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風險預警與防控機制建設:一個社會燃燒理論的框架

2024-04-10 08:29鄧世侖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學報 2024年3期
關鍵詞:矛盾防控

鄧世侖

廣東警官學院 公共管理系,廣東 廣州 510000

創新和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一直是具有戰略意義的重要命題,被理論界和實務界廣泛關注。黨的二十大明確提出,要“完善公共安全體系,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在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加速推進的新時期,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是必須面對的課題。

隨著經濟發展,社會出現縱向分層和橫向碎片化[1],衍生出更為復雜的社會矛盾、糾紛和沖突等風險因素。一方面,理應正視并治理這些可能導致社會離散的因素;另一方面,社會矛盾、糾紛和沖突也可以成為社會治理創新的動力源泉,推動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完善,促成社會的整合。因此,進行風險預警與防控的學術研究和實踐探索,很有必要。

盡管社會風險形成的因素錯綜復雜,不同的風險發生區域環境千差萬別,但如能將其發展路徑和應對模式進行提取,從總體上指導和提升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保障能力,具有現實意義。掌握其發生、發展及變化的規律,對正確認識、有效預防、積極治理社會風險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社會物理學領域的社會燃燒理論,可以為創新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提供重要思路。在社會燃燒理論視角下,本文聚焦于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對社會風險的預防、化解與處理機制,探索社會風險形成的內在機理,強調對“社會燃燒要素”的分析和控制,進而初步提出一個社會風險預警與防控框架。

一、當前社會風險治理體系面臨的困境

(一)治理觀念困境

在治安防控工作中,面臨社會沖突治理、基層矛盾化解及糾紛處理工作,理論界以社會控制論和一般系統論為依據,基本形成了“多領域、多層面、多形式”開展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治理觀念。在實踐過程中,受行政權力運作模式的歷史慣性支配,部分政府部門的治理觀念表現出三個方面的欠缺。第一,更多地強調政府職能,忽視社會作用?,F行治安防控體系中,以行政力量為主力,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主體構建中主要強調公安機關的職能作用,公安機關“不僅是舵手,也是水手”[2]。第二,重視應急管理,輕視常規管理。這種傾向存在于實務界多數管理者意識中,將較多精力用于考慮如何應對突發公共危機,忽略了危機之前的防范環節,也輕視了日常管理規范化的重要性。在理論界,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同樣被高度重視及關注,不能忽視日常生活中的常規管理,以求“防患于未然”。第三,在保障社會穩定的重要前提下,仍然存在一種“以剛制剛”的觀念。采用強制性處置方式,調動警力維護秩序,這種“剛性”手段雖在調動資源方面保證了實效性,在平息沖突方面體現出震懾力,但這種剛性做法具有單向意志和強制性,從實際操作來看,不能緩和矛盾沖突,不能解決互動性問題,甚至影響執法機關公信力,埋下積怨性沖突的隱患[3]。

(二)多元格局困境

犯罪學研究治安風險的形成,有兩大立足點,分別是“犯罪動機為何形成”與“犯罪行為為何沒有發生”。前者,著重回答理性人為何要“犯罪”,后者,著重關注束縛理性人的各種條件。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語境下,重點是確立各種“束縛條件”[4],如犯罪情境、社會支持、防衛空間等。這層邏輯意味著防控體系中設置多元的、綜合的主體是必然要求。

在社會治安防控實踐中,主要依賴政府部門主導和推動,公安機關又是其中社會治安的主體[5]。這使得多元治理格局的構建面臨三個現實困境。第一,多主體碎片化,造成多頭管理、各自為政的情形。在固有觀念中,治安防控的主體為政府部門,基于“委托—代理”理論,為實現社會公共安全,政府單向獨立行使公共權力,各職能部門關注的重點更多是“如何落實本部門工作任務”。因為沒有強制性的職責要求,也基于“部門利益”的考慮,公安部門以外各職能部門沒有太大的動力推進治安防控工作。第二,治理網絡體系互動和多中心制度安排不到位,出現政策制定與現實脫節、各方職責模糊的現象。第三,多主體間沒有形成合力,實際操作上導致公安機關陷入與違法犯罪單打獨斗的局面,有礙于治安風險的順利化解、合理轉化或治理。

