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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領域的育兒實踐與青年職業女性的三孩生育意愿
--基于內蒙古已婚職業女性的抽樣調查

2024-01-11 12:53甘雪慧
廣東青年研究 2023年4期
關鍵詞:三孩職業女性照料

甘雪慧

(內蒙古師范大學 政府管理學院,內蒙古 呼和浩特市 010022)

一、問題的提出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提出為優化生育政策和人口結構,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的政策。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公布,進一步明確應組織實施好三孩生育政策,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當年8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從法律層面規定了一對夫婦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國家將采取財政、教育、就業等多方面支持措施,來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負擔。新的生育政策--“三孩政策”的頒布實施,是對獨生子女時代后“全面二孩政策”生育鼓勵政策的再升級,對人們的生育意愿和行為產生新的影響。

三孩生育政策有利于優化人口結構,對于應對老齡化社會的風險與挑戰,具有國家和社會層面的重要戰略意義。對于微觀層面的每一個育齡家庭而言,夫妻需要面對想不想生育三孩的決策。作為生育的主體,女性同三孩再生育的關系密不可分,關注女性的再生育意愿則能夠幫助我們在很大程度上獲取育齡家庭三孩生育方面的更多信息。然而,對于“已婚女青年來說,她們由于生理上所承擔的生兒育女的重擔,因此往往比男青年更經常地面臨這種沖突境遇,其在‘工作-家庭沖突’中所遇到的困難也往往更大?!盵1]

可以說工作家庭沖突在城市職業女性群體身上體現的愈發明顯。職業女性目前的工作和生活地點皆為城市,城市生活幾乎需要每一個人都進入勞動力市場,通過獲取工資報酬來維系自己的日常生計。這就意味著職業女性沒有鄉村女性那樣充足而靈活的時間,來進行育兒和照料活動。顯然,職業女性身份的特殊性使“私人化的育兒”影響著她們的再生育意愿。

事實上,這一困境同性別的社會分工不無關聯。社會性別理論認為,“公共領域是男人的活動領域,而私人領域才是女人的活動領域”[2]。在家庭即私人領域內部,家務勞動和子女照料是女性的主要任務,這同男性在公共領域形成了一定的區隔[3]。然而今天,進入勞動力市場的女性同樣活動于公共領域。如果說傳統的全職主婦是以家庭這一私人領域為主要活動場域,所扮演的社會角色是母親和妻子,那么職業女性則在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共同活動,既要在家庭中扮演母親和妻子角色,又要在職場中扮演工作者角色。工作角色和家庭角色的不同社會期待會引起人們心理和生理的壓力,兩種角色對個體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導致工作或家庭角色難以協調、相互沖突[4]。故而職業女性很可能會擔憂生育給就業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由于女性是孩子的主要照料者,生育嬰幼兒、因生育而產生就業中斷的經歷都會降低女性就業的可能[5]。職業女性還可能因生育而遭受就業歧視,導致收入懲罰[6],導致工作家庭失衡等[7]。那些受教育程度和職業層次更高的女性,更易受到兒童照料、入學和養育成本方面生育顧慮的困擾[8],甚至“生育政策的解縛將增加女性生育事件的發生次數,使她們面臨更大的職場困境”[9]。因而部分學者提出帶薪育兒假[10]、產假和陪產[11]等方面政策作為提升女性再生育意愿的重要舉措。

公私領域的性別分工對女性提出了雙重要求,“女性日益嚴重的工作-家庭沖突是制約其生育的重要因素?!盵12]對職業女性而言,在她們時間和精力有限的情況下,子女照料與職業發展存在一定沖突。同全職主婦相比,職業女性再生育不得不考慮私人領域的子女照料問題。本文關注一直被視為私人議題的子女照料,正是基于職業女性的這種群體特點?;趽嵊徒逃木S度,本研究將私人化的子女照料操作化為子女的生活照料和子女的學習輔導兩個指標,并提出兩個假設。

