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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淳論鬼神之妖怪

2023-03-21 08:16張震宇
閩臺文化研究 2023年4期
關鍵詞:陳淳鬼神妖怪

張震宇

(山東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山東濟南 250100)

“妖”,通常在古典文獻與民間風俗中常用來形容怪異反常的現象,或者用來指稱傳說中害人的怪物。如《左傳·莊公十四年》云:“人棄常則妖興,故有妖?!盵1]荀悅《漢紀》載:“逆中和之理,則含血失其節而妖物妄生?!盵2]都是指人或物失去了其本身具有的常道性理,因此產生了帶來災難邪妄的“妖”。就宋明理學來看,對“妖”的論述在伊川的思想中已經浮現。伊川將鬼神理解為造化,認為“只妖亦無,皆人心興之也”[3]。陳淳觀察到當時社會中存在的一些不良風俗,站在朱子學的立場上于《北溪字義》中設鬼神一門,單列“妖怪”一項,對鬼神妖怪之事進行了詳細地論述。陳淳不僅是從理論上關注“妖”的本質與形成的原因,其真正關切在于息民間風俗之邪說,以此扶正教化。

一、“妖”產生的客觀緣由:人死而氣未散

(一)鬼神只是氣

“妖”屬于鬼神的一部分,鬼神在朱子看來是由陰陽二氣屈伸往來推衍而產生的。以一氣來說,則氣之伸為神,氣之屈為鬼。朱子云:“鬼神只是氣,屈伸往來者氣也。天地間無非氣,人之氣與天地之氣常相接,無間斷?!盵4]又曰:“伊川謂‘鬼神者造化之跡’,卻不如橫渠所謂‘二氣之良能’”[5]。陳淳繼承了朱熹關于鬼神源于氣的看法,并指出伊川所謂的造化之跡是就可見的形而下層面上說,橫渠所謂的良能是就二氣屈伸往來不可見的形而上原理層面上說。陳淳云:“造化之跡,以陰陽流行著見于天地間者言之。良能,言二氣之往來,是自然能如此。大抵鬼神只是陰陽二氣之屈伸往來?!盵6]

在此基礎上陳淳做了進一步發揮,認為天地之間陰陽二氣無處不在,鬼神也是無處不有,鬼神的本質就是氣的伸屈長退:“天地間無物不具陰陽,陰陽無所不在,則鬼神亦無所不有。大抵神之為言伸也,伸是氣之方長者也;鬼之為言歸也,歸是氣之已退者也?!盵7]天地萬物都具有陰陽,而鬼神的本質就是陰陽二氣的屈伸往來,所以鬼神也是無處不在?!吧瘛笔蔷汀皻狻钡纳扉L情狀來講,“鬼”是就“氣”的隱退情狀來講。在他看來,“氣”聚集而生物是氣之伸,為神;萬物死而氣散是氣之屈,氣之歸,為鬼?!啊兑住吩唬骸珰鉃槲?,游魂為變,故知鬼神之情狀’。言陰精陽氣聚而生物,乃神之伸也,而屬乎陽?;暧纹墙?,散而為變,乃鬼之歸也,而屬乎陰”。[8]陰陽二氣凝聚而生成萬物,這一生物的過程屬于“氣”的伸長,從性質上來說是屬于陽;二氣變化消散屬于“氣”的退隱返歸,從性質上來說屬于陰。

而具體到人的生死問題,陳淳將人之生看作是氣之伸,人之死看作是氣之屈,并以《尚書》堯典“二十有八載,帝乃殂落。百姓如喪考妣”[9]為例,認為人在死亡之后作為陽氣的魂會上升至天,作為陰氣的魄會下降于地,人死則其氣消散于天地之間?!熬退郎险?,則魂之升者為神,魄之降者為鬼?;隁獗竞跆?,故騰上;體魄本乎地,故降下。書言‘帝乃殂落’,正是此意。殂是魂之升上,落是魄之降下者也?!盵10]朱熹在與弟子問答的時候也涉及到人死而氣散是天地之常理,朱熹曰:“死而氣散,泯然無跡者,是其常?!盵11]“神祇之氣常屈伸而不已,人鬼之氣則消散而無余矣……如黃帝堯舜,不聞其既死而為靈怪也?!盵12]

