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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于媒,禮入于法:漢代墓葬的媒介化治理邏輯

2023-04-09 02:10熊澄宇孫藝嘉
現代傳播-中國傳媒大學學報 2023年10期
關鍵詞:墓葬媒介文化

—熊澄宇 孫藝嘉—

中華文明和文化是中華民族生生不息、長盛不衰的精神內核,亦是華夏祖先代代相傳、更迭實踐的全部生活經驗??脊艑W以古代人類通過各種活動遺留下的物質性遺存為研究對象,旨在還原古代社會生活的真實情狀和歷史發展規律。遺存體現著特定時代和地區的人類生產生活實踐和社會運作模式,蘊含并傳播了共同的思想、觀念、精神等文化價值。通過對遺存的分類和“標型”,考古學建立起古代社會的編年序列和文化譜系的進化類型,為個體、區域社會和國家在當下及未來的生存發展提供了建設性的啟示與理論支撐。

兩周至秦漢是中國古代經由“古國”“方國”向“帝國”轉變的關鍵時期①,是血緣地緣政治并重向以地緣政治為主、血緣地緣政治相結合轉變的重要時期②,同時也是漢族作為一個“民族實體”的育成時期③。從先秦到漢代,中國從思想到實踐層面實現了“大一統”,在相對穩定的政治經濟與社會生活環境中,物質文化得到極大發展。作為我國歷史上第一段高度統一的時期,漢代遺存體現出多元統一結構的考古學文化——漢文化。這種由多元分裂走向大一統的漢文化是如何形成的? 物質實體的遺存在文化演進中扮演了什么樣的角色并在其中如何交織互動?漢文化的統一性過程如何為現代社會所借鑒?

一、媒介化:分析漢代社會治理的新視角

公元前221 年,秦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制度統一的王朝,如何應對各個地區的差異性文化并塑造和諧穩定的秩序是其首要問題。秦以強制性的法律手段,設郡縣、施秦律,在政治制度層面進行統一管理,但這種生硬且操之過急的做法換來了秦朝的迅速消亡。當時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們既“疾秦酷法”,卻又不知據何法寶治理新世,于是西漢初期進行了“郡國并行制”的探索,在西邊沿襲秦朝的郡縣制“奉漢法以治”,在東邊封諸侯王、允許各王國從俗治理。然而這一舉措也未解決根本問題,開國君主劉邦、呂后去世后,中央權威依然受到諸侯王的極大威脅。秦朝和漢初的政治實踐證明單純依靠強制性的權力管理并不能維持國家長久統一穩定,作為“群體在社會生活中形成的生存方式的總和”,實現移風易俗和文化認同、徹底解決思想觀點和心靈秩序上的差異矛盾才是國家和民族大一統的深層目標。由此,漢代儒生們提出了“德教”這一溫和漸進的政教方式,自上而下、由近及遠、由淺入深地漸進推行風俗教化,實現文化與法度的統一,最終用制度形式把教化成果固定存續。

治理作為一種國家、社會結構關系的抽象結果,既指涉自上而下的強制性權力運行,也指向具有文化意義的建構性互動過程。④自秦中央集權后到西漢末期的兩百年間,兩大帝國均致力于將先秦不同文化圈和價值觀的區域文化,化形為適用于地緣政治國家治理需求的核心文化價值體系,由此完成政治制度的垂直管理并賦予權力正統性和合法性地位,真正實現了大一統式的國家認同。以考古學視域觀之,物質遺存實體承載著文化形成與發展的核心基因,是不同時期的社會治理體系、宇宙觀與核心價值觀的共同產物。⑤戈登·柴爾德(Vere Gordon Childe)直言“考古學文化”即“一批總是反復共生的遺存類型”,對應著“擁有共同傳統、生活機構以及生活方式的某種特殊社群”⑥。俞偉超通過對漢代遺存透視分析,將漢文化歸納為“三綱五?!钡赖掠^和“天人感應”世界觀。⑦漢代社會從差異走向統一的關鍵過程在于對文化的治理,而統一文化和實現認同的過程通過切實可見的遺存得以承載和傳遞。在傳播學視域下,考古遺存勾連起有關文化信息、技術實體和社會關系的傳播活動,媒介屬性明顯。⑧換言之,漢代社會對文化的治理蘊含著媒介化的運行邏輯,這一過程連接著文化價值與意義生產,暗含著物質媒介的實踐和操作。