假設1:私人領域中的子女生活照料由職業女性承擔越多,她們的三孩生育意愿越低。

假設2:私人領域中的子女學習輔導由職業女性承擔越多,她們的三孩生育意愿越低。

要解決工作家庭沖突,不僅需關注私人領域的育兒情況,也要關注公共的職場領域的育兒支持情況。只有職場的外部環境向職業女性提供足夠的支持,并且至少不構成阻礙時,才有可能降低女性再生育所面臨的外部壓力,從而提升職業女性的三孩生育意愿。有研究表明,比起在體制外工作,在體制內工作會提升居民三孩生育意愿[13]。這也暗示著職場對家庭的保障情況可能影響再生育意愿。職業女性不僅是家庭里的成員,也是工作單位的一員,她們比全職主婦對外部支持的需求程度更高。職場提供足夠的生育支持是職業女性在公共領域關聯的生育支持措施之一?;诖?,本文以單位提供的生育支持措施與生育制度執行滿意度為指標,提出如下兩個假設。

假設3:單位越能提供育兒場所或時間等生育支持措施,職業女性就越是愿意生育三孩。

假設4:單位的生育政策執行得越好,職業女性越是愿意生育三孩。

二、研究設計與數據來源

(一)研究對象與調研過程

風笑天教授認為,是否具有三孩生育意愿,不應普遍對育齡群體進行泛泛探討,而主要應當關注已育有二孩的群體[14]。本文以各類單位中具有婚育經歷的育齡青年職業女性作為研究對象。對于職業女性中的已婚群體來說,她們的婚姻經歷和生育經歷會使得其三孩生育意愿更“接地氣”,比起尚未生育過子女甚至尚未結婚的女性而言,生育意愿不再是單純的理想狀態,而是更加考慮到個體職業發展與家庭情況的現實態度。

本研究以內蒙古自治區為調研地點,筆者使用在2022年至2023年在全區12個盟市所收集到的職業女性生育意愿的問卷調查數據。研究對象的選擇根據科學配額抽樣的方案,考慮到內蒙古自治區占地面積廣(橫跨東北、華北、西北)、各盟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不同以及東、中、西部各有特色,故在內蒙古12個盟市都進行資料收集,以做到調查對象在各盟市都有分布而具有普遍性,提高抽樣的地區代表性??紤]到現階段城市職業女性很少在20歲之前結婚生子(多數人22歲才大學畢業進入職場),本研究以20-49歲的調查對象為主來進行資料收集(人口學對育齡女性的界定是15-49歲),[15]以涵蓋20歲、30歲、40歲階段不同年齡群體的生育意愿情況。研究專注于職業女性的再生育意愿,故而在抽樣調查過程中既要保證問卷填答者皆為女性,又要保證這些對象都已進入到勞動力市場并獲取勞動報酬。全職主婦、學生和農民等沒有進入勞動力市場的群體不在本次調查范圍內。問卷收集借助網絡調查的方式,將問卷錄入問卷星系統,采用自填式問卷中的個別發送法,由接受過培訓的調查員逐一對接調查對象,向被調查者告知調查內容和注意事項,并請她們填答完畢后反饋給調查員。調查對象在黨政機關、醫院學校等事業單位、各類企業和自由自營工作者等不同職業群體均有分布,共回收有效問卷1897份。本文運用SPSS軟件對問卷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二)變量說明

文章主要考察三孩政策實施后職業女性是否愿意生育三孩,故將其作為研究的因變量,答案是二分類的愿意和不愿意。自變量則由兩個維度構成。第一個維度,即私人領域中的育兒實踐,希望通過私人化育兒審視職業女性在婚姻家庭和生育實踐中的主體地位。一是關心私人領域的子女照料,采用第一個孩子3歲前由誰照料、第二個孩子3歲前由誰照料來表達,照料主體包括我(職業女性自身),愛人,夫妻兩人,保姆、托育服務機構或其他人、祖輩。二是關心子女教育,操作化為第一個孩子由誰來輔導學習、第二個孩子由誰來輔導學習等指標,教育、學習輔導主體包括父親、母親、祖輩或其他人、孩子自己。自變量的第二個維度是職場生育支持,采用職場是否提供育兒場所和時間等支持措施、單位對國家生育政策的執行情況是否令職業女性感到滿意兩個指標測量,分析公共領域中職業女性的主要活動場所--單位的外部支持是否對再生育意愿產生影響(見表1)。

