎮,破壞炮臺,焚燒朝鮮官署民居,史稱“江華島事件”。(36)《朝鮮高宗實錄》卷12,高宗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高宗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日本派出森有禮出使中國,欲試探中國對“江華島事件”的態度,所以向總署與北洋大臣李鴻章詢問中朝宗藩關系的本質,并曲解恭親王奕的話,自行認定“朝鮮是一獨立之國,而貴國謂之屬國者,徒空名耳”(37)“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卷2,臺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72年,第212號,第270頁,光緒元年十二月十九日總署收日使森有禮照會。外務省:『日本外交文書·明治期』巻9、第39號、第153頁。,尤其探查到中國不可能出兵協助朝鮮,也不希望日朝關系破裂的情報(38)外務省:『日本外交文書·明治期』巻9、第47號、第183—184頁;權赫秀:《〈江華條約〉與清政府關系問題新論——兼與王如繪先生商榷》,《史學集刊》2007年第4期。,所以森有禮建議明治政府立即遣使與朝鮮交涉。另一方面,朝鮮領議政李裕元已明白李鴻章不愿日朝兩國開釁的暗示(39)“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卷2,第224—1號,第270頁;第224—2號,第271頁。,而李鴻章主和斥戰的態度,代表了中國對日朝交涉的立場,也能作為高宗李熙打壓大院君等保守派的武器,希望推翻鎖國政策。因此,高宗李熙不顧大院君反對,起用主張“開國論”的樸珪壽及其弟子金玉均、樸泳孝、洪英植、徐光范等人,準備與日本和談。日本不愿擴大戰事,也想快點和談,遂派黑田清隆與井上馨赴朝鮮談判,與朝鮮簽訂新的通商條約。(40)外務省:『日本外交文書·明治期』巻9、第3號、第183—184頁。

1876年2月27日,朝鮮與日本簽訂《日朝修好條規》(又稱《江華條約》),同意開放釜山等港口(當時未議定開港地,后約定為仁川與元山),作為對日貿易的通商口岸,并同意日本取得自由勘測朝鮮???、領事裁判權、內地貿易等特權。(41)李元淳等:《韓國史》,詹卓穎譯,臺北:幼獅文化事業公司,1987年,第265—267頁。值得注意的是,日本仿效1874年《法越條約》的做法(42)東亞同文會編:『東亞関係特種條約彙纂』、東京:丸善株式會社、1904年、第289—291、703頁。,在《日朝修好條規》第一款寫道:“朝鮮國自主之邦,保有與日本國平等之權”(43)《朝鮮高宗實錄》卷13,高宗十三年二月初三日。,間接否定中國對朝鮮的宗主權,以便繞開中國,直接與朝鮮交涉。(44)吳汝綸編:《李文忠公全集:譯署函稿》卷4《光緒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日本使臣森有禮署使鄭永寧來署晤談節略》,第35a—38頁a。根據宗藩體制的慣例,清政府收到朝鮮報告與《日朝修好條規》全文,但認為日朝修好仍遵循過去的交鄰關系,不會影響中朝宗藩關系。未料,日本依據《國際法》的主權獨立、兩國對等原則,宣稱朝鮮為自主之國,暗中否定中朝宗藩關系(45)王如繪:《〈江華條約〉與日本大陸政策的實施》,《抗日戰爭研究》1999年第4期;金基赫:「江華島條約 歷史的 背景 國際的 環境」,『國史館論叢』1991年9月第25輯。,并借《日朝通商章程》獲取的特權,向朝鮮輸入歐洲工業制成品,快速擴大對朝鮮的輸出,再從朝鮮輸出稻米與大豆,壟斷了朝鮮的米糧出口,尤其是《日朝修好條規》第七款準用日本貨幣在朝鮮買賣,不但容易造成朝鮮金融的混亂,也能讓日本資本滲入朝鮮市場(46)外務省:『日本外交文書·明治期』巻9、第92號、第275—287頁。,使日本逐漸控制朝鮮經濟命脈,埋下了中日兩國在朝鮮半島競爭之禍根。(47)安德魯·戈登(Andrew Gordon):《200年日本史:德川以來的近代化進程》,李朝津譯,香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146頁。

二、《朝鮮策略》與朝鮮更定國是

《日朝修好條規》簽訂后,高宗李熙受樸珪壽的影響,傾向開國(48)孫炯富:『樸珪壽 開化思想 研究』、:一潮閣、1997年。,于是派遣金綺秀為首的修信使團,考察日本推行明治新政的情形。金綺秀等人雖未帶國書,但明治天皇卻親自接見,待之如國賓,并安排金綺秀等人參觀日本議事堂、步兵軍營、炮兵工廠、裁判所等設施,讓金綺秀大受震撼。金綺秀認為日本各地的蓬勃發展皆受益于明治維新的政制變革,遂撰寫《日東記游》一書,并在呈交朝鮮政府的考察報告《行中聞見別單》里,給予明治維新很高的評價。(49)金綺秀:《日東記游》卷4《附行中聞見別單》,首爾:國史編纂委員會,1958年,第198頁。金綺秀推崇明治維新的成效,對朝鮮國內產生很大影響,有助于開化思想的傳播,甚至打動了高宗李熙,萌生推動改革的雄心。

