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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兩次海防大討論的幕后解讀

2024-04-29 14:14陳先松
安徽史學 2024年1期
關鍵詞:總理衙門海防信函

陳先松

(杭州師范大學 人文學院,浙江 杭州 311121)

同光之交海防大討論和光緒十一年(1885)海防大討論,直接關系到晚清海防建設的重大布局。到目前為止,學術界關于兩次海防大討論的研究,側重海防奏折、海防條陳清單等官面文章的分析,相對忽略李鴻章等參議官員于官面文章之外所揭露的幕后細節。王宏斌、姜鳴、翁飛等研究成果雖有所補充,但篇幅較短,未能充分展開。(1)參見戚其章:《晚清海軍興衰史》,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97—203、280—282頁;姜鳴:《龍旗飄揚的艦隊:中國近代海軍興衰史》,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2年版,第77—85、205—206頁;王宏斌:《晚清海防:思想與制度研究》,商務印書館2005年版,第80—107、204—206、131頁;翁飛:《李鴻章的海防思想與海軍建設——兩次海防大籌議過程探討》,《學術界》2014年第10期;陳先松:《晚清海防??罨I議述論》,《社會科學》2018年第3期,等。本文擬在姜鳴等研究基礎上,進一步研究李鴻章信函等所揭示的幕后細節,以加深對晚清海防思想、海防大討論等問題的認識。

一、同光之交總理衙門對周家楣草擬奏議的改動

同治十三年(1874)九月二十七日,總理衙門奏請海防大討論,并將海防應辦事宜擬列六條,交由南北洋大臣、沿海沿江督撫將軍等詳細籌議。(2)《總理衙門折》,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臺北故宮博物院藏軍機處檔折件(下文簡稱“軍機處檔折件”),檔案號:117114;《總理衙門清單》,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軍機處檔折件,檔案號:117115??偫硌瞄T海防奏議,又稱為“文文忠(文祥)海防六事疏”(3)姜鳴整理:《李鴻章張佩綸往來信札》,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333頁。,由恭親王奕訢領銜,但實際發起者為大學士文祥(4)王家儉認為恭親王是同光之交海防大討論的實際發起者,文祥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同治十三年六月、十月的海防奏折,涉及到防日、購置鐵甲船等內容。參見王家儉:《中國近代海軍史論集》,(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84年版,第15、277頁。,具體草擬者則是總理衙門章京周家楣?!肚迨犯濉贩Q:“洎日本窺臺灣,海防亟,乃為策先謀足以制日者。于是大學士文祥舉立海軍、造船艦、筑炮臺、制槍械、采煤鐵、招僑商,及用人、籌餉諸端,折衷眾說,屬(周家楣)草議上之?!?5)趙爾巽等:《清史稿》第41冊,中華書局1977年版,第12431頁。

直隸總督李鴻章認為“文相(文祥)為倭事氣憤不過,發此正論”,但態度較為悲觀,“恐有唱無和……不得人則江海固不必防,防亦虛文何用”。李鴻章的判斷,源于對中樞官員的觀察,“廷臣一派雌柔,若無潞公(指文祥),更不知倒塌那(哪)樣……聞恭邸(恭親王)模棱緘默,畏禍實甚寶(寶鋆)、沈(沈桂芬)。自鄶(邸)以下,更無建白”,而文祥病體纏身,“主持此論,而病莫能興,其余唯諾盈庭,仍恐空言無補”。(6)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31冊,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20、133,93、94頁。李鴻章的預判較為準確。周家楣替總理衙門草擬的兩份海防奏議,上奏時皆被刪改,反映了總理衙門同治十三年九月、光緒元年四月海防態度的微妙變化,分析如下。

(一)同治十三年九月總理衙門對周家楣草擬奏議的改動

文祥自同治十三年六月始主持臺灣交涉,與日本使臣“迭次辯論,幾于管禿唇焦,不知費幾許心血……焦系之余,徒深憤激”,于八月表態“即使不致決裂,以后海防須極力講求,商購西洋火器等因”。(7)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31冊,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20、133,93、94頁。為此,文祥授意周家楣草擬海防奏議。然文祥憤激之余的海防決心、規劃,隨時間推移、病情加重而有所調整,至九月二十七日正式上奏時,對周家楣草擬奏議作了重要修改。

比對草擬奏議和正式奏議,文祥的改動包括:1.削弱中央政府對海防大討論的決策權,將參議官員從“在廷王大臣及南北洋大臣”,下放到“濱海沿江各督撫將軍”。2.保留參議官員推諉海防的余地,刪去海防條陳“若者不可行,即另籌必濟之方,以代此條之用”文字。3.模糊海防大討論的核心目標,從創設“海洋屹然重兵”另立海軍,擴大為“水陸各軍”,“陸路安放此項炮位之炮臺”。4.模糊海軍建設規模,刪去創設海軍五支、每支海軍應制備“鐵甲船二只為沖擊衛蔽之資,其余酌量人數配具兵船若干”等文字。5.模糊鐵甲船購置的必要性,從10只鐵甲船“購之外國”“向制造各船商人船廠定制應用”,改而強調鐵甲船“價值最巨……如何用無虛糜”“吃水最深,各??诤翁幰擞隈v泊”“外國如用此項船只乘我,又如何抵御”等。至于國外巨炮能破鐵甲船的傳聞,文祥亦將鐵甲船應“載用此項炮位……演習施放此項炮位之技”的原旨,擴大為“陸路安放此項炮位之炮臺,亦宜逐一詳議”。(8)參見周家楣:《期不負齋政書》,沈云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914,(臺灣)文海出版社1973年版,第86—94,94—98,135—136、232—233頁。

