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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法規特色語言論綱*

2023-03-10 05:36王偉國金成波
法學評論 2023年6期
關鍵詞:黨章法規特色

王偉國 金成波*

語言是一種實踐的、既為別人存在因而也為我自身而存在的、現實的意識?!R克思

黨內法規語言是黨內政治文化的制度化表達,鮮明體現了中國共產黨的價值理念、制度建設能力和領導水平。就“敘事”而言,黨內法規的表述方式經歷了四個階段變化:第一階段是“革命語言”,第二階段是“文件語言”,第三階段是“法言法語”,第四階段是“黨言黨語”。目前,黨內法規基本形成了自成一體的“規言規語”。(1)參見宋功德:《黨內法規的百年演進與治理之道》,載《中國法學》2021年第5期?!耙幯砸幷Z”并非對前四個階段敘事風格的完全替代,而是在對其集大成的基礎上將政治性用語與規范性用語妥當結合,成為黨內法規語言趨于成熟定型的標志。與國家法律的表述方式相比較,“法言法語”是二者的共通之處,“革命語言”“文件語言”“黨言黨語”是二者的差別之處。黨內法規特色語言正是這種差別的集中體現。(2)此種情況是總體而言的,不能絕對化。國家法律中也有使用黨內法規特色語言的現象。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第14條規定:“監察官的選用,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標準,注重工作實績?!边@一規定與黨章關于黨的干部選拔原則基本上一致。對于黨內法規特色語言現象,已有研究或者過分強調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語言的差異,甚至將黨內法規主要定性為道德規范;或者完全用國家法律思維看待黨內法規,沒有將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語言風格差異的實質揭示出來。(3)參見鄒東升、姚靖:《黨內法規“黨言黨語”與“法言法語”的界分與融合》,載《探索》2019年第5期。鑒于此,本文擬在認知黨內法規特色語言表現形態的基礎上,揭示其特色成因,進而探討準確把握特色語言的主要原則。

一、黨內法規特色語言的表現形態

通過對黨內法規文本的初步梳理,我們大體上將黨內法規特色語言歸納為詞語、修辭和文法三種表現形態。

(一)運用特色詞語

有研究者將黨內法規的語言資源概括為四類:來自國家法律的法律術語,來自中華傳統典籍的成語、典故、俗語等傳統熟語,中國共產黨長期實踐中使用的鮮明的政治熟語以及黨的領導人在重大政治場合明確提出的政治術語。后三者統稱為黨內法規特色用語。(4)參見張權:《黨內法規特色用語研究》,載王振民主編:《黨內法規制度研究》(第3輯),清華大學出版社2021年版,第92頁。這些特色用語總體上屬于本文所指稱黨內法規特色語言中的特色詞語,并突出體現為政治術語、形容詞及俗語。

1.使用政治術語

黨內法規中存在大量的政治術語,這是黨內法規政治屬性的最直觀體現。比如,《黨章》總綱關于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有如下表述:“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統攬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其中,“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以下簡稱“四個偉大”)以及“新時代”等,都是政治術語。對其內涵的把握,需要結合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上所作政治報告加以理解。該報告的第一部分“過去五年的工作和歷史性變革”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進行了詳細闡述,第二部分“新時代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使命”對上述“四個偉大”的內涵進行了闡釋,并對其內在關系進行了深刻論述。(5)參見習近平:《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2017年10月18日),載《十九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9年版,第9-12頁。再如,《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將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中出現的突出問題歸納為:“在一些黨員、干部包括高級干部中,理想信念不堅定、對黨不忠誠、紀律松弛、脫離群眾、獨斷專行、弄虛作假、庸懶無為,個人主義、分散主義、自由主義、好人主義、宗派主義、山頭主義、拜金主義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問題突出,任人唯親、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現象屢禁不止,濫用權力、貪污受賄、腐化墮落、違法亂紀等現象滋生蔓延?!边@些表述中,存在大量的政治術語,需要結合具體歷史背景明確其特定的含義。以“山頭主義”為例,毛澤東曾多次告誡各級黨員干部:“我們要搞五湖四海,不要搞山頭主義?!?6)本書編委會編:《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簡明詞典》,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17年版,第550頁。在黨的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上,習近平針對“山頭主義”等問題指出:“黨內決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決不能搞小山頭、小圈子、小團伙那一套,決不能搞門客、門宦、門附那一套,搞這種東西總有一天會出事!有的案件一查處就是一串人,拔出蘿卜帶出泥,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形成了事實上的人身依附關系?!?7)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載《人民日報》2014年1月15日第1版。結合黨的領導人的相關論述,“山頭主義”主要是對搞小山頭、小圈子、小團伙的一種形象表達,主要指稱政治生活中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的現象。

2.使用形容詞

黨內法規中存在大量的形容詞。比如“新《準則》”規定:“考察識別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必須首先看是否堅定不移貫徹黨的基本路線。黨員、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態度曖昧,不能動搖基本政治立場,不能被錯誤言論所左右。當人民利益受到損害、黨和國家形象受到破壞、黨的執政地位受到威脅時,要挺身而出、亮明態度,主動堅決開展斗爭。對在大是大非問題上沒有立場、沒有態度、無動于衷、置身事外,在錯誤言行面前不抵制、不斗爭,明哲保身、當老好人等政治不合格的堅決不用,已在領導崗位的要堅決調整,情節嚴重的要嚴肅處理?!痹摱伪硎鰧嶋H上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黨規規范,其中通過使用“堅定不移”“曖昧”“無動于衷”“明哲保身”等形容詞,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高級領導干部正反兩個方面的言行進行了界定。再以《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為例。該準則由《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修改而來,這一修改不僅使《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成為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廉潔自律規范,而且也是黨發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眾的莊嚴承諾。(8)參見王岐山:《堅持高標準,守住底線,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制度創新》(2015年10月23日),載《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中央文獻出版社2016年版,第764頁。道德宣示、莊嚴承諾,就是通過使用諸多形容詞體現的。該準則包括導語、黨員廉潔自律規范和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范三部分,全文共8條、281字,形容詞占整部黨內法規近三成的篇幅。其中,導語中有“全心全意”“優良”“高尚”“廉潔自律”“先進”“純潔”等形容詞共16個字;黨員廉潔自律規范規定了一般黨員如何處理好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系,包含形容詞共44個字;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范規定了黨員干部廉潔從政、用權、修身及齊家的高線要求,使用形容詞共22個字??傮w而言,形容詞主要見之于黨章、準則和部分條例之中。

