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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社會支持研究

2023-07-31 04:48
青少年學刊 2023年2期
關鍵詞:單親家庭兒童

王 亞

一、問題的提出及相關文獻回顧

農村留守兒童群體產生于城鄉二元分割體制及城鎮化進程的時代背景下,其問題呈現雙重嵌套性特征,即一方面反映了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壁壘下農村兒童問題的共性,另一方面兼具因人口流動加劇、家庭結構或居住安排模式多元化等現象帶來的“留守性”特征。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結構的加速轉型,人們的婚戀方式、婚姻觀念以及婚姻行為發生巨大變化,離婚率不斷上升。 據統計,2021 年,全國登記結婚人數為764.3 萬對,離婚登記人數為283.9 萬對,全年離婚結婚比為37.1%[1]。 離婚率的大幅上升使得農村留守兒童群體分化出新的群體——單親農村留守兒童。 2020 年《留守兒童藍皮書》數據顯示,12%—13%的農村留守兒童一年都沒有見過自己的父母,不見面且沒能和母親聯系的農村留守兒童為5.5%[2],這些兒童存在明顯的學習態度問題、同伴交往問題、親子關系問題和情緒行為問題,他們怨恨父母甚至自動認為他們的爸媽死亡,其中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情緒行為問題最多[3],“缺少母親”對農村留守兒童學習成績的影響更為顯著[4]。 相較于一般的農村留守兒童,單親農村留守兒童在心理發展、情感獲得、自我認同等方面更為薄弱,需要更多的社會支持。

社會支持是人類社會性的體現,其理論的提出是基于依戀理論、系統理論、社會整合理論和社會網絡理論,自20 世紀70 年代作為學術概念被正式提出后發展至今,已經形成了一種科學的范式[5]。學者們從功能、互動、主觀評價、網絡結構四個維度對社會支持的內涵進行論述,認為社會支持是由個體身邊具有支持性的他人或群體構成的社會集合體,通過為受困個體提供信息支持、認知教育、情感幫扶、物質支撐等,以期為個體賦權增能,進而擺脫當前困境[6]。 社會支持既包含客觀的、具體的、可見的物質和服務上的支持,又包括主觀的、體驗到的、情緒上的支持[7][8],它作為一種重要的應對資源對農村留守兒童的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的增益作用,較高的社會支持水平能夠提升農村留守兒童的生活滿意度。

目前我國關于農村留守兒童社會支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關于農村留守兒童社會支持現狀研究。 學者們認為農村留守兒童社會支持可劃分為主觀支持、客觀支持和支持利用三個方面,基于不同方面探究社會支持與農村留守兒童情緒行為、教育發展、 心理彈性的相關程度[9][10][11]。 二是關于農村留守兒童社會支持的比較研究。 學者們基于農村留守兒童和非農村留守兒童的比較研究[12],以及不同區域[13]、不同性別[14]、不同年級[15]和不同家庭結構[16]的農村留守兒童比較研究,探究社會支持對于農村留守兒童研究的重要性。 三是關于農村留守兒童社會支持體系或系統的構建研究。 學者們認為關愛農村留守兒童需要政府、學校、家庭、社會等支持主體的共同發力,以發展多方合作模式為主線,以培育集救助保護、情感關懷和教育支持的運行機制為重點,以立法建制、提供保護性支持性服務為補充,輔之地方院校智庫資源,著力構建農村留守兒童的社會支持系統,以期促進農村留守兒童的全面發展[17],而農村留守兒童社會支持系統的構建需要家庭、學校、政府和社會等不同主體的通力合作[18]。

單親農村留守兒童是農村留守兒童的特殊類型,有的學者通過對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概念界定[19]、產生原因、生存現狀[20]以及單親對農村留守兒童產生的影響[21]等方面的研究,得出兼具“留守”和“單親家庭”雙特質單親留守兒童群體,需要更多有針對性的社會支持。 如有的學者從社會工作視角,運用個案和小組方法探究提升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社會支持水平的具體路徑[22];有的學者提出應從家庭轉變、學校重視、社會關注三個層面切入,引進專業社會工作服務和完善社會支持網絡,助力單親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23]。

