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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的通經致用觀及對漢代經學的影響

2023-03-08 06:30張華林張梅
重慶三峽學院學報 2023年6期
關鍵詞:經義武帝經學

張華林 張梅

(重慶三峽學院文學院,重慶 404020)

清末經學家皮錫瑞說:“武、宣之間,經學大昌,家數未分,純正不雜,故其學極精而有用。以《禹貢》治河,以《洪范》察變,以《春秋》決獄,以《三百五篇》當諫書,治一經得一經之益也?!盵1]56他認為西漢經學家將《詩》《書》等用于社會現實問題的處理,此即通經致用,這是兩漢經學的基本特色。但此經學特色是如何形成的呢?有學者將其源頭追溯到史官文化與孔子闡發、講解經典大義之舉[2-3],但孔子闡說經典的價值取向偏重于道德人格完善與社會倫常之建構,這與漢人據經義解決社會政治事務的用經理念不同,兩者不具有淵源關系;有學者認為漢代通經致用始于陸賈“因世而權行”[4],但陸賈之說較模糊,沒有提出明確的通經致用的具體理念與方法等,且其說未被漢高祖采用,更未被武帝之前的學者所接受;也有學者注意到漢武帝通經致用的事例,但對其具體理論主張、實踐情況與影響等缺乏系統清理、分析[5-9]??傮w上,學界這些研究存在兩個問題:一是沒有依據經學解決現實政治實務這一通經致用的基本特征討論其形成緣由,故雖有所論,但多不中的;二是有些學者雖然注意到漢武帝時開始出現的依經決事現象,但沒有挖掘出漢武帝有意識提煉出來的通經致用經學理念,也未就武帝對此理念的全面實踐作系統梳理,更未論及此理念對漢代經學通經致用特征之影響。

本文的寫作目的,便是通過文獻耙梳,將漢武帝與漢代經學通經致用特征的產生、形成之關系揭示出來;也借此揭示漢武帝在漢代經學史上的地位與影響,由此拓寬漢武帝研究的學術視域,突破學界一直從獨尊儒術角度討論“漢武帝與漢代學術關系”的單一視角。具體而言,本文認為漢代通經致用經學觀的形成與漢武帝的明確倡導和全面實踐有關,具體從三個方面進行討論:一是漢武帝通經致用經學觀的提出,包括“以《春秋》對”和“取之于(經)術”的明確要求;二是漢武帝對通經致用經學觀的實踐,包括以經決事(涉及治獄、人事任免、軍事行動、禮樂活動、治河等)和強調政府官員應具通經致用能力;三是武帝通經致用經學觀對漢代經學的影響。

一、漢武帝通經致用經學觀的提出

秦始皇焚書坑儒,“偶語《詩》《書》者棄市”,儒家經典被禁止傳播。漢高祖本不好儒。漢文帝好刑名,雖有經學博士,僅具官待問。孝景帝不任儒者。竇太后喜黃老而不好儒術,儒生鮮有進者。故漢初儒業不興。

漢武帝好儒術①《史記》之《孝武本紀》《汲黯列傳》《儒林列傳》《酷吏列傳》以及《漢書》之《外戚恩澤侯表序》《郊祀志》《東方朔傳》等文獻皆言及武帝“鄉儒術”事。,為太子時曾受王臧、衛綰的儒學教導,所受經學教育與客觀現實的需要,使他在統治思想上選擇了儒學。建元元年(前140)即位,罷免“治申、商、韓非、蘇秦、張儀之言”的賢良[10]156,以王臧、趙綰等經學家為公卿[10]452,初顯尊儒立場。建元五年置五經博士,罷《論語》《孝經》等傳記博士。建元六年尚黃老的竇太后崩,武帝以好儒術的田蚡為相,于是“絀黃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學儒者數百人”[11]3788,他將罷黜對象由法家、縱橫家等延伸到黃老道家等除儒家外的諸子百家。元光元年(前134),武帝采納董仲舒的建議[10]2523,確立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國策。不久之后,五經博士置弟子員、興太學等經學政策相繼出臺,從制度層面上確保了儒家思想作為劉氏王朝統治思想的地位。

