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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碳配額分配機制下考慮低碳偏好的寡頭企業價格決策分析*

2024-03-09 07:40阿布都熱合曼卡的爾楊景涵
經濟研究參考 2024年1期
關鍵詞:寡頭配額祖父

阿布都熱合曼·卡的爾 楊景涵 雷 明

一、引言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7次締約方大會強調把全球升溫控制在遠低于2℃的水平,積極引入能在發展中國家復制和強化的氣候友好型解決方案。隨著《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進程的推進,低碳環保受到各國政府和社會的關注。在我國生態文明建設不斷推進的過程中,促進供應鏈協同減排成為生產和消費領域實施綠色發展理念的重要舉措。從2011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在7個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起至今,我國已成為世界上規模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場(令狐大智等,2021)。從經濟學角度出發,碳排放交易市場由于受一級市場影響較大,配額分配額度、分配方式及供給情況發揮主要作用,因此政府發放初始碳配額方式至關重要。

目前,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主要采用祖父法(歷史排放總量法)和基準法兩種免費的初始配額分配方法(陳曉紅等,2018)。祖父法考慮到行業內工藝或技術差距較大等原因,以企業歷史碳排放數據為依據進行初始碳配額;而基準法則是按照行業產品生產統一標準,以行業所需碳排放量為依據進行初始碳配額。夏西強等(2023a)研究了閉環供應鏈中政府補貼政策對不同碳配額方式的影響,結果表明當以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為目的時,祖父法與政府補貼組合更優;當以社會效益為目的時,基準法與政府補貼組合更優。任杰等(2016)考慮了企業在存在產能約束時的生產決策問題,發現當碳排放對環境影響較小時,不采取祖父法反而更有利于社會福利;而當碳排放對環境影響較大時,則應當采取祖父法。在對企業間競爭的影響方面,夏西強等(2023b)對供應鏈分散決策下碳配額分配方式對供應鏈效率損失進行研究,發現在一定范圍內祖父法有利于競爭雙方利益共贏,但基準法有利于降低碳排放量,提高社會福利。李友東等(2020)發現應進一步要求企業合理控制產品碳排放,同時政府也需科學制定碳排放上限。由此可以看出,基準法和祖父法在碳配額分配中都有其優點和局限性,選擇合適的方法需要考慮具體的市場條件和政策目標。此外,這些研究也強調了碳配額分配對企業行為和市場競爭產生的復雜影響,需要進行綜合考慮和研究。

另外部分學者在關注低碳環保目標實現的過程中,對寡頭競爭的相關問題進行了研究。顏波等(2015)針對雙寡頭競爭市場,引入競爭強度因子,研究產品存在競爭且零售商重疊的供應鏈競爭決策問題,分析市場因素對分散供應鏈決策的影響及競爭強度對寡頭企業決策模式選擇的影響。李輝中等(2022)通過設定兩周期雙寡頭競爭下的差異化產品生產商并加入以舊換新,探究企業在決策以舊換新定價時的利潤最大化均衡。關志民等(2023)研究在不同的市場結構下,即壟斷和雙寡頭競爭情況下的低碳供應鏈運營決策問題,探討供應鏈的最優減排技術投資水平與定價決策問題。曹柬等(2020)運用激勵理論研究了政府與雙寡頭回收處理商之間的激勵契約設計,旨在分析雙寡頭市場中的競爭程度以及其他因素對政府環境效益和企業收益的影響。綜合而言,這些研究對于理解低碳環保和寡頭競爭之間的相互作用,以及為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戰略提供了有價值的信息,同時為學術界和實際應用領域提供了有益的指導。