社會支持理論為解決單親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提供了新的具體治理策略,但現有研究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從所獲取的社會支持資源視角分析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生存發展困境的研究較少;二是相關研究采用訪談法對該群體展開研究,但訪談群體多數僅限于兒童群體,對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學校、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基層工作人員、兒童代理監護人、兒童父母等其他社會支持主體訪談材料較少,難以全面了解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社會支持情況。 因此,本文基于社會支持的理論視角,立足對湖南省L 縣X 鎮單親農村留守兒童、政府部門工作人員、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基層工作人員、單親農村留守兒童代理監護人、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等群體的深度訪談,聚焦單親農村留守兒童所獲得的政策、情感、教育和日常生活等社會支持資源,以此探究單親農村留守兒童成長發展面臨的現實和潛在問題,并提出針對性的建議措施,以期整體推進農村留守兒童治理工作。

二、概念界定及調查概況

(一)概念界定

關于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概念界定,在以往的研究中,學界多數是基于父母外出數量和監護類型等視角,認為單親農村留守兒童指父母一方外出務工、而另一方在家照看監護的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24]。 但此定義將“單親農村留守兒童”與“單親監護型留守兒童”相混淆,忽略了父母婚姻實際存續狀態和留守狀況等影響因素。 因此,本文所述的單親農村留守兒童,是指由于父母離異、或者父母其中一方去世和失蹤、或屬未婚生育等情況造成的由父母一方監護撫養,但監護人外出務工或無實際監護能力的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25]。 由于筆者在查閱資料和實地調研的過程中發現中西部偏遠農村地區的單親農村留守兒童多數是母親長期缺位,如S 縣出現了“無媽鄉”、L 縣X 鎮受訪的農村留守兒童許多是“缺母類”單親農村留守兒童,因此本文所述的單親農村留守兒童多指“缺母類”農村留守兒童。

關于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社會支持的概念界定。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社會支持是指該群體能從他人、群體、社區等環境中獲得的資源支持[26],其中社會支持的主體既包括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學校、社區等機構,也包括與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生活密切相關的個體如父母、監護人、同輩等,所獲得的支持資源包括政策支持、生活照料、教育發展、住房保障、食品營養、心理疏導、關愛保護等。

(二)調查地點概況

L 縣隸屬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該縣以前屬于湖南省11 個深度貧困縣之一,是集“老、少、邊、窮、庫”于一體的國家級貧困縣,于2019 年脫貧。 由于L 縣特殊的地理環境和社會環境,導致該縣外出務工者居多,所以該地也是湖南省農村留守兒童比例最高的區域。 X 鎮16 歲以下兒童7900 余人,其中農村留守兒童6300 余人,占比80%,是L 縣農村留守兒童最多的地區。 通過走訪發現,該地農村留守兒童許多為單親農村留守兒童,且幾乎都是母親缺位。

本文的訪談對象包括單親農村留守兒童14人,單親農村留守兒童代理監護人5 人,學校工作人員5 人(校長2 人,教導主任1 人,教師2 人),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工作有關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群團組織8 人(鎮長1 人,村書記2 人,兒童主任2 人,兒童督導員1 人,婦聯主席2 人)。

三、單親農村留守兒童成長發展面臨的困境分析

通過調研,筆者發現政府層面的關愛幫扶是以農村留守兒童群體化概念為導向的普惠性幫扶,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群體往往被排除在社會政策和社會福利范圍之外。 因此專門分析單親農村留守兒童成長發展面臨的現實問題和潛在問題尤為重要。

(一)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政策支持面臨對象模糊化和措施碎片化的雙重困境

父母離異、死亡或未婚使得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結構完整狀態被打破,父母缺位亟需作為“兒童最高監護人”的政府補位,增強對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正式社會支持。 但由于政府目前沒有專門針對這類群體的關愛幫扶政策,導致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政策支持存在對象模糊化和措施碎片化的問題。

