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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法學學科體系

2023-10-17 06:40何志鵬
中國大學教學 2023年9期
關鍵詞:交叉學科

何志鵬

摘 要:法學學科的建設、改革、發展、完善對于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具有不可替代的意義。在新時代,不僅要積極推進基礎傳統學科結合新的國家發展需求和社會實踐前沿鞏固深化、更新升級,而且必須積極建設以數字法學為代表的新興學科。在社會不斷轉型發展的狀況下,法律人才需符合應用化、復合化要求,所以法學學科也必須在交叉融合的平臺上創新發展。而中國涉外工作的法治化和涉外關系的深刻變革,對于涉外法學科提出了諸多新要求。涉外法學科需要明晰立場、拓展視野、增加容量,為推進建設人類命運共同體貢獻法治智慧,培育卓越法治人才。

關鍵詞:法學學科;傳統學科;新興學科;交叉學科

學科專業的設置、建設和發展關系到科學研究、師資隊伍建設、學生培養、社會服務、知識生產與傳承等方面,是保證理論提升和人才質量的結構性與機制性力量。學科可以理解為知識的有序整合、知識的傳承方式、體系化知識教育教學的組織安排。其基礎和靈魂在于對概念、論斷、方法的有機組織和邏輯安排。一個良好的學科所包含的知識并不是平面的、散點式的集合,而是按照良好的邏輯塑造的體系化的知識,知識之間有著層進的思想演進關系和總分式的涵蓋范圍,一般都應當由總論和各論組成??傉摼褪沁@一學科的基本概念、基本論斷、發展歷程和到現在為止的總體結構,分論則包括不同方向不同領域的概念論斷。這些知識彼此呼應、環環相扣,一起構成一個有助于學習者和研究者全面系統掌握的知識體系。法學學科體系的建構,以法學知識體系的形成為前提、為內核、為引領[1]?!蛾P于加強新時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完善法學學科專業體系,構建自主設置與引導設置相結合的學科專業建設新機制”。這種要求既確保了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引導與調控功能,又賦予相關教育機構以制度范圍內充分的自主選擇權?!兑庖姟吩趶娬{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統領法學學科建

設[2]的基礎上,主要對于三個層次的學科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第一層次,傳統部門法學科迭代升級。第二層次,根據新的時代特征,更新和完善法學框架內的子學科。第三層次,推進包含法學在內的交叉學科發展。與此同時,基于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重要意義,《意見》對于涉外法相關學科的發展方向與優化措施也提供了指引。

一、推進基礎、傳統法學學科的更新升級

基礎學科和傳統學科積累了豐富的資源,也為法治建設提供了智慧支持,但相對于國家發展的重大前沿戰略需求而言,還存在著概念老化、論斷滯后、方法陳舊、自主性不足的問題?!兑庖姟诽岢?,“立足中國實際,推進法理學、法律史等基礎學科以及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國際法學、軍事法學等更新學科內涵,更好融入全面依法治國實踐?!边@意味著基礎、傳統的部門法學科面臨著迭代升級的重要任務。

法學是高等教育中最古老的學科之一,也是在學術發展和人才培養中至關重要的領域。從全球維度看,法學學科在過去近千年的歷史進程中形成了較為扎實的傳統,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就中國高等教育而言,無論是從晚清學習西方的高等教育經驗,引入高等教育的體系,還是從中國共產黨著力領導干部素質提升、推進治國理政高水平人才培養,法學都是其中一個相當重要的領域。法學中的傳統學科,是整個法學的立身之基,是法學學科進一步向前發展的動力之本,是法學研究、法治人才得以回應時代變革、響應時代旋律的看家本領?!昂窕A”是研究型高等教育強調的重點,是法學理論和法學教育行穩致遠的起點。法律職業共同體當前可以達成的共識是:法學越是向高精尖發展,就越是要打牢基礎;法學領域的所有重大前沿尖端問題,都與最基本的概念原則論斷聯系在一起,如果對這些概念論斷原則沒有扎實的認識,對于當代法律生活中出現的新現象就不可能有清晰的理解。如果不能準確而牢固地把握法學的總體格局、核心概念、基本范疇,就有可能將一些錯誤的認識看作是創新,在誤入歧途之后才明白浪費了時間和精力。俗語說“基礎不牢,地動山搖”,亞里士多德提出,“最精確的學術是那些特重基本原理的學術”[3]。法學學科更體現了牢固的學科基礎對于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的重要意義。故而傳統學科對于每一個法學人都是不可或缺的基本素養,在法學教育中,必須強調人才培養過程的知識無死角、能力無瑕疵。如何讓在傳統上就占據著高等教育顯著位置的法學學科發出新的生機,體現出時代的特色,展示出中國法治的風貌,是當前中國法學教育、法治研究的關鍵領域。