高宗李熙雖有意改革,但“衛正斥邪”仍是朝鮮國內的主流思想,改革阻力相當大,而在朝鮮的日本商人不擇手段、哄抬物價,使朝鮮官民厭惡日本。再加上日本外務省片面中止琉案交涉,悍然吞并琉球(50)橫山學責編、州立ハワイ大學寶玲叢刊編纂委員會監修:『琉球所屬問題関係資料』第8巻、東京:本邦書籍、1975年、『琉球所屬問題』、第21號、第193—194頁;第7巻、『琉球処分』下巻、第149—150頁。,使朝鮮君臣開始警戒日本,于是拒絕了花房義質提出公使駐京與開港問題的要求。

福建巡撫丁日昌認為日本可能會攻擊朝鮮或閩浙沿海,指出“日本有吞噬朝鮮之心,泰西無滅絕人國之例,將來兩國啟釁,有約之國皆得起而議其非,日本不致無所忌憚。若泰西仍求與朝鮮通商,似可密勸勉從所請,并勸朝鮮派員分往有約之國,聘問不絕”(51)故宮博物院:《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1,臺北:文海出版社,1970年,第33號附件1,第32頁a。,于是建議清政府應將朝鮮納入中國防御體系之中,避免重蹈琉球之覆轍,而朝鮮也應該與歐美諸國締約通商,遏止日本吞噬朝鮮之心。對于丁日昌的建議,總署深以為然,遂請北洋大臣李鴻章主持朝鮮開國之事,并通過朝鮮領議政李裕元的管道,勸告朝鮮與歐美諸國締約通商。

在中日兩國都有意推動朝鮮開國的情況下,高宗李熙派遣以金弘集為首的修信使團,試圖解決日朝兩國的開港爭論,而日本特別看重朝鮮修信使團的考察,殷勤接待,希望讓朝鮮官民減少對日本的惡感。

修信使團覲見明治天皇后,修信使金弘集原本打算與外務省討論仁川開港、關稅改定、米谷禁運等問題,卻不得其法,難以溝通,并與日本駐朝公使花房義質多次爭執,雙方不歡而散。(52)金允植:《修信使記錄》卷1《高宗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首爾:國史編纂委員會,1958年,第125—127頁;卷2《修信使金允植復命書》,第149—150頁。金弘集交涉受挫的消息外傳后,中國駐日公使館參贊黃遵憲奉公使何如璋之命,登門拜訪金弘集,兩人筆談討論當時日朝兩國內政外交問題。(53)岡本隆司:《屬國與自主之間:近代中朝關系與東亞的命運》,第44—46頁。此后,金弘集頻頻接觸何如璋、黃遵憲,不但閱覽黃遵憲正在撰寫的《日本國志》草稿,還與何如璋有六次筆談,討論朝鮮關稅與日朝兩國改約等問題,尤其探討中朝兩國如何與日本交往的策略(54)金允植:《修信使記錄》卷2《大清欽使筆談》,第170—188頁;伊原澤周:《從“筆談外交”到“以史為鑒”——中日近代關系史探研》,北京:中華書局,2003年,第92—95頁。,于是接受了黃遵憲的看法,認為朝鮮大患不在日本,而是俄國。(55)金允植:《修信使記錄》卷2《大清欽使筆談》,第171頁。何如璋建議朝鮮應盡快開港通商,如此可增對外貿易之利,亦可借歐美諸國之力,達到均勢之目的。(56)金允植:《修信使記錄》卷2《大清欽使筆談》,第179頁。但金弘集仍猶豫不決,畢竟朝鮮國內“衛正斥邪”的保守勢力太大,連高宗李熙都不得不有所顧忌,想等金弘集回國稟告后再議。

金弘集即將歸國復命,無法再與何如璋等人筆談,所以黃遵憲撰寫《朝鮮策略》,深入分析朝鮮局勢及其開國理由,借以堅定金弘集的信心,再去說服朝鮮君臣。(57)金允植:《修信使記錄》卷2《大清欽使筆談》,第181頁。1880年9月6日,黃遵憲帶著《朝鮮策略》拜訪金弘集,指出日本國力尚不足以圖謀朝鮮,希望朝鮮盡快改革,中國才能與朝鮮共同對抗俄國,并反復強調關稅自主的重要性,提示朝鮮只要能掌握關稅自主權,便可不受輸出之害,反得其輸出之利,讓金弘集不必太擔心朝鮮米輸出日本的問題。(58)金允植:《修信使記錄》卷2《大清欽使筆談》,第182—184頁。黃遵憲《朝鮮策略》的要旨在于“防俄”,而防俄之策即“親中國,結日本,聯美國,以圖自強”(59)外務省:『日本外交文書·明治期』巻13、第136號、第390頁。何如璋與黃遵憲抱有同樣的觀點,這些建議曾出現于何如璋報告總理衙門的公文里?!爸醒性骸苯费芯克?《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卷2,第342號,第437—439頁。,并提醒朝鮮“實居亞細亞要沖,為形勝之所必爭。朝鮮危,則中東之勢日亟,俄欲掠地,必自朝鮮始矣”(60)外務省:『日本外交文書·明治期』巻13、第136號、第389頁。,所以朝鮮應采取“于親中國則稍變舊章,于結日本則亟修條規,于聯美國則亟結善約”(61)外務省:『日本外交文書·明治期』巻13、第136號、第392頁。,并與外國締約,使其互相牽制,俄國亦不敢要挾,才能保障朝鮮的安全。

