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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經濟合同財務合規管理探析

2024-02-27 09:04墨策
經濟技術協作信息 2024年2期
關鍵詞:開源節流共享平臺經濟合同

墨策

摘 要:在施工單位高質量發展要求的背景下,經濟合同作為單位創效的源泉,重要性日益凸顯,但由于有些單位合同管理欠缺規范,給單位造成不同程度的經濟損失。如何規范經濟合同管理,現在已經成為施工單位亟須解決的重要問題之一,合同的財務合規管理亦成為其中的重要管理環節。文章結合與財務相關的合同管理要求,以集團各單位入池合同為探討基礎,通過財務共享服務平臺的運用分析,將合同問題歸納總結,提出解決對策。本文建議著重從以下方面完善合同財務合規管理:財務部門重視合同評審;關注運用最新財稅政策;合同運作經營變更創收;嚴控合同成本。

關鍵詞:經濟合同;財務合規;共享平臺;開源節流

一、施工單位經濟合同的重要地位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于2018年開始全面施行,企業應當在完成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該準則規定適用于施工單位與客戶之間訂立的各類經濟合同,收入的確認和計量依賴于合同的簽訂、變更、結算等全周期。合同是對外經濟活動的主要表現形式,合同管理水平制約著單位的經濟效益。

銷售類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是施工單位的源頭活水,是收入確認的起點開端,是資金血液的主要來源,只有重視銷售類合同的訂立與變更,才能保障施工單位的可持續發展。采購類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是施工單位的立足之本,是成本把控的重要依據,是資金支出的終點歸宿,只有嚴格采購類合同的簽訂與結算,才能提升施工單位的健康發展質量。

目前,我國建筑業市場競爭日趨激烈,行業利潤率逐年走低,施工單位的管理水平決定著企業的生死存亡,合同管理貫穿施工項目整個生命周期,而經濟合同的規范管理已經成為施工單位打破桎梏的重要一環。

二、經濟合同財務合規管理要求

(一)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層面

合同法律制度對建設工程合同的要求是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承包人無施工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的、實際施工人借用資質的以及應招標而未招標或中標無效的,合同無效。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承包人將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發包人可解除合同。對墊資沒有約定,按工程欠款處理;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不得請求支付利息;墊資及利息有約定,利息標準不高于墊資時同類貸款利率部分,承包人可按約定請求返還墊資及利息。對欠付工程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按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利息應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開始計付。承包人建設工程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1]。

(二)公司管理規范層面

第一,經濟合同訂立階段。簽訂合同應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經授權的委托代理人進行。訂立合同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堅持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訂立合同前,合同承辦人應對合同當事人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必要時可委托中介機構對合同對方當事人進行盡職調查。對于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資信不佳又不能提供擔保的單位或自然人、列入《合作方風險警示名錄》的單位和自然人,不得與之訂立合同。簽訂合同的意向形成后,合同專項管理部門應組織進行合同評審,對簽訂合同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經濟性進行評審。項目部組織合同評審時,應至少由工程管理部門、分包管理部門、設備物資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參與并提出評審意見。合同評審后,合同蓋章前應進行合同審核,合同審核至少應進行量價審核、財務審核和法律審核。簽訂合同應經本單位分管領導審批,簽訂重大合同應由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除法律規定應采用某種示范文本或通過投標方式訂立的合同外,合同文本應采用本單位頒布的示范文本。如確需采用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須先經本單位法律合規部門審核修改,再履行合同評審、審核程序后方可訂立。各方當事人都簽字蓋章的合同應由合同承辦人進行數字化,并上傳至合同管理系統。

第二,經濟合同的履行階段。合同依法訂立后,應全面履約,“守合同、重信用”。嚴禁在簽訂書面合同前履行義務。財務部門付款時應嚴格依照合同,無書面合同或有書面合同但未經法律審核的,各級財務部門不得付款。具有對外付款內容的合同,負責合同履行的部門應在第一次付款時,將生效合同文本原件和收款人授權委托書原件作為付款依據一并提交給財務部門,并作為財務憑證存檔。