在考慮消費者低碳意識的供應鏈減排協作方面,龔本剛等(2019)在考慮消費者渠道和低碳雙重偏好的前提下研究了產能約束下雙渠道供應鏈成員決策與協調問題。郭軍華等(2020)分析了碳限額及消費者碳排放敏感系數對產品零售價和最優碳減排量的影響,發現碳減排量、零售價與初始碳排放量、碳限額和消費者碳排放敏感系數相關。王芹鵬和趙道致(2014)探討了在單位產品碳排放不同時供應鏈中供應商選擇碳排放的減少水平和零售商的最佳訂貨水平的決策問題??傊?,這些研究強調了在供應鏈決策中考慮消費者對低碳產品和政府政策的偏好日益重要,特別是在環境可持續性和減排的背景下。

在探討碳配額機制下供應鏈中雙寡頭企業的競爭問題時,減排技術投資的不確定性是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盡管已有文獻對減排技術投入水平的不確定性進行了研究,但企業的運營和技術投資活動確實意味著成本的增加。張令榮等(2022)在碳配額交易政策下,考慮到新產品和再制造品的價格差異以及消費者的低碳偏好,構建了三種博弈模型:企業進行減排技術投入、回收再制造、同時進行減排技術投入與回收再制造。這些模型分析了減排成本系數、再制造減排系數、低碳價值系數等對供應鏈節點企業利潤和碳排放總量的影響。張杰芳和曹細玉(2018)在碳配額政策下考慮碳減排技術和政府的碳減排技術補貼,分別建立零售商負責回收的閉環供應鏈分散化和集中化決策模型,將其對比分析并采用收益費用共享契約實現協調,然后進行優化分析。曹細玉和吳曉志(2020)針對制造商直銷渠道和零售商傳統渠道的產品銷售價格存在差異及消費者低碳偏好,通過構建雙渠道供應鏈碳減排技術創新投入博弈模型,研究零售商訂貨與制造商碳減排技術創新投入的決策問題。

回顧文獻,關于供應鏈運營決策問題的研究頗為豐富,其中包括考慮低碳減排、寡頭競爭以及消費者偏好行為的相關研究。但不同的碳排放機制對寡頭企業競爭的影響尚不清楚,需進一步研究。鑒于此,本文研究以下幾個方面:(1)目前,大多數關于低碳減排決策的研究只關注了碳配額的存在,在實踐中存在祖父法和基準法兩種碳配額機制的情況下,需進一步考慮不同機制對企業決策的影響;(2)現有文獻大多數考慮低碳產品和非低碳產品之間的競爭,但在市場競爭中,同質產品之間的競爭也日益激烈,并且減排技術投資也存在不確定性,因此,企業在此背景下如何進行減排技術投入決策以保證企業利潤及減排有效性需進一步研究。

二、模型描述及構建

(一)問題描述

基于文獻研究,首先在兩種不同的碳配額機制背景下,構建雙寡頭企業價格博弈模型,其中寡頭制造商分別采用不同水平的碳減排投入策略,同時建立動態方程研究其價格決策,并從復雜系統理論的視角來探討碳稅機制下寡頭企業采取不同策略時對企業自身價格和利潤及整個供應鏈系統的影響。研究結論對企業碳減排投入水平策略選擇及政府政策實施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由此,建立雙寡頭競爭模型(見圖1)。

圖1 碳配額交易背景下存在消費者綠色消費偏好的雙寡頭競爭模型

根據模型構建,提出以下假設。

假設1:基于碳交易政策下兩種碳配額分配方式構建兩家寡頭碳排放制造企業(M1和M2)。圖1展示了價格和產品減排水平決策的橫向競爭模型,即在碳配額交易背景下,存在消費者低碳偏好的雙寡頭企業競爭的情況。

假設2:兩家低碳型企業生產同種產品,企業M1處于市場主導地位,企業M2跟隨??紤]在邊際生產成本忽略不計的情況下,企業收支由技術減排的投資成本、節省碳限額出售的收益以及產品銷售收入組成。

表1 符號匯總

(二)模型構建

結合以上假設及經典需求模型,分別給出企業M1和M2的逆向需求函數:

(1)

