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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控、意愿與情態述補結構的解讀*

2024-04-06 17:30李貞亮彭利貞
關鍵詞:補語情態形容詞

李貞亮,彭利貞

(1.浙江大學文學院/漢語史研究中心,浙江 杭州 310058;2.暨南大學文學院,廣東 廣州 510632)

一、引 言

情態述補結構指的是“V 得/不C”①“V得/不得”與其他情態述補結構的來源不同,所以本文僅考察“V得/不C”(包括“V得了”)。,其中V 和C 都可以由動詞或形容詞充當,表示一種情態(modality)意義。傳統上一直用“可能補語”來指代,我們認為“可能補語”的稱呼并不是很妥,因為確切地來說“可能補語”僅指C,但是C本身并不表情態意義,而是由整個結構來表示的,所以本文稱之為“情態述補結構”。所謂“情態”,指的是說話人對句子表示的命題的真值或事件的現實性狀態表達的主觀態度,具體可分為認識情態(epistemic modality)、道義情態(deontic modality)、動力情態(dynamic modality)三種。彭利貞指出:“認識情態是指說話人對命題為真的可能性與必然性的看法或態度,即對一個情境出現可能性的判斷,包括<必然>②本文用“<>”表示情態名稱。、<蓋然>和<可能>;道義情態是指說話人對事件成真的可能性與必然性的觀點或態度,即負有道義責任的施事施行某些行為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包括<必要>、<義務>和<許可>;動力情態指的是人或事物使句子表達的事件成真的致能條件,包括<能力>、<意愿>和<勇氣>?!盵1]

我們認為,情態述補結構“V 得/不C”除了可以表示動力情態<能力>,還可以表示認識情態<可能>。那么,有哪些因素會影響情態述補結構的解讀?這些因素之間關系如何?本文從語義-語用接口(interface)的角度,討論[可控]③本文用“[]”表示某種特征。語義特征和[意愿]語用特征對情態述補結構解讀的影響。

二、[可控]語義特征與情態解讀

情態述補結構在什么情況下表示動力情態、在什么情況下表示認識情態呢?柯理思認為,“當述語為形容詞時,即‘A 不了’,會產生認識情態的解讀;‘V不了’表示何種情態取決于V的語義特征和施事對事件的控制能力、事件是否如意等條件,還要考慮到整個句子里出現的副詞、語氣詞所帶來的語氣”[2];岳浩然認為,“有以下因素影響‘V得/不C’的認識情態解讀:主語對補語的控制力、補語無法作為主語的目的、語境的影響(反問句、句中同現成分)”[3]294;彭利貞、關楠認為:“當V為靜態情狀(形容詞或靜態動詞)、非自主動詞(非自主隱現動詞、非自主變化動詞、非自主行為、非自主結果動詞)、消極事件、主語為無生時,‘V 不了’因非意愿而有表達認識情態的傾向?!盵4]14柯理思、彭利貞和關楠僅關注了“V 不了”,柯理思、岳浩然提到的“施事對事件的控制能力”“主語對補語的控制力”的概念有必要具體化,而且現有文獻對影響因素的梳理應進一步條理化和系統化,其中的原因也有待更深入地解釋。

我們認為,事件的[可控]語義特征會對“V 得/不C”的情態解讀起到基礎性作用。因為對于動力情態來說,需要依附于一個能力主體,這個能力主體要對該事件具有控制力,反過來說,如果一個事件是非可控的,就會傾向于表示認識情態。非可控性對情態的影響是跨語言的普遍現象,Traugott在研究英語助動詞時指出:“認識情態的解讀取決于施事性低,即施事對動作缺乏控制能力而不能負責任、謂語表靜態意義?!盵5]可控性與馬慶株所說的動詞的自主性有一定的關系,他指出:“自主性是動作發出者是否有意識或有心、能否做主、主觀決定、自由支配的動作行為?!盵6]164我們認為,動作的自主性只是動詞的特征,而事件的可控性是一個包括主語、動詞、補語的綜合性特征。事件的非可控性取決于主語的無意志性、動作的非自主性和補語的虛化,以下分別從主語、動詞、補語三個方面來討論事件的非可控性對認識情態解讀的影響。