圍繞媒介展開的傳播活動貫穿于人與社會生活的各個環節之中,遺存媒介構成了漢代社會的一部分,“媒介化”因此成為理解媒介與傳播渠道變遷、文化與社會變遷及二者長期關聯的核心概念。作為一種功能性視角,媒介化是社會互動“深度中介化”的結果,即媒介以自身的功能效用嵌入其他獨立領域,將自身邏輯融入并改變既有的系統規則。⑨在媒介化的理論范式下,漢代社會的文化傳播活動可以分為三個層面:微觀層面即“日常生活的媒介化”⑩,古人個體對媒介的使用及依賴行為與其生活相互滲透,塑造了群體的主要生活實踐方式;中觀層面即“社會結構的媒介化”?,在社會要素再生產與社會結構不斷重構的動態過程中,媒介影響規則體系,成為具有影響力的權力資源;宏觀層面即“社會文化的媒介化”?,媒介實踐通過形塑社會的傳播生態和價值觀念,對社會產生更大或一般性的影響從而處于社會文化實踐的中心位置。概言之,媒介與人類活動及社會系統之間存在緊密的互構關系,考古遺存的媒介實踐暗示著漢代社會實現文化和思想統一的終極目標的行動線索,媒介由社會安全發展的“關鍵變量”轉變為“重要增量”,蘊含著“穿透社會”的動態治理邏輯。

墓葬作為安置去世之人的區域,是漢代社會媒介化治理中最為典型的媒介,有三個關鍵原因:其一,漢代厚葬之風盛行,考古發現,漢代墓葬分布廣泛,數量上可謂中國古代之最;其二,墓葬傳統從古延續至今,長期影響著中國人的思想和行為,對古往今來的文化傳統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其三,古人“事死如生”的觀念使得墓葬的信息內容包羅萬象,不僅涉及政治、經濟等當時社會各個領域的客觀情狀,還反映出古人的精神思想、宗教信仰及社會上層建筑等主觀價值。綜上,墓葬為關注漢代文化演進及社會治理提供了最為直接和全面的實物依據,亦是漢代社會治理中發揮關鍵功能的內生性媒介。本文爬梳漢代墓葬的考古成果與歷史文獻,進一步討論漢代墓葬作為治理性媒介具備何種功能屬性、承載了哪些社會治理內容、如何參與多元主體的社會治理活動,最終實現漢代社會文化的大一統。

二、漢代墓葬作為治理性媒介的功能屬性

作為媒介的墓葬不僅是承載著文化意涵的物質載體,更代表著人與社會溝通的關系實踐;它既是漢代統治者用來治理社會的中介性工具,同時也是參與漢代社會治理的能動性主體。墓葬成為“治理性媒介”的功能屬性可分解為三個方面,即物質性、文化性和社會性。

(一)物質性:墓葬形制與時空場域建構

媒介物質性泛指一切涉及“物”與“物質”的媒介構成、要素、過程和實踐。?物質性在不同研究傳統中對待媒介技術與人、社會之間的關系互動的看法各有所異,總體而言,它表達的是一種“影響—中心式”的分析思路,突出體現媒介物的限制和激發作用。?墓葬媒介的物質性,首先體現在其形制由物質組成,在本質上是一個“物”的實體,其次這種物的實體建構了時空場域,具有媒介實踐的準主體能力。

墓葬形制的演變經歷了漫長的發展時期,前后出現了豎穴土坑墓、土洞墓、磚室墓、崖洞墓等多種形式,其發展主要受到社會生產力和人們生活觀念、生死觀念的影響,可見媒介的物質性實體受到技術條件的限制和人的主觀形塑表達。在原始社會早期,生產條件極不發達,當時的生產工具主要為石器,改造自然的能力有限,因此墓葬基本是依自然條件而制作的簡單樣式;伴隨生產力的進步,青銅器、鐵器等更為堅實靈活的生產工具出現,墓葬形制也相應多樣化。在階級社會出現后,統治者為維護等級秩序強調“禮”的規定,這從墓室面積、結構等墓葬建造的考究中可見一斑;至秦漢,傳統簡單的豎穴式墓室轉變為形態更為復雜的橫穴式墓室,不同規格的磚也被應用裝飾在墓室中。同時,生死觀念的極大普及使“長生成仙”的追求在各個階層盛行,人們祝愿逝者能夠升天得道、羽化為仙,于是出現了刻畫著相應圖像符號的畫像磚石室墓。

墓葬物質實體的主體位于封土之下,漢代主流的磚室墓的結構呈現出“宅地化”特征,墓門、通道、廳室一應俱全,與地上房屋建筑內部別無二致;在封土之上,通常設有祠堂、墳丘、墓域或塋地、墓垣、圍墻、圍溝等祭祀與保護設施。?墓葬地上地下系統性的結構設計搭建了一個完整的信息傳播時空場域: 地下的空間主要為墓主人服務,建構了時間維度的場域。墓主人去世后,地下空間經過精心布置便連同墓主人的棺槨永久封存,得以在歷史縱深的長河中完整保留;經后世人的開啟,當初的原貌復現于世,人們依托物質載體不斷對附著其上的文化內涵加以解讀與糾偏,使其中的傳統價值持久傳承。而地上的空間主要用于墓主人后代的祭祀與悼念,在古代社會建構了空間維度的場域。在漢代,以祭祀功能為主的祠堂十分常見,目前考古發現的西漢大中型墓葬中大多都發現過類似的建筑遺址。這些祠堂囊括墓主人自建、墓主人親朋好友為其建造、國家為功臣貴族所設,它記錄了墓主人的生前往事,并寄托了家族或國家的精神與情懷,實現了當時社會中空間意義上文化的輻射與擴散。