法學傳統學科的建設和發展,必須不斷推進知識創新、理論創新、方法創新,由此方可使法學整體上與時代偕行,保證人才培養的穩定性。就當前中國發展的時空方位而言,傳統的法律部門欲求持續健康發展,應當通過跟進實踐、反映社會前沿,以更好地服務全面依法治國的理論需求和實踐需求。為此,有必要進一步實現時代化、中國化、學理化。

時代化,主要是時間軸上的更新。如何讓法學的基礎學科、傳統學科在老樹上開出新花,讓學生能夠積極主動地掌握基礎學科的內容,是法學教育必須嚴肅面對、認真思考、花大力氣解決的問題。對于傳統學科的理論和實踐領域新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地在法治人才培養和法學研究中體現出來,要把這些新的現象、新的問題、新的理論寫入教材,進入課堂,變成學生知識體系的一部分,避免教材的形式與內容僵化,避免課堂的授課方式和授課內容脫離時代,避免學生在校園之內所知所學與校園之外的立法、司法等實踐存在著時代上的差異。

中國化,主要是要求在傳統部門法學科之中高度關注中國的實踐。在這一點上,有些部門法學科做得比較好,尤其是中國有相應法典的學科,教材圍繞法典,課程基于法典,學生的知識體系建在法典的基礎之上,這樣就能夠體現出中國的特質。但是法典之后的理論是否已經做到了中國化,能不能用中國自身的立場、觀點、實踐、邏輯,系統性地開展對法典的解釋,還是拘泥于其他國家的理論框架去闡釋中國的法律事實,仍然是法學研究者、法治人才培養者需要高度關注的問題。在包括國際法在內的法律部門或子學科中,對于中國相關實踐的關注和思考仍然不夠全面、不夠深入、不夠系統。在這些領域,中國學術研究的格局和主題、人才培養的內容和結構,還主要建立在西方學者的理論框架基礎之上,缺乏中國人自己的觀察和思考。甚至在有些課程中,講述的案例主要是西方國家,而沒有關注中國相關領域的實踐。對于這些中國既有的法律實踐而言,如果沒有總結歸納、沒有抽象分析、沒有歷史性反思,就很難真正形成自主知識體系。

學理化,主要是指一些教材和學術研究成果,還需要在范疇化、邏輯化、體系化等表達和表現形式上進一步完善。從理論探索的視角看,良好的法學研究、法治人才的培養,必須建立在嚴謹的學理規范之上。如果我們的教材,以及我們在具有廣泛影響的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論文還達不到嚴謹、規范的程度,就很容易形成誤導,讓以這些材料為范本而培養出的學生無法進行嚴謹規范的觀點呈現和立場表達。由此,當他們代表中國與國外同行進行對話的時候,就很可能無論是在學術的邏輯底氣上,還是在表達形式的嚴謹規范上,都存在較大的不足。從教學內容上看,要注重對于實踐和案例的學理化總結和學術化反思,從而提升學生的批判思維能力。從教學方法上看,要注重知識結構和學習觀念的傳授。很多人認為,傳統的基礎學科就只能采取講授和灌輸的方式,其實是一種誤解。調查表明,當代中國的任何一門法學基礎課,無論在課時上如何進行拓展和設計,都不可能覆蓋該門學科的所有知識。所以,最核心和關鍵的問題并不是如何進行全面周密的體系化知識傳授,而是讓學生了解本學科的基本結構、核心原則、關鍵概念、基本范疇,并在此基礎上強化學生的自主學習觀念。老師在基礎學科之中要有“授人以漁”的智慧和意識,在體系化的知識范式教學中,促動學生自主、自動、自覺地學習知識,這樣才能確保在知識更新的情況下,學生仍然能夠不斷跟進時代,更新自身的知識存儲。從教學目標上看,要特別注重在基礎傳統法學學科領域的實踐建設。法學學科最終要落實于實踐能力,所以在進行基礎學科的培養方案設計之時,必須準確把握學生應當擁有的法律實務能力要求,例如查找資料的能力,分析問題的能力,整理思路的能力,最終落實在學生的書面和口頭表達能力上。只有具備了上述能力,學生才有可能成為高水平的卓越法律人。