(一)主語的無意志性

“V 得/不C”是否表示認識情態的一個影響因素在于主語,當主語缺失或為無意志主語時,“V得/不C”更偏向于解讀為認識情態。

1.無主句

漢語中有很多無主句,即一些句子找不到明確的主語,表現在無法補出相應的主語。這里說的“無主句”指那些主語的隱秘性極高,無法被明確化、具體化的句子,不包括因省略等原因而產生的無主句。例如:

(1)什么中興名臣、太平宰相!輪得著他嗎?(BCC語料庫①本文例句除特別說明外,均來自北京語言大學語料庫(BCC)。)

(2)我是僑民,最多是敵國間諜,論不到叛國罪。

例(1)中“輪得著他嗎”的意思是不可能輪到他;例(2)中“論不到叛國罪”的意思是不可能論上叛國罪。以上兩例中“輪”和“論”都沒有明確的主語,找不到能力所依附的主體,所以只能表示認識情態<-可能>。

2.無意志主語

無意志主語指的是自身沒有意志做某事的物體,包括抽象名詞、自然物、地點名詞、無意志生物等,它們無法成為能力的主體,例如:

(3)抗戰是硬性的,軟弱與敷衍得不到勝利,也逃不出死亡。

(4)這雨下不起來。

(5)這種有傳染性的東西可是傳染不到王宅,不僅是因為王宅的房高墻厚,而多半是因為王宅的主人根本不受傳染。

例(3)中“軟弱”和“敷衍”是抽象名詞,意思是靠軟弱和敷衍不可能得到勝利;例(4)中“雨”為自然物,不是有意下的;例(5)中“傳染性的東西”可能是細菌或者病毒,一般被認為是沒有意志的生物,不會有意傳播,所以此例表示“不可能傳到王宅”。以上三例均表示認識情態<-可能>。

與彭利貞、關楠的“無生主語會產生認識情態解讀”的表述不同,我們提出的“無意志主語”不等于所有無生主語。因為對于物體做主語來說,還有一種用法是描寫某物的性能、功用、屬性等,即為人所用的功能,這時體現為動力情態<能力>的下位范疇<物力>,例如:

(6)這把刀砍不動肉。

(7)這個盒子裝不下三本書。

例(6)和(7)雖然也是物體做主語,但卻表示“這把刀無法砍動肉”“這個盒子無法裝下三本書”。這是因為,刀的語義角色是工具、盒子的語義角色是容器,人通過刀砍肉、用盒子裝書,完整的表述應該是“這把刀人用它無法砍動肉”“這個盒子人用它無法裝下三本書”,在人的認知中,刀和盒子似乎繼承了人的意志,變成了有意志主語,所以這兩例都表現為動力情態<物力>,而不是認識情態。這與我們所說的“無意志主語會產生認識情態解讀”并不矛盾,因為“無意志主語”指的是不為人所用、自身又不會有意實施某動作的物體,自然就排除了上述情況。

(二)V或VC的非自主性

1.V為形容詞

形容詞的動作性較弱,一般被認為是非自主的。馬慶株指出,“廣義的動詞可以包括形容詞,大部分形容詞可以劃為非自主動詞,小部分如‘快、慢、小心’等是自主的”[6]163;彭利貞、關楠認為:“當V為形容詞時,‘V不了’表示認識情態?!盵4]14我們發現,當V 為形容詞的時候,“V 得/不C”也表示認識情態,例如:

(8)鳳英苦笑著說:“你們多睡會兒,我年輕力壯,干點活累不著。

(9)他家呀,富不起來,你看那幾個人,沒有一個能干的。

例(8)表示鳳英年輕力壯,干點活不可能累著;例(9)表示說話人認為他家沒幾個人能干,所以不可能富起來。以上兩例均表示認識情態<-可能>。

2.V為非自主動詞

彭利貞、關楠觀察到:“當V 為靜態情狀、非自主隱現動詞、非自主變化動詞、非自主行為、非自主結果動詞時,也即V 具有非自主性,‘V 不了’會表現出認識情態傾向?!盵4]16我們發現,當V 為非自主動詞的時候,“V得/不C”也表認識情態,例如:

(10)他是我的小子,是好是壞礙不著兩旁世人!