文祥等正式上奏時,還舍棄草擬奏議中的海防籌餉折(9)總理衙門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的海防奏議,只有海防正折、海防條陳,并無海防籌餉折。參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清代軍機處隨手登記檔》第103冊,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3年版,第78頁。,題為《擬奏海防亟宜實備、餉需亟宜寬儲疏》。(10)周家楣草擬的海防籌餉折,題似文祥六月十四日奏折,需給以補充說明。文祥要求戶部寬籌海防餉需的奏折,在《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中題為《海防緊要請飭寬籌餉需折》。八月,戶部議復后,李鴻章亦稱為“戶部奏復文祥寬籌餉需折內……”。事實上,文祥六月十四折正式題名未涉“寬籌餉需”字樣,而是《敬陳管見由》。文祥折上奏于六月,而周家楣海防籌餉折則提到七月總理衙門為臺防籌款等事??傊?周家楣草擬的海防籌餉折,與文祥六月十四折并無關聯。參見《文祥折》,同治十三年六月十四日,軍機處檔折件,檔案號:115526;中華書局編輯部、李書源整理:《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10冊,中華書局2008年版,第3808—3809頁;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6冊,第164頁。該折于《期不負齋政書》中,附于草擬的海防正折、海防條陳之后,是對海防條陳“籌餉”辦法的補充說明。該折除重申海防條陳已暗示的四成洋稅外,還強調戶部的籌款責任,“設防之計,患在無餉”“計臣職任度支,亦必切實籌裕以濟要用”,要求戶部根據海防條陳規劃,籌措“大宗巨餉……切實籌畫,總期應變有資而歷久可恃”。(11)參見周家楣:《期不負齋政書》,沈云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914,(臺灣)文海出版社1973年版,第86—94,94—98,135—136、232—233頁。

周家楣稱自己籌防計劃,總理衙門“只有文文忠(文祥)能知其全”,而文祥之所以刪改草擬奏議,則源于“已病不可為”。周家楣代文祥起草的另一件奏折,亦轉述文祥“衰病侵尋,心長智短……日夜思維,寢食難釋,此心耿耿,有非總理衙門原奏(指對周家楣草擬奏議刪改過的正式奏議)所能盡者”。(12)參見周家楣:《期不負齋政書》,沈云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914,(臺灣)文海出版社1973年版,第86—94,94—98,135—136、232—233頁。李鴻章稱文祥倡辦海防,“俟各省復議定后,再上一疏即辭退,不退亦不能久存。失此幫手,洋務更無能擔之人”。(13)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31冊,第120,222、226,207、233、235、242頁。文祥顧慮中央政府后繼者主持乏人,在“不能同心堅持則不如不辦”的理念下,不得不給戶部、地方督撫等更多的商榷空間。然而,文祥此舉事實上預示了海防大討論有名無實的結局,誠如周家楣所言:“聽之眾議而不肯逕行我法,未免較虛矣?!?14)周家楣:《期不負齋政書》,沈云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914,第142、233,101,102、111,101—114頁。

(二)光緒元年四月總理衙門對周家楣草擬奏議的改動

光緒元年二月二十七日,清政府收到后文所涉廷臣會議結果,令總理衙門妥議具奏。(15)《德宗實錄》卷4,光緒元年二月,《清實錄》第52冊,中華書局1987年影印版,第136—137頁。李鴻章原判斷總理衙門“未知如何敷衍結局”,至四月二十日則感慨:“幸政府諸公持之尚力,不日當可復奏?!?16)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31冊,第120,222、226,207、233、235、242頁??偫硌瞄T自述“歷與先后到京之大臣……及京官中留心時事之大臣,面為詢稽,詳悉探討,各有發明,而李鴻章、丁日昌尤以此事為亟”。(17)周家楣:《期不負齋政書》,沈云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914,第142、233,101,102、111,101—114頁。查總理衙門復奏之前,李鴻章最近一次赴京尚在同治十三年十二月,留居6日,被召見3次,且“送席來拜者已紛紛盈門”;而丁日昌約在三月赴京,留居一月有余,“圣意必欲大用”,“在京常與文、沈(總理衙門大臣文祥、沈桂芬)諸公晤對”,其“大才雄略”亦為文祥等“深佩”。(18)李鴻章同治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進京,二十七日離開。參見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31冊,第166、172、207、255、318頁。應該說,總理衙門三月、四月復議海防,受丁日昌影響更大,并授意周家楣草擬海防奏議。