第三,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情況。合同簽訂后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時,應與合同各方協商達成一致,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合同簽訂后不得隨意解除或終止,當出現法定或約定事由,需要解除或終止合同時,應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做好證據收集等善后工作。

三、經濟合同財務合規管理現狀及情況分析

(一)經濟合同訂立并進入共享系統情況

基于集團公司財務共享服務平臺數據,集團公司各單位2021年度入池審批合同單據4萬余筆,2022年度入池審批合同單據3萬余筆。

2021年度初,共享合同管理新系統中應付模塊在集團公司范圍內全面推廣,采購類經濟合同納入財務共享服務平臺管理,包含:建設工程合同、物資采購合同、租賃合同等。集團公司各單位于2021年度錄入大量以前年度采購類經濟合同,致使入池審批數量遠大于2022年度。

2022年度4月份,共享合同管理新系統中應收模塊在集團公司范圍內上線使用,銷售類經濟合同納入財務共享服務平臺管理,包含: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物資設備銷售合同、租賃(租出)合同等。集團公司各單位于2022年度錄入銷售類經濟合同,以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為主,對合同總量影響極小。

(二)財務共享中心對合同類單據駁回情況分析

2021年度財務共享中心合同單據駁回率37.20%;2022年度共享中心共計合同單據駁回率19.48%。

2022年度合同單據駁回率較2021年度下降17.72個百分點,合同單據質量提升顯著。究其原因,主要是隨著共享合同管理新系統在集團公司范圍內逐步推廣運用,共享中心合同審核要點一步步梳理明晰,在這段進程中,有效帶動各單位合同簽訂流程不斷完善,合同約定條款清晰明了,合同附件資料齊全合規,合同錄入信息完整準確,促進集團公司各單位加強合同合規性管理。

將各單位經濟合同納入財務共享服務平臺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為合同財務合規管理提供了的保障,但合同的合規管理并不能完全依賴財務共享服務平臺。

四、當前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共享中心合同類單據發現的問題

基于集團公司財務共享中心預警數據,共享中心2021年度發現集團公司各單位合同單據存在五類問題,依次是:錄入信息一致性的問題、附件缺少或有誤的問題、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的問題、合同文本缺失或有誤的問題以及其他問題。

以上五類問題可細分為數項明細問題:金額填寫不一致、無合同額說明或說明不符、價稅分離金額不符;銀行賬號信息與合同約定不一致;法人、簽訂人與合同不一致;稅率與合同不一致;合同編號與合同不一致;發票類型與合同約定不一致、未約定發票或稅率應以發票為附件;預付信息未按合同約定填寫、合同無預付條款;其他一致性問題;客商名稱不一致;缺少合同簽訂承諾表、承諾表未蓋章;其他附件問題(科目余額表、說明等);并賬項目缺少合同初始信息表;缺少營業執照;缺少開戶許可證;法人單位合同評審簽字不全、無法人單位合同審批附件;“結算金額是否允許超合同額”應填“不允許”;無合同簽訂日期、簽訂日期不一致;合同沒有每頁草簽;其他原因駁回;未按駁回原因修改;合同類型選擇有誤等。

(二)各單位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第一,經濟合同訂立階段。應招標而未招標;合同承辦人未進行盡職調查,與無對應資質甚至“黑名單”客商簽訂經濟合同;項目部各部門對合同評審浮于表面,對于量價明細、文本條款、金額稅票付款等必要審核不夠認真細致,漏洞頻出;各子分公司審批流有待完善,有些合同問題未能發現;應采用本單位合同范本而未使用,且未按流程先經法律合規部門審核;約定大額預付款、高支付比例、延遲付款違約金利息等不利于本單位的條款。

第二,經濟合同的履行階段。經濟合同簽訂后,銷售類、采購類合同均未能嚴格依照約定履行。在書面簽訂工程承包等銷售類合同前,履約上場施工;不能依照工程承包等銷售類合同條款及時確權收款。簽訂采購類合同后不及時要求客商履約;不能嚴格執行采購類合同按比例分批次付款;按照合同約定代付民工工資時,提供各類資料不能保證真實齊全,使各項風險增加。

