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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創業中的平衡難題與突破路徑*
——以網絡大病互助計劃的興衰為例

2023-06-07 10:19趙文聘
社會科學 2023年5期
關鍵詞:大病計劃目標

趙文聘

社會創業一詞一般被用來指代組織或個人(團隊)在社會使命的驅動下借助市場力量解決社會問題或滿足某種社會需求,追求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雙重目標的創業活動。社會創業在新發展階段解決突出社會問題、促進經濟社會的包容性發展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黨和政府也積極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創新是第一動力”,要“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報告強調要“引導、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①習近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 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團結奮斗——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33、35、46—47頁。社會創業在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迎來了重大發展機遇。

然而,當前我國社會創業某些領域中已經呈現了社會公益邏輯和商業化邏輯之間的沖突和矛盾,社會創業以弱勢群體幫扶和教育行業最集中,相關創業活動普遍缺乏投資資金進入,尚不能適應我國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包容性發展需要。①相關情況可以參見上海財經大學中國社會創業研究中心發布的《2021中國社會創業發展報告》。以網絡大病互助計劃為例,2011年,康愛公社(抗癌公社)誕生,引起國內公益互助創業熱潮,此后國內網絡互助平臺最高達到百余家。到2020年,螞蟻、美團、360、百度等頭部互聯網企業紛紛成立新網絡大病互助平臺,或與已有網絡大病互助平臺合作,加上之前已經存在的輕松互助、水滴互助等,各平臺利用各自優勢展開用戶、資源爭奪,網絡大病互助計劃創業展現出巨大的活力。螞蟻集團研究院2020年發布的《網絡互助行業白皮書》曾預測,到2025年,參與網絡互助的人將達到4.5億。但2020年8月百度“燈火互助”計劃下線,2021年1月“美團互助”關停,同時期還有許多網絡互助計劃陸續關停。 2022年5月,會員數量最多、發展最迅速的網絡大病互助計劃“相互寶”正式關停,在某種程度上標志著網絡大病互助創業進入低迷期。網絡大病互助計劃在短短十年時間經歷的興衰,反映了當前一些社會創業面臨的窘境。

因此,社會創業并不是一帆風順,如何讓多元利益相關者認可社會創業者的創新創業實踐并予以支持是現實難題。②劉志陽、許莉萍:《求同還是存異:制度邏輯視角的社會創業者修辭策略選擇》,《研究與發展管理》2020年第3期。理論界、實務界已經對社會創業的發展展開了深入討論,也認識到社會創業活動內在的雙重邏輯,以及組織場域中存在的多重邏輯,使社會創業企業面臨著復雜的邏輯多樣性,③劉志陽、許莉萍:《制度與社會創業:基于文獻的整合框架》,《經濟管理》2022年第1期。但已往對社會創業的討論往往基于公益慈善、創業商業化等內容,對于保障社會創業良性運行的融合需求、保障使命、吸引資源等核心機制,對于社會創業者如何駕馭相互沖突的價值邏輯以及如何創新性地運用操縱策略方面的討論不夠。④劉志陽、許莉萍:《制度與社會創業:基于文獻的整合框架》,《經濟管理》2022年第1期。面對社會創業的新使命、新發展需要,學界亟需從理論上對這些問題進行深入探討。

一、平衡:觀察社會創業的一個線索

理論界和實務界都非常關注社會創業和社會創新,彼得?德魯克提出,企業社會責任也可以通過把社會需要、社會問題轉化為商業機會來實現,“行善賺錢”。⑤Peter F. Drucker, “Converting Social Problems into Business Opportunities: The New Meaning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 Vol.26, No.2, 1984,pp.53-63.而比爾?蓋茨基于西方社會創業、社會創新發展狀況,提出“創造型資本主義”概念,旨在推動基于市場的社會變革,并將緩解世界的不公平作為目標。⑥Bill Gates,“A New Approach to Capitalism”, remarks delivered to the World Economic Forum (2008-01-24), Davos, Switzerland,Reprinted in Michael Kinsley (ed.), Creative Capitalism: A Conversation with Bill Gates, Warren Buffett and Other Economic Leaders, New York: Simon and Schuster, 2008, p.10.有研究者指出,社會創業本質上是具有鮮明社會特征與社會價值指向的創業活動,⑦劉振、李志剛、高艷:《社會創業的本質:基于創業過程的結構性創新》,《山東社會科學》2017年第9期。社會創業者希望通過各種新的辦法來解決那些根深蒂固的社會、經濟和環境問題,社會性和創業特質是社會創業的兩大核心要義。⑧喬芷婭?列文森?凱歐翰:《21世紀社會創業——席卷非營利、私人和公共部門的革新》,葉托譯,廣州:華南理工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6頁。社會創業從一開始就要面向多元對象,融合多元主體,解決多重問題,實現多重目標。因此,社會創業從誕生之初不可避免地與“平衡”理念黏合在一起,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社會創業中的平衡。

