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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與均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的貧富調節與分配正義

2024-05-10 10:40閻瑞雪
中共杭州市委黨校學報 2024年1期
關鍵詞:富人窮人正義

閻瑞雪

在2021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體學習的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進入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必須更加注重共同富裕問題。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他闡述了中國傳統的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思想,其中談到“大道之行,天下為公”的大同理想、“民貴君輕、政在養民”的民本思想以及“等貴賤均貧富和損有余補不足”的平等觀念,這些傳統的思想觀念在新時代被統一在一個思想體系之中,彼此聯系又互為表里。

傳統中國的貧富調節思想是前后一脈相承的,既有長期基因的遺傳,也在特定時期會產生變異。具體說來,中國古代共同富裕思想以大同社會和小康作為社會理想目標,以民本思想作為思想基礎,又有富民和均富思想作為行動指南,進而展開了一定的制度設計和實踐。這些具有清晰的長期歷史傳承關系的思想在今天仍然活躍在人們的頭腦中。因此,本文關注和梳理了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的貧富調節和分配正義思想,試圖尋找傳統文化與馬克思主義共同富裕思想的契合之處。

一、引言

分配正義主要探討一個社會或者團體應該如何在有著競爭性需求和訴求的個人中間分配稀缺資源或者產品。(1)[美]約翰·羅默.分配正義論[M]. 張晉華,吳萍, 譯. 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7:1.作為一個政治哲學和倫理學問題,其范疇不僅限于收入分配一方面。狹義的分配正義是支配“經濟分配”的核心價值觀念,其要義在于強調和追求物質財富或經濟利益分配的正義性或公正性。廣義的分配正義是支配“社會分配”的核心價值觀念,其精義在于重視和弘揚包括物質財富在內的所有社會發展成果、社會資源或社會價值分配的正義性與公正性。約翰·羅爾斯、邁克爾·桑德爾、羅納德·德沃金等許多當代西方哲學家傾向于從廣義的角度來使用這一概念。但因本文是從經濟思想史的視角進行研究,故采用對分配正義的狹義理解,即關于經濟利益或物質財富的分配正義。在現代意義上,分配正義是要求國家保證財產在全社會分配,以便讓每個人都得到一定程度的物質的手段。(2)[美]塞繆爾·弗萊施哈克爾. 分配正義簡史[M]. 吳萬偉, 譯. 南京:譯林出版社,2010:5.目前主要的研究文獻集中在對當代西方哲學家的分配正義理論的研究上,對于中國古代的分配正義思想目前的研究還相對較少。

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分配正義思想研究主要集中于對先秦諸子思想的探討。蔣國保論述了先秦儒家的分配正義觀,是以禮義差等作為正義的分配原則(3)蔣國保. 試論先秦儒家的分配正義觀[J]. 婁底師專學報,2002(03):79—81.;謝芳討論了王夫之分配正義觀的價值維度(4)謝芳. 論王船山分配正義觀的價值維度[J]. 衡陽師范學院學報,2019(01):12—19.;彭傳華探討了王夫之的“均平”觀念,認為他遵循“絜矩之道”的思想具有近代性因素(5)彭傳華. 王船山關于分配正義的論說[J]. 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2015(04):72—78.;韓永安分析了墨子的分配正義思想,認為其思想表現為樸素的物質平均主義和機會平等主義(6)韓永安. 墨子分配正義思想探析[J]. 重慶科技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02):19—21.;陳穎梳理了荀子“制禮義以分之”的分配正義思想并探討了其對后世的影響。(7)陳穎. 荀子分配正義思想研究[D]. 南京:南京大學,2016:1—40.上述研究主要以人物或學派為中心,在分配正義思想的歷史變遷方面未作探討。

部分對中國古代收入分配思想的研究也涉及了分配正義問題。鐘祥財對中國從先秦到現代的收入分配思想進行了梳理和總結,其中包括一些古人對分配正義的看法(8)鐘祥財. 中國收入分配思想史[M].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5:1—134.,并著重討論了中國古代關于貧富差別思想的發展和政府對策(9)鐘祥財. 中國古代貧富差別思想述評[J]. 社會科學,2010(01):129—139.;唐凱麟、陳科華討論了中國古代的經濟倫理思想,認為存在著德性主義與功利主義的兩個傳統,這無疑也影響了中國古代的分配正義思想。然而,上述研究主要關注收入分配和經濟倫理領域,并未從分配正義思想的角度作歷史性的探討。

在分配正義方面,較受學者重視的是均平觀念,被認為是中國傳統社會最基本的文化要素之一。(10)楊華星. 中國傳統社會平均思想研究綜述[J]. 中國史研究動態,2012(02):49—55.隨著中國經濟思想史研究的進展,對中國古代平均主義分配觀的研究也逐漸深入,許多學者將傳統的平均主義按照上層社會與下層社會、統治階級與農民階級做出區分(11)陳明光. “調均貧富”與“斟酌貧富”——從孔子的“患不均”到唐代的“均平”思想[J]. 歷史研究,1999(02):41—51.,認為平均觀念滲透在中國傳統文化的各個思想領域,是各種政治、倫理乃至經濟思想的重要文化支點,無論上層與下層,都懷有極其深厚的均平情結。(12)李振宏. 中國古代均平文化論綱[J]. 學術月刊,2006(02):124—131.實際上,中國古代對貧富差別的看法是多樣化的,對于調節貧富的看法也并非只有“均貧富”和“依禮而分”那么簡單。同時,分配正義視角下對國家角色和富人慈善責任的要求也需要關注,這恰恰也契合了新時代國家消除貧困的理念和“第三次分配”對共同富裕的推動。

二、對貧富差別的起源及評價

對窮人、富人和貧富差別的看法是分配正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窮人何以貧窮,富人何以富足,貧富差別是如何產生的,這種差別是否合理,思想家們這方面的態度常常決定了他們心目中的分配正義。

(一)制禮明分:貧富差別源于過分剝削

春秋時期的文獻中有多處表現了對當時收入分配狀況的不滿。如《詩經》中的《伐檀》《碩鼠》,“不稼不穡,胡取禾三百廛兮?不狩不獵,胡瞻爾庭有縣貆兮?”“碩鼠碩鼠,無食我黍”,表達了對現狀的不滿,但對如何分配才是正義的,并沒有提出明確的主張。