二、強化與加速新興學科發展

法學學科的發展和進步是時代的需要,是社會的需要,是國家發展對于法學學科提出的緊迫的要求,是法治自身的尊嚴和聲譽得以保持和延續的基礎。中國的法學理論研究和法治人才培養必須與時俱進,反映社會發展和法治實踐中產生的新問題、新需求,體現時代潮流,界定治理正義,保障社會秩序?!兑庖姟芬?,“適應法治建設新要求,加強立法學、文化法學、教育法學、國家安全法學、區際法學等學科建設,加快發展社會治理法學、科技法學、數字法學、氣候法學、海洋法學等新興學科?!?011年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旨在培養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需要的高素質法律人才[4]。法學學科與專業的發展必須以中國為觀照、以時代為觀照,新興學科的出現和發展是一個必然的趨勢。

法學的社會性天然地要求與時俱進,不斷推陳出新。法學領域的新興學科,是法治實踐豐富、法學知識拓展的結果。法學中的傳統學科在社會生活發展進步的過程中產生了新的內容,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對于法學學術研究和人才培養具有促動升級和更新的意義。但是,傳統學科的擴張是有邊界的,而不會在新的事物不斷豐富發展的過程中通過一次次擴容來改變自己。經驗表明,隨著法學領域內新的對象不斷拓展,新的內容不斷增加,在法學的主干之上自然會產生新的枝葉。當這些枝葉繁茂豐富,原有的傳統學科已經無法承載,就出現了新的學科。新學科既是對傳統學科的繼承與發展,也是對傳統學科的更新與超越。以數字法學為例,無論人們對于數字法學有什么樣的理解,無論人們對于這一領域的法學采用什么樣的術語,我們都應當采取開放的心態,積極擁抱科學技術的時代、擁抱數字與網絡的時代,用學術研究、課程建設、培養方案等各個環節和層次的努力使法學的學術研究和人才培養能夠與數字時代直接銜接,并且積極對話,讓數字時代更體現出公平、正義、效率和秩序,同時讓數字時代的生活方式和治理模式深深地嵌入法律治理、法學研究和法治人才培養的體系之中?!兑庖姟诽岬搅肆⒎▽W、文化法學、教育法學、國家安全法學、區際法學,社會治理法學、科技法學、數字法學、氣候法學、海洋法學等學科。這些學科有的是社會現象的新領域,有的是響應國家戰略需求的緊要問題,有的則是傳統學科在新時代的拓展延伸。就這些學科的發展而言,應當在四個方面保證和促進其發展。