第一,主體間平衡。為了實現社會問題的創新解決,社會創業者必須廣泛進行跨部門合作,動員各種群體參與,以獲得成長所必需的資源。⑨J. Adam Cobb, Tyler Wry, Eric Yanfei Zhao, “Funding Financial Inclusion: Institutional Logics and the Contextual Contingency of Funding for Microfinance Organizations”,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Vol.59, No.6, 2016, pp.2103-2131.盡管社會創業通常被認為最先出現在非營利部門,但目前有充分的證據表明,它的影響已經波及到私人部門和公共部門,形成了一個覆蓋非營利、私人和公共部門的生態系統。社會創業的外部利益相關者主要是政府和公益投資者,它們占據著主導地位,因此社會創業者要證實其項目符合政府期待,要努力使公益投資者相信其項目兼具創造商業價值和社會影響力的潛力;員工、志愿者是內部利益相關者,社會創業者需要建立自己“能夠通過商業手段可持續性地解決社會問題”的可信度。①劉志陽、許莉萍:《求同還是存異:制度邏輯視角的社會創業者修辭策略選擇》,《研究與發展管理》2020年第3期。內外主體間平衡是社會創業獲取發展資源、維系組織健康穩定的重要內容。

第二,目標間平衡。社會創業具有“社會性”,因此社會創業的收益目標中往往會將社會收益或“使命相關性影響”放在最優先的位置,社會創業者還會兼顧經濟(商業性)目標,努力讓社會創業相關組織和個人獲取收益甚至獲取足夠的利潤,這類組織可能是非營利組織,也可能是商業公司。社會性目標實現可能帶來商業性目標的損失,而商業性目標的實現也并不必然意味著足夠的社會影響,因此社會創業需要兼顧社會性目標和商業性目標。杰德?艾默生等提出“混合型價值”的概念——包括非營利、營利在內的一切組織和投資者均致力于生產某種“由經濟、社會、環境等三個不可分割的部分所構成的價值”;②Antony Bugg-Levine, Jed Emerson, Impact Investing: Transforming How We Make Money While Making a Difference, San Francisco: John Wiley, 2011, pp.10-11.而邁克爾?波特等則進一步提出“價值共享型資本主義”的概念,即以一種能夠解決社會需求和挑戰、創造社會價值的方式來創造經濟價值。③Michael E. Porter, Mark R. Kramer, “Creating Shared Value: How to Reinvent Capitalism and Unleash a Wave of Innovation and Growth”,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January-February, 2011, p.4.社會創業需要將社會、環境、經濟效益等吸納到其價值目標中,并在多重目標之間尋求平衡。

第三,方式間平衡。社會創業過程中,為實現社會性目標和商業性目標,創業者一般會選擇多重運營方式,包括社會調查、社會工作、互聯網公開募捐、企業捐贈等非營利組織常用的方式,也包括股權融資、信托等能夠發揮資金杠桿作用的金融工具,以撬動更多資源進入社會創業過程。對于很多社會創業者來說,在市場失靈領域開展工作并不意味著必須摒棄市場工具和商業運作模式。相反,社會創業往往帶有一些明確的商業傾向。④喬芷婭?列文森?凱歐翰:《21世紀社會創業——席卷非營利、私人和公共部門的革新》,第16頁。隨著社會創業實踐的深入開展,理論界和實務界逐漸形成了一個主流的觀點,認為私人部門的市場機制能夠激活非營利的世界,社會資本市場可以像私人資本市場一樣有效。⑤Robert S. Kaplan, Allen S. Grossman, “The Emerging Capital Market for Nonprofit”,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October, 2010,pp.1-8.非營利工具、市場工具和商業運作等多重運營方式,對于實現社會創業多重目標具有重要意義,當然,基于社會創業的使命,創業者需要在多種方式之間進行選擇并尋求平衡。

從近些年我國眾多網絡大病互助計劃的架構和模式來看,計劃組織或實施方一般是通過互聯網會員間分攤、籌款的操作方式,嘗試形成一個會員之間相互進行生活和發展風險支持的互助體,這是一種典型的社會創業。網絡大病互助計劃借鑒了商業領域相互保險制度規范和操作規則,通過加入會員、費用均攤等方式將有需求的社會群體聚合起來,通過搭建求助、審核、分攤等規則,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社會成員對特定疾病保障的需求。與此同時,計劃組織或實施方借助網絡大病互助計劃可以獲取相應的經濟回報,在解決社會問題的同時謀求社會創業經濟績效。網絡大病互助計劃平臺的支持和運營主體多為公司(見表1),盡管運營資金來源不同,但都面臨著社會創業中內外主體、社會性目標與商業性目標、運營方式和工具等方面的平衡問題。

