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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學的學術評價引領法學研究高質量發展

2023-10-17 06:40馮果
中國大學教學 2023年9期
關鍵詞:內涵式發展

馮果

摘 要:學術評價是學術發展的指揮棒、風向標,建立科學、權威的評價體系是營造良好科研生態的關鍵。為凈化學術風氣、涵養學術生態、推進學術創新,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新時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就完善科研考核評價制度提出了明確要求,做出了具體部署,為法學科研評價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我們應把握歷史大勢,搶抓發展機遇,主動求變,勇于擔當,以創新方法解決科研評價制度中的痛點難點,奮力構建符合法學學科特點和時代需求的學術評價體系和學術評價制度,推動法學研究的繁榮發展。

關鍵詞:學術評價;法學研究;學術繁榮;內涵式發展

學術評價是學術發展的指揮棒、風向標,建立科學、權威的評價體系是營造良好科研生態的關鍵,沒有科學有效的學術評價,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學術創新和發展。為了進一步激發學術活力、凈化學術風氣、涵養學術生態、推進學術創新,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新時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完善科研考核評價制度提出了明確要求,做出了具體部署,為法學科研評價體系改革指明了方向,繪制了路線圖。

一、堅持正確的學術導向,用正確的價值觀引領和推動法學繁榮發展

學術評價是指根據一定的目的和標準,采用一定的理論和方法,評判學術成果價值,鑒別學者研究貢獻,激發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創新,規范學術研究行為,推動國家學術發展的活動[1]。學術評價工作從來不是也不應該是單純的學術界內部之事。在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奮進的當下,有必要將學術及與之相關的學術評價納入中國式現代化的總進程當中加以謀劃,從中找準定位、認清價值,使之科學精準地發揮作用。

法學是治國理政之學,是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新時代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體系的重點工作?!兑庖姟烽_篇即指出: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承擔著為法治中國建設培養高素質法治人才、提供科學理論支撐的光榮使命,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黨和政府正是站在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和中國式現代化的戰略高度,在對我國法學教育和理論研究現狀進行認真反思的基礎上,立足中國法學的長遠發展,精心謀劃中國法學的未來,提出了改革科研評價制度的目標和部署。

學術的本質是研究問題,進行學術理論和實踐創造。為法治中國建設提供科學理論支撐是法學教育和理論工作者義不容辭的光榮使命。新時代的中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者理應胸懷祖國、服務人民、淡泊名利、潛心研究,圍繞法治中國建設和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展開深入研究,自覺以回答中國之問、世界之問、人民之問、時代之問為學術己任,以彰顯中國之路、中國之治、中國之理為思想追求,在研究解決事關黨和國家全局性、根本性、關鍵性的重大問題上拿出真本事,做有方向、有立場、有價值、有分量的學術研究。但是現實生活中不合理的學術評價體系,卻令部分學者心浮氣躁、無法專注科研,阻礙了學術研究的健康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在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上指出:“當前,哲學社會科學領域存在一些不良風氣,學術浮夸、學術不端、學術腐敗現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同志比較激烈地說,現在是著作等‘身’者不少、著作等‘心’者不多?!盵2]這一針砭一針見血,直指要害。

為防止學術淪落為功利的奴隸,凈化學術風氣,《意見》將“堅持鮮明的人才培養導向、潛心治學導向、服務黨和人民導向”擺在突出位置,強化法學學術評價制度的價值引領功能,讓學術評價制度真正成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和引導學者潛心向學及服務黨和人民的定盤星和強引擎。

法學研究需要遠離浮躁、靜心凝神。法學教育研究工作者只有將法學研究有機嵌入時代發展的宏大邏輯中,在正確價值觀的引領下,打破套在身上的精神枷鎖,去除學術功利與虛榮等,潛心向學,才能真正立時代之潮頭、通古今之變化、發思想之先聲,才能積極為黨和人民述學立論、建言獻策,自覺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和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智力支持和學理支撐,才能創作出反映時代需求和人民期盼的、經得起歷史和實踐檢驗的優秀法學學術成果。

二、構建政治標準、實踐標準和學術標準相統一的符合法學學科特點的學術評價體系

構建符合法學學科特點的學術評價體系是《意見》提出的明確要求,也是法學學術評價制度改革的核心工程。學術評價的目的在于評判學術的進展、鑒別學者的貢獻、規范學術行為、激發學者的創造力,以引導和促進學術研究繁榮[3]??茖W性是學術評價發揮正向引領作用的關鍵。然而,學術評價又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同科學基于研究對象的不同,其研究方法、治學周期、成果呈現形式以及社會貢獻方式都會有明顯的區別,學術評價應該尊重學科特點和科研規律,體現學科差異性和多樣性。