總而言之,朱熹和陳淳認為鬼神不過是陰陽二氣屈伸往來,人與天地萬物的氣在死后通常會泯然消散。但也有形體死亡之后,氣沒有消散而游蕩于天地之間,造成一些違反常理現象或帶來災禍,陳淳稱之為“妖”。

(二)人死而氣未散為妖

在“妖怪”一項的起始,陳淳從客觀的維度出發總結了“妖怪”產生的兩方面原因。一為不得正命而死為“妖”,一為含冤而死未雪為“妖”。

1.不得正命而死為“妖”

一方面,人不得正命而死之后,氣沒有按照常理消散,而是沉滯于天地之間,所以產生了“妖”。但與此同時,“妖”也不會永久的存在,經過長時間后會自行消散?!疤斓亻g亦有沉魂滯魄不得正命而死者,未能消散,有時或能作怪,但久后當自消?!盵13]人不得正命而死,“氣”就會作為“沉魂滯魄”留存于天地之間為“妖”。

“正命”與“非正命”的區分出自《孟子》:“莫非命也,順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巖墻之下。盡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盵14]漢代趙歧注:“盡修身之道以壽終者,為得正命也。畏壓溺死,禮所不吊,故曰非正命也?!盵15]朱熹注曰:“人物之生,吉兇禍福,皆天所命。然惟莫之致而至者,乃為正命……桎梏,所以拘罪人者。言犯罪而死,與立巖墻之下者同,皆人所取,非天所為也”[16]結合漢宋兩種代表性的注釋可知,“正命”指人修身行道,不為惡犯罪,壽終而死;反之,如果是人自身違背天理作惡犯罪,受刑而死,則是“非正命”。由此可見,在陳淳看來如果是人在世的時候作惡多端,犯罪受刑而死,那么人死之后而氣不會正常消散?;瓴荒苌向v于天,魄不能下降于地,變為沉魂滯魄不得安息,有的時候會成為“妖”作怪,但一段時間之后也會自行消散。

2.含冤未雪而死為“妖”

另一方面,他以漢代王忳遇到亭中女鬼和朱熹在龍巖做官判妻殺夫案為例,認為人在含冤而死且沒有為其洗白冤屈的情形下也會變為“妖”作怪。如果人發現“妖”的冤情為其平冤昭雪,“妖”也會自然退隱,不再作怪。陳淳云:“亦有抱冤未及雪者,屢作怪,才覺發便帖然。如后漢王純[17]驛中女鬼[18],及朱文公斷龍巖妻殺夫事?!盵19]朱熹在與弟子問答時,也談到了這一在漳州的公案。朱熹曰:“如漳州一件公事:婦殺夫,密埋之。后為祟,事才發覺,當時便不為祟。此事恐奏裁免死,遂于申諸司狀上特批了[20]。后婦人斬,與婦人通者絞。以是知刑獄里面這般事,若不與決罪償命,則死者之冤必不解?!盵21]死者妻子與外人通情又將死者殺害深埋,含冤而死所以作怪為祟,而當兇手的行為被發現之后就沒有“妖”作怪了。通過以上兩例故事,陳淳表明“妖”的產生是因為人死后有冤情不得昭雪,在人力的幫助下為死者洗白冤屈使人倫之理昭彰,如此“妖”就會自然退隱不再為怪。

歸結前論可知,不得“正命”而死是人刻意違背天理常道而死,所以為“妖”;含冤而死,是人倫之理被遮蔽,倫理無法昭彰顯現所以不得已而為“妖”。兩者對較而知,陳淳論妖怪是以理學思想為中心進行論述,妖怪產生的客觀原因根本上是扭曲違背了天理,以致于人死后氣不得安然彌散反而為“妖”。若人能遵循天理倫常生存則能生而安然,死而安然,也就沒有妖怪的產生。