表1 國內主要網絡大病互助平臺運營主體一覽表

二、平衡約束:社會創業創新發展的理論邏輯

平衡是一種理想的狀態,社會創業中多元對象、多元主體、多重問題、多重目標之間如何平衡對社會創業者來說是一個巨大的難題,也成為衡量社會創業成效的一個重要維度,社會創業的平衡邏輯亟待從理論上厘清。

經濟學界從企業經營和市場行為等多個維度討論平衡問題,無論是內部的能力建設還是與政府建立特殊的政治關聯,都需要耗費企業有限的資源,因此往往需要在多個方面進行權衡。①楊其靜:《企業成長:政治關聯還是能力建設?》,《經濟研究》2011年第10期。均衡也早已成為經濟理論的中心概念之一, 一般均衡指經濟運行中在市場的引導下最終會達到每位消費者自身消費利益最大化的交換結果。②李紹榮:《帕累托最優與一般均衡最優之差異》,《經濟科學》2002年第2期。經濟學用“帕累托均衡”來表達平衡的狀態,“帕累托均衡”是指各方利益達到這樣一種狀態:在各方利益交匯的情況下總體利益實現最佳狀態,這種最佳狀態不是某一方利益或收益最大化,而是在總利益或收益最大化的目標下尋求各方利益或收益的平衡,經濟學理論用“帕累托最優”來表達一種現實的較為有利的選擇。經典博弈理論認為從非均衡到均衡是不需要時間的,當外界條件發生變化時,經濟系統會迅速從一個均衡走向另一個均衡,因為從完全理性的假定出發,經濟活動參與人能夠對信息的任何變化做出迅速的最優反應,因而經濟系統常常能夠達到均衡狀態。而進化博弈理論則從有限理性出發,認為均衡是暫時的甚至是不可能的,但這種觀點也指出,經濟系統會向著均衡靠攏,系統的均衡點可能有多重,究竟達到哪一個均衡依賴于進化的初始條件及進化路徑。③張良橋、馮從文:《理性與有限理性:論經典博弈理論與進化博弈理論之關系》,《世界經濟》2001年第8期。經濟系統的最優分為局部與全局兩類,前者是在一定的約束條件下的最優,從全局來看它不一定是最優,甚至可能與全局最優發生沖突?!耙话憔狻焙汀芭晾弁凶顑灐笔侨肿顑?。④張守一:《對一般均衡論和帕累托最優的新解釋》,《經濟問題》2010年第11期。社會創業所面臨的任務是在多元對象、多元主體、多重問題、多重目標不斷變化和調整條件下通過創新方式解決社會問題,每一項創新方式并不一定對所有人都有利,因此社會創業者應當尋求“帕累托最優”或積極向均衡靠攏。

社會學界談到平衡問題時,則更注重各種價值間平衡。涂爾干認為,富裕失范與匱乏失范一樣,其本質在于物質欲望增長速度與物質資源增長速度的平衡被打破,⑤王寧:《從不平衡消費到平衡消費——對“富裕失范”以及消費失衡的社會學分析》,《山東社會科學》2020年第3期。道德力量的調節,會為某種生活方式同時設定上限標準和下限標準,借此人們得以確?!靶腋5钠胶狻?。⑥émile Durkheim, Suicide: A Study in Sociology, London: the Taylor & Francis e-Library, 2005, p.210.這種達成平衡的約束性力量,被稱為“約束性平衡機制”。但僅僅憑借“約束性平衡機制”并不能整體性地解決富裕失范問題,⑦王寧:《從不平衡消費到平衡消費——對“富裕失范”以及消費失衡的社會學分析》,《山東社會科學》2020年第3期。人們常常會采取某種行動來超越現實,“超越行動”是一種經過反身意識或反思精神而達成的對現實進行改變和提升的行動,包括“升華型超越機制”和“利他型超越機制”,借助這些超越機制,可以達到平衡狀態。⑧Güliz Ger, “Human Development and Humane Consumption: Weil-Being beyond the ‘Good Life’”, Journal of Public Policy &Marketing, Vol.16 , No.1, 1997, pp.110-125.實際上帕累托不僅從經濟上論述均衡問題,也在社會學層面討論平衡問題,他認為社會能夠實現平衡的根本原因在于社會異質因素之間會相互影響、相互作用,這種社會異質性取決于個人生理和心理上的不同。帕累托論述平衡問題時還提出了剩遺物和派生物劃分說法,他將剩遺物界定為情感的表現,視為社會生活的常量,是剝離理性想法之后遺留下來的物質;將派生物看作社會生活的變量,是人們基于信仰、觀念等派生出來的意識形態類東西。帕累托認為應當把情感而不是剩遺物看作是決定社會平衡的力量,但在社會秩序的建構和保持平衡方面,派生物的地位從來不可或缺,①V. 帕累托:《普通社會學綱要》,田時綱譯,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1年,第180—210頁。實際上,對情感和派生物的重視,使其將論述平衡問題最終落在了社會秩序的平衡上面。矛盾無時無處不在,在任何結構中都存在自己的矛盾,內部各個系統都是互相聯系、互相影響的。平衡并不否認矛盾,反而以矛盾為運動的動力。社會平衡規律是動的平衡規律,②布哈林:《歷史唯物主義理論》,李光謨等譯,北京:東方出版社1988年,第284—285頁。社會平衡可以通過兩種形式得到恢復:“一種是通過社會整體的各種要素緩慢地(以進化方式)相互適應的形式;另一種是通過急劇變革的形式?!雹鄄脊郑骸稓v史唯物主義理論》,第287頁。