(11)他知道的,他配不上人家。

(12)我已經六十了,熬得出也就算了,可是只要后代人落不到鬼子手也好呀!

上述三例中的“礙”“配”“落”都是非自主動詞,表示“妨礙”“般配”“陷落”的意思,體現出了事件的非可控性,所以例(10)表示是好是壞都不可能礙到別人;例(11)表示他知道他不可能配上人家;例(12)表示要保證后代不可能落到鬼子手里。以上三例均表示認識情態<-可能>。

3.VC為非自主動詞短語

“V 得/不C”的情態解讀不僅僅受V 的自主性影響,而且還要看VC 是否是自主的,這一點是其與“V得/不了”最大的不同,例如:

(13)你連中學都沒上過,就想上大學,你考得上嗎?

例(13)中,“考”是自主動詞,但“考上”卻是非自主的,無法完全由自己所決定的,所以此例說的是沒有上過中學,就沒有上大學的可能性,表示認識情態<-可能>。

(三)補語的虛化

“V 得/不C”認識情態的解讀大多出現在補語C為虛義動詞(包括一些趨向動詞)的時候,這些動詞都表示虛化的動作,比如“了”“著”“到”“起來”“上”“下”“過來”等?!癡 得/不了”最容易取得認識情態的解讀,“V+得/不+虛義動詞”次之,“V+得/不+實義動詞”較少表示認識情態。

與“V 得/不了”可以表認識情態不同,補語表義比較實在的“V 得/不成”只表示動力情態,因此表認識情態的“V 得/不了”都不能換成“V 得/不成”,例如:

(14)a.傷員一時半會醒不了。

b.*傷員一時半會醒不成。

(15)a.要說理想,我心里倒有一個,可我知道死活實現不了。

b.*要說理想,我心里倒有一個,可我知道死活實現不成。

這是因為“V 得/不了”和“V 得/不成”的補語虛化程度不同,“了”是從“完成”義演變而來的虛義動詞,而“成”是從“成功”義演化而來的、保留一定實義的動詞。為了滿足結果成功的要求,“V 得/不成”的動作一定要是主語可以控制的,而“V 得/不了”沒有這個限制。

所以,補語的虛實也會影響“V 得/不C”的情態解讀。這是因為,如果補語C 的動作實在的話,表明動詞V 的動作會產生一個結果,這就需要主語對事件有較強的控制力,就會表現為動力情態<能力>;相反,補語虛化后,就會容許更多非自主動詞進入V 的位置,此時主語對事件缺乏控制力,就會表現為認識情態。

三、[意愿]語用特征對情態解讀的改變

意愿,即說話人的意志或愿望,它是一個語用概念,與說話人的態度有關。朱德熙把動詞及動詞性結構按照意愿性分為:不希望實現的事情、希望實現的事情和無所謂希望不希望的,分別如“輸、死、打破、摔跤、離婚”“買著、趕上、及格、中獎、修好”和“找、去、來、買、當”①參見朱德熙《說“差一點”》,《中國語文》,1959年第9期,第435頁;朱德熙《漢語句法里的歧義現象》,《中國語文》,1980年第2期,第90頁。。彭利貞、關楠研究“V 不了”的時候指出:“在對情態解釋的影響上,事件的意愿性特征比自主性特征大?!盵4]19