(三)社會參與困境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提升社會治理效能,需要拓寬基層各類群體有序參與基層治理渠道,發展壯大群防群治力量,營造見義勇為社會氛圍,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從社會治安防控主體的構成來看,除了有資源集中、相對強有力的政府部門之外,還應配備市場和社會組織的角色作為社會參與的補充力量[6]。沒有社會參與,單靠政府部門獨立承擔,甚至是只靠公安部門獨立支撐的社會治安是難以為繼的。第一,在我國政治文化中,社會調節缺乏歷史傳統與現實土壤。社會參與的意識被這些因素影響:一是未健全的社會參與制度,二是仍然模糊的行為規范及行為指南,三是存在結果利益導向思維,在社會參與時優先考慮“是否能獲益”的問題。這些都使社會參與的積極性受到影響。第二,社會組織發展不充分,政府的負擔越來越重。隨著社會的多元發展和社會事務的不斷增加,公共安全風險防控職能需要多主體參與,這就要求將原有的管理范圍、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向社會組織適當轉移。目前社會組織的數量和作用還有待充分發展,社會組織未能有效發揮自治能力,對接和承接政府職能的效果欠佳,還未達到政府與社會的良性互動狀態。第三,社會力量弱小,且存在渠道不暢通、方式不匹配的問題。如何達到動員群眾的有效性、如何提升群眾參與的廣泛性,進而暢通社會參與的渠道,使社會參與與社會需求、政策制度有效嵌合,仍是需探索的一項課題。

二、社會燃燒理論與社會治安風險的邏輯關聯

(一)社會燃燒原理

自然界中的燃燒,起燃時必須同時具備“燃燒三要素”,即燃燒物、助燃劑和燃點。在既定的大氣壓下,燃燒物和助燃劑充分混合后,如果此時溫度未達到燃燒物的燃點,燃燒不會發生;如果此時溫度達到了燃燒物的燃點,燃燒就會發生,此過程伴隨著劇烈的能量釋放、氣體流動,并產生新的物質。

我國學者牛文元教授從社會物理學角度,從自然界的燃燒現象與社會的無序、動亂狀況類比入手,介紹了社會燃燒理論和社會穩定預警系統的原理、機制[7]。社會燃燒理論對自然界中的燃燒反應和其中的燃燒要素涵義進行了在社會現象上的延伸,將二者進行了聯系與闡釋:一是打破社會有序運轉的基本動因,可以視為產生社會不穩定的“燃燒物”,比如不協調的人與自然關系、不和諧的人際關系等;二是失實片面的輿情及其不當傳播,相當于社會風險中的“助燃劑”,例如個別媒體的誤導、無中生有、傳播謠言,甚至敵對勢力的惡意攻擊、片面利益的刻意追逐等;三是達到一定規模、產生社會影響的突發事件,近似于社會風險中的“起燃溫度”。

“社會燃燒理論”認為,社會可以有一個“理論意義”上的絕對穩定狀態,達到這一狀態需要滿足兩個條件,分別是:“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是充分平衡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完全和諧的[8]。但是,當“人與人”之間、“人與自然”之間這兩對關系的平衡與和諧被打破,這種理想的社會穩定狀態便會不同程度地被影響。結合前述的“燃燒三要素”,打破兩對關系的社會不穩定因素是“燃燒物”,進行著數與量兩個維度的積累;在有偏差的輿論導向煽動下,將在一定的場域或群體中形成“助燃劑”;此時,若出現“突發事件”,達到“起燃溫度”,即可發生“社會燃燒”,以劇烈程度由輕至重依次表現為社會失衡、社會失序、社會失控。