周家楣草擬奏議有關“政府諸公持之尚力”的內容,集中體現于:1.對廷臣會議“財力未充,勢難大舉,只可量力擇要籌辦”的曲解。奏議認為可先在北洋創設水師一軍,日后“就一化三,擇要分布”,但對北洋一軍的建設規模,遠超此前各議,詳見下文。2.堅持鐵甲船10只的建設目標。奏議采納丁日昌“目前大小鐵甲船極少須十號”的建議,其中,北洋海軍購置8只,長江由海入江處配置2只,“以后量力擴充”。3.肯定北洋海軍兵輪船外購的思路。奏議除揀選中國現有能戰的兵輪船外,要求“亟另購者若干只”。4.提出海防籌餉“先其急”的具體方案。奏議除提用部庫四成洋稅六成洋稅存款的10%、各省厘金存款的50%外,還要求日后繼續提用各海關四成洋稅六成洋稅的10%、各省厘金稅的20%。5.強調海防籌餉“核其實”的徹底性。奏議采納地方督撫整理財政、杜絕中飽的理財思路,但明確“欲毫不更張,自有巨款,斷無此理”,若地方督撫辦無成效,則由總理衙門另籌辦法,“總期不傷國體、不病民生而清中飽以歸實用”。

周家楣草擬奏議除李鴻章外,還推薦丁日昌擔任北洋督辦海防大臣,認為丁日昌“事能核實,不避艱險,于洋務尤洞悉機宜”,應令巡閱各??谙鄼C布置,查驗沿海各省炮臺和厘金稅的整頓等。其余海防事務譬如北洋海軍建制、鐵甲船購置、炮臺、水雷等,皆由丁日昌與李鴻章、辦理臺灣等處海防事務的沈葆楨會商辦理。(19)周家楣:《期不負齋政書》,沈云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914,第142、233,101,102、111,101—114頁。

然至光緒元年四月二十六日正式上奏時,總理衙門卻刪除或模糊周家楣草擬奏議“持之尚力”的內容,譬如:北洋海軍僅同意購置鐵甲船一兩只試用;海防籌餉“先其急”并無具體方案;海防籌餉“核其實”則保留地方督撫辦無成效的空間,刪除財政管理“更張”及總理衙門另籌辦法總期“清中飽以歸實用”的文句;丁日昌在北洋海軍中的身份,則由督辦大臣改為幫辦大臣,且暗示李鴻章等由外“保奏”。(20)參見《總理衙門折》,光緒元年四月二十六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軍機處錄副奏折(下文簡稱“軍機處錄副奏折”),檔案號:3—9381—31;《總理衙門清單》,光緒元年四月二十六日,軍機處錄副奏折,檔案號:3—9381—32。

總理衙門態度的轉變,一方面在于海防籌餉的困難,周家楣草擬奏議寄望于厘金、鹽課等稅“實力厘剔、涓滴歸公”,并由丁日昌巡閱各地“兼察各省厘稅等事”(21)周家楣:《期不負齋政書》,沈云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914,第142、233,101,102、111,101—114頁。,但阻力甚大。李鴻章認為厘金等稅“未可輕議變更”,若“過求精核或苛及瑣細,即增巨萬,元氣必受傷耗;若指整頓無多之盈余提辦海防,杯水車薪亦恐無濟”。丁日昌亦不愿擔責,到京后“病未全愈,欲即假旋”,時請赴天津幫李鴻章“幕府運籌”。(22)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31冊,第120,222、226,207、233、235、242頁。另一方面,則受京官影響,“總署為群議所持,復陳諸條,大都模棱敷衍”,在丁日昌任職的問題上,“本擬請簡雨生(丁日昌)為幫辦大臣,旋改為由外請簡……亦因王孝鳳少卿(大理寺少卿王家璧)單銜復陳,指摘多端,恐局外或生異議耳”。(23)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31冊,第238—240,238、240、243、311,178,121,119—121頁。

周家楣草擬奏議的核心,在于總理衙門“居中”主持、力破因循粉飾??偫硌瞄T對草擬奏議的改動,實將海防籌餉、購船等難題推諉給李鴻章等督辦海防大臣,強后者“以萬做不到萬辦不好之事”??偫硌瞄T“由外請簡”丁日昌,亦令李鴻章擔憂“以后事有大于此者,(總理衙門)尚肯擔當耶”。至此,總理衙門參議海防的態度漸趨明朗。李鴻章感慨:“中朝大官老于事……當軸及農部亦迷茫一片也。但知責成他人,生怕流弊”,“廷臣模棱敷衍,不云暫緩海防,乃云從容籌備,數十百年仍辦不成?!?24)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31冊,第238—240,238、240、243、311,178,121,119—121頁。