表1 被調查者基本情況統計表

三、結果與分析

(一)私人領域的育兒實踐與職業女性的三孩生育意愿

1.三歲前的子女照料與三孩生育意愿

再生育不單純是一個生育的過程,而是包含著撫育孩子成長的各種付出。三歲之前年幼子女的日常照料,成為很多家庭需要解決的一個難題,更給職業女性的再生育提出了挑戰。根據調查對象現實中所擁有不同數量子女的情況,本文將三歲前子女照料分為一孩、二孩兩種情況,共同分析照料責任的承擔與職業女性三孩生育意愿的關系。統計分析中,將一孩或二孩三歲以前生活照料的主體區分為如下五個類型:本人,愛人,夫妻兩人,保姆、托育機構或其他人,祖輩。

(1)子女照料主體以女性為主

表2顯示了一孩三歲前的生活照料情況。一孩主要由“我”,即職業女性自身照料的占比41.6%;由“愛人”,即丈夫來主要照料的占比4.9%;由“夫妻兩人”共同照料的有23.3%;由“保姆、托育機構或其他人”照例的僅為3.7%;由“祖輩”(包括爺爺奶奶、姥姥姥爺)來照料的為26.5%。超過四成的一孩都是職業女性自己進行日常生活照料,可見女性是一孩日常照料的第一主體。一孩照料的第二主體是孩子的祖輩,其比例比母親照料約低15個百分點。當然,有接近四分之一的家庭中一孩由“夫妻兩人”共同照料。但需要注意到,夫妻共同照料同樣離不開職業女性的參與。由丈夫來照顧的比例不足5%,遠低于妻子照顧??梢娨缓⒄樟弦约彝炔繛橹?,同丈夫照料與祖輩照料相比較,妻子照料占比與這兩者之和相比還要高出許多。

表2 一孩3歲前照料與三孩生育意愿(%)

表3顯示了二孩三歲前的生活照料情況。在擁有2個以上子女的共計736個家庭中,第二個孩子主要由“我”(職業女性)照料的占比38.5%;由“愛人”也就是丈夫來主要照料的有6.1%;“夫妻兩人”共同照料為27.0%;由“保姆、托育機構或其他人”照例的僅占6.5%;由“祖輩”來照料的則是21.9%。同一孩照料相比,由丈夫主要照料子女的比重依然極低,二孩照料的主要主體仍然是妻子,但這一比例略有下降。照料二孩的第二、第三大主體為分別是夫妻二人和祖輩,二者的比例差距不大,但同一孩照料情況相比,第二主體和第三主體的位置進行了互換--夫妻雙方的共同照料排序提升。因此整體來看,二孩照料以家庭內部成員為主,同一孩照料相比雖然女性照料的比重下降,但仍居首位。

表3 二孩3歲前照料與三孩生育意愿(%)

(2)照料主體分布影響女性三孩生育意愿

從表2和表3中“不想生”選項比例顯示:職業女性整體不愿再生育三孩。除了以祖輩照料為主外,當照料主體是“我”時,不想生三孩的比例(92.4%和88.0%)基本都高于其他主體照料的情況,均通過了卡方檢驗(P<0.05),假設1得到了驗證,即家庭的子女生活照料越是由職業女性承擔,她們的三孩生育意愿就越低。

出乎意料的是,祖輩照料并未提升職業女性的三孩生育意愿。從“想生”比例情況看,不論是一孩還是二孩家庭,由“祖輩”照料孩子時職業女性生三孩的意愿反而最低,分別是4%和8.1%。既然一孩和二孩都是由祖輩照料,就暗示著孩子的父母并不具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來照顧子女。既有子女的情況尚且如此,何況是再生育三孩。因此,盡管由祖輩照料子女能夠在很大程度上緩解職業女性的私人領域育兒困境,但這種緩解未必能夠直接提升職業女性的生育意愿。究其原因,或許正是將子女照料作為一種私人化的育兒實踐,哪怕由私人領域中的他人來替代,也難以跳出照料私人化的困局。表面上看,祖輩作為一種育兒的“稀缺資源”,越是擁有這一資源則越能夠減輕職業女性的工作家庭沖突,但在更深層面反映出的則是私人化育兒同公共領域中職業女性再生育意愿的難以調和。