黃遵憲《朝鮮策略》仔細說明“親中國,結日本,聯美國”的原因,希望能說服朝鮮君臣開國通商,避免與中國離心、陷入日俄兩國的陷阱。在“親中國”方面,黃遵憲指出朝鮮為中國屬藩已有千年之久,過去朝鮮有事,“中國必糜天下之餉、竭天下之力以爭之”,朝鮮若能更勤事中國,讓天下之人都知曉中朝兩國誼同一家,而在中國的支援下,“俄人知其勢之不孤而稍存顧忌,日本人量其力不足而可與連和,斯外釁潛消而國本益固矣”。(62)外務省:『日本外交文書·明治期』巻13、第136號、第390頁。在“結日本”方面,黃遵憲指出“日本與朝鮮實有輔車相依之勢”,朝鮮應“損小嫌而圖大計,修舊好而結外援”(63)外務省:『日本外交文書·明治期』巻13、第136號、第390頁。,而俄國向東發展,必先騷擾朝鮮,若俄國吞并朝鮮,東亞局勢自然全在其掌握之間,故日本“保朝鮮即所以自保也”。(64)外務省:『日本外交文書·明治期』巻13、第136號、第391頁。在“聯美國”方面,黃遵憲指出美國不掠他國人民土地,亦不干預他國內政,能扶助弱小,維持公議,使歐洲諸國不敢放肆。當然,黃遵憲的“親中國,結日本,聯美國”之議,自然是符合中國利益的構想。黃遵憲認為,只要朝鮮開港通商,不只能牽制俄國、日本,中國也不必為朝鮮與歐美列強沖突,還能強化中國與朝鮮兩國的聯系,向歐美諸國彰明中朝宗藩關系,有助歐美諸國理解中國宗藩體制的運作方式,甚至能通過朝美兩國簽訂商約,讓中國能得到一個平等互惠的商約范本,有利于中國與歐美諸國修約之事。(65)楊天石:《黃遵憲的〈朝鮮策略〉及其風波》,《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3期。

9月7日,金弘集向何如璋等人辭行回國。何如璋提醒金弘集注意俄國軍艦在圖們江活動的情況,使其促請朝鮮君臣盡快開國,與美國締約,防止日本、俄國的窺伺。(66)金允植:《修信使記錄》卷2《大清欽使筆談》,第187頁。金弘集回國后,將《朝鮮策略》呈給高宗李熙參考,讓朝鮮君臣相當震撼。當時高宗李熙細問金弘集幾個問題,例如俄國軍艦動態、日本要求朝鮮開港地點及其稅率制訂、朝鮮如何防御俄國、中國是否與俄國開戰的可能性,及中國官員對朝鮮未來發展的看法等問題。(67)金允植:《修信使記錄》卷2《修信使金允植入侍筵說》,第155—158頁。確定何如璋、黃遵憲的善意后,高宗李熙與領議政李最應深入討論《朝鮮策略》,決定接納黃遵憲“親中國、結日本、聯美國,以圖自強”的方案,并視為朝鮮治國的良策(68)《朝鮮高宗實錄》卷17,高宗十七年九月初八日。,有必要更定國是,制訂開國政策,打壓“衛正斥邪”的保守勢力,才能推動朝鮮改革。(69)《朝鮮高宗實錄》卷17,高宗十七年九月初八日。為了加速朝鮮開國,高宗李熙先后派遣密使李東仁、卓挺植前往日本,私下請何如璋出面斡旋朝美建交之事(70)“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卷2,第342—2號,第442—445頁;第345號,第451—452頁。,也派中樞府知事李容肅出使中國,向總署與北洋大臣李鴻章表示朝鮮與美國締約通商的意愿(71)“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卷2,第353—1號,第462頁。,甚至在1880年仿照總署,創建朝鮮統理機務衙門。(72)《朝鮮高宗實錄》卷17,高宗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未料,黃遵憲的《朝鮮策略》被人拿出王宮之外,閱讀者眾,一時洛陽紙貴,卻引發保守派的不滿,掀起軒然大波,讓高宗李熙不得不與勢力龐大的保守派正面對決。

1881年3月,議政府彈劾金弘集等人進呈《朝鮮策略》蠱魅惑上,朝鮮儒生李晚孫等人也高舉“衛正斥邪”的旗幟,發起了儒生萬人聯名抗議,還有300多名儒生在漢城伏闕上疏,抨擊《朝鮮策略》是誣圣侮賢辱國的邪書,并抨擊金弘集為叛國罪人,竟引入邪學、迷惑君主(73)《朝鮮高宗實錄》卷18,高宗十八年二月二十六日。,使金弘集不得不上疏辭官,高宗李熙只好將其流放,暫避風頭。(74)《朝鮮高宗實錄》卷18,高宗十八年四月初九日。這場“衛正斥邪”運動,不只是“事大攘夷論”的學理之爭,也是保守派與開化派的黨派斗爭,更是決定朝鮮“國是”的大辯論,朝野雙方在行動上去論辯朝鮮究竟要鎖國攘夷或開國通商之大政方向。然而,儒生們日益激烈的抗議行為,引起高宗震怒,遂以語出不敬、謗訕朝廷為罪名,處死與流放多名儒生,仍堅持落實《朝鮮策略》的方案。(75)樸周大編:《羅巖隨錄》,首爾:國史編纂委員會,1980年,第232頁。朝野雙方僵持許久,互不相讓,直到1881年9月破獲安驥泳欲罷黜高宗李熙、另立大院君庶長子李載先的陰謀后(76)《朝鮮高宗實錄》卷18,高宗十八年九月初三日。,高宗李熙趁機捕殺大院君的多名親信,株連者眾多,漢城氣氛肅殺,讓儒生們如鳥獸散去,避免引火上身。至此,高宗李熙暫時壓服了儒生們反對《朝鮮策略》的聲音,為1882年簽訂《朝美修好通商條約》創造了條件。從朝鮮君臣同意與歐美列強通商的過程,可知朝鮮不是被動接受中國的指導,而是以朝鮮自保自主為重點,將其作為“事大外交”的基本原則,加強與中國的合作交流,并學習中國“以夷制夷”的經驗,與歐美諸國往來通商,壓制俄國與日本覬覦朝鮮的野心。(77)楊天石:《黃遵憲的〈朝鮮策略〉及其風波》,《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3期。