二、同光之交其他官員參議海防的幕后解讀

同光之交海防大討論由總理衙門發起,其他參議官員除前江蘇巡撫丁日昌“乞(李鴻章)為據情轉奏”外(25)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31冊,第238—240,238、240、243、311,178,121,119—121頁。,皆是被動參與者。其中,沿海沿江督撫將軍等按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諭旨,需一個月內復奏,就總理衙門海防條陳詳細籌議,總期“廣益集思,務臻有濟,不得以空言塞責”。(26)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咸豐同治兩朝上諭檔》第24冊,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308頁。文祥還致函李鴻章等,“催囑暢所欲言”(27)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31冊,第238—240,238、240、243、311,178,121,119—121頁。,親王、郡王、大學士、六部九卿等廷官按光緒元年正月二十九日諭旨,需集體會議,前往內閣詳閱總理衙門、各督撫將軍奏折奏片等,限一個月內復奏,“如謂所議無當,抑或另有良謀,會議時應盡言之”,“心平氣和,詳商論定,總期于事有濟”。(28)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宣統兩朝上諭檔》第1冊,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28頁;《總理衙門折》,光緒元年正月二十九日,軍機處錄副奏折,檔案號:3—9381—5;《總理衙門片》,光緒元年正月二十九日,軍機處錄副奏折,檔案號:3—9381—6。

清政府對地方督撫、六部九卿等廷官期望甚多。這些被動參與的官員如何議辦海防,《李鴻章全集》《翁同龢日記》等留下的私人記載可窺一二,分析如下。

(一)李鴻章同治十三年十月致李瀚章信函的補釋

李鴻章致其兄長李瀚章的信函,在其朋僚函稿中具有獨特性,凡經手公務、朝野動態、應對各事策略等,“事無巨細,無不坦誠直言,意隨筆到……毫無掩飾”。(29)馬忠文:《李鴻章致李瀚章家書二通釋讀》,《安徽史學》2020年第4期,第64頁。同治十三年十月,李鴻章向時任湖廣總督李瀚章透露海防內幕,以及自己草擬海防奏議的細節等。該信函原藏于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后收錄于新版《李鴻章全集》。(30)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31冊,第238—240,238、240、243、311,178,121,119—121頁。

新版《李鴻章全集》的編者稱信函寫于十月初三日,“似寫后未發”,十月二十九日最后發出。此說不確。該信函中段留有李鴻章常署信末處的“弟鴻”二字,以此為界,實劃為兩部分。第一部分寫于十月初三日,事涉清廷飭議海防的諭旨、文祥發起海防的原委、中日臺事交涉、近日官員任免事宜等,但未及時寄出。第二部分寫于十月二十九日,系接第一部分后續,事涉十月二十八日有關文祥催辦鐵甲船、水炮臺的諭旨,并提及海防奏議將于十一月初拜發。

李鴻章于信函中,推測李瀚章“遇此大議論不免隨眾涂抹,幕僚中有可商榷屬稿者否”。有學者認為“隨眾涂抹”的“眾”,應為文祥“恐有唱無和”的創議,希望李瀚章隨“眾”支持海防建設。(31)翁飛:《李鴻章的海防思想與海軍建設——兩次海防大籌議過程探討》,《學術界》2014年第10期,第58頁。此說尚可商榷。時李鴻章認為李瀚章“未經辦洋務,有許多話可說不到”。信函中的“隨眾涂抹”似更多凸顯李瀚章對海防建設的隔膜,所起草的海防奏議難免更多地遵循身邊屬官、幕僚的議論。

李鴻章于信函中,如實闡明海防奏議草擬的困難,十月初三日稱“限一月復奏交議,未便過遲,此間正擬構思,尚不知從何處說起”,至十月二十九日則交代近一個月海防奏議的草擬過程,“連日百忙中采擇各營局洞悉軍情洋法者議論,又歷年來所閱歷蘊蓄,逐條詳答……推闡出許多新意;或日做一條,或數日一條”??紤]到李瀚章洋務生疏,李鴻章還將奏議初稿“抄寄秘覽”,并提醒后者借鑒時,“不必分條詳對(于正折內條對似可藏拙),或分條撮要言之,幸勿過于雷同耳”。姜鳴最早披露上述信函有關海防奏議的核心內容,感慨“李鴻章處尚且如此,其他督撫在討論中就更難以置喙”,但未對李氏兄弟海防奏議的借鑒問題,作進一步分析。(32)姜鳴:《龍旗飄揚的艦隊:中國近代海軍興衰史》,第79頁。

根據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李瀚章上奏海防于十一月十四日(33)中華書局編輯部、李書源整理:《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10冊,第4034頁。,此處記載有誤。李瀚章實際上奏時間應為十一月初四日(34)參見《李瀚章折》,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四日,軍機處錄副奏折,檔案號:3—4778—17。,參照李氏兄弟收發信函的時間間隔(35)李鴻章致李瀚章部分信函中,會估測前幾封信函的到達情況,常見如“計已達到”。查同治十二年、同治十三年、光緒元年信函中,李鴻章提“計已達到”的時間間隔,一般在5日以上。但也有少數特快信函,寄收時間較短。譬如:光緒元年五月十四日一百一十九號信函約隔4日,光緒元年五月十七日不列號信函約隔1日,光緒元年五月十八日一百二十號信函約隔2日,光緒元年五月二十八日信函(李鴻章未說明信函號)約隔4日等。這幾則特例,集中于光緒元年五月、六月,原因待考。參見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31冊,第252、255、263頁。,其上奏前收閱李鴻章十月二十九日抄寄稿,并在此基礎上草擬海防奏議正折1件、奏片1件、清單1件,時間似過于倉促。李瀚章亦未采用李鴻章“正折內條對似可藏拙”的傾向性方案,而于海防正折外另陳清單,逐條議復總理衙門所列海防事宜。李瀚章在部分議題上,也與李鴻章態度相左,譬如前者承認“新疆回逆,尚未剿滅凈盡,自難遽議撤兵”,而李鴻章則認為西征大軍“可撤則撤,可停則停,其停撤之餉即勻作海防之餉”。(36)參見《李瀚章折》,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四日,軍機處錄副奏折,檔案號:3—4778—17;《李瀚章清單》,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四日,軍機處錄副奏折,檔案號:3—4778—19;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6冊,第164頁。李瀚章奏議借鑒李鴻章的可能性較小。