在完成儒家制度化建設的基礎上,漢武帝強調儒家經學對社會現實問題的回應能力,而不是僅局限于對經書文獻與思想的推崇。這種經學理念,被他提煉為“以《春秋》對”和“取之于(經)術”的經學觀,要求臣子以經學解決他提出的現實政治問題。

(一)“以《春秋》對”

“以《春秋》對”,指漢武帝要求其臣子依據《春秋》經義處理相關事務。如莊助思念故土,武帝委之以會稽太守;但莊助“數年,不聞問”;武帝賜書曰:“間者闊焉,久不聞問,具以《春秋》對,毋以蘇秦從橫?!盵10]2789要求莊助據《春秋》經義(尊王重禮)對其無視天子的行為作出解釋,不允許他用縱橫巧辯之辭。據《漢書》本傳,“助恐,上書謝稱:‘《春秋》天王出居于鄭,不能事母,故絕之。臣事君,猶子事父母也,臣助當伏誅。陛下不忍加誅,愿奉三年計最?!t許,因留侍中?!鼻f助以“臣事君,猶子事父母也”回應武帝,即據《公羊傳》僖公二十四年(前636)之大義,將君臣關系匹配于人倫關系(移孝作忠),從而促進儒家人倫政教化,并借此推重君權;故為武帝所認可?;蛟S因莊助具通經致用能力,武帝曾令莊助等“與大臣辯論,中外相應以義理之文”[10]2775,“相應以義理之文”應該是與“以《春秋》對”一致,即以經義論政事。

元狩元年(前122),淮南王謀反,武帝命呂步舒以《春秋》決獄?!稘h書》載:

淮南、衡山王遂謀反。膠東、江都王皆知其謀,陰治兵弩,欲以應之。至元朔六年(前123),乃發覺而伏辜……上思仲舒前言,使仲舒弟子呂步舒持斧鉞治淮南獄,以《春秋》誼顓斷于外,不請。既還奏事,上皆是之。[10]1333

“上思仲舒前言”,指建元六年(前135)“遼東高廟災”“高園便殿火”,董仲舒據《春秋》“大一統”“尊王”之義,建言武帝消除不正之諸侯王或近臣,確保大一統下強干弱枝的君臣關系,但不被武帝接受,甚至被嘲諷[10]2524?;茨贤踔\反,乃挑戰中央王權;故武帝詔使呂步舒“以《春秋》誼顓斷于外”,即要他據《春秋》經義決淮南王獄,其中便隱含著以《春秋》經學大義昭示、維護至高王權之意。雖然呂步舒據《春秋》經義決獄的具體情況不得而知,但“上皆是之”的態度,表明他以帝王之尊對以經決事、通經致用經學觀與經學行為的肯定與倡導。特別是武帝詔使經學大師董仲舒弟子呂步舒以《春秋》決淮南獄之行為,使此事由個別政治事件的經學處理上升到具有普遍性、權威性的國家意志層面,使呂步舒以《春秋》決事成為具有天下典范的經學理念與行為。

元鼎元年(前116),博士徐偃使行風俗,矯詔當死。御史大夫張湯彈劾其矯詔之舉,徐偃據《春秋》經義為自己辯護,張湯不能詘其義;武帝不得已詔終軍以《春秋》義責徐偃,偃詞窮服罪。對終軍之行,武帝“善其詰,有詔示御史大夫”[10]2817-2818。武帝所“善”者有二:一是終軍據經義處理政事的用經方式;二是終軍以此方式維護了皇權的至高性。而“有詔示御史大夫”,乃武帝向大臣強調終軍通經致用的經學行為,是他有意識推尊通經致用經學觀的體現。

