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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碳”目標下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就業的影響效應

2024-02-27 07:45毅,漆
華東經濟管理 2024年2期
關鍵詞:雙碳第三產業試點

黎 毅,漆 銀

(1.重慶工商大學金融學院,重慶 400067;2.四川農業大學經濟學院,四川 成都 611130)

一、引言及文獻綜述

全球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化石能源的不斷消耗導致的氣候變化問題,深刻影響著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并引起國際社會的普遍關注和重視[1]。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國之一,始終是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踐行者。為了積極推進低碳可持續發展進程,2010 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5 省8 市啟動第一批低碳城市試點。隨后,第二批和第三批試點城市分別于2012 年和2017 年啟動,共有3?。ㄖ陛犑校?1市被列入低碳城市試點名單。2020年,習近平總書記首次提出碳達峰和碳中和的“雙碳”目標。2022年,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三批低碳城市試點的先試先行,為我國實現“雙碳”目標提供了寶貴經驗和有力探索[2]。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可以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從而對經濟、社會及就業產生影響。具體而言,各行業要適應這一環境政策的約束,必然要轉變已有發展觀念和經營模式,各行業的就業者也將會不斷面對崗位和工作的調整[3]。隨著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深入推進,更多的行業和企業被納入這一約束體系,因此有必要將低碳城市試點政策與就業有機結合起來研究。

低碳城市試點政策作為一項環境規制政策,其經濟社會效應在學術界引起了廣泛討論,主要包括環境規制對就業的影響、環境規制對就業影響的傳導機制以及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效果評估三個方面。①對就業影響方面,環境規制能否促進就業一直飽受爭議,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一是就業增加論,認為環境規制和就業存在互補和兼容關系[4],環境的改善能夠顯著提高就業水平,尤其在高污染行業中的表現更加顯著[5-6];二是就業減少論,認為環境規制水平的提升將導致企業遷移至規制較為寬松的地區,造成區域內就業下降[7];三是就業不確定論,即環境政策對就業的影響不僅僅是單一作用,如通過引入交互項方式發現,對不同產業或國家就業的作用影響不同[8]。②對就業影響的傳導機制研究方面,Morgenstern 等(2002)[9]認為,環境規制對就業的影響體現在成本效應、需求效應和要素替代效應三個方面。最近幾年,學者大多采用Berman 的理論模型進行研究,認為環境規制通過成本效應對就業的影響是有限的,相較之下,要素替代效應與需求效應對就業的影響更顯著[10-11]。③對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效果評估研究方面,目前絕大多數學者聚焦于該政策產生的環境效應和經濟效應,如在環境效應方面,發現低碳城市試點政策能夠提升碳排放績效[12];在經濟效應方面,發現低碳城市試點政策促進了全要素生產率和生產總值[13-15]。

綜上所述,國內外關于環境規制對就業影響的研究較為豐富,為本文研究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就業的影響效應奠定了基礎。但由于研究內容和視角的不同,學者得出的結論也不完全一致,針對低碳城市建設這一綜合環境政策的研究尚存在不足?,F有文獻關于低碳城市試點政策效果評估的研究多集中在環境效應和經濟效應兩方面,很少關注社會效應,如對就業影響的研究,對于不同產業下的就業影響研究更少涉及。當前,我國經濟正處于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型關鍵時期,更加強調就業增長對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推動作用。國家實施低碳城市試點政策能否有效推動城市就業增長?其背后的作用機制是什么?對此類問題的理論闡述及實證檢驗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诖?,本文首先以低碳試點城市為準實驗組,采用漸進雙重差分模型,從整體和產業異質性角度闡述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就業的不同影響,同時進行穩健性檢驗,進一步驗證政策結果的可靠程度;其次,將產出效應和要素替代效應納入分析框架,分析兩種效應對就業的影響機制路徑;最后,從不同城市規模、區位和資源類型角度出發,考察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就業影響的差異。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一)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就業的影響