三、《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的朝鮮自主問題

黃遵憲《朝鮮策略》不只改變朝鮮閉關自守的局面,也象征中國痛失琉球后,一改過去放任屬藩自主的宗藩慣例,參與朝鮮對外交涉事宜,試圖為朝鮮打開“聯美國”的管道。(78)岡本隆司:《屬國與自主之間:近代中朝關系與東亞的命運》,第46—49頁。岡本指出,黃遵憲的《朝鮮策略》讓朝鮮政局為之一變,何如璋也向總理衙門提交《主持朝鮮外交議》,建議讓朝鮮按照國際法締結條約,并將俄國設想為假想敵,而把日本排除在外。1880年,美國海軍準將薛斐爾(Robert W. Shufeldt)前往日本,欲打開與東亞諸國的商業貿易,促進美國對亞非貿易的發展,并試圖通過日本聯系朝鮮,卻遭到朝鮮拒絕,無功而返。(79)“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卷2,第335號,第411—412頁。薛斐爾轉向中國駐長崎領事館求助。中國駐日公使何如璋相當重視薛斐爾的求助,很快向總署匯報此事,并以琉球亡國為例,認為朝鮮不能永遠閉關自守,還不如主動開放,避免沖突,故建議總署引領朝鮮對外開放的進程,再通過“以夷制夷”的原則,維持東北亞的均勢局面。(80)“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卷2,第342號,第437—439頁。何如璋的《主持朝鮮外交議》,正是黃遵憲《朝鮮策略》的精華版,同樣提到解決朝鮮與歐美諸國交際的問題,并同樣利用“以夷制夷”的均勢手段,保護朝鮮不被日本、俄國所侵,換取東北亞國際秩序的穩定。(81)“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卷2,第342—1號,第439—442頁。由于美國前總統格蘭特曾幫助中國、向日本斡旋琉球問題,李鴻章對美國抱有好感,也接受何如璋的建議,確立協助朝鮮對外開放的想法,并試圖在宗藩體制之外,另辟蹊徑,建立一條繞過禮部、直接聯系朝鮮的管道。所以李鴻章邀請薛斐爾前往天津會談,欲促成朝鮮與美國締約通商之事。

1880年8月25日,薛斐爾與李鴻章密談,希望中國能協助自己完成與朝鮮建交的任務,李鴻章答應薛斐爾,所以薛斐爾先回美國述職,報告與朝鮮交涉的情形,并請美國國務院授予與朝鮮締約的全權權限。(82)吳汝綸編:《李文忠公全集:譯署函稿》卷11《光緒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論維持朝鮮》,第43頁a。美國國務卿布萊恩(James Gillespie Blaine)贊成薛斐爾的方案,故在1881年3月15日任命薛斐爾為特使,全權負責美朝兩國締約之事。英國駐華公使威妥瑪(Thomas Francis Wade)也向李鴻章透露英國也想與朝鮮締約通商的想法,并指出俄國預謀奪取朝鮮口岸,英國不能坐視不管,勢必派軍艦赴朝鮮、遏止俄國勢力在東亞的擴張。李鴻章答應為英國斡旋,希望英國不要速派軍艦,自己勸說朝鮮與歐美各國立約。(83)吳汝綸編:《李文忠公全集:譯署函稿》卷11《光緒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論維持朝鮮》,第43頁a。因此,清政府批準總署變更宗藩舊制的密疏,并命令北洋大臣李鴻章與中國駐日公使何如璋處理朝鮮外交事務,不再由禮部管理。(84)“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卷2,第350號,第458頁;吳汝綸編:《李文忠公全集:譯署函稿》卷12《光緒七年二月初二日論朝鮮外交》,第6頁a。李鴻章命二品銜候選道馬建忠與天津海關道員鄭藻如等人代擬朝鮮與歐美各國通商章程的草案,預籌計劃,讓李容肅帶回朝鮮討論,使朝鮮高宗不致被人蒙蔽,并寫信開導朝鮮領議政李裕元,希望李裕元不要再從中作梗,支持高宗李熙的開國政策。(85)“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卷2,第353號,第461頁。