可見,漢武帝對以《春秋》決事經學理念之提倡是一種自覺的、反復進行的行為。這一經學觀念實質上是使《春秋》經學直接參與國家政治權力運作與社會事務的處理,這有利于維護與推尊大漢天子君權地位,有利于鞏固其統治政權;這應該是漢武帝反復強調“以《春秋》對”的致用經學觀的重要原因。

(二)“取之于術”

在元光元年(前134)策問董仲舒等賢良文學的策文中,漢武帝提出了“取之于術”的通經致用觀,其文曰:

蓋聞五帝三王之道,改制作樂而天下洽和,百王同之……夫五百年之間,守文之君,當涂之士,欲則先王之法以戴翼其世者甚眾,然猶不能反,日以仆滅,至后王而后止,豈其所持操或悖謬而失其統與?固天降命不可復反,必推之于大衰而后息與?烏乎!凡所為屑屑,夙興夜寐,務法上古者,又將無補與?三代受命,其符安在?災異之變,何緣而起?性命之情,或夭或壽,或仁或鄙,習聞其號,未燭厥理。伊欲風流而令行,刑輕而奸改,百姓和樂,政事宣昭,何修何飭而膏露降,百谷登,德潤四海,澤臻草木,三光全,寒暑平,受天之祜,享鬼神之靈,德澤洋溢,施乎方外,延及群生?子大夫明先圣之業,習俗化之變,終始之序,講聞高誼之日久矣,其明以諭朕??苿e其條,勿猥勿并,取之于術,慎其所出。[10]2495-2498

策文中武帝提出了他關注的問題:“夫五百年之間”句策問政權得失興亡的原因——政權的穩定;“三代受命”句策問其政權的正當性與君權的神圣性;“災異之變”句策問天人關系,同時也涉及其政權、政策的合法性;“性命之情”句策問人性與教化之道;其余策問治平之道。這些皆是涉及西漢政治根源性與現實性的問題。對這些問題,他要求文學賢良們“取之于術,慎其所出”。那么“取之于術”具體何所指呢?

對此問題的解答,首先要明確詔書中賢良文學、先圣之業的性質。司馬遷道:

及今上即位,趙綰、王臧之屬明儒學,而上亦鄉之,于是招方正賢良文學之士。自是之后,言《詩》于魯則申培公……于趙自董仲舒。及竇太后崩,武安侯田蚡為丞相,絀黃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學儒者數百人,而公孫弘以《春秋》白衣為天子三公,封以平津侯。[11]3788

此言武帝受王臧等人影響,好儒學;文中以“于是”說明“招方正賢良文學之士”的原因就在于武帝之好儒,故這群對策的“賢良文學之士”應是一批儒學之士。司馬遷接著說申公、董仲舒等代表的儒家經學因此而興;然后武帝在竇太后崩后,便罷黜百家之言而尊儒術,進一步說明他策問的“賢良文學”應是一些儒家學者。

《漢書·公孫弘傳》載元光五年(前130),復征賢良文學,武帝策詔諸儒曰:

子大夫修先圣之術,明君臣之義,講論洽聞,有聲乎當世,敢問子大夫:天人之道,何所本始?[10]2613-2614

文中先說“元光五年,征賢良文學”,而后言“上策詔諸儒”,則賢良文學即“諸儒”。武帝又說賢良文學“習先圣之術,明君臣之義”,據司馬談《論六家要旨》,“明君臣之義”正是儒家所長,可知這些賢良文學當為儒者?!尔}鐵論·相刺》載大夫批評文學之言曰:“所謂文學高第者,智略能明先王之術,而姿質足以履行其道。故居則為人師,用則為世法。今文學言治則稱堯、舜,道行則言孔、墨,授之政則不達?!盵12]282大夫對文學的闡述,也說明他們所習的“先王之術”就是《春秋》《詩經》等儒家經學。這可以進一步確定元光元年武帝策問的賢良文學乃儒家學者。

