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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政策與突破性綠色創新*
——來自中國上市公司的證據

2023-06-07 10:19陳詩一于鴻寶
社會科學 2023年5期
關鍵詞:突破性綱要專利

陳詩一 于鴻寶

引 言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實現高質量增長,須加速綠色生態建設轉變,深入踐行綠色發展思想,大力培育綠色生態建設主導產業,加速建立綠色技術創新體系,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實現低碳增長及可持續發展。隨著全球氣候變暖、資源枯竭以及人們對環境保護的日益重視,聚焦綠色生態和環境保護產業開發的綠色技術已經成為全球矚目的熱點。政府部門推出了多項鼓勵和扶持綠色產業發展的政策,以降低自然資源能耗,開發可再生資源,減緩環境污染,促進綠色技術的持續增長。為了推進綠色技術的自主創新能力并促進公司在關鍵領域的突破性綠色創新,政府部門自2006年以來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以《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為指導,推進綠色技術的開發,以更快的速度和更低的成本實現綠色轉型。然而國內綠色創新體量目前仍偏小,如何促進突破性綠色創新的研發,對于中國經濟的持續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綠色創新的重要中堅力量。中小企業在綠色技術創新方面遇到規模、資金、信息等方面的挑戰;同時,綠色技術創新在產品開發、實際應用和商業化的過程中仍然存在諸多不確定性,所以,中小企業要想自覺從事綠色技術創新并非易事。部分文獻對綠色創新的影響因素進行研究,主要分為公司組織結構、命令型規制政策以及市場型規制政策三個方面。①王馨、王營:《綠色信貸政策增進綠色創新研究》,《管理世界》2021年第6期。具體來看,公司組織架構的變化會對公司治理體系、環保質量管理體系及其相關者的利益產生重大影響,②Philipp Krueger, Zacharias Sautner, Laura Starks, “The Importance of Climate Risks for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 No.33, 2020, pp.1067-1111.命令型法規政策措施包括能耗管理、政府部門補助、自愿減排規劃或者環保執法等措施,③王班班、齊紹洲:《市場型和命令型政策工具的節能減排技術創新效應——基于中國工業行業專利數據的實證》,《中國工業經濟》2016 年第6期。市場型規制政策措施包括碳排放權貿易、環保股權交換或其他更多的政策措施,以確保中小企業可繼續蓬勃發展,達到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總體目標。④Thomas Weber, Karsten Neuhoff, “Carbon Markets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Vol.60, 2010, pp.115-132;齊紹洲、林屾、崔靜波:《環境權益交易市場能否誘發綠色創新?——基于我國上市公司綠色專利數據的證據》,《經濟研究》2018 年第12期。

近幾年專利數量爆炸式增長,部分文獻對中國現有的專利資助、補貼和獎勵政策對專利數量和質量的影響進行探討。研究表明,現有的專利支持政策對公司專利質量的提升存在抑制效應。龍小寧和王俊認為,中國的發明專利激勵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專利申請總量和授予總量的增長,但是,這些政策措施并未能有效提升專利權的創新質量。⑤龍小寧、王?。骸吨袊鴮@ぴ龅膭右蚣捌滟|量效應》,《世界經濟》2015年第6期。上述政策措施的效果大多集中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上,而非發明專利。黎文靖和鄭曼妮的研究也證實了這一點,研究表明,受產業政策激勵的中國民營企業,僅存在非發明專利數量的顯著增加。⑥黎文靖、鄭曼妮:《實質性創新還是策略性創新?——宏觀產業政策對微觀公司創新的影響》,《經濟研究》2016年第4期。這表明選擇性的產業政策會導致策略性創新行為以獲得政府補貼,但同時也抑制了中國公司的突破性創新。毛昊等人的研究表明,中國的創新政策未能有效地促進發明專利的增長,同時中國實用新型專利對中國經濟增長的貢獻已經出現了明顯的負面影響。⑦毛昊、尹志鋒、張錦:《中國創新能夠擺脫“實用新型專利制度使用陷阱”嗎》,《中國工業經濟》2018年第3期。張杰和鄭文平的研究表明,中國地方政府的專利權資金、補貼和獎勵政策,對中小企業的專利申請質量有著不利的影響,甚至可能會抑制其發展。⑧張杰、鄭文平:《創新追趕戰略抑制了中國專利質量么?》,《經濟研究》2018年第5期。也有一些研究表明國家層面的專利支持政策對公司專利數量質量的提升存在促進作用??茏趤砗蛣W悅的研究表明,《綱要》的實施顯著提升了我國工業企業專利的數量和質量。⑨寇宗來、劉學悅:《中國公司的專利行為:特征事實以及來自創新政策的影響》,《經濟研究》2020年第3期。