孔子對貧富問題表達了比較明確的看法。他主張以“仁”為核心,以“禮”為依據來進行收入分配。他推崇的“均”也并非平均,而是“各得其分”(朱熹注),按照一定的社會地位分配物質財富。獲取財富應當遵循道德的要求,“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钡?孔子對窮人和富人并未附加與財富相關的道德評價,“貧而不諂,富而不驕”,“貧而樂道,富而好禮”都是值得稱贊的。(13)[宋]朱熹. 四書章句集注[M]. 北京:中華書局,1983:170, 70, 52.因為分配應當“各得其分”,所以在孔子這里貧富差別的產生并不是一個需要討論的問題。

先秦儒家中,荀子有關分配正義思想的論述較多。研究荀子的收入分配思想的文獻也相對比較豐富。(14)具體參見包利民. 禮義差等與契約平等——有關分配正義的政治倫理思想比較[J]. 社會科學戰線,2001(03):187—194; 姜紅. 荀子“禮治”的分配正義思想[J]. 南昌教育學院學報,2010(12):46.學者們比較一致地關注了荀子的“明分”思想,即“制禮義以分之”,按照社會地位和職業分工進行經濟利益的分配,“使有貴賤之等,長幼之差,知賢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載其事而各得其宜”。荀子并不主張平均主義。他認為“分均則不偏,執齊則不壹,眾齊則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處國有制。夫兩貴之不能相事,兩賤之不能相使,是天數也……《書》曰:‘維齊非齊’,此之謂也?!?15)[清]王先謙. 荀子集解[M]. 北京:中華書局,1988:346, 70, 152.等級差別是社會秩序所必需的,財富分配當然也必須依照等級制度來執行,也就是說,貧富有別的根源是等級的區分,各階級的人按照身份獲得財富分配。

先秦其他各家的看法多少有所不同。墨子認為貧富的差別是因為統治階層對貧困階層的剝奪:“必厚作斂于百姓,暴奪民衣食之財,以為宮室,臺榭曲直之望,青黃刻鏤之飾?!且云湄敳蛔阋源齼答?、振孤寡,故國貧而民難治也?!?16)[清]孫詒讓. 墨子間詁[M]. 北京:中華書局,2017:31.老子也同樣持有富人的收入是通過剝奪貧困者而來的觀點?!懊裰?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饑?!薄疤熘?損有余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余?!钡献硬⑽刺岢鋈绾握{節分配的觀點,只是主張財富積聚會帶來不良后果,“金玉滿堂,莫之能守”。(17)[魏]王弼注, 樓宇烈校釋. 老子道德經注[M]. 北京:中華書局,2011:192, 194, 23.

韓非則認為同一等級的人民之間,窮人之所以成為窮人,因其侈惰,而富人則勤勞和節儉?!敖穹蚺c人相若也,無豐年旁入之利,而獨以完給者,非力則儉也。與人相若也,無饑饉疾疚禍罪之殃,獨以貧窮者,非侈則惰也。侈而惰者貧,而力而儉者富?!?18)[清]王先慎. 韓非子集解[M]. 北京:中華書局,2016:501. 韓非所指“與人相若”,應是屬于同一社會階層的,從事生產的農民,而不是與貴族或統治階級相比。因此,他認為這種貧富差別是合理的,不應強行改變。

西漢時期,司馬遷、桑弘羊把貧富差別與人的才能和努力聯系起來?!案粺o經業,則貨無常主,能者輻輳,不肖者瓦解”(19)史記:卷一二九[M]. 貨殖列傳. 北京:中華書局,1982:3282.,“道懸于天,物布于地,智者以衍,愚者以困”(20)王利器. 鹽鐵論校注[M]. 北京:中華書局,1992:226.,“共其地,居是世也,非有災害疾疫,獨以貧窮,非惰則奢也。無奇業旁入,而猶以富給,非儉則力也?!?21)王利器. 鹽鐵論校注[M]. 北京:中華書局,1992:422.而董仲舒則繼承了孔子、荀子以來的傳統,認為應當按照社會等級進行適當的收入分配。富人和窮人必須遵循這種制度,并安于當前的社會地位?!按蟾粍t驕,大貧則憂,憂則為盜,驕則為暴,此眾人之情也。圣者則于眾人之情,見亂之所從生,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使富者足以示貴而不至于驕,貧者足以養生而不至于憂,以此為度而調均之,是以財不匱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比绻敻环峙浔畴x了合理的上下差距,則會“大人病不足于上,而小民羸瘠于下,則富者愈貪利而不肯為義,貧者日犯禁而不可得止”,造成社會混亂。因此,董仲舒批判了那些“與民爭利”者,因為他們按照等級已經獲取了自己的一份收入,而又“因乘富貴之資力,以與民爭利于下”(22)漢書:卷五六[M]. 董仲舒傳. 北京:中華書局,1962:2520.,這樣造成的貧富差別是不符合分配正義的。

總體看來,中國古代的思想家在討論貧富差距的產生問題時,主要有兩種傾向,一種是認為這種差距來自富人對窮人的剝奪(許多思想家雖然沒有明確指出富人剝削窮人,但認為貧富差距的產生原因是土地兼并,主張均田,我們可以認為暗含了富人之富來源于剝奪窮人財富的意義),另一種則將貧富差距的產生歸因于個人的才能和努力程度不同。

兩漢至隋唐時期的主要思想家大多屬于前一種,復井田、均田等是他們分配正義主張的主要構成部分。東漢時期的思想家如王符、崔寔、荀悅、仲長統等都對貧富兩極分化的情況表示了憂慮,將其原因歸于井田制度的破壞和土地的兼并(23)鐘祥財. 中國收入分配思想史[M]. 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5:42—49.,“漢興以來,相與同為編戶齊民,而以財力相君長者,世無數焉” 他們主張“以口數占田,為之立限。人得耕種,不得買賣。以贍貧弱,以防兼并”,“今欲張太平之紀綱,立至化之基趾,齊民財之豐寡,正風俗之奢儉,非井田實莫由也”。(24)后漢書:卷四九[M]. 仲長統列傳. 北京:中華書局,1965:1648—1651.