第一,緊跟發展,盯準前沿。由于所有的新興學科都反映了社會時代的前沿,所以在學科的規劃設計建設過程中,始終要與社會探索的前沿共生長。學科的發展會促進實踐的進步,這是因為學科所培養出的人才有利于實踐參與者數量的增多和質量的提升,而實踐不斷向學科反饋,又會給學科設計、教學體系的內容帶來擴容,提升人才培養的針對性和質量。有學者提議建設計算法學,要求使用建模、模擬、神經網絡等計算方法來分析法律關系,讓法律信息從傳統分析轉為實時應答的信息化、智能化體系,發現法律系統的運行深層規律,促進司法公正和立法科學性,提高司法效率,減少法律系統的摩擦[5]。盡管這個觀點在當前的法學研究和法律實踐視野中還顯得遙遠,但是隨著算法升級和計算機自學習能力的提升,相關實踐有可能逐漸呈現,那么相關的新興學科也會出現。還有學者認為,高等教育法學作為新興交叉學科具有實踐必要性,與相關學科構成了相互促進的關系,其調整對象是高等教育的管理、協調和監督關系[6]。動態觀察,實踐與學科的緊密結合是學科繁榮發展的不二法門。

第二,立足實踐,形成體系。雖然新興學科因為其新穎性還未能充分沉淀和成熟,但是基本的格局框架應當清晰,形成可供參考和分析的體系。例如,對于數字法學的結構,除了基本概念、歷史淵源,應當包含以下幾個方面:(1)治理客體的數據維度。在網絡和數據全面進入人的生活,尤其是成為現代化不可或缺的方式之后,我們就必須從法律的角度認真嚴肅地對待數字生活之中相關的問題。例如,人的數據權利,尤其是人身電子數據的隱私保護,需要避免對人的數字權利的侵犯。法律還需要有效調整不同交易者之間的數據交往。(2)治理模式的數字化。例如,通過大數據對人的面孔和信息進行識別和確認,其算法倫理需要以法律規范的方式予以確定,否則可能構成以數字的方式對人權進行侵犯。(3)法治程序中的數字因素。例如,法律如何對待以數字方式出現的證據,尤其是由于區塊鏈的使用呈現出某些數字的證據真實性認定的問題。與此同時,基于互聯網的線上立案、線上調查取證、線上審判過程也需要關注。(4)對于法治進程中出現的數據進行分析總結歸納,并且通過此種總結歸納提煉出理論和論斷,最后成為有效的法律規范或行政治理模式,促進理論的進步和法治的發展。法學界的理論先行者應當充分借鑒已有的理論成果[7-10],分析相關學科的基本結構框架,形成基本培養方案和教材框架,促進學科的深度規?;l展。

第三,及時反思,及時更新。新的學科必須植根于傳統的理念原則和方法。同時,結合新對象、新問題、新內容,提出新概念、新思路、新原理,建立新的知識體系,在新的軌道上培養人才。有研究建議,作為人才學和法學的交叉學科,人才法學以人才在成長和發展過程中與外部環境產生的法律關系為研究對象,集中研究與人才有關的法律問題。研究內容包括人才法律體系構成、人才成長發展不同階段法律問題、不同類型人才成長發展法律問題、人才單項法律問題等[11]。實踐可以積累經驗,也可以沉淀為教學內容。學科與實踐之間保持一個審視和批判的距離,會讓學科變得更理性,基于理論家的觀察總結歸納,抽象出一系列的原則、經驗、概念。并非所有的實踐都是積極正面的,有一些實踐的方向可能會出現偏差,有一些實踐的成績通過理論的反思,還有提升的空間。理論家之間的探索又會對相關的原則、經驗、概念進行反思,提出改進的方案,這樣既有利于學科的理性化,也有利于實踐保持正確的方向和良好的方式。

第四,借鑒外來,借鑒學術。從中國教育發展的歷史和社會文化看,學科的確立和分類在很大程度上借力于國家和政府的力量,并不完全是一種市場行為。但是,在很多其他國家,學科的形成是自動、自發的,因而學科也很可能是色彩繽紛的。這也就意味著,在中國建立發展一個新的學科耗時較長,成本較大,而在另外一些國家則只要人們有探索的勇氣,就可能會形成一種學科。所以,對于新興學科而言,很可能域外有很多可供借鑒和參考的經驗。同樣,在一個領域出現了新現象、新問題之后,最為敏感的是理論研究者。理論研究者會抓住相關的實踐新生問題,從而提出一系列的解決建議和解決方案。這些理論研究對于學術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促進意義,對于知識體系的豐富作出不可忽視的貢獻。這些知識的整理歸納和有序架構就會形成一個完美的知識體系,從而有利于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

