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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沃金的公民良善生活論

2010-04-12 21:00傅鶴鳴
關鍵詞:德沃倫理學倫理

傅鶴鳴

(湖南師范大學倫理學研究所,湖南 長沙 410000;深圳大學社會科學研究院,廣東 深圳 518060)

羅納德·德沃金是當代美國乃至世界最著名、最活躍的道德哲學家之一。為探究“公民什么樣的生活是良善生活”這一由亞里士多德開創的本源性倫理學問題,作為道德哲學家的德沃金從政府倫理應當的視域,提出了倫理個人主義“重要性平等”與“具體責任”兩原則:重要性平等原則要求政府保持對個人的平等關切和平等尊重,這是政治道德的內在本質要求;具體責任原則要求個人對一切事關個人的選擇負起責任,且政府沒有干預的權力。

德沃金主張,在倫理個人主義理論中最重要的價值是個人主義的價值,即,每一個獨立存在的人的命運和尊嚴,惟其如此公民才可能擁有良善生活。然而,社群主義質疑德沃金等新自由主義者倡導的道德自由、倫理個人,認為它勢必面臨價值多元論的困擾,使得公民無法對良善生活的正當性進行判斷和選擇。與之同時,由于自由主義倡導的倫理個人主義也勢必造成人們的良善生活之間缺乏一致性標準,從而使人類陷入嚴重的道德危機乃至陷入道德虛無主義泥潭而不可避免。社群主義代表人物麥金太爾就認為,“所謂的當代道德分歧,不過是些相互對立的意志的沖突而已”[1],因此“任何一種道德哲學都要以某種社會學為前提?!盵1](P31)桑德爾也認為自由主義者沒有共同的價值觀、沒有統一的道德規范,對于人們到底過怎樣的生活、特別是怎樣過上良善生活“缺乏指導自己進行選擇的標準”[2]。德沃金否定了社群主義的擔憂。他說,“我認為,最合理的哲學倫理學是以一種自由主義信念為基礎的,自由主義平等既不排斥也不威脅或忽視人們的生活的良善性,倒不如說它就是來自一種有關良善生活的有吸引力的觀念”。[3]

事實上,社群主義與自由主義的論爭可以歸之為這樣一個關鍵性問題:公民個人的良善生活在什么樣的倫理主張上是否可能?如何可能?

德沃金宣稱:如果人們堅持自由主義,堅持其倫理個人主義倡導的“重要性平等”與“具體責任”兩原則,那么作為道德自主、倫理個人的公民就肯定會獲得良善生活。德沃金正是從此種意義上的哲學倫理學界面建構了其公民良善生活理論。

德沃金認為,作為哲學倫理學意義上的一種良善生活論,就像任何重要的思想分支一樣,既復雜又有著嚴密的結構。他主張,在倫理學的某些相對具體的層面上——比如生活的細節——自由主義能夠并且應當中立,但是在某些更為抽象的層面上,它不能也不應當中立,因為此時人們是在哲學倫理學的高度上討論問題,這時任何人都必須有自己的哲學立場。

在哲學倫理學上探究公民良善生活問題,德沃金認為 “我們至少可以區分出三個這樣的問題。其一,這個倫理學問題的根源何在?第二,使生活良善是誰的責任?第三,良善生活的標準是什么?”[3](P273-274)德沃金認為,前兩個問題——根源和責任問題——已經在當今西方民主國家所普遍接受的倫理個人主義的兩個原則中得到令人信服的歷史性解決。第一條原則(重要性平等原則)是,人的生命一旦開始,使其成功而不是虛度光陰,便有著很大的客觀重要性,而且每個人的生活都有著平等的重要性。這是倫理學的根源問題之所在。第二條原則(具體責任原則)認為,過某種生活的人,個人對于它的成功負有首要的、不可推卸的責任。這是誰應對良善生活負責的問題。由此,剩下來的問題就是尋求良善生活的標準,德沃金認為這個問題是公民良善生活理論的核心問題,同時也是德沃金公民良善生活理論的全部理論努力之所在。換言之,在德沃金看來,如果對公民良善生活理論進行高度概括的話,那就是探究公民良善生活的標準是什么?以及由此展開的理論闡釋。

在德沃金看來,要深刻探究公民怎樣的生活才稱得上良善生活,首要的任務就是要弄清楚:是什么東西組成了良善生活或幸福生活?為此他區分出了倫理價值的兩種模式——作用模式和挑戰模式——并捍衛了挑戰模式。

