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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環境規制對木材加工業中間品進口依賴度的影響

2023-03-04 10:27康煒健鐘玉芬林偉明戴永務
林業經濟問題 2023年5期
關鍵詞:依賴度中間品省域

康煒健,鐘玉芬,林偉明,戴永務

(福建農林大學 a.鄉村振興學院;b.經濟與管理學院,福州350002)

木材加工業是實現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重要載體,通過原料和初加工產品采購、原料林基地建設等產業鏈的帶動,對山區農民增收和鄉村產業振興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國改革開放尤其是加入WTO以來,木材加工業借助制度紅利和低廉要素成本紅利,快速嵌入全球價值鏈分工體系,已成為全球木質林產品第一生產國和出口國[1],形成“原材料依賴進口、銷售依賴出口”的國際循環格局。然而,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后逆全球化思潮抬頭,疊加中國制造業遭遇“卡脖子”問題、中美貿易摩擦、新冠肺炎疫情、區域性軍事沖突等“黑天鵝”事件頻發,全球價值鏈和生產—貿易網絡脫鉤風險加劇[2],對原木、紙漿等中間品依賴進口的中國木材加工業造成挑戰?;诖?,識別木材加工業中間品進口依賴度的影響因素,是推動木材加工業健康發展和提高貿易利得面臨的重要課題。環境規制是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綠色轉型的重要路徑,中央和地方政府設計了多層次、多元化的環境規制工具[3],如市場激勵型、命令控制型、公眾參與型等環境規制類型[4],以及前端預防和末端治理工具[5];同時,全國污染治理投資總體保持增長態勢,2021年投資總額達9491.8億元,占GDP的0.8%[6]。趨嚴的環境規制取得了良好的減污降碳效應[7]。但是,基于污染天堂假說的觀點,環境規制致使企業外部成本內部化,增加企業生產成本,可能促使企業減少部分中間產品生產而轉向進口,提高對國外中間產品供應鏈的依賴度。中國木材加工業仍普遍采用高能耗、高排放的傳統工藝和設備,甚至是部分省域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大戶,成為當地政府環境規制的重要對象之一。調研發現,中國多數木材加工企業單位產值和單位稅收貢獻較低,可能因嚴格環境規制而被“驅逐”。為了生存與發展,木材加工企業可能因嚴格的環境規制而增加中間品尤其是高污染與高能耗中間產品進口需求,進而提高環境規制嚴格省域木材加工業中間品進口依賴程度。然而,根據波特環境假說,恰當的環境規制會促進企業進行工藝或產品導向的技術創新以及污染物回收利用的工藝技術研發,可能降低木材加工企業中間品生產成本,增強本地木材加工業中間品供應能力,減少進口依賴。2018年“生態文明”被寫入中國憲法,體現黨和國家對生態環境問題的高度重視,意味著嚴格環境規制將是中國未來較長時間內持續實施的一項重要國策,在這一新時代背景下,考察省域環境規制對產業中間品進口依賴度的影響,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決策參考價值。多數關注環境規制對產業全球價值鏈位置攀升[8-9]、分工地位[10]等的影響,且主要基于國家層面制造業[11]、中國制造業細分行業[12]的研究,幾乎都證實環境規制有助于中國木材加工業、制造業價值鏈位置攀升和分工地位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決策參考價值。中間品進口依賴度即產業和省域出口額中進口中間產品比重越高,省域產業的貿易利得越差。培育處于全球價值鏈頂端的優質企業和推動全球價值鏈位置提升,是中國建設貿易強國的必經之路。但中國作為人口大國,需要保持中間品生產與自給能力以維持就業崗位、保障產業安全,在中間品進口替代中實現經濟增長,甚至突破發達國家“卡脖子”技術。然而,目前從中國省級視角探究省域環境規制影響當地產業中間品進口依賴程度的文獻較少,有必要補充環境規制與省域產業中間品進口依賴度的關系研究。綜上所述,基于木材加工業的代表性與典型性,基于30個省份木材加工業2005—2016年的平衡面板數據,評估省域環境規制對木材加工業中間品進口依賴度的影響,分析影響的內在機理。該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和決策參考價值。