《意見》進一步具體要求,“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加強紀檢監察學、黨內法規學學科建設?!敝袊伯a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如何在法學教育中深刻、明晰、扎實、有力地闡釋此種特征,是教育主管部門和法學教育機構需要認真面對的問題。紀檢監察學科是我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道路上堅持自主發展的產物,隨著全球化的發展,必然影響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12]。而今紀檢監察已經成為教育主管部門確定的法學門類中的專業?!包h內法規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組成部分,集中表征了中國特色的新型政黨制度,是中國共產黨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遵循?!秉h內法規學科具有典型的中國特色,既是中國特色的政黨制度,也是中國特色的法治制度,需要規范化、科學化、體系化[13]。若想建設好紀檢監察、黨內法規這些具有明顯中國特色的學科,就更需要高度重視實踐前沿,認真對待相關的規范和實踐,將規范、實踐、學術細致周密地統合梳理,使之成為學科發展的關鍵核心知識,將學生掌握此類知識、利用相關信息作為人才培養的核心能力

要求。

三、推進復合型人才培養導向的交叉學科建設

法學從來不是一個自足的學科。法學理論研究和人才培養的關鍵不是法教義學與社科法學孰優孰劣,而是如何在學生熟練運用實證分析本領的基礎上博通相關學科知識,全面了解法律事實,有效解決法律問題?!叭嬉婪ㄖ螄黝I域各環節中的諸多問題,不是僅靠法學一個學科就可以獨立解決的”[1]。應用型、復合型、職業型和創新型的培養目標對于法學課程體系構建提出了新的要求。通過內容的交叉融合形成交叉學科,并設置新專業、新專業方向,形成新課程,能夠有效實現本科法學人才的培養目標[14]。法律規范和法治實踐植根于社會生活,法學學科必須與觀察、思考、總結、歸納社會生活的相關學科有機融合?!兑庖姟芬蟆巴七M法學和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學、心理學、統計學、管理學、人類學、網絡工程以及自然科學等學科交叉融合發展,培養高質量復合型法治人才”。此外,還有學者提出教育法學這一交叉學科,包括基本理論問題,如教育法產生、演變歷史、概念和調整對象、教育法的淵源和體系、本質和作用等;教育行政機關的法律地位及其職、權、責的劃分;教育行政法,如教育領域的行政法規、規章、發布行政命令、采取行政措施、實施行政監督的機構、權限、程序和要求;學校等教育機構的法律地位;教師的權利與義務;學生的權利與義務等[15]。交叉學科是解決知識融合性的關鍵途徑,應該按照人才培養目標相關度、學科融合度和專業能力影響度等因素,通過模塊化方式設置交叉學科課程,注意課程銜接、課程體系和課程演進的問題[16]。就與法學相關諸交叉學科的發展而言,主要應當注意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抓住實踐需求這個交叉學科的第一推動力。正如學界已經認識到的,基于“理論法學+部門法學”學科體系所構建的傳統法學教育模式過分強調專業細分,不同學科之間相互割裂,使得培養出來的法治人才難以適應社會問題跨界化、知識應用綜合化的時代需要,復合型高素質法治人才培養水平滯后于社會變革和法治實踐。新時代的法科建設需要由淺入深、循序漸進,創新交叉融合機制,從法學學科內各部門法之間的“小交叉”向法學學科與其他學科之間的“大交叉”轉型升級,從研究方法創新向學科設置創新轉換,重點圍繞國家安全、人工智能、社會治理等新興領域培育交叉學科[17]。在法學與自然科學交叉建設方面,有學者提出,科技法的實質是國家開拓先進生產力的法律工具,不僅通過協調與規范科技研究開發及其成果產業化實施與應用中的社會關系和規定法律技術規范,以推動科技進步,發展生產力,預防科技發展中可能產生的消極后果,而且直接規定國家和政府在組織、推動科技研究開發(即開拓潛在的先進生產力及科技成果產業化實施與應用)方面的職責,規定國家的科技發展計劃制度,直接作用于生產力的發展??萍挤ㄖ屑扔写罅康墓ㄒ幏?,也有大量的私法規范,這在我國的《科學技術進步法》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科技法律中表現明顯。因此,科技法突破了傳統的部門法,需要在學科交叉的平臺上健康發展[18]。