德沃金認為,功利主義哲學家們接受的是倫理價值的作用模式,即在功利主義者看來,每個人不同的生活成功與否?個人生活幸福與否?可從倫理價值的一個惟一的要素承載者的角度加以度量和比較,這一“惟一要素”要么是“愉快”,要么是“滿足”。德沃金將功利主義者的這種觀點概括為倫理價值的兩種模式中“作用模式”,即主要從單一的“功利性”角度來判斷良善生活或幸福生活的標準等根本性倫理價值問題。德沃金認為必須超越這些將良善生活標準單一化的化約主義的做法,克服良善生活標準問題上的自然主義謬誤。他反復告誡人們,在回答公民良善生活的標準是什么,即什么樣的生活構成良善生活或幸福生活這樣的問題上,人們必須弄清楚一個前置性的問題:何謂幸福?為此,他提出了兩種獨特的幸福概念。

一種是意愿的幸福(volitional well-being),另一種稱之為反省的幸福(critical well-being)。所謂意愿的幸福和反省的幸福,就是“如果一個人確實擁有或得到了他需要的東西,他的意愿的幸福便因此而得到了改進。如果他擁有或得到了使他的生活更良善的東西,他的反省的幸福就得到改進?!盵3](P277)對于意愿幸福和反省的幸福的具體含義、相互區別和聯系,德沃金在《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論與實踐》一書中通過舉例子的方式反復予以說明,但在筆者反復研讀之后依然覺得其不甚明了[3](P277-282)。筆者大致這樣來理解和把握德沃金兩種幸福概念:意愿的幸福主要是指“如愿以償”,人們使用意愿幸福這個概念主要是描述意義上使用,通過意愿幸福得到的東西——即實現了的人愿——對于生活而言只具有工具性的價值。意愿幸福具體包括各種各樣的成分,但每一種成分對于每個人生活而言都只具有偶性。反省的幸福這個概念則主要是在規范的意義上來使用,意味著某種道德實質性要求,并與某種道德規范理論相聯系。反省的幸福本身具有本質重要性,猶如人的生命本身具有內在價值一樣,反省幸福所包含的內在成分在特定的時空中是每個人生活中的必需品,其表征為人們所擁有的是一種“應當”??梢?,反省的幸福具有某種客觀性,不以個人的主觀認識為轉移。德沃金同時也認為意愿的幸福與反省的幸福是相互關聯的,有時二者會“攜手同行”,有時又會“自相矛盾”,但不會相互轉化。當反省的幸福與意愿的幸福有沖突時,人們無法訴諸第三種更高的幸福范疇。在這種情況下,人們為了過良善生活而能夠做的,就是聽從自己的反省的幸福。

意愿的幸福和反省的幸福是德沃金在闡釋什么樣的生活構成公民良善生活標準問題上的兩個基礎性概念。德沃金指出,“為自由主義尋找倫理基礎的任何嘗試,都必須集中在獨立于意愿幸福的反省的幸福上。 ”[3](P281)

厘定了兩種幸福概念之后,德沃金便從哲學倫理學入手開始了他對良善生活觀的全面分析與闡釋。他認為,一種生活的成功在于它對自己的特定環境做出了恰當的反應,所以判定公民良善生活的標準沒有固定的回答,也不是一靜止的問題。哲學倫理學不涉及某些具體的倫理學觀點和實質性道德判斷,它探求的是一種對待問題的態度和思考問題的方式。換言之,公民良善生活的標準問題蘊含于人們如何來思考良善生活的標準這一問題之中?!傲忌粕畹臉藴省辈皇悄撤N類似于人們可以通過科學手段予以發現的物理規律一樣的東西,而是哲學反思活動的自然展示[4](P237-275)。

在德沃金看來,以下這些問題構成了良善生活論的主要問題域:良善生活有無意義、有無獨立的價值?如有價值,則其價值是先驗的,還是經驗的、有背景的?如果良善生活的價值是經驗的、有背景的,那么怎樣對經驗的環境予以評估?在此種評估中,人們是否應該將“公正”視為良善生活的必要背景?

對以上這些問題的回答,德沃金將之概括為如前所述的兩種模式:作用模式認為,公民良善生活的價值在于它的產品,也就是說,在于它給世界上的其他人造成的結果;挑戰模式則認為,公民良善生活的良善性在于它作為一種表現的內在價值。

德沃金進而指出,雖然這兩種倫理價值模式可以指導人們對于良善生活標準是什么問題上所存在的困惑和擔憂做出回答,但不能從根本上為公民良善生活標準提供任何普適性的論證。換言之,這兩種模式只能對大多數人的良善生活等倫理經驗做出解釋,而不能提供一條超越時空、人人都首肯的標準。德沃金為此著重對經驗生活中出現的4個倫理困境進行了具體分析,并由此證明在判斷公民良善生活標準問題上只有自己提出的挑戰模式才能為公民良善生活理論提供巨大的解釋力。