李鴻章草擬海防奏議的困難,并非個案。中國近代海防另一重要倡導者沈葆楨,在朋僚信函中透露自己初接諭旨時,“如此大文,何以交卷,寢饋俱廢,莫得窽竅”,草擬構思則“搜索枯腸,愈不知對”“令人搜索枯腸廢寢食者半月矣,仍不知所下筆處”,臨近奏復期限“既不敢徒托空言,胸中又茫無定見,躊躇久之,而期限瞬屆,不得不草草完卷。撫衷循省,愧懼交縈”。(37)沈葆楨著、林海權點校:《沈文肅公牘》,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14、118、122、124頁。

李鴻章、沈葆楨海防奏議,已代表沿海沿江督撫將軍的最高水平??偫硌瞄T稱惟兩人奏議“切實,余多對空策”。(38)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31冊,第176頁。下文所述廷議海防時,比李瀚章更生疏洋務和地方政情的內閣學士翁同龢,亦看出浙江巡撫楊昌濬折“空,皆就浙省而言”,廣東巡撫張兆棟折“迂緩”,山東巡撫丁寶楨折“膚廓”,江西巡撫劉坤一折“多常談”,漕運總督文彬折“空”等。(39)陳義杰整理:《翁同龢日記》第3冊,中華書局1993年版,第1116、1112頁。

(二)《翁同龢日記》有關廷臣會議“劃稿而出,真是兒戲”的解讀

光緒元年正月二十九日,清政府收齊各督撫將軍奏議,飭令親王、郡王、大學士、六部九卿等集體會議。光緒元年二月二十五日,翁同龢于日記中稱廷臣集體擬議的海防復奏稿“亦空言耳……但言海防宜及早布置,籌餉則毫無措置也。劃稿而出,真是兒戲?!?40)陳義杰整理:《翁同龢日記》第3冊,中華書局1993年版,第1116、1112頁。學術界關于此則史料,強調京官會議海防沒有“那樣認真地參與”和對軍國大事的敷衍塞責。(41)參見姜鳴:《龍旗飄揚的艦隊:中國近代海軍興衰史》,第83頁;王宏斌:《晚清海防:思想與制度研究》,第131頁。

參照六部九卿等廷議過程,《翁同龢日記》中的“劃稿而出,真是兒戲”,所指似非廷臣參議態度。廷臣集體開議于光緒元年二月初三日(42)張方整理:《翁曾翰日記》,鳳凰出版社2014年版,第324頁。,定議于翁同龢日記所載二月二十五日。在此20余日中,廷臣大多認真復議海防,譬如:通政使司通政使于凌辰、大理寺少卿王家璧自述“連日赴內閣恭閱總理衙門、各督撫所奏折片清單”,并記下閱看數量54件;(43)《于凌辰折》,光緒元年二月二十七日,軍機處錄副奏折,檔案號:3—9381—16;《王家璧折》,光緒元年二月二十七日,軍機處錄副奏折,檔案號:3—9381—20。王家璧對諸多督撫奏折的點評及對李鴻章、丁日昌的批評態度,引起部分京官的共鳴,參議的都察院左都御史賀壽慈即全文抄錄王家璧單銜上奏的海防折片;(44)王宏斌比對王家璧海防折片等,認為天津圖書館所藏《賀總憲議海防折》實為賀壽慈對王家璧奏議的抄錄稿。參見王宏斌:《晚清海防:思想與制度研究》,第122頁;謝忠岳編著:《北洋海軍資料匯編》,中華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復制中心1994年版,第567—649頁。醇親王奕譞、翁同龢、都察院左都御史魁齡、戶部侍郎榮祿負責勘定同治帝陵墓地址,至二月二十一日方告一段落。自二月二十二日起,除因病未到的魁齡、榮祿外,奕譞、翁同龢連日閱看海防折片。翁同龢在日記中還摘錄評價丁日昌、李鴻章等復議海防的主要內容。至二月二十四日,軍機大臣、工部尚書李鴻藻因廷臣會議奏折的“空言”,要求重新草擬等等。(45)光緒元年二月十九日,翁同龢等議定同治帝陵墓的復奏稿,二十一日經慈禧等議定陵墓地址為雙山峪。參見陳義杰整理:《翁同龢日記》第3冊,第1111—1116頁。