第二,學科的交叉融合,關鍵點在于如何融合。當前,無論在法學研究之中,還是法治人才培養之中,都存在著一些表面上稱為融合,實際上根本沒有做到深度融入的交叉學科。例如,有些研究者認為,對于學生進行過會計方面的教育,再進行法學方面的培養,就自然成了會計法方面的專家。有的人認為,學生學了經濟學概論,再學法學,就會變成經濟法方面的專家。這實際上都是沒有抓住學科交叉融合的靈魂和本質的表現。有學者提出,真正的、實質性的交叉學科建設很難,師資力量整合、學科建設的融合方面難度不大,但學科內容和研究方法融合的成果尚未完全顯現。不同學科之間基于天然的排斥性尚未完全消除,無論在世界上還是全國范圍內似乎都鮮有成功經驗。如何讓金融學、會計學專業的教師在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上發揮實質性作用,仍然沒有特別行之有效的辦法。法學專業教師在一起合作研究金融監管問題、金融交易問題,沒有太大障礙。但金融專業、管理專業的教師總是感到一定的壓力:一方面覺得法學體量占比太大,他們很難發展;另一方面如何跟法學嫁接,難度也很

大,如學術論文在法學期刊上難以發表,本專業的期刊也不認可,擔心與原來的學科、學術平臺逐漸疏遠、邊緣化[19]。學科之間的交叉融合,必須在方法和立場上找到共同的基點。例如法與政治的結合,就要考慮法律的政治起點和政治活動的法律約束。法與經濟的融合,主要關注的是如何通過法律保護經濟上所期待的產權明晰,如何通過經濟上的微觀市場理論解讀人們在合同侵權甚至犯罪中的行為。法律與社會學的融合,其基點就在于法律必須在社會中實施,而社會群體、社會行為方式對于法律能否真正發揮作用,具有不可忽視的影響。交叉學科的繁榮發展,為傳統學科尋求突破學科壁壘、豐富學科內容提供了新的思路。工程法學是此背景下法學與工程學交叉融合的一種創新嘗試。工程法學是一門研究工程法規范、工程法律關系以及與工程法相關的技術規范的交叉學科[20]。盡管中國高等學校法學交叉學科的建設面臨諸多挑戰,但是為了國家戰略需求和社會發展需求建設的法學交叉學科,需要著力實現與法學專業和其他文科專業以及理工科專業深度融合,加大法學專業教師的培養力度[21],

在人的認識上下功夫,在思想上達到貫穿,才有可能真正實現學科的交叉融合。因此,各方面的融合都需要找到一個有效的連接點,或者數個可以相互理解、相互對話、相互融通的耦合點、耦合要素,如此才能真正實現融合,并在融合的基礎上培養復合型人才,服務并滿足國家實踐的戰略規劃、戰術設計和操作層面的需求。