自西晉開始直到唐代,均田制成為政府推行土地制度的主導模式。從西晉的占田規定來看,它直接體現了秦漢以來以社會地位占有物質財富的分配觀念。(25)鐘祥財. 中國收入分配思想史[M]. 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5:55.從王公貴族到編戶齊民,“各以貴賤占田”(26)晉書:卷二六[M].食貨志. 北京:中華書局,1965:790.,北魏、北齊、北周也都實行過類似的均田、占田制度,體現了從孔子、荀子到董仲舒一脈相承的儒家“明分”的分配正義。這一時期,對個人努力造成的貧富差別關注極少。像唐代的陸贄曾經提出的“夫財之所生,必因人力,工而能勤則豐富,拙而兼惰則窶空”,認為每個人的才智和努力是造成貧富差別的根本原因,這樣的主張自兩漢以來十分稀少,但到了宋代,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

(二)物之不齊:認可才能和努力帶來的收入差別

宋代的經濟重心轉移到江南,在土地制度方面“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經濟社會整體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已有許多學者討論過“唐宋轉型”和“不抑兼并”的問題,在此不贅。宋代的士大夫雖然也看到了土地兼并的一些害處,主張抑兼并,但大多不贊成強制手段,不再強調復井田和均田,同時較多認為貧富差別一定程度上源于個人的才能和努力,給予了富人更多的肯定。

李覯雖然也提及“耕不免饑,蠶不得衣,不耕不蠶,其利自至。耕不免饑,土非其有也。蠶不得衣,口腹奪之也?!亓t田均,田均則耕者得食,食足則蠶者得衣”,但他并不主張再實施均田制度,只希望對土地集中進行一定的限制,“限人占田,各有頃數,不得過制”,無田者可以“依富家為浮客”,鼓勵富人“以財役傭務墾辟”來發展農業生產。同時,他認為富人是勤儉致富的:“田皆可耕也,桑皆可蠶也,材皆可飭也,貨皆可通也,獨以是富者,心有所知,力有所勤,夙興夜寐,攻苦食淡,以趣天時,聽上令也?!?27)[宋]李覯. 李覯集[M]. 北京:中華書局,2011:215, 136, 90.既然富人致富并非剝奪窮人而來,那么自然也不該疾惡富人并且打擊他們。

司馬光對社會貧富差別起源的看法也是源于個人的稟賦條件和勤儉程度:“夫民之所以有貧富者,由其材性愚智不同。富者智識差長,憂深思遠,寧勞筋苦骨,惡衣菲食,終不肯取債于人,故其家常有嬴余而不至狼狽也。貧者啙窳偷生,不為遠慮,一醉日富,無復嬴余,急則取債于人,積不能償,至于鬻妻賣子,凍餒填溝壑而不知自悔也?!背钟邢嗨朴^點的還有北宋的蘇轍,南宋的葉適、陳亮等人。蘇轍認為貧富差別是自然的,富人的存在是地區乃至國家強盛的根基,完全不必為此擔憂:“州縣之間,隨其大小皆有富民,此勢理之所必至,所謂‘物之不齊,物之情也?!恢菘h賴之以為強,國家恃之以為固,非所當憂,亦非所當去也?!?28)[宋]蘇轍. 欒城集[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1555.葉適也把富人致富原因歸結于勤勞:“富人者,州縣之本,上下之賴也。富人為天子養小民,又供上用,雖厚取贏以自封殖,計其勤勞亦略相當矣”。(29)[宋]葉適. 葉適集·水心別集[M].北京:中華書局,1961:657.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宋代學者提出貧富差別源自才能和勤勞,并對富人加以肯定,基本是限制在“編戶齊民”的范圍內,對官員、貴族通過政治地位而造成的貧富差距通常是持否定態度的,并認為這是對窮人的一種剝奪。因此,對井田、經界的推崇始終存在。(30)如朱熹就反復呼吁“正經界”,也推崇“以口數占田,為立科限,民得耕種,不得買賣”的井田之法。

明清時期的思想家大多認為,勤儉努力所造成的貧富差距是合理的,而官僚豪強兼并剝奪而來的財富則是不合理的。然而,他們在思想尺度上卻相去甚遠。丘濬認為在這種前提下,國家應省力役,薄賦斂,平物價,窮人富人應該安守本分,“使富者安其富,貧者不至于貧,各安其份,止其所,得矣”。(31)[明]丘濬:大學衍義補:卷二五[M]. 市糴之令.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2003:14a.“天生眾民,有貧有富”,不能壓抑富人,“富家巨室,小民之所依賴,國家所以藏富于民者也”。(32)[明]丘濬:大學衍義補:卷一三[M].番民之生.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2003:16b.李贄認為富人存在天然合理,源于才能、運氣和努力:“天與以致富之才,又借以致富之勢,界以強忍之力,賦以趨時之識,如陶朱、猗頓輩,程鄭、卓王孫輩,亦天與之以富貴之資也?!毙熵懨髡J為貧富差距是因為富人才智出眾:“彼富裕得官者,能以萬夫耕,則其才智已出萬人之上;能以千夫、百夫耕,則必出于千百人之上”。(33)[明]徐貞明:徐尚寶集[M]. [明]陳子龍, 明經世文編. 北京:中華書局,1997:4316.王夫之認為,民眾之間的貧富差距大多源于智愚、巧拙、勤惰之別,“人有強羸之不齊,勤惰之不等,愿詐之不一,天定之矣,雖圣人在上,亦惡能取而壹之乎!”(34)[清]王夫之:四書稗疏[M]. 船山全書第6冊. 長沙:岳麓書社,1996:44—45.如果強行要求平均,無異于“芟夷天下之智力均于柔愚”,反而是一種不平等。

明代的海瑞、呂坤和清代的唐甄在思想上則較傾向于窮人。海瑞認為抑強扶弱是很正常的事,“弱不為扶,強不為抑,安在其為民父母哉!”(35)[明]海瑞:海瑞集[M]. 上冊. 興革條例·戶屬. 北京:中華書局,1962:74.呂坤則主張均利,認為貧富差距是一部分人侵占另一部分人的利益?!疤煜轮?自有定數。我不富則人不貧,我愈富則人愈貧?!彪m然天地之數“不能無有余不足”,但圣人之政應該“調有余不足而適于均”。唐甄在一般意義上反對貧富差別,認為“天地之道故平,平則萬物各得其所。及其不平也,此厚則彼薄,此樂則彼憂?!酥?無不同也,今若此,不平甚矣?!?36)[清]唐甄:潛書·大命[M]. 巫寶三主編. 中國經濟思想史資料選輯. 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382.但他反對的主要是基于特權侵奪民眾的“虐取”,對于合法經營帶來的貧富差別則認為是合理的。