(二)社會燃燒理論對社會治安風險研究的適用

根據社會燃燒理論的概念來搭建分析社會治安風險的框架,自燃燒的起點、燃燒的過程到燃燒的結果等環節都具有適用性。首先,對社會治安風險起源的分析,學界多認為社會狀態由“有序”轉為“無序”是風險的起源。如何解釋這種起源?在社會心理領域,達拉德的“挫折—攻擊”理論認為,社會攻擊通常是個人挫折的結果,即在社會生活中,一些過激的、反社會的攻擊行為,往往存在遭受社會體系性挫折的前提,或者說,遭受挫折通常會導致攻擊行為,造成社會風險。這種簡單的雙變量關系未能完全解釋“攻擊”現象,其后被學者補充了中介變量,成為“挫折事件—消極情緒—攻擊行為”模型[9]。在研究公共安全事件中還經常運用戴維斯倒J曲線模型,認為往往在情況發生改善一段時間之后卻出現突然的經濟倒退之時,革命會爆發[10]。這些理論的局限在于:并非所有面對挫折的人都會表現出攻擊行為,個體的差異性、社會的包容性、懲罰的嚴重性,都會影響攻擊行為的產生。社會燃燒理論中“燃燒物”的構成是復雜的,社會支持網絡、社會政策、社會事件乃至社會文化,均可成為“燃燒起源”,在這個層面,社會燃燒理論對社會治安風險治理的起源分析是適用的。其次,從過程來看,燃燒現象是一個從量、質積累,到產生量、質變化的動態過程,社會治安風險治理的對象,如社會矛盾、社會糾紛、社會沖突,并不是靜態的物體或關系,它們也是動態、發展的?;趧討B視角,把握社會治安風險發生、發展的一般規律,將社會燃燒理論引入社會治安風險治理分析,有助于科學化解、妥善處理治安問題。最后,從結果來看,燃燒伴隨著劇烈的能量釋放、氣體流動,并產生新的物質,對應社會矛盾、社會糾紛、社會沖突等風險發生時表現出的惡性后果,也蘊含著社會秩序和社會觀念的新生與重塑。綜上,相較于其他理論視角,社會燃燒理論能更加完整地勾勒演化規律,并融合行政管理學、社會學、政治學等諸多學科視角,更加系統、更加有針對性地提出應對策略,適用于分析社會治安風險治理。

三、社會治安風險的燃燒模型分析

如前述觀點,社會矛盾、社會糾紛、社會沖突等治安風險,是復雜的社會現象,其產生也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是由多種社會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其發展至社會失衡、失序、失控狀態,都需要經歷一個過程?,F有基于社會燃燒理論分析各種社會現象的研究中,多數只著眼于燃燒要素,即沒有置三個要素于燃燒過程中,而是單獨抽出來作描述分析,脫離了要素與要素間、要素與系統間的相互作用。同時,只分析燃燒要素,必然只停留在燃燒動作發生之前,因此,也忽視了燃燒后的善后環節,從而影響了整個燃燒過程的完整性?;诖?,筆者提出社會治安風險的燃燒模型(見圖1),將社會治安風險形成及演化的全周期分為四個階段,分別為積累與萌芽階段、發展與升級階段、爆發與燃燒階段、平息與善后階段。

圖1 社會治安風險的燃燒模型

(一)積累與萌芽階段

1. 階段特征

這是社會治安風險發生前的醞釀階段。在這一階段之前社會存在著固有風險因子,包括不同群體的文化價值差異、非普惠性的社會政策以及各種新技術和新現象帶來的不確定性,使社會不穩的情緒暗潮洶涌。當各種交鋒的意見、緊繃的情緒、利益分配的不滿被激發并在數量和質量上積累到一定程度,就會形成“燃燒物”。積累與萌芽階段所代表的是社會風險的深層原因。