其中,(p1,p2)和(τ1,τ2)分別代表兩企業的產品價格和單位碳減排水平;a1和a2分別代表M1和M2初始階段的市場占有率,滿足a1+a2≤a,a為市場總額且a1≥a2;β表示兩企業的競爭程度,滿足0≤β<1,λ表示消費者對低碳產品支付意愿的系數,滿足0≤λ<1。

根據以上假設構建祖父法的利潤函數:

(2)

其中,R代表企業根據政府分配的排放配額獲得免費的碳配額,當企業碳排放量超過R時,進入市場進行碳交易。

根據以上假設構建基準法的利潤函數:

(3)

e(1-τi)-ψ>0代表單位產品碳排放量e超過基準法規定單位產品碳配額量ψ,屬于高碳排放企業;e(1-τi)-ψ≤0代表單位產品碳排放量e低于基準法規定單位產品碳配額量ψ,滿足此條件時企業屬于低碳排放企業。

兩家寡頭制造企業之間的博弈是一個長期反復且復雜的過程。在靜態中的最佳決策中需決策者掌握完全信息,而現實中由于市場的復雜性和信息獲取的不完全性,制造企業的理性決策環境是有限的。因此,考慮了有限理性情況下構建動態方程,決策者在制定下一期決策時以當期邊際效用作為部分預測依據,使企業降低風險并合理決策。

受到前一期報價和邊際收益的共同影響,分別得到祖父法和基準法中企業M1、M2的價格動態調整方程:

(4)

(5)

其中,價格調整速度為價格的線性函數,滿足gi≥0,i=1,2;gi為制造企業的價格調整速率,分別代表企業M1、M2自身價格對市場信號的反應速度。另外,

三、靜態模型分析

根據Stackelberg博弈,用逆向歸納法可分別得到祖父法和基準法中制造企業M1、M2在第t期的最優決策:

(6)

(7)

四、動態模型分析

由于在祖父法和基準法兩種機制下政府對企業生產采取不同的碳配額方式,建立了兩個價格動態調整方程。在市場競爭中,只要企業的價格調整速度保持在穩定域內,經過有限次博弈后,系統都會穩定在均衡點但是否穩定需進一步驗證。

(一)祖父法模型分析

有限理性決策者通常采用動態調整的方式來制定當期決策。受前一期報價和邊際收益的共同影響,根據不動點定義,令公式(4)中pi(t+1)=pi(t),由此得到四個均衡解。其中,Ej=(p1,p2),j=1,2,3為邊界點,E4為Stackelberg均衡點,表示如下:

依據雅可比矩陣對有界均衡點穩定性進行分析,均衡點局部穩定性需滿足雅可比矩陣的特征值|λi|<1,公式(4)的雅可比矩陣J(p1,p2)表示如下:

(8)

命題3:邊界均衡點E1、E2、E3為不穩定點,代表其中一家企業完全壟斷市場或不參與市場報價??紤]到現實生產活動當中市場不允許絕對壟斷的存在,即不存在一方價格為零的情況,所以寡頭并存的狀態會一直持續。

證明:在E1=(0,0)處的雅可比矩陣特征值分別為λ1=1+a1+λ(τ1-βτ2)+ePe(1-τ1),λ2=1+a2+λ(τ2-βτ1)+ePe(1-τ2)。τ1代表企業M1的碳減排水平,τ1<0,λ(τ1-βτ2)、λ(τ2-βτ1)代表消費者對企業M1的低碳產品支付意愿,且λ(τ1-βτ2)>0、λ(τ2-βτ1)>0??傻贸鰘λ1|>1、|λ2|>1,由此E1點為不穩定點。在E2點處的雅可比矩陣對應特征值分別為λ1=1-4g1A1,λ2=1+a2+λ(τ2-βτ1)+ePe(1-τ2)+βg2A1,顯然|λ1|<1、|λ2|>1,則E2點是不穩定的鞍點。在E3點處的雅可比矩陣對應特征值分別為λ1=1+a1+λ(τ1-βτ2)+ePe(1-τ1)+βg1A2,λ2=1-4g2A2,顯然|λ1|>2、|λ2|<1,可證得E3是不穩定的鞍點。