總之,先秦、秦漢乃至隋唐的思想家,除了韓非這樣的極少數,多傾向于在“制禮明分”基礎上,按社會等級分配財富的同時,盡量保持編戶齊民之間的貧富均等,認為貧富差距源于土地的兼并,多數時候并不注重個人才能和努力的作用;宋代以后,田制不立,思想上大多認可聰明才智勤儉程度等造成的貧富差別,學者多有肯定富民作用的主張,但對于源自政治特權的貧富差別一般持否定態度。學者對貧富差別起源的看法,與所主張的分配正義觀點,有著很密切的關聯。

三、如何看待“損下益上”“奪富與貧”:對國家調節貧富的看法

中國古代對于調節收入分配的看法一般有兩類,一類是認為應該抑強扶弱,在收入分配上傾向窮人;另一類則如上文所述,認為貧富差別源于聰明才智、勤儉程度等,自然也就認為奪富與貧并不合理。雖大略如此,不同時代不同學者思想的細節亦相去甚遠。

孔子、荀子等先秦儒家學者在收入分配問題上,主張按照社會地位“各得其分”,財富分配當然也必須依照等級制度來執行,并且希望通過倫理教化,使得人們認可這種按等級分配的方式和貧富差別:“故或祿天下而不自以為多,或監口、御旅、抱關、擊柝,而不自以為寡。故曰:斬而齊,枉而順,不同而一。夫是之謂人倫?!?37)[清]王先謙. 荀子集解[M]. 北京:中華書局,1988:71.如果確實能夠做到“各安其分”,也就不存在奪富與貧的問題了。

墨子以為富人剝奪了窮人的財富,故他主張統治者需減少對民眾的征斂,他認為的分配正義是“必使饑者得食,寒者得衣,勞者得息,亂者得治”,他倡導社會對貧困者的救助:“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財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勸以教人?!?38)[清]孫詒讓. 墨子間詁[M]. 北京:中華書局,2017:278, 70.

韓非則主張,政府不應該采取奪富與貧的措施,“今上征斂于富人,以布施于貧家,是奪力儉與侈惰也?!?39)[清]王先慎. 韓非子集解[M]. 北京:中華書局,1998:501.“夫有施于貧困,則無功者得賞。國有無功得賞者,則民外不務當敵斬首,內不急力田疾作”(40)[清]王先慎. 韓非子集解[M]. 北京:中華書局,1998:112.,韓非認為,貧窮來源于侈惰,救濟窮人會使民眾產生懶惰心理,不利于生產發展。

秦漢以來乃至隋唐,政府在理念上大多認為應抑制豪強巨室的土地兼并,歷朝歷代都推出了種種占田、均田的舉措。如北魏李安世就主張“恤彼貧微,抑茲貪欲,同富約之不均,一齊民于編戶?!烁?審其徑術,令分藝有準,力業相稱,細民獲資生之利,豪右靡余地之盈?!?41)魏書:卷五三[M].李孝伯傳附子李安世傳. 北京:中華書局,1974:1176.但他的主張不僅僅出于分配正義的考慮,還考慮到提高土地和勞動利用率的問題(“土不曠功,民罔游力”)。時代稍晚于他的蘇綽也提出國家在賦稅政策上應“平均”,“不舍豪強而征貧弱,不縱奸巧而困愚拙”(42)周書:卷二三[M].蘇綽傳. 北京:中華書局,1971:390.,但沒有明確提出收入分配政策應向窮人傾斜。而幾乎同一時期,南朝宋的周朗對當時戶調按資產定額的做法提出反對,認為這將壓抑人們增加生產的積極性?!吧iL一尺,圍以為價,田進一畝,度以為錢,屋不得瓦,皆責貲實”“民以此,樹不敢種,土畏妄墾,棟焚榱露,不敢加泥”,因此在稅收政策上,他主張“富者不盡,貧者不蠲”,認為富人和窮人在稅收方面應同等對待。(43)宋書:卷八二[M].周朗傳. 北京:中華書局,1974:2094

唐代改租庸調制為兩稅法,把租庸調以丁口為征收對象改為以家戶的資產為計算依據,并強調“以貧富為差”,以調節收入分配。宋代的賦稅也基本沿用兩稅法,另有一些按戶等分配的職役?;旧?從兩稅法開始,征稅不按人丁而按資產,雖然執行上常有各種偏差,政府至少在理論上是贊同以賦稅手段調節貧富的。然而當時乃至后世,對這種做法始終爭議不絕。

宋代的范仲淹,元代的馬端臨,明代的海瑞等人是支持“損上益下”的。范仲淹推崇“損上益下”和“裒多益寡”的做法:“下者上之本,本固則邦寧。今務于取下,乃傷其本矣,危之道也?!瓝p上則益下,益下則固其本也,是故謂之益?!轮嫔?則利有竭焉。上之益下,則因其利而利之,何竭之有焉?”(44)[宋]范仲淹. 范文正集:卷五易義[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2003:6b—7b.“君子法而為政,敦稱物平施之心,圣人象以養民,行裒多益寡之道”(45)[宋]范仲淹. 范文正集:別集卷三[M]. 天道益謙賦.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2003:11b.宋元之際的史學家馬端臨高度贊揚征稅“以資產為宗” 這一措施:“ 歷代口賦, 皆視丁中以為厚薄。 然人之貧富不齊, 由來久矣。 今有幼未成丁, 而承襲世資家累千金者, 乃薄賦之;又有年齒已壯, 而身居窮約家無置錐者, 乃厚賦之, 當不背謬? 今兩稅之法, 人無丁中, 以貧富為差, 尤為得當”。(46)文獻通考:卷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2003:20b.海瑞尤為贊成傾向于貧者的分配正義,在賦稅和差役方面,他主張“不許照丁均役,仍照各貧富各田多少,貧者輕,富者重,田多者重,田少者輕”(47)[明]海瑞. 海瑞集[M]. 上冊. 興革條例·戶屬. 北京:中華書局,1962:61.,一定程度上使富人的財產向貧民流動,“貧民田入于富室者,率奪還之”(48)明史:卷二二六 [M]. 海瑞列傳. 北京:中華書局,1974:5932.,至于富人,“取其有余之田而不奪其上下之養,彼亦安得而違之?……反復曉諭,委曲變通,必無召亂之事也”(49)[明]海瑞. 海瑞集[M]. 下冊.使畢戰問井地. 北京:中華書局,1962:314—315.。