盡管已有研究表明,相應的產業政策對企業的普通創新行為有積極的影響,但是政府的創新支持政策是否推動了中國企業的突破性綠色創新尚不清楚?;卮疬@一問題面臨的挑戰在于,企業的突破性綠色創新難以被定量分析。本文采用詞典法篩選對應專利的方法克服這一挑戰,在此基礎上,將《綱要》的實施作為準自然試驗,運用上市公司的綠色專利數據,實證檢驗了政府創新支持政策對公司突破性綠色創新的影響?;诋愘|性分析,本文揭示了政府創新支持政策對公司規模、公司性質、公司所在區域以及公司所屬行業等的影響差異。進一步地,本文從財政補貼、信貸優惠和稅收優惠三個渠道檢驗了政府創新支持政策產生積極影響的具體機制。所得結論為國家制定綠色創新政策提供一定的借鑒意義。

目前有關突破性綠色創新的文獻相對較少,之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綠色信貸、融資約束等因素對綠色創新的影響,以及產業政策與專利質量等方面的研究。尚沒有被廣泛認可的突破性綠色專利的識別方法和測度方式,這極大地制約了突破性綠色創新領域的深入研究。本文嘗試在現有文獻的基礎上做出如下幾個方面的貢獻。第一,在研究方法方面,本文構建了測度公司突破性綠色創新的定量指標,即基于文本分析中的詞典法并利用Jieba分詞定義了突破性綠色創新對應的語料庫,隨后利用構建的詞庫篩選出相應專利作為上市公司的突破性綠色創新。本文充分利用了專利數據庫中摘要和標題的文本信息,之前大多數的研究都是利用專利的類別匹配進行政策評估,而利用文本信息進行創新層面的研究十分少見。與之前的文獻相對比,本文的構建方法更加全面,覆蓋范圍更加廣泛,對突破性綠色創新的分析角度更為全面。第二,中國現階段關鍵綠色技術創新的“卡脖子”問題尤為嚴重。本文基于2006年國家出臺的《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準自然實驗,檢驗了政府支持的產業政策對公司突破性綠色創新的影響,并分析了其作用機理,為理解政府產業政策的實施效果提供了新的視角。第三,測算了上市公司突破性綠色創新的經濟價值。目前國內測度創新價值的研究十分少,本文計算了突破性綠色創新帶來的經濟價值并說明突破性綠色創新對公司價值的正向促進作用,這也進一步說明了政府關于綠色創新支持政策的必要性并為相應產業政策的完善提供了啟示。

一、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一)產業政策與上市公司的突破性綠色創新

相關研究表明,政府支持的產業政策對綠色創新有積極影響。①Gustavo Manso, “Motivating Innovation”, Journal of Finance, No.5, 2011, pp.1823-1860.這是因為,綠色創新要求大規模資源投入,而資源約束和激勵不足是中小企業面臨的最大挑戰。②Benjamin Montmartin, Marcos Herrera, “Internal and External Effects of R&D Subsidies and Fiscal Incentives: Empirical Evidence Using Spatial Dynamic Panel Models”, Research Policy, No.5, 2015, pp.1065-1079.政府補貼能夠為中小企業帶來資金,這大大降低了技術創新的生產成本,減輕了公司管理者對技術創新風險的擔憂,從而促進了綠色創新的發展。通過實施有效的產業政策,企業能夠更好地預防和應對綠色創新風險,從而減輕資源約束,并將更多資源投入到具有突破性的綠色創新活動中。