命題4:Stackelberg均衡點E4滿足式(9)時,達到局部穩定狀態。此時企業M1和企業M2的邊際效用都為零,雙方都將達到各自的決策目標最大化,市場處于均衡狀態。

(9)

(10)

(二)基準法模型分析

有限理性決策者通常采用動態調整的方式來制定當期決策。受前一期報價和邊際收益的共同影響,根據不動點定義,令公式(5)中pi(t+1)=pi(t),由此得到四個均衡解。其中,Ej=(p1,p2),j=1,2,3為邊界點,E4為Stackelberg均衡點,表示如下:

依據雅可比矩陣對有界均衡點穩定性進行分析,均衡點局部穩定性需滿足雅可比矩陣的特征值|λi|<1,公式(5)的雅可比矩陣J(p1,p2)表示如下:

(11)

命題5:邊界均衡點E5、E6、E7為不穩定點,代表其中一家企業完全壟斷市場或不參與市場報價??紤]到現實生產活動當中市場不允許絕對壟斷的存在,即不存在一方價格為零的情況,所以寡頭并存的狀態會一直持續。

證明:在E8=(0,0)處的雅可比矩陣特征值分別為λ1=1+a1+λ(τ1-βτ2)+Pe[Ψ+e(1-τ1)],λ2=1+a2+λ(τ2-βτ1)+Pe[Ψ+e(1-τ2)]。τ1代表企業M1的碳減排水平,τ1<0,λ(τ1-βτ2)、λ(τ2-βτ1)代表消費者對企業M1的低碳產品支付意愿,且λ(τ1-βτ2)>0、λ(τ2-βτ1)>0??傻贸鰘λ1|>1、|λ2|>1,由此E5點為不穩定點。在E6點處的雅可比矩陣對應特征值分別為λ1=1-4g1A3,λ2=1+a2+λ(τ2-βτ1)+Pe[Ψ+e(1-τ2)]+βg2A3,顯然|λ1|<1、|λ2|>1,則E6點是不穩定的鞍點。在E7點處的雅可比矩陣對應特征值為λ1=1+a1+λ(τ1-βτ2)+Pe[Ψ+e(1-τ1)]+βg1A4,λ2=1-4g2A4,顯然|λ1|>2、|λ2|<1,可證得E7是不穩定的鞍點。

命題6:Stackelberg均衡點E8滿足式(11)時,達到局部穩定狀態。此時企業M1和企業M2的邊際效用都為零,雙方都將達到各自的決策目標最大化,市場處于均衡狀態。

(12)

(13)

五、數值仿真

為更清晰地呈現寡頭企業分別在祖父法和基準法中調整產品價格、進行寡頭競爭和技術減排投入決策對產品價格和企業利潤的影響,對模型通過數值模擬進行分析。令a1=15、a2=10、β=0.1、λ=0.4、τ1=0.12、τ2=0.1、pe=0.2、k=1、R=0.2、Ψ=0.1。以上參數取值均滿足假設條件。

(一)調整參數對系統穩定域的影響

由于系統模型參數過多,采用穩定域圖來分析Stackelberg博弈均衡點E4、E8處的系統穩定性及動力學行為。通過數值仿真得出企業M1、M2的系統穩定域,如圖2、圖3所示。