構建符合法學學科特點的學術評價體系,需要深刻認識和準確把握法學學科的特點和學術研究的規律及學科使命。法學學科傳統上歸屬于人文社會科學,其有著人文社會科學共同的學術研究規律,但其自身的學科屬性和特點不容忽視。

首先,法學是一門政治性很強的社會科學。無論法學教育還是理論研究都不能在一個與政治現實完全隔離的環境中進行。不管是立法學還是法律適用學,都不可能遠離一個國家的政治實踐。法學教育研究工作者不可能將法學當作純粹的科學來研究,政治性是法學科學性的邏輯前提和存在依據。

其次,法學是關于善與正義的學問,是以人為研究的邏輯起點之學科。馬克思主義法學更是主張人的自由而全面發展,服務于人類文明進步是法學研究的終極目的。作為一門教人向善的學問,法學研究需要遵循法律人應有的倫理價值,通過學術研究豐富人們的精神世界,實現科研活動與育人功能的有機統一,通過科研育人幫助學生提升道德和法治水平,加速其人格的健全和完善。因此,法學評價需要實現科研評價與立德樹人的密切結合,推動法學研究成果向課堂教學的轉化,將學術融入人才培養過程。申言之,倡導學者潛心問道與教書育人相統一是法學學術評價必須遵循的價值導向。

此外,法學是經世致用之學。法學研究固然存在探求真理、創新知識、提煉價值、指導實踐等多重目的,但作為經世致用之學,其本質還在于應用。因此,法學研究不能是無病呻吟的空談,也不能是向壁虛構的陳述,其必須能夠用來指導立法、執法和司法實踐,同時對人們如何適應在法律下的生活提供行為標準的意見、建議[4]。

構建符合法學學科特點的學術評價體系,還需要對法學學術評價體系的現狀有清醒的認知。坦率地講,我國至今尚未形成完善的符合法學學科特點的學術評價體系,基本上是借用非法學的學術評價標準來評價法學的學術活動和科學研究,主要表現為:(1)以西方標準替代中國應有的自身學術評價標準。即簡單照搬社會科學引文索引(SSCI)、藝術與人文科學引文索引(A&HCI)收錄作為高質量論文評價標準,一定程度上存在著“SSCI至上化”,嚴重制約了自主的中國法學知識體系的形成和法學學科的發展。(2)以管理學等其他社會科學乃至自然科學標準來評價法學成果或學人的貢獻。高校等學術評價管理部門為了管理便利與可操作,通常用簡單的計量方式來評價學術,量化考核泛化,忽略學術規律,輕視成果社會價值。(3)以外在標準代替內在標準。期刊級別、項目級別、獎項稱號等簡易的外在指標在眾多評價活動中成為事實上的功能性指標或核心指標,學術成果的內容與價值反而被忽視。論文、項目、著作較易獲取外在標準數據,但研究報告、對策建議等成果則因可參考的外在標準較少,常被排除在評價范圍以外。

基于上述法學學科自身的特點,法學學術評價應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建立政治標準、實踐標準和學術標準相統一的科學的評價標準。其中,政治標準旨在明確法學科研成果的政治立場,核心是把握學術“為誰服務”,應堅持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的“四為”方針。這是繁榮發展中國特色法學的根本要求。實踐標準強調學術研究要深入實踐、指導實踐、被實踐所檢驗,是連接學術理論與實踐、目標與結果的橋梁,應滿足和體現多樣化實踐需求對學術的引導。學術標準則是學術范疇內的普適標準,明確法學研究應遵循的基本規律,確保研究的科學性,在標準體系中處于基礎地位[5]。

《意見》針對法學學科的特點和現行評價體系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具體的措施和方案。首先,針對過于依賴數字化評價(管理)、偏重靜態評價(管理)以及外在形式等問題,提出要改進科研評價方式,包括推動項目管理從重數量、重結果向重質量、重過程轉變,實行績效分類評價,推行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度。其次,完善衡量標準,強調構建以學術質量、社會影響、實際效果為衡量標準的評價體系。這是學術評價政治標準、學術標準和實踐標準在法學領域的具體轉化和體現。最后,豐富考核評價內容,規定將報刊理論文章、教學研究成果、決策咨詢報告等納入學術成果機制,把參與法治實踐、咨政建言等納入科研考核評價體系,以提高科研考核評價工作科學性。這些改革措施既遵循了“鮮明的人才培養導向、潛心治學導向、服務黨和人民導向”的指導思想,也尊重和反映了法學學科的特點和學術發展規律,為構建符合法學學科的法學學術體系繪制了清晰的路線圖。