在高質量發展背景下,我國在通過環境規制政策提升環境效應的同時,也希望實現經濟社會發展雙贏的局面。低碳城市試點政策旨在鼓勵綠色技術創新,完善低碳產業體系,從而實現生態文明建設與經濟增長的協同發展。綠色低碳轉型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推行會對城市勞動力需求造成影響,這種影響歸為社會效應,主要結合就業激勵和就業損失來綜合分析。從就業激勵角度來看,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企業生產和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從而調動企業生產經營的積極性,推動更多就業的良性循環[16];從就業損失角度來看,低碳城市試點政策會給企業帶來成本上升的壓力,可能會減少勞動力就業崗位[17]。然而,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實施在此情境下同樣可以實現就業的增長。通過這一政策的持續推行,能夠提高企業的整體環境質量,吸引其他地區環境偏好型勞動力向本地轉移,使企業有了更多的人力資源,更容易作出擴大生產的決策,最終促使公司吸收更多員工。同時,隨著環境規制力度的加大,企業為了保持其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轉,也會增加勞動力需求。因此,總體上低碳城市試點政策會給企業創造更多的工作機會。

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在總體上影響就業的同時,還會對試點地區的產業結構產生影響,進而影響不同產業的就業。具體而言,傳統第一產業主要包括農業、林業、牧業、漁業四大行業,由于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幾乎不會對這些行業產生規制要求,一般也就不對其產生顯著影響[18];第二產業包括煤氣、化工等重污染行業,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將會對污染行業的生產展開全過程控制,并強化細化對生產各個環節的管理,加強對行業必要的尾端治理等,這些舉措的實施可能會削減對生產工人的需求,但引進清潔生產工藝和技術會增加相應技術工人的需求,并且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在影響第二產業就業的同時也會間接對第三產業的交通運輸、金融等相關服務業就業產生影響?;诖?,本文提出假設1。

H1: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總體就業具有促進作用,但對不同產業的就業影響存在差異性。

(二)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就業的影響機制

按照Berman和Bui(2001)[19]的研究方法,將生產要素分為可變要素和“準固定”要素兩類,分析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就業的影響機制。其中,可變要素包括勞動力、原材料和生產性資本,而“準固定”要素指由外在因素的約束所產生,不局限于成本最小化固定,因而,在符合環境法規政策要求的情況下,設備購置、污染控制等費用被視為“準固定”的投入要素。在完全競爭的市場中追求成本最小化原則的企業,有M個可變要素和W個“準固定”要素,其生產成本可表示為:

其中:PC 表示生產成本;Y表示產出;Vm表示可變要素的投入價格;Zw表示“準固定”要素投入量,即環境治理投資的數量。按照最小化企業生產成本的原理,對生產成本進行一次微分,就可以用一個線性方程來近似地表達出勞動力需求:

其中:L表示勞動力需求;β代表低碳城市試點政策所帶來的環境管理投入與勞動需求是否存在替代或互補關系。若R表示低碳城市試點政策,θ則代表這一政策對就業的邊際效應,μ表示其他因素的影響。因此,該政策對勞動力需求的簡化形式可表示為:

更進一步地,對上式兩邊分別求解對R求全導數,則低碳城市試點政策通過以下機制來實現:

如果投入要素市場很大且競爭激烈,則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可變要素價格不會產生影響,因此式(4)中的第二項消失,簡化得到如下式:

在此基礎上,低碳城市試點政策會通過產出效應和要素替代效應影響就業。具體而言,式(5)表明該政策對就業的作用機制可以被分解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表示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就業的產出效應;第二部分表示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影響就業的要素替代效應。

