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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亦何嘗無風聞”

2024-04-16 20:11卜鍵陸洋
讀書 2024年4期

卜鍵 陸洋

風聞,此處指“風聞言事”,史籍中亦作風聞參奏、風聞參劾、風聞糾彈、風聞入告等,乃帝制時代朝廷賦予科道的一種特權。明代設六科給事中與十三道監察御史,通稱科道、言官,清朝的設置大體相同。他們職司糾察百僚,可以依據聽聞之事劾奏,不必交代消息來源,不用提供揭發人姓名,即便查明失實,也不受懲處。至其淵源,似可追溯到三代的“謗木諫鼓”,以及兩漢的“采風”與“舉謠言”,而在晉朝已然制度化,此后各朝雖有加減,大多相沿承。

清朝定鼎北京之初,曾明確科道“許風聞言事”。而有懲于晚明的內閣傾軋,曾將風聞參奏作為一種黨同伐異的攻訐利器,加上滿洲勛貴多驕橫跋扈,厭煩被人說三道四,遂予禁止。順治十三年(一六五六)三月,有旨令科道“凡有論列,須從國家起見,毋歧方隅,毋立門戶,毋泄己私忿,毋代人誣陷,毋以風聞輒告,毋以小過苛求”(《清世祖實錄》卷九九),對風聞參奏亮起了紅燈。清朝的科道統屬于都察院,總員額在一百數十之眾,平庸者自是樂得偷懶,卻也總有人抗爭質疑??滴醯坌畹倪@次召見垂詢和集議,便是在此背景下舉行的。

一、四輔臣的機心

順治帝辭世之際,命未滿八歲的第三子玄燁繼位,而以索尼、蘇克薩哈、遏必隆、鰲拜輔政,號稱“四輔臣”。次日,他們即以皇上的名義,傳諭吏部和都察院,對于科道的彈劾做出硬性規定,曰:

國家設立言官,職司耳目,凡發奸剔弊,須據實指陳,乃可澄肅官方,振揚法紀。嗣后指陳利弊,必切實可行;糾彈官吏,必確有證據;如參款虛誣,必不寬貸。爾部院即通行嚴飭。(《清圣祖實錄》卷一)

話語不多,反復強調一個“實”字,要求凡科道舉劾必須先有確鑿證據,否則就可能獲罪。次日再命“嚴議巡方事宜”,增三等考核之制,增互糾之法,也就是地方大員可以反糾彈,對派駐各地的巡按御史加以種種限制。

四輔臣各懷機心,并不是一個整體,但在打壓科道上非常一致。為何要這樣做?想來還是與不愿受監督有關?!皳嵵戈悺薄按_有證據”說來冠冕堂皇,立意則在于堵塞言路。且不說那些個滿洲王大臣、內閣大學士,即以卿貳督撫論,如有貪贓侵占,怎么會讓科道在跟前目睹?沿承千載的“風聞言事”,就是要監察官員聽到議論、發現線索即行舉報,然后進入審查程序。那也是震懾貪官污吏的必要手段,使之不敢太恣意妄為。索尼等皆系老臣,不會不明白此間深意,卻斷然擬詔,出臺新規則,來了一個反震懾。而權臣從來不乏小跟班,淫威之下,被打壓的群體中也會有人跳出來鼓掌喝彩。幾日后,山西道御史胡來相條奏,主要意思是:今后科道參奏某官,應注明是否親身經歷、親眼目擊,不然就得提交揭發者姓名和具結字樣;若審明內容失實,即行反坐,誣揭之人亦反坐。又過了幾天,吏科給事中楊雍建上疏,說那些“揭報之人非謀詐,即挾仇”,請禁止科道依據揭帖糾參。兩奏很快獲得四輔臣的批復,多數言官噤若寒蟬。

玄燁親政后,這種局面并無多少改變??滴跏辏ㄒ涣咭唬┪逶?,都察院左都御史艾元征上疏:“世祖章皇帝時于出位妄言及風聞失實者皆立加懲處,以風聞言事伐異黨同、挾詐報復故也。嗣后果有確見,關系政治及大奸隱弊,仍無論有無言責悉聽其指實陳奏外,余并不許以風聞浮詞擅行入告?!痹鳛閮沙蹘?,素負清望,盡管仍有人提出抗辯,玄燁的看法與老師相同,諭曰:漢官中有請令言官以風聞言事者,朕思忠愛之言,切中事理,患其不多;若不肖之徒借端生事,假公濟私,人主不察,必至傾害善良,擾亂國政,為害甚鉅。(《清圣祖實錄》卷四十)