由此可知,漢武帝要求賢良文學的對策需“取之于術”,也即利用經學解決漢王朝政權合法性、正當性等具有根源性與現實性的問題,用經學處理治國與天人關系等問題;要求避免出現“不正不直,不忠不極”等違背儒家價值觀的對策內容。他這是昭告天下:經學不應是書齋中的學術,它應該有現實關懷、政治指向性;經學詮釋應回應當下的政治訴求。這是將國家政權與經學關聯,促使經學上升為國家意識形態,以國家權力機器行使其文化權力。

由上述可見,武帝對通經致用經學觀的提倡是明確而自覺的。他提出的“取之于術”要求依據經義解決現實政治問題;“以《春秋》對”,即“取之于術”的細化或具體化,指依據《春秋》經義解決相關問題,這便是通經致用、依經決事,從而促進經學與政治的互動。

二、漢武帝對通經致用經學觀的實踐

武帝不僅提倡通經致用經學觀,還將之用于各種現實政務的處理。這體現為以經決事和重視官員通經致用能力兩個方面。

(一)以經決事

以經決事,指依據經義解決各種現實問題,特別是政治問題。趙翼已關注到漢人這一用經方式[13]44,但他未論及武帝在這一經學觀念形成過程中的關鍵作用。武帝的以經決事,包括依據經義決獄、人事任免、戰爭、禮樂活動、治水等。

以經決獄,尤其是以《春秋》決獄,是漢人通經致用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少年時期的劉徹便已有以經決獄之舉,據《通典·刑法四》:

漢景帝時,廷尉上囚防年繼母陳論殺防年父,防年因殺陳,依律,殺母以大逆論。帝疑之。武帝時年十二,為太子,在旁,帝遂問之。太子答曰:“夫‘繼母如母’,明不及母,緣父之故,比之于母。今繼母無狀,手殺其父,則下手之日,母恩絕矣。宜與殺人者同,不宜與大逆論?!睆闹?。[14]4275-4276

對于陳防年殺繼母案,廷尉依據律令,以大逆罪論處。這一判定是基于母子倫常關系而定。但《儀禮·喪服》有“繼母如母”之說,劉徹認為此說恰恰表明繼母與親母有別;之所以服繼母之喪與親母同,乃緣于繼母與父親之關系。在此基礎上,他認為當陳防年繼母殺其父之時,便已斷絕兩人夫妻關系,也就斷絕了她與防年間的繼母子關系。因此防年之殺母事不宜以大逆之罪論處,只能判之為普通殺人罪。對此判決,景帝予以肯定。如此事屬實,則武帝年少時便具通經致用之能力。此后他使呂步舒以《春秋》決獄,使終軍據《春秋》義決徐偃矯制之罪,鼓勵兒寬、張湯以經決獄,乃至在董仲舒老病致仕之后,命張湯至董仲舒家問其得失,促使董仲舒著《春秋決獄》二百三十二事[15]1612等等;皆是對少年時期以經決獄之延續與發展。在武帝的倡導下,漢代逐漸形成以經決獄之風。

在一些重大人事變動上,經義為漢武帝提供了經典支持,使其更具正當性和神圣性。這包括據經義廢立皇后、封皇子等重大政治活動。

元朔元年(前128)廢陳皇后立衛皇后一事,武帝下詔:

朕聞天地不變,不成施化;陰陽不變,物不暢茂。易曰:“通其變,使民不倦?!痹娫疲骸熬抛儚拓?,知言之選?!彪藜翁朴荻鴺芬笾?,據舊以鑒新。其赦天下,與民更始。諸逋貸及辭訟在孝景后三年以前,皆勿聽治。[10]169

詔書所引《易》文出于《系辭下》;所引《詩》文為逸詩;二文皆強調變更的重要性。在經典支持下,武帝廢陳后而立衛后,并廢除孝景后三年以前獄訟及逋貸,為其內外政治變革打下基礎。