物質性是漢代墓葬作為治理性媒介的首要功能屬性。墓葬的物質性構成受技術條件和人的主觀思想所影響,同時以這種載體為依托,從時間和空間兩個向度上建構媒介場域,并實現信息的傳承和撒播,從而對人進行反作用。媒介在此時以一個具有能動性的準主體姿態加入人類生活的實踐過程,并進入社會治理的環節中。

(二)文化性:隨葬品與象征符號傳播

在物質載體之上,墓葬中的隨葬品展示了大量信息,體現出墓葬作為媒介呈現并控制文化的能力,即文化性功能。弗里德里?!せ乩?Friedrich Kittler)直言文化的歷史即媒介的歷史,文化或文明的過程借由不同時期的媒介技術及其使用來分析體現。?斯拉沃熱·齊澤克(Slavoj ?i?ek)提出媒介扮演著“大他者”的角色,即形塑主體的“象征秩序”,“媒介體系實現了意識形態效果,在人們生活里充當文化壁紙”?。以物質載體為基礎,墓葬在技術和人類需求的共同促逼下承擔著信息溝通的角色,從傳遞真實信息階段發展到象征物階段,形成了體系性的符號表征和文化傳播。

隨葬品是生者為了讓逝者的靈魂能從事生前的活動而隨逝者葬入墓中的物品,其數量紛繁、種類豐富,內容無所不包,墓葬的真實文化內涵通過隨葬品系統性地體現。按照可供性,隨葬品大體可分為實用物品和明器兩種類型,前者是逝者生前實際使用過的器物,后者是專門為隨葬制作的日常用品仿制型器物。從具體用途來看,隨葬品包括生活用具,例如炊器、水器、食器、容器類物品;裝飾品,如在漢代表現最為突出的是畫像石、畫像磚;生產工具,例如斧、錛、鏟、鐮、鑿、刀、錐、銼、針、匕、矛、鏃、魚叉、紡輪、磨盤、磨棒等,不同區域由于經濟方式差異而有所側重;禮儀性用品,即用以體現身份和地位的用品,如象征神權、王權、兵權的琮、璧、鉞等;其他隨葬品,如家畜、食物、人俑等。如果說墓葬形制提供了物理性的時空存續,那么隨葬品的設置則將古代社會的情狀更加完整地復原至地下,填充了更多的文化意義與信息解讀的想象余地。

更進一步地講,隨葬品囊括了形狀、圖案、圖像、花紋、質地、擺放位置等多種元素,這些是文化象征化、符號化的體現,內含一套古代社會人們的思想觀念體系。例如古人“天上—人間—地下”的和諧宇宙觀在隨葬品本身及其與墓葬的擺放關系中得到充分展示,“如果說天地萬物構成了自然宇宙,那么墓室建筑則體現了人為的信仰宇宙”?。先民們認為人是宇宙的中心,因此常常將有限的墓室空間設計擴展為完整的宇宙時空模式。漢代流行用畫像磚石來修飾墓室,升仙作為壁畫的主要內容通常被繪制在墓室頂部,用神人、日月、星辰、流云等天象圖以象征天界,墓頂及周圍圖像形成覆蓋墓室的彎廬,幫助營造回旋上升的感覺,暗示這里是亡者靈魂生活的區域。而墓室中部的畫像往往反映墓主人的現世生活,通常涉及車馬出行、生產勞作、舞樂雜技等內容主題。此外還有大量隨葬品擺設在地上,意味著人將其生前所使用的生活用品、金銀珠寶、奴仆人俑帶入地下,以便在現世之外的世界中延續生前的富足生活。由此,在隨葬品的結構組合下,墓葬成為天地人相合的微縮模型,將古人對宇宙的信念及對生死的認知全面地反映在這一封閉空間里,并將墓主人的生前現實和死后追求有機聯系在一起,體現出當時的文化現象與象征方式。

墓葬媒介的文化性治理功能在于把人們的思想觀念“物化”為具體可視的象征符號系統。通過隨葬品和墓葬場域的有機聯系,象征符號在傳播與傳承中樹立一套自身的概念體系,從而建立起人們對于當時社會價值觀念和道德目標的認同,在更廣泛的意義上固化文化意象、維系精神秩序,形成中華文明特有的基因傳統。