上述討論指出了平衡的動態過程、平衡的影響因素和平衡實現的機制,社會創業是一種微型系統,理論界關于平衡的討論對現實中的社會創業如何實現多元對象、多元主體、多重問題、多重目標之間的平衡具有啟發性。盡管理論界關于平衡的討論更多地集中在經濟、社會系統,但其核心內容不難歸納:一是平衡不代表沒有沖突,恰恰需要在這種矛盾沖突中動態把握平衡;二是平衡并非不可實現,在行為層面,情感是平衡的決定性力量,制度、文化等方面的約束也不可缺少;三是“約束性平衡”可以通過設定上限標準和下限標準來實現,但“整體性平衡”則需要“超越機制”“超越行動”來實現。這些核心內容應用于社會創業系統,就需要在社會創業過程中動態、準確地把握平衡需求,通過情感、制度、文化等方面的機制完善平衡約束機制,并通過不斷的創新機制力爭實現“整體性平衡”。

三、社會創業中的平衡約束機制

社會回報和經濟回報之間的使命沖突、利潤分配約束以及組織合法性身份缺失都進一步限制了社會創業者的資源獲取,④劉志陽,李斌,陳和午:《企業家精神視角下的社會創業研究》,《管理世界》2018年第11期。社會創業需要完善平衡機制,以促進社會創業更好地實現創新發展。下文將對社會創業中的各種平衡約束機制一一論述。

第一,主體間平衡機制。非營利、私人和公共部門的社會創業運動要保障參與主體的多方共贏,因為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創新阻力,從而保證創新項目不至于半途而廢或者“夭折”。⑤吳建南、馬亮、楊宇謙:《中國地方政府創新的動因、特征與績效——基于“中國地方政府創新獎”的多案例文本分析》,《管理世界》2007年第8期。但實踐中,社會創業在組織發展中更容易受到資本意志、商業思維的影響,“如果比爾?蓋茨選定了一個優先項目,并對該項目投入了上億美元,那么人們將向錢看齊”。⑥“Interview with Richard Horton”, Alliance,Vol.16, No.3, 2011, pp.38-39.在網絡大病互助計劃發展過程中,各運營主體都面臨著政府、資助方、合作方、會員等多方約束:一是要遵循政府監管要求,規范運作,近些年網絡大病互助計劃被政府部門關注,有關部門不斷向社會公眾提示風險,2016年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保監發〔2016〕31號),重點查處非持牌機構違規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互聯網企業未取得業務資質依托互聯網開展保險業務等問題,一些網絡大病互助計劃平臺公司在該專項整治活動中還被列為非法經營互聯網車險的典型。⑦趙文聘:《風險及規制:網絡大病互助的集成治理》,《社會建設》2019年第4期。二是要滿足合作方的需求和要求。比如,“相互寶”在其研究報告中表示,自己一旦與保險公司開放合作,將不是簡單的流量合作,而是與保險等金融機構共同研發個性化、多樣化的疾病保障產品,可以為會員、患者以及金融保險行業都帶來更大可預期實益和價值。資方、合作方主要目的是通過“相互寶”這一款產品,積累潛在客戶、培養風險意識,最終實現用戶向商業保險客戶的轉化,通過這一條路徑來實現盈利的目的。三是要滿足會員的利益訴求和需求,網絡大病互助計劃用戶復雜多樣,這些多元用戶的復雜需求不僅包括被保障的需求,還包括知情權、透明度等方面。因此,社會創業要保障主體間的平衡,就要通過私人部門和公共部門等多方共贏的機制性安排來實現,如清晰的商業議程、合作伙伴對變革的高度擔當、公私雙方的投入、忠誠的用戶社區、與其他社區組織的聯系、持續的長期承諾和可復制的結果等。①Rosebush Moss Kanter,“From Spare Change to Real Change: The Social Sector as Beta Site for Business Innovation”,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May-June, 1999, pp.122-132.