1 數據與方法

1.1 理論分析

將產業中間品進口依賴度定義為產業中間產品進口額占其最終出口額的比重[13]。遵循成本假說和污染天堂假說認為,省域嚴格環境規制會導致本地企業生產成本上升,如企業被迫持續增加污染處理設施、使用更高成本的清潔生產要素等軟硬件設施購置和改進投資,弱化企業成本優勢和價格優勢,甚至無法獲得市場準入,導致企業失去國內和國際市場競爭力。據國家統計局網站統計,2013—2017年中國木材加工業規模以上企業主營業務的成本率分別高達87.40%、87.17%、86.66%、86.34%和5.58%[14],任何導致本地產業生產成本增加的因素,如政府嚴格環境規制等,均可能導致本地木材加工企業增加中間品尤其是高污染與高能耗中間產品進口需求,進而增強環境規制嚴格省域木材加工業的中間品進口依賴程度。但是,波特環境假說反駁以上靜態觀點,認為恰當的環境管制會刺激企業開展工藝或產品導向的技術創新[15],降低木材加工企業的木材原料等要素投入成本,增強基于污染物和廢棄物回收利用能力[16],提升膠黏劑等關鍵原材料和零組件的研發與自給能力,即產生“創新補償效應”。部分學者基于制造業的研究支持了以上觀點,認為環境規制有助提升制造業全球價值鏈位置即關鍵原料和零組件供應能力[17]。結合以上觀點,認為省域嚴格環境規制初期可能提升木材加工業中間品進口依賴度提升,但隨著創新補償效應的發揮,后期可能降低產業中間品進口依賴度,即省域環境規制與木材加工業中間品進口依賴度可能存在倒U型關系。

根據波特環境假說,合理的環境規制對降低中國木材加工業中間品進口依賴度的創新補償效應主要體現在2個方面:一是產品補償效應,即環境規制促進木材加工企業技術創新,增強對環境友好型中間產品開發能力,更好地順應全球消費者綠色偏好,同時通過改進產品設計、優化產品結構、降低國外中間品利用比例,降低對發達國家高品質中間品進口依賴;二是過程補償效應,即環境規制刺激木材加工企業積極引進和改進環境友好型的生產設備、工藝,提升生產過程的資源、原材料和關鍵零組件利用效率,降低產成品的國外中間品利用比例[16]。此外,技術、工藝創新可增強木材加工業對發達國家高端環保膠黏劑等重要中間產品的進口替代,在出口增強的同時降低對國外中間產品進口比重。但是,支持污染天堂假說的學者質疑嚴格環境規制“創新補償效應”的普遍性[18],認為環境規制推動技術創新的邊際收益小于邊際機會成本?;诖?。發現兩大假說爭議點為:嚴格環境規制引致的技術創新能否及時發生且發揮經濟補償效應,進而利于省域木材加工業降低中間品進口依賴度?;貞藸幾h,需檢驗環境規制能否通過技術創新對木材加工業中間品進口依賴度產生間接影響。

1.2 變量選擇

1.2.1 被解釋變量

以木材加產業中間品進口依賴度為被解釋變量。全球價值鏈的基本思想是一國需從別國進口中間產品進行某一產品的生產加工,產成品再以中間產品或最終產品的形式出口[19]。據此,將省域某一產業中間品進口依賴度定義為該產業中間產品進口額占其出口額的比重。根據國內外學者設計考慮貿易代理商問題后改進的方法[20],省域木材加工業中間品進口依賴度(G)的計算公式如式(1)所示。Git數值越大,表示省域i木材加工業中間品進口依賴度越高,對國外的原材料和中間產品消耗比例越高。未識別中間品的進口依賴度受到木材加工業國際競爭力或高質量發展的實際應用影響,暫難判定其中間品的進口依賴度高低的好壞,即無法明確Git是越大越好還是越小越好。但是,基于省域產業貿易利得及產業安全考量,Git過高需值得關注,若省域嚴格環境規制導致產業Git大幅提升也應得到重視。