我們認為,意愿性和上一節論述的可控性處于不同的層次,[意愿]跟說話人的主觀態度有關,有時也跟句內主語或句外因素有關,并不會固定在一個動詞的概念結構上,也即一個動詞在不同的語境中有不同的意愿性體現,會發生改變,所以是語用特征,一般出現在一些固定位置上,如情態動詞“要、肯、想、愿意”之后。與朱德熙不同,我們并不認為可以根據[意愿]特征來劃分出動詞的語義類別,比如他所說的“離婚”,如果一個人的婚姻真的維持不下去的話,“離婚”其實是符合他的意愿的。而[可控]是動詞的語義特征,一個動作可控與否是明確的。語用特征處在比語義特征高的位置,會對語義產生強制性改變,例如“中獎”是非自主動詞,但也可以出現在“要”之后,比如可以說“他一心要中獎”,這時雖然中獎無法受他的控制,但是在他的想象中,似乎可以通過某些行動對其施加影響,比如多買彩票會增加中獎概率。事件也有類似的現象,“考上大學”并不是一個人可以完全控制的事件,而是由多種因素決定,但是人們相信,只要努力學習,就一定可以考上大學,這使得“考上大學”似乎多了一些可控性,所以會有“他一定要考上大學”的說法。

[意愿]語用特征在情態的解讀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可以改變[-可控]語義特征對情態的作用,表現在:非可控事件如果是說話人、句子主語所希望或受到外力約束的,即具有[+意愿]特征,“V 得/不C”就會反轉為表達動力情態;可控事件如果不是說話人、句子主語所希望的,即具有[-意愿]特征,“V得/不C”就會反轉為表達認識情態。

(一)事件的意愿性

1.說話人、句子主語的意愿

在“V 得/不C”的情態解讀中,事件的[意愿]特征具有更強的作用,會改變[可控]特征對情態的影響。

一方面,[+意愿]會改變非可控事件對情態的影響,使得“V得/不C”解讀為動力情態,例如:

(16)為什么你總是遇不到你的伯樂呢?

(17)好事都是人家的,咱平民老百姓夢也夢不見。

(18)剛被公安機關解救之際,雖然我的日常生活已經正常了,但仍然忘不掉心中的創傷,這種經歷對我的影響太大了。

例(16)中“遇”為非自主動詞,一個人能否遇到伯樂為非可控事件,但在說話人看來,“你”希望遇到伯樂,整個事件就帶上了[+意愿]特征,所以“遇不到”表示“想遇卻無法遇到”。例(17)中“夢見”也是非自主的,但說話人希望“夢見好事”,具有[+意愿]特征,所以“夢不見”表示“想夢也無法夢到”。例(18)中“忘”是非自主動詞,“忘掉”是不可控的,但說話人希望“忘掉創傷”,[+意愿]特征改變了[-可控]特征對情態的作用,所以“忘不掉”表示“想忘卻無法忘掉”。以上三例均表示動力情態<-能力>。

形容詞一般被認為是非自主的,但我們發現,當V 為形容詞時,一些“V 得/不C”卻表示動力情態,這也是[+意愿]特征在起作用,例如:

(19)因此當翌日傍晚她聽到有關東山的不幸時,她絲毫也驚訝不起來,對她來說這已是一個十分古老的不幸了。

(20)那天,在南門外洼地上,看不見的洋槍子兒穿肩斷辮的感覺,始終沉甸甸壓在他心上,高興不起來。

(21)不看還好,越看越令人灰心喪氣,他老半天都舒坦不過來。

例(19)中“驚訝”雖然是非自主的,但整句話表示的是主語“她”想表現出驚訝,但因為時間久遠,無法實現,[+意愿]特征使得“驚訝不起來”解讀為“想驚訝卻無法驚訝”;例(20)、(21)中的“高興”“舒坦”都符合主語的意愿,所以“高興不起來”“舒坦不過來”也都解讀為“想高興卻無法高興”“想舒坦卻無法舒坦”。以上三例均表示動力情態<-能力>。

另一方面,可控事件如果是[-意愿]的話,“V得/不C”會產生認識情態的解讀,例如:

(22)十塊錢,你買不到吃虧,買不到上當。(廣告語)