第二,目標間平衡機制。社會創業的主要功能是為全社會、社會創業組織及其利益相關者創造價值。社會創業的績效包含社會影響力和經濟可持續性的雙重目標,“混合價值創造”的要求使其社會績效和經濟績效之間存在潛在沖突。如果一個社會創業者只對自己的經濟目標感興趣,而不考慮與社會目標、利益相關者的共享價值,尤其是,當社會創業者和企業對經濟績效的追求導致其將經濟目標置于社會目標之上時,社會創業者和企業就發生了“使命漂移”。社會創業需要對各種目標進行平衡,但實踐中企業在各種目標間進行平衡是非常困難的。網絡大病互助計劃在一定程度上具備公益的性質和效果,創業者常常以“10元換30萬”概括其核心理念,對外展示和宣傳其與普通商業項目尤其是現有疾病商業保險的不同,彰顯出其公益模式。而網絡大病互助計劃相關平臺本質上是商業性質,除了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外,部分平臺也開始逐步利用運營網絡大病互助計劃過程中集聚的成員資源,探索建立健康咨詢、保險產品銷售、線上商城等商業模式。網絡大病互助計劃想要保持其吸引力,就必須突出其公益性、便捷性,突出其與商業保險公司的區別,但是在互助事件發生后都是以約定金額為限在成員間發起互助,風險直接在成員間轉移,運營者并不承擔保險風險,運營方不能獲得“死差益”與“利差益”。但網絡互助平臺想實現其商業目標,就必須從其運營中獲益,這就導致其宣傳目標與實際目標之間存在沖突。社會創業需要完善目標控制機制,確保多重目標實現,控制則是組織為達成其目標而從事的管理和支配的一種約束性機制,以更好地促進社會創業目標的協調和創新。

第三,方式間平衡機制。梅爾等依據四種常見的資源類型即社會資源、經濟資源、人力資源和政治資源,將社會創業分為四種模式,明確定義了每種模式社會創業者主要針對的社會問題、目標群體和創業活動,指出每種模式遵循著不同的邏輯和原則。②Johanna Mair, Julie Battilana, Julian Cardenas, “Organizing for Society: A Typology of Social Entrepreneuring Models”,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Vol.111, No.3, 2012, pp.353-373.但社會創業類非營利組織天生的資源缺陷,迫使其需要采用市場方式獲取資源,以維系組織生存和可持續發展,一旦社會創業類非營利組織建立了商業類公司或采取了商業運營手段,就需要投入更多精力、資源以商業化運作獲取經濟收益,這便會導致社會創業類非營利組織的工作重心偏向經濟目標,而難以顧及社會目標?!笆袌瞿J绞切枰獦O力避免商業風險的,大部分嚴重的商業風險會使社會創業企業、非營利組織管理者的注意力從核心社會使命中轉移開來,在一些情況下,甚至會破壞這些核心使命。不切實際的期望正在扭曲管理者的決策,最終不僅浪費了寶貴的資源,而且使重要的社會需求未能得到滿足?!雹跩effrey Bradach, William Foster,“Should Nonprofits Seek Profits?”,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February, 2005, pp.92-100.薩拉蒙提到,慈善新前沿的各種各樣的新型金融工具,通過“杠桿”式金融機制,試圖將私人投資資金輸送給非營利組織、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社會創業企業、合作社等帶有慈善色彩的組織。④葉托、周婷:《慈善新前沿的雛形與未來——評〈撬動公益:慈善和社會投資新前沿導論〉》,《中國第三部門研究》2017年第2期。網絡大病互助計劃運營方也積極嘗試運用不同的工具,幫助其完成創業使命:一些平臺成立公益基金會;一些網絡大病互助計劃相關平臺通過銀行存款、國債、對外投資等工具實現收益。 2019年11月銀保監會出臺《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后,一些平臺陸續獲得并使用保險中介牌照開展業務。隨著商業模式的應用和拓展,網絡大病互助計劃越來越與商業保險尤其是健康保險產生密切聯系。比如,“相互寶”、滴滴互助平臺直接將網絡大病互助計劃放在金融板塊和相關服務App中,很多網絡大病互助計劃與保險等金融產品關聯度、相似性越來越高,網絡大病平臺作為金融信息中介甚至投資中介的屬性日益凸顯。在社會創業中需要優化工具選擇機制,基于獲取更多的資源以服務社會創業目標的需求,在非營利工具、市場工具和商業運作等之間尋求平衡。

此外,值得指出的是,社會創業目前在我國已經覆蓋的領域包括困難群體救助、社會事業、公益支持、社區服務、扶貧濟困、環境保護等,其初衷是解決社會問題,幫助相關領域的服務對象。①李云新:《中國社會創新的特征、動因與績效——基于“中國社會創新獎”的多案例文本分析》,《公共行政評論》2016年第4期。社會創業需要對服務對象做出選擇,同時還要在多元化的服務對象需求間做出平衡,但社會創業很難全面顧及多元化的服務對象需求,會導致一些服務對象的需求被忽略,而且社會創業過程中會遵從政府部門、資助方等要求,針對服務對象有選擇地開展服務,甚至會通過引導服務對象行為滿足政府部門、資助方等管理或經濟收益要求。社會創業需要嚴肅地對待如何選擇服務對象、如何滿足服務對象需求、如何引導服務對象行為等方面的問題,需要完善吸引服務對象參與、保障服務對象權益等方面的機制。