2. 提前積累的“可燃物質”——多重因素導致的社會矛盾

造成不穩定的源頭是可燃物質的積累,在這一數量和質量的積累過程中,交織著多種社會要素作用的合力、多個利益代表方利益訴求不一致產生的張力,表現為不同層次的人民內部社會矛盾,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價值異化。由于社會結構性緊張,以及文化背景和認知模式的差異,造成部分公民具有與社會主流文化抗衡的極端亞文化,產生憤恨、仇視社會的情緒;或是造成部分公民缺乏獨立理性,容易受情緒感染、被煽動利用,成為社會矛盾關系中的一員。二是政策帶來的利益分配失衡。在社會變遷的宏觀前提下,新型社會關系導致利益沖突,利益沖突引發社會心理失衡,進而產生社會矛盾。社會矛盾的出現先于社會政策的制定,政策制定的滯后性造成一部分社會矛盾發展成“燃燒物”。另外,一些改革措施在社會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的權衡中出臺,未進行政策的解讀,或未對社會資源進行統籌安排,或未給予“改革的犧牲者”社會發展性補償,使一小部分人產生被剝奪感。因此,不規范或不完善的政策后果實質上積累著“可燃物質”。三是群眾訴求缺乏制度性對話平臺。群眾的訴求、意愿和矛盾需要通過一定的渠道釋放,如果制度空間沒有安排暢通的渠道,社會空間就像是一個沒有“安全閥”裝置的高壓鍋,當氣壓急劇升高時,爆破的風險和后果將十分嚴重。此外,在治安風險治理實踐中,“可燃物質”的積累還有其他一些特殊情節,如強烈的民族情緒、地緣政治因素等。

(二)發展與升級階段

1. 階段特征

這是社會治安風險發生質變的關鍵階段。在這一階段,可能是由于輿論的導向和發酵作用,也可能出現關鍵人物進行情緒動員或行為動員,致使刺激性事件的發生。該階段中某一社會沖突由潛藏靜默狀態逐漸凸顯浮出水面。該階段的后期面臨著“社會燃燒”的臨界點——“燃點”。這里涉及的“溫度”有兩個:一是“社會溫度”,代表特定場域內或特定群體中不滿情緒的指征;二是“燃燒溫度”,即燃點,是特定場域內或特定群體中能容忍不滿情緒的上限。若風險治理系統敏銳、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及時發揮作用,使被輿論拉升起來的“社會溫度”始終低于“燃燒溫度”,則“燃燒”不會發生;若風險治理系統遲鈍、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失靈,未采取有效措施,或采取不當措施,風險點將逐漸增多,“社會溫度”高于“燃燒溫度”,進入下一階段。

2. 刺激催化的“助燃物質”——失范的輿論

“助燃物質”使事件的規模擴大、沖突升級。常見的“助燃”方式有三種:一是媒體的誤導。媒體適時適當發布信息能產生正向的效果,但基于提升傳播內容吸引力或受制于其他因素所作的偏頗報道無疑將公眾引向“社會燃燒”的方向,例如為了制造“賣點”呈現沖突,或是“虎頭蛇尾”地報道等,都會引致公眾輿論“一邊倒”。二是關鍵人物的動員。尤其在群體性事件中,關鍵人物利用人們“被孤立的恐懼”和“多數人無知”[11]的社會心理,進行情緒動員和行動動員,來制約或煽動個人行為,達到社會控制的目的。三是群眾的非理性認知。這是利用群眾掌握信息具有有限性及不對稱性的特點,進行小道消息的擴散和傳播,這樣的信息往往帶有極大的主觀性和片面性,產生極大的誤導效果。這些都可能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3. 一觸即發的“燃燒溫度”——缺位的治理行為

