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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創新是煤炭企業核心競爭力之我見

2011-06-22 10:33賀安柱
經濟師 2011年6期
關鍵詞:制度創新制度

賀安柱

摘 要:通過科學的設計,使國有企業制度創新的成本降到最低點。問題是怎樣才能使制度創新的成本降到最低點?國有企業應該怎樣實施制度創新?文章指出制度創新本身并無固定模式,關鍵是要尋找到最有利于本企業穩定增長的制度安排。

關鍵詞:制度 制度創新 核心競爭力實踐

中圖分類號:F270.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6-255-02

一、制度創新的核心內容

制度創新(InstitutionalInnovation)是指在人們現有的生產和生活環境條件下,通過創設新的、更能有效激勵人們行為的制度、規范體系來實現社會的持續發展和變革的創新。所有創新活動都有賴于制度創新的積淀和持續激勵,通過制度創新得以固化,并以制度化的方式持續發揮著自己的作用,這是制度創新的積極意義所在{1}。

1.制度創新的核心內容及內涵。制度創新的核心內容是社會政治、經濟和管理等制度的革新,是支配人們行為和相互關系的規則的變更,是組織與其外部環境相互關系的變更,其直接結果是激發人們的創造性和積極性,促使不斷創造新的知識和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及社會財富源源不斷的涌現,最終推動社會的進步。

同時,良好的制度環境本身就是創新的產物,而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創新型的政府,只有創新型政府,才會形成創新型的制度、創新型的文化。目前科技創新存在和面臨體制、機制、政策、法規等等諸多問題的解決,很大程度上有賴于各級政府能否以改革的精神拿出創新型的新思路。另外,政府從經濟活動的主角轉為公共服務提供者,努力創造優質、高效、廉潔的政務環境,進一步完善自主創新的綜合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制定和完善促進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切實執行好已出臺的政策,激發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創新活力。

2.制度創新的必要性。自主創新是強國之道,而制度創新是自主創新的保證,是促進自主創新和經濟發展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動力。所以,制度創新應該是需要優先解決的問題,也是在自主創新上取得突破的關鍵所在。應當從體制改革、機制完善、政策扶持、人才培養、作風建設等方面形成鼓勵和支持自主創新的良好文化和制度環境。

民生銀行行長董文標對他自己的工作思路曾經做過這樣的表述:制度創新是創新之本,沒有制度創新,就沒有核心競爭力。而深圳市之所以自主創新達到了一個比較高的水平,例如企業在研發機構、研發人員、研發經費和申請專利這4個方面都在90%以上,也是因為其科技體制、政策體系和激勵機制在不斷地創新,反過來調動了企業和廣大科技工作者的創新積極性,營造起了有利于創新成果生長發育的良好環境。

二、企業制度創新的困難和阻力

通過科學的設計,使國有企業制度創新的成本降到最低點。問題是,怎樣才能使制度創新的成本降到最低點?國有企業應該怎樣實施制度創新?制度創新本身并無固定模式,關鍵是要尋找到最有利于本企業穩定增長的制度安排{2}。為此:

1.要高度重視制度創新對于企業成長的作用,以堅定制度創新的決心。沒有制度創新,技術進步就走不了多遠。技術進步的實現,要求有科學的制度。制度和技術是構成現代化兩個不可或缺的輪子。當今兩個經濟大國美國和日本,其企業成長和經濟騰飛無不以制度創新為基礎。

2.要正視制度創新的阻力,因為制度創新比技術創新更難。制度創新往往比較復雜,因為它要在民族文化的基礎上進行,必須同時是“自己的”又要是現代化的。制度創新一方面要由實施創新的企業自己去運作,另一方面又要適應具有高技術特征的經濟。這就要求我們的企業員工鼓起創新的熱情,大膽地去借鑒人類優秀文明成果,分析美國、日本企業制度創新的經驗與教訓,盡力避免他們在制度創新中所出現的失誤。同時,把觀念轉變放在第一位,并著力抓好觀念轉變工作。

3.從實際出發,注重系統設計,走循序漸進之路。企業因行業、發展階段、所處的環境不同而不同。業務特點、營業規模、核心領導人的風格,都是影響制度創新的重要變量。因此,制度創新要立足于企業實際,正確處理重點突破和整體推進的關系,要根據企業不同階段設計不同的內容,階段性工作推進要講究策略。一般而言,重點突破和微小改進兩者是相輔相成的,大的突破會開啟無數個小規模改進的大門,而小的改進可以建立起組織的自信,推動組織去嘗試另一次大的突破,因為沒有比成功更能導致成功的了。