四、網絡大病互助計劃的平衡約束困境

社會創業在解決社會問題過程中遭遇失敗并非個例,宏大的社會使命使得社會創業更可能遭遇失敗,如前所述,我國網絡大病互助計劃相關的社會創業當前正在經歷低谷,它們遭遇到的平衡困境在社會創業中具有很強的代表性。

第一,社會創業平衡的制度基礎脆弱。社會創業首先面對的困境是制度支持不足,網絡大病互助計劃目前并未被納入現有制度框架,主流觀點認為網絡大病互助不屬于保險也不屬于互助,②相關觀點的梳理可以參見趙文聘:《社會目的優先型金融的理論邏輯和創新方向——以網絡大病互助為例》,《上海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4期。2020年9月,銀保監會發布公告稱,網絡互助平臺會員數龐大,屬于非持牌經營,涉眾風險不容忽視,部分前置收費模式平臺形成沉淀資金,存在跑路風險,如果處理不當、管理不到位還可能引發社會風險。③鄭秉文:《網絡互助的性質、風險與監管》,《宏觀經濟管理》2020年第10期。例如螞蟻集團的“相互?!边@種平臺的定位模糊,雖然從事一些保險業務,但是平臺卻刻意淡化自身的保險色彩,甚至將自己的名字從“相互?!备臑椤跋嗷殹?。近幾年國家對互聯網金融進行整頓,這些游走在灰色地帶的平臺也進入了監管層的視野。 2020年3月30日,全國首個網絡互助團體標準—— 《大病網絡互助業務規范》就明確了實名制度、全程風控、審核獨立和公開透明原則,以確保平臺的可持續發展。但該規范缺乏足夠的約束力,也并沒有內化為各網絡大病互助計劃內部規范,從各平臺的數據來看,每期互助都存在相當數額的結余,一些平臺還存在較大的資金池。網絡大病互助計劃相關的社會創業未能顯示出清晰的定位和模式,產生的資金池、涉眾風險等問題始終未得到政府部門認可,網絡大病互助計劃相關的社會創業也一直未得到足夠的、有約束力的制度支持,這就導致其平衡制度基礎脆弱。

第二,資方和用戶關系難以平衡。首先,資方變現需求與用戶權益保護難以平衡。一些互聯網企業希望通過多元經營將龐大用戶基礎變為贏利點,它們涉足網絡大病互助計劃領域,利用自己用戶數目大、應用場景多的優勢,迅速積累了大量會員,一些互聯網用戶還反映,有企業甚至通過“一鍵領取健康金”在用戶未提交任何申請材料的情況下直接將用戶拉入互助計劃,直接進行互助扣款。一些互聯網企業因虧損或急需流量變現,會出現一些不當行為,一些企業也可能會借助壟斷優勢破壞網絡大病互助健康良性發展,損害參與者權益。其次,用戶參與權知情權難以保障。近些年來,在主要的網絡大病互助計劃實際運行過程中,內部治理結構還不合理,例如還沒有成立由會員組成的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等內部治理主體;多數網絡大病互助平臺沒有公示、協商尤其是投票表決機制;網絡互助相關技術支持弱;對于求助信息發布、審核流程管理、分攤額度確定等具體環節更多是由網絡大病互助計劃組織方或實施方來決定,網絡大病互助計劃中的會員難以參與審核流程、額度分攤、互助金撥付等環節中,因此網絡大病互助計劃中的會員往往對互助個案的真實情況缺乏足夠了解,也難以實際參與網絡大病互助計劃具體實施環節,只是依據平臺確定的分攤額度、按照協議被動地支付相關金額。資方和用戶關系的不平衡尤其是會員的權利義務的不均衡直接導致在網絡大病互助計劃中信任關系難以建立,盡管分攤的金額并不大,但會員的糟糕體驗往往會導致大量會員退出網絡大病互助計劃。