一是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政策支持面臨對象模糊化問題。 精準識別關愛幫扶對象是力促政策精準落地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將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具體人數、分布地區、監護類型、生存現狀等內容進行有效記錄和定期更新,在充分了解其生存與發展需求的基礎上,才能為每個單親農村留守兒童提供有效的、具體的關愛幫扶。 但是,由于政府和學界目前均無對此類群體進行統一概念界定,所以未能建立專門的單親農村留守兒童臺賬,其呈現形式往往是單親兒童、困境兒童、孤殘兒童。

二是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政策支持面臨措施碎片化問題。 一方面,政策支持的主體并未形成協同統一的合作機制,各支持主體呈現權責不明和部門分割的特點,使幫扶工作無法聚焦,幫扶措施具有隨機性。 另一方面,對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社會支持多聚焦物質支持,精神層面的支持頻率較低,但由于單親農村留守兒童對情感關懷、心理疏導的精神需求比較強烈,所以供給與需求失衡問題較為嚴重。 筆者在X 鎮走訪時發現,當地專職心理輔導工作人員不足,X 鎮中小學目前沒有專門的心理輔導老師,心理輔導課由班主任代上,心理輔導人才資源的不足導致X 鎮開設心理咨詢輔導項目少,這也成為制約當地農村留守兒童關愛工程從“普遍關愛”轉向“精準關愛”的重要影響因素之一。

(二)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情感支持面臨情感補償異常和親子關系認知錯位的雙重困境

父母和子女構成的親子關系以及夫妻雙方構成的夫妻關系是家庭三角關系的核心部分,親子關系和夫妻關系的良性協調發展對兒童人格的形成、情感的滿足以及抗逆力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 但受結構拆分、單親外出、以及認知錯位的多重作用,單親農村留守兒童家庭系統中夫妻關系和親子關系的情感聯系被迫阻斷,家庭結構運轉出現失衡,制約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心理健康發展。

一是家庭拆分的失去感導致單親農村留守兒童情感補償異常。 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父母未婚、離異,或一方突然失蹤、死亡等情況,不僅對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物質生活產生影響,還會對其心理產生直接的巨大沖擊,使得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心理承受著不安、恐慌與焦慮,他們為了獲得情感支持向外尋找替代性依戀對象或者補充性依戀對象,通過“情感依托”獲得“情感補償”。 案例1:LP,48 歲,中學教導主任。 L 主任說年級有一個學生,MQ,14歲,父親去世,母親在外省打工并已組建新家庭,該女生在學校寄宿,平常也不和家人聯系,學習成績極其不好且與社會無業青年談戀愛,多次對其勸說無果。 女孩說男方對自己很好,讓自己感受到被重視和愛護,至于怎么好,其實就是給她買口紅和化妝品,經常給她打電話。 之后班主任去家訪,爺爺奶奶說孫女不聽自己的,讓老師和她媽媽聯系。 班主任聯系到女孩媽媽并說明情況后,女孩媽媽說目前自己在外省沒有辦法回來,但是會和孩子溝通,教育孩子,也讓老師多費心。 后來女孩懷孕,其男友失蹤,媽媽知道后無奈報警。 因為女孩是自愿行為,派出所無法進行立案,媽媽嫌丟人讓女孩輟學,并將其領回爺爺奶奶家。 由于女生在義務教育階段,雖又回到學校,但女孩說自己根本不想讀書,感覺在學校一直被同學指指點點。 由于單親家庭的農村留守兒童在親密關系鏈中所感受到的敏感性和危險性信號更強,因此他們所表現出的情感補償往往是過度和異常的,并通過不同的形式表現出來,如早戀、強烈的依戀行為、打架斗毆尋求關注等。 如上述案例中的女孩由于父親去世、母親改嫁,情感需求得不到滿足,在這種情境下通過“缺失型”早戀行為獲得情感補償,誤把“哄騙”當成“關愛”,最終導致自己受到傷害。