“燃燒溫度”是觸發社會燃燒的閾值,是發生燃燒的導火索。在發展和升級階段,突發性的沖突帶來極其強烈的外部刺激,前期積累的不滿情緒瞬間釋放,使特定場域或群體的“社會溫度”驟升達到閾值,釀成“燃燒”后果。突發性沖突顯著且容易識別,但這些沖突何時、以何種形式、在何處出現,都帶有偶然性與隨機性??梢酝瞥龅慕Y論是,在這些隨機性、偶然性的背后,是治理主體對前期積累矛盾、糾紛、沖突的治理缺位,這種缺位鮮有可能是能力上的不足,而多表現為態度消極或判斷失誤,更極端的則是置之不理,直接將事態推到更嚴重的地步。

(三)爆發與“燃燒”階段

這是社會治安風險爆發的決定階段,該階段的情況最復雜、表現最劇烈、社會影響最大?;谇懊鎯蓚€階段的積累和發展,燃燒要素已經集結,此時的“社會溫度”持續維持在高點不下降,達到引燃事件的“燃燒溫度”,便會進入爆發與“燃燒”階段。在此階段中,社會風險治理面臨著社會失序、社會失控,甚至動亂暴亂的情節,失去了前期能動部署行動的機會,只能被動地應對和采取“滅火”消防措施。爆發與“燃燒”階段持續的時間長短,取決于“滅火”效果與“社會燃燒”的強度較量。

(四)平息與善后階段

這是社會治安風險爆發后的收尾階段。劇烈的燃燒反應既已發生,要求風險防控主體部門進入處突模式開展干預,采取快速控制手段和應急冷卻措施,從而逐步降低“社會溫度”,社會失衡、失控狀態逐步得到控制,緊繃的沖突關系逐步緩和、社會影響逐漸減輕?!叭紵钡漠a物除了已造成的社會影響,還可能產生新的社會關系、新的社會秩序。以唯物辯證法的觀點理解,矛盾運動推動事物發展。換言之,在平息和善后階段,可以通過發揮主觀能動性,創造條件,使得矛盾運動向著自己希冀的方向發展,以促進社會和諧。

四、燃燒的控制與預警機制的構建

基于前文分析,在社會燃燒理論的框架下,為達到治安風險防控目的,可對燃燒的三要素進行干預,并在社會燃燒的四個環節中采取針對性的“消防”措施。從減少燃燒因子、控制助燃物質、降低社會溫度三個層面著手,做好源頭治理,建立常設性的預警機制,形成多元共治的協同治理局面。

(一)燃燒要素的控制

1. 減少燃燒因子

最為有效的社會燃燒預防措施,是對“燃燒物”進行源頭控制?!叭紵铩币陨鐣艿男问匠霈F,減少燃燒因子就是減少和緩解社會矛盾,尤其是圍繞公共利益問題衍生的社會矛盾。一是在利益分配的政策制定過程中,要實事求是,全面考慮相關群體,權衡利弊得失,認真分析一項政策對各方面的影響。二是在對信息的知情和理解上,注重公眾的民主監督和民主交流,在重大決策中將民主參與作為必經環節,以保證參與者利益代表的廣泛性、表達意見的自由度,減少社會矛盾產生的可能。

2. 控制助燃物質

助燃物質體現為社會輿論??刂浦嘉镔|,主要是控制錯誤的、非理性的、會促使社會矛盾進一步升級的輿論。同時,對正確、理性的輿論加以利用,有助于糾紛、矛盾、沖突的有效解決。一是政府積極引導輿論,以溫和疏通的方式進行引導,獲得理解和支持。二是針對“謠言”,傳播學中有“謠言=重要性×含糊性”的公式,可見信息越模糊,謠言越多[12],因此,政府有責任迅速、客觀還原風險事件真相。三是對有話語權和影響力的“關鍵人物”,解除其助燃劑的催化作用,保證輿情的正向引導和發展。