《翁同龢日記》中的“劃稿而出,真是兒戲”,更多是對廷臣會議海防未能解決經費問題的不滿。查廷臣所閱地方督撫等海防奏議,所涉籌餉辦法包括提用四成洋稅、開采煤鐵、裁減舊式水師、漕運改海運、弛禁土藥、征收海外華商稅、引進銀行鐵路、鹽稅改革、增收鹽厘、增收洋藥厘、停罷西征、借洋款等。(46)參見陳先松:《晚清海防??罨I議述論》,《社會科學》2018年第3期,第140—143頁。按翁同龢所述,廷臣會議否決了開采煤鐵、加鹽厘,卻“未指明”其余籌款辦法,而翁同龢本人又否決了借洋款,以致“但言海防宜及早布置,籌餉則毫無措置也”。(47)陳義杰整理:《翁同龢日記》第3冊,第1112頁。翁同龢所述并不準確。廷臣會議至少同意了提用四成洋稅、整頓并攤派厘金稅的籌款思路。(48)《禮親王世鐸等折》,光緒元年二月二十七日,軍機處錄副奏折,檔案號:3—9381—15。但四成洋稅僅限于海防開辦之需,整頓并攤派厘金稅并無確實辦法。翁同龢所感慨的“劃稿而出,真是兒戲”,折射了晚清官員理財觀念守舊、財政改革勇氣欠缺所帶來的財政窘境,以及傳統財政不能調適近代海防建設需求的矛盾心態。

三、光緒十一年清廷中樞議決海防的內幕

光緒九年底,因中法戰爭的刺激,總理衙門已醞釀海防大討論,承認近十年海防建設成效有限,“臨事仍無甚把握……沿海仍無甚規?!诨I海之責問心實難自安”,表態“自今伊始,亟圖海防,以規久遠”,與戶部議經費,與兵部議營制,與地方督撫議將才。(49)《總理衙門折》,光緒九年十一月十八日,臺北故宮博物院藏軍機處檔冊,編號:603001031—10。光緒十年正月、二月,總理衙門與李鴻章商議的“海防條目”已涉及海防衙門、人才、炮臺、船廠、海防經費。(50)參見姜鳴整理:《李鴻章張佩綸往來信札》,第327、333、336、349—351、354、363—365、370頁;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33冊,第368—369頁??偫硌瞄T議辦海防的努力,被同年三月的“甲申易樞”所中止。慈禧罷免以恭親王奕訢為首的5名軍機大臣,以禮親王世鐸等接替??偫硌瞄T隨之進行人事調整,由貝勒奕劻領銜,權柄則由入值總理衙門的軍機大臣閻敬銘掌控。(51)參見胡雁:《中法戰爭期間清廷中樞的權力調整——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為中心》,《廣西社會科學》2019年第4期,第137—138頁。李鴻章認為閻敬銘“于洋務隔膜”,“必難大治舟師”,之前醞釀的“海防前議,無論屬之何人,皆慮畫餅”。(52)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33冊,第379、390,498頁。

光緒十一年海防大討論終由醇親王奕譞發起?!凹咨暌讟小焙?奕譞會同商辦軍機處“緊要事件”(53)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宣統兩朝上諭檔》第11冊,第63頁。,成為清政府議決海防的關鍵人物。四月,奕譞“擬大治水師為善后”(54)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33冊,第379、390,498頁。,獲得慈禧支持,后者斥責“江南海防之疏”,支持“海師宜建”。(55)陳義杰整理:《翁同龢日記》第4冊,第1942頁。五月初九日,清政府強調“大治水師為主”,并將船廠、炮臺、槍械以及“尤應謀之于豫”的海防經費等議題,交由兵部尚書彭玉麟及李鴻章等沿海督撫將軍“妥議奏辦”。(56)《德宗實錄》卷207,光緒十一年五月上,《清實錄》第54冊,第935頁。

相對于前次海防大討論,參議官員對海防重要性的認識有所提高。李鴻章稱“海防善后一疏,自謂視甲戌(同治十三年)所議大進”;(57)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33冊,第527,526、543、557、571,395,488、571、599頁。兩江總督曾國荃深以“籌辦海防毫無實濟為恥”,認為“欲張軍威,非練水師不可;欲練水師,非購鐵甲等船不可;欲購鐵甲等船,非廣籌經費不可”。(58)梁小進整理:《曾國荃全集》第2冊,岳麓書社2004年版,第324—325頁。居中主持的慈禧、奕譞亦以實際行動支持海防建設。六月,奕譞采納周家楣“各國非為用兵不借(洋款),此時亟應購備兵船,萬無他用之理”的建議,從原備購置銅斤的400萬兩神機營洋款中,分撥248萬兩,擬購置4艘濟遠式巡洋艦。(59)光緒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軍機處會同工部、戶部等官員前往奕譞府邸,商議400萬兩洋款購銅事。周家楣力主購船,并為奕譞采納。參見《清代詩文集匯編》編纂委員會:《清代詩文集匯編》第726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691頁;陳義杰整理:《翁同龢日記》第4冊,1944—1945頁;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12冊,第408頁;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21冊,第575頁;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33冊,第517—518頁。