(1)

式中Git表示省域i木材加工業第t年中間品進口依賴度;Yit表示省域i木材加工業第t年的總產值;Eitp和Eito分別表示剔除中間代理商出口額后的省域i木材加工業第t年加工貿易和一般貿易的實際出口額;Iitp表示省域i木材加工業第t年加工貿易中剔除本地中間代理商中間產品進口額后的實際中間產品進口額;[Eito÷(Yit-Eitp)]×Iitp|BEC表示省域i木材加工業第t年一般貿易中剔除本地中間代理商中間產品進口額后的實際中間產品進口額。對加工貿易而言,企業所有進口產品全部用于生產出口產品,即進口產品均為中間產品,因此省域i木材加工業第t年加工貿易中剔除本地中間代理商中間產品進口額后的實際中間產品進口額為Iitp;針對一般貿易,進口中間產品的識別是根據聯合國制定的廣義經濟分類標準(BEC)與HS海關編碼的對照表,同時假定進口中間產品在生產國內銷售產品和一般貿易出口產品中的比例相同,因此省域i木材加工業第t年一般貿易中剔除本地中間代理商中間產品進口額后的實際中間產品進口額可表示為[Eito÷(Yit-Eitp)]×Iitp|BEC。

1.2.2 解釋變量

以環境規制為解釋變量。省域環境規制測度方法可大體歸納為5種:(1)基于污染物排放量、減排量和治理效果的測度方法[21];(2)基于污染治理投資或成本的測度方法,如單位產值(增加值)的工業污染治理投資或排污費[22]等;(3)基于環境法規制定與執行的測度方法,如省域環境規制法律政策數量、地方性環境行政處罰案件數[23];(4)基于公眾監督的測度方法,如環境相關信訪和舉報數量等[24];(5)頻數法,以政府工作報告中與環境相關的詞匯出現頻數(或所在句子數量)占報告全文詞頻(報告全文句子)總數的比例進行測度[25-26]。公眾監督型指標難以剔除省域環境狀況、環境違法事故多寡的干擾,而頻數法可能受省域產業結構等因素的干擾而無法準確反映省域環境規制嚴格程度,更多地反映地方政府對環境的關注度,如山西省煤炭產業鏈對省域GDP增長貢獻較大,政府工作報告提及環境相關詞頻的數量占比普遍高于其他省域,如2015年為0.123%,遠高于其他省份的均值0.069%。鑒于環境類法律規章和標準、環境監管與執法、公眾監督的最終結果均體現為工業企業污染治理投資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減少,借鑒詹姝珂、郭然等人的研究[27-28],基于熵權法對各省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工業廢氣治理設施運行費與工業廢氣排放量比值、工業廢水治理設施運行費與工業廢水排放量比值計算環境規制綜合指數。

同時,以省域政府環境關注度代替綜合指數法測度的環境規制進行拓展分析和穩定性檢驗。借鑒文獻[26]的做法,以各省政府工作報告中與環境相關的詞匯所在句子數量占報告全文句子總數的比例來測度省域政府環境關注度。省級政府工作報告是省級政府在每年年初“兩會”召開期間向大會報告過去一年的工作成績及未來的工作計劃,不僅體現政府對環境問題、環境保護、環境執法與監管等方面工作的重視程度,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環境保護法律規章和標準建設力度,以及各省政府當年環境治理力度以及治理政策的全貌,對各省政府當年環境保護工作安排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