3.使用俗語

俗語在黨內法規中也時??梢?。比如,“丟面子”“穿小鞋”“紅紅臉、出出汗”等。以“紅紅臉、出出汗”為例,這一俗語先在黨的領導人講話中使用,后來又轉化為黨內法規用語。習近平先后指出:“延安整風時,毛澤東同志提出要集中整治主觀主義、宗派主義、黨八股,并說要做對于這些東西的肅清工作和打掃工作是不容易的,要重重地給患病者一個刺激,使患者為之一驚,出一身汗,然后好好叫他們治療”,(9)習近平:《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載《人民日報》2013年6月19日第1版?!案骷夵h組織要教育黨員干部堅持‘團結—批評—團結’的公式,打消自我批評怕丟面子、批評上級怕穿小鞋、批評同級怕傷和氣、批評下級怕丟選票等顧慮,既深刻剖析和檢查自己,又開展誠懇的相互批評,觸及思想和靈魂,既紅紅臉、出出汗,又明確整改方向”,(10)同上注,習近平文?!耙煤门u和自我批評武器,有一點‘辣味’,讓每個黨員干部都能紅紅臉、出出汗”,(11)習近平:《弘揚焦裕祿精神 繼續推動教育實踐活動取得實效》,載《人民日報》2014年3月19日第1版?!案骷夵h委要在思想認識、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把紀律挺在前面,發現問題就要提提領子、扯扯袖子,使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12)習近平:《堅定不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2016年1月12日),載《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63頁。2016年10月27日,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7條規定,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由此,“紅紅臉、出出汗”正式寫入黨內法規之中。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規定:“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處分、組織調整成為管黨治黨的重要手段,嚴重違紀、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薄凹t紅臉、出出汗”,從此成為黨內根本大法的重要內容。根據黨章的相關規定,中共中央政治局2018年7月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5條規定,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

(二)運用特色修辭

修辭手法很多,在黨內法規文本中運用比較多的有比喻、借代、象征等。

1.使用比喻

黨章中就有許多運用比喻的例子。比如,總綱中的“集體智慧的結晶”“立黨之本、執政之基、力量之源”“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等;再如,條文部分中的“戰斗堡壘”“骨干”“公仆”“風浪”“突擊隊”和“橋梁”等都是鮮活的比喻。此外,“新《準則》”中有“總開關”“文山會海、表面文章”“私人領地”“釘釘子精神”“老虎”“蒼蠅”等比喻?!饵h內監督條例》中有“治病救人”“帶病提拔”“帶病上崗”等比喻。

2.使用借代

作為借用具有密切相關的人或事物來代替所要表達的人或事物的修辭手法,借代在黨內法規中也有體現。比如,《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第4條在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開展工作遵循的原則中規定:“堅持嚴的主基調,全面從嚴、一嚴到底?!薄爸骰{”原意是音樂作品中的主要的音調,這里用“嚴的主基調”來指代全面從嚴治黨一以貫之的理念。再比如,《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第4條規定,“監督執紀工作應當把紀律挺在前面,把握‘樹木’與‘森林’的關系”。這里的“‘樹木’與‘森林’的關系”是指代黨員干部部分與整體的關系。

3.使用象征

象征手法在黨內法規中也偶爾可見。比如,1980年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的《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以下簡稱“1980年準則”)規定:“共產黨員必須成為實現四個現代化的先鋒戰士,努力做到又紅又專?!边@里的“又紅又?!?是對政治和業務兼優所作的通俗概括、生動表達。其中的“紅”就是象征手法的運用。在我國的政治文化中,紅色用以象征革命。當然,其具體的象征意義要結合不同的語境進行更為精準的理解。在黨的歷史上,“又紅又?!笔怯擅珴蓶|在1957年10月召開的中共八屆三中全會閉幕會上首次提出的。1958年1月,毛澤東在南寧會議上主持起草《工作方法六十條(草案)》,對“又紅又?!弊髁诉M一步闡釋:“政治和經濟的統一,政治和技術的統一,這是毫無疑義的,年年如此,永遠如此。這就是又紅又專?!?958年5月召開的中共八大二次會議指出,又紅又專是全國知識分子和技術人員前進的道路,也是全黨各級干部的前進道路。黨中央、毛澤東提出要培養又紅又專的干部,具有深刻的歷史背景。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后,黨的工作重心轉向經濟建設。當時黨的干部,大多是在長期革命戰爭中鍛煉成長起來的老干部,他們熟悉打仗,懂得政治工作,但對于科學技術、經濟管理等則相對陌生;而一些知識分子出身的干部,雖然有知識、懂技術,但缺乏政治頭腦,容易迷失政治方向?!坝旨t又?!钡奶岢龊蛯嵭?客觀上促進了各級干部鉆研專業和技術,推動培養了一大批政治過硬、懂得建設業務和科技工作的干部,對于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產生了積極影響。隨著時代的發展,“紅”與“?!辈粩啾毁x予新的內涵,在黨的干部隊伍建設中發揮了鮮明的導向作用。(13)參見中共中央組織部編:《中國共產黨組織建設一百年》,黨建讀物出版社2021年版,第224-226頁。1978年,鄧小平指出:“我們向科學技術現代化進軍,要有一支浩浩蕩蕩的工人階級的又紅又專的科學技術大軍”“絕大多數科學技術人員熱愛黨、熱愛社會主義,努力同工農兵相結合,滿腔熱情地對待自己從事的科學技術工作,作出成績……這樣的隊伍,就整個說來,不愧是我們工人階級自己的又紅又專的科學技術隊伍”。(14)《在全國科學大會開幕式上的講話》(1978年3月18日),載《鄧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91-92頁。在“1980年準則”明確提出“又紅又?!狈结樅?“紅”就是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本褪菍W習和掌握現代化建設的專業知識,成為本職工作的內行和能手。(15)參見葉篤初、盧先福主編:《黨的建設辭典》,中共中央黨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137頁。

(三)運用特色文法

文法一詞多義,本文主要從黨內法規文本表現形式的意義上加以使用。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第6條的規定,黨內法規一般使用條款形式表述,根據內容需要可以分為編、章、節、條、款、項、目。這一要求中使用了“一般”的表述,意味著實際上存在不使用條款形式表述的例外情形。就立規實際狀況而言,主要存在“在講道理中融入規范”與“先集中講道理再定具體規范”兩種情形。