此諭也說到明代君臣多好大喜功,勞民傷財,搞得內耗嚴重,民生日艱,應當引以為鑒。此時的玄燁剛過十七歲,所說不無道理,也有些片面膚泛,應是從艾師傅那里學來的,卻得到經筵講官熊賜履的激贊。由是可知這位后來的理學名臣、內閣大學士,也精擅馬屁功夫。

二、地震示警

轉眼到了康熙十七年(一六七八)正月,征討三藩叛亂的戰局漸次扭轉,都察院左都御史宋德宜上疏:“自三桂煽亂,各路統兵大將軍以下,亦有玩寇殃民,營私自便,或越省購買婦女,甚者掠奪民間財物,稍不如意,即指為叛逆。今當克期滅賊,尤恐借端需索,請嚴飭?!保ā肚迨犯濉に蔚乱恕罚┐俗辔匆娋唧w指證,屬于典型的風聞言事,玄燁即加采納,錄入諭旨,令統兵大將軍王、貝勒等嚴行禁止,并沒有要德宜提交什么詳細證據。

親政日久,玄燁對內外大員的多數奏章,包括科道官的彈章洞察其弊,降諭斥責:

近見各處章奏,凡于見行之例,或借端營私,巧為掩飾;或推諉卸過,冀免處分;或徇庇情面,曲為彌縫。凡行一事,每滋弊端,以致良法美意澤未下究,而累己及民。揆諸立法初意,殊為未符。此等情弊,科道官雖有風聞,因無確據,難以指參。朕雖洞悉緣由,期其自行改悔,不加深求,遂爾因循,以為僥幸之路……( 《清圣祖實錄》卷七三)

讀后,應能感覺到,這位英察的青年天子已發現禁止風聞言事有些不妥,卻也沒想明白怎樣解決。

十八年(一六七九)七月二十八日,北京發生強烈地震,德勝、順承、彰義等城門倒塌,宮殿、官廨、民居十毀七八,官民死傷甚眾。大震稍停,塵土遮天蔽日,左都御史魏象樞即飛奔入朝,說服守門侍衛,終得進入乾清門,奏曰:“地道,臣道也。地道不寧,乃臣子失職之故。臣子失職,乃臣不能整飭綱紀之故。臣罪當先死,以回天變?!毙盥勓愿袆?,招入內殿單獨問對,“近御座前,語移時,或至泣下,其言秘不傳”(《碑傳集》卷八)。秘而不傳,乃指象樞有古大臣之風,對皇上召問的內容既不告訴他人,也未私自記錄。次日,玄燁召見大學士明珠、李霨,尚書宋德宜及魏象樞,出示詔款六條,斥責“大臣不法,小臣不廉,上干天和,召茲災眚”,逐一列舉各類弊政,并再次宣稱對此素有聞知,以正在用兵之際暫予寬容,嚴命務必改過自新。索額圖、明珠、李霨等慌忙表態,說了些“無地自容”“惶悚愧汗”啥的,只有魏象樞對言路不暢挖掘根源,奏稱:“皇上深居九重,洞悉利弊如此,諸臣既非木石,人人能知之,誰肯以此言告皇上?誰肯為皇上實心奉行者?臣等之罪無可自解,惟仰請皇上嚴加處分而已?!保ā肚逋ㄨb》康熙十八年)這番話與數日前請見時所言,皆未提及風聞奏事,而玄燁與在場大員應皆心中有數。

八月十一日,為對應上諭中指出的官場積弊,大學士九卿議定了一整套新的反貪腐措施,亦分六款:

一、 督撫司道等不得與在京大臣私下來往,不得因事營求、彼此饋送,違者革職拿問,并將涉事下屬和家仆等治罪。

二、所薦官員若發生貪污侵占,將原舉官從重治罪。

三、領兵將帥假借“通賊”以殘害良民者,諸王貝勒交宗人府從重治罪,統領等分別革職降級,兵丁鞭責,家奴正法;當地督撫如不題參,發現后一律革職。

四、州縣官對天災人禍隱瞞不報者,革職永不敘用;州縣已報,上司擱置不問者革職;州縣官侵蝕賑饑錢糧者革職拿問,上司不行稽察,俱革職。

五、承審官無故將平民長期關押者革職,因而致死人命者分別重處;誤擬死罪已決者抵死,枉坐人罪者革職;衙役敲詐勒索,計贓分別嚴懲。

六、對包衣下人以及王公大臣家仆霸占關津、倚勢欺凌者,立斬示眾;該管官員革職,其主子分別職級罰銀,并交宗人府從重議處。如有在外倚勢干涉訴訟、肆行非法者,根據情形懲處。

以上各條,主要是針對滿大人所發,不避細碎,一一列舉,得旨“嚴飭通行”。而就在第二天,玄燁再下諭旨,批評各部院漢官凡事推諉滿官,不為國家盡力擔當,只圖早歸宴會嬉游;也說“科道各官,平日章奏內將一二可行之事,隱附私情,希圖作弊,至凡有條議,鮮非無因”,無疑是聽信了一些滿蒙王公大臣的意見。

三、姚締虞之奏

京師大地震后,玄燁降詔求言,并命三品以上官員具疏自陳(有自查反省之義)。群臣紛紛遵諭上奏,大多數空話套話連篇,而吏科給事中姚締虞與眾不同,直指時弊:

科道乃朝廷耳目之官,原期知無不言,有聞則告?!囉^世祖章皇帝時,諸臣奏議何如鯁直?即未禁風聞以前諸臣奏議,亦猶有可觀。伏乞敕下在廷諸臣會議,嗣后如有矢志忠誠、指斥奸佞者,即少差謬,亦賜矜全。如或快己恩仇、受人指使者,縱彈劾得實,亦難免于徇私之罪。如此,則言官有所顧忌而不敢妄言,中外諸臣有所顧忌而不敢妄為矣。(《清圣祖實錄》卷八三)

他將貪腐滋蔓歸結為缺少監督,將監督不力歸因于言官有顧忌,進而以艾元征的請禁風聞條奏為轉折點,而根子在哪里?從其指出順治朝的奏議的忠直切實,自也不言而喻。

姚締虞為順治十六年二甲進士,初任成都推官,以理刑平恕得名,舉卓異,選為科臣。其奏坦誠激切,皇上讀后則不以為然,甚至有些反感,“疏留中久不下”,后來批朱下發,令九卿科道“確議具奏”。

八月二十六日,玄燁特頒諭旨,關鍵詞就是“風聞言事”,大加駁斥,《清圣祖實錄》卷八三:

近見直言讜論者不過幾人,徇私好名者不可勝數。朕自臨御以來,略知此情,每期言路諸臣化其偏私,實陳得失,輔登上理。頃有以風聞言事請者,試約略論之:

如今之章奏已見施行者,雖不明言為風聞,何嘗不是風聞?今若開風聞之條,使言事者果能奉公無私,知之既確,言之當理,即當敷陳,何必名為風聞方入告也?倘生事之小人,恃為可以風聞,但徇己之好惡,必致擅作威福,以行其私,彼言之者既無確見,聽之者安能問其是非?故曰:無稽之言勿聽,弗詢之謀勿庸,正所以誡言之無據、謀之自專也?!絷P天下之重,朋黨徇私之情,皆國家可參可言之大事,不但科道而已,有志之臣民概可以言之,何在區區風聞之言能斂戢奸貪之志氣哉!

諭旨所論,主要針對姚締虞的奏折,諸如“好名”“生事”“徇己之好惡”“謀之自?!?,皆不是什么好詞,乃玄燁看法和情緒的自然流露。至于其中對言官徇私、言路不暢的指責,對開禁風聞言事的顧慮,也自有道理。

第二天,玄燁諭令內閣大學士對奏折認真把關,又有“徒為更張”“逞空言,無補實用”等言詞,感覺就是在責斥姚締虞。

四、御前論辯

玄燁畢竟是一個明君,雖對姚締虞的疏章大為不滿,親加批駁,卻愿意召開一次御前問對,傾聽不同的意見。其中也包括姚締虞的個人見解,給他一個說話的機會。有誰在皇上那兒為之進言嗎?應有的,推想是魏象樞起了些作用。至于說玄燁這次召見垂詢的小目標,當在于證明自己的正確,并樹立一個虛衷納諫和聰察兼聽的圣明形象。