第三,努力使學科能夠實現真正融合的方式,是問題導向的融合。交叉學科從來不是一個在象牙塔之中設計的空中樓閣,而是基于現實生活中真實的問題而出現的。20世紀80年代,環境法學作為交叉學科應運而生,它同時具有環境科學與法學的“基因”,既是嶄新的環境科學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古老的法學家族的一個新成員[22],主要原因就是那個時代出現了很多環境公害事件,需要法律予以關注和應對。由于學科劃分實際上是針對人類所面臨的實踐問題進行不同側面、不同著重點的思考而逐漸形成的,學科之間只有觀察視角使用術語的區別,但沒有天然的壁壘。在面對同一個問題的時候,不同學科都在進行思考,這是學科融合的根本動力。在網絡犯罪、高科技犯罪日益成為犯罪領域的主流的情況下,如果法學還只針對前網絡時代人們的生活方式和社會特征去界定和思考問題,而沒有充分結合計算機、數據、網絡這些因素,就會被時代所拋棄,被實踐所疏遠。同樣,在人們的交易日益電子化的狀況下,如果對于貿易環節還停留在紙質單據時代,那么對于國際貿易法的教學和研究也顯然會落到時代的后頭。如果能夠從現有的問題出發,去尋求學科融合的切入點,則相關的交叉學科就會更加生動活潑而具有生命力。例如,面對中國在國際社會的形象壓力、聲譽壓力,法學能夠提供的有效知識是構建法治國家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規范框架、行動體系,而傳播學能夠提供的則是傳播的方式,傳播的受眾將傳播的法治內容和法治的傳播模式有效融合起來,法學與傳播學的交叉融合就很容易實現。

第四,在具體的學科交叉融合進程中,可能采取的方式包括分層次分析、劃模塊分析、定立場分析。例如,一個知識產權的問題,科學技術領域的相關學科能提供的可能是對相關的發明是否具有新穎性、實用性、創新性進行判斷,這種判斷沒有相關的科學技術知識是無法做出的。進而,經濟學、政治學和國際關系等學科可能在科學技術學科作出有效判斷之后,更加明晰相關發明創造可能帶來的市場價值和社會影響,乃至對于參與國際競爭、維護國家利益方面可能起到的作用。法學則是在自身的經驗知識基礎上作出判斷,如何對這種技術予以保護,確立何種權利使之達到目標,就是法學要完成的任務。同樣,在進行法醫學鑒定的時候,如果僅僅分析出HLA基因座位的類型,按照完全相同或者不同的方式進行比對,則獲得有效信息的機會就要降低很多。只有有效把握基因遺傳的基本規律,才能做出更有價值的分析,對于案件的法律部分提供有效的支撐。對于人工智能的法律分析,也需要科學技術與法學的緊密結合。

四、涉外法治人才需求促進法學學科體系優化

所有跨越國界的法律事務構成了涉外法體系,在國際開放發展的過程中,涉外法日益成為關乎國家利益、人民利益、全球利益的大問題。涉外法相關學科的發展是當代中國實踐提出的緊迫要求。當前,國際政治、道德、法治話語方面的弱項,國際立法參與能力的短板,國際司法融入程度的不足,國家和公民在全球交往中蒙受的利益損失要求我們錘煉涉外法治話語、確立涉外法治戰略、形成涉外法治立場、培養涉外法治人才隊伍。隨著我國改革開放事業的日益推開,涉外領域法律的不斷成熟,不僅在涉外領域形成了一系列的立法文件,而且政府相關部門、相關事業單位、具有外貿權的企業在實踐中也積累了大量的經驗教訓。在法學教育的視野內,在法學研究和人才培養方面也做出了很多積極的探索。在20世紀末,很多高校的法學學科都設置了國際法專業,在國際法專業之下,進一步分為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和國際公法三個方向,這使國際法專業的人才培養更加細致周密,也更加具有針對性。20世紀末21世紀初,我國為了寬口徑地培養法治人才,將法學學科之下的各個專業進行合并。這就導致所有的法學之下的各個專業,包括理論法學、部門法學、國際法學都統一起來。這種方式對于人才培養的通用性是有益的,但同時也造成了課程設置專業程度不深、人才培養的差異性不足的后果,尤其是降低了包括法學理論、國際法人才培養的專門性和特色。