相反,唐代的陸贄,宋代的司馬光、葉適、陳亮,元代的丘濬、明代的徐貞明,清代的黃宗羲、王夫之等人則不贊成“奪富與貧”。陸贄反對按資產征稅,主張“以丁夫為本”,認為每個人的稟賦和努力是造成貧富差別的根本原因,只有按丁口平均征稅,才能使人們獲得勤奮勞動的激勵。司馬光也提出“富者常借貸貧民以自饒,而貧者常假貸富民以自存。雖苦樂不均,然猶彼此相資以保其生”,反對在差役方面“抑強扶弱,寬假貧民”,認為這樣“民益困乏,不敢營生”,國家不能干預和剝奪人們的合法經營和收入,個人的財富應該得到制度保護。

南宋浙東學派的葉適、陳亮等人則更認同富人通過勤勞和智慧獲取財富,對白手起家者尤為稱賞(50)葉適、陳亮均寫過多篇墓志,稱揚一些鄉紳“積無至有,以立家室”的事跡,在此不贅。,不贊成奪富與貧的做法。例如葉適認為,對貧民負有責任的是國家而非富人,如果國家抑制富人,奪富與貧,勢必導致社會動蕩,統治失序:“今俗吏欲抑兼并,破富人以扶貧弱者,意則善矣?!蛉酥骷任茨茏责B小民,而吏先以破壞富人為事,徒使其客主相怨,有不安之心,此非善為治者也?!钡?葉適也并非主張對收入分配不加以任何干預,他主張朝廷應“因時施智,觀世立法,誠使制度定于上,十年之后,無甚富甚貧之民”,通過制度的變化來拉平貧富差距,而不是直接奪富與貧。

元代丘濬談到王安石的市易法時指出:“天生眾民,有貧有富……乃欲奪富與貧以為天下,烏有是理哉?”明代的徐貞明也不贊成剝奪富人,認為富人致富的原因是才智過人,富人利益與國家利益有一致性,國家應利用他們組織生產,“借豪右之利以廣小民之利”。

清代王夫之認為人為地拉平貧富差別不符合分配正義。他贊成荀子“維齊非齊”的理論,認為貧富不齊是“物情之固然”,如前文所述,他認為人與人之間經濟狀況的差異多來源于個人能力和努力的差異,所以沒有理由強制富人把財富分給窮人,“割肥人之肉,置瘠人之身……瘠者不能受人之肥,而肥者斃矣”(51)[清]王夫之. 宋論:卷十二. 船山全書[M]. 第 11 冊. 長沙:岳麓書社,1996:277.,應該順應財富自然的流動,強行奪富與貧會造成社會不穩定:“不知治道者,徇疲惰之貧民,而鏟削富民以快其妒忌,釀亂之道也?!?52)[清]王夫之:周易內傳:卷二. 船山全書[M]. 第1冊. 長沙:岳麓書社,1996:171.因此,他也不贊成儒家理想中的通力合作、計畝均收的井田制度。因此,他以“均之者,非齊之也”來解釋自己的分配正義觀點和儒家傳統均平觀之間的矛盾。

然而,在精英階層之外,普通民眾大多抱有平均主義的觀點,認為損上益下是合理的,歷史上農民起義領導者也多以“均貧富”為號召。如宋初的王小波、李順提出:“吾疾貧富不均,今為汝均之”,富戶除必要生活資料外“一切調發,大賑貧乏”鐘相、楊么提出“法分貴賤貧富,非善法也。我行法,當等貴賤,均貧富”,李自成主張“均田免糧”等等。有學者提出古代中國的社會公平觀是多元而非一元的,精英和普通民眾之間在公平的認識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對立。(53)魏眾. 社會主義公平觀和收入分配原則淺探[C]. 王立勝,裴長洪主編. 中國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探索. 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6:261.

總之,中國古代在社會財富的分配方面,底層普遍贊成有錢同使的平均主義,而精英階層看似皆遵循儒家傳統的“仁”“均”,實際對其作出了多種不同的闡釋??偟恼f來,商品經濟和生產力均不發達的時期,貧富的差異多來自等級制度或政治特權,加以儒家仁愛思想的影響,多有贊成“損上益下”,在收入分配上傾向窮人的聲音;南宋以來直至明清,商品經濟和生產力逐漸發達,智力、努力等個人品質超出常人而成為富人的機會相對較多,所以此時多有認為奪富與貧并不合理,不贊成奪富與貧者。貧富差距是如何產生的,決定了抑強扶弱、奪富與貧的做法是否符合分配正義。實際上,也就是經濟機會平等更重于經濟水平平等。

四、救助貧弱的分配正義:富人義務與國家責任

上文所述是日常的一般貧富有差別的情況下學者對調節收入分配的看法。但是,在救助貧弱的語境下,學者們的思想又有不同,許多人不贊成奪富與貧,但贊美救助貧弱,甚至認可緊急情況下強制性的慈善。同時,與近代以來國家才從教會手中接過救助窮人的責任的西方傳統不同,在中國對窮人的救助始終是國家責任的一部分。

(一)富人對窮人有救助的義務

中國傳統的分配正義思想中,富人始終對窮人負有一定程度的慈善義務。儒家的“均平”“明分”思想,都認可了貧富差距的存在,但這種差距需控制在不影響窮人的基本生存和社會穩定的條件下。合理的收入差距是“使富者足以示貴而不至于驕,貧者足以養生而不至于憂”。受傳統仁愛思想的影響,富人需承擔民間慈善活動的主要責任,救助窮人,否則就是“為富不仁”,受到來自社會輿論的壓力。例如反映早期道教思想的《太平經》主張財富為人所共有,富人有責任“周窮救急”,從事救濟貧民的慈善活動自然會因美德而得到善報。而如果不救濟窮人,就違背了正義,是“天地之間大不仁人”,身負罪愆,會受到上天的懲罰:“或積財億萬,不肯救窮周急,使人饑寒而死,罪不除也,或身即坐,或流后生?!?54)王明. 太平經合校[M]. 北京:中華書局,1960:242—251.