德沃金認為,公民什么樣的生活是否幸福生活?公民在何種意義上才真正擁有良善生活?主要看人們提出的倫理主張能否對如下4個倫理困境提供巨大的解釋力。

首先,倫理生活的意義問題將是探究公民良善生活理論碰到的第一個倫理困境。

按德沃金的理解,作用模式事實上主張:一種特定的生活方式的價值來自于其結果所具有的獨立價值,生活的意義就在于其所導致結果的價值多少,二者是一種正比例關系。因此,只要人們接受某種客觀價值論,它使人們所能做的事情對世界、對宇宙有著真正的重要性,比如說神學的人類中心主義或人類的功利主義,作用模式就能夠解決倫理學的第一種困境。

而挑戰模式以非常不同的方式回答 “意義問題”。它采用亞里士多德在《尼各馬科倫理學》中的觀點,認為良善生活具有一種技能展示 (skillful performance)的內在價值,因此,各種事件、成就和經驗本身就具有內在價值,即使它們在它們出現于其中的生活之外沒有作用時也是如此??梢?,生活其實就是一種為面對生活挑戰而展示技能的過程,其價值完全存在于它本身,不依靠任何特殊的或獨立的價值。這種模式也不依靠某件事情的獨立的重要性,盡管它承認給世界帶來變化的重要性。挑戰模式認為,一個人的創新、發現或創造對其生活的良善性做出的貢獻這件事本身,有著他所創造的東西的獨立價值之外的重要意義。當然,挑戰模式并不會為被倫理所困的人們規定應當用成百上千的考慮中的哪一種來判斷一項成就對某個人的生活技能起多大作用,否則挑戰模式就會變質為作用模式。德沃金主張的是,人們可以也必須把生活本身看作一種挑戰,將倫理價值視為一種生活中應對生活本身的挑戰而具有的技能展示的價值。如此,公民的生活便是合乎道德的,也必然是良善的。

其次,倫理生活的第二個困境是:公民良善生活中內涵的倫理價值是先驗的還是有背景的或經驗的。

德沃金認為,作用模式事實上是將倫理價值與事物的獨立價值聯系在一起,強調對倫理價值的評價有某種客觀的確定不移的標準,個人生活的評價完全取決于他的生活給這個世界乃至宇宙帶來的某種客觀作用和效果。根據這種模式,公民良善生活中內涵的倫理價值必然是先驗的,因為說使生活良善的作用的獨立價值取決于這種作用的時間和地點是非常不合理的。作用模式事實上主張,公民良善生活中內涵的倫理價值的尺度,必須在任何地方都是一樣的。

而德沃金提出的挑戰模式則主張,公民良善生活中內涵的倫理價值是經驗的、有背景的而不是先驗的。挑戰模式將公民良善生活中內涵的倫理價值判定為應對生活挑戰而具有的技能展示價值,德沃金為此專門舉了個藝術的例子進行類比。他認為一幅繪畫作品具有兩種價值,即產品價值和藝術價值。產品價值是指該繪畫作品具有的獨立的、超越時間的價值,因此人間多一件優秀的繪畫作品,從客觀上它使得世界變得更加美好了,但作品的藝術價值不同于前者,藝術價值是一種并非獨立于而是取決于它被如何生產出來的過程的價值。產品價值和藝術價值之別有力地解釋了原作品與完美無瑕的復制品之間的差別。所以藝術品的價值不僅在于其反映著它作為產品的價值,還反映著人們對生產該藝術品的技能展示的尊敬。同理,公民良善生活的挑戰模式包含著既要定義成功又要保障成功的挑戰,如果將過美好生活視為一項挑戰,那么,對怎樣才算生活美好加以定義,便也是這種挑戰的內容之一。要知道藝術家總是在某個特定歷史時刻走進藝術史的,其特定歷史時刻的政治、經濟、技術和社會諸條件,都構成了其所面對的挑戰的背景或參數??梢?,挑戰模式所倡導的一種技能展示的價值無疑是有背景的或是經驗的,但又不必是主觀的,因為隨著時代和環境的改變,人們面對挑戰時所擁有的參數也會發生變化,當然,變化了的背景或參數同樣也會對倫理生活提出規范的要求。

再次,倫理生活面臨的第三個困境,亦是最為艱難的困境是:既然公民良善生活中內涵的倫理價值是經驗的或有背景的,既然生活之美好,恰如繪畫之卓越一樣,意味著以恰當的方式對環境做出反應,那么接下來便包含這樣一個問題,即對于任何特定環境中的特定的個人來說是否存在惟一正確的回應。