1.2.3 控制變量

為了控制木材加工業特征和省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異質性對產業全球價值鏈嵌入力度的影響,模型中加入省份和產業特征變量成為必要。(1)產業特征變量。產品開發、工藝改進和關鍵技術的創新能力,可能影響企業節能減污降碳的成本和中間品生產或利用效率,進而降低產業對國外中間品進口數量和依賴程度,如木材加工企業膠黏劑研發創新和環保效能提升后對國外膠黏劑產品形成替代,故設置技術創新變量來控制這些可能的影響;基于要素稟賦假說和“機器換人”趨勢,設計勞動力投入、資本密集程度2個變量,考察勞動力密集型和資本密集型生產方式對木材加工業中間品進口依賴度的影響,其中資本密集程度越高可能促使企業加強中間產品研發與自產,以提高生產設備利用率;產業集聚所帶來的中間品進口規模效應,可能增強膠黏劑等木材加工業中間投入品的成本優勢,進而增強區域木材加工業的國外中間產品依賴度,因此選取產業聚集度進行測度。(2)省份特征變量。本地市場規模影響產業創新、營銷等各方面的規模報酬,有助于增強企業研發、生產和銷售中間產品的低成本優勢,而本地工業化水平越高、供應鏈完善度越好,越有助增強本地中間產品供給能力、降低中間品進口依賴度,因此設計市場規模、工業化水平進行測度;省域制造業工資水平、公路等基礎設施完善度以及是否處于沿海地區,關乎中間產品的生產成本、運輸成本與商務成本,生產成本越高進口物流成本越低,越可能增加對國外中間品進口依賴度,故控制地理位置、工資水平、交通設施完善度對木材加工業中間品進口依賴度的影響;省域經濟發展水平越高,對低附加值的低端中間品和有助提升終端產品質量的高質量中間投入品的需求增加,且省域經濟對外開放度越高,進口國外中間品的概率越大,中間品進口依賴度可能更高,為此設計經濟發展水平、對外開放程度進行控制。各變量的釋義如表1所示。

表1 變量及釋義

1.3 模型構建

1.3.1 基準回歸模型

木材加工企業進口中間品活動可能存在慣性特征,靜態面板模型無法反映這一動態屬性。因此,借鑒已有研究的做法[29],在構建動態面板模型中加入被解釋變量的一階滯后,以此來反映其動態變化。同時,加入核心解釋變量的平方項以檢驗其非線性影響。

(2)

動態面板模型常用一般矩估計方法(Generalized method of moments)進行擬合,通過折疊式的工具變量矩陣代替展開的GMM式工具變量矩陣[30-32],避免工具變量過度識別問題?;谙到yGMM的模型擬合結果,發現模型的殘差項差分序列相關性檢驗均未獲通過,不具備統計學意義;而且Gi(t-1)的回歸系數在0.1顯著性水平上仍未顯著,證明不存在明顯的慣性特征。因此,將公式(2)調整為普通的省域和時間雙固定效應面板模型。

(3)

1.3.2 影響機制檢驗模型

1.4 數據來源

木材加工業為《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 4754—2011)中的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業??偖a值數據來自《中國林業統計年鑒》,全部從業人員年末數來自《中國統計年鑒》且利用線性插值法對2013—2014年缺失值進行插補,固定資產凈值來自wind數據庫。木材加工業的一般貿易和加工貿易出口額、加工貿易的進口產品和一般貿易中的中間產品進口額的數據均來自《中國海關進出口貿易數據庫》,將HS六位編碼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進行精準匹配,確保數據一致性。對于一般貿易、進口中間產品的識別借助聯合國BEC分類標準與HS海關編碼的對照表進行匹配。各省的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工業廢氣治理設施運行費、工業廢氣排放量、工業廢水治理設施運行費、工業廢水排放量的原始數據來自《中國環境年鑒》《中國環境統計年鑒》《中國工業經濟統計年鑒》;省域特征變量,市場規模、工資水平、交通設施完善度、人力資本等省份特征變量的原始數據來自《中國統計年鑒》。

