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啟動

2024-05-02 04:42侯詠余順坤劉陽
生態經濟 2024年3期
關鍵詞:方法學配額交易

侯詠,余順坤,劉陽

(華北電力大學 經濟與管理學院,北京 102206)

時隔7 年,暌違已久的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CCER)市場于2024 年1 月22 日在北京重啟。在市場啟動的首日,總成交量達到37.53 萬噸,總成交額為2 383.52 萬元,市場空間巨大。CCER 作為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通過CCER 交易市場開展交易,能夠為社會各行業的市場主體踐行“雙碳”目標提供支持,是我國繼全國碳市場和地方碳市場體系之外的又一重要減排市場機制,對于引導企業綠色轉型、優化市場主體減排手段及促進綠色金融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1 全國溫室氣體資源減排交易市場的發展

我國CCER 體系開啟于2012 年,2015 年進入市場交易階段,但因前期的碳市場不夠成熟、CCER 項目不夠規范、市場主體參與意愿不強且呈現供大于求等問題,2017 年3 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暫緩申請CCER,新的項目不再審批,存量的CCER 可以在7 個地方碳市場上進行交易,控排企業可購買用于履約抵消。

我國CCER 體系是清潔發展機制(CDM)的延伸與發展[1]。2005 年2 月,《京都議定書》生效,依照該協定,在全球范圍內建立一種強制性碳市場機制。CDM 作為一種碳交易機制,主要是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展開,鼓勵發達國家通過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在發展中國家開展節能減排項目,由此產生的減排量用于發達國家的履約抵消。中國是CDM 項目開發最大的國家,也是項目數量和減排量最多的國家,在《京都議定書》生效后,為了提升企業的減排動力,在2012年參照CDM 框架和方法學,建立了CCER 交易市場。CCER 市場作為全國碳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帶動除控排企業之外更廣泛企業、行業參與溫室氣體減排行動,實現社會減排成本最小化和綠色化低碳轉型可持續化的有力工具。就發達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市場發展來看,其一定是與國家碳市場相伴建立和運行的。我國CCER市場本應該在地方碳市場試點過渡到全國碳市場建立中實現無縫銜接,但因種種原因暫停,這一停就是7 年。

國家發展改革委在2017 年3 月暫停新的CCER 項目審批,其給出的具體理由就是“在實際行動中存在自愿減排交易量小、個別項目發展不夠規范等問題”?!敖灰琢啃 闭f明地方碳市場試點過程中可能存在配額寬松,沒有CCER 也不影響控排企業履約;“個別項目發展不夠規范”說明CCER 項目申報及審批過程中存在管理缺陷。這些問題本應該在全國碳市場建立之前解決,但因部門隸屬關系變化、管理體制切換,再加上優先考慮全國碳市場建立后的制度完善等原因,使得CCER 重啟被擱置。

2015 年之后,隨著《巴黎協定》取代《京都議定書》,各個國家自上而下提出預期為應對氣候變化所能貢獻的減排目標,希望共同遏制全球氣候變暖。鑒于這種變化,我國于2020 年9 月提出“雙碳”目標,全國碳市場在2021 年啟動。在新的國內和國際背景下,重啟CCER市場是完善碳市場建設,助力“雙碳”目標實現,實現高質量減排的重要舉措。

隨著全國碳市場的建立并將CCER 納入交易范圍,全國控排企業和自愿減排企業對CCER 需求不斷增加。同時,因市場主體對碳市場擴容、碳配額緊縮的預期以及歐盟等發達經濟體實施碳關稅等影響共同推動了CCER 市場的重啟[2]。為了更快地重啟這一市場,國家相關部門在政策上也做足了各項準備。2023 年6 月,生態環境部組織國家氣候戰略中心、北京綠色交易所等機構共同籌建新的CCER 注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2023年10 月,生態環境部先后出臺《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關于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有關工作事項安排的通告》及首批四個CCER 方法學。這些政策文件的出臺,進一步細化了CCER 項目審定與登記、減排量核查與登記、審定與核查機構管理等問題。同時,方法學為造林碳匯、并網光熱發電、并網海上風力發電、紅樹林營造這四個領域提供了更加詳細的開發細則,規范了CCER 項目開發及核查過程,提升了CCER 項目開發的科學性和針對性。2023 年12 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出臺《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減排量核查實施規則》,為CCER 市場重啟提供了減排量審定的規則支持。2024 年1 月19日,國家認證委發布《關于開展第一批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減排量核查機構資質審批的公告》,為配合CCER 市場重啟,建立更加專業的項目審定和減排量核查機制,擬審批能源行業審定與核查機構4 家、林業和其他碳匯類型審定與核查機構5 家。