圖2 祖父法中企業M1、M2關于g1、g2的穩定域及局部放大圖

圖3 基準法中企業M1、M2關于g1、g2的穩定域

圖2和圖3分別展示了在祖父法和基準法中價格調整參數對系統穩定域的影響。在穩定域內,企業M1、M2的價格調整速度取值經過有限次價格博弈后,價格仍處于均衡范圍。

圖2顯示了祖父法中當企業M1的價格調整速度g1和企業M2的價格調整速度g2取值超過(0.0625,0.1)和(0.065,0.095)組成的線性區域時,市場進入混亂不穩定狀態。在祖父法中,在市場穩定的情況下企業M1的價格調整參數范圍比企業M2小。這是因為規模較大的企業M1對市場影響大,為保證市場平穩運行,在制定周期政策時需采取穩健策略。雖然企業M2對市場的影響相對較小,但作為追隨者,它需要根據內外部環境的變化來調整當期策略。因此,企業M2的價格調整參數范圍相對靈活。這種靈活性使得企業M2能夠更好地適應市場的變化,但同時也需要確保其價格調整不會過于激進,以免對市場造成過大的沖擊。

圖3描述了基準法下當企業M1的價格調整速度g1和企業M2的價格調整速度g2取值超過(0.0625,0.0325)組成的線性區域時,市場進入混亂不穩定狀態。由圖3可知,隨著g1的增大,g2的穩定范圍也隨之擴大但始終小于g1。與圖2相比,基準法中的g1穩定范圍與祖父法中g1相同,但g2的穩定范圍比祖父法中g2小,從0.1減少到0.0325。因為基準法依據行業生產碳排放數據發放初始碳配額,企業均須嚴格控制碳排放額度。企業M1在市場中擁有較強的主導權,其價格策略可能會對其他企業產生示范效應。對于規模較小的企業M2來說,碳減排投入較高,技術上也更具挑戰性,因此其價格決策需嚴格跟隨主導企業。

結論1:祖父法中處于主導地位的企業M1價格調整參數對系統穩定性的影響大于跟隨企業M2價格調整參數,企業M2價格調整范圍相對靈活;基準法中企業M2價格調整需跟隨企業M1價格變化。

(二)價格調整對供應鏈系統的影響

圖4為固定企業M1的價格調整速度g1,價格和利潤隨著企業M2的價格調整速度g2變化的演化圖。圖4(a)和(c)描述了當g1=0.059時,祖父法和基準法中企業M1、企業M2的價格隨g2變化的情況。由圖4可知,分別在g2=0.098和g2=0.1024時處出現第一次分岔,價格由穩定進入倍周期分岔隨后進入混沌。就整體變化趨勢而言,與祖父法相比,基準法中企業M1價格不變,企業M2價格降低;但基準法的系統穩定點較祖父法提前。圖4(b)和(d)分別為當g1=0.059時,祖父法和基準法中企業M1、企業M2的利潤隨g2變化的情況。由圖4可知利潤系統的穩定情況與價格系統一致。但變化趨勢不同,隨著g2變大,企業M1、企業M2利潤增大。當系統處于穩定狀態時,有唯一的不動點;當系統進入倍周期區域時,系統的解表現為周期解;進入混沌狀態后系統的解也表現得混亂無序,此時不利于寡頭企業的決策制定和穩定經營,因為當調節變量過大導致系統進入混沌狀態時,價格表現會變得不規則,從而使其利潤出現混沌狀態。

(a)祖父法中系統關于價格調節速度g2的價格分岔圖

這表明,在價格調整變化時,大型企業憑借其市場份額,在祖父法或基準法的碳限額機制下都能通過價格調整實現利潤增長。而小型企業由于市場占有率小,對市場信息掌握不全,價格調整過于頻繁,只能以低于原有水平的價格贏得消費者市場,從而實現利潤增長。由此可知,市場規模對企業競爭策略和市場地位具有重要影響。與祖父法相比,基準法碳配額機制具有更透明和公平的市場機制優勢。在這種環境下,企業更容易預測和規劃價格策略,減少市場不確定性,因此,經濟系統中受到外部因素的影響后能迅速恢復到均衡,使其更加穩定。此外,基準法還有助于防止價格操縱和濫用壟斷地位的行為,維護市場健康秩序。因此,基準法在價格調整方面表現更為出色,為企業和市場的穩定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結論2:價格調整時,與祖父法相比,基準法中企業M1價格不變、利潤增大,企業M2價格降低、利潤增大,基準法在市場價格調整中更能穩定市場秩序。