在此氛圍下,李鴻章六月、七月初感“人才太乏”,“鄙人才力精力實苦不支”,謙虛中透露出一絲鼓舞,然八月下旬赴京議決海防,則甚感悲觀,稱“不名一錢,不得一將。茫茫大海,望洋悚懼”,“農部無餉可籌……終是敷衍面門之局”。(60)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33冊,第527,526、543、557、571,395,488、571、599頁。李鴻章致張佩綸等信函,亦為第二次海防大討論敷衍結局的內幕,留下更多記載,分析如下:

(一)李鴻章信函有關奕譞裁勇節餉原委的揭露

裁勇節餉是清廷上下籌措海防經費的主要期望?!凹咨暌讟小焙?李鴻章曾游說閻敬銘酌量裁撤各省勇營,以籌款實施光緒十年初前述總理衙門“整練水師之議”。(61)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33冊,第527,526、543、557、571,395,488、571、599頁。清廷頒發海防大討論諭旨前一日,借口“海防善后,用項浩繁,必須通盤籌畫,核實經理”,令各省督撫就勇營、局卡等薪水各款,核實裁減,并將節省等款“逐款分晰開單”上奏。(62)《德宗實錄》卷207,光緒十一年五月上,《清實錄》第54冊,第934頁。第二次海防大討論時,李鴻章、督辦福建軍務大學士左宗棠以及主動參議的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吳大澂、工科給事中秦鐘簡皆力主裁減勇營。九月初五日,李鴻章會同奕譞、軍機處、總理衙門等議決海防,奏請裁減各省勇營一二成,最終每年可節省經費130余萬兩。(63)海防會議折上奏時間,據軍機處隨手登記檔應為光緒十一年九月初五日。參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清代軍機處隨手登記檔》第121冊,第463—464頁;陳先松、莫世亮:《第二次海防大討論與海防經費的籌措》,《歷史檔案》2011年第2期,第82—84、86、90頁。

然而,海防大討論所指望的裁勇節餉銀,于海防定議前已指用于旗兵加餉。變故源于刑部侍郎薛允升奏折,該折強調旗兵“銀米折成減放,糊口不及”,奏請裁撤勇營、提高旗兵薪餉待遇。八月二十二日,奕譞會同軍機處、戶部會議,令各省裁勇節餉銀“分批解部”,供旗兵“加餉訓練之用”。李鴻章、浙江巡撫劉秉璋等為此抗爭,終無結果。(64)陳先松、莫世亮:《第二次海防大討論與海防經費的籌措》,《歷史檔案》2011年第2期,第89—90頁。

根據李鴻章致兩江總督曾國荃、前船政大臣張佩綸等信函(65)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33冊,第527,526、543、557、571,395,488、571、599頁。,借海防善后為旗兵加餉籌款,是奕譞、閻敬銘的共同布局。光緒七年,左宗棠回京任軍機大臣、總理衙門大臣,曾“會神機營王大臣議練兵法式”(66)陳義杰整理:《翁同龢日記》第3冊,第1560頁。,奕譞知外省勇營薪餉狀況,認為“各省浪費如此,京旗匱乏如彼,不可不省有余以補不足”?!凹咨暌讟小焙?奕譞為揭“前人(指恭親王領導的舊軍機處)之短”,便“慫恿簾前(指慈禧)市德”。(67)奕譞“市德”對象,不限于京旗,還包括在京王公文武百官。奕譞等奏議上交后,慈禧表態支持旗兵加餉,同時認為“在京王公文武百官俸銀久經減成發放”,應“一律加增”。李鴻章稱“命下次日,諸公趨拜(奕譞)”。參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宣統兩朝上諭檔》第11冊,第199頁;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33冊,第599頁。閻敬銘身為軍機大臣,同時執管總理衙門、戶部,自光緒十年七月因議和受慈禧、奕譞警告后,“逐漸諉卸避事”(68)參見胡雁:《中法戰爭期間清廷中樞的權力調整——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為中心》,《廣西社會科學》2019年第4期,第138—139頁。,對奕譞所請“不敢不附會以成斯議”,指使“丹(閻敬銘)黨”薛允升面陳,“倡議固寵”。在奕譞心中,海防大討論所籌劃的裁勇節餉,成為旗兵加餉的經費來源,反映出京旗“市德”比海防建設具有更高的戰略優先性。

(二)奕譞致軍機處信函有關海防籌餉三策實施決心的差異

光緒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李鴻章赴京入覲慈禧(69)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33冊,第543,557、571頁。,后者令奕譞、軍機大臣、總理衙門大臣會同李鴻章妥議具奏海防善后事宜。(70)《德宗實錄》卷214,光緒十一年八月下,《清實錄》第54冊,第1012頁。九月初五日,奕譞等上奏會議結果。第二次海防大討論以籌餉為重,海防會議就地方督撫所奏籌餉策略,主要采納裁減勇營、裁減長江水師、開辦銀行三策。然除裁減勇營外,另兩策因為戶部、彭玉麟、曾國荃等抵制而擱置。(71)陳先松、莫世亮:《第二次海防大討論與海防經費的籌措》,《歷史檔案》2011年第2期,第85—89頁。其時慈禧、奕譞“銳意圖政”,“上攬政權,與前差異”,而諸臣“墨守舊規,似不足振興,亦不敢有所建白”。(72)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33冊,第543,557、571頁。海防會議期間,奕譞八月二十四日致軍機處信函(73)方裕謹編選:《清醇親王奕譞信函選》,《歷史檔案》1982年第4期,第33—34頁。,展現了清廷中樞對海防三策實施決心的差異。