涉外法治體系、涉外法治理論、涉外法治人才是中國走向開放發展的現代化強國不可或缺的建設性因素,是民族復興大業工作系統的必要支撐。單純從國際法的角度培養人才,容易造成學生的知識視野相對狹窄、理論結構較為單薄、思維方式相對線性、實踐能力多成短板。為此,應以國家與社會需求為導向,更新學科思維,在全面推進新文科建設背景下,以植根于實踐導向的新文科發展理念引領涉外法學學科的建設,拓展國際法知識固有的局限,利用國內法的相關方面、國際政治知識,推動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實務導向發展,這有助于培養法科學生的為國家法治發聲、為海外利益服務的能力。我國在20世紀90年代進行了一系列涉外立法,此后又構建了海事法院、商事仲裁機構,特別是與2018年設立的國際商事法庭緊密結合,使得在法學教育之中探討示范法的問題、培養專門的涉外法治人才,擁有了更多的教學內容。這也促使相關高校和學者在學科設置或專業設置上再度思考,使得國際法或涉外法彰顯特色,對接國家在涉外法治人才方面的需求。這在過去數年間成為法學教育領域的新議題?!兑庖姟诽岢?,“完善涉外法學相關學科專業設置,……加快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精通國際法、國別法的涉外法治緊缺人才?!边@都是為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提供的制度化、專門化通道,為涉外領域的法律學科發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間。設置涉外法領域的學科或專業,既要充分考慮國家社會對于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也要充分考慮當前學科存在發展的相關要求,還要充分結合培養機構所擁有的條件,在穩定、健康、可持續的目標之下,促進此類學科和專業的發展完善。相關教育單位可以按照自身的能力,包括科研能力、教學能力、資源配置能力,考慮教師的職業成長通道,學生的未來發展方向尤其是就業目標,視需要設置涉外相關學科。

真實而鮮活的知識體系從實踐中來、從理論中來、從教學中來,又同樣可以應用到教學中去,可以促進理論研究,可以輔助實踐推進。在涉外法律學科的構建過程中,在觀念立場上保持中國性,不僅充分認識到涉外法治的國家起點,而且時刻牢記國家對于涉外事務的基準性、尺度性地位。要在涉外關系中獨立地分析相關制度的地位、作用和價值,力求全面認識相關制度設計所包含的問題,尤其是包括中國在內的相關國家的不平衡、不適當因素。特別是要避免追隨別國的立場,偏離甚至指責中國的觀點。對于原有的國際法相關學科,發展建設的方法和思路而言,強調“涉外法”這一概念有助于進一步深挖相關領域知識的中國因素。以往有些中國出版的國際法、國際經濟法教材僅僅是對域外情況的介紹,很多外國學者都非常疑惑:為什么書里面的中國元素如此稀少、如此單???這就提示我們,要在中國的立場上分析國際法,要從中國的視角看待國際法,而不能把國際法視為一種脫離具體國家的超然的制度體系,或者是不以國家意志為轉移的外在規范結構。這也提示我們,要特別注重中國在國際法領域的一系列立法、司法和執法實踐。例如反外國制裁法、不可靠實體清單、外國國家豁免法等一系列法律規范的建立,為中國在涉外交往中更有效地維護公正合理的跨國關系,維護國家的利益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以及我國在國際貿易、國際投資、氣候變化、網絡空間等領域對于國際社會立法的積極參與、提出的立場和觀點。還要特別注意的是關于我國沒有參與的《全面禁止核武器公約》《建立國際刑事法院的羅馬規約》中國所提出的觀點、所發表的聲明。要避免在教學過程中、在教材中片面地重復和附和西方一些國家和學者的觀點。關注和總結中國實踐,并且梳理出中國的理論、觀念、特質,是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這些涉外法律部門在理論研究和人才培養中需要高度關注的問題。

五、結 論

法學學科承載著傳播中國聲音、交流中國理論、表達中國思想的使命,承載著提升國家法治能力、確立國家涉外法治立場、強化國家法治工作水平、培養國家法治人才的重要任務。因此,需要以理論研究為龍頭,關注實踐、梳理實踐、總結實踐、反思實踐,建構具有扎實根基的學術體系,從而形成系統化的教育教學體系,優化法學學科的結構和內容,融合科學研究、人才培養、社會服務等工作內容,使中國的法治理論日益完善,對中國法治前沿的體現日益清晰。通過理論支持、人才支持、戰略支持,有助于提升中國法治的質量,并讓世界更好地讀懂中國,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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