(23)海峽割不斷我們血濃于水的親情。

例(22)中“買”是自主動詞,但“買到吃虧”“買到上當”不符合說話人認為的、句子主語“你”的意愿,無法成為“你”主動去做的事件,所以例(23)只能解讀為認識情態<-可能>。例(23)中“割斷”是自主動詞,“海峽”雖是物體,但在人們的認知中,是海峽有意割斷兩岸人民親情的,“海峽”可以被看成是有意志主語,所以會有“無法割斷”的動力情態的解讀;但是“割斷親情”不符合說話人及全體中國人的意愿,所以例(23)更偏向“不可能割斷”的認識情態解讀。

2.外力的約束

外力的約束指的是比主語位高權重的第三人的意愿或一般人的認知,例如:

(24)我媽給我介紹了一個對象,可惜我看不上。

(25)畢竟這個男人有著他人絕對比不上的細致和體貼,作為丈夫是上上之選……但為什么,這樣的男人三番兩次的表白,她卻始終產生不了好感。

“看上對象”為非可控事件,但在例(24)中“我媽”希望我喜歡對象,因為外力的約束,“看上”必須有意為之,也就帶有了[+意愿]特征,“看不上”解讀為動力情態“無法看上”。例(25)中“產生”是非自主動詞,“產生好感”不可控,但按照前半句的描述,這樣的男人一般人都會對他產生好感,對“她”有一種慣例約束,使其不得已而為之,“產生好感”就帶上了[+意愿]特征,所以“產生不了好感”解讀為“無法產生好感”的動力情態。

(二)補語的意愿性

張旺熹指出:“‘V得/不C’的限制條件是C必須為說話人想達到的目標,即符合說話人愿望?!盵7]138但我們發現,“V 不C”中也可以允許C 為不符合說話人或句子主語意愿的形容詞或動詞。

岳浩然提到過:“當補語無法為主語目的、對主語來說是消極的時候,‘V 得/不C’表示認識情態?!盵3]294他舉的例子是:

(26)七姑奶奶大為不忍,但也不能不顧他的胃腸,隨即說道:“這樣吧,弄點吃不壞的東西來吃?!?/p>

(27)“用用怎么啦?”她含著牙刷說,“又用不壞?!?/p>

(28)“?!弊植潘墓P,我肯定寫不錯。①例(26)—(28)出自岳浩然《現代漢語“V 得/不C”構式研究》,載齊滬揚主編《現代漢語虛詞研究與對外漢語教學》第5輯,上海:學林出版社,2012年,第294頁。

我們發現,不僅僅限于C 為形容詞,只要當C為非意愿時,“V 不C”都會產生認識情態的解讀,用來描述物體的某種性狀。試比較:

(29)a.這種藥吃不死人。

b.這種藥吃不死老鼠。

“吃”是自主動詞,但例(29a)中的“人死”不符合說話人的意愿,所以“吃不死”表示認識情態<-可能>,即這種藥不可能吃死人;例(29b)中的“老鼠死”符合說話人的意愿,所以“吃不死”表示動力情態<-能力>,即這種藥沒有毒死老鼠的<物力>。例(29a)和(29b)的對比清楚地顯示出,當補語不符合說話人或句子主語的意愿時,“V 不C”不表示<物力>,而是表示說話人的一種判斷,即表認識情態。

張旺熹在解釋這種與補語[+目標]的語義特征相沖突的情況說道:“這時‘V 不C’結構用于描述性質狀態,不強調企望義,只取‘不可能’的意義,這些極點形容詞本身就是一種目標,進入‘V 不C’結構本來也是有道理的?!盵7]148

我們認為,“V 不C”允許C 為非意愿并且產生認識情態解讀要滿足物體做主語或者定語后的中心語,表示物體的性狀。如果換成人做主語,句子均不成立,分別對應為例(30)—(33):