第三,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情況。對甲方工程量增加后,不能及時進行簽認確權變更;對甲方履約極度遲緩,存在發包單位解除或終止合同風險;采購類合同變更隨意,未嚴格審查簽認合同外計價,造成額外損失;不能及時清退無履約能力的隊伍,未及時履行解除或終止審批手續,訴訟風險上升;采購類合同履約完畢,不及時辦理結算權利義務終結手續,成本難以鎖控。

五、全面完善經濟合同財務合規管理

(一)財務部門重視對待合同評審

各施工單位財務部門應從思想上重視合同評審,經濟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制約著施工單位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深刻認識經濟合同科學合規管理控制的重要性。財務人員審核合同應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第一,關注合同金額,各項金額是否正確,清單金額是否準確。精確統計合同臺賬,仔細核對實際合同金額與審批金額、錄入系統金額準確無誤,不含稅金額、稅率、稅額等與合同核實一致。

第二,關注合同與財務相關條款,包括:結算付款條件、結算付款方式、付款時間、收款信息等。合同結算條款是否符合單位管理規定,特別是對于預付款項、付款進度、驗收款相關的管理要求;合同結算方式,如銀行轉賬、承兌匯票、新型票據、貼息方式等是否符合單位相關管理規定。

第三,關注合同涉稅事項,包括:價款、稅額、稅率、發票等。簽訂的所有經濟合同必須列明不含稅金額,避免疏漏導致印花稅超額繳納;參與客商談判,在合法合規的大前提下,不含稅成本可控時,簽訂低稅率采購類合同,以緩解進項稅大額留抵狀況,減少稅金支出占用;正確識別客商納稅人屬性,確認合同內容屬性相關稅法規定,杜絕出現稅率錯誤等低級問題。

第四,關注特殊事項,包括:保證金、預付款、定金、違約責任等。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僅限于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其他一律不收取或預留;權衡評估預付款和定金支付比例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違約責任相關風險是否可控。

第五,關注內控要求是否符合預算、管理制度等。

(二)關注并運用最新的財稅政策

簽訂合同前,充分研究國家稅收政策,做到稅收優惠應享盡享。銷售類合同中,應在合同中約定合同進度款支付比例及時間,約定按甲方付款額提供發票;采購類合同中,根據最新財稅政策并分析,現階段與小規模納稅人合同應約定免稅普票或低稅率專票,以緩解增值稅大額留抵狀況。合同履行期間,提前規劃配比預繳增值稅情況,對甲方開票前要充分重視分包價款差額扣除,減少稅金支出,降低附加稅成本。

(三)銷售類合同運作經營變更創收

簽訂合同前,財務部門應當配合業務部門進行銷售類合同談判,提出合同金額價稅分離、可爭取的與財稅相關條款。合同履行期間,財務部門積極配合相關業務部門進行銷售類合同變更、索賠工作,同時充分利用在此期間國家新出臺的相關政策,提供真實可靠的對甲方收款、結算開票等財務數據,補充完善對甲方變更計量資料。合同確權計價后,及時溝通并提供相關資料,盡快收款入賬。

(四)嚴控采購類合同執行,嚴禁隨意突破成本

財務部門應認真審核會簽驗工計價單,會同業務部門核對工程量價清單,嚴禁超實際工程量計價;嚴格控制合同外計價,確有發生應嚴格執行單位審批制度,及時上報上級單位審批及時控制成本,并相應在對甲方工程量中爭取合同變更;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依合同條款計價確認成本,不得出現計價結算嚴重滯后、成本歸集不準確等賬實不符問題;合同履約完畢后,及時與對方進行結算決算并報上級單位審批,做到采購類合同成本聯鎖聯控。

結語

伴隨著新時代經濟的健康轉型,收入準則的進一步完善,愈發彰顯經濟合同規范管理的重要性。施工單位需順應經濟發展趨勢,開源節流、提質增效,充分發揮經濟合同的創造收入和控制成本的作用,不斷完善經濟合同的合規管理制度。本文結合財務相關合同管理要求,以各單位經濟合同為探討要素,針對財務共享服務平臺的運用進行分析,分析合同問題并提出對策,以期為單位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參考。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經濟法[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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