值得注意的是,李鴻章提出的方案不同于何如璋、黃遵憲的主張。李鴻章建議總署不要請派遣官員主持朝美締約事,也不要奏請諭旨飭令朝鮮與歐美諸國締約,這樣可能會讓朝鮮產生疑慮,未必接受總署的勸告,而歐美諸國又會要求中國負責朝鮮外交事務,或引用中國與歐美諸國的通商條約,作為范式,強要朝鮮接受,這樣不利于中朝宗藩關系的穩定。(86)“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卷2,第344號,第449頁。李鴻章主張中國“密為維持”的原因有三:一是琉球被并入日本后,總署警戒日本,試圖將朝鮮納入中國防御體系之中。但中國需要時間加強海防建設,不愿為朝鮮得罪歐美諸國,也不愿為朝鮮浪費太多資源,所以不愿出面,避免為朝鮮善后。二是李鴻章長期與朝鮮領議政李裕元通信,建議朝鮮應改革內政,開放通商,但李裕元擔心朝鮮國弱民貧,無法阻擋歐美各國的騷擾,而“衛正斥邪”的反對勢力又大,不敢貿然答應李鴻章的建議。這讓李鴻章有所警戒,并清楚朝鮮王權衰弱,黨爭傾軋厲害,避免中國卷入朝鮮內政糾紛。三是中國對待屬藩一直采取“內政外交,聽其自主”的宗藩慣例,若現今以光緒皇帝的諭旨命令朝鮮與他國結約,可能會激起朝鮮反抗,或疑慮中國將吞并朝鮮,反而會破壞中朝宗藩關系的互信基礎。因此,李鴻章主張中國只要作為中間人,秘密協助美朝兩國締約通商,這樣中國不會被排除出朝鮮對外交涉之外,也不必為朝鮮擔負交涉責任。(87)“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卷2,第344號,第449—450頁。

黃遵憲的《朝鮮策略》雖引發朝鮮國內軒然大波,卻讓朝鮮君臣找到解決朝鮮內憂外患的辦法,而李容肅帶回馬建忠代擬的《朝美通商章程草案》,讓高宗李熙下定打開國門的決心。在高宗李熙的支持下,支持“開國論”的開化派聲勢大漲,很快就派遣了以金允植為首的領選使團訪問中國。領選使團表面上是朝鮮官員帶領一批學生在天津機器制造局學習技術,實際上“蓋議約事居十之八九,而學造事不過一二耳”(88)金允植:《云養集》卷14《雜著·天津奉使緣起(壬辰)》,首爾:亞細亞文化社,1980年,第13頁a。,讓金允植避開朝鮮國內的保守派,秘密在天津交涉《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的相關事宜。(89)王鑫磊:《帝國斜陽下的親密接觸:論朝鮮官員金允植的天津領選》,《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2期。王鑫磊指出金允植領選使之行的意義在于締約,實則金允植參與議約的作用未如他自己說的那么重要。因此,金允植使團抵達北京、向禮部報到后,很快將學生送往天津機器局學習,金允植則前往保定,會見李鴻章。李鴻章向金允植解釋中國調整朝鮮外交政策的思路,希望朝鮮能與美國締約通商,亦分析朝鮮困于中、日、俄三國的小國困境,并認為美國不同于歐洲各國那樣橫行霸道,較能維持公義,又一心通商貿易,不侵犯他國土地與利權,可引為朝鮮的盟友,讓日俄兩國有所顧忌。(90)金允植:《云養集》卷14《雜著·天津奉使緣起(壬辰)》,第12a—12頁b。金允植原本奉高宗李熙的密諭,希望北洋大臣李鴻章出面主持朝美締約之事,但李鴻章不愿為朝鮮出面與薛斐爾交涉,避免美國誤會中國暗中操控朝鮮內政外交。最后李鴻章要求金允植,盡快讓朝鮮高宗派出全權使臣在天津議約、在朝鮮簽字,若遲逾期限,只好聽任美使薛斐爾自行離去。金允植沒有全權國書,也不愿擅擬全權密旨,李鴻章又不愿出面主持,薛斐爾更拒絕到保定與金允植會談,金允植只能再派人回國請命,或另派全權代表來天津商議。(91)金允植:《陰晴史》上卷,首爾:國史編纂委員會,1958年,第44—47頁、第54—55頁。

等了兩個多月,朝鮮政府的回復果然如金允植所料那樣敷衍以對,因為朝鮮國內仍有許多人持“衛正斥邪論”抗議,使高宗李熙遲遲無法派出全權代表。朝鮮的出爾反爾,讓李鴻章等人相當不滿,認為高宗李熙無法壓制反對輿論,難以成事。(92)金允植:《云養集》卷14《雜著·天津奉使緣起(壬辰)》,第13頁a。在金允植的懇求下,李鴻章只好先與薛斐爾談判,再讓薛斐爾到朝鮮簽約,而金允植卻因不具全權代表的資格,未能參與《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的談判。值得注意的是,金允植雖未能參與李鴻章與薛斐爾的交涉,但準備了三種版本的《朝美通商章程》草案:一是馬建忠參考《國際法》寫成的《代擬朝鮮與各國通商約章》,二是朝鮮機務府參謀官李東仁擬寫的稿本,三是中國駐日公使館參贊黃遵憲代擬的稿本。其中,馬建忠的版本最為重要,共有十款,第一款至第五款、第八款、第十款基本按《國際法》的原則(93)“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卷2,第344—5號,第472—478頁。,但第六款、第七款、第九款有必要分析:第六款將朝鮮進口關稅定為10%,出口關稅定為5%,并因中國深受鴉片進口之苦,所以第六款特別寫上“惟鴉片不準販賣絲毫,違者充公議罰”。(94)“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卷2,第344—5號,第474頁。同時,考慮到朝鮮八道的民風不同,若一并處理,可能會激起民亂,所以馬建忠建議朝鮮開口岸時,外國商民在朝鮮通商口岸開設行棧的規則,必須由兩國派委員會再商定,不能一概認定。第七款是領事裁判權,“凡在通商口岸,兩國人民遇有交涉財產及各罪案,俱由被告所屬官員審斷,各照本國律例定罪”,看似免去朝鮮政府管理洋人之苦,卻無形中讓朝鮮喪失了對外國商民的管轄權。(95)“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卷2,第344—5號,第474頁。第九款寫明雙方若有不明之處,最后以中國文寫成的條約為準。(96)“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卷2,第344—5號,第474頁。