(30)*他吃不壞東西

(31)*她用不壞牙刷。

(32)*我寫不錯字。

(33)*人吃不死藥。

這是因為,除了為人所用的物體(如工具、容器等)和無意志物體(如“天”)外,物體做主語或定語后的中心語,其語義角色一般為受事(patient)或結果(resultative),都沒有主動發出動作的能力,所以“V 不C”更偏向認識情態解讀。例(26)—(28)中“V 不C”的客體(theme)“東西”“藥”“牙刷”“字”都是“被吃”“被用”或“被寫出”的,再加上C 不符合說話人或句子主語的意愿,所以這些例子都表示對物體的某種性狀的判斷。例(26)中“壞”指的是“東西不會使人吃壞”,“吃不壞”處于定語位置,而且“他”胃腸壞不符合七姑奶奶的意愿,所以“吃不壞的東西”表示不會使他吃壞的東西,即對沒有吃壞的可能性的判斷。例(27)是說“牙刷不會用壞”,“壞”指的是牙刷壞,不符合“她”的意愿,所以“用不壞”表示“她”對牙刷不可能用壞的判斷;例(28)是說“字不會寫錯”,字錯不符合“我”的意愿,所以“寫不錯”表示“我”對字不可能寫錯的判斷;例(29a)同樣如此,是說“藥不會使人死亡”,死亡不符合說話人的意愿,所以也表示一種可能性判斷。以上四例均表示認識情態<-可能>。

但是,這種用法僅限于否定式,相應的肯定式“V 得C”不能成立或不會產生認識情態的解讀,例如:

(34)a.?這種藥吃得死人。

b.這種藥吃得死老鼠。

與例(29a)對應的肯定式例(34a)一般不能成立,因為“死”除非刻意為之,通常不符合說話人的意愿,所以不能用情態述補結構表示,只能用情態動詞表示為“這種藥會吃死人”。而例(34b)只表示動力情態<物力>,是對藥效的描述,不表示認識情態??梢?,肯定式“V 得C”要求C 必須符合句子主語或說話人的意愿,當C 為非意愿形容詞或動詞時,“V 得C”不能構成情態述補結構,因此“吃不壞”“用不壞”“寫不錯”“吃不死”沒有對應的肯定式“吃得壞”“用得壞”“寫得錯”“吃得死”,試比較:

(35)a.這個東西用不壞。

b.*這個東西用得壞。

那么,為什么僅否定式可以允許C 為非意愿,進而產生認識情態解讀呢?我們認為,這是因為“不”影響了C 一定要符合說話人意愿的要求,“不”的否定義溢出到了補語中?!俺圆粔摹薄坝貌粔摹薄皩懖诲e”“吃不死”其實是“吃了不會壞”“用了不會壞”“寫了不會錯”“吃了不會死”的意思,所以人們對這種否定式的理解是建立在“不壞”“不錯”“不死”的基礎上的,而“不壞”“不錯”“不死”正是符合說話人的意愿的。

四、結 語

情態述補結構“V 得/不C”是漢語中的一種多義情態表達式,本文分析了語義、語用因素對其情態解讀的影響。情態述補結構的情態類型受到事件的可控性和意愿性的影響。[可控]是語義特征,對“V 得/不C”的情態解讀起到基礎性作用,表現在:[+可控]會產生動力情態解讀,[-可控]會產生認識情態解讀。[意愿]是在[可控]之上的語用特征,會改變[可控]對“V 得/不C”情態解讀的影響,表現在:[-可控]的事件如果具有[+意愿]特征,“V 得/不C”就會反轉為表達動力情態;[+可控]的事件如果具有[-意愿]特征,“V 得/不C”就會反轉為表達認識情態。

本文從語義-語用接口的角度,通過對影響“V得/不C”解讀的因素進行分析,發現不僅是語義因素,還有語用因素也會對其情態解讀產生影響,情態類型與事件的語義特征[可控]、語用特征[意愿]密切相關。語義-語用接口還是一個比較新的研究領域,本文對于觀察語義和語用兩者之間的相互作用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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