在私人領域內部,不論是一孩還是二孩照料,如果丈夫為照料主體(12.9%和24.4%),妻子的三孩生育意愿將會高于妻子單獨照料和夫妻共同照料,在二孩家庭該比例幾乎同保姆等外部機構照料時的意愿比例相當。這表明丈夫承擔子女的日常生活照料能夠在客觀上減輕妻子的負擔,甚至還可以提高妻子再生育的意愿?;蛟S正是因為女性面對著更多工作家庭沖突,所以對既有子女的照料及夫妻投入情況會在很大程度上制約女性的再生育意愿。這種情況不單純存在于某一些家庭中,事實上幾乎存在于多數家庭中。這表明,女性在子女照料和職場工作的雙重領域中,普遍面臨家庭工作沖突,那么從子女照料角度提升女性的三孩生育意愿,就不僅僅是家庭內部的私人議題,更是一個社會共同關注的公眾議題。換言之,推進性別平等,將女性從私人化子女照料的天職中解放出來,是提高育齡人口三孩生育意愿應當考慮的一個重點。

值得一提的是,當家庭成員以外的成員“保姆、托育機構或其他人”照料一孩和二孩日常生活時,職業女性具有相對最高的生育意愿(18.3%和25%)。能夠聘請保姆或將孩子送到托育機構的家庭,多是能夠負擔得起相關費用的家庭。比起外聘保姆或托育機構,家庭成員幫忙照料幼兒往往被認為是代際支持與代際互助。而家庭內部的代際支持主要基于血緣關系和情感因素,不受經濟理性人的動機驅使,故而對于育齡人口來說無須花費額外的照料費用。相反,聘用保姆或托育機構本身就對家庭的經濟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類家庭的三孩生育意愿受經濟限制的程度相對較低。經濟壓力減小,提升三孩生育意愿,同既有研究認為經濟因素是影響生育意愿的最主要因素的觀點相吻合[16]。保姆或托育機構的育兒實踐正是顯示出再生育后的公共化育兒。聘請保姆是一種市場行為,將低齡兒童送至托育機構同樣是將幼兒照料的角色任務從私人領域轉向公共領域。在當代社會,原本由家庭履行的養育和照料功能向外部市場轉移,公共領域的市場和公共服務能夠滿足職業女性及其家庭對育兒照料的需求。這就從另一個維度反映出私人化育兒的局限性,及其對職業女性再生育意愿的制約性。

2.子女學習輔導與三孩生育意愿

廣義的私人領域中的育兒實踐不僅是照料子女的生活,更包含中小學階段長達十余年的教育。前面從撫育的角度分析子女生活照料對三孩生育意愿的影響,下面則試圖從教育的角度,來考察子女學習輔導對職業女性再生育意愿的作用。為了方便統計,本文將輔導子女學習的主體區分為“父親”“母親”“祖輩或他人”“孩子自己”等四個類型。

(1)子女學習輔導主體以女性居首位

表4顯示了一孩的學習輔導主體。由“母親”輔導學習的比例最高,為56.5%。由“父親”輔導占18.7%,17.6%女性表示“孩子自己”完成學習,“祖輩或他人”輔導的比例最低(7.2%)??梢?,育有一孩的家庭中,孩子的學習輔導凸顯了職業女性作為私人領域內母親的角色。與母親角色相比,父親角色對子女的學習輔導比例顯著降低,僅為母親的三分之一。從夫妻分工與性別角色來看,職業女性不僅在生活上扮演了一孩的主要照料者,在教育上同樣扮演了主要輔導者的角色?;蛟S是由于知識更新和祖輩年紀較大,由祖輩輔導功課的比例非常小,但不需要家長輔導學習的家庭也不少,接近20%。

表4 一孩學習輔導與三孩生育意愿(%)

表5則顯示了二孩的學習輔導主體。由“母親”輔導學習所占比例最高,為55.3%?!案赣H”輔導的比例為21.3%,“孩子自己”完成學習的有14.1%,而由“祖輩或他人”進行學習輔導的比例最低(9.2%)??梢钥闯?,育有二孩的家庭中,主要為孩子進行學習輔導的仍然是女性,所占比例超過半數,與一孩家庭幾乎一致。二孩家庭中父親在孩子學習輔導方面的比例略有提升。孩子自己獨立完成學習的比重較一孩家庭來說有所降低,而祖輩輔導的情況略有上升但整體看變化不大??偟膩碚f,不論其他學習輔導主體的比例有何變化,女性在二孩和一孩學習輔導方面始終承擔著最主要的角色。