二是現實困境導致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親子關系認知錯位。 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因未婚先孕、經濟困難、長期異地分離等原因而選擇離異或出走,這會為單親兒童良性的親子關系認知埋下隱患。 如有的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故意在單親農村留守兒童面前惡化丑化缺位方,且不允許孩子與其有任何聯系;有的單親農村留守兒童從出生后就沒有見過自己的爸爸或者媽媽,覺得是父母狠心的拋棄自己,對自己的父母心懷怨恨;還有的單親農村留守兒童與父母情感交流較少,有的一年都見不到爸媽一次,甚至電話也接不到一兩次,且父母和孩子聯系交談的內容大部分是關于學習情況,孩子有時會因學習成績不好而受到嚴厲批評,對自己的父母感到害怕。 在這種情感本能的沖擊和迷茫無助的現實境況下,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無法獲得情感支持,被動地成為“精神孤兒”,對親子關系的認知更加搖擺不定,情感歸屬也更加困難。

(三)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支持面臨家庭資產貧困與家庭文化匱乏的雙重困境

2020 年底,我國徹底打贏脫貧攻堅之戰,目前9985 萬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 但由于脫貧攻堅成果存在薄弱環節,如脫貧產業持續性弱、脫貧農戶收入結構單一、脫貧人口主體脆弱以及外部發展環境不確定性風險增強等[27],導致單親農村留守兒童家庭抵御突發性經濟風險的能力較弱,隨時面臨陷入絕對貧困或貧困惡化的風險。 也有專家學者表明家庭經濟對兒童的學習成績、升學率、畢業率等學業表現具有重要影響[28],兒童如果生活在一個經濟不穩定的家庭中,會影響教育資源的獲得、自我認同的提升以及自我潛能的發揮。

一是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支持面臨家庭資產貧困。 案例2:L 縣X 鎮單親家庭祖輩監護人說:“家里2018 年脫貧的,但兒子在工地干活時發生意外,摔斷了腿,現在在家休養,沒辦法出去打工,家里收入只靠種地還有老伴在鎮上打點零工。兒媳婦和兒子離婚后也沒回來過,工地賠償款很少,現在家里已經欠債10 萬。 所以希望孫子初中畢業后趕緊出去打工還債,而且孫子也不是念書的料,還不如趕緊賺錢?!闭{查組在X 鎮了解到,單親農村留守兒童家庭多數為剛剛脫貧的家庭,目前家庭收入以工資性收入為主,家庭經營性收入和政策性收入為輔,一年家庭可支配收入在1 萬至2.5 萬元左右。 脫貧后家庭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不足,絕大部分靠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父母外出務工,家里幾乎沒有貨幣儲蓄、股票、債券等金融性資產和汽車房產等不動資產,加之農民工的擇業范圍被限制在“臟、亂、差”的崗位,收入水平有限。 當面臨上述案例中的重大疾病、意外傷害、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時,單親農村留守兒童家庭往往會陷入“返貧”的困境,學業被迫中斷。

二是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支持面臨家庭文化匱乏。 與一般留守兒童家庭相比,除了家庭資產積累水平較低,家庭文化資本也嚴重匱乏,尤其是母親角色的缺位,導致單親農村留守兒童教育機會被剝奪風險更高。 筆者在L 縣X 鎮發現,當地許多“失母”的單親農村留守兒童正面臨這樣的教育困境。 案例3:L 縣X 鎮單親農村留守兒童XZ,父母離異,母親遠嫁外省,父親外出打工,目前跟著奶奶生活。 XZ 初中學習不是很理想,但是他當時需要掏錢上高中,他的爸爸認為孩子成績本就不好,就算上了高中也考不上本科,不如直接去打工,雖然媽媽一直堅持,但由于在外省管不上孩子,最后還是妥協服從了他爸爸的意見。 在“雙系撫育”體系里,母親是撫育的主要提供者,會更多參與到孩子日常生活照料、學習成績輔導、心理疏導等活動中。 眾多學者的研究也表明,母親還是家庭文化資本的直接傳遞者和子女教育選擇的主要決策者,母親缺位可能會對孩子的教育發展造成負面影響,孩子更可能遭受教育機會被剝奪[29],如上述案例中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由于母親的缺位,導致其接受高水平教育的機會被剝奪。