1.在講道理中融入規范

“新《準則》”是典型。從形式上講,“新《準則》”與同時期制定的《黨內監督條例》的體例明顯不同,沒有采用條款形式表述,而是在說理中融入了一些基本規范。習近平總書記對此作了專門闡釋:“在征求意見過程中,一些地方和單位建議,把準則稿搞成條例那樣的體例。我們考慮,準則在黨內法規體系中位階比較高,僅次于黨章。這次制定的準則,是一個思想性、政治性、綜合性很強的文件,要總結我們黨長期以來在開展黨內政治生活方面形成的寶貴經驗和基本規范,闡明黨關于開展嚴肅認真的黨內政治生活的原則和立場,有很多問題需要講講道理。做到這些,用條例那樣的體例是難以容納的。至于涉及的一些具體規定,有些黨內有關法規已經明確了,有些要進一步在今后其他有關法規的制訂中貫徹落實?,F在的準則稿同1980年準則風格是一致的?!?16)習近平:《關于〈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說明》,載《人民日報》2016年11月3日第2版。

那么,“1980年準則”的風格是怎樣的呢?該準則規定了12個方面的內容,在說理中規定基本規范。這里所說的基本規范除了表明規范所涉及問題的重大性外,還表明規范的抽象性、原則性較具體行為規范更突出?!靶隆稖蕜t》”與“1980年準則”相互聯系、一脈相承,二者在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黨內政治生活中都必須遵循。對比可知,新《準則》行文風格上與“1980年準則”保持了一致,既體現了對“1980年準則”的高度尊重,也表明了準則在黨內法規體系中居于相當重要的地位,僅次于黨章,可以“不拘一格”,重在“講講道理”。

2.先集中講道理再定具體規范

黨章是唯一例子?,F行黨章采用“總綱+條文”這種體例,總綱以論為主,條文以定為主。黨章這樣的體例,并非自始形成的。黨的一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將黨的綱領和章程內容合并在一起,從黨的二大制定第一部黨章到黨的六大黨章,為純粹的組織章程。七大黨章作為中國共產黨獨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黨章,首次增加了總綱部分。劉少奇在作關于修改黨章的報告中指出:“我們現在制定了黨的總綱,加在黨章前面。這就是我們黨的基本綱領。這也是黨章的組成部分,是黨章的前提和總則”“它在簡單的文字中,說明了我們黨的性質與理論;說明了中國革命的性質、動力、任務和特點,以及我們黨在中國革命中的基本方針和我們黨所必需具備的條件”。(17)劉少奇:《論黨》,載《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1921—1949)》第二十二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379-380頁。七大黨章總綱的理論邏輯按照黨的性質、指導思想、目標任務、方針策略、組織建設等內容次遞構建,并為以后歷屆黨章所采用。(18)參見譚永國:《中共七大黨章的特點及地位作用》,載《學術探索》2012年第12期?!饵h章》這一先規定總綱再規定具體條文的做法,是中國共產黨不斷成熟與自信的寫照,也由此形成了“先集中講道理,再規定具體規范”的特點。需要說明的是,這一特點是從總體上而言的。黨章作為黨的根本大法,不僅條文內容屬于黨章規范,在總綱中也有大量黨章規范,既包括在黨的建設方面提出的根本性規范要求,也包括確立黨的領導方面的根本性指導原則,諸如黨的領導地位、領導職權職責、領導體制機制、領導方式方法。黨章的總綱與條文珠聯璧合,共同承擔起黨章為管黨治黨、執政治國提供總依據、總規矩、總遵循的職責使命。(19)參見宋功德:《黨規之治:黨內法規一般原理》,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831頁。

二、黨內法規特色語言的政理與法理

政理與法理是揭示黨內法規特色語言成因的關鍵原理。黨內法規制度應當是政治理性與法治理性的統一,是政、法交融而成之“魄”。其中,“政”主要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理論、制度和文化,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面推進新時代黨的建設的方針、原則、主題、主線、總體布局、努力目標等總要求,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等等;“法”主要包括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原則和法治規律等。政、法交融,就保證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始終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實現良規善治。(20)同前注,宋功德書,第424頁。黨內法規特色語言的政理揭示的是黨內法規特色語言的政治邏輯,法理揭示的是同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規范的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在語言風格上的異同。

(一)黨內法規政治屬性的直接體現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的黨內政治文化,是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以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為基礎、以革命文化為源頭、以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為主體、充分體現中國共產黨黨性的文化?!?21)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載《人民日報》2017年1月7日第1版。中國共產黨的政治話語作為政治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黨內法規中主要體現為黨內法規特色語言。中國共產黨是政治組織,具有鮮明的政治屬性,黨內法規體現黨的統一意志,具有與生俱來的政治性。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必須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政治是大局,黨規之治必須服從、服務于政治。這就要求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必須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確保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都旗幟鮮明講政治,保證全黨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習近平總書記在為第二次全國黨內法規工作會議作出的專門指示中強調:“要增強依規治黨的自覺性和堅定性,把牢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責任,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繼續推進黨內法規制度建設?!?22)參見《習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強調 發揮好黨內法規在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保障黨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 王滬寧出席全國黨內法規工作會議并講話》,載《人民日報》2021年12月21日第1版?;邳h內法規鮮明的政治性,十九大黨章不僅在總綱部分增寫了許多有關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的內容,而且在條文中對于發展黨員增寫了必須“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的要求。二十大黨章在總綱中增寫“必須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增強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自覺性和堅定性”的內容,在條文中充實黨員義務的相關內容,包括增寫“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內容。旗幟鮮明講政治,是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制度的必然要求。運用包括政治術語在內的特色語言,正是這一要求的直觀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制定修訂黨內法規,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將其要求轉化為制度規定、確立為制度遵循。黨內法規是依靠黨的紀律保證實施的專門規章制度,而黨的政治紀律又居于所有紀律之首。隨著現實需要與政治規矩不斷發展,表達政治紀律與政治規矩的語言在用詞、修辭及文法上呈現出政治文化的鮮明時代烙印?,F代政黨都是有政治紀律要求的,沒有政治上的規矩不能成其為政黨。(23)參見習近平:《嚴明政治紀律,自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2013年1月22日),載《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133頁。中國共產黨作為馬克思主義政黨,旗幟鮮明地以政治建設統領黨的建設、把政治紀律擺在紀律建設的首位,是確保自身不變質、不變色、不變味的突出特點與獨特優勢。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政治問題上,任何人同樣不能越過紅線,越過了就要嚴肅追究其政治責任。有些事情在政治上是絕不能做的,做了就要付出代價,誰都不能拿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當兒戲。(24)參見習近平:《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2014年10月23日),載《論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中央文獻出版社2019年版,第81頁。在所有黨的紀律和規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要十分明確地強調、十分堅定地執行,不要語焉不詳、閃爍其詞。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要牢固樹立紀律和規矩意識,在守紀律、講規矩上作表率,自覺做政治上的明白人。(25)習近平:《加強紀律建設,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2015年1月13日),載《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中央文獻出版社2016年版,第351-352頁?;邳h的政治紀律的極端重要性,十九大黨章不僅在總綱中將“紀律建設”確定為黨的建設總體布局的一個方面,首次將黨的紀律確定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6種類型,強調“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要求黨員自覺遵守黨的紀律“首先是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二)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相促進的集中體現