因未收集到臺灣、澳門和香港的相關數據,西藏自治區的環境規制測度指標原始數據缺失嚴重,因此最終選取除香港、澳門、臺灣和西藏外的30個省份2005—2016年的平衡面板數據。因為2005年之前各省域木材加工業總產值、環境規制測度變量的原始數據缺失較為嚴重,從2017年開始《中國海關進出口貿易數據庫》未提供每一條進出口信息的企業名稱,無法通過識別企業名稱中“進出口”“經貿”“貿易”“科貿”或“外經”等詞匯來識別中間貿易代理商,無法剔除本地中間代理商進口額和出口額的份額,也就無法得到本地木材加工業實際進口額和出口額,無法支撐各省域木材加工業中間品進口依賴度的計算[34]。此外,2005—2016年,省域環境規制均值呈現逐年上升態勢(表2),即樣本期間中國經歷由寬松環境規制向強環境規制的轉變,為考察環境規制趨嚴對木材加工業中間品進口依賴提供支撐;2016年環境規制最大值和最小值反映出省域間環境規制存在明顯差異,可考察環境規制更嚴格省域的木材加工業是否存在更高中間品進口依賴度,以便確保研究結論的普遍意義和決策價值。

表2 變量描述性統計分析

省域政府環境關注度測算的數據收集與處理過程為:手工搜集2005—2016年30個省(區、市)政府工作報告,對報告文本進行分詞處理和統計報告全文的句子數量;利用Python技術爬取包含與環境相關的詞匯(包括環境保護、環保、污染、能耗、減排、生態、綠色、低碳、空氣、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碳、PM10、PM2.5等)的句子;經人工核驗后,統計包含與環境相關詞匯的句子數量,再除以報告全文的句子數量。

2 結果與分析

從樣本均值看,(1)2005—2016年環境規制強度呈現逐漸增強的趨勢(表2)。黨的十七大報告首次提出要建設生態文明,環境和資源保護問題上升為黨中央和國家關注的重點問題,2008—2012年國家及各部委先后頒布了1072份環境政策,中國環境政策由“先污染、后治理”轉為更加注重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策略[35],各省份環境規制強度隨之增強,2011年省域環境規制均值為3.701,分別比2008年和2005年提高了22.67%和22.97%;黨的十八大報告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2014年后新的環境政策更加密集推出,例如中央出臺了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政策等,2013—2016年國家及各部委先后頒布了1063份環境政策,國家在戰略層面完成了生態環保規劃[35],2014年省域環境規制均值為6.386,比2011年提高了72.55%,2016年又比2014年提高了11.01%。(2)各省木材加工業中間品進口依賴度呈現波動態勢但總體變化幅度較小(表2)。中國加入WTO初期國內供應鏈發展水平低,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貿易所占比例高,但隨著中國工業化水平提升以及外資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的產業鏈帶動與溢出效應,國內供應鏈的不斷完善,加工貿易額占出口總額的比例不斷下降;隨著木材原料出口國限制原木出口以及國內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的增強,粗加工木材原料進口額的增長,致使木材加工業中間品進口依賴度有所提升。但是,中間品進口依賴度提升是否由環境規制導致仍需后續通過計量分析進行科學評估?;?016年的觀測數據,解釋變量和控制變量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均存在較大差異(表2),表明省域間環境規制強度、產業特征變量和省域特征變量的觀測值分布具有分散特征,可能對木材加工業中間品進口依賴度產生影響,因此將這些變量納入具有統計學意義與必要性。