(三)社會性:喪葬祭祀儀式與主體關系嵌入

墓葬的社會性功能體現在媒介主體與其他主體的互動過程中,具有建構主體關系的能力,從而勾連起不同主體及人與社會的聯系。雷吉斯·德布雷(Régis Debray)將媒介界定為一種“功能位置”,通過聯結社會中的不同節點來改變形態結構和關系發展。?墓葬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產物,是人與社會互動的結果,無論是個人、群體、社會還是國家,均在關系的連接和互動中生產新的關系,從而不斷創造與重構社會運行機制、治理體系、價值觀念、文化規則與規范等建構性的意義,因此墓葬作為社會性關系的聯結處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墓葬以物質性和文化性的象征物形式提供擬真性的媒介表象,通過“擬想互動”的傳播形態達成逝者與悼念者之間的溝通?,在傳統祭祀儀式的媒介實踐中完成主體關系的嵌入。漢代喪葬祭祀儀式大體包括三個階段?: 葬前之禮,即從亡者初死到下葬,把棺槨擺放在墓葬之前進行的準備程序,如招魂、沐浴飯含、小斂、大斂、備明器;葬禮,即把棺槨下葬的儀式過程,包括發引、路祭、護送柩車至塋地;葬后服喪,即安葬回來的初虞、再虞、三虞的安魂儀式,此外還有小祥祭、大祥祭、禫祭等。在這一儀式過程中,至少存在三對主體關系的建立:一是墓主人與墓葬的關系。墓主人的思想方式對其墓葬有著重要影響,不論是墓室建造還是喪葬祭祀儀式都會因墓主人的意愿而發生改變。二是墓主人與其家人的關系。墓主人生前設計自己的墓葬,死后靠家人完成儀式過程,其中蘊涵著墓主家人對逝者的情感寄托。三是墓主人與周圍社會人的關系,如大臣與皇帝之間、門生故吏之間等。譬如在葬前的隨葬品備置中,位居高權者為了表彰逝者生前的功績,特賜以逝者身份等級原本無法使用的葬具和物品。通過主體關系的互動與嵌入,墓主人在社會生活中的身份和位置得以確認,無形中塑造著心照不宣的秩序和規約。

從墓葬的喪葬祭祀儀式可以看到“人—媒介—社會”的互動關系,媒介和人的主體性同時嵌入到互動過程中,最終在認知體系和心靈秩序中建構了社會。媒介幫助個人確認主體身份、獲得情感聯系與社會認同,并建立組織化、制度化的社會規范,這是一種特殊的主體力量。

三、漢代墓葬媒介化治理的運行邏輯

媒介化是將媒介邏輯和規則運作與文化、社會系統的主要組成部分相匹配的過程。遺存本身即一種具有主體性地位的媒介,通過物質性的載體建構信息流通的時空場域,建立一套象征符號的規則,并將人的主體關系嵌入其中。概言之,墓葬媒介化的核心作用即通過文化和意義的生產與整合重新形塑和建構社會。而文化不僅是某一群體的全部生活方式,還能成為作用于社會關系之上的治理機制,正如托尼·本尼特(Tony Bennett)所言,文化通過與權力相關的符號系統以及自我技術的機制運作來對社會交往產生影響。?這種符號和技術系統在德布雷看來是媒介所起到的效果,媒介是處于“精神”和“實踐”之間的一種“傳遞裝置”: 通過“演出”和“互動”,將觀念、話語或者文化轉化成行動、事件。?溫弗萊德·舒爾茨(Winfried Schule)進一步將媒介帶來的社會政治體系變革歸納為四種類型,即延伸、取代、交融、遷就。?基于漢代社會語境,墓葬的媒介功能屬性使割裂的文化凝聚為和諧的漢文化,從而實現漢代社會的穩定統一。綜合文化治理性和媒介化的觀點,墓葬媒介實踐的前端是官方與民間相互調和的文化價值,后端是社會的實際運行,包括政治統治和日常生活,治理性媒介在這兩端之間建立良性的、有機的傳遞和聯結途徑。墓葬的媒介化治理就是以其主體運作為核心,將文化與心靈秩序落地為治理實踐和目標達成,其媒介化治理的運行過程包含延伸、操演、規訓和融合四個要素。

(一)延伸:權力正統性的確認與表達

古代王朝多興衰更替,為了新生政權的穩定,統治者通常使用一套自洽的邏輯來確認和表達自身政權的合理性與合法性,墓葬這一媒介推動了自上而下的信息與權力延伸過程?!爸袊糯螜嗔Φ男纬?,最為重要的便是借助藝術、文字和祭祀等手段對天地人神溝通的獨占?!?圍繞陵墓和宗廟開展的國祭儀式是加冕政治權威的重要手段,帝王以祭天之禮表現國家政權敬天尊統,這是對政治權力的象征性陳述,征示著權力秩序的結構。這種政治性禮儀是“展現和建構權威的權力技術”,通過這種象征性行為與活動,政治權力不僅僅表現為“簡單的強制”,而是力圖呈現“合法合理的運用”,政治在社會中表征為儀式。墓葬媒介將祭祀儀式與支配權力的話語象征結合為一體,建立起“天下—國—家”的價值秩序,幫助政治秩序的運作機制內在化,從而確立社會的普遍秩序結構并做出合理性的闡釋。