中國共產黨的奮斗歷史表明,黨在領導人民進行偉大社會革命的同時,也勇于進行自我革命。對于中國共產黨這樣的長期執政黨來說,從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到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展示出黨的自我思想革命的光輝軌跡;以“自清門戶、自我糾錯”為標志的全面從嚴治黨,是自我組織革命的實現方式;包括黨章黨紀在內的黨內法規制度,則是黨的自我制度革命成果的集中呈現。(26)參見高波:《中國共產黨的自我革命:黨章中的紀律和規矩》,中國方正出版社2018年版,第5頁。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相互促進過程中,黨內法規內容的一個重要來源是黨的代表大會報告、黨委文件、黨的領導人講話等政治文獻。這些政治文獻中涉及的有關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轉化為黨內法規的內容,其所表明的政治立場、政治態度,表達的政治主張、政治見解、政治觀點,闡明的政策意見建議等,通常借助于政治話語,具有鮮明的政治特色,有的體現出領導者濃厚的個性化風格,甚至使用一些修辭手法。(27)同前注,宋功德書,第349頁。存在于黨的文件或黨的領導人講話中具有鮮明政治性和鮮活時代性的語言,在轉化為黨內法規語言時自然也就成為黨內法規特色語言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共產黨歷經革命、建設和改革的歷史階段,展現給世人的除宏觀的實踐活動外,還有具象的話語表達。(28)參見蘭夕雨、陳金龍:《中國共產黨政治話語的演進:從“革命”、“繼續革命”到“改革”》,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2014年第1期。這些話語表達通過對中國傳統政治話語、馬列經典著作的政治話語、蘇俄革命和建設話語以及國內民間社會話語進行改造和融合,逐步構建出一套獨具特色的政治話語。這些政治話語服務于黨所領導的中國社會和黨的具體事業,不是抽象意義上的話語游戲,而是指導革新的理念、精神和價值的復合體,是政治目標與政治工具的統一。(29)參見張偉:《自我革命:中國共產黨革命話語的核心要義》,載《社會主義研究》2020年第1期。

作為政治話語有機組成部分的黨內法規特色語言也承載了時代的整體記憶,屬于中國共產黨意識形態的核心話語,具有特定的內涵。以黨內法規中經常使用“五湖四?!币辉~為例。根據現有文獻,率先將“五湖四?!边\用于黨內政治生活的是毛澤東。他在三個層次上使用“五湖四?!?作為地域、背景概念上的“五湖四?!?作為意見、作用來源上的“五湖四?!?作為團結必要性上的“五湖四?!?。(30)參見劉海飛:《毛澤東的“五湖四?!薄?載《黨的文獻》2014年第4期。隨著黨的建設偉大事業深入推進,“五湖四?!敝鸩酱_立為干部選拔任用的一個重要原則。2012年11月1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將“堅持五湖四?!睂懭搿包h的干部”一章,作為選拔干部原則的重要補充。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印發修訂后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明確將“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原則”作為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堅持的原則之一。對于干部選用要堅持五湖四海的問題,習近平在許多場合進行了強調。(31)例如,習近平總書記在2013年7月7日至8日中央軍委召開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專題民主生活會上指出,選人用人是廣大干部最關心的問題,軍委的同志要有寬闊的胸襟,堅持德才兼備,堅持五湖四海,注重選賢任能,為強軍目標的實現奠定堅實組織基礎;在2014年10月31日全軍政治工作會議上指出,堅持黨管干部、組織選人,堅持五湖四海,堅決整治用人風氣,純潔干部隊伍,真正把好干部選出來、任用好;在2015年1月13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強調,必須維護黨的團結,決不允許在黨內培植私人勢力,要堅持五湖四海,團結一切忠實于黨的同志,團結大多數,不得以人劃線,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別活動;在2016年7月1日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5周年大會上強調,我們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堅決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把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精心培養起來、及時發現出來、合理使用起來。黨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明確指出,要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標準落到實處。(32)習近平:《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載《十九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9年版,第45頁。由此可見,在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中使用“五湖四?!?強調的是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要注重廣泛性、維護黨的團結,決不允許培植私人勢力,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別活動等?!拔搴暮!睆囊粋€單純的成語經由黨的領導人和黨的政治報告使用而成為一個政治術語,并規定在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之中,從而成為黨內法規的特色語言。

(三)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同向發力的有力體現

思想引領制度建設,制度推動思想落實。中國共產黨歷來注重用黨的指導思想指導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通過黨內法規貫徹黨的指導思想,做到思想建黨每前進一步,制度治黨就跟進一步,制度治黨每推進一步,思想建黨就深化一步。黨的十八大以來的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過程,就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過程。(33)參見中共中央辦公廳法規局:《堅持依規治黨,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行動指南》,載《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與實踐》???022年第1期(《民主與法制》周刊2022年第2期)。與之相適應,體現思想建黨的一些特色語言在黨內法規中的運用不斷豐富和發展。在中國共產黨執掌全國政權以前,特色語言在七大黨章中有集中而鮮明的運用。在執掌全國政權后,除了黨章外,“1980年準則”也運用大量特色語言。黨的十八大以來,除了黨章、“新《準則》”及《廉潔自律準則》外,一些條例及部分其他名稱的黨內法規也包含特色語言。這生動體現了黨的思想建設與制度建設緊密結合的要求。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從嚴治黨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剛,要同向發力、同時發力?!薄耙辜訌娭贫戎吸h的過程成為加強思想建黨的過程,也要使加強思想建黨的過程成為加強制度治黨的過程?!?34)習近平:《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的講話》,載《人民日報》2014年10月9日第2版。