根據金允植《陰晴史》的記載,可知李鴻章對這三份版本的意見(97)金允植:《陰晴史》上卷,第44—46頁。,其中以馬建忠版本最符合李鴻章的理念。李東仁的版本代表當時朝鮮君臣的普遍意見,但李鴻章認為李東仁稿本的第七款“派駐官員與通商章程俟五年再議”、第十款“不立教堂”、第十一款“悉照萬國通例”都有難行之處,而李鴻章建議增寫“朝鮮久為中國屬邦,而外交內政事宜,均得自主,他國未便過問,方覺不觸不背”字句。(98)金允植:《陰晴史》上卷,第51頁。金允植未表意見,李鴻章只好退而求其次,將此款另寫一文,聲明朝鮮為中國屬邦,達到中國出面斡旋朝美兩國締約的目的。對此,李鴻章也評論了黃遵憲版本提及的中朝宗藩關系問題,尤其不同意第一款“朝鮮奉中國政府命”(99)金允植:《陰晴史》上卷,第56頁。,認為“這條立言,非徒美使難允,在我亦既自主之權,恐難仍用”(100)金允植:《陰晴史》上卷,第56頁。,可知李鴻章雖想保持中朝宗藩關系的穩定,但知道薛斐爾未必會同意此款納入朝美商約,所以才有另備一文,向美國聲明中朝宗藩關系的建議。

與李鴻章會談的當天,金允植將兩人對話記錄呈交高宗李熙,也根據李鴻章提出的問題,表明自己的看法,并建議高宗李熙同意李鴻章“另備一文”的方案,在《朝美商約》條文里彰顯中朝宗藩關系,這樣朝鮮有戰事時,中國不敢撒手不管,朝鮮可說是占盡便宜。

我國之為中國屬邦,天下之所共知也,?;贾袊鵁o著實擔當之意。以若我國孤弱之勢,若無大邦之作保,則實難特立。今李中堂,即中國掌兵大臣也,幸而擔去我國之重,毅然自任,既已聲明于各國,大書于約條,異日我國有事,若不竭力救之,必貽天下人之笑。天下人,見中國之擔任我國,則各國輕我之心,亦從而小阻,且于其下,以均得自主繼之,是則與各國相交無害,用平等之權矣,不觸失權之忌,不背事大之義,可謂兩得。中堂此論,大有益于吾邦,故屢屢稱謝,伏未知何如,右所論諸條,皆系約條之大者,其余均屬例言,別無可論。(101)金允植:《陰晴史》上卷,第56—57頁。

根據金允植的報告,可知金允植考慮到國際局勢,并基于“事大外交”的傳統,認為李鴻章的方案有益于朝鮮,朝鮮不必擔心中國侵害朝鮮自主之權,能與歐美諸國平等往來,朝鮮亦不背事大之義,得到中國的實質保護,歐美諸國也會有所顧忌。金允植的論點,基本上代表了19世紀晚期朝鮮外交政策的基調,亦是朝鮮事大黨的中心觀點,更是朝鮮后期“事大觀”思想的表現之一。但金允植沒有想到的是,朝鮮追求“屬國自主”的底線竟是后來與中國決裂的主因。

當金允植與李鴻章商量時,薛斐爾也在北京與美國駐華代理公使何天爵(Chester Holcombe)討論朝美商約內容,并參考1844年《中美五口貿易章程》、1857年《日本國米利堅合眾國條約》及1876年《日朝修好條規》,起草美方版本《朝美修好通商條約》草案。薛斐爾向美國國務卿提交的草案有兩個版本,一是薛斐爾與何天爵共同起草的美方版本,另一是經李鴻章修改的朝方版本。兩個版本最大的差異,在于第一款。朝方版本的第一款:“朝鮮為中國屬邦,而內政外交,向得自主。今茲立約后,大朝鮮國君主、大美國伯理璽天德具平行相待,兩國人民永敦和好。若他國偶有不公及輕侮之事,必彼此援護,或從中善為調處,俾獲永保安全?!?102)“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卷2,第389—2號,第552—555頁。美方版本則無“朝鮮為中國屬邦,而內政外交,向得自主”一句,亦無英文“Chosen being a dependent state of Chinese Empire, has nevertheless hitherto exercised her own sovereignty in all matters of internal administration and foreign relations”。薛斐爾不滿意朝方版本,主張朝鮮既是中國屬邦,那就不是一個獨立自主的主權國家,不具備與美國平等的地位,自然無法締結商約。在李鴻章的堅持下,薛斐爾滿懷無奈,只好同意將朝方版本寄送美國國務卿判斷,并不滿李鴻章介入締約之事,頗多怨言,所以將自己向薩金特議員批評李鴻章的信件(AnOpenLettertotheHon.A.A.Sargent,ofCalifornia)公開刊載在《舊金山晚報》,并認為李鴻章是東方的俾斯麥,冷酷無情,態度傲慢,藐視西方國家,怨恨外國人,以其意志力維護逐漸分裂、日益衰弱的清朝。(103)薛斐爾公開信先刊載在1882年3月20日《舊金山晚報》,后刊載在1882年5月9日上?!蹲至治鲌蟆?。英文史料轉引自伊原澤周:《從“筆談外交”到“以史為鑒”——中日近代關系史探研》,第177—178頁。