元狩六年(前117),武帝據經義分別冊封劉閔、劉旦、劉胥為齊王、燕王、廣陵王,三篇策文皆為武帝自制①《史記》卷六十《三王世家》司馬貞索隱:“按《武帝集》,此三王策皆武帝手制?!眲t此詔當出于武帝之手。。如封齊王策曰:

于戲,小子閎,受茲青社!朕承祖考,維稽古建爾國家,封于東土,世為漢藩輔。於乎念哉!恭朕之詔,惟命不于常。人之好德,克明顯光。義之不圖,俾君子怠。悉爾心,允執其中,天祿永終。厥有愆不臧,乃兇于而國,害于爾躬。於戲,保國艾民,可不敬與!王其戒之。[11]2567

此文仿《尚書》誥命體而作,其話語、思想也與《尚書》《論語》有關。如“封于東土”出自《尚書·康誥》之“肆汝小子封,在茲東土”?!拔┟挥诔!闭Z出《康誥》“惟命不于?!??!跋栃?,允執其中,天祿永終”,語出《論語·堯曰》之“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柏视许┎魂?,乃兇于而國,害于爾躬”化用《洪范》“惟辟作福,惟辟作威……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于而家、兇于而國”?!氨瘛庇谩犊嫡a》之“用保乂民”“用康保民”等。這些被稱引、化用的經典話語,其原初語境中的儀式性、神圣性,以及冊封者——天子的希冀、勉勵、告誡等思想情感,皆通過武帝策文得以再次轉化為神圣行為與思想范型。故漢武帝此舉不僅從文體上取法《尚書》,更是據《尚書》以行分封之事;而漢代依據《尚書》行封建誥命,也當始于此。

對匈奴的用兵,是武帝一朝最為重要的軍事行動。在這些軍事行動中,經學常為其行為提供強有力的經典支持。如元朔二年,衛青等出擊匈奴,取河南地為朔方郡,筑朔方城。武帝益封衛青之詔曰:

匈奴逆天理,亂人倫,暴長虐老,以盜竊為務……數為邊害。故興師遣將,以征厥罪。詩不云乎?“薄伐獫允,至于太原”“出車彭彭,城彼朔方”。今車騎將軍青度西河至高闕,獲首二千三百級……已封為列侯,遂西定河南地。[10]2473

這雖是追記之辭,但闡明了武帝用兵匈奴的原委?!氨》オ澰?,至于太原”語出《小雅·六月》;《毛詩序》曰:“《六月》,宣王北伐也?!比以娊酝?。詩言匈奴內侵,周宣王對匈奴用兵,將之驅逐出太原?!俺鲕嚺砼?,城彼朔方”語出《毛詩·小雅·出車》之“出車彭彭,旗旐央央。天子命我,城彼朔方”;武帝引用時省略了“旗旐央央,天子命我”句?!睹姟芬灾疄橹芪耐鯐r詩,《鹽鐵論·徭役》亦然,而《漢書·匈奴傳》則以之為周宣王用兵獫狁之詩[10]3744。武帝也以此為宣王時詩,與《六月》同,皆言對匈奴用兵事。武帝據此《詩》文對匈奴用兵,乃比附周宣王伐獫狁之事,將自己置于歷史和現實的道義高度上,并借詩以形塑自己中興之主的形象。

隨著國家進入盛世,武帝希望能制禮作樂,興復禮制,以鞏固社會秩序與統治。故他常據經義以制禮作樂。如元鼎五年(前112)立泰畤于甘泉,武帝詔曰:

渥洼水出馬,朕其御焉。戰戰兢兢……內惟自新。懼不克任,思昭天地,內惟自新?!对姟吩疲骸八哪狄硪?,以征不服?!庇H省邊垂,用事所極。望見泰一,修天文禪。辛卯夜,若景光十有二明?!兑住吩唬骸跋燃兹?,后甲三日?!彪奚跄钅隁q未咸登,飭躬齋戒,丁酉,拜況于郊。[10]185