(三)碳減排投入對利潤的影響

圖5為系統在穩定狀態下消費者低碳偏好λ對制造商利潤的影響。由圖5(a)和(b)可知,隨著λ增大,企業的產品價格和利潤都增加。不同的是,在初始狀態即消費者的低碳偏好λ為零時,M1和M2的初始價格在祖父法中高,在基準法中低,初始利潤在兩種碳配額機制中相同;當消費者低碳偏好達到最大限度時,企業在基準法中的產品價格比祖父法低,利潤比祖父法高。因為當消費者的低碳偏好增加時,它們對低碳產品的需求也隨之增加。在供給不變的情況下,需求的增加會導致市場上的產品價格上漲。

(a)祖父法

(b)基準法

這是因為當需求超過供給時,商品的價格順應市場規律上漲。對于企業而言,它們提供的產品價格上漲意味著它們的利潤增加,產品價格的上漲直接轉化為企業的收入增加。因此,消費者的低碳偏好增加不僅推動了低碳產品的市場需求,還為企業帶來了更高的產品價格和利潤,為企業低碳減排創造動力。當消費者的低碳偏好達到最大限度時,他們對于低碳產品的需求和購買意愿都會非常強烈。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更愿意為低碳產品支付更高的價格,因為他們認為這些產品不僅符合其價值觀,還能帶來更好的環境。在基準法中,由于產品價格比祖父法低,消費者購買意愿更強,因此企業的利潤也會更高。這是因為采取基準法的企業可能采用了更先進的生產技術和更高效的管理方式,從而降低了生產成本,使得產品價格更加具有競爭力。在市場競爭中,主導企業M1可能會采取高價策略,以獲取更高的利潤。它們可能會利用自己的品牌影響力和市場地位,將產品價格定得更高,從而獲得更多的利潤。而跟隨企業M2則可能會采取低價策略,以吸引更多消費者。它們可能會通過降低產品價格、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提供更好的服務等手段,來吸引更多的消費者購買它們的產品。

結論3:隨著λ增大,在市場競爭中M1的產品價格高,M2的產品價格低,但兩者最終利潤相同;λ達到最大時,基準法的價格比祖父法低,利潤比祖父法高。

(四)碳減排投入對利潤的影響

圖6描述了兩種碳配額方式下企業M1、M2的碳減排投入τ1、τ2對兩家寡頭企業利潤π1、π2的影響。由圖6(a)和(b)可知,企業自身的利潤隨著其碳減排投入的增大而增大,競爭對手的碳減排投入變化對其利潤影響略微。隨著τ1增大,企業M1的利潤π1的增長幅度大于τ2增大時企業M2的利潤π2的增長幅度,基準法下企業M1、M2獲得的利潤及利潤增長幅度均大于祖父法。由此可知,企業利潤與自身碳減排投入的變化有關,與競爭對手碳減排投入變化無關。

(a)祖父法

(b)基準法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企業的碳減排投入可以看作一種生產要素的投入,目的是提高企業的生產效率和降低生產成本。通過增加碳減排投入,企業可以改善生產流程和降低能源消耗,從而降低生產成本和提高生產效率。這種生產要素的投入需要企業在市場中進行合理的資源配置,以實現最優的生產要素組合。在市場競爭中,盡管對方的碳減排投入可能會對市場環境產生一定的影響,但是它并不是決定企業利潤的主要因素。我們也需要關注對方的碳減排投入情況,了解市場環境的變化趨勢,以便更好地應對市場競爭和變化。在供應鏈中處于主導地位的企業占有市場份額大,通過擴大生產規模、提高生產效率等方式,實現規模經濟效應。這種規模經濟效應使得企業M1在生產過程中能夠降低單位產品的成本,從而獲得更高的利潤增長,在基準法碳配額機制下更加明顯。祖父法作為一種相對寬松的碳排放權管理制度,企業可以更容易地獲得碳排放權,為它們的生產活動提供了更大的空間。而在基準法的碳配額機制下,企業可以通過增加碳減排投入來進行科學生產,這種投入不僅有助于企業滿足碳排放權管理的要求,還能夠提高生產效率、降低成本,從而為企業帶來更多的利潤。因此,決策者在制定碳減排戰略時需要綜合考慮碳減排投入與利潤回報之間的關系,以實現可持續發展和企業利潤的最大化。