對于這個問題,德沃金認為挑戰模式在抽象的層次上并不需要回答,它僅僅強調該問題屬于哪一類問題——它要求個人對環境的全部特性做出回應,而不是針對這種環境采取一種無時間限制的理想生活。在作用模式的任何合理的版本中,人們實際生活中的整個環境對其生活的質量都構成限制,而理想生活是一成不變的。人們對良善生活的追求過程實質上是對某種事實上并不存在的虛構的理想生活的逼近過程。因此,在作用模式中,上帝如能給人們以更長的壽命、更多的技能、財富等等,人們就肯定能創造出更多的獨立的價值,從而離理想生活更近一步,假如人類全知全能,那就完全可以達致理想生活。

挑戰模式則把生活良善作為對個人環境做出的正確回應,從而將生活中的某些環境因素作為有助于人們定義自己的生活之美好表現的“參數”,而另一些作為“限制”。至于生活中的環境因素在什么情況哪些因素構成對生活有助的參數,什么時候又構成阻礙生活的限制,在哲學上無法做出具體區分。不過,有一點是肯定的,即人們不能把與自己環境有關的一切都當作參數,否則就會毀掉自己的哲學倫理學。既然良善生活意味著以恰當的方式對環境做出了正確的反應,那么何謂良善生活的問題在各個人那里是不一樣的,有的人認為是限制的因素別人卻可能將它當作參數來對待??梢?,沒有一種哲學模式可以為良善生活提供一個樣板,因為每個人的生活環境都是非常復雜不一的。

最后,倫理生活的第四個困境是:行為不公正能夠讓人過上良善生活嗎?

德沃金認為倫理生活的第四個困境是由于倫理學和道德觀①之間的相互作用而產生的。德沃金也由此將倫理生活的第四個困境問題基于倫理學和道德觀之間的相互作用而將其分解為兩種形式。第一,一個人的不公正行為對其生活之反省意義上的價值有何影響?第二,他的社會不公正——盡管與他本人的行為無關——這一事實對此有何影響?

作用模式對第一個問題沒有立場,因為它可以支持兩種相互矛盾的觀點。一方面,不公正行為由于其結果的負面效應,因而不可能過上良善生活;另一方面,如果不公正行為之后的行為所產生的正面結果超過了以前不公正行為所產生的負面效應,那么就其總體而言他又能過上良善生活。至于第二個問題,作用模式認為,生活在一個不公正的社會里對于一個人能否過一種良善生活根本就沒有任何關聯和影響。因為不公正社會的出現并不是具體人的責任,不存在利用本人生活中創造的價值用來抵消其負面效應的問題,因而每個人能否過上良善生活取決于其創造的有益于世界的價值。

挑戰模式建議對這兩個問題采取一種非常不同的態度?!敖邮苓@種模式,從而同意我們環境的某些方面必須被當作生活幸福參數的人,會覺得很難不把公正當作那些參數之一?!雹谝驗槿藗冊诿鎸ι畹奶魬饡r,有充分的理由要求有一個公正的環境。而公正的環境,在德沃金看來就是要求作為財產分配的法律制度,確保每個人都擁有德沃金所界定的資源平等中一份平等的資源[5](P237-275)??梢?,在德沃金這里公民良善生活首先要求的資源平等分配,即個人良善生活必須以分配正義的解決為前置條件。這樣,德沃金的公民良善生活理論中內涵的倫理訴求一躍而成為一種政治法律訴求,德沃金本人也就由道德哲學家邁向了政治哲學家和法哲學家。

總之,德沃金通過對公民良善生活論基于兩種哲學倫理學模式的分析與闡釋,認為只有挑戰模式才能為公民良善生活標準問題提供巨大的解釋力,并使公民良善生活在邏輯歸屬上得以最終完成。必須指出的是,德沃金在構建其公民良善生活理論時采用的是一種形式倫理學的闡述方式,這是必須在此予以說明的。

注:

①德沃金對倫理和道德以及倫理觀和道德觀均作了明確的區分。倫理指涉人們自身的生活,道德指涉一個人對他所承擔的“應當”。因此,德沃金的倫理觀是指關于人們自己的哪種生活良善的信念,而道德觀則指一個人應當如何對待別人的原則。

② Ronald Dworkin,Soverveign Virtu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2.264.中譯本的翻譯在此出現錯誤,意思剛好相反。另:德沃金認為許多參數都具有規范性,它們有助于確定人們將面對的挑戰?;谶@個原因,不允許出現這種挑戰的生活就是不好的生活。至于生活中的哪些參數具有規范性,哪些又不具有規范性,德沃金沒有論述,事實上他也承認沒辦法論述。

[1][美]A·麥金太爾.德性之后[M].龔群等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13.

[2][美]桑德爾.自由主義與正義的局限[M].萬俊人等譯.上海:譯林出版社,2001.184.

[3][美]羅納德·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論與實踐[M].馮克利譯.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3.

[4]Ronald Dworkin.Soverveign Virtue[M].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2.237-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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