所引《易》文見《易·蠱卦》,顏師古注引應劭曰:“先甲三日,辛也。后甲三日,丁也。言王者齊戒必自新,臨事必自丁寧?!盵10]186武帝據《易經》先甲、后甲之日以齋戒、祭祀。此逸詩和《周易》皆為武帝行禮之依據。

“以《禹貢》治河”,也是漢人代表性的用經方式之一,始為漢武帝所提倡。元封二年(前109),瓠子河決,武帝親自主持塞決口。采用塞、導二法,雙管齊下,說是“復禹舊跡”,實本《禹貢》以治之。[16]818太始二年(前95),齊人延年上書言治河之策,武帝報曰:“延年計議甚深。然河乃大禹之所道也,圣人作事,為萬世功,通于神明,恐難更改?!盵10]1686他拒絕了延年的治河方略,要求堅持“大禹之所道”。程元敏評論道:“‘大禹所道’道,《禹貢》所載之故水道也?!笥硭?、所治、所導者,故亦《禹貢》所載故水道也?!盵16]818即此武帝據《禹貢》以治河。

漢武帝對通經致用的實踐,所關涉者以政治事件為主,反映出其通經致用之政治取向,這也影響到相關經學詮釋的政治性取向。其所涉及經學文獻則包括《周易》《尚書》《詩經》《春秋》《儀禮》《論語》等群經文獻,說明武帝對通經致用的要求是從經學整體層面而言的,而不是只針對某一門經學予以強調。

(二)重視官員通經致用的能力

漢武帝不僅自己以經決事,他還注重政府官員通經致用的能力。這體現在他對公孫弘等以經術緣飾吏事的官員的重視以及對部分儒生因不能通經致用而被疏遠或罷免的事件上。

公孫弘曾習《春秋》雜說,元光五年(前130)拜為博士,“天子察其行敦厚,辯論有余,習文法吏事,而又緣飾以儒術,上大說之。二歲中,至左內史”[11]3574。公孫弘以儒術緣飾吏事,即是以經術處理政務?!稘h書》載元朔三年(前126)誅主父偃事:

上欲勿誅(主父偃),公孫弘爭曰:“齊王自殺無后,國除為郡,入漢,偃本首惡,非誅偃無以謝天下?!蹦怂熳遒?。[10]2804

楊樹達曰:“誅首惡乃《春秋》義,見僖公二年虞師晉師滅夏陽《公羊傳》。弘本學《春秋》,此弘傳所謂緣飾以儒術者也?!盵17]435此言公孫弘據公羊學定主父偃“首惡”之罪。班固曾說公孫弘“以《春秋》之義繩臣下”[10]1160,當即依據《春秋》之義管理下屬官員。武帝對此大悅,擢左內史,元朔三年遷御史大夫,元朔五年晉丞相封侯[10]3593。通過褒揚其通經致用行為,成為天下典范,必然促進通經致用觀在整個社會的傳播,故《史記》說此舉使天下學士“靡然鄉風”[11]3788。

兒寬也因長于通經致用而受到漢武帝的重視?!稘h書》本傳載:

兒寬,千乘人也。治《尚書》……以射策為掌故,功次,補廷尉文學卒史……時張湯為廷尉,廷尉府盡用文史法律之吏,而寬以儒生在其間,見謂不習事,不署曹,除為從史,之北地視畜數年。還至府,上畜簿,會廷尉時有疑奏,已再見卻矣,掾史莫知所為。寬為言其意,掾史因使寬為奏。奏成,讀之皆服,以白廷尉湯。湯大驚,召寬與語,乃奇其材,以為掾。上寬所作奏,即時得可。異日,湯見上。問曰:“前奏非俗吏所及,誰為之者?”湯言兒寬。上曰:“吾固聞之久矣?!睖墒青l學,以寬為奏讞掾,以古法義決疑獄,甚重之。及湯為御史大夫,以寬為掾,舉侍御史。見上,語經學。上說之,從問《尚書》一篇。擢為中大夫,遷左內史。[10]2628-2629