漢代墓葬祭祀對于權力正統性的關聯互涉具體表現為兩個方面:其一,祭祀解釋王權的起源,關乎政權的合法性基礎。作為中國歷史上首位“布衣天子”,漢高祖劉邦建國之初通過武力“白馬之盟”明確了祖訓“非劉不王,非功不侯”,為了更好地在理論上樹立西漢王朝的政權正統性,又召集文臣制定禮儀,以“自然之應,得天統矣”的天人感應、君權神授觀塑造起劉邦“受命王”形象。以禮之制效法天地,能夠“通神明、立人倫、正情性、節萬事”;同時,又命叔孫通制作宗廟祭祀用樂,利用神學來宣揚皇權的可信度與絕對權威,通過禮、樂來維護現實統治秩序。

其二,墓葬體現出祭祀對象之間的嚴格等級,規定著不同權力支配的制度。圍繞祭祀對象和祭祀者身份形成的秩序結構不能被僭越,否則為“淫祀”,這在漢代已成為基礎共識。司馬遷的記載體現出西漢時的觀念,認為西畤白帝祭祀是祭天之禮,按照《周禮》中諸侯在其屬地祀天的規定,作為諸侯的秦襄公只能祭祀神力轄域局限于秦地的山川神,而神力遍布世界的天地神唯有天子才能祭祀,因此“作西畤”是對政治秩序的僭越。?漢代將祭天之禮作為國家祭祀,不僅是為了追求帝王一己之福,更重要的是確立政權正統性與發揮行政職能。漢武帝時期確立了“太一”“后土”等天地神靈國家祭祀體系,營造出天子統治天地四方的“祥瑞景觀”。?由此,圍繞墓葬開展的祭祀儀式確認了王權的正統性地位,成為統治者彰顯“德治”的御用法器與支配“天下”的理想心法。

(二)操演:“孝忠”情感與行為的動員

通過墓葬媒介的傳播與聯結,官方的政治象征性話語傳遞至民間,導致了“孝忠”情感與行為的動員與操演,情感與行為凝聚在日常生活中對社會群體產生約束性力量。漢代統治者為了從根本上解決秦代遺留的文化差異問題,通過“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方式逐步建立起統一的文化模式。儒家所倡導的“孝悌為仁之本”和“三綱五?!钡膫惱淼赖乱幏?,符合漢代封建經濟基礎與維系家族關系的政治需求,因此孝的理念與行動受到封建統治階級的極大推崇。統治者認為,在家里子女無條件地孝親于父母,走入社會后則自然無條件地孝忠于統治者;孝道由家庭倫理演變為更廣域的社會倫理和政治倫理,“孝”與“忠”相輔相成,成為漢代社會思想道德乃至治理體系的核心基礎。在“以孝治天下”的觀念下,自惠帝始至東漢末之劉氏子孫皇帝,皆以身為例、標榜孝悌、以孝作謚;在全國范圍內推廣誦讀《孝經》,優待孝子,舉“孝廉”,推舉在孝道方面表現優異的人入仕。?

漢代社會對于墓葬極大重視來自“孝忠”觀念的操演,喪葬祭祀之禮被改造成孝道思想的內容組成部分,具有樹立人們道德修養及建構社會秩序的積極意義。因此,漢代厚葬的觀念和行為十分常見,“崇飭喪紀以言孝”者可“顯名立于世,光榮著于俗”,只有以厚葬之形式,才能展示自己與祖先和子孫的聯系,確認自己在血緣維系與傳承中的位置。無論是王公貴族還是普通平民,均十分重視墓葬的修建,在墓葬形制的日趨復雜和隨葬品的繁多種類和數量上多有體現,“棺槨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繡必繁,丘隴必巨”是當時厚葬習俗的真實寫照。

此外,“孝忠”情感與行為的動員使以墓葬為媒的社會關系更加團結緊密,家族墓、夫妻合葬墓甚至多代人合葬墓在漢代廣為流行。漢人認為“事死如事生”,在現世中生活在一起的親人,死后也應埋葬在一起。家族墓乃至多代合葬墓在西漢早期已經出現,經不斷發展,到東漢中后期尤為興盛。以夫妻合葬墓制式演化為例,西漢早期初興夫妻合葬習俗,以異穴合葬為主而有少量同穴合葬;西漢中期到東漢早期逐漸興盛,同穴合葬開始占據主流,遍及全國各地;直到東漢中晚期,同穴合葬完全取代了異穴合葬。?隨著合葬形式的發展,個人鑲嵌在“家”的單位里,進而融入家國同構的秩序體系中,人通過履行夫妻、父子、君臣等主體關系中的道德義務,獲得存在于社會結構中的價值意義,墓葬是“孝忠”情感與行為的物化表現,這種禮治和德性的操演規定了道德秩序的標準。