盡管黨內法規中的特色語言很多取材于黨的領導人講話、黨的政治報告,但最終寫入黨內法規中的,是經過慎重選擇或高度提煉的。通常是在黨章、準則層面的黨內法規中使用大量的政治術語、形容詞、俗語等,必要時使用某些修辭手法,甚至用段落的方式“講講道理”。只要運用得恰當,就能達到思想與制度同時發力、同向發力的至高境界。黨內法規作為黨的規章制度中規范化程度最高的制度形態,是管黨治黨最為核心的制度依托。(35)參見王偉國:《黨內法規作為新時代中國法學新范疇論綱》,載《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21年第1期。這種規范化將思想高線與紀律底線有機融合,明顯有別于關于國家法律的一般見解,即認為法律調整的范圍僅限于人的外在行為而不涉及人的內在思想。而中國共產黨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相結合,黨內法規中的特色語言所表達的大都是高線要求,通常包括了內在思想與外在行為的雙重要求。換言之,黨內法規特色語言并非單純對應思想建黨,實際上也是制度治黨的柔性表達。

(四)依規治黨和以德治黨相統一的必然體現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深入研究探索,汲取全黨智慧,堅持依規治黨和以德治黨相統一,堅持高標準和守底線相結合,把從嚴治黨實踐成果轉化為道德規范和紀律要求?!?36)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載《人民日報》2016年5月3日第2版。中國共產黨是富有情感的政黨,對歷史的珍視之情、對人民的敬重之情、對國家的摯愛之情、對民族的自豪之情、對政黨的自信之情和對世界的奉獻之情,是中國共產黨情感的主要面相。(37)參見陳金龍:《新時代中共黨史研究的深化和拓展》,載《光明日報》2022年1月5日第16版。中國共產黨的“黨德”包括共產主義道德理想和信念、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國共產黨在革命建設改革偉大實踐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道德規范、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等,可謂大德、公德的集大成者。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黨同志都要明大德、守公德、嚴私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凈凈做事,做到克己奉公、以儉修身,永葆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38)《繼續把黨史總結學習教育宣傳引向深入 更好把握和運用黨的百年奮斗歷史經驗》,載《人民日報》2022年1月12日第1版。

使用特色語言將“黨德”入規,使底線要求和高標準共存于黨內法規規范中,是依規治黨和以德治黨相統一的重要方式。將《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修訂為《廉潔自律準則》,就充分體現了這一點?!读疂嵶月蓽蕜t》的適用范圍擴展為全體黨員,具體內容轉變為正面倡導,信仰底色更鮮明、道德色彩更濃厚、引導意味更強烈,樹立起看得見、夠得著的道德標準,就是要喚醒黨員干部高尚的思想道德追求。(39)參見人民日報評論員:《堅持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結合》,載《人民日報》2015年10月24日第3版。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規,也是依規治黨和以德治黨相統一的重要體現。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完善黨內法規,健全制度保障,構建起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推動黨員干部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從嚴治黨實踐成果轉化為道德規范和紀律要求,做到依規治黨和以德治黨相統一,充分展現共產黨人高尚思想道德情操和價值追求?!笔糯簏h章關于黨員義務的規定,增寫了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顯而易見,黨內法規建設不只是一般性地要求黨員干部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而是要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黨內法規的規范之中。

(五)政治話語和公眾話語相融通的生動體現

除了規范作用、監督作用和保障作用,黨內法規還有重要的引領作用。黨內法規對黨組織和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有較之法律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更嚴的要求,可以對國家法律和社團章程等產生正面引領作用,影響國家法律和社團章程的有關規定在精神和內容要求上向黨內法規的規定靠攏,從而實現以黨規引領其他制度,以黨風引領政風民風的效果。與黨內法規的規范作用主要針對黨內不同,黨內法規的引領作用主要是針對黨外。黨內法規的引領作用,從根本上說,是由中國共產黨的先進性決定的。為了保持黨的先進性,黨內法規對黨員提出了較高標準、較嚴要求,比如《黨章》規定,共產黨員必須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等。這些都是共產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的具體體現,可以對全社會產生良好的示范帶動作用,推動國家和社會層面思想觀念的統一、法治意識的增強、道德水平的提升,其中許多要求都已經在國家立法的層面逐步確立下來了。同時,黨內法規還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了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比如《黨章》規定,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必須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模范地履行黨員義務,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勤政為民、艱苦樸素,加強道德修養,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黨內法規的引領作用,不僅在客觀上反映了中國共產黨的先進性,而且為這種先進性提供了剛性的制度保障,對于進一步增進全國各族人民對中國共產黨領導核心地位的認同,不斷鞏固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和執政基礎,具有重要意義。(40)參見宋功德、張文顯主編:《黨內法規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版,第40-41頁。

發揮好黨內法規的引領作用,既需要借助“法言法語”強化行為預期,又需要依靠特色語言進行思想道德引領。例如,把“腐敗”隱喻為“毒瘤”,把嚴懲腐敗比喻為“猛藥去疴”“刮骨療毒”。再如打“老虎”、拍“蒼蠅”等已經為廣大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所接受和使用,甚至成為反腐倡廉的代名詞。這些生動活潑、通俗易懂的用語,也是中國共產黨“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思想路線在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中的具體體現。黨內法規話語的構建,顯然結合了人民群眾和廣大黨員的生產生活實踐經驗,讓復雜、抽象的政治話語轉化為親民的大眾化、生活化話語。這就是考慮到了人民群眾的認知模式和接受程度,使得政治話語和公眾話語一脈相承。這也在語言運用層面證明了,“依規治黨深入黨心,依法治國才能深入民心”。(41)習近平:《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載《求是》2019年第4期。

