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韌
根據《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規定,①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按照分級管理權限,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負責水利工程施工現場的具體監督檢查工作。②流域管理機構負責所管轄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所管轄的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④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對水利工程施工現場實施監督檢查。
目前,按照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利行業大都成立了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并在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設有專職的安全監督機構。但專職的安全監督機構不統一,有的是把安全監督職能劃給原有的質量監督機構,有的是成立了新的安監機構,有的是授權給原有的建設管理機構。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出臺后,迫切需要一些配套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為支撐,如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水利工程建設安全檢查標準等。目前比較突出的有三個具體問題。
一是《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要求,項目法人應把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及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前應提交的資料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備案,但該項規定執行的并不理想。
二是《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明確規定在工程的機組啟動驗收、階段驗收、技術預驗收、竣工驗收環節要提供安全監督報告,但是安全監督的工作內容不明確,工作不細致。到目前為止,安全監督工作的深度未達到該項要求。
三是在現行法規體系中,沒有明確規定一些具體的違法違規行為到底由哪個部門處罰?!栋踩a法》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令)對安全生產處罰權均有具體規定,《安全生產法》規定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規定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法定職權決定。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水利部已成立了安全監督司,但在流域機構和各省水利廳尚未建立專門的、職能明確的、統一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
安全監督涉及閘、涵、橋、站、壩、堤防、疏浚等各類水利工程,每類水利工程建設的項目本身特點千差萬別,另外安全監督的過程是全過程監督,不同的施工環境、不同階段都有不同的特點。其中涉及到的專業技術知識比較專業和細致,這對安監人員的要求相當高。但目前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工作相當薄弱,很多安全監督管理人員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無法對安全隱患視進行有效監控。
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是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與安全檢查的重要手段。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可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工程安全評價單位承擔監督工程參建單位的保證體系、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項目安全論證等任務。但目前安全中介機構市場在水利行業仍處于起步階段。
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安全監督,并明確了具體的責任要求,但是很多單位安全監督經費并沒有納入預算管理,缺乏常態的資金保證。
在工程施工中,施工單位是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主體,各施工企業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施工人員的安全技術知識、安全投入、安全保護用品、施工現場用電、消防設備存在問題較多,必須加大安全監督力度。
安監工作涉及到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但目前各職能單位對安全生產監督所做的工作,一是對在建工程進行安全檢查。二在施工階段上更偏重對主體工程施工期間的檢查,主要是對施工現場安全檢查保證體系的建立健全情況,對安全隱患的排查、對重點施工機械的安全檢查,相對于此,其他一些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不深入,流于形式。
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安全發展的理念,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安全生產管理賦予了更大的責任。為適應新的形勢,水利工程建設必須盡快構建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體系,盡快出臺并完善安全生產配套規章制度,落實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對工程可研、初設文件審查的時候,應要求設計部門在設計文件中完善有關安全設施、施工安全措施的設計內容,在審查批復的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到工程建設實際,保證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設施資金,為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創造條件。
進度與安全相互制約,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保證工程的施工進度,難度大、任務重。由于水利工程建設的特殊性,大部分工程要求在汛前完成主體工程,因此出現了許多搶工期的現象,帶來了安全生產管理上的不足。
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是安全監督的重中之重。要重點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技術交底,以及各類設施、設備、臨時用電的檢查。為強化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可以考慮在主體工程施工現場設置安全監督項目站,加大安全監督力度。
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是一項長期任務,應發揮企業主體責任的作用,使安全管理成為企業的自覺行動。安監部門加大對安全投入監督檢查的執法力度,對不執行施工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制度,達不到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企業,予以相應處罰。
工程質量監督是項政策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水利工程建設多具有基礎處理復雜,涉及專業、工種和材料設備多的特點。隨著技術創新和工程實踐,一些新材料、新工藝在水利工程建設中得到了應用,使得工程質量監督技術管理層面出現一些新的工作要求,需要我們通過必要的培訓、學習,甚至參與對新技術的研究和探索,提高質量監督人員的業務水平。同時通過建立有效交流和培訓機制,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隊伍,保證對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執行力度。
根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及《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的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安全監督部門應提交安全監督工作報告,對參建單位安全管理體系、現場監督檢查和安全生產事故處理情況進行分析,對工程安全生產提出評價意見。為加強對現場的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監督工作及時有效進行,為安全監督工作報告提供更有效、更客觀的依據,要求對水利工程必須進行安全評估,并使之常態化,為安全監督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水行政主管部門、受委托的安全監督機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托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也可以要求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做此工作。根據評價的結果,通過發文的方式要求項目法人督促設計、施工、監理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進行整改,并針對整改結果進行專項檢查或驗收。
安全生產通報制度的做法是定期公布水利建設工地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對一些管理較好的進行表彰,對一些管理較差的進行批評。這一做法能有效激勵各參建單位提高對安全生產的認識,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加強管理,保證工程建設安全。
要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和“以人為本”的方針,切實提高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加強領導,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各單位、各部門考核內容,納入干部政績考核內容,切實抓好落實。
安全管理的主體是對人的管理,安全管理的核心是完善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文化建設,創建企業安全文化的目的,就是把安全管理提升到文化管理,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為企業安全生產提供強有力的精神動力和思想保證。安全文化包括物質文化、精神文化和文化載體。物質文化是是安全生產的基礎,通過對工作環境的優化、勞動條件的改善、文化設施的建設,來滿足員工追求的安全生產的需要,以合理的安全獎勵機制,來滿足員工追求的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需要,激勵員工安全生產的工作積極性;精神文化就是通過各種宣傳培訓,使職工真正樹立起高度的安全意識,從“要我安全”轉變為“我要安全”、“我會安全”;文化載體是文化建設的保證與推動力,文化載體主要指各種制度建設,通過建立嚴格、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約束規范職工的安全生產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