1.基于產出效應的分析

產出效應是指企業為了符合低碳城市試點政策要求而在節能減排方面進行的投資,這些投資會影響企業產出進而影響就業。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在推動“碳減排”過程中,對就業產生的影響主要是通過成本效應和創新補償效應兩種途徑實現[20]。一方面,依據成本假說,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實施會促使企業購買大量治污設備或投資清潔生產技術,從而增加企業的污染治理成本,企業為追求利潤最大化,可能會選擇縮小生產規模,最終減少勞動力雇傭數量;另一方面,從創新補償視角來看,企業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會進行綠色技術創新,優化產能,提升生產效率,若產出效應能夠彌補企業實施減排的成本,則會增加勞動力需求和產品產出,最終提升就業水平。隨著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實施,企業面臨更嚴格的排放要求,在進行要素調整、結構重構的同時,創新清潔技術、優化生產流程,使企業獲得新的最優平衡點,從而實現生產規模的擴張,進而增加就業。因此,從長期來看,創新補償效應更能實現企業在發展的同時,滿足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節能減排要求。此外,第二產業中的煤炭、化工、建材等企業是低碳城市試點政策重點防治目標,這些高污染企業為了滿足環境政策方面的要求,會進行綠色技術革新,這有利于企業擴大生產規模,增加勞動力需求。與此同時,這種行為也能間接帶動交通運輸、通信及金融等相關服務產業的發展,促使第三產業雇傭勞動力的增加。因此,可能為正。

2.基于要素替代效應的分析

要素替代效應是指低碳城市試點政策通過影響企業的“準固定”要素(Z)的投入量進而影響可變要素(V)的需求量,這種影響的強度是由各要素與勞動力間的邊際技術替代率決定的。一般認為,隨著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推行,企業會加大污染減排力度,為遵守環境政策而產生的環境治理投資等“準固定”要素必然增加,即為正。其中,β表w示“準固定”要素對就業的影響,值的正負反映了企業降污減排活動與勞動力需求之間是互補(βw>0)還是替代(βw<0)的關系,然而βw實際大小是不確定的。在環境政策的剛性約束下,不同的企業會有不同的應對策略。有些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采用先進的環保設備,引進清潔生產技術,從而降低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這個過程在提高企業生產效率的同時也可能會導致工作崗位的減少,進而影響就業。另一些企業則會在生產末端的環境治理方面進行投資,譬如,在生產末端增加除塵器及過濾器等,將產生的污染物進行過濾吸收后再排放。該環節的增加會延伸企業的生產鏈,如設備的安裝、操作和維修,進而增加就業機會。其中,城市第二產業主要依賴初級產品部門獲得利潤,導致生產結構單一。雖然要素替代效應促進了專職人員的就業,但是由于產業自身技術基礎薄弱,若技術升級不成功,仍將會面臨被市場淘汰的風險,從而對就業造成不利影響。同理,第三產業也會同時受到末端治理投資和生產過程中技術改進的雙重影響。因此,要素替代效應對城市就業及第二、第三產業就業產生的正負影響可能是并存的?;谏鲜龇治?,本文提出假設2。

H2:產出效應和要素替代效應是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影響就業的重要傳導機制。

H2a:產出效應對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總就業及不同產業的就業具有正向調節作用;

H2b:要素替代效應對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總就業及不同產業的就業影響作用不確定。

三、模型選擇與研究數據

(一)實證模型

考慮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先后分三個批次開展,本文參考Gehrsitz(2017)[21]的做法,采用多期雙重差分模型(DID)來考察政策對就業的影響,分別識別時間和政策自然變化所產生的時間效應和政策效應[22]。本文將試點城市當年及之后年份定義為實驗組,其他城市作為對照組。構建年份與城市的雙重固定效應模型,具體計量模型如下:

其中:c、t分別代表城市和年份;被解釋變量ln employeec,t表示城市c在t年的就業,為衡量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不同產業就業的影響,其就業計量指標包含四個因素,分別是Te、fir_e、sec_e和thi_e,Te 是城市總就業人數,fir_e、sec_e、thi_e 分別為第一、第二、第三產業就業人數;LCCc,t為c城市是否在t年實施了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虛擬變量,取值為0 或1;Xc,t表示t年影響城市就業的一系列控制變量。模型中還控制了城市固定效應vc和年份固定效應vt,εc,t表示影響城市就業的隨機干擾項。為了考察產出效應和要素替代效應這兩個傳導機制,本文構建了如下含交互項的回歸方程:

為避免交互項與相關變量之間存在多重共線性,在對調節變量進行均值中心化處理后再產生交互項[23]。其中:(ln gdpc,t× LCCc,t)表示城市c在t年的產出效應,本文用城市的地區生產總值、不同產業的產業增加值取對數并與LCCc,t構建交互項表示;(ln capc,t× LCCc,t)表示城市c在t年的要素替代效應,本文用固定資產的投資額取對數并與LCCc,t構建交互項進行分析。其余變量與模型(6)一致。

(二)數據來源與變量說明

1.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按照國家公布的三批低碳城市試點時間,本文選擇2006—2020年作為研究區間,探究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城市總就業及不同產業就業的影響,為保證數據的可得性及統計口徑的一致性,在樣本選擇中,將直轄市以及數據缺失較為嚴重的地級市剔除,最終得到282 個城市作為研究對象,其中119個城市是試點城市,163個城市是非試點城市。

數據來源主要有兩類:一是低碳城市試點政策數據,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政策文件手動整理而得;二是以《中國城市統計年鑒》《中國人口與就業統計年鑒》、各省統計年鑒、各地級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告等為基礎的城鎮與就業微觀數據,并通過線性插值法及人工搜集、整理等方法補充了部分缺失數據。

2.變量說明

(1)被解釋變量:城市就業水平(ln employeec,t)。為了衡量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于城市總就業及不同產業就業的影響,本文采用四個指標從不同角度來衡量城市的就業水平:城市總就業人數(Te),即該城市總就業情況,這也是政策實施后評估政策實施效果的主要方面;第一、第二、第三產業就業人員情況(fir_e、sec_e、thi_e),分別用各產業的就業人數表示。在此基礎上,本文不僅能從整體上探討低碳試點政策對城市就業的影響,還能進一步考察其對各產業就業的影響。

(2)核心解釋變量:低碳城市試點政策(LCCc,t)。這一核心解釋變量定義為,將某一試點城市的當年及之后年份確定為實驗組,賦值為1,其余為對照組,賦值為0。低碳城市試點工作一共開展了三批,首批低碳城市試點于2010 年7 月公布,第二批和第三批試點城市分別于2012年11月和2017年1月啟動。鑒于前兩批試點政策普遍于下半年生效,本文將三批低碳試點實施的時間分別定為2011 年、2013 年和2017 年。按照樣本處理策略,若第一、第二批試點城市名單有重復,重復城市按照較早公布批次的時間為準。

(3)調節變量:①產出效應(ln gdp × LCC)。本文分別用城市的地區生產總值與不同產業的產業增加值與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交互項來表示城市及產業層面的產出效應[24]。企業為遵循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要求而對節能減排進行投資,這些投資會影響企業產出進而影響城市就業。②要素替代效應(ln cap×LCC)??紤]環境治理投資數據的可得性,本文使用城市固定資產投資額與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交互項來表示城市及產業層面的要素替代效應[18]。通常情況下,固定資產投資額較大,企業技術和設備的引進與消化吸收能力較強,并且通過改進生產技術來提高生產效率的意愿也越高。

(4)控制變量。參考已有研究成果[25-26],本文的控制變量包括:①經濟發展水平(lnpgdp),用人均地區生產總值取對數表示;②城市工資水平(lnwage),用城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取對數表示;③消費水平(ln consump),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取對數表示;④產業結構(ins),以第三產業增加值與第二產業增加值的比值表示;⑤教育水平(lnedu),用各城市每萬人在校大學生數量取對數表示;⑥政府干預程度(ln fiscal),采用政府財政支出取對數表示;⑦交通狀況(lntraffic),用客運總量取對數表示;⑧技術水平(ln sci),用專利授權總數量取對數表示;⑨城市開放度(ln open),用進出口貿易總值取對數來表示。