(四)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生活支持面臨照料不足和管理失控的雙重困境

單親外出的現狀使得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生活和安全等日常照料活動更多地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身上。 據民政部2018 年的統計,697 萬農村留守兒童中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監護的所占比例高達96%[30],也就是說,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模式多為隔代監護。 調查組發現,L 縣X 鎮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父輩由于長期缺席甚至永久離場,當地隔代監護模式幾乎全部為“完全托付型”,即祖輩完全替代父輩成為孫輩們的“父母”。

一是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生活支持面臨照料不足。 案例4:ZMH,女,82 歲。 老伴前年去世,自己在家照顧兩個孫女,大孫女讀初一,二孫女讀五年級。 孫女的爸爸外出打工,一兩年才回來一次;她們的媽媽離婚后再也沒來過,也沒給過任何錢,現在也不知道在哪里。 自己現在身體很不好,肺癌,現在只能勉強給孩子做飯洗衣服,不讓孩子餓著凍著,家里農活是孫女和鄰居幫襯著干。 孫女們平常也不怎么和我交流,老是問她們的媽媽去哪里了,我也不知道怎么回答,有時候我煩了就訓斥她們幾句,她們也就不問了。 自從她們的媽媽走了之后,她們的學習成績就不好了,但我自己小學都沒上過,根本沒辦法輔導。 現在最擔心的就是我走了之后孫女們就沒人管了。 作為近端支持的祖輩年齡較大,高齡化現象明顯,許多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人年齡在60 歲以上,最高年齡達90 歲?!巴耆懈缎汀钡母舸O護模式使得農村留守家庭面臨育兒和養老雙重壓力,導致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生活、健康、安全等日常照料難以得到保障。 首先,農村祖輩育兒觀念滯后,老人們對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一些觀念和心理不理解,而孩子也不愿意跟老人溝通和交流;其次,農村祖輩受教育程度低,無法對孩子的學業功課進行及時有效輔導;再次,祖輩年齡較大,身體健康狀況堪憂,只能保障孩子吃飽穿暖等最基本生活照料,至于孩子的學習輔導、營養健康、心理疏導等其他照料,祖輩很少過問。 尤其當祖輩要同時監護多個孫子或孫女時,這種“監護”模式相當于無監護,如上述案例中的奶奶一旦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去世,兩個未成年的孫女很可能成為事實無人監管的兒童。

二是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生活支持面臨管理失控。 正是因為隔代監護模式的不當,學校和社區對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管理也陷入無可奈何的境地。 一方面,輟學閑散型、家庭管護不力型、家庭突變型、重大疾病型、嚴重心理問題型、遭遇不法分子或不良同伴欺凌引誘型等單親農村留守兒童占據多數,他們的家庭教育匱乏,其身心發育極度依賴學校和社區的教育管理。 另一方面,學校和社區在周末節假日等“空檔”時間對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管理,往往有心無力或力不從心。 究其原因:一是因為農村社區關愛留守兒童的文化設施不全。 X 鎮開設的兒童之家尚未實際啟用,社區也缺少圖書閱覽室和綠色網吧,這不僅阻礙單親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覆蓋范圍的擴大,也不利于在周末和節假日等“空檔”時間對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管理。 二是由于社會組織對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幫扶并未形成常態化、持續性的服務機制,導致在周末節假日等開展的單親農村留守兒童活動較少,所以單親農村留守兒童基本是用手機刷快手、玩游戲、看直播等方式打發“空檔”時間,長此以往,容易養成不良的行為習慣,進而又增加學校和社區教育管理的難度。