表5 二孩學習輔導與三孩生育意愿(%)

(2)女性為學習輔導主體時生育意愿較低

上述兩個表的卡方檢驗結果不盡相同,說明在一孩家庭和二孩家庭具有不同的情況。一孩家庭中學習輔導的主體類別,會影響到職業女性的三孩生育意愿(P<0.05)。但這一點在二孩家庭中卻沒有通過統計檢驗。所以假設2得到了部分驗證,主要體現輔導第一個孩子的學習主體差異上。說明當母親作為學習輔導的主體時,女性不愿意生育三孩的比例要比父親和祖輩作為主體時的比例明顯更高。這從私人領域內孩子教育的維度反映出女性角色的不可或缺性,某種程度上亦是將女性束縛在子女教育上,與自身作為工作已育女性的身份難以共同滿足。

表4和表5顯示,“想生”這一行里,唯有“祖輩或他人”輔導學習的家庭中,職業女性的三孩生育意愿相對較高(占14.6%和16.2%)。在教育日趨內卷和精細化的今天,如果祖輩能夠輔導孫輩的學業,某種程度上反映出祖輩具有較高的受教育水平。而受教育水平越高往往意味著較高的社會經濟地位,那么在這樣的祖輩輔導下育齡青年就省去了不少對子女學業教育方面的操心。也許這一點是職業女性能夠放松其三孩生育意愿的某種影響因子,從繁重的子女學業輔導中得以適當的解脫。這表明,祖輩在私人領域育兒中不同方面的作用發揮,對職業女性的三孩生育意愿會產生不一樣的影響:由祖輩承擔對孫輩的教育能夠顯著提升職業女性的再生育意愿,但由祖輩承擔對孫輩的生活照料則對提升女性再生育意愿的作用有限。當代育兒內卷化的教育環境對母親再生育后的重要職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就進一步提升了工作已育女性在平衡家庭生育與職場勞動之間的難度。這一挑戰由私人領域的祖輩分擔才能增進職業女性的再生育意愿,事實上反映的是生育子女之后教育這一公眾議題的私人化困境。

這一困境還反映在表3、表4中孩子的學業是由“孩子自己”(5.7%和6.7%)管理上。該數據從側面提示父母并不具有充足的時間精力來輔導,故而此時職業女性再生育意愿最低。不難想象,再生第三個孩子恐怕比一孩、二孩時更難具備充足的輔導條件,這也就限制了女性的三孩生育意愿。而從夫妻角色角度來看,如果一孩的學習主要由母親負責,那么職業女性的三孩生育意愿(一孩7%、二孩12.5%)就會略低于由父親負責(一孩8.2%、二孩15.3%)的情況??梢?,不論養育和教育的效果如何,都存在女性作為孩子學習輔導的主體程度越高,則三孩生育意愿越低的趨勢。這再次表明,女性面臨傳統性別文化和現代職場角色所帶來的雙重挑戰,或許在共同制約再生育的可行性空間。唯有同時從這兩個角度給職業女性“解綁”,才有可能使她們的再生育意愿不受到局限。也只有將生育和教育作為一個公共事件,才有可能從制度上“解放”女性,使廣大女性自身所面臨的難題從個體的私人領域轉向社會的公共領域,通過更加宏大的社會力量來提升女性的三孩生育意愿。

(二)職場領域的生育支持與職業女性三孩生育意愿

已婚職業女性在家庭內部需要承擔育兒和家務等私人領域的事務,在家庭外部同樣要像男性一樣完成公共領域的職場工作。事實上每周工作5天意味著她們的大多數時間要在職場度過,因此要了解職業女性的三孩生育意愿,探討用人單位的生育支持情況非常有必要。本文從單位是否提供諸如育兒場所和育兒工作時間的生育支持舉措、單位對國家生育政策執行情況兩個方面,來展開其對職業女性三孩生育意愿影響的討論。