主要變量描述性統計見表1所列。

表1 主要變量描述性統計

四、實證結果分析

(一)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就業影響

表2 表示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城市總就業影響的基準回歸結果。其中,列(1)—(3)為逐步引入相關控制變量的結果??梢园l現,盡管低碳試點政策的估計系數有輕微變動,但其對城市總就業的正向效應和顯著性仍然在5%的水平上成立。第(3)列是加入所有控制變量的回歸結果,LCC 的系數估計值為0.064,且在5%的水平上通過了顯著性的檢驗,表明相比于未實施低碳試點政策的城市,開展了低碳試點政策的城市總就業平均上升約6.4%。

基準回歸結果表明,無論是否加入控制變量,低碳城市試點政策都會使整體就業水平提升。這是因為,低碳城市試點政策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使企業成本上升,企業可能會選擇縮小生產規模,進而減少勞動力雇傭數量,導致就業下降,但是企業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會進行綠色技術創新,當產出效應能夠彌補企業實施減排的成本,則會增加勞動力需求和產品產出,進而提升城市總就業水平。

在前文分析的基礎上,進一步探究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不同產業就業的影響,結果見表3 所列。表中第(2)、第(4)、第(6)列分別表示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第一、第二、第三產業就業水平影響的回歸結果,其中僅有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就業的核心解釋變量系數在1%的水平上顯著為正。由此可見,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城市就業水平的提升,主要體現在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上,對第一產業就業的影響不大。這可能是因為,第一產業的農業、林業、牧業和漁業基本不在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管控范圍之內,故該政策的實施并未對第一產業產生明顯的影響;第二產業主要包括煤氣、化工、建材等重污染企業,是低碳城市試點政策重點的防治對象,這些高污染企業為了滿足環境政策要求,會進行綠色技術革新,增加了相關工作崗位的數量;同時,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實施也會間接作用于第三產業,提升交通運輸、金融服務等產業的就業。上述結果支持了H1。由此,下文只對第二、第三產業繼續作深入研究。

(二)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就業影響穩健性檢驗

1.平行趨勢檢驗

平行趨勢假設是雙重差分法的一個重要先決條件。也就是說,在不實施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情況下,其就業增長趨勢應和其他城市保持一致。為了檢驗這一假設,本文借鑒Jacobson 等(1993)[27]、蔣靈多等(2021)[28]的做法,利用事件分析法進行平行趨勢檢驗,檢驗結果如圖1所示。在政策執行前,參數βn的系數均不能拒絕為0 的原假設,說明實驗組與對照組在政策執行之前的就業水平沒有明顯的差別,因此研究樣本符合平行趨勢假設。進一步觀察可知,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實施之后,邊際效應線在逐漸向右上方傾斜,并且在政策實施后的第三年,參數βn的系數估計值為正,同時通過了顯著性水平檢驗,說明城市就業水平的顯著提升出現在試點后的第三年,并且從數值的大小來看,就業水平的提升效應是在逐年增大的。

圖1 平行趨勢檢驗

2.安慰劑檢驗

考慮本文的回歸模型不能窮盡所有的控制變量,因此,某些不可觀察或缺失的變量會對基準回歸結果產生影響,進而模糊政策執行后的效果。對此,本文參考Li 等(2016)[29]的做法,通過隨機抽樣的方法,在樣本中隨機選取119 個城市為處理組,其他城市為控制組?;冢?)式的設定,可以得到低碳試點政策在實施城市安慰劑后,對城市就業影響的系數估計值。按照上述過程進行重復抽樣500次回歸,回歸系數估計值的核密度和p值分布如圖2所示。由圖可知,隨機匹配的估計值都集中分布在“0”附近,多數p值都大于0.1,即大多數回歸結果在10%的水平上不顯著。據此表明,本文的估計結果并非偶然得到,排除了其他不可觀測因素和隨機因素的干擾。