二、“妖”顯現的主觀條件:“妖”由人心興之

在從客觀的維度論述妖怪產生的原因之后,陳淳又從主觀的維度分析,認為社會上怪異事情的發生多數都源出于人心本身,或是出自想象,或是出自心疑,或是由于人心思慮發動。概括言之,社會上所傳說的“妖”多數離不開人心的發動作為中介,“妖”隨人心各種心理活動被感召而來。

(一)人心想象疑慮而生“妖”

陳淳認為民間眾多的妖怪傳說大部分是出自于人的想象,人心思慮過重所以才多“妖”。陳淳曰:“大抵妖由人興,凡諸般鬼神之旺,都是由人心興之。人以為靈則靈,不以為靈則不靈。人以為怪則怪,不以為怪則不怪?!盵22]在他看來,之所以有眾多的鬼神妖怪傳說是因為人心自身作祟,并列舉眾例說明。

伊川先生在為官時,官署之中有眾多怪異的現象。陳淳曰:“伊川尊人官廨多妖,或報曰:‘鬼擊鼓’。其母曰:‘把捶與之’?;驁笤唬骸頁u扇’。其母曰:‘他熱故耳’。后遂無妖?!盵23]有人說伊川先生的官署多“妖”,常有怪事發生。有人通報說鬼在擊鼓,其母侯氏回答將鼓槌給它(讓它擊鼓);有人說鬼在搖扇,侯氏答那是因為它熱的原因。由此陳淳得出:“只是主者不為之動,便自無了?!盵24]人心不為人云亦云的怪異傳說所擾動,不去想象“妖”是否真實存在而只是在事上接應,“妖”也便自然而然地消失了。

程顥在為官任上當地傳說有石佛放光,據明道先生行狀載:

南山僧舍有石佛,歲傳其首放光,遠近男女聚觀,晝夜雜處。為政者畏其神,莫敢禁止。程顥始至,詰其僧曰:“吾聞石佛歲現光,有諸?”曰:“然?!苯湓唬骸百箯鸵?,必先白,吾職事不能往,當取其首就觀之?!弊允遣粡陀泄庖?。[25]

程顥問僧人是否真有這種情況,并說因有職位上的事務不能親自前去,想拿石佛之首看看,石佛此后就沒有再放光了??梢?,如果真想親自尋察怪異反常的現象,對“妖”一探究竟是無果的。以上兩則故事表明,“妖”多由眾人閑言的傳說在心中落根,看到反常的現象或有反常的感受多數是自心理活動想象而生,“妖”無法從客觀的層面真正見到。而對于石佛放光等神異現象的態度,陳淳詩《題江郎廟六絕》云:“禮學無人發世蒙,正神流弊與妖同,既非氣類相求者,豈解精誠妙感通?!盵26]可見陳亮將神異的現象將“妖”劃歸為一類。有學者指出:“陳淳所說的妖怪,和陳亮所說的百姓們所見的神的‘異’屬一類性質。陳亮希望神應為正大光明之事,陳淳把這些異都看成是妖怪所為。儒者們自有自己的正信,這一點,和其他高級的人為宗教是一樣的?!盵27]