1.職場的生育支持措施與三孩生育意愿

如果將育兒不僅僅視為一個私人議題,那么職業女性最主要的公共領域就是工作單位。表6顯示了用人單位能夠提供的生育支持舉措情況。根據自變量在表6中呈現的四個分類,“比較符合”職業女性單位生育支持情況的人數最多,說明約三成職業女性單位的生育支持措施可以給自己帶來照顧孩子的方便。然而也要看到,排在第二位的是27.7%的女性選擇“不太符合”。為了更好地看出職場生育支持的情況,這里將“非常符合”和“比較符合”合并為“符合”,將“不太符合”和“很不符合”視為“不符合”。從表5中可以看出,共計有48.9%職業女性認為自己的單位能夠提供育兒場所或靈活的工作時間,但51.1%則認為自己的單位未能提供以上生育支持舉措??梢?,當前職場在對職業母親的生育支持舉措方面還有較大的提升空間。這對于工作已育女性來說,兼顧育兒和就業并不具備充沛的外部環境資源,如果說私人化育兒已經讓處于家庭中的職業女性“心力交瘁”,那么職場的這種生育支持舉措將如何影響職業女性的三孩生育意愿呢?

表6 職場生育支持措施與三孩生育意愿(%)

在表6中從“想生”這一項來看,“非常符合”問卷描述的用人單位能夠很好地提供生育支持舉措的職業女性中,10.8%愿意生育三孩,該比例在所有分類中最高。隨著單位的生育支持舉措提供情況下降,女性有三孩生育意愿的比例也隨之依次下降??ǚ綑z驗得以通過,表明職場的生育支持同職業女性的三孩生育意愿之間的確存在統計學上的相關性。假設3得到了驗證,單位越能提供育兒場所或時間等生育支持措施,職業女性就越是愿意生育三孩。同時,表中“不太符合”一列中的愿意生育三孩比例同“合計”想生三孩的比例基本相同,而屬于“符合”分類的兩列中任何一列愿意生育的比例都要大于這一數字??梢?,但凡用人單位能夠較為有效地給予職業女性一定的生育支持舉措,比如育兒的場地或靈活的就業時間,那么女性的三孩生育意愿就能夠得到一定的提升。反之,如果用人單位提供育兒場所或靈活工作時間等生育支持“很不符合”被調查者所在單位的情況,那么她們的生育意愿(3.8%)將比“合計”所反映出的整體生育意愿更低。

這表明,用人單位的生育支持措施對職業女性的三孩生育意愿存在顯著的影響:支持措施供給到位,則職業女性的再生育意愿能夠得以提高;支持措施若相對缺乏,那么職業女性的生育意愿將會顯著降低。單位所提供的育兒場所和靈活的工作時間,能夠有效地彌補家庭內部私人化育兒的不足。如果育兒的社會支持不僅出現在以祖輩為代表的家庭內部,更是出現在以職場為代表的家庭外部,那么私人化育兒的情況將得以緩解,職業女性或許會具有更高的再生育意愿。

2.單位生育相關制度的執行情況與三孩生育意愿

三孩政策落地后,除了具體的生育支持舉措,用人單位在國家和地方相關的生育政策執行方面效果如何,同樣可能成為影響職業女性三孩生育意愿的因素。表7顯示,42.1%被訪者認為“單位的生育相關制度執行得較好,能讓我安心工作”是“比較符合”自身現實情況的。選擇這一項的被調查者最多,表明四成被訪者認為制度執行的好是能夠讓自己在生育的同時安心工作的一大原因。同上文所述具體的生育支持措施相比,職業女性對生育相關政策執行的滿意度要明顯更高一些。通過將“非常符合”和“比較符合”合并為“符合”,將“不太符合”和“很不符合”視為“不符合,”合計有59.8%職業女性表示自身單位生育制度的執行情況較好,但同時仍有40.2%女性不認為如此。這兩個合計比例數據的對比,反映了職業女性所在的用人單位近六成能夠較好地執行相關生育政策,這有助于增加職業母親的工作安全感。然而值得注意是仍有四成用人單位未能切實滿足職業女性再生育的需求。那么作為家庭以外的第一場所,用人單位的生育政策執行情況又將如何影響職業女性的三孩生育意愿呢?