關于裁撤勇營,奕譞強調“已奉懿旨嚴飭”,應該“切實陳明,以昭核實”,并羅列8條建議。前6條涉及裁勇具體辦法,譬如勇營人員的安置遣散、裁勇后如何訓練綠營等。針對各省“勇隊虛伍,已成通病。營多可虛,營少亦可虛,一朝有事,必以減勇借口”的可能,奕譞認為應“請旨道破此弊,寬其既往,杜其將來”。后2條涉及裁勇所籌經費的具體使用,譬如:旗兵應“嚴切責成,如嚴訓練,戒奢靡”;旗兵冒領薪餉,則“請旨嚴飭八旗、內務府清查。予以限期,定以處分”等。奕譞通過該信函,表達了清政府裁撤勇營的決心,對地方抵制的借口以及裁勇善后問題,都有處理預案,然此決心似只為旗兵加餉,未提海防經費的籌措。

相對于裁撤勇營,奕譞函關于裁撤長江水師、興辦銀行的表述較少。前者,奕譞僅提及李鴻章“深以為然”,未擺明自己態度。后者,奕譞坦承自己一無所知,“愚向未知其底蘊,今經李相詳細面告,始得了然”,認為戶部尚書兼軍機大臣閻敬銘處“有辦法一分,可否小試其端之處,希公酌之”。奕譞致軍機處信函的次日,清政府將興辦銀行問題交予戶部會同李鴻章等商議,事后也正是在閻敬銘所領戶部的堅決反對下,中國最早創辦銀行的嘗試戛然而止。(74)《德宗實錄》卷214,光緒十一年八月下,《清實錄》第54冊,第1015頁;陳先松、莫世亮:《第二次海防大討論與海防經費的籌措》,《歷史檔案》2011年第2期,第87—89頁。

結 論

與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臺北故宮博物院收藏的奏折、奏片、清單等官面文章不同,李鴻章等參議官員留下的信函、日記等,記載了更多政治內幕。日本人伊藤博文評價中國官場“似乎奮發有為,殊不知一二年后則又因循茍安?!?75)北平故宮博物院編:《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臺灣)文海出版社1970年版,第184頁。若就李鴻章等所揭政治內幕來看,兩次海防大討論尚未結束,即步入因循粉飾的結局。

大多數參議官員對近代海防較為隔膜,是海防大討論特別是同光之交海防大討論因循粉飾的重要背景。李鴻章、沈葆楨是中國近代海防的重要倡導者,然初議海防尚不知如何說起,后在幕僚、屬官等協助下勉強交卷,縱推闡出許多新意,亦很難說內心有多少深度認同。左宗棠曾譏諷李鴻章等“自詡洞悉夷情,揣其由來,或誤于新聞紙耳……江浙無賴士人優為之,處士橫議,托于海上奇談,都人士遂視為枕中秘矣”。(76)劉泱泱、廖運蘭點校:《左宗棠全集》第11冊,岳麓書社1996年版,第562頁。其他如李瀚章、翁同龢等復議海防,更難免隨眾涂抹。

籌餉的無措,是兩次海防大討論因循粉飾的核心因素。光緒元年五月,丁日昌覲見慈禧,強調“設防先要籌餉,今不怕無辦防之人,只怕無辦防之餉”,慈禧直言“餉事難辦理,海防若要大舉動,流弊實多”。(77)江村編著:《丁日昌生平活動大事記》,廣東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17頁。參議官員海防認知高度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參議官員的籌款決心。同光之交海防大討論中,李鴻章提出停罷西征、借洋款等,自述“明知眾議難諧,萬辦不到……姑為此窮極無聊之思”,但得知總理衙門擬切實整頓厘金稅的弊端,轉而強調“過求精核或苛及瑣細,即增巨萬,元氣必受傷耗”。翁同龢等京官廷議地方督撫等海防奏議,“但言海防宜及早布置,籌餉則毫無措置”。光緒十一年海防大討論中,閻敬銘對洋務、海防的隔閡,亦是興辦銀行論不了了之的重要因素。

文祥、奕譞是兩次海防大討論的發起者和主持者。然文祥因病不可為,一再刪改周家楣草擬奏議,并將海防籌議主導權推給地方督撫、京官群體。奕譞初頗為振作,并劃撥248萬兩購艦經費,但不久即借海防善后為旗兵加餉謀取裁勇節省款,海防善后終讓位于政治上的京旗“市德”。李鴻章曾感言:“餉需人才缺乏如此,若非鈞署與樞廷主持大計……誠不敢輕于一試?!?78)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31冊,第139頁。相對于李鴻章、翁同龢、閻敬銘等參議官員,文祥、奕譞對海防大討論進程的指導不力和海防態度的反轉,應為海防大討論因循粉飾的結局承擔更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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