唐宋以來,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傳統社會發生了重要的變革,“富民”作為沒有政治特權但經濟上具有優勢的階層發展起來。相應地,對富人是否有義務幫助窮人的討論也增多了。唐代陸贄在反對靠政策手段“奪富與貧”的同時,提出“安富恤貧”,認為富人應該達成一致,減少田租,主動向窮人讓渡部分經濟利益,“微損有余,稍優不足;損不失富,優可賑窮”。(55)[唐]陸贄. 翰苑集:卷二二[M]. 均節賦稅恤百姓.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2003:31a.宋代如司馬光、黃震、真德秀等許多學者主張“貧富相資”,互相幫助,并各守分寸。豪家大姓需“存恤小民”,“客主相資,貧富相養”(56)[宋]衛涇. 后樂集:卷一九[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2003:24b—25a.,“以我之有余,濟彼之不足”(57)[宋]真德秀. 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四十[M]. 勸立義廩文.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2003:13b.,才能達到家給人足,社會和睦的效果。南宋浙東實學派雖不贊同“奪富與貧”的做法,但也認為富人應當救助窮人,否則就不符合分配正義。葉適記載了大量富民救助窮人的事件,并對其大加稱揚。呂祖謙認為富人必須救助窮人,在生活必需品上“人人均足”,這是“天之正理”,否則是“閉天之惠”,是不符合分配正義的。明代呂坤認為,富人不可積財專利,過奢侈的生活,家有余財,應該救助窮人,否則不符合正義:“天與富足而專利……天理己虧,天刑罔赦”,“以貧民生死之資,而棄之無用之地,是人也,必有天災?!彼J為“天之富人,非厚其身,正欲假以善者,均其惠也”,應當約束自己的欲望,樂善好施,才符合正義的要求。諸如此類論述,散見于明清文集者甚多。

富人對窮人的救濟,在平時通常表現為不具強制力的道義要求,也以宗族閭里之間的救濟為主。宋代以降,一族之中,如有富人或官員,則他們有責任救助宗親,稱為“敬宗收族”。通常,他們或建義莊,或置祭田,以其收益救助貧困的族人,使得每個人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例如朱熹做地方官期間,曾勸諭富戶幫助鄉里,“今印榜曉示富室上戶,仰體朝廷恤民之意,廣出米谷以拊鄉閭”。(58)[宋]朱熹. 晦庵集:卷九九[M]. 減半賞格榜.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2003:40a.朱熹還多次贊揚鄰里之間,富人救濟窮人的行為,在他所寫的行狀、墓志銘中多有記述富人濟貧事跡者。反過來,如果身為富人卻不救濟宗族鄰里,往往會受到來自社會輿論的巨大壓力。有許多寓意勸懲的故事,描述了慷慨的富人所得福報,或吝嗇的富人不恤窮困而遭的報應。宋人董謂記載了饒州富民段二十八為富不仁而遭報應的故事,“紹興丁卯歲大饑,流民滿道,段積谷數倉,閉不肯糶。一日……忽天雨晦冥,火光滿屋,段遂為震雷所擊。家人發倉求救其所谷,亦為天火所燒盡矣”,之后作者評論“宜其自取誅戮也”。(59)[宋]董煟. 救荒活民書:卷下[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2003:47b.

如果遭遇天災等緊急狀況,富人救濟窮人就成為帶有強制性的要求。唐宋以來,荒政中的重要政策之一“勸分”,就是鼓勵、勸誘乃至強制富人在災荒條件下救濟窮人。宋代,勸分已經成為國家制度,通常由地方官員勸諭當地富人出錢出糧,朝廷給以榮譽性質的官爵。雖然國家聲稱不許強迫,但地方官員在執行時,雖以“勸諭”為名,實際常使用強制手段,“名曰勸糶,其實強之”,而國家和輿論也都默認了這種強制,認為是符合分配正義的行為?!端螘嫺濉分休d,“如豪右之家,產業豐厚,委有藏積不遵勸諭故行閉糶者,并令核實奏聞,嚴行責罰?!?60)[清]徐松輯. 宋會要輯稿[M]. 食貨68之97. 北京:中華書局,1957:6302.如南宋的黃震,他提出“勸分者,勸富室以惠小民,損有余而補不足,天道也,國法也”,并且在一次賑災的實際操作中,召集富人于城中,以“閉糶者籍,強糴者斬”強迫他們出售糧食。(61)[宋]黃震. 黃氏日抄:卷七八[M]. 四月十三日到州請上戶后再諭上戶榜.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2003:10a.呂祖謙也是比較贊同勸分的,他說:“如后世勸民出粟,散在鄉里,以田里之民,令豪戶各出錢谷散而與之,此一條亦可行?!倍瓱UJ為富人有救濟饑民的義務:“有田而富者,每歲輸官,固藉苗利,一遇饑饉,自能出其余以濟佃客。至于無田而富者,平時射利,侵漁百姓,緩急之際,可不出力斡旋,以救饑民,為異時根本之地哉!”(62)[宋]董煟. 救荒活民書:卷中[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2003:11b.他還記載了淳熙間臣僚的一段議論:“蓋以豪家富室儲積既多,因而勸之賑發以惠窮民,以濟鄉里,此亦所當然?!敝祆湟操澩o急狀態下的強制措施,通常先是“勘諭上戶梁米借貸”,并以賞格勸誘,如果富戶不愿出錢,就給予一定的懲罰:“夫富人之多粟者,非能獨炊而自食之,其勢必糶而取錢以給家人之用。今但使之存留分數以俟來歲,聽官司之命以恤鄰里之缺,何所不可。正使其間不無冥頑難喻之人,然喻之以仁恩,責之以大義,甚不從者俟之以刑,其樂從者報之以賞”。(63)[宋]朱熹. 晦庵集:卷二五[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2003:18a—18b.實際上也有過富人因不肯救濟窮人而受罰的事件。如朱熹告金華縣富戶朱熙績不肯出粟救濟,朝廷“重賜黜責,以為豪右奸猾不恤鄉鄰之戒”。較為極端的情況,地方官員讓富人“計口占粟,悉發其余”,仍受到詔書表揚和輿論認可。(64)宋史:卷一〇六[M]. 北京:中華書局,1977:2479.同時,窮人如在緊急情況下奪取富人的糧食,也常常能免于刑罰。例如王堯臣知光州時,就饒恕了打開糧倉的饑民,并成為慣例:“歲大饑,群盜發民倉廩,吏以法當死。堯臣曰:此饑民求食爾,荒政之所恤也。乃請以減死論,其后遂以著令,至今用之?!毕襁@類“歲饑取粟, 姑以免死”“歲饑,有持杖盜發囷倉者,請一切減死論”的記載在史書中比比皆是。