(六)黨規黨紀嚴于國家法律的具體體現

中國共產黨是肩負神圣使命的政治組織,其先鋒隊性質、執政地位和歷史使命決定了黨規黨紀必須嚴于國家法律。依法治國,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底線上;依規治黨,黨員也絕不能全站在紀律的邊緣。黨中央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提出“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有助于糾正過去在管黨治黨中紀法不分、錯把法律當底線的狀況。如果將黨規黨紀等同于國家法律,就是使黨員退守到公民的底線上來,這必然降低了黨員標準,無法體現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全面從嚴治黨也就無從談起。在具體的行為規范上,黨內法規較國家法律規范的范圍更全面。這主要體現為,對國家法律未加規范或只有達到一定嚴重程度才追究責任的情形,黨規黨紀仍然加以規制。顯然,黨規黨紀設置了較國家法律更高的標準。家風要求入法入規,就是典型的例證?!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3條明確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贝艘幎▽儆诜傻某珜砸幏?。而在黨內法規關于家風的規定中,除了《廉潔自律準則》規定“黨員領導干部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新《準則》”規定“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必須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外,《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還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干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憋@然,黨內法規關于家風的規定不只是倡導性的,而是帶有強制性,特別是對黨員領導干部而言,這種強制性直接以黨的紀律作為保證。這也表明,黨紀對黨員的要求,是按照黨員的道德水平必須高于公民這一尺度來制定的。(42)參見郝鐵川:《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中若干重大關系問題之我見》,載《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20年第5期。

黨規黨紀嚴于國家法律,還可從“義務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理論闡釋。義務的道德是從最低要求出發,規定了社會生活的必需條件,確立了使有序社會成為可能或者使有序社會得以達致其特定目標的基本規則。愿望的道德是指善的生活的道德、卓越的以及充分實現人之力量的道德。(43)參見李樹忠:《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關系的再闡釋》,載《中國法律評論》2017年第2期。相比較而言,國家法律側重于義務的道德,黨內法規則側重指向愿望的道德。通過黨內法規的文本分析,我們可以發現,體現愿望的道德的語言通常呈現為特色語言。不同于國家法律通常規范主體的外在行為而不規范主體的內在心理,黨規黨紀不僅約束主體的外在行為,還約束內在心理、思想境界。而且,對內在約束的標準很高,不僅僅要符合一般的道德要求,還要符合共產主義道德的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國家法律體系不斷健全完善、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不斷規范化,黨規國法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黨內法規和黨的規范性文件的邊界日益明確。在黨的組織和黨員所應遵循的各類制度中,國家法律側重于劃出底線,對包括黨的組織和黨員在內的所有組織和個人提出共性要求,而黨內法規則是在國家法律之上進行“二次調整”,對黨的組織和黨員提出更高標準更嚴要求,專為調整黨務關系量身定制;黨內法規重在創設黨的組織職權職責、黨員權利義務、針對違規違紀行為的處分處理;而黨內“小微制度”重在落實黨內法規、作出細化配套;不成文的規矩則主要發揮拾遺補闕作用。綜合而論,在制度治黨的諸多“制度”中,居于脊梁地位、發揮中堅作用的乃是黨內法規。(44)同前注,宋功德書,第100頁。

三、黨內法規特色語言的尺度把握

歷經百年演進,黨內法規已基本形成自成一體的“規言規語”。它著重使用條款形式表述、用語力求莊重精準,以呈現“規”的共性特征,同時注重突顯“黨規”個性特征,善于使用政治話語表達,既反映政治屬性又強化規范功能,既表明政治態度又體現組織溫度,既彰顯權威性又傳遞親和力,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繩之以規,維護黨的團結統一、行動一致。(45)同前注①,宋功德文。顯然,如果認為黨內法規主要以特色語言為主,則是嚴重誤解,很可能嚴重影響黨內法規的治理效能。為此,有必要明確黨內法規特色語言運用的基本原則。

(一)把握好政治性與規范性的關系,不能混用特色

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旗幟鮮明講政治是中國共產黨作為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根本要求,全黨要堅定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黨內法規作為黨的意志的體現,它只能姓“黨”,必須具有鮮明政治性,必然有著與生俱來的紅色基因。毫不動搖堅持正確政治方向,這是黨內法規制定工作必須遵循的第一位要求,也是衡量黨內法規制度質量的第一標準。在起草和制定黨內法規時,必須時刻繃緊政治這根弦,以政治建設為統領,牢固樹立“四個意識”,自覺做到“兩個維護”,把講政治要求落實到制定工作全過程,把政治性要求貫徹到黨內法規制度安排各方面,確保制定出臺的黨內法規有利于全面從嚴治黨、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有利于鞏固黨的長期執政地位、確保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有利于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使每一項制度、每一部法規都能經得起政治檢驗、實踐檢驗和歷史檢驗。(46)參見宋功德:《堅持依規治黨》,載《中國法學》2018年第2期。具體到語言運用方面,黨內法規的政治性用語必須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尤其要注意與黨中央的最新表述保持高度一致。