3. 降低社會溫度

本研究將社會溫度與社會燃燒要素累積這兩個變量放在平面直角坐標系中(見圖2),橫軸為“社會燃燒要素積累”變量,縱軸為“社會溫度”變量,縱軸的原點為特定場域或特定群體的“燃點”。依照社會燃燒理論的假設,左下角的第三象限,社會溫度低于燃燒溫度,同時社會燃燒要素無積累,是一種絕對穩定的、理想的和諧平衡狀態[8],其余三個狀態都需要被社會風險治理者關注。其中,第一象限是社會溫度和社會燃燒要素積累均超出臨界值,使該場域進入燃燒爆發狀態,需要風險治理主體立即回應與處理。第四象限是社會燃燒要素已經達到數和量的積累,但此時社會溫度還未達到“燃點”,該場域處在爆發前的醞釀狀態,這里是治安風險預警和治安防控工作的重心所在,可以通過積極干預,控制社會溫度不再升高,從而控制局面,防止進入燃燒爆發狀態。第二象限中,社會溫度高漲,但并未有太多的社會燃燒要素積累,筆者認為這是一種社會群體心態失衡的狀態。轉型期社會成員的心理預期落差導致的相對剝奪感、社會成員間由競爭機制和競爭行為產生的焦慮感、熟人社會逐漸沒落帶來的信任危機感等,這些都可能使整個社會“神經緊繃”,造成社會溫度升高。但這些宏觀的、時代性的因素暫未納入實際的、直接的社會燃燒要素指標,因此,第四象限仍是一種群體心態失衡的狀態,這種狀態需要行政部門從國家高度進行長期的、戰略性的制度安排與轉變予以調節。

圖2 燃燒要素與社會溫度二維坐標系

(二)構建風險治理的閉環運行機制

針對風險形成的多重原因及風險治理需要的主體多樣性,風險治理機制須是開放、有機、多元協作的系統,并盡可能將各種社會資源、組織資源利用起來,形成閉環運行機制,實現系統的有序化和可操作化。

1. 源頭治理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既要重視已有社會矛盾的化解,更要重視社會矛盾產生前期的源頭防范。源頭治理旨在解決苗頭性問題,即強調“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化解”。

第一是預警機制的建立,將風險治理體系中的各種關系網絡、矛盾隱患納入“蓄水池”,積極掌握各級各類社會風險因素的動態,從源頭預防矛盾和風險的發生?!邦A”強調“事前、事先”,“警”強調“提醒、告誡”。風險預警機制就是對社會治安風險發生的不確定性作出預測和報警,在風險識別、風險評估和風險防范方面進行管理機制的完善,在風險化解、風險疏導和風險解除方面進行管理關系的理順。建立預警機制與建立防控體系并不沖突,二者都是治安風險的事前干預,區別在于:從功能上講,預警機制是識別,防控體系則是行動;從行動方式上講,預警機制發出信號,防控體系根據信號實時操作。

預警機制的內容應包含多元主體協作機制的內涵,即在治安風險的分析研判過程實現覆蓋面廣、警報靈敏,橫向多元主體聯動相互嵌合無障礙,縱向信息傳達高效無失真。公安機關作為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中的責任主體和功能主體,在預警機制中,要堅持“情報主導警務”的理念,積極采用智慧前端感知,加強對預警監測結果的研判及運用。通過采集、分析、篩選、研判,以及預警社會治安案件的高發區域、高發時段、高發類型等大量數據信息,利用智慧警務系統實施監測和預警,及時調整各類社會治安管理資源,有效預防和控制各類治安案件發生,達到精準防控的目標。