《尚書》學者兒寬于元朔三年為廷尉文學卒史,為廷尉張湯所排斥。后因參與一疑奏的寫作而被張湯和漢武帝認可,特別任命兒寬為奏讞掾,“以古法義決疑獄”,結合《漢書》所言:“是時,上方鄉文學,湯決大獄,欲傅古義,乃請博士弟子治《尚書》《春秋》,補廷尉史,平亭疑法?!盵10]2639可知兒寬、張湯采用的“以古法義決疑獄”,應是以《尚書》《春秋》等經義決獄①經義決獄,出程元敏《漢經學史》:“決獄比附古義,即經義?!敝袊_灣商務印書館2018 年版,第135 頁。,這正是武帝所提倡的通經致用,故超遷之。此文還反映了兩點:一是兒寬以經決獄的行為,得到張湯與漢武帝的認可與推廣;二是其時“儒生與文史法律之吏,擇術殊途,及寬、湯進用,由是引儒生以補法官,援古義以斷今獄”[18],反映漢代以經決獄、經法結合的發展過程,這一過程也是部分漢家自有制度的形成過程。伴隨著秦漢統一時代的來臨,人民和統治階級都渴望在思想上能有一個共同的信仰和歸屬。因為,只有共同理念下形成的統一價值體系和行為準則才能確保大漢帝國在如此廣闊的地域范圍內維持統治[19]。

董仲舒也倡通經致用,最具典范性的是以經決獄[15]1612。即便是他已致仕,朝廷大議,武帝常遣張湯就問之。董仲舒解決問題的方式則是據《春秋》等經義以決事,即“動以經對”,這與武帝提倡的“取之于術”“以《春秋》對”的用經理念與方式一致,故為武帝推崇。

漢武帝重視公孫弘、兒寬、董仲舒的共同點,是“三人皆儒者,通于世務,明習文法,以經術潤飾吏事”。反之,部分儒生官員因缺乏通經致用能力,被武帝疏遠或罷免;前者如《魯詩》學者申公因缺乏解決實務能力而最終被“免歸”。后者如武帝令博士諸生制作封禪之禮,然諸儒拘于《詩》《書》而不能靈活運用,制禮不成;武帝以諸儒無能,盡數罷黜[10]2631。這從反面表明他對官員通經致用能力的重視。

武帝對通經致用的提倡與實踐體現在其政治生活的各個方面,這也使得經學從各個方面與政治相結合。這使經書文獻由以前的儒家學者所看重的經典知識與歷史文獻上升為具有國家法典地位的治國理政之大法;經學大義對王朝行政事務的參與使其王朝政權與權力獲得了經學的支持。這使經學與政權形成了相互支持與成就的態勢;經學為皇朝政權的權威與合法性提供了學術保證,皇朝政權對經學的支持使其成為國家意識形態,由此確保經學在漢代國家學術中的獨尊的地位。同樣,這也使經學不再是純粹的學術存在,經學闡釋必然要關注現實,對現實政治進行回應;現實政治的變化也自然會影響到經學學術形態與思想內容。

三、漢武帝通經致用經學觀對漢代經學的影響

在漢武帝的提倡下,在董仲舒、公孫弘、兒寬等的響應下,通經致用得到兩漢君臣乃至整個社會的廣泛接受,成為漢代經學的基本特色,滲透進社會各個方面。下面從漢代帝王對武帝通經致用經學觀的接受與漢人對通經致用的實踐兩方面略作論述。