從3月25日到4月18日,薛斐爾與李鴻章進行了三次會談。從三次會談過程,可知雙方爭論焦點在于朝方版本第一款的“朝鮮為中國屬邦,而內政外交,向得自主”文句。(104)“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卷2,第389—1號,第550頁。薛斐爾認為,美國只能與獨立國家簽訂平等條約,并根據日朝兩國簽訂的《日朝修好條規》,強調朝鮮是獨立國家,反對在《朝美修好通商條約》中出現“中國屬邦”等字樣?;蛟S受到越南歸屬問題的影響,李鴻章堅持加入“中國屬邦”一節,不只因中國有了出面主持《朝美商約》的正當性,還為了防患未然,避免“將來各國效尤,久之將不知朝鮮為我屬土,后患甚長”。(105)“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卷2,第389號,第548頁。按照《國際法》,朝方版本的第一款有兩個問題,一是朝鮮是否為主權國家:若朝鮮可自管其內政外交,美國自然可與朝鮮訂約,不必認朝鮮為中國屬邦。若朝鮮為半主之國,必須奉中國皇帝之命才能議約的話,美國亦不必過問。但若在條文寫有“中國字樣,與本旨既不相涉,而復易滋疑義,殊非美國慎重邦交之意”。(106)“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卷2,第389—1號,第550頁。二是《朝美修好通商條約》是商約性質,而不是保護條約,卻在條文里有“援護字樣,是立約后中美兩國公保朝鮮一國矣”。(107)“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卷2,第389—1號,第550頁。但兩方相爭不下,李鴻章仍請薛斐爾先發電文,請示美國政府再說,薛斐爾只好向美國政府報告第一款的問題,請示其意見。(108)Charles Oscar Paullin, Diplomatic Negotiations of American Naval Officers, 1778—1883, BiblioLife, 1912, p.318.https://www.questia.com/read/2973073/diplomatic-negotiations-of-american-naval-officers,2019年6月15日。過了8天,美國政府都沒有回電報,李鴻章擔心美國政府可能不接受朝方草案,朝美締約之事或將失敗,不得不另有變通辦法:“現議暫空第一款,俟該國回信再議去留?!?109)“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卷2,第393號,第559頁。而李鴻章也建議總署派員與薛斐爾同赴朝鮮,確定締約之事萬無一失,“若不派員同往,恐主客之間形跡隔閡,易生疑釁,或再有他人從旁唆聳,約事無成,而日俄強鄰轉得遂其離間侵陵之詭計,亦東方大局之憂也”。(110)“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卷2,第393號,第559頁。因此,第一款問題暫時擱置不論后,第三次談判很快拍板定案,薛斐爾用1882年4月18日擬定的新約稿,與朝鮮政府全權代表做最后議決,畫押蓋章。(111)“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卷2,第420—2號,第611—616頁。

總署同意李鴻章建議,決定派馬建忠與薛斐爾同赴朝鮮議約。至于第一款問題,雖擱置不論,但李鴻章在第三次修改的約稿上“題明光緒八年字樣,稍顯出奉出中朝正朔而已,仍密囑馬道屆時商辦”。(112)“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卷2,第393號,第560頁。馬建忠到達仁川后,婉拒朝鮮的接待,并表示由中方接待薛斐爾,朝方不必插手。由于《朝美修好通商條約》將議定朝鮮進出口的稅率問題,也會影響歐美諸國對中朝宗藩關系的看法,讓日本駐朝公使花房義質密切注意朝美締約之事,并拜訪馬建忠,打聽朝美締約進程與中國對日朝通商問題的態度。(113)“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卷2,第420—19號,第637—640頁。薛斐爾抵達仁川后,朝方全權代表申櫶與金弘集也到達了,并先與馬建忠討論第一款問題,再與薛斐爾談判。馬建忠主張“若由貴國王先備一照會與彼國國主,不必訂封,送與薛使看明,彼立地可立約,平行相待。俟約成畫押后,彼可將照會與條約一并攜回美國,呈明國主也”。(114)“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卷2,第420—26號,第645頁。因此,當薛斐爾與申櫶、金弘集等人審議第三版稿約時,刪去第一款的“朝鮮為中國屬邦,而內政外交,向得自主”文句,改為“另立一文”的方式,由朝鮮政府照會美國政府,而第九款朝鮮米糧出口問題也有修改,改成第八款,增加了“惟于已開仁川一港,各色米糧概行禁止運出”。(115)“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卷2,第422—2號,第673頁。比起中國與歐美國家的通商條約,《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相對平等許多,尤其是第五款,朝鮮保有關稅自主權,并規定進口民生用品稅率為10%,奢侈品為30%(116)“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卷2,第422—2號,第672頁。,很接近歐美諸國進口關稅,借以保障朝鮮的經濟利權。朝鮮雖放棄治外法權,承認美國擁有領事裁判權,但在第四款寫道“如朝鮮日后改定律例及審案辦法,在美國禮與本國律例辦法相符,即將美國官員在朝鮮審案之權收回,以后朝鮮境內美國人民即歸地方官管轄”(117)“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卷2,第422—2號,第672頁。,而第十四款“片面最惠國待遇”也同樣有限定條件,指明將來朝鮮若立專約、互相酬報者,“美國官民必將互訂酬報之專條,一體遵守,方準同沾優待之利益”。(118)“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卷2,第422—2號,第674頁。