從政策實踐看,相關政策文件指出要加強對突破性綠色創新的支持以促進新能源、環保等關鍵領域的發展?!蛾P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建立綠色金融體系,以支撐綠色金融發展;《關于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的指導意見》提出,要采取多種措施,推動突破性綠色技術創新。根據上述理論分析,本文給出了研究假設1。

假設1:《綱要》可顯著促進公司的突破性綠色專利的研發,且在專利密集度更大的行業影響更為明顯。

(二)《綱要》促進公司的突破性綠色創新的作用機理

與普通創新相比,突破性綠色技術創新的實現概率較低且綠色創新需要更多的資本投入,因而,只要環境管制的成本比粗放型發展的收益低,上市公司傾向于采用可模仿的廉價的末端處理技術而非綠色技術以避免遭受環保法規的負面影響,這阻礙了上市公司的綠色轉型步伐。面臨日益嚴格的環保法規,股東們迫切地要求公司采取綠色技術投入,以減少環保違法的經營風險。③李青原、肖澤華:《異質性環境規制工具與公司綠色創新激勵——來自上市公司綠色專利的證據》,《經濟研究》2020年第9期?!毒V要》等一系列產業政策的出臺,使得股東們更加重視公司的環保減排和綠色低碳轉變,并監督管理者實施更高的環保管理決策,從而促使公司加大研發投入,實現突破性綠色創新。為了實現這一目標,中小企業可以通過減少投入成本或加大研發補貼等方式來實現?!毒V要》旨在通過優化信貸資源配置等方式,鼓勵公司投資于清潔型和可持續發展的項目,同時也要制約污染性投入,以減少公司環境和社會風險,提升環境保護和社會績效?;谏鲜隼碚摲治?,本文提出研究假設2。

假設2:《綱要》可通過財政補貼、信貸優惠和稅收優惠等途徑促進公司突破性綠色專利的研發。

二、變量說明與模型構建

(一)變量說明與測度

本文選取綠色專利數據與中國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特征數據進行研究。為此,我們從國泰安綠色專利研究數據庫系統中提取了上市公司的綠色專利數據,包含公司股票代碼、公司名稱、專利名稱、申請號、申報日、公布號、公布日、IPC分類號、代理人、代理機構、所屬綠色專利類別及其被引次數,以期獲得更加準確的綠色專利信息。本文基于1998—2013年間上市公司數據,并剔除了以下幾類公司:金融保險業的上市公司、資產負債率等于0和超過1的公司、非正常交易的公司(包含ST、*ST或者PT)以及有關數據缺失的公司。經過1%的Winsorize處理,我們從國泰安數據庫中獲取了35747個年度觀測值,并將這些觀測值與公司的其他特征相匹配。

本文使用的主要政策文件有《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我們利用Python中的Jieba分詞庫完成分詞,并提取包括《綱要》文件中所涉及到重點領域、前沿技術、基礎研究領域的bi-gram語料庫,構建與公司突破性綠色創新相關的詞庫。外觀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通常不認為是公司的關鍵核心技術創新,故本文選取發明專利作為研究對象。我們對專利名稱進行分詞處理,并去除對應停詞,并使用基于文本分析的標準方法預處理每個發明專利標題的文本信息,包括標記化(Tokenization)、詞干提?。⊿temming)、刪除終止詞和刪除非常常見的術語。隨后,我們利用上述構建與公司突破性綠色創新相關的詞庫篩選出相應專利作為上市公司的突破性綠色專利。對于兩個給定的詞語向量,測量其相似程度(即指標的余弦相似度)的計算方法為:

余弦相似度越大,代表兩個向量越接近,即兩個詞語越相關。我們根據余弦相似度對每個詞語選取了相似詞語,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后續篩選,以得到基于word2vec方法的核心專利詞語擴充集。

經過上述處理后,我們得到了一個含有七個核心大類、268個元素的詞典。詞典的樣例見表1。經過相應篩選后,我們得到7564個綠色專利作為公司的突破性綠色創新樣本。

表1 詞庫示例

(二)上市公司突破性綠色創新的特征事實

本節主要展示中國上市公司突破性綠色創新行為的特征事實。其中,圖1展示了分年份突破性綠色專利的數量,圖2展示了不同規模公司的突破性綠色專利比率,圖3展示了出口公司與非出口公司的突破性綠色專利比率。從圖1分年份不同類別突破性綠色專利數量的統計結果可以看出,《綱要》出臺之后,突破性綠色專利的申請數量有了顯著的提升。