(一)漢代帝王對武帝通經致用經學觀的接受

武帝之后的兩漢帝王多接受并提倡通經致用。如漢宣帝“循武帝故事”[10]1928,延續了武帝的通經致用觀,如甘露元年(前53)召開的平《公羊》《穀梁》同異之經學會議上,宣帝要求參會經學家“各以經處是非”,這是對漢武帝提出的通經致用觀與實踐方式的延續。漢元帝好儒,其行多據經義;如元帝初元元年(前48)朱崖反,賈捐之反對元帝出兵,元帝責問捐之反對行為到底合乎哪些經義,其實質就是“以經處是非”或“以經義對”。成帝也接受了這一經學觀念,如建始四年(前29)策問天地之道、王者大法、取人之術等問題時,明確要求對策者“各以經對”[10]2673。王莽則將通經致用發展到極致,以致“每有所興造,必欲依古得經文”[10]1179。光武帝言行常以經為據,如據經義罷免諸侯王等[15]61。漢靈帝也要求大臣以經義對策[15]1998等等。

這些文獻表明漢武帝所提出的通經致用經學觀,為兩漢帝王所接受,且以帝王之尊,以身作則,依據經學處理如廢立皇后、罷免封賞大臣等各種重大的現實政治事務;而且要求大臣也當依據經義處理各種現實事務,依據經義為天子策問的問題提供解決方案等。由此逐漸形成漢代經學的政教實務特色。依據經義處理現實事務,也是漢人用經常態,相關文獻材料大量見載于兩漢文獻中。

(二)漢人對通經致用的實踐

漢武帝在漢代影響極大,是漢人心目中功德最大的四帝(高祖、文帝、武帝、光武帝)之一;應劭甚至說武帝“攘夷辟境,崇演禮學,制度文章,冠于百王矣”[20]49,以其為百王之冠冕。在武帝對通經致用的提倡下,在此后的漢代諸帝王的響應與號召下,漢人從各個方面落實以經決事的通經致用觀。

如武帝曾依據經義廢除陳皇后,此后漢代帝王妃后之廢立,也多有據經義而行者,如光武帝據《關雎》廢郭皇后[15]406,漢順帝據《春秋》之義立梁商之女為皇后[15]439,曹操據《關雎》要求廢除伏皇后[15]453,等等。

武帝據經義廢立皇子的用經方式,亦為后世所接受。如光武帝據《春秋》義廢太子劉強,立劉陽為太子[15]71;和帝鄧太后據《春秋》義立劉祜為太子?;艄獾葥对娊洝贰渡袝返攘?、廢昌邑王劉賀[10]2945,并據《禮記》立劉詢為天子[10]2947,經學直接參與大漢皇子乃至天子的廢立,為其提供經學理論的合法性支撐。

武帝據經義開展對外軍事行動,此后的漢代君臣也常據經義討論或開展軍事行動。如宣帝時蕭望之據《春秋》之義反對對匈奴用兵,并為宣帝所接受[10]3279。元帝初,珠崖反,上欲大發兵擊之,賈捐之據《詩》《書》《春秋》之義反對出兵,并為元帝接受[10]2831-2835等等。這些皆反映出經學在漢代軍國大事上所發揮的重要作用。

武帝曾據《禹貢》以治河,此后,成帝時許商也據《禹貢》治河[10]1689,哀帝時平當、賈讓亦倡此說,而王莽及后漢諸帝也多有據《禹貢》治河者[16]819-823,如此形成皮錫瑞所謂“以《禹貢》治河”的通經致用現象。

在武帝影響下,漢代諸帝也重視任用明于經術大義的公卿大臣,并以教育、仕進等各種措施與政策保證對通經致用之士的選拔;而經學之士也自覺貫徹以經決事的理念,最終形成漢代通經致用的經學思潮與特征。

故被學界視為常識的漢代通經致用的經學形態并不是自然形成的,它的產生和廣泛流布與武帝的明確而反復的倡導直接相關。武帝不僅提倡通經致用的經學觀,并以身作則,將之用于實踐。特別是武帝開創的這種經學與政治相結合的學術生態被漢人普遍接受之后,漢代經學的通經致用特征、漢代經學政教實務特性便被確定下來,而持續了兩千年的傳統經學由此才真正得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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