4.國有企業制度創新較適宜用“推拉結合”的策略,走循序漸進之路?!巴啤敝感〉母倪M,“拉”指大的突破,循序漸進則是指推拉結合、相互促動,不失時機地將無數次創新成果整合起來。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重視對制度創新的路徑選擇進行系統設計,不能搞“雞尾酒”式的混和。就單項有效的創新活動而言,一般都有幾個環環相扣的階段,即大致要經過營造緊迫感、建立聯合指導委員會、提出設想并確立戰略、傳播創新設想、授權各級員工采取行動、創造短期收益以鼓舞起將創新進行到底的士氣、鞏固成果深化創新、使新的行為規則扎根企業等階段,而每一階段工作的低質量都會導致下一階段工作的困難,乃至使整個創新失敗。正是從這一意義上講,制度創新的過程本身,也需要有科學的管理。重大創新措施推出的時點選擇和方式選擇很重要,同時,在運行路徑構筑時,還要求企業家完成由經營者向管理者的過渡。

5.重視非正式規則的作用,致力賦予企業獨特的個性和公司文化,注重企業無形資產的培育和積累。正式規則約束員工的行為,而非正式規則將對公司文化有重大影響。如果公司文化不改變,制度創新就會逆轉或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因此,通過組織品質修煉、重視非正式規則設計來推動員工觀念轉變,最終改變公司文化,是鞏固制度創新成果的需要,也是為下一輪制度創新預備條件的需要。無形資產是未來競爭致勝的關鍵,企業文化與企業無形資產之間有著很強的關聯,既是體現企業特質的地方,也是一種管理體制區別于其他企業之所在。因此,要將轉變員工觀念的過程與非正式規則的形成整合起來,進行系統的設計。

6.國有企業制度創新不僅僅是企業本身的工作,政府要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改善企業外部環境,企業則要善于取得政府的支持。外因是內因發生變化的條件,國有企業制度創新進程的有效性,需要政府有效政策的供給來提供支持。政府政策、輿論導向、市場景氣的變化,都是影響國企制度創新進程的變量。因此,除了政府設計并供給系統而科學的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政策、法規外,實施制度創新的企業,則要善于取得政府的支持與指導。

三、企業制度創新及其演進的制度條件

1.產權原則。產權原則是說:各生產要素必須有其人格化的代表,或者,社會財富必須在社會成員之間進行明確的和排他性的分配。

產權原則是整個企業制度賴以成立并發揮作用的隱含前提。(1)企業所有權主要強調的是對財產實體的動態經營過程和價值的動態實現,資本所有權則側重于對財產歸屬的靜態占有和法律上的確認。因此,企業所有權主要是一個權利交易的概念,資本所有權是這種交易所以能夠進行的前提條件。(2)產權原則決定了要素產權主體的經濟理性是尋求其要素產權的經濟價值實現的最大化,這為企業內各人格化要素之間交易的博弈提供了基本的動力來源。(3)產權原則也是企業內剩余權利配置方式進而企業制度的決定性因素。企業制度的具體狀況取決于企業各利益相關者的談判實力的對比格局,而其談判實力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所占有的生產要素的特性??梢?,產權原則不僅是企業制度運行的邏輯前提,也是企業制度設置的重要決定性因素。所謂“有恒產者有恒心”,在此基礎上,獲利的預期才會變成確切可把握的現實,經濟人理性才得以確立,產權交易才成為可能,企業制度創新也才獲得了堅實的微觀基礎。張維迎曾提出“國家所有制下的企業家不可能定理”,認為企業家是一種特定的財產關系(即私有財產關系)的產物,沒有這樣的財產關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企業家,即是對產權原則的一種表述。因此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忽視了企業制度的產權原則前提,就等于忽視了企業制度建設本身。

不同產權約束條件對應著不同的外部規則與內部規則的均衡與演化路徑(進而不同的經濟績效):(1)產權主體缺位的情況下,內部規則變遷遭受外部規則的異化;(2)產權主體到位的情況下,內部規則變遷牽引外部規則的變遷;(3)產權主體不完全到位的情況下,內部規則、外部規則相互牽制,內部規則可能會逐漸發揮主導作用。

2.法治原則。產權原則是企業制度作為一種內部規則而言的邏輯起點,但一個沒有良好執行和保護機制的產權制度安排,可能比沒有這種產權制度本身更糟糕。因此對產權的保護至關重要。產權保護作為一種公共品主要是通過以國家“暴力潛能”為后盾的法律來實現的。這就是“法治原則”。