圖1 分年份不同類別突破性綠色專利數量的統計

圖2 不同規模公司的突破性綠色專利占比

圖3 出口企業與非出口企業的突破性綠色專利比率

特征性事實1:相比小規模公司,大規模公司的突破性綠色專利占比更高。

本文用公司資產規模的中位數區分大小公司。大規模公司通常比小規模公司享有政策優惠和信貸方面的優勢,有著更充裕的資金進行成本較高的突破性綠色創新。圖2的結果顯示,大規模公司的突破性綠色專利占比明顯較小規模公司更高,資產規模前20%的公司申請的突破性綠色專利占全部突破性綠色專利的80%左右。不過,在2006年《綱要》出臺之后,小規模公司的突破性綠色專利占比有一定提升。

特征性事實2:相較非出口企業,出口企業的突破性綠色專利比率更高。

隨著中國經濟的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走向了海外。從圖3可以看出,企業的出口活動與突破性綠色創新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系,大多數年份中,出口企業的專利比例都高于非出口企業,而2006年《綱要》的出臺也使得這種趨勢得到了明顯的改善。

綜合以上兩點特征性事實分析,本文發現上市公司的突破性綠色創新行為存在一定的異質性。本文給出以下疑問:《綱要》對上市公司的突破性綠色創新行為到底有什么影響?如果有,這些影響體現在哪些方面?《綱要》對不同類別的上市公司的影響是否存在異質性?《綱要》是否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以上兩個特征性事實?接下來,本文將回答上述幾個問題。

(三)模型構建

2006年我國發布的《綱要》為科技建設提供了具體的指導方針,確定了發展目標和總體部署,并著重強調了中長期科技建設的重點領域、優先主題、基礎研究以及前沿技術的重要性。本部分嘗試解答以下問題:《綱要》對公司突破性綠色創新行為到底有什么影響?這些影響體現在哪些方面?《綱要》對不同類別的公司的影響是否存在異質性?鑒于此,本文將以《綱要》這一重大創新支持政策的實施為準自然實驗,通過動態面板回歸模型實證分析該政策對公司突破性綠色創新的影響,并回答上述幾個問題。

本文基準模型的設定如下:

其中,被解釋變量log(1 +patentscore)i,t表示上市公司i在t年的突破性綠色專利數量;Zi,t-1是本文選用的控制變量,具體包括: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Inst、賬面市值比MtB、現金比率Cash、研發支出比例Rd、資產負債率Debt、員工規模Employee、資本支出比例Capital、公司績效Roa以及成立年限Age。patentscore代表公司的突破性綠色專利;γi為公司固定效應;δt為年份固定效應;εi,t為聚類到四位數行業的穩健標準誤。intensityj代表公司i所屬四位數行業j的專利密集度,它相當于政策實施前各行業發明專利總量與同一時期年平均就業人員數的比例。

本文使用動態系統GMM模型,該模型能夠有效地解決動態面板出現的內生性問題,并可有效減少OLS估計及固定效應模型帶來的殘差異方差性,從而使政策評估更加精準。在評估帶有滯后項的面板時,動態系統GMM模型已被廣泛應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過動態系統GMM模型,我們能夠使用變量的滯后項當作內部工具變量,以便更好地分析上市公司的變化情況,而不必考慮上市企業的進入和退出問題。

為確保動態系統GMM模型估計的有效性,本文進行了一系列檢驗:第一,干擾項序列相關性檢驗。Arellano and Bond假定原始建模中的干擾項不存在序列相關性,但是因為差分后的干擾項必然存在一階序列相關性,因此,本文必須對差分方程的殘差進行二階或更高階的序列相關性檢驗,一旦存在二階相關性,則說明所選擇的工具變量是不合理的。①Manuel Arellano, Stephen Bond, “Some Tests of Specification for Panel Data: Monte Carlo Evidence and An Application to Employment Equations”, The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No.2, 1991, pp.277-297.第二,使用Sargan檢驗來評估工具變量的使用是不是合理,原假設表明本文中使用的工具變量是合理的。第三,使用Hansen檢驗來評估所使用的工具變量的效力,如果Hansen檢驗的結果顯著,說明使用的工具變量不是聯合有效的,但該統計量的缺點在于會受工具變量過多的影響。