圖2 安慰劑檢驗

3.PSM-DID和異常值檢驗

由于低碳城市試點名單是中央根據各地工作基礎、試點布局代表性及申報情況等因素確定的,因此,試點城市的設立并非完全隨機,直接利用雙重差分法可能存在樣本選擇偏差問題?;诖?,本文使用傾向得分匹配雙重差分模型緩解樣本選擇偏誤造成的內生性問題,并進行穩健性檢驗。表4第(1)列展示了匹配后的結果??梢钥闯鯨CC的系數估計結果與基準回歸結果一致,進一步說明低碳城市試點政策促進了城市就業。

表4 PSM-DID和異常值檢驗的回歸結果

此外,為避免基準回歸結果受影響力強的極端值影響,本文對被解釋變量lnemployee的研究樣本分別進行1%和5%的截尾后,重新對式(6)進行回歸。根據表4 回歸結果,在考慮極端值的影響后,LCC的系數估計值仍通過了顯著性檢驗,該結論與基準回歸結果一致,反映回歸結果依然穩健,未受異常值的干擾。

4.低碳城市試點非隨機選擇討論

運用漸進雙重差分法來考察政策實施的影響,最佳條件是試點與非試點城市均為隨機選取。但由于城市的固有屬性,如地理位置、經濟發展、人口密度等與低碳城市試點名單密切相關,這些屬性的差異隨著時間的推移可能對城市就業產生不同影響,導致測算結果存在一定的偏差。為了控制這些因素的影響,本文參考Lu 等(2017)[30]、Edmonds 等(2010)[31]的研究,在基準模型中加入城市屬性與時間趨勢項的交互項,控制城市之間固有的屬性差異隨時間推移對城市就業的影響。本文選取了三類變量作為城市屬性的代理變量,即該城市是否為1998年兩控區城市、是否為經濟特區城市以及是否為胡煥庸右側城市,估計結果見表5 所列。由表可知,LCC系數通過顯著性檢驗,表明考慮固有的城市間差異可能的影響后,估計結果依然穩健。

表5 低碳城市試點非隨機選擇討論的回歸結果

(三)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就業影響機制分析

1.產出效應對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影響就業機制分析

為了驗證產出效應對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實施效果的影響,本文分別用城市地區生產總值、不同產業的產業增加值與試點政策交互項來表示城市及產業層面的產出水平,結果見表6所列。表6第(2)列的回歸結果顯示,lngdp×LCC的估計系數顯著為正,這與預期一致。該結果說明,隨著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推行,企業為了實現長足發展,會自主進行綠色技術革新以提高產品效能和生產效率,使產出效應能夠彌補企業實施減排的成本,進而提升勞動力需求、擴大生產規模,最終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表6 產出效應、要素替代效應對就業傳導影響的回歸結果

根據表6第(4)、第(6)列結果可知,第二、第三產業的交互項系數分別在10%和1%的水平上顯著,表明在低碳城市試點政策推行過程中,產出效應對城市不同產業就業的影響效應是積極的,能促進第二、第三產業就業水平的提升??赡艿脑蚴牵阂环矫?,在國家政策扶持下產出效應能夠彌補企業實施減排的成本,進而擴大產品需求和產出,增加對勞動力的需求。在第二產業中煤炭、石油等需求彈性較低的企業為了保持原來的產量,會將更多的勞動力投入其中,一般情況下,這些企業都有較大的規模,在吸納就業方面占據著主導地位,它們對就業的拉動效果明顯[18]。另一方面,第三產業的就業也會間接地受到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實施的影響。低碳城市的建設增加了市場需求,能間接促進交通運輸、通信及金融等相關服務行業的發展,促使企業增加勞動力雇傭。綜上,產出效應能促進低碳試點城市的總就業,特別是第二、第三產業的就業。

