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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在工程監理工作中的運用與實踐

2011-06-22 10:33徐莉
經濟師 2011年6期
關鍵詞:主要內容工程監理合同管理

徐莉

摘 要:文章論述了合同管理在工程監理工作中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分析了當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關建議。

關鍵詞:合同管理 工程監理 重要意義 主要內容

中圖分類號:F293.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6-279-02

合同,又稱契約,它是當事人雙方或數方設立、變更和終止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協議應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簽訂。經濟合同是法人與法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這種協議以法律的形式確認和調整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工程合同屬于經濟合同的范疇,是指業主就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等環節,與各經濟人(承包人)為實現工程目標而以書面協議形式締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工程監理合同就包含于其中,因此受經濟合同基本規則的約束。

施工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參加監理投標、中標后與業主簽訂監理合同并依據合同要求在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缺陷責任期階段對工程質量、費用、進度和合同事宜進行全面的監督和管理。施工監理的依據是合同,監理工作實際上是合同管理工作,無論是進行質量監理,還是進行進度控制或計量支付,監理工程師都應按合同辦事。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一旦在監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確,就變成了業主和承包商應遵守和執行的承包合同條款,監理工程師一方面要盡職盡責,不能越權;另一方面業主和承包商應服從監理工作,配合監理工作。監理工程師的獨立地位和公正要求,決定了他在合同管理中,能督促合同雙方全面地履行合同,公正地解決工程變更、延期、索賠等合同管理事宜,協調雙方的合同關系,及時避免或減少合同產生的爭議或糾紛,維護業主、承包商的合法權益。

我國實行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制度以來,國際慣例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例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尤其在引入外資項目上更是如此。工程監理實踐證明:公路工程施工監理的關鍵是熟悉合同,掌握合同,利用合同對工程施工過程的質量、進度、費用實施管理。在工程監理過程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變更、工程延期、費用賠償、爭端與仲裁、違約、工程分包、工程保險等方面。理解和熟悉合同的主要內容,對監理工程師、業主、承包人都十分重要。

工程變更是合同變更的表現形式,按《合同法》規定,合同變更一般由一方當事人或第三方提出合同變更的建議,經合同雙方或多方協商一致后生效。作為監理工程師,在處理工程變更問題時,應與業主和承包商協商,正確處理工程的變更工作。工程變更,不僅變更工作本身會產生額外工程成本,延長工期,還經常會影響其它相關工作,埋下索賠隱患,甚至會使業主對其工程投資失去控制。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變更通常是不可預見的,但工程變更一般均對工程費用、工期產生影響,涉及業主和承包人的利益,因而監理工程師應謹慎的按合同條款實施工程變更管理。一般來講,工程變更要求可以由業主、監理工程師、承包人提出,但必須經過監理工程師的批準才能生效。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根據合同有關規定變更工程時,應經業主同意;業主提出變更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有關規定辦理;承包人請求變更時,監理工程師必須審查,必要時報業主同意后,根據合同有關規定辦理。監理工程師應就頒布工程變更令而引起的費用增減,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確定變更費用。

工程延期是合同管理的內容之一。按合同規定,由于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經監理工程師書面批準的合理竣工期限的延長,它不包括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延期的原因主要有:額外的或附加的工作;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由業主造成的延誤、妨礙、阻止;不是承包人的過失、違約或由其負責的其他特殊情況;合同中所規定的任何延誤原因。監理工程師必須在確認下述條件滿足后才受理工程延期:①由于非承包人的責任,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成;②延期情況發生后,承包人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延期意向;③承包人承諾繼續按合同規定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有關延期的詳細資料,并根據監理工程師需求隨時提供有關證明;④延期時間終止后,承包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請報告。

合同管理的費用索賠是指工程實施過程中,非承包人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費用損失或增加,根據合同的有關規定,承包人通過合法的途徑和程序,正式向業主提出認為應該得到的額外費用的一種手段。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處理費用索賠時,一般分兩個步驟進行,即查證索賠原因、核實索賠費用。在收到承包人的正式索賠申請時,監理工程師首先應看到所要求的索賠是否有合同依據,然后將承包人所附的原始記錄、帳目等與駐地監理工程師的記錄核對,以弄清承包人聲稱的損失是否由于自身工作效率低或管理不善所致。如果經監理工程師查證,承包人所提供索賠理由成立,則應該核實承包人的計算是否正確。在允許索賠事件中,承包人常有意或無意的在計算上出差錯,監理工程師必須嚴格審查計算過程,特別是承包人計算中所采取的合同條款依據、價格、費率標準和數量等方面。