在確保政治性的前提下,黨內法規還必須堅守規范性。為此,必須遵循法規范的基本邏輯,合理使用“法言法語”和“黨言黨語”,在具體規范設計上保證邏輯結構嚴密,假定、行為模式、后果處理三要素須齊全并且相互匹配,賦予黨內法規以規范指引、教育評價、激勵約束、獎勵懲罰等功能,織密制度籠子、明確規矩標準。相較于1990年《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和2012年《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2019年9月黨中央修訂出臺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以下簡稱“2019年制定條例”)在黨內法規制定主體要素、內容要素、形式要素、屬性要素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修改完善,并增加了本質要素和保障要素的內容,是目前要素最齊全的關于“黨內法規”概念的權威界定。其中,內容要素、形式要素方面的規定突出體現了“黨內法規”定位的重大發展變化。一是旗幟鮮明地將“黨的領導活動”納入黨內法規規范的范疇。這是對黨的建設、黨的領導與黨的執政關系認識深化的結果,也是對黨內法規調整范圍不斷拓展的有力體現。二是明確規定黨內法規屬于專門規章制度。以往將黨內法規作為(各類)黨內規章制度的總稱,導致黨內法規與黨內規范性文件在相當大程度上“難分難解”?!?019年制定條例”除了在黨內法規概念的界定中明確其專門規章制定的定位外,還針對制定黨內法規的事項作了專屬性規定:“凡是涉及創設黨組織職權職責、黨員義務權利、黨的紀律處分和組織紀律處理的,只能由黨內法規作出規定?!边@些規定是確保黨內法規與黨內規范性文件各安其位、各守本分的重要制度設計,充分凸顯了黨內法規在黨的規章制度中規范化程度最高的特征,為有力扭轉歷史形成的“文件造規”現象、確保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不錯位不掣肘,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47)參見王偉國:《黨內法規在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定位》,載《中國社會科學報》2021年11月17日第A08版。這也在確保政治性的前提下,對黨內法規的規范性提出了更加明確的要求。制定黨內法規、實現黨務關系入規,既要合乎目的理性要求,也要合乎工具理性要求。要盡可能使用簡潔準確的“黨規語言”,不用修辭、不作論述、不含糊其詞,讓人一看便知該文本屬于黨內法規。(48)同前注,宋功德書,第308頁。應該看到,黨內法規制定實踐中還存在一定問題,影響了黨內法規的實施效果。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這些年來,從中央到地方搞了不少制度性規范,但有的過于原則、缺乏具體的量化標準,形同擺設;有的相互脫節、彼此缺乏銜接和協調配合,形不成系統化的制度鏈條,產生不了綜合效應;有的過于籠統、彈性空間大,牛欄關貓,很多腐敗問題不僅沒有遏制住,反而愈演愈烈?!?49)習近平:《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載《習近平關于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論述摘編》,中央文獻出版社、中國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61頁。因此,必須正確處理政治性與規范性的關系,做到于法周延、于事有效,不留制度空白,不留制度漏洞。

(二)把握好個性與共性的關系,不能夸大特色

黨內法規的特色語言具有鮮明的個性化,這種個性是與國家法律語言相區別的標志。但是,在承認個性的同時,不能忽視共性。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分屬黨的制度和國家制度中規范化程度最高的制度形態,同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規范,在本質上具有共同的規范屬性,二者的語言風格應該共性多于個性。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共同構成依法執政之“法”,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與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同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任務。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50)同前注,王偉國文。黨內法規體系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中最主要且規范性最強的兩大構成。(51)參見張禹:《論黨內法規體系的四個邏輯》,載《法治時代》2022年第2期。

把握好個性與共性的關系,適當運用特色語言,是黨內法規語言運用的重要原則。從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實踐來看,特色語言也主要存在于黨章、準則和部分條例中。因此,不論是從實際出發,還是從今后的發展著眼,都不宜夸大特色語言的使用情況。對黨內法規語言風格的獨特性,要有清醒的認識。否則,很可能形成“黨內文本主義”現象,即將黨內重大精神、重大決策和重大部署等“留置”或“擱淺”于黨內法規等文本上,形式完美,但執行缺位。這種文本主義實質上也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體現,是一種直接或“變異”的作風問題,會破壞黨內語言生態和黨的公信力,對黨的執政形象和黨風政風極有可能帶來負面影響。(52)參見陳榮武:《全面從嚴治黨視角下凈化黨內語言生態研究》,載《黨團建設》2017年第8期。

(三)把握好宜粗與宜細的關系,不能泛化特色

制定黨內法規到底是粗點好還是細點好,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可一概而論,既不能在宜粗不宜細時糾纏于雞毛蒜皮,也不能在宜細不宜粗時規定得粗枝大葉,應當宜粗則簡、宜細則繁。具體而言,一要區分黨內法規的位階高低,一般是位階越高越原則,位階越低越具體;二要區分是基礎主干黨內法規還是配套性法規,前者可以粗一點,但后者一定要細;三要區分是中央黨內法規還是部委法規、地方法規,中央黨內法規可以原則一些,避免出現一刀切,部委法規和地方法規則要緊密結合本部門本地區實際作出更加明確具體的規定;四要區分是總結經驗還是實踐探索,在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經驗上升固化為黨內法規時可以規定得細一點,而在鼓勵先行先試探索積累經驗時,則要規定得粗一點;五要區分是提出高線要求還是作出底線規定,對于高線要求可以“寫意”,但對于底線規定就必須“寫實”;六要區分是倡導性意見還是禁止性要求,前者可以規定得粗一點把意圖表達清楚即可,但后者就得把子丑寅卯對錯是非規定得明明白白。(53)同前注,宋功德文??傮w而言,黨內法規的特色語言應主要在效力位階高的黨內法規中和高線要求的規定中運用。

特色語言應主要在黨章和其他中央黨內法規中使用,部委黨內法規和地方黨內法規應該適度使用。這是從黨內法規制度層面維護黨中央權威的必然要求?!饵h章》第10條第1款規定:“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薄八膫€服從”的核心是全黨服從黨中央領導、維護黨中央權威,黨內法規的制定工作必須嚴格遵循這一要求。如果各種效力位階的黨內法規都采用中央黨內法規那樣的特色語言風格,一方面會形成簡單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的現象,立規成為走形式,浪費立規資源;另一方面會在某種程度上消解中央黨內法規的實施效果。以立規為例,中央黨內法規可以原則一些,因為黨中央有必要也有資格向全黨“講講道理”,同時用原則性語言,也可以避免出現一刀切,從而給地方貫徹落實時留有結合當地實際進行細化規定的空間;部委黨內法規和地方黨內法規在落實中央黨內法規時必須緊密結合本部門本地區實際作出更加明確具體的規定,且這些規定必須經過嚴格的備案審查程序,確保符合中央要求而不是搞變通執行。唯有如此,才能保證從制度層面嚴格落實全黨必須服從黨中央領導的要求。

(四)把握好貫徹落實與制度創新的關系,不能濫用特色

對于黨內法規制定主體的權限,“2019年制定條例”作了細致劃分,其中第10條規定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黨中央工作機關的立規權限;第11條規定了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的立規權限,具體內容都包括“貫徹執行中央黨內法規作出配套規定”,以及履行黨章和中央黨內法規規定的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相關職責。但以上兩項立規權限之間有一定的張力,可以概括為貫徹落實與制度創新之間的關系:一方面,配套黨內法規要嚴格遵循上位黨內法規的要求,做好貫徹落實;另一方面又要在其職權范圍內有所創造,作出創新。