三、建立健全科研誠信治理體系,營造風清氣正的科研環境

誠信乃學術之本。在一個社會中,學術界是最不應缺失誠信的領域。因為科學追求的是真理,其價值觀是求真、求實,學術誠信則隱含必須尊重客觀事實、尊重他人成果、堅守學術公正等基本內涵,是科研素養的必備要素,也是學術共同體成員需要遵循的基本倫理。違背學術誠信不僅浪費學術資源、扼殺創新能力,還嚴重敗壞社會風氣。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科研誠信和科研作風學風建設工作,先后出臺《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關于規范高等學校SCI論文相關指標使用 樹立正確評價導向的若干意見》《關于破除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意見》以及《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等文件,不斷健全工作機制,開展宣傳教育,引導科研人員堅守學術道德,營造良好的科研環境,努力讓學術道德和科學精神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目前學術風氣雖有一定好轉,但是整體來看尚未從根本上得到扭轉。

科研是否誠信,不僅涉及制度規范的完善,也受到學者本身的自律性、外在的考評機制、社會的價值導向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面對復雜嚴峻的科研失德失信乃至學術腐敗行為,還學術研究一片“凈土”,需要找到失信和腐敗行為深層次的原因,尤其是需要認識到不合理的學術評價機制在背后所起的推波助瀾作用。

必須看到,不合理的學術評價機制是學術浮躁背后的主要推手。一旦名利過度地與學術成果糾纏在一起,學術圈就會變得浮躁,而浮躁是學術研究的天敵。當重論文數量而輕質量、重著作“厚度”而輕“深度”的形式評價占主導,而評價結果又與社會地位、職稱、住房補貼、學術聲望、經濟收入等現實利益高度掛鉤捆綁,特別是當從業者面臨不發表就“出局”的生存壓力時,廣大教育研究者的工作重心自然會偏離教學活動而轉向可“量化計算”的學術論文和著作的產出,導致越來越多的同質化研究和粗制濫造作品之泛濫[6]。更有甚者將學術視為赤裸裸地謀取利益之工具,為此不惜鋌而走險,從而滋生各種學術不端和學術腐敗行為,惡化學術風氣。除了前述相對單一的量化考核機制作祟外,科研失信行為違規成本低、風險小也是學術不端行為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因此,建立健全法學學術誠信治理體系是凈化學術風氣、深化法學學術評價制度改革的基礎性工程。

《意見》將健全法學學術誠信治理體系作為法學學術評價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明確提出“建立健全教育、激勵、規范、監督、獎懲一體化的科研誠信治理體系”,要求對學術不端堅持“零容忍”。同時提出健全學術規范監督機制,落實學術不端與師德失范處理處罰聯動機制。上述改革目標和舉措為引導教學研究人員潛心鉆研、鑄造精品,營造風清氣正的科研環境指明了方向。

四、打造有利于法學研究創新發展的激勵機制

創新是學術的生命。創造新知是學術研究的終極目標和神圣使命。學術只有不斷創新,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學術創新一旦終止,學術也就隨即停滯、窒息、死亡。然而,學術研究活動卻又是一種高度復雜的知識生產活動,充滿未知性、探索性和不確定性。學者保持內心的自由和獨立的人格固然重要,但自由開放、兼容并包、追求卓越的學術氛圍和外部條件同樣不可或缺。遵循學術研究和學科發展的本質規律與特點,積極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是學術評價導向的核心所在。無論是《意見》所提出的改進科研評價方式,還是構建符合法學學科特點的學術評價體系、建立健全科研誠信治理體系,其目的都是“為了引導教學研究人員潛心鉆研、鑄造精品,推動學術創新”。但良好學術環境的營造離不開學術評價中的激勵機制,特別是聲譽激勵機制作用的發揮。

真正的學者視學術如生命。一旦進入“學術生涯”,大家便擁有了學術身份,自然會帶有強烈的聲譽偏好,會十分在意學術界對自己的學術評價,珍惜自己的學術聲譽。聲譽激勵遵循的就是利用個人聲譽偏好選擇,激發相關主體主觀能動性的邏輯,即通過他人對自身評價的精準預測以及由此帶來的諸如榮譽稱號、社會地位、尊重和自主性等積極性產出,正面激勵學術主體的下一步行動。相反,如果一個學術主體長期得不到同行和社會的認可,則可能導致其行動變得淡然和消極,形成惡性循環,甚至產生學術倦怠感。正因如此,除了前述針對學術不端、學術腐敗、學術失當的聲譽懲戒機制外,正向的聲譽激勵在激發學術創新方面的作用就不應被低估或忽視。