如果說產權原則是內部規則自然演進的動力源泉,那么法治原則則是確保內部規則演進不被異化的根本保障。法治原則包含兩重相輔相成的含義:(1)雖然法律是一個社會至關重要的制度架構或平臺,但法律本身并不是我們刻意而為的主觀設計,相反而只應該是對以產權原則為起點自發衍生出來的內部規則亦即既存社會秩序的發現和確認,否則法律本身即失去了其存在的“合法性”。(2)雖然法律看來是出自于立法者之手并由國家來掌控,但既然其內容在本質上即是“人之行動而不是人之設計的結果”,那么作為其表現和實現形式的法律其立法和執法過程也理所當然只應當具有形式和程序性的意義。這喻示著:一方面,“法律先于立法”(哈耶克),亦即法律是立法者“發現”而不是立法者“發明”的;另一方面,統治的實施必須根據普遍的法規(亦即對內部規則的發現和確認)而不是專斷的命令。這正是所謂“守法的統治”(亞里士多德)。

可見,堅持法治原則,不僅應當將基于產權原則的“權利”納入法治化的軌道,更應當將國家或者政府的“權力”也納入法治化的軌道。

3.合約原則。合約原則是企業制度作為一種內部規則而言的最直接體現。合約原則是一個古老的價值追求,內含有合意、正義、自由選擇、自然秩序等理念。在博弈論的框架下,企業代表一種合作博弈的內生均衡過程,“契約為一種合意”{3},合意亦即“一致性同意”,是指簽約當事人意見一致的狀態。合約的簽訂必須依據各方的意志一致同意而成立,締約各方必須同時受到合約的約束。無論任何一方接受了特定的企業合約,就意味著他認為這個合約所規定的要素行為和利益,優于其他可能的合約。如果其中任何一方不滿意合約條件,企業合約就不能達成。反過來說,以產權的明確界定和充分保護為前提,將企業合約視為利益相關者自由選擇的結果,并且存在自由退出機制,則只要企業“存在”,它必然是“一致同意的”,即實現了給定約束條件下交易各方的最優選擇,特定的企業合約或產權安排處于納什均衡狀態。

合約原則是企業制度的深層精神實質。當產權界定明晰且有法律的有效保護時,產權的平等交易就會取代產權的異化流動方式甚至產權的侵蝕和掠奪而成為產權主體面臨約束條件下的必然選擇,資本所有權才可能以一種被揚棄了的產權形式(企業所有權),從簡單人與物關系的領域進入到人與人關系的領域,作為一種制度工具發揮著規制交易關系和促進激勵兼容的功能。與此相適應,“平等”、“自由選擇”、“合意”和“共贏”等普遍主義的理念,應當是得到大多數人認同并遵循的社會精神。

與合約原則相對應的是“身份”原則。從古代到近、現代,社會發展遵循了從“身份治理”向“契約治理”過渡的邏輯。一般來說,身份原則的必然后果是“政治資本主義”{4}或“裙帶資本主義”,這與合約原則所對應的一般“企業資本主義”相比而言是“反現代”的,與現代企業制度是背道而馳的,是一種必然會遭到淘汰命運的發展方向。因此,企業制度演進要趨向于現代的方向,也必須遵循“從身份到契約”的社會發展基本趨勢。

四、制度創新的企業實踐

鄧小平同志指出:“改革是中國的第二次革命”。改革不是細枝末節的修剪,而是對原有制度、體制的根本性變革,改革主要是改制度。根本性變革必然要求以制度創新作為最高形式,改革的過程歸根結底是制度創新的過程。我們現在所要做的,就是針對影響發展全局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以及國家創新體系中存在的結構性和機制性問題,努力建立一個既能夠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又能夠提升國家在科技領域的有效動員能力,既能夠激發創新行為主體自身活力,又能夠實現系統各部分有效整合的新型國家創新體系;突出以人為本,建立起激勵科技人才創新、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創新機制,營造出一個鼓勵創新的文化和社會環境,以保持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提高國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為目標,通過國家層面的制度安排與政策設計,充分發揮各創新參與者(政府、大學和科研院所、內資企業)在知識的創造、擴散、使用過程中的協調與協同,尋求資源的最優配置以產生創新性技術,并使之產業化且獲得商業利益的能力。

注釋:

①張娟.制度創新:當代中國政治發展的現實訴求與路徑選擇[J].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

②何圣東.如何降低企業制度創新成本[M].光明日報,2001.6.5

③詳見《法國民法典》第1101條.《拿破侖法典》說:契約為一種合意,依此合意。

④張杰.二重結構與制度演進.社會科學戰線,1998(6)

(作者單位:河南煤炭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河南鄭州 450000)

(責編: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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