第三,目標平衡很容易被打破。相比于以自我利益最大化為主要目標的商業創業,社會創業體具備的以他人利益為主的親社會認知的作用更加凸顯,進而促使其產生與一般性創業活動有所不同的社會創業行為。①劉志陽、許莉萍:《制度與社會創業:基于文獻的整合框架》,《經濟管理》2022年第1期。網絡大病互助計劃組織或實施方多為商業公司,這些商業公司更關注公司的可持續和商業性目標實現,突出表現為網絡大病互助計劃中形成的資金池或高額的管理費。為了確保平臺的發展,網絡大病互助計劃組織或實施方往往會設置疾病互助金額的上限,最高為十幾萬到幾十萬不等,從各平臺的數據來看,網絡大病救助互助金發放金額大多都在互助項目籌款金額的10%—40%左右,而互助平臺2億多會員參與繳納的億元級互助會員費用并未被統計在互助項目籌款金額范圍內。②趙文聘:《社會目的優先型金融的理論邏輯和創新方向——以網絡大病互助為例》,《上海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4期。在社會目標和盈利目標面前,網絡大病互助計劃組織或實施方往往會選擇盈利而忽略社會目標。對于社會創業類非營利組織來說,盡管也可能獲取盈余,但所得利潤并不能在投資人、捐贈人或其他主體之間分配利潤,這是非營利組織的基本原則。而一旦社會創業類非營利組織采用商業模式,或者為了獲取經濟收益而采取行動,其組織者就會將注意力從社會性目標中轉移開來造成“使命漂移”。比如一些網絡大病互助計劃組織或實施方關注和宣傳用戶數量,實際上關注其流量變現能力,關注互助計劃的管理費、沉淀資金,包括設置救助金額上限,這些都是為了確保其經濟收益,這種流量變現“甚至會破壞核心使命。不切實際的期望正在扭曲管理者的決策,最終不僅浪費了寶貴的資源,而且使重要的社會需求未能得到滿足”,③Jeffrey Bradach, William Foster, “Should Nonprofits Seek Profits?”,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February, 2005, pp.92-100.從而導致社會創業的社會性目標、商業性目標等多重目標間均衡被打破。

第四,運行方式的平衡難以掌控。在網絡大病互助計劃的運作方式中,通過用戶教育和引導,促成商業保險交易等是平臺實現盈利的重要工具。 2018年3月,網絡大病互助計劃會員總量不足2000萬,隨著頭部互聯網企業用戶的導入,2020年網絡大病互助計劃用戶總體數量已近3億人次,剔除各平臺重疊率,用戶總量也將近2億人,已經占據我國互聯網用戶總量的20%,占我國總人口的15%。但根據螞蟻集團2020年的調查,72.1%的網絡大病互助成員來自三線城市和農村,中西部地區需求尤其旺盛,79.46%的網絡大病互助成員年收入在10萬元以下,有36.95%的成員自述年收入5萬元以下。④相關情況可以參見螞蟻集團發布的《網絡互助行業白皮書(2020年)》。網絡大病互助平臺從一開始就宣稱,要拓展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覆蓋人群。但實際上很多網絡大病互助計劃會員缺乏約束,進退自由,會員數量基于各種原因開始出現下滑后,每期分攤額度增加,另一些會員隨之又選擇退出,進而導致互助計劃進入了規模、分攤難以為繼的困境。另外,網絡大病互助計劃中81.33%的會員沒有商業保險保障,⑤相關情況可以參見螞蟻集團發布的《網絡互助行業白皮書(2020年)》。主要是因為商業保險價格較高,這些會員無力承擔,網絡大病互助計劃組織或實施方企圖通過引導會員購買商業保險以獲取經紀收入等因此也常常難以變為現實。社會創業面對復雜的創業環境,有些運作方式并不一定有效,有些運作方式甚至會產生負面影響。

五、社會創業中的平衡實現路徑

在理想狀態下,或就設計初衷而言,網絡大病互助計劃在一定程度上能以較低門檻的方式、快速幫助個人及家庭尤其是困難家庭渡過難關,提供一種普惠性的疾病保障路徑。通過引導和規范,促進社會創業主體在實施社會創業過程中保持主體、目標和方式間平衡,在當前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和社會的包容性發展過程中也能發揮更重要作用,實現經濟和社會價值雙贏。但網絡大病互助計劃當前遇到的類似平衡困境一旦不能突破,可能直接導致社會創業失敗,眾多網絡大病互助計劃紛紛關閉也顯示出當前迫切需要探索社會創業中平衡的實現路徑。

第一,內外制度:夯實社會創業基礎平衡。制度約束在實現平衡過程中是不可或缺的,無論是理論界和實務界實際上都注意到制度的重要性,希望通過制度創新將社會創業納入制度體系或制度創新試點,明確運行規范,但針對新事物的法律規則有一個較為漫長的形成過程,因此社會創業中的初期制度平衡可能要更多依賴組織規章、合作協議等內部制度。這些制度首先要解決的就是“對誰負責”“目標排序和選擇機制”等問題,如前所述,社會創業中面臨著主體間平衡的難題,在制度層面就需要根據目標排序和選擇,對相關主體進行排序。社會創業根據選擇的組織形式不同,也會有不同的目標組合,有不同的目標排序和選擇,例如非營利類社會創業,將社會性目標放在第一位,將商業性目標放在第二位,政府監管要求則是底線要求,那么在主體間平衡的原則就形成了:配合政府要求、滿足服務對象需求、兼顧商業伙伴需求。假設網絡大病互助計劃組織或實施方選擇了非營利組織作為運營主體,那么滿足會員需要就是其優先任務,對會員反饋、權益保護則成為其核心工作,而只需要做到配合政府要求、兼顧商業伙伴利益。如果是商業類社會創業,自然要將商業伙伴利益作為優先任務,相應平衡原則也就發生了變化。在主體類型明確的基礎上,組織規章、合作協議、部門權責等內部制度可以繼續完善社會創業組織內部治理結構。例如,非營利類社會創業可以將滿足服務對象需求事項作為組織章程目標,并將其作為理事會等決策機構最重要的運營原則;商業類社會創業則將商業伙伴利益作為其優先目標,并在此基礎上選擇和優化股東會、董事會機制。