八月二十九日,召見在中和殿舉行,滿漢九卿詹事科道等官集于中左門外,玄燁先召吏部侍郎哲爾肯、屯泰入內,告知二人:科道為朝廷耳目之官,但所奏“有禆政事者甚少,草率塞責者甚多”,要求轉達上意,命九卿各官在覲見時直陳勿隱。哲爾肯和屯泰出至中左門,先轉達皇上的口諭,接著宣讀上諭。這道諭旨較長,其中開列科道存在的種種弊端,如“舉才能”之標準不一,“銷算錢糧”的部駁之爭,要求立論必出于公心,而此前的一段話尤應注意:

即如科道條陳一事,部議準行,又有科道官言其不可者,今日之所謂是,明日又轉而為非,朝更夕改,茫無成憲,難取信于天下,豈治道至理哉!

打招呼、定調子之意甚明,也就是不要再說了。

眾官至中和殿內叩見,玄燁發問:“姚締虞所奏風聞言事疏,爾等如何定議?”凡此類召見群臣,除非皇上特別點名,回話的序次一般依照官職的高低。吏部尚書郝惟訥、戶部尚書梁清標先奏,完全遵照皇上的意思,說:“言官奏事,原不禁其風聞,但風聞參奏、審問全虛者,定有處分之例。今若不加處分,恐有借稱風聞挾私報怨者亦未可定,仍應照定例行?!陛喌奖可袝暮?、左都御史魏象樞、戶部侍郎田六善,則奏稱現在規定“科道奏事全虛者處分,一款得實者即免議,人人原可盡言,但要虛公體訪,不宜又開風聞之例”。意見雖略有不同,仍不出皇上畫的圈兒。

接下來,玄燁命科道官發表見解,吏科掌印給事中李宗孔、禮科掌印給事中余國柱等趕緊表態:“言官風聞言事,皇上原未禁止,但徑開風聞之例,恐有未便?!闭f法與郝惟訥等大員如出一轍。玄燁點頭首肯,諭曰:“此系明末陋習。若此例一開,恐有不肖言官借端挾制、罔上行私、顛倒是非、誣害良善等弊?!北娙素M不知這番話就是皇上的結論,意味著召見要結束了?未料又起波瀾,或曰轉入本次廷議的關鍵環節,即玄燁與姚締虞的二人對話?!肚迨プ鎸嶄洝匪洿蠹雍喕?,似乎就是康熙帝對姚締虞單獨敲打了幾句,而以《康熙起居注》當日記述較為詳悉真切,為閱讀方便,茲分節迻錄如下:

上命姚締虞近前,問曰:“爾云言官宜風聞言事,爾意如何?”

姚締虞奏:“臣心無欺,止知為朝廷。言官是朝廷犬馬,若寬言官處分,便敢于言?!?/p>

上曰:“朕曾處分幾言官來?”

姚締虞奏:“皇上至圣至仁,從不曾處分言官,但有處分條例在,言官皆生畏懼。臣等事堯舜之君,但愿服官報效,誰肯自取處分?且畜犬所以御盜,如禁犬不吠,則盜亦無所顧忌矣?!?/p>

上曰:“人臣為國,不擇利害,有志之士雖死不畏,況降級乎!爾等皆以風聞為言,朕亦何嘗無風聞,姑舉一二端言之:君臣分義,休戚相關。當吳逆(吳三桂)初叛時,諸臣中有一聞變亂即遣妻子回原籍者,此屬何心?視國如家之誼當如是耶?又有占人田土、受人賄賂、徇情行私、大為不法者,爾言官何曾一言參奏?由是觀之,犬不能吠盜,而反為盜用矣。若任爾等之言,借‘風聞二字恣行其私,不立處分條例可乎?”

姚締虞奏:“臣疏原不敢謂不應處分,但望辨公私誠偽。若一念至誠,為主天日可矢,即言有未當,仍望皇上寬其處分;茍一念涉私,即彈劾得實,亦應重加懲創。且皇上親政以后原未禁風聞,因故憲臣艾元征條奏,始定此例?!?/p>

上曰:“如爾去年差往江西,聞所行不善,朕亦未必即信。此亦是風聞,果可信耶?否耶?”