那么,實際工作中,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委以及地方黨委能否規定中央黨內法規沒有涉及的制度內容呢?除了黨中央授權制定黨內法規的情形以外,(54)《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第12條規定:“根據黨中央授權,就應當制定中央黨內法規的有關事項,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黨中央工作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可以先行制定黨內法規,待條件成熟時再制定中央黨內法規?!薄案鶕h中央授權制定黨內法規的,制定機關應當嚴格遵循授權要求,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有關重大事項,經報黨中央批準后方可發布?!睂嵺`中,黨中央就應當制定中央黨內法規的有關事項已有授權制定的情況。比如,為適應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需要,2016年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著手制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稿,經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中央政治局會議分別審議后,2017年1月由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并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名義發布。經過近兩年的探索,黨中央根據新形勢新任務將其修訂為《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2018年12月以中辦發文件形式,將其上升為中央黨內法規。參見中共中央辦公廳法規局編著:《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及相關規定釋義》,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第47頁。答案應該是否定的。因為,如果允許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委以及地方黨委的黨內法規可以進行制度創新,就很可能出現各行其是的情形,這顯然與維護中央權威是不相容的,全黨服從黨中央領導的要求很可能從制度層面被消解掉了。但是,基于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以及各地方的差異性,機制方法創新又是必須的。對此,“2019年制定條例”第14條針對配套法規過長過“水”的問題明確規定,制定配套黨內法規,不得超出上位黨內法規規定的范圍,不得作重復性規定。更主要的,配套的黨內法規要精準指出問題、提出舉措,減少穿靴戴帽的話語和論述性、闡述性、效果性語言,避免出現含糊不清、伸縮性很大的規定,特別是對行為主體、行為模式、行為后果的規定要明明白白、具體準確、不得大而不當、空洞虛套。(55)參見中共中央辦公廳法規局編著:《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及相關規定釋義》,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第51頁。相應地,配套黨內法規在語言風格上應該盡可能避免使用黨內法規的特色語言,力求細致精確,增加可操作性和可執行性。只有比較成熟、含義明確、適合進入黨內法規的概念才能被引入,那些形象的、通俗的、比喻的說法,一般不宜進入配套黨內法規。盡量將領導講話和文件語言轉化成法規語言,不宜為了保持所謂的原汁原味而機械地照抄照搬。宣示性、號召性內容也要盡可能準確。設定黨務關系主體行為模式時應當使用涵義確切的概念,運用社會普遍認同的概念涵義。(56)同前注,宋功德書,第350、352頁。

基于以上原則,依據“2019年制定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1.除了黨章、準則外,其他名稱的黨內法規不宜采用講講道理的特色文法。2.就黨的中央組織制定中央黨內法規的事項而言,關于“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的規定可以使用特色語言(包括特色詞語、修辭和文法);而關于“黨的各級各類組織的產生、組成和職權職責的基本制度”“黨員義務權利方面的基本制度”“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基本制度”“涉及黨的重大問題的事項”“黨的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方面的基本制度”等,就要盡量避免使用特色語言,盡可能使用法言法語和必要的政治術語。3.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黨中央工作機關就其職權范圍內有關事項制定黨內法規而言,關于“為貫徹執行中央黨內法規作出配套規定”“履行黨章和中央黨內法規規定的黨的工作相關職責”等,盡量不使用特色語言,主要使用法言法語和必要的政治術語。4.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就其職權范圍內有關事項制定黨內法規而言,關于“為貫徹執行中央黨內法規作出配套規定”“履行黨章和中央黨內法規規定的領導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負責本地區黨的建設相關職責”等,原則上不使用特色語言,主要使用法言法語和極其必要的政治術語??傮w言之,特色語言宜主要運用于黨章和準則之中,其他名稱的黨內法規主要限于政治術語的使用,其他特色用語、修辭和文法應盡可能不用。

余論:黨內法規特色語言是黨內法規的語言特色嗎?

自中國共產黨誕生以來,黨內法規制定從無到有、從少到多,由點到面、由面到體,逐步提出體系化要求,適時作出體系化安排,日益呈現體系化特征。經過100年的持續努力,終于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57)參見中共中央辦公廳法規局:《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體系》,載《人民日報》2021年8月4日第1版。與之相伴隨,為了完成不同歷史時期的中心任務,基于對黨政關系的認識變化,黨在實踐中逐步形成了一種集命令指示、黨的政策、國家法律、黨內法規等多樣化規范于一體的綜合施治模式,黨內法規與黨的政策乃至國家法律在文本層面也經歷了從混沌到清晰的過程。在綜合施治模式確立過程中,黨內法規與其他制度通過深度磨合調適,相互間關系逐步從混沌到清晰,特別是對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關系的認識,經歷了從不加區分甚至機械對立的認識轉變為尋求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格局。(58)同前注①,宋功德文。加之,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黨的自我革命永遠在路上。這都決定了,黨內法規特色語言現象有其歷史合理性、現實必要性。

正確把握和運用黨內法規特色語言,關乎黨內法規權威性和執行力,關乎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高質量發展。黨的二十大提出“完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增強黨內法規權威性和執行力”(59)習近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 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團結奮斗——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2022年10月16日),載《人民日報》2022年10月26日第5版。的部署要求。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規劃綱要(2023-2027年)》指出,邁上新征程,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進入高質量發展新階段,依規治黨面臨鞏固拓展提高新任務。在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如期形成后,黨內法規體系從“比較完善”到“更加完善”再到“完善”,有一個接續奮斗的過程。在此過程中,唯有恰如其分地運用黨內法規特色語言,才能扎實推進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高質量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法規在保持其政治性的基礎上,法治規范特性更加凸顯,為依規治黨注入了鮮明的法治元素,形成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管黨治黨的鮮明導向。(60)參見王偉國:《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依規治黨理論及其原創性貢獻》,載《法學研究》2023年第3期。黨內法規文本必須得當,應當使用融“黨言黨語”鮮明性與“法言法語”嚴謹性于一體的“規言規語”,以準確表達黨的統一意志、確定行為規范要求。(61)參見宋功德:《黨規之治的自信與理性》,載《黨內法規研究》2022年第1期。

新征程上,我們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秉持唯物史觀和正確黨史觀,深刻認知黨內法規特色語言現象,在立規中更恰當地運用特色語言、在執規中更準確地解釋特色語言、在尊規中更自覺地認同特色語言、在學規中更貼切地領會特色語言、在守規中更全面地理解特色語言、在用規中更準確地感悟特色語言,有力促進黨內法規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管黨治黨、執政治國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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