由此,與CCER 市場相關的頂層設計及規則、四個方法學、三大配套文件以及審定與核查機構審批等相關工作準備就緒,CCER 市場得以重啟。

2 CCER市場的性質與特征

2.1 CCER市場的性質

CCER 的中文名稱是“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從字面上看,這一概念可以拆分為兩個關鍵詞,即“核證”與“自愿”?!昂俗C”是指一個CCER 項目在進入市場之前,需要經過系列的量化考察及層層備案,“自愿”是CCER市場的根本特性,是與國家強制性碳市場的根本區別,是項目開發方主動發起的減排活動。與開展碳排放權交易的全國碳市場和地方碳市場不同,CCER 市場允許除控排企業之外的企業、機構和自然人進入,為各類市場主體出售經過審定的自愿減排量提供交易支持。這就為我國實行總量控制的強制性碳市場帶來了多樣化的抵消體系:控排企業不僅可以在全國和地方碳市場上購買其他企業富余的碳配額,還可以在CCER 市場上購買多樣化的自愿減排量來抵消其超過配額的排放量。因CCER項目種類較多,涉及的技術規范比較復雜,為避免過多的CCER 進入市場對碳配額市場造成沖擊,在之前的試點中,各地都規定了CCER 用于抵消的比例,大致在5%~10%之間。當然,并非只有碳配額不足的控排企業才能購買CCER,非控排企業同樣可以購買CCER 并將剩余配額拿到市場上出售??傮w看,CCER 市場是一個自愿減排市場,與強制減排市場可以形成互補關系。

2.2 CCER市場的特征

(1)與強制性碳市場互為補充。如前所述,CCER既可以用于全國及地方碳市場上控排企業的碳配額清繳抵消,還可以用于大型活動及各類市場主體開展的碳中和行為。從這個角度看,CCER 是全國碳市場的重要補充。全國碳市場是強制性市場,主要納入的是排放量大的企業,這些企業要滿足國家設定的碳排放要求,如果碳排放超過配額上限,就需要到市場上購買相應的配額清繳履約,也可以購買CCER 用于抵消碳配額。目前,全國碳市場碳配額是由生態環境部分配,價格相對較高,以CCER 市場重啟首日數據為例,當天均價為63.51元/噸,而當天全國碳市場的收盤價達70.67 元/噸。對于賣方而言,CCER 交易可以分擔項目成本,對于買方而言,使得碳配額清繳或抵消有了更多的選擇[3]。CCER 市場從2017 年暫停備案申請至今,存量的項目較為稀缺,而且這些存量減排量在2025 年1 月1 日之后不可用于全國碳市場抵消碳配額清繳。未來隨著全國碳市場擴容,市場主體對CCER 項目的需求會大量增加,使得兩者的互補性更強。

(2)新的CCER 市場更加集約。CCER 市場重啟后,盡管交易的產品依然是CCER,但市場規則卻發生了較大變化。舊的CCER 方法學是由開發者向國家主管部門申請的備案制,新的CCER 方法學則是由生態環境部統一遴選后發布。新的CCER 只能在北京綠色交易所集中統一交易,過去是通過備案的方式在多家機構交易。從這個角度而言,新市場的監督力度更強,集約化特征突出,由此保證了CCER 項目更具權威性和專業性,借此吸引更多的市場主體參與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是自愿減排項目設計、實施、審定和減排量核算、核查的主要依據,生態環境部公布首批造林碳匯等四個方法學,但并不意味著持有這四類項目的業主和市場主體可以直接將減排效果轉化為貨幣收益,必須符合方法學規定的開發要求。以林業碳匯為例,國家發展改革委之前公布了《碳匯造林項目方法學》《竹子造林碳匯項目方法學》等方法學細則,生態環境部發布新的方法學是對原有方法學細則的整合,且對項目做出了時間限制,要求是2012 年11 月8 日之后開工建設,減排量產生的時間是在2020 年9 月22 日之后。同時,依照項目的唯一性要求,如果使用了其他方式如林業碳票等開發了碳匯項目,則不能成為CCER 項目。換言之,新的管理辦法和市場規則對新的CCER 項目要求更加嚴格,有機構審定的項目和核查的減排量,才會有新的CCER 進入市場。