西方分配正義的傳統中,窮人也擁有“必需品權利”,也就是在遠遠超出社會生活正常秩序的極端情形下,可以使用他人的財產,類似于中國“饑民求食,荒政所恤”的傳統。但是,對于正義的看法和中國傳統思想有所不同。近代以前,西方思想傳統中并不認為照顧窮人是分配正義的問題,從托馬斯阿奎那到格勞秀斯、普芬多夫、洛克等人,都認為貧窮的存在并不意味著不正義,慈善雖是值得提倡的美德,但并不屬于正義的范疇,也不能強制。

當然,西方的哲學家們也同樣認為富人幫助窮人是道德上的要求,正如休謨的觀點,“富人在道德上有義務分給窮人一些多余的東西”,但富人如果不這么做,并沒有違反正義。同時,教會法不認可劫富濟貧的行為,即使是“腰纏萬貫、貪婪、欲求不滿的基督徒”,奪去他們的財富分給貧民,也是一種犯罪。直到亞當·斯密,他才認為使用國家權力強制善行義務具有合法性,但他的分配正義指的是“所有社會美德”,對窮人的慈善只是其中很小一部分。(65)[美]塞繆爾·弗萊施哈克爾. 分配正義簡史[M]. 吳萬偉, 譯. 南京:譯林出版社,2010:41, 28—37.而中國“勸分”的傳統雖名為勸,實際上地方官常常強制富人提供救濟,“轉糴于大家, 亦理也”,認為這是符合正義的,并當作政績和道德上的榮耀。

(二)政府有責任救助窮人

西方在斯密之前是否存在一個確實把分配正義包括在“政府的適當功能”中的傳統,這一點仍有爭議。塞繆爾·弗萊施哈克爾認為,斯密之前,來自自然法傳統的分配正義本來就是私人美德而非國家的工作,他認為西方此前的傳統中,政府對分配正義并不負有責任。(66)[美]塞繆爾·弗萊施哈克爾. 分配正義簡史[M]. 吳萬偉, 譯. 南京:譯林出版社,2010:23.近代以前,濟貧一直是宗教事業的一部分,由教會所主導,直到中世紀晚期,政府才逐漸參與到救濟行動中來,救助窮人以實現分配正義逐漸成為政府的責任之一。事實上康德是第一個明確提出救濟窮人是國家責任的學者。

中國傳統思想對這方面的認識有所不同。首先,在中國傳統經濟思想中,分配正義始終是國家工作的一部分,政府對民眾負有救助責任。歷朝歷代對日常的社會救助和緊急情況下的措施都作出了規定,“荒政”一直是國家治理中的重要部分。雖然在執行層面有各種各樣的問題,有時這些救助甚至名存實亡,貧民更多的依賴宗族閭里之間的救濟,但從思想史的角度來看,精英階層始終認為政府責任是分配正義中重要的組成部分。

歷朝歷代大多把濟貧問題視為政府責任。自先秦始,儒家的社會理想中就包括了國家應救助貧弱的內容,孟子提出制民恒產,使人民能夠“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以及對老人兒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對鰥寡孤獨四者的照顧(67)鐘祥財. 中國收入分配思想史[M].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5:27.,認為國家有責任保證“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避髯右舱J為對“五疾”(五種殘疾人)這類弱勢群體要由國家保障他們的生存,“收而養之”(68)[清]王先謙. 荀子集解[M]. 北京:中華書局,1988:149.,對有老人的家庭則減輕勞役,“八十者一子不事,九十者舉家不事,廢疾非人不養者一人不事”(69)[清]王先謙. 荀子集解[M]. 北京:中華書局,1988:500.,以保證百姓的生活?!吨芏Y·地官》中提及政府有“振窮”“恤貧”的職責;《禮記·月令》中記載每年三月“天子布德行惠。命有司發倉廩,賜貧窮,振乏絕”,雖然此二書中的制度可能只是儒家的社會理想,未必真有其事,但無疑體現了將濟貧視為政府職責的思想。梁其姿認為,在早期儒家傳統思想中就有了“政府應是社會福利的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提供者”的想法。(70)梁其姿. 施善與教化——明清的慈善組織[M]. 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32.《管子》中也主張國家向貧弱者提供社會救助,對于貧弱者要“匡其急”“振其窮”,對于無居處、無糧食者給予救濟。

歷史上有許多學者提出,救濟窮人的責任屬于政府。有些學者認為,統治者是“民之父母”,理應對子民有救助責任,如北宋初期田錫曾上言“陛下為民父母,使百姓饑死,是陛下辜負百姓也”,認為皇帝應引咎罪己。南宋葉適認為,對社會底層困難群體的保障是政府的責任?!俺鞘兄?青黃未接,食于常平者十家而九……此事諸司當任責”(71)[宋]葉適. 水心集:卷一[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2003:24b.,陳亮提出,對社會困難民眾進行救助,根本上來說是政府的本職工作,“民病則求之官”,不應完全依靠富人承擔救助義務。王柏同樣把救濟視作政府責任,并責備南宋政府不應將義務轉嫁到富民身上:“官無以賑民, 使民預輸, 以自相賑恤, 已戾古意, 今又移易他用, 數額常虧, 遇歉歲則復科巨室, 此何義哉?”(72)[宋]王柏. 魯齋集:卷七[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2003:26b.真德秀也將政府的義務放在富人之前:“荒政之行, 當以賑濟為主, 勸分為輔。蓋有司不惜官廩以惠民, 然后可責富室不私藏以惠鄉里?!?/p>