2.要素替代效應對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影響就業機制分析

要素替代效應是通過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影響企業環境治理投資進而影響就業。為了檢驗這一機制,本文采用固定資產投資額與試點政策交互項來分析要素替代效應對政策實施效果的影響。由表6 第(2)列回歸結果可知,ln cap×LCC 的系數為-0.040且不顯著,說明要素替代效應對城市總體就業水平并未產生顯著影響。

根據表6 第(4)、第(6)列結果可知,第二產業的要素替代效應估計系數依舊不顯著,第三產業的系數顯著為負,表明要素替代效應對城市就業產生了負面影響,阻礙了第三產業的就業。實證結果中,要素替代效應導致城市第三產業就業水平顯著下降,可能的原因是,第三產業包括了金融、商業、不動產、運輸等服務行業及其他非物質生產部門,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實施雖然沒有對第三產業產生直接影響,但是因為對第二產業中部分行業的整頓管理,可能會對相關的配套性服務企業造成影響,從而導致企業以裁員來降低經營成本?;谏鲜龇治?,H2、H2a及H2b得到驗證。

五、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就業影響異質性分析

(一)城市規模異質性分析

考慮地區發展水平和勞動力要素的差異性,本文依據2010 年《中國中小城市發展報告》,將城市規模按人口數量劃分成三類,城市人口數超過100萬為大型城市;城市人口在50萬到100萬之間為中型城市;人口數在50 萬以下為小型城市。估計結果見表7 所列,只有中型城市和大型城市的總就業估計系數顯著為正,說明試點政策對大中型城市的就業帶動作用更強。導致該結果的原因可能是:城市規模越大,勞動力總量越多,城市集聚效應越強,為城市經濟效率提升提供了更大空間,在低碳城市試點政策推行下,對勞動力就業帶動效果越好。

表7 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不同城市規模就業的影響

此外,對于中型城市而言,第二產業估計系數顯著為正,而大型城市第三產業估計系數顯著為正。由此可見,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中型城市就業的提升主要體現在第二產業,對大型城市第三產業的就業帶動作用更明顯??赡艿脑蚴牵憾鄶荡蟪鞘卸加袊栏竦沫h境法規,這些地區的重污染企業通過減產、引進先進設備或將設施搬遷到法規寬松的中型城市來應對,所有這些努力都可能導致第二產業的勞動力轉移,由此,勞動力從大型城市向中型城市反向流動占據了原有勞動力市場的大部分,并增加就業。而大型城市本身大量的就業人口,為第三產業創造了更多的就業機會。

(二)城市區位異質性分析

中國區域經濟發展差異的重要影響因素是地理位置,總體來看,東部地區城市經濟發展水平較高,中西部地區城市經濟發展較為落后。為了驗證不同區域之間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就業影響的異質性,本文將樣本城市劃分為東部、中部和西部三個子樣本,進行分組檢驗,檢驗結果見表8所列。

表8 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不同區位城市就業的影響

由表8 可知,總體上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中部、西部地區城市的就業沒有顯著影響,而對東部地區城市就業有顯著的正向促進作用。同時,第二、第三產業就業在不同區域的估計結果,仍與該政策對城市總就業的分析結論一致。具體而言,試點城市建設依賴于經濟發展等基礎條件,東部地區較中部、西部地區的經濟先發優勢明顯,生產技術創新更成熟,不同技能勞動力數量也充裕,因此,在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推行下,東部地區能更快調整和適應環境政策帶來的變化,企業能夠及時補充和吸納相應的勞動力,促進東部地區城市第二、第三產業就業及總就業的提升。