四、完善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社會支持路徑

隨著社會流動的進一步加強,可能會導致單親農村留守兒童數量的進一步增長。 如果不及時采取措施,對這個兒童群體給予關愛幫扶,很容易由極端個案事件演變為惡性社會現象。 基于此,本文根據調查的實情,提出完善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社會支持的具體建議,以期促進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

(一)完善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精準識別機制

統計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數量和類型,是提升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社會支持的前提基礎。

首先,要對單親農村留守兒童概念進行精準界定。 民政部門應給出官方權威的界定標準,建立單親農村留守兒童臺賬,確保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基本信息登記在錄。

其次,強化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精準識別的動態化管理。 學校應依托學籍管理系統,通過添加父母外出務工狀況、父母婚姻狀況、實際監護狀況欄等,對在校單親農村留守兒童信息進行定期更新;兒童主任和兒童督導員應通過定期走訪、排查等方式,掌握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動態信息,及時錄入全國留守兒童信息管理系統。

再次,構建以家庭或社區為單位的單親農村留守兒童信息數據平臺。 借助大數據平臺和5G 信息技術,提升溯源治理數字化水平,實現單親農村留守兒童信息的高效采集、評估分析和追蹤反饋。

(二)制定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精準支持舉措

要解決單親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就必須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形成一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學校主抓、家庭盡責、社會參與、兒童為本的社會支持系統。

首先,明確各支持主體間的職責范圍。 政府部門應起到統籌協調、總攬全局的主導作用,著眼構建單親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從制度層面進行整體謀劃和統籌安排,防范社會各支持主體的利益沖突,化解在社會支持過程中出現的目標和行為“碎片化”的問題。

其次,精準定位關鍵問題。 精準幫扶要突出關鍵點,整合有限的社會資源并發揮其最大效用。 當前心理問題是單親農村留守兒童面臨的最突出問題,且心理問題具有潛伏性、隱蔽性和長期性,甚至會對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產生顯著的、終身的影響。

再次,加強對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心理疏導和情感關懷。 一是將單親農村留守兒童心理問題服務的輸送渠道外顯化、可視化,以社區“兒童之家”等公共服務平臺為載體,積極引入社區社工和社會組織開展情感幫扶活動,并在此基礎上積極孵化關愛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社會組織,增強社會組織參與單親農村留守兒童關愛幫扶的力度;二是加強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心理輔導人才隊伍建設,在鄉村各中小學開設專門的心理咨詢室,配備足額的心理輔導老師,并在職業序列里增設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崗。

(三)提升單親農村留守兒童家庭支持能力

單親農村留守兒童面臨家庭結構解體的現實壓力,一些風險因素疊加的家庭成了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生存發展困境的施加者。 因此需要提升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支持能力。

首先,要提升單親農村留守兒童家庭的資產積累能力。 為防范化解單親農村留守兒童家庭“返貧”的風險,要以農村產業振興鞏固脫貧成果,使得單親農村留守兒童家庭的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穩步增加,增強其家庭資產的積累。 一是應將相關扶貧產業納入鄉村振興發展規劃中,大力培育扶持特色產業并延長農業產業鏈,擴大就業容量;二是加強就業培訓,增強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的工作技能水平,不斷提高他們應對市場風險的能力。

其次,提升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的文化素質和責任意識。 父母是兒童養育的第一責任人,“生而不養、養而不教”是單親農村留守兒童家庭教育的最大缺失。 一是政府部門應積極引導勞動密集型企業對農民工群體進行兒童保護、家庭責任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樹立“生而養、養而教”的生育觀;二是社會組織應對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人進行培訓指導,讓其更多地關注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的心理健康狀況;三是學校應強化教師與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父母及代管人的溝通,指導開展學習輔導和家庭教育;四是提升單親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的責任意識,防止單親農村留守兒童演變為事實無人撫養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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