3 CCER市場的交易方式與規則

3.1 CCER市場交易標的

在碳市場交易的產品是碳配額(CEA),是國家分配給企業允許企業排放的額度。履約時,控排企業需要清繳配額,超額排放的企業需要購買其他企業的配額用于抵消。CCER 市場交易的產品是CCER,是非控排企業基于減排項目按照相應的方法學監測核查而產生的減排量,既可用于控排企業履約,也可用于非控排企業自愿減排及碳中和。碳排放市場是強制履約市場,目前只要求電力企業履約,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和民航7 大行業需要報送碳排放數據,目前這7 大行業已經積累了10 年的碳排放數據統計,相信很快會納入碳市場,所以這7 大行業的市場主體不會參與CCER 項目開發。CCER 市場作為碳市場的輔助市場,可以降低企業履約成本,畢竟CCER 市場碳減排指標的價格低于碳市場上交易的碳配額價格。

CCER 市場結構與碳市場結構相似,需要設立注冊登記機構,在該機構成立之前暫由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中心承擔項目及減排量的登記、注銷等工作,負責CCER登記系統的運行和管理;還需要設立CCER交易機構,該機構成立之前暫由北京綠色交易所負責,提供CCER 交易及結算服務,負責CCER 交易系統的運行和管理。

3.2 CCER市場交易規則

(1)交易方式。

2023 年11 月,北京綠色交易所發布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和結算規則(試行)》(以下簡稱《交易規則》)中規定,CCER 市場交易主體是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主體在向交易機構申請交易賬戶之前,應該先向注冊登記機構申請注冊登記賬戶。且每個交易主體只能開設一個交易賬戶。CCER 市場交易產品為核證自愿減排量,以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適時增加的其他交易產品。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交易機構公告的休市日,市場休市。掛牌協議和大宗協議的交易時段為每個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單向競價的交易時段由交易機構另行公告。CCER 交易的計算單位與國家、地方碳市場相同,均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來計算價格,交易時最小的變動量為1 噸二氧化碳當量,交易價格最小變動量為0.01元。此外,交易方式除了實時交易之外,還可以采取掛牌協議、大宗協議及單向競價等方式進行。

(2)專用賬戶與分賬管理。

《交易規則》規定,交易機構應選擇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作為結算渠道并設立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用于存放各類交易主體的交易資金。交易機構對交易主體存入的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實行分賬管理。注登機構和交易機構分別完成產品交收和資金交收。交易機構按照貨銀對付的原則,對當日CCER 交易逐筆全額清算。清算完成后,清算結果經交易機構和注冊登記機構確認無誤,注冊登記機構完成核證自愿減排量的交收,交易機構完成資金的交收。

《交易規則》設置了漲跌幅限制和5 日凍結期?!督灰滓巹t》規定,掛牌協議和大宗協議實行漲跌幅限制制度。掛牌協議漲跌幅為當日基準價的±10%,大宗協議漲跌幅為當日基準價的±30%。交易主體買入或賣出同一CCER 產品的時間間隔不能少于5 個交易日。

同時,《交易規則》要求,由CCER 交易機構設立風險準備金,用于為維護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和結算活動正常開展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不可預見風險帶來虧損的資金。風險準備金應當單獨核算,專戶存儲。

(3)監管要求。

《交易規則》特別單列一章,加強對CCER 交易行為的監督,對以下異常交易行為進行重點監控,以避免擾亂市場秩序:在交易主體信息披露之前,對可能影響交易價格的大量賣出或買入行為;關聯交易賬戶之間開展的大量或頻繁的反向交易行為;大筆申報、連續申報、密集申報或是申報價格明顯偏離交易行情的成交價行為;頻繁申報和撤銷申報,或是大額申報之后再撤銷申報,可能會影響交易價格的行為;大量或者頻繁進行高買低賣交易;交易機構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異常交易行為。

同時,《交易規則》提出,交易主體之間因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業務產生爭議和糾紛的,倡導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交易機構申請調解;如果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CCER市場重啟的重大意義

4.1 優化減排手段

隨著“雙碳”目標的提出,社會各界對于減排政策工具種類、作用等更加關注,對于重啟CCER 市場有較高的期待。生態環境部發布的《管理辦法》中指出,按照“成熟一個、發布一個”的原則,逐步擴大自愿減排市場支持領域,細化項目方法學,不斷強化市場功能。CCER市場重啟后,將重點支持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節能增效、甲烷減排等項目的開發,為相關行業的市場主體提供更具針對性的減排行動激勵。

現有減排市場上的產品主要有兩種:一是碳配額,是政府分配給重點排放企業在規定時間內的碳排放額度,也就是碳排放權;另一種就是CCER,這是自愿減排產品,企業可以自主選擇是否購買。在全國及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如果控排企業的實際碳排放量低于政府分配的配額總量,富余的部分可以對外出售,進而獲得相應的經濟收益;相反,如果企業實際碳排放量超過了分配的配額,就需要從市場上購買配額,履行清繳義務,否則將面臨經濟處罰。從履約角度看,CCER 市場重啟后,企業可以通過購買CCER 來抵消年度碳配額的清繳,這能夠有助于引導控排企業選擇成本最低的減排手段。雖然《管理辦法》中規定控排企業從CCER 市場上購買用于碳配額履約抵消的比例不能超過5%,但因CCER 具有價格優勢,與在全國和地方碳市場上購買碳配額相比,對控排企業而言還是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排放成本。