第二,上限下限:提升社會創業“約束性平衡”。社會創業中的內外制度明確基本的平衡機制,形成主體、目標、方式之間的平衡架構,但控制社會創業過程中的行為極具挑戰,而且在社會創業過程中制度并不能保障持續平衡,因此還需要在社會創業過程中完善主體約束機制。設置行為、目標的上限標準和下限標準,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實現結果上、行為上的“約束性平衡”。例如,通過內外制度明確網絡大病互助的范圍,規定網絡大病互助議事和決策機構及權限,網絡大病互助計劃組織方或實施方必須嚴格按照網絡大病互助計劃目的和事項范圍處理互助過程,同時進一步明確網絡大病求助認定標準的上限和下限,以篩選大病救助實際需求者,排除不適格求助者;繼而明確救助比例的上限和下限,以確保求助水平,并保障資源的可持續;再進一步明確信息公開的上限和下限標準,以確保透明度,并促進項目有序運行;當然還可以更進一步明確會員分攤額度的上限和下限來確保參與者的承受可能,并促進更廣泛的參與;還包括明確滿足政府監管要求是底線,明確滿足商業伙伴利益的上限(比如利潤分紅的最高比例),以確保各方主體需求滿足,同時又不損害其他主體利益,等等。當前的社會創業中,需要精細的上限下限設置來消解社會創業過程中基于主體、目標、方式等沖突帶來的平衡困境,提升社會創業的“約束性平衡”。

第三,監測控制:達成社會創業動態性平衡。內外制度、上限下限是靜態地規范了社會創業的運行軌道,但在實際社會創業過程中,社會創業參與者對制度規范、上限下限標準的實際運行有不同要求和不同期望,他們在處理主體關系、目標關系、方式關系時會有不同的表現,也會對內外制度、上限下限等靜態規范產生不同程度的沖擊。前述網絡大病互助計劃實施過程中,一些大病互助決策機構、運營方和平臺采取了一些極端行為突破了內外制度、上限下限,破壞了使命初衷,自然導致了社會創業的變異或失敗。社會創業中,一方面需要通過監測機制來及時感知社會創業過程中對內外制度、上限下限的異動和沖擊;另一方面又需要適當的控制策略來規范社會創業中的行為。當前社會創業中技術的運用是較為突出的特征,技術為信息共享、民主參與和民主管理提供了工具,為監測提供了更便捷的路徑。例如,網絡大病互助計劃中非營利類社會創業組織,可以通過充分的技術支持的信息公開工具和民主參與程序,確保內外制度、上限下限等靜態規范得到執行;網絡大病互助計劃中商業類社會創業組織則可以綜合運用數據分享系統、智能合約、共管賬戶、專業審計、財務公開、隨時查詢等方式對相關行為進行監測。而在監測到相關異動和沖擊后的控制措施也需要進行精細設計,可以綜合運用舉報、社群公示、處罰、黑名單等控制措施來對相關異動和沖擊進行警示、規制,以維持內外制度、上限下限等靜態規范的有效性,達成社會創業中的動態性平衡。

第四,“超越行動”:促進社會創業的整體平衡?!俺叫袆印本褪菍ΜF實進行改變和提升的行動,社會創業活動是對當前社會活動的創新,“超越行動”需要對社會創業的現實環境進行改變,例如需要警惕行業惡性競爭對網絡大病互助創新的扼殺和對原生互助平臺的擠壓,確保網絡大病互助計劃的普惠性質。在此基礎上,需要進一步的提升行動,例如推動網絡大病互助計劃會員權益保護相關協會或專業機構的建立,提升會員權益保護意識,加強會員權益保護。廣泛的組織化是社會創業行動邁向正式制度化進而實現“整體性平衡”的開端,社會創業協會或專業機構的出現使得社會創業內外制度、上限下限等靜態規范進一步豐富,權威性也進一步強化,協會或專業機構具有的信任、裁判等功能使得監測控制更具有威懾力。當然,“超越行動”更需要推動社會創業組織不斷完善相關標準和規范。例如,相關協會或專業機構需要不斷優化網絡大病互助計劃實施中對會員尤其是求助主體資料審核的相關標準及規范,不斷優化網絡大病互助領域的信任環境,加大對失信和違規的平臺和個人懲戒力度,進而形成網絡大病互助良性運轉的環境基礎。通過組織化、規范化等一系列的“超越行動”,最終促進相關領域社會創業制度化、規范化,走向“整體性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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