結論4:企業的碳減排投入促進自身利潤的增長,對競爭對手的利潤沒有太大影響,主導企業的利潤增長幅度大于跟隨企業,且基準法中企業獲得的利潤均大于祖父法。

六、結論和建議

本文構建了雙寡頭企業的需求博弈模型,考慮兩種不同的碳配額機制,研究了在低碳經濟背景下,寡頭企業在競爭中的價格調整、碳減排投入變動及消費者低碳偏好對產品價格和企業利潤的影響,并得出以下結論。(1)祖父法中,處于主導地位的企業M1價格調整參數對系統穩定性的影響大于跟隨企業M2價格調整參數,企業M2價格調整范圍相對靈活;基準法中,企業M2價格調整需跟隨企業M1價格變化。(2)價格調整時,與祖父法相比,基準法中企業M1價格不變、利潤增大,企業M2價格降低、利潤增大,基準法在市場價格調整中更能穩定市場秩序。(3)隨著λ增大,在市場競爭中M1的產品價格高,M2的產品價格低,但兩者最終利潤相同;λ達到最大時,基準法的價格比祖父法低,利潤比祖父法高。(4)企業的碳減排投入促進自身利潤的增長,對競爭對手的利潤沒有太大影響,主導企業的利潤增長幅度大于跟隨企業,且基準法中企業獲得的利潤均大于祖父法。

在制定企業價格決策時,供應鏈成員會深入考慮政府實施的祖父法和基準法碳配額機制的不同影響。由于領導者的決策和行動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市場的走勢,因此領導者在制定價格策略時需格外謹慎,以維護市場的穩定和保障自身的利益。同時,跟隨企業可以采取與領導者不同的價格策略,以吸引消費者并擴大市場份額。跟隨企業可能通過價格競爭、推出創新產品或提供額外的服務等手段,來與領導者企業區分開來,滿足消費者的多樣化需求。在制定價格策略時,領導者企業需綜合考慮多種因素。首先,他們必須了解和分析市場需求、消費者偏好以及競爭狀況。這需要領導者企業具備對市場動態的敏銳洞察力,以便在價格策略中作出明智的決策。其次,領導者企業還需要評估自身的成本結構和經營目標。這包括對生產成本、庫存成本、銷售費用等各方面的細致分析,以確保價格策略能夠實現企業的長期盈利目標。此外,領導者企業還需關注政府實施的不同碳配額機制對企業成本和市場競爭的影響。祖父法和基準法下的碳配額機制有所不同,對企業的影響也各有側重。領導者企業需要深入研究這兩種機制的特點和差異,以便在制定價格策略時充分考慮其對企業的影響。在這個過程中,政府的角色也至關重要。政府需要建立透明的監管體系和公平的競爭環境,以確保供應鏈成員在實施碳配額機制的過程中遵守相關法規和規定。同時,政府還需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導,幫助企業更好地應對市場變化和實施碳減排措施。綜上所述,在制定企業價格決策時,供應鏈成員需充分考慮政府實施的不同碳配額機制。領導者企業需審慎制定價格策略以確保市場的穩定和自身的利益,而跟隨企業則可以采取與領導者企業不同的策略來吸引消費者并擴大市場份額。在這個過程中,政府發揮著重要的角色,需建立良好的監管環境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導。通過綜合考量各種因素,供應鏈成員共同努力,可以實現市場的穩定、公平競爭和企業可持續發展。