三、實證研究結果

(一)基準回歸結果

在使用動態系統GMM模型的時候,需區分前定變量、內生變量與外生變量。②林濱、王弟海、陳詩一:《企業效率異質性、金融摩擦的資源再分配機制與經濟波動》,《金融研究》2018年第8期。本文假定公司規模、出口情況、資本勞動比和年齡為外生變量,其他解釋變量作為前定內生變量。為了避免回歸中使用過多工具變量導致過度估計,確?;貧w分析的準確性,本文在回歸中僅將滯后一期內生解釋變量作為工具變量用于回歸分析。對殘差序列相關性進行的Arellano-Bond檢驗結果顯示,無論是Sargan檢驗還是一階序列相關檢驗結果,在10%顯著性水平上都不能拒絕零假設,這說明動態系統GMM模型的干擾項基本不存在顯著的序列相關性,因此本文工具變量的選取是合理的,模型設定也是正確的。 Hansen檢驗的結果表明使用的工具變量總體上是合理有效的,沒有出現過度識別的情況。

本文關心回歸方程中a1、a2的系數。表2的列(1)(3)(5)分別報告了以公司突破性綠色創新數量作為被解釋變量的回歸結果。表3的實證結果顯示,在控制企業滯后一期的突破性綠色創新以及非突破性綠色創新的數量、控制變量之后行業專利密集度和政策實施虛擬變量交互項的系數為正,且達到1%的顯著性水平。這說明《綱要》的實施有利于企業開展突破性綠色創新活動,《綱要》對專利密集度越高的企業的突破性綠色創新活動促進作用就越明顯。同樣地,表2的列(2)(4)(6)的結果表明,在控制企業固定效應、城市固定效應之后的交互項的系數均顯著為正,這表明《綱要》大幅提升了企業突破性綠色專利的數量,以及在專利密集度更大的行業中《綱要》對企業的突破性綠色專利數量的提升效應更為明顯。本文選用第(6)列的結果作為基準回歸進行解讀,結果顯示,《綱要》的出臺顯著提升了公司突破性綠色創新的數量,且在專利密集度更大的行業突破性綠色專利數量有著更為明顯的提升。本文將以行業技術密集度的中位數作為分類標準,以此來識別技術密集型行業。專利密集型產業指的是發明專利密集度和規模達到規定的標準,依靠知識產權參與市場競爭,符合創新發展導向的產業集合。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包括七大類,分別是信息通信技術制造業、信息通信技術服務業、新裝備制造業、新材料制造業、醫藥醫療產業、環保產業、研發、設計和技術服務業等。在這些產業中,專利密集型產業比非專利密集型產業發展得更快,因此《綱要》對非專利密集型行業突破性綠色創新的影響也會相對較小。

表2 基準回歸結果:產業政策對中國公司突破性綠色創新的影響

表3 穩健性檢驗:替換突破性綠色專利質量的測度方法

(二)穩健性檢驗

為保證基準結果的可靠性,本文進行了一系列的穩健性檢驗,包括替換傳統的綠色專利質量評估方法,控制不同層面的固定效應以及剔除特定公司樣本等措施。相應的結果分別展示在表3中。

1.使用被引次數衡量突破性綠色專利質量。公司發明創造產品的被引用數量可以更好地評估創新的產值和質量。此外,剔除自引的被引用次數可以更加準確地反映《綱要》對中小企業突破性綠色創新的影響,從而更好地評估創新的質量。表3中的(1) — (2)列的結果表明,《綱要》不僅提高了中小公司的綠色創新數量,也提升了綠色創新的質量。由此可見,在替換衡量專利質量的變量后,本文結論依然穩健。