(三)規訓:喪葬禮制與法制規范的確立

文化包含物質符號體系、精神價值體系和行為制度體系。?墓葬媒介化治理的運作過程經過官方與民間在政治象征意義與倫理價值觀念上的碰撞,最終在社會上形成規范性的制度體系,即“漢制”。在考古學意義上,漢制專指“漢文化”在喪葬制度上的體現,即漢代形成并流行的一套特色鮮明的喪葬制度。?漢制承周制、襲秦制、融楚俗,是在諸多因素綜合作用下形成的以土葬為主的禮儀形式。漢制中有些內容是有明文規定的,即禮儀制度;有些則是約定俗成的,即禮儀習俗。這里所討論的媒介化治理的“規訓”,聚焦于統治階級所明確規定下來的墓葬相關禮制。不過《禮記》提到“禮從宜,使從俗”,古人有“禮失而求諸野”的傳統,禮制的修訂會吸收民間習俗。在這一過程中,可以看到官方的意志通過墓葬媒介傳遞至民間,形成大眾所認可的心理定勢和日常慣習,再從民間禮俗反饋至官方形成一套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喪葬之禮。

伴隨禮儀與禮制的發展,以西晉“準五服以制罪”原則確立為標志,該律令體現出儒家喪葬禮儀制度與法律的完全結合?!拔宸敝竼史奈宸N等級,“準五服以制罪”即依據五服所顯示的親屬關系遠近及尊卑來定罪量刑。追本溯源,漢時法律已有按服敘遠近進行處罰的原則,這表明漢代喪葬禮制對該法律影響深遠,存在以禮入法、禮法融合的現象。漢代喪葬禮制在法律中的表現形式主要有?: 第一,喪服服敘制度。服敘即親屬關系在服喪過程中的等級序位,以己為中心的親疏遠近決定了服喪輕重關系。漢代在裁決親屬案例時,已有根據服敘遠近來定罪的情況。第二,居喪制度。為表達對逝者的悼念,居喪期間有居處、哭泣、容體、言語、衣著、飲食等方面的禮儀規范。兩漢時期,與禮制規定相適應,有違規范的居喪行為會受到法律懲罰。第三,漢代親人去世不奔喪或奔喪而違禮,亦會受到懲處。第四,就葬制而言,漢代既有禮制規定,也有律令加持。譬如墳墓的高低受到嚴格限制,漢籍史冊中經常記載到對墳墓過高的處罰。

可見,漢代的部分喪葬禮制已經與當時的律令制度融為一體,這使得圍繞墓葬出現的約定俗成的“柔性”社會關系轉化為方便復制的“硬性”法制,使得媒介化治理的運作機制常態化,由此媒介實現了對多元主體的規訓與基本社會規范的確立。統治階級所傳遞的觀念和文化在這一媒介化實踐中得到加強性的傳播,進一步維護了權力正統和政治秩序。

(四)融合:“大一統”文化共同體的形成

墓葬媒介化治理“延伸”“操演”和“規訓”的運作對象直接指向人和社會,但在本質上改變了潛藏其中的文化價值,文化的“融合”是媒介化治理的終極目標,漢代文化呈現出向“多元一體”的面貌轉化。秦朝造就的中央集權國家結束了“萬邦林立”的局面,為“大一統”創造了制度保障;漢承秦制,進一步將禮儀制度和思想文化一體化設計,以媒介為依托讓象征符號和價值理念成為各族共享的文化,是真正使“大一統”獲得連續性和凝聚力的根本前提。墓葬作為漢代最為豐富的遺存,在文化統一的演進過程中有最為明顯的表征,也是推動文化共同體形成的重要媒介力量。

從西漢中期開始,無論是在大型墓還是中小型墓,墓葬文化趨于統一。就大型墓葬而言,諸侯王、列侯等高等級墓葬整體呈現出了“同制京師”的現象。?一是在墓葬選址方面,帝陵和所有的諸侯王墓均選擇在距離都城不遠的地方,并處在地勢高亢的臺地或山丘上,符合當時的堪輿之術。二是帝陵與諸侯王墓均設置寢園,這一點無論是文獻還是考古資料都有證實。三是在合葬方面,帝陵均同塋不同穴,諸侯王墓也大多采取這種方式。四是墓葬形制由于等級地位和各地自然環境的差異,既有豎穴土坑木槨墓,也有數量較多的崖洞墓,但其演變過程具有較強的一致性,主要體現在墓葬中回廊逐漸衰落和形制逐步宅第化。五是玉衣制度自西漢中期以后成為定制,大多數西漢中晚期的諸侯王、后埋葬時均著金縷玉衣。六是大型墓葬受宗法和禮制的約束更為強烈,鼎、盒、壺的器物組合貫穿著西漢代的諸侯王墓葬,模型明器的組合則很少出現。另一方面,中小型墓則保留著各區域鮮明的特色墓葬文化。西漢中期以后,墓葬主要朝著墓室宅第化、陪葬品生活化、模型明器出現并流行、同穴合葬興起等總體一致的趨勢發展,但在統一文化的主導下,中小型墓的形式多樣性仍然存在。以陶灶為突出代表,各地區明器的形制有較大差別?: 中原地區多為長方形灶;關中地區流行馬蹄形灶;長江下游地區多船形灶;江漢地區的陶灶分為曲尺形和長方形;湘西的少數民族地區多見雙火眼灶;兩廣地區的陶灶出現龍首形煙囪,并在灶門處伸出地臺。這是原有土著的或地域墓葬文化在統一的過程中,演進并凝聚成的多樣新風格。