表7 職場生育相關制度執行情況與三孩生育意愿(%)

表7反映三孩生育意愿的“想生”這一意愿顯示,“非常符合”單位生育制度執行情況的女性有11%具有三孩生育意愿,這一比例高于整體意愿水平。選擇“比較符合”(7.3%)、“不太符合”(6.9%)和“很不符合”(5.4%)的生育意愿則依次下降,甚至低于整體意愿水平??ǚ綑z驗通過,假設4得到了驗證:單位的生育制度執行得越好,職業女性越是愿意生育三孩。這充分說明,作為外部環境的生育相關制度對職業女性的三孩生育意愿會產生雙向作用。從職場的角度來說,用人單位是這一社會外部環境得以落實的載體。盡管一些用人單位在制度執行層面仍有待于提升,但多數職業女性所在單位在這一點上做得不錯,更是為將生育支持從制度走向現實的推進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動力。這不僅是一種性別友好的表現,也是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提升職業女性再生育意愿的必要條件。這表明,不斷推進生育相關政策在用人單位的執行與落實,應成為提升三孩生育意愿必須要堅持的一項舉措。只有讓生育相關政策落地生根,才能在現實中切實讓職業女性感受到生育政策的優勢,方能有助于提高她們的再生育意愿。

四、結論與討論

本文以職業女性為研究對象,基于對內蒙古自治區1897名已婚職業女性的調查數據,分析三孩政策實施后已婚職業女性的再生育意愿,得到如下發現與啟示。

第一,私人化育兒制約了女性的三孩生育意愿。三孩政策實施后,再生育一個孩子不僅包含生育這一環節,更包含隨之帶來的養育和教育環節,而兒童的養育和教育大多是在家庭這一私人領域內部完成。調查數據顯示,職業女性在一孩、二孩的生活照料中扮演了最主要的照料者角色,同時在一孩、二孩的學習輔導中仍然承擔著最主要的教育主體任務??梢?,職業女性并未因為外出就業而減輕在家庭中的投入,相反,她們仍然不得不按照傳統的性別角色來實踐自己在家庭內部的性別分工。日益精細化、內卷化的養育和教育,將職業女性在家庭中的這一養育教育者角色更加固化,因此也很可能更使得她們面臨工作家庭沖突的窘境。連續兩個孩子的生養經歷反映出育兒的私人化取向,這與職業女性在外部職場環境中的角色很難同時兼容,故而一孩、二孩的養育和教育實踐制約了職業女性三孩的再生育意愿。

第二,職場的生育支持對女性三孩生育意愿具有雙向作用。職業女性身份的雙重性,意味著她們不僅要生活在家庭這一私人領域,更要將相當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職場工作這一公共領域。那么工作單位能否提供足夠的生育支持,將直接影響職業女性的再生育意愿。調查數據表明,職場如果能提供更多的育兒場所或靈活的工作時間,其生育相關制度執行得越好,職業女性的三孩生育意愿也就越高。反之,則職業女性的三孩生育意愿就會非常低,甚至低于平均水平。而在本次調查的職業女性當中,對職場生育支持措施和相關政策執行的認可滿意程度并不夠高,分別接近五成和六成。這表明用人單位在生育政策落實和支持措施供給方面還有較大提升空間。對于職業女性這一女性群體來說,職場的外部支持或許比社會環境中的其他生育支持要更加直接而有效。

總而言之,已婚已育家庭的再生育話題不應僅是一個私人議題,職業女性的三孩生育意愿應當同時置于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來看待。已經生育一孩甚至二孩的經歷,反映出職業女性育兒的私人化難題,它將女性固化在生育和養育的主體位置上。女性被生育多次賦予家庭主婦的身份,這種身份就越會被私人化的育兒所固化,再生育第三個孩子很可能強化這種私人領域的性別角色。而作為既要照料家庭、又要兼顧工作的職業女性,職場角色又同女性在家庭內部的角色產生角色沖突,這就不僅在生育孩子的數量方面給女性增加了生育成本,更從職業發展方面加劇了再生育的難度。故而,職場作為家庭外部對職業女性最為重要的公共環境,就承擔著提供育兒條件與資源的首要主體任務。對于職業女性而言,社會整體的生育支持是她們再生育的依托,職場的生育支持更是不可或缺。本文將視野聚焦在職業女性的雙重身份、聚焦在私人領域的育兒與家庭外部的職場支持方面,研究結果表明,職業女性的三孩生育意愿問題應當從私人議題轉向公共議題。唯有將生育和養育作為一種公共政策關注點,才有可能切實將職業女性從生育、養育、教育子女同外出工作之間的困頓中解放出來,真正提升職業女性的三孩生育意愿。新人口公共政策在實施過程中還有很多難題需要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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