學術聲譽通常由學術道德、學術能力、學術貢獻三個不同維度的要素構成,體現為學術水平、社會聲譽、社會認可度及所做貢獻的影響力和可信度的集合[7]。學者一般都會具有強烈的心理獲得需求,榮譽稱號、身份地位、口碑評價等刺激物能激發更大的學術熱情。為了激勵學術創新,就需要社會不斷釋放更多學術上的“聲譽”信號紅利。對有關作品和學者做出及時而精準的評價,使那些潛心治學者能夠通過學術共同體對于其道德品質、學術能力和既有業績的公正認可和評價而獲得學術上的尊重,便成為制度建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為此,《意見》將完善法學研究成果評價評獎機制作為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要求組織好高等學??茖W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獎等評選活動。

五、構建法學學術期刊發展的長效機制和科學的期刊評價體系

作為學術成果的載體,學術期刊一頭聯結著作者,另一頭則聯結著讀者,從來就是學術鏈條中不可或缺的一個中間環節。同時,由于其本身的地位和作用的特殊性,其又與學術成果一起成為學術評價的對象。加之期刊對其所刊發學術成果的取舍過程,也使其客觀地具有學術評價的功能。在科研管理量化評價泛化,以及簡單地以期刊的優劣代替論文的水平評價的“以刊評文”狀況沒有得到有效改觀的背景下,學術期刊及學術期刊評價體系的改革就成為法學學術評價機制建設的有機組成部分。

法學學術期刊是開展學術研究交流的重要平臺,是傳播思想文化的重要陣地,是促進理論創新和科技進步的重要力量。習近平總書記給《文史哲》編輯部全體編輯人員的回信中指出,高品質的學術期刊就是要堅守初心、引領創新,展示高水平研究成果,支持優秀學術人才成長,促進中外學術交流。這是黨和政府對學術期刊應有的學術引領功能的殷切期待。但是我國目前法學期刊和期刊評價體系還無法滿足推動和引領學術創新的時代需要。一方面,法學刊物數量種類繁多但良莠不齊;另一方面,由于同樣基于量化為主的不合理的期刊分級評價制度的存在,法學期刊也陷入了惡性競爭的泥潭。為了提升自己的檔次或位次,各類期刊千方百計地提升自己的引用率,擴大所謂的影響因子,紛紛把刊發所謂具有前沿性的熱門學術話題論文當作破解期刊困境的方式,導致刊物千面一孔。此外,與法治實踐緊密相關的期刊幾乎被排除在了學術評價體系之外。還有不少期刊把刊發名人的學術論文當作期刊提升的關鍵,導致期刊提攜和發現學術新人的應有功能被嚴重弱化。

針對我國法學期刊的發展現狀,《意見》將構建法學學術期刊發展的長效機制和完善期刊評價體系作為深化法學學術評價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兑庖姟分孛鞔_了以下改革方向:(1)加強法學學術期刊管理,牢牢把握辦刊正確方向和輿論導向;(2)推動法學學術期刊多樣化、差異化、高質量發展;(3)支持外文法學學術期刊發展,進一步推動學術期刊的國際引領;(4)完善法學期刊評價指標體系,科學合理設置實務類期刊評價指標,不唯引用率等學術化標準,綜合考慮對法治實踐的貢獻進行評價。

將學術期刊發展和學術期刊評價體系改革明確納入學術評價制度整體改革方案之中,在我國以往的文件中并不多見。這是《意見》的一個突出亮點,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一體化推進法學學術評價制度改革的體系化思維和戰略意識。

六、結 語

法治中國建設是一場偉大的實踐,法學理論研究承擔著為法治中國建設提供科學理論支撐的光榮使命?!兑庖姟穼τ谖覀兎睒s法學研究,有力服務大局,在全面依法治國實踐中展現新作為新擔當提供了難得機遇和重要遵循,也為法學學術評價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兑庖姟逢P于學術評價制度改革的規定,立足法治中國建設和中國式現代化,直指現行評價制度的痛點難點,具有鮮明的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重點突出且系統全面,體現了改革的戰略觀和系統觀。我們應積極回應新時代新征程黨和人民對端正學風和繁榮法學的新要求新期待,強化辯證思維和全局觀念,認真系統研究、謀劃和解決法學學術評價機制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將《意見》的有關部署和措施予以進一步精細化、制度化,以科學的學術評價引領法學學術研究的高質量發展,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和中國式現代化貢獻學術力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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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田美,陸根書.發表還是出局?——“Tenure-track”機制下青年發表國際學術期刊論文的壓力[J].復旦教育論壇,2016(5).

[7] 姜曉暉,汪衛平.高校教師學術聲譽研究:一種探索性激勵機制設計[J].中國高教研究,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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