2.使用知識寬度法衡量突破性綠色創新質量。本文通過計算專利的知識寬度,并使用赫芬達爾指數(patent_knowledge= 1-Σα2)來衡量發明專利的質量。α代表著發明專利類別號中各大組類別的比例,patent_knowledge越大,說明該公司在發明專利時所使用的知識領域越廣,發明專利的質量越高。本文旨在將公司方面的專利知識寬度數據進行加總并使用了兩種不同的方法:一是均值法,二是中位數法。在公司突破性綠色專利分布出現極端值且分布極度不均的情況下,中位數法能更準確反映出公司的知識寬度水平。表3中(3) — (4)列的結果顯示,《綱要》對于發明專利質量在基于均值和中位數的知識寬度法下仍在10%和5%的顯著性水平上具有促進作用。由此可見,在替換衡量專利質量的變量后,本文結論依然穩健。

3.控制不同層面的固定效應。本文通過控制不同的固定效應來評估基準回歸結果的可靠性,包括控制省份和年份固定效應、控制行業和年份固定效應、控制省份與行業固定效應以及控制城市與行業固定效應。本文添加省份固定效應與年份固定效應的交乘項,以及城市固定效應與年份固定效應的交乘項來加以控制。中國的創新政策可能會因地域和行業的不同而有所差異,為排除該因素的影響,本文的回歸模型添加省份固定效應與行業固定效應的交乘項,以及城市固定效應與行業固定效應的交乘項,結果顯示,《綱要》對中國上市公司突破性綠色創新的正面影響仍然顯著。①由于版面限制,上述穩健性檢驗的結果未予匯報,留存備索。

4.剔除資產規模位于頭部的1%公司?!毒V要》對中國上市公司突破性綠色創新的影響可能主要由于頭部公司造成的,這類公司太過龐大且突破性綠色創新存在嚴重的馬太效應。故本文剔除資產規模位于頭部1%公司以排除超大規模公司造成的估計偏差,結果顯示,《綱要》對中國上市公司突破性綠色創新的正面影響仍然顯著。②由于版面限制,上述穩健性檢驗的結果未予匯報,留存備索。

(三)異質性分析

本文探討了如下幾個方面產生的異質性:公司的規模大小、公司所有制、公司是否出口、公司所在地區差異以及所在行業的差異,使用三重差分法分析了《綱要》對公司突破性綠色創新的異質性效應。三重差分法的回歸方程可以寫成:

表4報告了《綱要》影響上市公司突破性綠色創新的異質性分析結果。第一,公司規模大小的異質性。本文以公司規模的中位數作為劃分,高于該中位數的虛擬變量記為1,否則為0。結果表明,《綱要》對中小公司的突破性綠色技術創新有顯著的促進作用,而對大公司和中小公司的影響則不顯著。第(1)列的結果進一步證實了這一點,即公司所有制的異質性也是影響公司綠色技術創新的重要因素。本文將非國有公司的虛擬變量記為1,將國有公司的虛擬變量記為0。第(2)列的結果顯示,《綱要》對國有企業突破性綠色創新的影響并不明顯,同時對民營和外資企業突破性綠色創新的影響也不明顯。第三,公司出口狀態的異質性。本文將1作為出口商品企業的虛擬變量,0作為非出口企業的虛擬變量,從第(3)列可以看出,《綱要》對于非出口企業的突破性綠色創新沒有顯著的影響,且兩者之間也沒有顯著的差異。第四,公司所處的地區具有顯著的異質性。本文將公司所處在地區為東部的虛擬變量記為1,處于中西部的記為0。結果表明,《綱要》對中西部地區中小公司的突破性綠色技術創新產生了明顯的促進作用,而且對東部和中西部地區公司的影響程度也沒有顯著差異。此外,在第(5)列中,本文將公司所處的三大城市群(長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的虛擬變量設定為1,而非三大城市群的虛擬變量則設定為0。結果表明,《綱要》顯著促進了非三大城市群的突破性綠色創新,并且《綱要》對三大城市群和非三大城市群的影響不存在顯著差異。