2.1 省域環境規制對木材加工業中間品進口依賴度呈倒U型關系

基準模型回歸結果顯示,加入平方項前省域環境規制(E)的影響系數顯著為正。依次加入環境規制平方、產業特征變量和省域特征變量后,省域環境規制影響系數均保持為正(表3),而環境規制平方(E2)均保持為負,在10%水平上均顯著。這表明省域環境規制對其木材加工業中間品進口依賴度的影響呈倒U型特征,即省域環境規制從寬松到嚴格,對當地木材加工業中間品進口依賴度的影響先升后降,與前文理論分析一致,更傾向于支持波特環境假說的觀點,與許冬蘭等基于一國全球價值鏈地位提升以及盛鵬飛和郭然等基于中國制造業全球價值鏈地位提升的研究結論基本一致[34,36-37]。省域嚴格環境規制實施初期,企業為滿足環境監管要求,購置環境治理設施、更換生產設備與重組生產流程,環境保護邊際成本急劇上升的“陣痛”促使企業使用更多國外進口中間品,以更快速度減少生產環節的污染排放,在一定程度上印證“污染天堂假說”的適用性。但是,隨著環境規制標準逐漸提升以及環境立法、執法與監管工作常態化,以及環境治理投資的邊際成本逐漸降低,為應對環境規制的生產設備改進、生產工藝優化,幫助木材加工業企業提升進口中間產品利用效率,同時環境治理能力提升后企業環境承受能力增強,不斷增強進口中間產品研發、生產與替代,進口中間品依賴度開始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印證波特環境假說的適用性。

表3 基準回歸結果

由模型4發現,省域木材加工業技術創新(T)和資本密集程度(C)的影響系數分別為-0.330和-2.369,在5%水平下均顯著,表明技術創新能力提升和推行資本密集型生產方式有助于木材加工業降低對國外中間品進口依賴,如通過提高進口中間品利用效率、增強進口中間品研發與替代能力,兩大因素是產業降低中間品進口依賴的關鍵要素。但是,省域木材加工行業集聚度(Gr)、制造業工資水平(W)、地理位置(A)的影響系數分別為0.595、17.937、5.739,在5%水平上均達顯著水平,表明行業集聚度和制造業工資水平提高,會提升省域木材加工業進口中間品依賴度,即行業集聚度提升的規模效應引致的較低進口成本、工資上漲引致的較高本地生產成本,會刺激木材加工企業更積極尋求進口中間品;而沿海省份基于較低進口成本,對國外中間品進口需求更強,符合經濟現實。此外,行業勞動力投入(La)、市場規模(S)、經濟發展水平(Le)、基礎設施完善度(R)、對外開放度(O)和工業化水平(I)對木材加工業中間品進口依賴度無顯著影響。

2.2 省域環境規制的影響效應具有持續性

表4 環境規制的滯后效應檢驗結果

2.3 省域環境規制通過促進技術創新間接降低中間品進口依賴度

為了進一步檢驗波特環境假說對中國木材加工業的適用性,驗證理論分析部分提及的波特環境假說和污染天堂假說的爭議焦點,有必要識別省域環境規制對木材加工業中間品進口依賴度的間接影響機制,即檢驗是否會通過促進技術創新而產生顯著間接影響。經計量分析發現,省域環境規制當期和滯后1~3期對木材加工業技術創新均無顯著影響;利用Sobel檢驗法進行檢驗發現,其Z統計量在10%水平上均無顯著,意味著Sobel檢驗結果無統計意義;最終選擇Boostrap檢驗法檢驗省域環境規制的中介效應。結果發現:環境規制滯后二期、滯后三期與木材加工業技術創新的交互項Et-2×T和Et-3×T的估計系數均不顯著,但環境規制當期、滯后一期與技術創新的交互項Et×T和Et-1×T的估計系數分別為-0.069和-0.086,分別在10%和5%水平上顯著(表5)。這表明省域嚴格的環境規制能及時促進木材加工企業產品和工藝導向的技術創新,例如:提升中間品利用效率的工藝改進、節約中間品投入的新產品開發,甚至是中間品開發、生產與替代,進而降低對進口中間品的依賴程度,總體上支持波特環境假說的觀點。

表5 基于Boostrap檢驗法的影響機制檢驗結果

2.4 省域政府環境關注度同樣呈現顯著倒U型關系

為了考察地方政府環境關注度對木材加工業中間品進口依賴度的影響,參考文獻[41]和文獻[41],進行穩定性檢驗和拓展分析。拓展分析結果(表3中的模型5)表明:省域政府環境關注度(F)及其平方(F2)的影響系數分別為1.270和-7.771,在5%水平上顯著,說明地方政府環境關注度對木材加工業中間品進口依賴度也呈現倒U型關系。也就是說,從長遠來看,地方政府環境關注度的提升有利于降低中間品進口依賴度,對增加本地產業國內增加值和貿易利得具有重要的決策指導意義。