在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以及合同中止前或以后,業主和承包人對合同以及工程施工中的很多問題將可能發生各種爭端事宜,包括由于監理工程師對某一問題的決定使雙方意見不一致而導致的爭端事宜。對于爭端的管理按照合同要求,無論是承包人還是業主,都應以書面形式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并呈一副本給對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爭議通知后,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完成對爭議事件的全面調查與取證。同時對爭議作出決定,并將決定書面通知業主和承包人。如果監理工程師發出通知后,業主或承包人未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要求仲裁,其決定則為最終決定,爭端事宜處理完畢。只要合同未被放棄或終止,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繼續精心施工。當合同一方提出仲裁要求時,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爭議進行友好調解,同時督促業主和承包人繼續遵守合同,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在合同規定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調查時監理工程師應以公正的態度提供證據和作證,監理工程師應在仲裁后執行裁決。一般而言,仲裁人的裁決是最終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再訴諸于法院或其他權利機構,以改變此裁決。

關于工程違約原因則是多方面的,既有業主的原因,又有承包人的原因。作為監理工程師應分清原因,及時協調、處理違約,避免違約現象發生,目前由于公路建設資金緊張,業主在資金支付上違約時有發生,這樣監理工程師必須想法進行協調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按照慣例,獲得整個工程的工程合同的承包商,可以將該工程專業性質或工程范圍再分包給若干家分包商實施任務,業主也可將一些專業性強的部分工程或單項工程直接授予指定的分包商。分包商一般直接與承包商簽訂合同,監理工程師應兼顧業主和承包商的利益,加強組織、監督與管理承包商和分包商,處理好一般分包合同與指定分包合同,避免和禁止出現不必要的層層分包。合同規定合理的分包一般在30%以內,監理工程師必須掌握分包情況,切不可放松對分包人的管理,使質量出現漏洞,影響進度、質量、投資三大控制目標。

合同轉讓強調無業主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合同及合同名下的利益隨意轉讓他人,工程分包須經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同意,承包商并不能解除合同中分包工程部分的責任與義務,仍要協調、督促、照管整個工程,承包商不能將全部工程分包出去,自己一定要執行主體工程合同。承包商并不因搞了部分工程分包,從而減少其對分包工程在承包合同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指定的分包合同直接涉及到業主和監理工程師。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指定的分包合同,最好得到業主和承包商的共同批準。在標書中,應明確寫出指定分包的項目或指定分包商的名單。指定分包合同所用的指定金額應包括在合同的工程量清單之內,指定分包商應當向承包商承擔如同承包商和業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以保證承包商對指定分包商滿意并合作共事。

土木工程實施階段的保險,是指通過專門機構保險公司以收取保險費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一旦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參加保險者的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時,即用保險金給以補償的一種制度。它的好處是參加者付出一定的小量保險費,換得遭受大量損失時得到補償的保障,從而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有關規定,督促承包人進行保險。

總之,合同管理在工程監理過程中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只有對合同進行科學管理,在工程監理過程中合理的運用和實踐,才能做到精心組織,合理安排,優化施工監理,創造優質工程。同時合同管理不但使企業在建設市場有充分的自主權,還可預防和減少糾紛。因此,簽訂合同必須受法律、法規的約束,具有法律效力,才能為反對壟斷、進行公平競爭提供保護。但目前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建設中的運用和實踐還存在著較多的問題和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1、少數合同由于低價中標,有些合同條款明顯對承包商不利,致使個別承包商在實施這樣的工程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就會采取偷工減料等手段,工程質量低劣,工程材料以次充好,給工程帶來隱患。2、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商資金緊張,削弱企業竟爭力,影響其經濟效益,直接造成龐大的債務,危及社會穩定。3、施工單位非法轉包現象時有發生,存在“高資質投標,低資質進場,無資質施工”的做法,直接影響施工質量和進度。4、承包商對有限的建設資金沒有得到有效的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擠占、挪用的現象,由于資金未能及時用于建設工程,影響施工進度,延誤了工期,同時加大了工程費用。5、施工單位主要人員隨意更換和私自離開施工現場,設備不能及時按合同到位,致使施工現場管理混亂。

針對以上公路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常見的問題,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就應該制定相應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明確施工監理和合同管理的關系,嚴格監督檢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監理服務合同執行情況,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費用三大指標的有效控制,因此,要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和工程的投資效益,必須理順施工監理和合同管理的關系。

合同管理是公路工程監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監理工程師在工程監理過程中嚴格按照合同管理的要求進行監理,準確掌握監理信息,對于完成質量監理、進度監理和費用監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作者單位:山西省公路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山西省公路工程監理技術咨詢公司 山西太原 030006)(責編: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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