又或者,“妖”是由人自身做錯事,心有疑慮而產生。陳淳曰:“昔有僧入房將睡,暗中誤踏破一生茄,心疑為蟾蜍之屬,臥中甚悔其枉害性命。到中宵忽有扣門覓命者,僧約明日為薦拔,及天明見之,乃茄也。此只是自家心疑,便感召得游魂滯魄附會而來?!盵28]又曰:“一官員于金山寺薦拔亡妻之溺水者,忽婢妾作亡魂胡語,言死之甚冤。數日后有漁者救得妻,送還之?!盵29]這兩則故事性質是一致的。僧人夜中心疑踩死了蟾蜍之類的動物,十分后悔害了一條生命。到夜半的時候感到有東西來敲門索命,于是約定明早就為其超度,但天亮之后不過是生茄而已。官員到金山寺超度溺水身亡的妻子,忽然聽到妻子說她死有冤屈,幾天后才知妻子沒有身亡被送還了回來。從實然的角度看,僧人并沒有踩死動物,官員的妻子也并沒有身亡,但在他們身上卻有怪異的現象發生,不過是出于心疑而已,陳淳總結道:“此類甚多,皆是妖由人興。人無釁焉,妖不自作?!盵30]“妖”由于自己的心疑而產生,人如果沒有做錯什么事情,心中無所虧欠,心無有不正,“妖”也不會顯現。

(二)人之精神發揮而“妖”顯

如果說陳淳是從純粹主觀的維度來論述大多數的“妖”是由人心的疑慮想象產生的,那么接下來陳淳還從主客觀兩方面相互感應印證這一維度認為“妖”由人心感召,論述了“妖”的生成。

陳淳通過占卜的例子來說明人心在活動之后才能感格鬼神,人心如果沒有活動思慮,妖怪鬼神也不會出現。

賴省干占法有鬼附耳語。人來占者,問姓幾畫,名幾畫,其人對面默數,渠便道得?;蝾A記定其畫,臨時更不點數,只問及便答,渠便道不得。則“思慮未起,鬼神莫知”,康節之言,亦見破此精微處。[31]

在占卜的時候當問來占者姓名筆畫的時候,來占者思慮發動,就有“鬼”附在占者身旁說耳語。如果來占卜的人提前記好了筆畫,沒有思慮活動的過程,就聽不到“鬼”的耳語。這一過程中與祭祀相似,所反映的正是感應的原理。陳淳曰:“吾之精神既聚,則所祭者之精神亦聚,必自有來格底道理”[32],來占者心起念慮數姓名幾畫正是集聚精神的過程,心中有活動則有感,并且子孫與先祖氣類又是相聯系的:“子孫與祖宗,又是就公共一氣中有箇脈絡相關系”[33],精神凝聚而感發則氣類相同的先祖鬼神就會來應,無感則無應。由此陳淳以邵雍的詩作小結[34],指出沒有人精神活動的思慮發動,妖怪鬼神也就不為人所知。

除卻子孫與先祖氣類相聯系而可感應以外,陳淳還承認人心活動與妖怪鬼神感召的普遍性,并且以此來說明“妖”非經由人精神活動不可,否則“妖”是無法顯現的。陳淳曰:“張元郡君死后,常來與語,說渠心下事。一道士與圍棋而妻來,道士捉一把棋子,包以紙,令持去問,張不知數便道不得?!盵35]張元的妻子在去世后常常來和他談論心事,某天一位道士與張元下棋的時候他的妻子又再次出現,道士用紙包住棋子讓張元去問棋子的數量,張元不知道有多少棋子所以說不上來。陳淳認為這并非真的是張元妻子的魂魄,而是隨著張元精神凝聚感召而來的“沉魂滯魄”,是其它不得正命而死,氣尚未消散于天地之間的“妖”。

此外“妖”還會隨著人精神和知識的不同,有著不同的呈現。陳淳舉世俗中“扶鶴下仙”的例子:“世之扶鶴下仙者亦如此,識字人扶得,不識字人扶不得……問事而扶鶴人知事意,則寫得出;不知事意則寫不出。與吟詠作文章,則無不通;問未來事則全不應。亦可自見?!盵36]陳淳認為這并非是人為假托,故意行騙,而是鬼神難測不可捉摸,在顯現時由于憑依著的人的精神和知識各有不同,所顯現出的現象也有所差別。但歸結起來講,陳淳認為“妖”是必然地經由人才能顯現:“此非因本人之知而有假托,蓋鬼神幽陰,乃藉人之精神發揮,隨人知識所至耳。便見妖非由人不可”。