(三)城市資源空間異質性分析

由于資源型城市與非資源型城市在資源類型、利用效率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其中資源型城市發展過度依賴資源產業,因此,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不同資源稟賦城市的就業會產生不同影響。本文以2013 年國務院發布的《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3—2020)》為依據,將樣本城市劃分為資源型城市和非資源型城市兩組,進行分組回歸,結果見表9所列。資源型城市的核心解釋變量均為負,且第二產業通過了顯著性檢驗,這表明低碳城市試點政策會造成資源型城市第二產業就業的流失。其中,非資源型城市的估計系數均顯著為正,說明該政策顯著促進了非資源型城市的就業??赡艿脑蛴袃蓚€方面:首先,資源型城市由于產業結構單一,技術創新能力薄弱,在低碳城市試點政策背景下,無法平衡生產與創新之間的成本,創新風險較大,在轉型升級過程中容易失敗或被淘汰,從而降低城市就業率;其次,與非資源型城市相比,資源型城市對資源產業的依賴程度較高,污染排放強度大,第二產業就業所占比重較高,因此,在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環境規制約束下,企業需要承擔更高的環境污染成本,受制于產業結構單一,無法有效進行轉型升級,造成許多企業被市場淘汰,第二產業就業人數減少。而重污染企業在資源型城市很難滿足嚴格的環境法規要求,再加上政府政策對低污染城市的傾向,大多企業往往將工廠遷入非資源型城市,勞動力跟隨工作從資源型城市到非資源型城市,因此,非資源型城市就業水平顯著提升。

表9 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不同資源類型城市就業的影響

六、研究結論與政策建議

(一)研究結論

本文基于2006—2020 年282 個地級及以上城市面板數據,以三批低碳試點城市為準實驗組,首先,采用漸進雙重差分模型,從整體和產業異質性角度闡述了該政策對就業的不同影響,并進行穩健性檢驗;其次,將產出效應和要素替代效應納入分析框架,分析兩種效應對就業的影響機制路徑;最后,從不同城市規模、區位和資源類型角度出發,考察了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就業影響的差異性。得出結論如下:

第一,低碳城市試點政策的實施總體上有利于城市總就業水平的提升。進一步研究發現,該政策對城市總就業的提升主要體現在第二、第三產業,對第一產業影響不顯著。此結論在經過多重穩健性檢驗下依舊成立。

第二,產出效應和要素替代效應是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影響城市就業的兩個重要傳導機制。該政策通過產出效應促進了城市總就業和第二、第三產業的就業,通過要素替代效應阻礙了城市第三產業就業水平的提升。

第三,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城市就業的影響存在顯著差異?;诔鞘幸幠.愘|性分析發現,試點政策對中型城市的第二產業就業有顯著的正向影響,對大型城市的第三產業就業水平有顯著提升作用;基于城市區位異質性分析發現,低碳城市試點政策能顯著提升東部地區城市就業水平,而在中西部地區城市,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就業的影響還未發揮有效作用;基于城市資源異質性分析發現,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對非資源型城市的就業促進作用更強。

(二)政策啟示

基于上述研究結論,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啟示:

第一,大力推進低碳城市試點建設,鼓勵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為積極應對“雙碳”目標約束,合理應對就業問題,總結和推廣低碳城市試點經驗,充分發揮試點城市中企業對就業的帶動作用。同時,地方政府要在人才、資金、基礎設施等方面,為試點城市的相關企業提供更多支持,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創新,以更好地推動試點城市實現“雙碳”目標。

第二,加強勞動者技術培訓,以緩解因要素替代效應造成的失業。首先,產出效應對就業的總效應是積極的,但政府也應加強財稅扶持力度,為相關企業提供補貼、稅收減免等資金支持,以緩解與之相關的服務業所面臨的發展壓力,防止第三產業出現大量失業現象;其次,加強職業技能培訓,為勞動者賦能,增強其再就業能力,減輕要素替代效應造成的就業流失。

第三,因地制宜地制定綠色低碳轉型政策,差異化推進城市勞動力的分流和再就業。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要結合各地發展特點,因地制宜,切忌“一刀切”。對中西部地區城市和小型城市,應重視其在低碳試點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可以通過人才引進政策、研發補貼等方式,為促進就業提供支持和保障;對資源型城市,要從資源產業鏈的延伸入手,分門別類地推動企業勞動力的分流、轉崗和再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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