總體來說,以墓葬為物質性載體,墓葬文化逐步完成了統一性進程,這種趨同性很強的墓葬文化區涵蓋了整個漢代疆域,并延伸至相近的東亞地區;其中仍能看到融合多元文化于一體、形成高度統一后多樣性并存的特征。換言之,漢代墓葬中的文化統一性是指各地的文化面貌呈現出基本一致的內涵和架構,而多樣性也是由于不同的生活習俗和自然環境,造就出了豐富的區域文化。在地域空間維度上,古代中國是一個多民族、多王朝、多政權的復合體;在時間延續性的維度上,古代中國是以中原為中心、向周圍輻射的“政治文明共同體”?。大一統的文化格局在根本上使原本多元分裂、差異極強的新生社會凝結為一個具有高度認同感和道德歸屬感的文化共同體,由此,墓葬完成了媒介化治理的全周期。

四、結語:文化于媒,禮入于法

通過對漢代墓葬這一典型治理性媒介的運作分析,可以看到在古代社會語境下遺存的媒介化治理的邏輯脈絡,如圖1 所示。遺存作為古人活動留下的切實存在,在特定歷史情境下以其所載的文化價值活躍于人和社會的關聯之中,具備物質性、文化性和社會性的媒介治理性功能。遺存的媒介化治理過程包含延伸、操演、規訓和融合四個要素: 延伸即對應邏輯圖的上半部分,遺存媒介從時空場域擴展了官方話語和觀念的傳播能力;操演對應下半部分,遺存媒介深度滲透民間日常生活,通過情感與精神的意蘊喚醒個體組織化、集體化的行為,由此模糊了媒介行動與非媒介行動的界限;規訓對應右半部分,媒介促使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得以溝通和互動,強制性的制度和約定俗成的慣習在潛移默化中被推進形成,復雜多元的權力得到規訓、社會秩序由此建立;融合對應左半部分,多元文化通過不斷的交流逐漸趨同,精神、行為與制度的歸一形成文化共同體,這是一種由心靈秩序帶來的“韌性”力量,媒介邏輯實現了文化價值在社會實踐中的形塑與建構效果。古代遺存的媒介化治理邏輯可歸納為“文化于媒,禮入于法”: 媒介作為具有特殊力量的主體參與到社會治理中,利用文化在根本上實現對人和社會關系的宰制,同時參與社會治理的行動主體是多元的,文化及精神層面的觀念、思想在以媒介為基礎的互動中被轉換為規范化和法制化的道德倫理與社會準則,強化過往的媒介實踐經驗并使其文化價值固定且持久存續。遺存媒介浸透在每一個環節,促使多元一體的文化、民族、國家完成建構,實現“大一統”的社會治理目標。

圖1 古代遺存媒介化治理邏輯圖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九州共貫、多元一體的大一統傳統”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元素之一,和其他元素共同塑造了具有“連續性、創新性、統一性、包容性、和平性”的中華文明。?以媒介理論切入、從傳播學和考古學的交叉視角探究墓葬遺存對于漢代社會治理的意義,透視出中國社會和文化的演化規律,在不同社會語境下重新賦予了古老媒介物以新的活力,為現代社會的安全發展提供借鑒價值?!拔ㄓ腥嫔钊肓私庵腥A文明的歷史,才能更有效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更有力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建設中華民族現代文明?!?在未來研究中,值得循著媒介化的視角對考古遺存展開更多討論——不只停留在對附著在遺存上的文本意義的解讀,更重要的是觀察遺存作為媒介行動主體在社會實踐中的互動作用。值得慎思的是,古代社會治理以統治階級自上而下主導進行,民間反饋影響有限;而現代社會的實踐情境日新月異,伴隨技術的快速更迭,媒介主體和多元行動主體之間的力量牽引機制注定瞬息萬變。以墓葬為例,隆喪厚葬的禮俗形式和傳統守舊的殯葬思想在某種程度上成為社會進步的文化屏障,文化和技術的更新對社會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那么遺存作為一種“舊媒介”對于現代社會有怎樣的意義? 現代社會中產生的“新媒介”又與遺存發生何種關聯? 古往今來的演化與變遷為媒介參與社會治理的話題提供了更多想象的空間,以考古遺存和傳統文化為切入點將為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和人類文明新形態建設貢獻更多的中國智慧。