此外,爭議很大的第一款改用照會方式呈現,而聲明朝鮮為中國屬藩的這份照會,由馬建忠擬定內容,再交給朝鮮高宗李熙裁定。當時朝鮮高宗李熙對這份照會沒有任何意見,一字未改地還給馬建忠。1882年5月22日簽約當天,馬建忠將照會交給申櫶、金弘集簽字畫押后,再當面交給薛斐爾,作為朝鮮國王致美國總統的正式照會。(119)馬建忠:《適可齋紀言紀行》記行卷4《東行初錄》,臺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第13b—15頁a。這份照會強調朝鮮為中國屬邦,中朝兩國的宗藩慣例與美國無關,并在照會末端的時間上特意標注中國的“光緒”年號,表示朝鮮奉中國正朔的君臣關系。(120)“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卷2,第422—3號,第675頁。高宗李熙雖未修改照會內容,但馬建忠與朝鮮君臣協調的過程并不順利,甚至還“回舟小示決裂”,才讓朝鮮君臣勉強接受了馬建忠的安排。(121)馬建忠:《適可齋紀言紀行》記行卷4《東行初錄》,第12頁b。馬建忠的觀察很精準,發現“朝鮮自受日人蠱惑以來,雖未敢箕距向漢,而亦不無狡展之心”(122)馬建忠:《適可齋紀言紀行》記行卷4《東行初錄》,第12頁b。,可見朝鮮君臣首鼠兩端,并不接受馬建忠主張朝鮮“屬國化”的方案,埋下中朝兩國走向決裂的隱患。(123)吳汝綸編:《李文忠公全集:譯署函稿》卷13《津海關周道、候選馬道復魚允中節略》,第40b—41頁a??傊?從《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締約過程,可知中、朝、美三國按其國家利益的需求,各自側重《朝美修好通商條約》附加“朝鮮國王給美國總統照會”的重點。朝鮮關注的是“朝鮮內政外交自主”,中國看重的是“朝鮮素為中國屬邦”,而美國卻認為這份照會只是說明中朝兩國的特殊關系,并未附加其他政治性條件,而中國“光緒”年號只在中文版條約標注,在英文版條約并沒有標注,只寫明公歷時間,所以美國仍認定朝鮮是自主之國,不干涉中朝宗藩關系。

結 語

對于中國出面協商《朝美修好通商條約》之舉,薛斐爾感到困惑,質疑朝鮮不具有締約資格,并指出美國沒有為朝鮮負責的義務,于是反對將援護條文與“朝鮮為中國屬邦”等字句寫入《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甚至登報批評李鴻章干涉朝鮮的做法。不過,美國為了促成《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的簽訂,同意加入援護條文,也接受第一款以照會形式呈現,并不在意中朝宗藩關系的效力?!冻佬藓猛ㄉ虠l約》簽訂后,英國、德國、意大利、俄國、法國、奧匈帝國先后與朝鮮簽訂通商條約,朝鮮門戶大開,鎖國體制自然瓦解。(125)伊原澤周:《近代朝鮮的開港:以中美日三國關系為中心》,第219—224頁。這些歐洲國家也仿照了《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的內容與締約模式,先與朝鮮簽訂商約,再由高宗李熙向這些國家的元首,發送一份聲明朝鮮是中國屬邦的照會,用以表明中朝宗藩關系的存在。吊詭的是,為了擺脫中國的干預,朝鮮后來多次求助美國,但美國并不重視《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的援護條文,往往敷衍朝鮮的求助,使朝鮮失望而歸。無獨有偶,歐美諸國雖與朝鮮簽訂通商條約,卻只把朝鮮當作棋子,不可能為了朝鮮,而冒喪失在華龐大商機與巨額利潤之風險。所謂的“以夷制夷”,只有當朝鮮具備足夠的國力時,“以夷制夷”才可能發生作用,否則朝鮮只能依賴中國的保護。更糟的是,李鴻章的“以夷制夷”策略,不但沒有阻止日本對朝鮮的侵略,反而讓朝鮮半島成為列強競爭的目標,而歐美列強在朝鮮互相角力的結果,是讓朝鮮國內黨派之間的斗爭日益嚴酷,埋下了“壬午兵變”的導火線。(126)文玉柱:《朝鮮派閥闘爭史》,第189頁;林明德:《袁世凱與朝鮮》,臺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70年,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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