綜上一節,陳淳列舉眾多故事對妖怪進行說明,但對故事與傳說本身沒有詳細地考究,有學者指出:“陳淳對所舉案例的解釋,雖然還有許多不科學的成分,但是對于破除人們對于妖怪迷信的困惑,還是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盵37]

陳淳認為“妖”的存在多數是由人的想象和猜疑所產生,是信則靈,不信則不靈,“妖”的有無取決于人心如何對待各種閑言傳說。但同時,“妖”的存在也有一客觀的維度,“妖”并不全然是人的想象猜疑所生出的虛妄,而是以人為中介,隨著人心的感召和人的精神活動而顯現??偟膩碚f,“妖”的顯現必然離不開人心的活動,正是所謂“妖由人興”。

三、對待鬼神妖怪的態度:盡事人之道,德重鬼神欽

在從主客觀兩個方面解釋“妖”出現的緣由之后,陳淳在論妖怪以及論鬼神的結尾處,站在朱子學的立場上點明了修人道以事鬼神的宗旨。

陳淳在論妖怪的結尾,以武三思與狄仁杰的故事來說明修人道則能養人之精神正氣,如此鬼神通常也不敢靠近。陳淳曰:“昔武三思置一妾絕色,士夫皆訪觀。狄梁公亦往焉,妾遁不見,武三思搜之,在壁隙中語曰:‘我乃花月之妖,天遣我奉君談笑。梁公,時之正人,我不可以見’?!盵38]由此可見,在陳淳看來只要修道守正,鬼神妖怪自會敬重;鬼神之所以能為“妖”作怪是因為人的精神與正氣不足。如其言:“蓋端人正士有精爽清明,鬼神魑魅自不敢近,所謂‘德重鬼神欽’。鬼神之所以能近人者,皆由人之精神自不足故耳?!盵39]所以在陳淳看來,能夠明德者就可以精神自足,從而妖怪鬼神也不敢輕易冒犯,自會敬重有德之人,那么關鍵就在于對“德”的理解。

陳淳以“道”來解“德”,所以在對“德”進行分析前,需要先對“道”進行簡要的說明。陳淳曰:“道,猶路也……道之大綱,只是日用間人倫事物所當行之理。眾人所共由底方謂之道。大概須是就日用人事上說,方見得人所通行底意親切?!盵40]又曰:“道與德不是判然二物,大抵道是公共底,德是實得于身,為我所有底?!盵41]“道”落實到人之中就是人倫日用中所當行的道理,而“德”是從個人化、具身性來講,從功夫修養的角度體貼實踐這一道理,陳淳解釋說:“道是天地間本然之道,不是因人做工夫處論。德便是就人做工夫處論。德是行是道而實有得于吾心者,故謂之德。何謂行是道而實有得于吾心?如實能事親,便是此心實得這孝。實能事兄,便是此心實得這悌?!盵42]“德”是就人在行道做功夫的意義上講,心中真實無妄地體貼到了“道”,將此“道”主于心中勿失,并且能在生活實踐中真切實行出來,如此便是“德”。此外,陳淳還強調:“大概德之一字,是就人做工夫已到處論,乃是做工夫實有得之于已了,不是就方做工夫時說?!盵43]重點在于“德”已經是功夫做到了實處,有了客觀的效果才能稱之為“德”,并不是在開始做功夫了就可以稱之為“德”,要將這世間中流行不已的天道通過人的參與在人倫日用中實現出來,如此才能稱之為有“德”。這一過程也就是修人道或“盡事人之道”的過程。

在論鬼神的結尾,陳淳認為《論語》中“敬鬼神而遠之”和“未能事人,焉能事鬼”二句以人事為核心,義理圓融而明晰地解釋了如何對待鬼神妖怪之事,并且指出盡事人之道就是盡事鬼之道。陳淳曰:

“敬鬼神而遠之”,此一語極說得圓而盡。如正神,能知敬矣,又易失之不能遠;邪神,能知遠矣,又易失之不能敬。須是都要敬而遠,遠而敬,始兩盡幽明之義。文公語解說:專用力于人道之所宜,而不惑于鬼神之不可知。此語示人極為親切?!拔茨苁氯?,焉能事鬼”,須是盡事人之道,則盡事鬼之道斷無二致。所以發子路者深矣。[44]

陳淳這一段如何對待鬼神的解釋,基本繼承了朱熹思想的理路?!熬垂砩穸h之”一語出自《論語》,子曰:“務民之義,敬鬼神而遠之,可謂知矣?!盵45]皇侃疏曰:“鬼神不可慢,故曰‘敬鬼神’也??删床豢山?,故宜‘遠之’也?!盵46]朱熹引程子注曰:“人多信鬼神,惑也。而不信者又不能敬,能敬能遠,可謂知矣?!盵47]漢唐的注疏與程子的解釋更多地是從鬼神的角度來講,二者都強調對鬼神可“敬”不可“近”。程子認為世俗民眾多為鬼神妖怪的傳說所迷惑,但不信鬼神的人又不能對超越于經驗世界的鬼神有敬畏之情。能夠做到敬畏并且不親近諂媚鬼神,妄圖通過鬼神獲取利益就可以稱得上是“知”了。

但朱熹卻不同于程子,轉而從人道實踐角度進行分析,朱熹曰:“專用力于人道之所宜,而不惑于鬼神之不可知,知者之事也?!盵48]在他看來,要盡心竭力地用功于人道所應當做的事,而不是孜孜探求且困惑于鬼神等不可知的事。修人道,盡事人道要比盡事鬼神之道更為重要。朱熹在與弟子問答時曾說:“鬼神事自是第二著。那箇無形影,是難理會底,未消去理會,且就日用緊切處做工夫。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此說盡了。此便是合理會底理會得,將間鬼神自有見處?!盵49]朱熹認為鬼神之事不是最要緊的,只是“第二著”,難以捉摸理會的就不要費力去探求,重要的是在日用切近中做好功夫。有學者指出在朱熹這里“‘人道’才是最為重要的‘第一著’,也就是說,盡人道以事天道,這在朱子看來,才是‘正道’?!盵50]在繼承朱熹思想的同時,陳淳還將鬼神分為“正神”和“邪神”。通常人們對待能夠帶來福祉的“正神”能做到敬重但難以做到遠之,過于親近就有諂媚之嫌;而對于“邪神”人們能夠做到遠離,但又因為害怕恐懼難以有所敬重。陳淳認為無論是對待“正神”抑或“邪神”都要做到“敬而遠之”,要將重心放在盡人倫常道之理上,表現出盡人之道則能盡鬼神之道的實學傾向。

四、結論

在民間的世俗社會中,妖怪鬼神等廣泛地存在于人民的思想觀念之中?!把弊鳛楣砩竦囊环N,內涵多指在現實生活中反常怪異之事。作為朱子后學,陳淳專做論妖怪一項,從氣論與人心感應的角度論述了妖怪產生與顯現的緣由,明確地指出妖怪鬼神等作為一種現象本質上說來是指氣的屈伸往來,從氣的流行運動上來講妖怪鬼神之實有,并非指妖怪鬼神存在本身。同時陳淳表明“妖由人興”,“妖”的顯現需要以人心活動為中介,依靠人的精神凝聚妖怪鬼神才能有所發揮,人的意向如若不朝向妖怪鬼神之事,妖怪鬼神也不會有所感格顯現。最終陳淳論妖怪的主旨落于修人道做功夫的實踐層面,他認為正確地態度是“敬鬼神而遠之”,不必刻意去探求鬼神的情狀,要緊的是專注于人倫日用中的實事。功夫做到實處,人才稱得上有“德”,有“德”之人妖怪也不敢靠近,鬼神也自會欽敬。陳淳對于妖怪鬼神的理性化論述對于破除當時迷信的社會風俗,扶正儒家教化有著重要作用,并且對清正如今民間風俗仍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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