當市場需求或消費者偏好發生變化時,決策者需要時刻保持警覺,密切關注市場動態。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消費者需求變化。消費者需求的變化是市場動態調整的重要組成部分。決策者需要了解消費者對產品或服務的需求、偏好和購買行為的變化,以便及時調整產品設計和營銷策略。(2)競爭對手的定價策略。競爭對手的定價策略也是市場動態調整的重要因素。決策者需要關注競爭對手的價格變動,了解其意圖和市場策略,以便作出相應的應對措施。同時,決策者還需要密切關注政府的政策動態,包括碳配額機制的調整、環保法規的變化等。這些政策變化可能會對企業的經營和定價策略產生重大影響。為了更好地適應市場變化和提高盈利能力,決策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及時調整定價策略。根據市場需求和競爭對手的定價策略,決策者需要及時調整產品價格,以確保產品在市場中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同時,定價策略的調整也需要考慮企業的成本結構和盈利目標。(2)優化經營策略。市場需求和消費者偏好的變化可能會影響企業的經營策略。決策者需要根據市場變化調整產品組合、營銷渠道和銷售策略,以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和市場份額。(3)加強與政府和其他供應鏈成員的合作。與政府和其他供應鏈成員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可以為企業提供更多的信息和資源支持,幫助企業更好地應對市場變化和挑戰??傊?,當市場需求或消費者偏好發生變化時,決策者需要時刻關注市場動態和政府的政策動態,及時調整定價策略和經營策略,以更好地適應市場變化和提高盈利能力。

盡管企業的碳減排投入可能對競爭對手的利潤沒有造成太大的直接影響,但這并不意味著它沒有帶來競爭優勢。實際上,碳減排投入可能為企業帶來一系列獨特的競爭優勢,這些優勢可能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產品質量。通過增加碳減排投入,企業可以改進生產過程,減少污染和浪費,從而生產出更高質量的產品。這種高質量的產品可以贏得消費者的青睞,提高市場份額和銷售額。(2)品牌形象。制造商的碳減排投入可以提升其品牌形象,展示其對環保和可持續發展的承諾。這種品牌形象可以吸引更多消費者,并增強消費者對品牌的信任和忠誠度。(3)消費者認知。通過宣傳和推廣其碳減排投入,企業可以增加消費者對其產品的認知度。這種認知度可以提高消費者對產品的購買意愿,并增加銷售量。然而,要充分發揮這些競爭優勢,企業需要與政府和其他供應鏈成員建立信息共享平臺。政府可以通過這個平臺即時干預,確保祖父法和基準法碳配額機制的正確實施,并為企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導。同時,供應鏈成員也可以通過這個平臺共享信息、協調行動,共同應對市場變化和挑戰。政府在選擇碳配額機制時,需要考慮整體市場環境和當前企業經營狀況。如果市場環境有利于可持續發展和環保,政府可以選擇實施更嚴格的碳配額機制,以促進企業增加碳減排投入。如果企業經營狀況良好,政府可以給予更多的支持和指導,幫助企業更好地應對市場變化和挑戰??傊?,盡管企業的碳減排投入可能對競爭對手的利潤沒有直接的影響,但它為企業帶來了獨特的競爭優勢。通過與政府和其他供應鏈成員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并充分利用這些競爭優勢,企業可以在市場中脫穎而出,實現可持續發展和長期盈利。

本文分析了寡頭企業考慮政府實施不同碳配額機制下消費者具有低碳偏好時寡頭企業定價的問題,而現實中政府為了促進碳減排,鼓勵企業投入低碳生產技術,除了分配初始碳額度之外,還會進行碳補貼;企業在碳市場進行的交易也可能影響到低碳企業的決策。因此,未來的研究可以進一步考慮企業碳交易市場和政府補貼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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