3 結論與政策建議

3.1 結論

合理利用國外高性價中間品是中國擴大對外開放、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優勢的重要途徑之一,但在中國制造業尤其是高端制造業頻繁遭遇“卡脖子”問題的背景下,過度依賴國外中間品可能影響產業安全。省域環境規制可能促使中國制造業進口更多中間品尤其是高污染高排放中間品?;?0個省份木材加工業2005—2016年的平衡面板數據,識別省域環境規制對木材加工業中間品進口依賴度的影響。結果顯示:省域環境規制對木材加工業中間品進口依賴度呈現倒U型關系,即省域環境規制從寬松到嚴格,對當地木材加工業中間品進口依賴度的影響先升后降;該倒U型關系存在持續發酵特征;影響機制方面,省域嚴格環境規制能及時促進木材加工企業技術創新而降低中間品進口依賴程度。拓展分析表明,地方政府環境關注度也對當地木材加工業中間品進口依賴度產生倒U型關系。

3.2 建議

第一,完善生態環境政策的頂層設計,規避地方政府“逐低競爭”的不良后果。嚴格環境規制持續特定時間和跨越某個閥值后,將會降低“兩頭在外”特征明顯的木材加工業全球價值依賴度。因此,必須持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進一步推行環境保護體系的垂直管理,推動建立立體的環境治理框架,有效規避地方政府環境規制“逐低競爭”心態,著力構建“共同參與、步調一致、競爭向上”的良性互動機制,協同并進跨越環境規制閥值。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政策的頂層設計,多出臺具有法律性質和強制性標準等剛性且有威懾力、內容清晰明確和可操作性強、社會公眾較為關注且認可度高、充分考慮地方政府財力和物力等資源配套能力、非“一刀切”辦法和層層加碼等基層政府和部門喜好的政策,強化政策執行及時跟蹤與調整優化,盡可能地將不符合實際政策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提升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執行力度與效果。

第二,強化對木材加工企業技術創新和工藝設備改進的支持力度,強化環境規制“創新補償”效應的實現基礎。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梳理和宣傳本地成功木材加工企業的經驗做法,配合新產品開發獎勵、技術改造補貼、出口創匯獎勵等補貼政策,鼓勵和扶持木材加工企業加大技術和工藝創新、引進力度,潛心改進技術、工藝、設備、材料、產品結構等,提升進口中間品利用效率,增強進口中間品替代能力,通過改進產品設計以降低對國外進口中間品投入比例,進而緩解環境規制趨嚴對中間品進口依賴度的潛在影響。

第三,以綠色化加快打造木材加工業新質生產力。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整合科技創新資源,引領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盵42]發展新質生產力,需加快木材加工業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加快實現智能化、綠色化、高端化發展,不斷提升產業發展的含金量和含綠量。地方政府應加快建立廢舊木制家具、木質包裝材料等廢舊木質材料尤其是進口中間品回收利用體系,著力減少進口中間品數量;整合匯聚科研創新資源,圍繞木材加工業新材料、新部件、新設備等前沿領域,攻克一批中間品“卡脖子”技術,甚至開辟新領域、制勝新賽道,不斷降低中間品進口依賴;深入推進“園區、企業、產品”三位一體的綠色制造體系建設,推動綠色設計、綠色材料、綠色采購、綠色制造工藝、綠色包裝、綠色運輸等綠色供應鏈全面發展,以市場需求牽引本地企業強化中間品研發與供應。

由于數據可得性的限制,研究期間為2005—2016年,雖已能保證實證分析結果的代表性和普適性,但是若未來能獲取更具時效性的公開數據,將繼續跟蹤研究,如考察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等新的環境規制措施對木材加工業中間品進口的影響,繼續提供有意義的結論和決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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