注釋:

① 蘇秉琦:《中國文明起源新探》,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9 年版,第141 頁。

② 劉慶柱:《中國古代都城考古發現與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6 年版,第989 頁。

③ 費孝通主編:《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18 年版,第27 頁。

④ 胡鍵:《治理的發軔與嬗變:中國歷史視野下的考察》,《吉首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1 年第2 期,第11 頁。

⑤ 段清波:《論文化遺產的核心價值》,《中原文化研究》,2018 年第1 期,第102 頁。

⑥ Childe V.Gordon.Races,Peoples and Cultures in Prehistoric Europe.History,vol.18,no.71,1933.pp.198-199.

⑦ 俞偉超:《古史的考古學探索》,文物出版社2002 年版,第188 頁。

⑧ 陳華明、孫藝嘉:《物的想象:考古遺存的媒介屬性與主體實踐》,《現代傳播》,2022 年第7 期,第28 頁。

⑨ 戴宇辰:《媒介化研究的“中間道路”:物質性路徑與傳播型構》,《南京社會科學》,2021 年第7 期,第105 頁。

⑩ 侯東陽、高佳:《媒介化理論及研究路徑、適用性》,《新聞與傳播研究》,2018 年第5 期,第39 頁。

? [丹]施蒂格·夏瓦、劉君、范伊馨:《媒介化:社會變遷中媒介的角色》,《山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 年第5 期,第61 頁。

? 吳飛、吳妍:《媒介化社會中國傳統文化的傳承與創新》,《江淮論壇》,2017 年第5 期,第16 頁。

? 章戈浩、張磊:《物是人非與睹物思人:媒體與文化分析的物質性轉向》,《全球傳媒學刊》,2019 年第2 期,第103 頁。

? 戴宇辰:《傳播研究的“物質性”取徑:對若干核心議題的澄清》,《福建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1 年第5 期,第142 頁。

? 劉尊志:《漢代墓葬的雙重空間與三維世界》,《南開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0 年第1 期,第108-110 頁。

? 唐士哲:《作為文化技術的媒介:基德勒的媒介理論初探》,《傳播研究與實踐》,2017 年第7 期,第7 頁。

? [英]保羅·A.泰勒:《齊澤克論媒介》,安婕譯,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2019 年版,第113 頁。

? 李虹:《死與重生:漢代的墓葬及其信仰》,四川人民出版社2019 年版,第81 頁。

?? [法]雷吉斯·德布雷:《普通媒介學教程》,陳衛星、王楊譯,清華大學出版社2014 年版,第2、96、141 頁。

? 張放:《祭如在:中國傳統民間家庭祭祀的溝通想象建構》,《國際新聞界》,2023 年第3 期,第119 頁。

? 楊樹達:《漢代婚喪禮俗考》,江西教育出版社2018 年版,第42 頁。

? [英]托尼·本尼特:《文化、治理與社會:托尼·本尼特自選集》,王杰、強東紅等譯,東方出版中心2016 年版,第214 頁。

? Schulz Winfried.Reconstructing Mediatization as an Analytical Concept.European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vol.19,no.1,2004.pp.88-90.

? [美]張光直:《美術、神話與祭祀》,郭凈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3 年版,第79 頁。

? 〔漢〕司馬遷:《史記》(卷十五·六國年表第三),中華書局1982 年版,第685 頁。

? 劉曉達:《太一、祥瑞與天下——漢武帝時期的太一祭祀與祥瑞“景觀”研究》,《藝術設計研究》,2018 年第2 期,第27 頁。

? 張濤:《漢代“以孝治天下”的德化作用》,《人民論壇》,2017 年第33 期,第141 頁。

? 王仲殊:《漢代考古學概說》,中華書局1984 年版,第102 頁。

? 熊澄宇:《中國文化產業十家論集(熊澄宇集)》,云南大學出版社2016 年版,第7 頁。

? 蔣曉春:《三峽地區秦漢墓研究》,巴蜀書社2010 年版,第234 頁。

? 陳鵬飛:《漢魏服制制罪及其社會治理范式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21 年版,第72 頁。

? 劉尊志:《漢代諸侯王墓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 年版,第31 頁。

? 朱津:《論漢墓出土陶灶的類型與區域特征》,《中原文物》,2015 年第2 期,第48-49 頁。

? 陳霞:《天下、民族與認同:國家觀念在傳統中國的歷史演進》,《新疆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3 年第4 期,第60 頁。

?? 習近平:《在文化傳承發展座談會上的講話》,求是網,http://www.qstheory.cn/dukan/qs/2023-08/31/c_1129834700.htm,2023 年8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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