表4 產業政策對中國公司突破性綠色創新的影響:異質性分析

(四)機制分析

已有研究表明,創新政策可能通過財政補貼、信貸優惠和稅收優惠以及提升上市公司TFP等渠道來促進公司創新。①寇宗來、劉學悅:《中國公司的專利行為:特征事實以及來自創新政策的影響》,第83—99頁。本節將基于上市公司的綠色專利數據對上述渠道分別進行檢驗,以回答《綱要》如何影響中國公司的突破性綠色創新的問題。

表5的結果顯示,《綱要》可能會對公司的突破性綠色創新產生重要影響: 第(1)列表明,《綱要》通過提高公司研發支出,顯著提升了公司的創新能力; 第(2) — (4)列則表明,《綱要》提高了上市公司的信貸補貼,并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上降低了相關行業的所得稅率,但尚未顯著降低上市公司的固定成本。結果表明,《綱要》通過提高上市公司的研發支出、信貸補貼、降低所得稅率以及提高全要素生產率等措施,顯著提升了上市公司的TFP,其中5%的顯著性水平得到了證實。此外,表5的結論也證實了《綱要》對上市公司的突破性綠色創新的重要作用。

表5 機制分析:財政補貼、信貸優惠和稅收優惠以及公司的TFP

四、上市公司突破性綠色創新的經濟價值測度

如何準確地估計上市公司突破性綠色創新的價值?已有研究表明可根據專利發布日期股價的反應來研究專利價值。③Ariel Pakes, “On Patents, R&D, and the Stock Market Rate of Retur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No.2, 1985, pp.390-409;Bronwyn Hall, Adam Jaffe, Manuel Trajtenberg, “Market Value and Patent Citations”,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No.1, 2005,pp.16-38.然而,估計專利帶來的價值過程中需考慮到投資者對該專利未來的預期,這可能提前反映在上市公司股價異常變動中。因此,為避免對創新價值的有偏估計,須對模型進行相應的預期校正。本文使用Chen等估計上市公司創新潛在價值的方法對上市公司突破性綠色創新的經濟價值進行相應的測度。④Mark Chen, Wu Qinxi, Yang Baozhong, “How Valuable is FinTech Innovation?”, The 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 No.5, 2019,pp.2062-2106.實際上,市場可能不僅預見到給定時間段內的一項未來創新,還預計到存在著多種創新的可能性。本文在這里采用專利活動研究中常使用的泊松計數分布模型。

記V0為專利事件前的公司價值,V*為一個專利事件帶來的公司增量價值。根據本文的假設,未來一段時間(t,t+T)中發生的專利數遵循泊松分布:

其中,It表示時刻t市場參與者的信息集。當專利事件的數目為k時,未來一段時間(t,t+T)中公司價值的變動為kV*。在專利披露發生之前,公司價值可以表示為:

本文假設專利事件是獨立的,一個專利事件的發生對未來專利的數量影響符合如下的零截斷泊松分布,即:

因此在專利事件發生后,上市公司的事后價值可寫成:

專利的增量價值則可以寫成:

為實現上述模型中專利強度參數的時變估計,我們使用突破性綠色專利申請數的面板數據進行了泊松回歸。由于突破性綠色專利的創新強度取決于相應的上市公司特征,因此我們估計了如下的模型:

其中i和t分別是突破性綠色專利對應的上市公司及申請年份;Sizei,t是上市公司的規模大??;RDi,t-n為上市公司的研發支出;Agei,t成立年限;PriorCorei,t上市公司之前申請的核心專利數量;γi為公司固定效應;δt為年份固定效應。我們使用極大似然估計(MLE)的方法估計(8)式,估計結果如表6所示。

表6 上市公司專利強度的泊松計數模型估計結果

最后,本文分析了突破性綠色專利對上市公司價值的影響。我們使用了專利申請期間的累積異?;貓螅–AR)與專利強度參數進行相應計算,使用(8)式的擬合值來評估突破性綠色創新對上市公司的價值:

表7 上市公司突破性綠色專利經濟價值的描述性統計

表7匯報了上市公司在綠色專利領域的經濟價值,包括平均值、中位數、標準差、10分位數和90分位數。結果顯示,突破性綠色專利帶來的經濟價值平均值為87.6萬元,中位數為81.9萬元且累計超額收益CAR的平均值為正,這說明了突破性綠色專利能給上市公司帶來較大的經濟價值。以上結果也從另一個角度檢驗了突破性綠色專利對上市公司發展的促進作用及實施適當產業政策鼓勵公司突破性綠色創新的重要性。

五、研究結論和政策建議

本文利用了詞典法構建詞庫的方法,充分利用專利的文本信息,首次對中國上市公司的突破性綠色創新進行了量化,探究了《綱要》對中國公司突破性綠色創新的影響及其機制。動態面板的估計結果顯示,以《綱要》等為代表的政府支持的創新政策對于中國上市公司的突破性綠色創新是有效的。經過替換突破性綠色專利質量的測度方法,控制不同層面的固定效應、剔除特定公司樣本等的一系列穩健性檢驗,上述結論依然成立。異質性分析的結果表明,這一效應在非國有公司、出口公司以及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突破性綠色創新產出方面體現得更為明顯。進一步的機制分析發現,《綱要》通過財政補貼、信貸優惠和稅收優惠、提高公司全要素生產率等渠道產生了效果。最后,本文測算了上市公司突破性綠色創新的經濟價值并說明突破性綠色創新對公司價值的正向促進作用。本文的結論為揭示公司突破性綠色創新的動因提供了新的視角,并為國家制定相關的產業政策提供了實證依據。本文主要的政策建議如下:

1. 《綱要》作為我國近年來推動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成長的重大政策措施工具,可以為突破性綠色創新提供有力的支持,從而為我國經濟發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依據。因此,未來政府部門的關注點應逐漸從戰略性新興產業政策“是否實施”向“如何實施”轉變。完善戰略性產業政策的頂層設計、提升專利質量的評估標準是優化產業政策實施效果的必經之路。

2.企業應該加強公司治理,特別是綠色治理。企業可以對利益相關者進行激勵,讓他們參與到企業的環保決策中來,既要防止管理者濫用環保資金來謀取個人利益,又要減少因低效環保投資而造成的資源浪費。這將有助于提高企業的投資效率,抑制企業的委托代理行為,促進企業的綠色技術創新,提高企業的綠色創新質量,實現企業的綠色轉型。

3.資金和人才作為新興產業發展的基礎,對公司綠色專利質量的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在完善政策制度設計的過程中,應進一步加強對公司研發支出和補貼方面的關注,使得相應的補貼更加有的放矢。同時,政府支持的產業政策針對不同行業存在一定的資源錯配現象,這種錯配會抑制公司創新質量的提高,這就要求相關部門制定精準補貼和相應的優惠政策,以提高綠色創新相應支持政策的總體效率。

4.在實施雙碳產業政策的過程中,突破性綠色創新是非常重要的一環。政府應建立突破性綠色技術轉移和推廣機制,促進綠色技術的傳播和應用。這包括為突破性綠色技術提供專門的孵化器和技術轉移平臺,幫助公司實現技術轉移和應用,促進低碳產業的發展。同時,鼓勵公司開發和推廣突破性低碳技術和設備,提高能源和資源利用效率,減少碳排放。

總體來說,雙碳產業政策與突破性綠色創新的結合可以促進公司的低碳轉型和綠色發展,推動低碳經濟的發展和轉型。為了實現雙碳目標和推進低碳經濟的發展,政府可采取多種措施來支持雙碳產業政策和突破性綠色創新的結合,這其中包括加強對雙碳產業的政策支持以共同探索低碳轉型和綠色發展的新模式。在企業方面,通過實施雙碳產業政策和突破性綠色創新,企業可以提高其核心競爭力和市場地位,增強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為實現可持續發展和雙碳目標做出貢獻。同時,企業可以通過技術創新和轉型升級,為社會提供更加環保和可持續的產品和服務,滿足消費者和市場的需求,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進步??傊?,雙碳產業政策和突破性綠色創新的結合,是推動低碳經濟發展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所在。政府和企業應當加強合作,共同探索低碳轉型和綠色發展的新途徑,為實現雙碳目標做出積極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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