姚締虞奏:“臣八月初五至江西,九月初即行,并未有不善之事?!?/p>

上曰:“若要錢,原不在時日多少?!?/p>

姚締虞奏:“實實不敢?!庇肿嘣疲骸翱频拦俦颈?,責任又重,非啟奏不得時在皇上之前,又有此處分條例,所以為皇上指奸斥佞是極難事。今日奉皇上一番諭旨,臣等科道各官仰窺圣衷,此后便敢進言?!?/p>

上曰:“言官奏事,宜將國家重大事務確加敷陳。爾等所言多舉細事,無關治要,今后慎勿草率塞責。如有大奸大貪參劾得實,朕法在必行,決不姑貸?!?/p>

情景宛然,問對者的口角風神,躍然紙上。這段文字并不艱深,為保持原汁原味,也就不煩轉譯了。

這樣的場合,這種出自皇上的嚴厲逼問,換作多數官員,即便是卿貳大員,早已惶悚觳觫、磕磕巴巴答不上話來。姚締虞秉性清直,也心中踏實,回話雖恭謹有加、措辭得體,卻絲毫未見怯場。君臣二人就這樣你一句我一句,發問犀利,回稟坦直,玄燁本來的一腔慍怒竟爾漸次消散,對姚締虞反倒生出強烈的好感。

日講起居注官、南書房翰林徐乾學就在現場,多年后追述當時情景,可作為補充:

時群臣跪立者,驟聞嚴命,無不息震悼。公(即姚締虞)反復辯論,辭氣益發舒,微視上顏愈霽,諭以“人臣論事當擇其大者、不惜死者,才是忠臣”,且徐云:“魏象樞彈奏程如業亦是風聞,已鞫問得實,本朝原未有風聞之禁也?!弊允侨撼紝嵱魃弦?,咸感悅叩首退。將退,上獨呼公前,指內閣所呈世祖時章奏示之,曰:“爾以朕為未閱此乎?”公對曰:“惟久經圣覽,臣故不憚盡言?!鄙厦运孕妒佛^。次日,復命公入起居注,授紙筆記之。(《碑傳集》卷六五,巡撫四川等處地方兼理糧餉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姚公締虞墓志銘)

由是可知,玄燁對姚締虞的奏章極為重視,置諸御案之上,而起居注所載的召對情景,乃皇上欽命姚締虞本人記錄,以昭信實。不久,姚締虞升工科掌印給事中,再數年升任四川巡撫。

風聞奏事,的確是一道兩難命題,可作為懲治貪腐的利器,也會被當成朋黨攻訐的借口。但無論如何,這都是一次載入史冊、尚未引起今人足夠重視的召見。玄燁先期已有設計好的程序,未想到結尾時陡起變數:本來的宣召訓示演變為御前論辯,原有對姚締虞的不良印象,也隨著一番對駁應答化為烏有。有關風聞言事的處分規定雖未撤銷,康熙帝則當眾表示不禁風聞,亦不會因風聞懲處科道;姚締虞挺身直言不敢上言的緣由,也理解了皇上的本意與不得已之苦衷。君臣在交流的過程中曾有些劍拔弩張(當然只是玄燁如此),最后則皆大歡喜,只不知那些個爭先表態的大小官員,此時是否有些許羞慚。

忽忽又是八年,康熙二十六年(一六八七)十一月,三藩之亂徹底平定,臺灣島回歸,第一次進剿雅克薩之役大獲全勝,大清一派興盛氣象,而明珠、索額圖在朝廷各樹朋黨,傾軋日甚。玄燁思慮再三,打算解除風聞言事之禁,命九卿與科道等官集議。明珠等上奏:“今又行風聞之例,恐不肖之徒借端嚇詐,陰挾私仇,轉相請托,讒構橫行,亦未可定。此例斷不可設……”玄燁予以批駁,指出參劾貪官,很難拿到貪贓受賄的確切證據,只能依據風聞,“豈有身與之通同受賄作弊,而顧肯參劾之耶?”他表示要再行“風聞糾彈之例”,使貪官有所儆懼。如果有挾仇報復者,一經審明,“自有反坐之典在”。

約兩個月后,御史郭琇參劾大學士明珠、余國柱等結黨營私罪八款,其中兩款為打壓和收買言官,所據多來自風聞,得旨皆予革職或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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