當前碳排放權市場交易的配額以大宗協議居多,超過了總成交量的80%,因為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上的參與主體只有電力行業的控排企業,交易對手也是這些企業,市場相對封閉,活躍度有限。CCER 市場重啟后,將會吸納更多的企業參與其中,包括控排企業、非控排企業、中介機構甚至是個人,這將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碳市場的活躍度和開放性,也為各類市場主體優化減排手段提供了相應的渠道。

4.2 引導企業轉型

CCER 市場作為一個自愿市場,參與主體包括法人、社會組織和自然人。這就意味著,CCER 市場重啟后,各類社會主體只要符合政策及項目方法學要求,均可以自主自愿開發CCER 項目,經過審定、量化、核證和登記之后,就可以進入CCER 市場上進行交易。CCER 市場涉及的減排項目眾多,對于企業而言,只有自身開發的減排項目具有環境效益,其就有開發的意愿和動力。由此,這能夠吸引眾多的企業積極參與到減排項目開發和實施中,不僅能夠活躍碳市場,還能夠引導企業向綠色低碳轉型,加大低碳生產技術及工藝的研發[4]?!半p碳”目標提出之后,國家政策明確要求扶持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這是我國產業結構、能源結構調整的必由之路。在這樣的背景下,CCER 市場重啟能夠為企業轉型提供更多的選擇,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各類投資向低碳、綠色技術等領域轉移,這與國家政策的要求是相吻合的。從長遠看,CCER 市場對于引導企業轉型的作用會更加突出。

4.3 促進綠色金融發展

隨著CCER 市場的發展,我國碳市場的規模必然會不斷擴大,參與的市場主體數量及種類也會不斷增加,這為綠色金融創新及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CCER 市場規模與碳市場規模有直接的關系。數據顯示,到2017年我國公示審定的CCER 項目超過2 800 個,截至2021年年底,全國CCER 累計成交量超過2.6 億噸。而2021年納入全國碳市場的排放量約為40 億噸,按照CCER可抵消5%進行測算,CCER 實際的市場需求量約為2億噸。如果未來全國碳市場將鋼鐵、石化等行業納入其中,繼續按照5%的比例抵消進行測算,未來每年CCER 的市場需求量將不會少于5 億噸。

同時,CCER 市場重啟必然會增加碳市場的交易量,在一定程度上或許會降低碳價。但是,如果只考慮到CCER 抵消比例的限制,以及現有的存量將在2024 年年末到期,短期內CCER 項目開發會供不應求,或許在一定程度上會提高碳價。碳價的上漲或下降,對碳金融市場及其創新有一定的影響。作為碳金融衍生品的良好載體,CCER 市場的發展、項目的多樣化、交易價格的穩定將有助于碳金融市場創新。如果CCER 市場活躍,參與主體不斷擴容,必然會引導更多的金融資源流向可再生能源等新興領域,促進綠色金融市場的壯大。當前,金融機構開始瞄準CCER 市場,圍繞CCER 項目的開發、審定、核證等環節開發新的碳金融產品,如興業銀行成都分行于2023 年10 月向四川樂山市某森林經營和管護企業發放了一筆期限為3 年,金額為7 000 萬元的CCER 項目掛鉤貸款,用于該企業的造林育林項目。更重要的是,金融機構也可以直接參與CCER 交易,會激勵其開發更多的綠色金融產品。

從綠色金融發展的視角而言,CCER 市場重啟會增加碳信用供給量,持有碳信用企業和機構的數量會增多,為綠色金融產品、發展方式創新提供了更多的機會。就在CCER 市場重啟的2024 年年初,商業銀行、基金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主體在不斷關注這一市場,此后必將會圍繞CCER 推出更多的綠色金融產品,為綠色金融市場創新及壯大提供強有力的支持。

猜你喜歡
方法學配額交易
全球首個氫燃料電池汽車碳減排方法學獲批
大型學術著作《藥理研究方法學》出版發行
碳減排量及碳配額的區別
魚粉:秘魯A季配額低于預期,內外盤短期大幅上漲
魚粉:秘魯A季配額公布,國內外魚粉價格反彈
碳排放權交易配額拍賣機制研究
追蹤方法學在院前急救護理安全管理中的應用
交易流轉應有新規
大宗交易
《吃飯的交易》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