第二是注重社會組織的作用,尤其是社會工作專業助力社會矛盾化解的源頭治理。筆者認為,風險治理中源頭治理的相當一部分職能可以交由社會工作專業完成。公共安全專業和社會工作專業存在目的和追求的一致性。社會工作的終極目標是實現社會的福祉,公安機關也是為了使人民過上安全、穩定、幸福的生活。社會工作和公安工作都具有社會穩定器的功能。兩個專業面臨社會矛盾或社會糾紛時也有截然不同的處理風格,例如:公安民警為了有效減少和制止犯罪行為,其執法常常是相對剛性的;社會工作者面對特殊群體,其服務則是相對柔性的,以此修復社會支持網絡,追求社會資源的公平分配。從這個角度看,社會工作能有效從源頭識別、緩解社會矛盾。

2. 多元共治

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的戰略部署;中共二十大強調,要強化社會治安整體防控、建立大安全大應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體系,為積極應對新形勢下的社會矛盾、科學建立治安風險防控體系提供戰略性支撐,強化了對實踐的指導?!吧鐣卫砉餐w”的提出,是基于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議題,為實現多元主體參與社會治安風險防控“引入活水”,有助于實現社會秩序與社會活力的平衡。探索打造多元共治的社會治安風險防控體系,構建政府治理、社會調節、居民自治三者的良性互動圈,方能把“社會治理共同體”的建設工作落細落實。

多元主體之間不是簡單地靠攏聚集,而是相互搭配工作的嵌合關系;是有機組成的共生狀態,不是非此即彼的替代角色。第一,在多元共治局面中,政府需要發揮導向作用,進行宏觀建章立制,健全治理體系。新形勢下的社會風險復雜地交織了新舊社會矛盾,要求政府科學決策,做好公共安全責任體系建設,提供公共安全治理政策法規保障。在風險治理體系中,不僅著眼于事件發生后的處置,更要重視事件未發生前的風險防范。第二,市場是政府單中心風險治理的有益補充。市場秉持的專業化方法、追求的效率效益理念、掌握的先進技術、組織的運行模式,都可以被重視、被納入多元共治的風險治理體系,飾演風險的消減者、矛盾的分散者、沖突的化解者等正面角色。第三,社會組織也是多元共治的重要主體。社會組織固有的靈活、專業、創新屬性,已經給公共服務供給格局帶來諸多改善。在風險治理中,將適合由社會組織承擔的任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比如矛盾糾紛調解、特殊人群服務管理、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等,社會組織能作為第三部門力量彌補政府部門及市場組織在風險治理中的缺位與不足。第四,社會公眾的實質性參與是必要的,這也是激發社會治理內生動力的要求,能推動“社會治理共同體”的形成與發展??煽紤]創設合理制度環境,促使更多的社會微觀原子單元參與,增強社會應對風險的韌性。

3. 修復還原

平息與善后階段的工作對政府公信力的建立和可持續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一是對遺留問題的處理。盡快控制和減緩“社會燃燒”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響,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社會秩序和群眾生活造成的損失,對事件進行合理安排,如有需要還可在互聯網上將處理結果公開。二是反思治理不足。在對事件進行妥善處置之后,進一步對其反思總結與匯總歸檔,進行治理機制的更新,實現自我完善。三是政府形象的恢復。經歷了反應劇烈的“社會燃燒”事件,由政府的行政行為、行政風格構成的政府形象受到一定負面影響,在必要的情況下需要政府公關手段恢復與改善政府形象。

社會風險作為一種新常態,不可能被消滅,也不能“以不變應萬變”,需要通過增強社會接納度、增強預警靈敏性、增強多主體協同作用,在動態系統中“以萬變應萬變”來化解和治理。隨著公共安全體系的健全和風險防控能力的提升,我國的社會治安防控和風險治理必能積累更多可行經驗和取得巨大成效。

猜你喜歡
矛盾防控
幾類樹的無矛盾點連通數
配合防控 人人有責
豬常見腹瀉病癥狀及防控
再婚后出現矛盾,我該怎么辦?
守牢防控一線 靜待春暖花開
矛盾心情的描寫
矛盾的我
對矛盾說不
夏季羊中暑的防控
愛的矛盾 外一首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