另一方面,從政府實踐來看,南北朝以來,各個朝代政府大多設置專門救濟貧弱的機構?!赌淆R書》記載“太子與竟陵王子良俱好釋氏,立六疾館以養窮民”;梁武帝也令郡縣收養“單老孤稚不能自存者”,并免收特別貧窮者的租賦。唐代政府設立了悲田坊,開支由國家撥付;宋朝時,政府設立的各種救助機構種類更多。北宋都城開封有收容老幼、乞丐與殘疾之人的福田院、安置貧民的居養院和救療貧病的安濟坊,類似的機構還有廣惠院、實濟院、安樂坊、安濟坊、舉子倉、嬰兒局、慈幼局、太平惠民局、施藥局等,遍及全國各地。明清時期,類似的救助機構也都普遍存在,其費用基本來自國庫和地方政府撥付。明代有福田院、棲流所、養濟院等,清代有普育堂、普濟堂等。(73)王凱. 中國古代的社會保障思想與實踐研究[D]. 太源:山西大學,2010:17—18.這也反映了政府也具有把救濟貧弱作為自己的責任的共識。

五、傳統貧富調節和分配正義思想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公平觀

中國傳統的貧富調節和分配正義思想并非一味追求平均主義。早期的“均平”更多的是在接受一定的等級差別的基礎上,要求編戶齊民間的“均平”,一方面,因為仁愛思想要求維持民眾的基本生活,同時普通民眾間貧富差距如果過大,不利于社會穩定;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此時的貧富差距更多的來源于身份等級差距,或由政治特權導致。同時,對統治階級占有過多財富也始終持反對態度。唐宋以降,由于商品經濟的發展,身份等級與財富之間的關聯松動,出現了“富民”階層,貧富差距時常源于個人稟賦和努力,因此通過個人努力擁有更多財產被視為是合理的,但借助特權獲取財產則受到批判。實際上,這體現了經濟機會平等重于經濟水平均等的理念??傮w看來,特別重視社會階級或階層內部的收入差距,而較為忽視階級或階層之間的收入差距的情況一直存在,唐宋以后對“富民”逐漸持肯定態度,但也附加了許多道德和社會責任方面的要求。

傳統分配正義思想還認為,富人對窮人有救助的義務,慈善不僅是一種美德,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強制,這種強制可能來自社會輿論,也可能來自政府權力。同時,救助窮人,實現某種程度的分配正義是政府的責任。這更接近分配正義的現代含義。塞繆爾·弗萊施哈克爾認為,斯密的窮人描述,讓人們把窮人當作朋友和熟人,這樣,他們得到保護免于極端貧窮就成為某種道德上的必需,因此促進了現代分配正義的產生。(74)[美]塞繆爾·弗萊施哈克爾. 分配正義簡史[M]. 吳萬偉, 譯. 南京:譯林出版社,2010:93.而中國傳統社會,富人對窮人的救助基本是發生在宗族閭里之間,政府和民眾的關系也常被比作親子關系,所以政府的責任和一定程度的強制性慈善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了。

而西方傳統中,在近代以前,分配正義并不要求國家在人民中組織合理的物質分配。同時,照顧窮人不被看作分配正義的問題,而是屬于慈善,是美德的一種,更多地歸屬于宗教領域,接受救助者的身份更多的是宗教團體的一員而非個人或公民。慈善雖值得贊美,但不可強制,不能超越財產權作為正義正常秩序的中心地位。即使是著名的必需品權利,將其視為現代福利權利的祖先也是嚴重誤解。直到十八世紀末,“布施被看做獲得救贖的手段,窮人的存在被認為是上帝的人類生活計劃的組成部分”,亞當·斯密作為現代分配正義的創始人,描述了另一種有尊嚴的窮人的形象,提出為了幫助窮人而進行資源重新分配,并不是國家能力或權力范疇之外的事情(75)[美]塞繆爾·弗萊施哈克爾. 分配正義簡史[M]. 吳萬偉, 譯. 南京:譯林出版社,2010:87—90.,之后國家應該幫助人們擺脫貧困的信念才逐漸興起。

富民和均平思想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富民包含兩個層面,增加民眾收入的“治生之學”和在分配格局中向民眾傾斜。在增加民眾收入方面,多以土地經營方略為主,分配中則主張“藏富于民”,認為民眾富裕國家才能安寧,因此需要發展經濟,減輕稅負,使民眾富裕,“厚民力、固邦本”。均平思想則重視民眾間的貧富差距。最具代表性的是孔子“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自孟子提出恒產論和井田方案,抑制兼并和進行土地平均分配就成為均平思想的主流,并逐步形成了限田、井田和均田三大方案,由于時代的局限,既沒有解決階級之間的不平等,也無法解決小農經濟內部的分化問題,最終都走向瓦解。這個時代的思想家們只能分析和批判貧富差距,無法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也有部分思想家看到了富人在組織和發展農業生產上的作用,認可勤勞致富的意義,但既不可能意識到兩極分化的必然性,也無法進行收入和財富的再分配,只能寄希望于富人憑借自身道德在宗族閭里之間進行救濟,“使富者安其富,貧者不至于貧”。

中國古代傳統中的“富民”與“均平”,在數千年傳承過程中,始終帶有空想的色彩,直到中國共產黨將馬克思主義社會理想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共同富裕才真正成為可行的奮斗目標。中國曾經歷效率低下的絕對平均主義,這不能不說有著傳統均平觀的影子;改革開放以來,在分配方面注重效率,經濟取得了很大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也顯著提高。但正如黨的二十大報告所指出的,目前中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仍然突出,亟待加以解決。中華傳統文化和古代經濟思想中的許多理論至今仍深刻影響著人民心中對社會公平的認識,目前的分配制度體系也有與傳統分配正義的契合之處,如通過道德力量推動“第三次分配”,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助推共同富裕。因此,研究中國傳統思想中的貧富調節與分配正義,考察中華傳統文化中如何看待貧富的產生,如何調節分配,國家和先富起來的一部分人需要在其中承擔何種責任,對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收入分配理論,合理解決當前社會存在的一些分配問題,走向共同富裕,有著重要的啟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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